时间:2023-03-02 15:10: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人年度报告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及时高效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工作。
三、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双服务”活动。
六、注重经办能力建设,规范社保经办管理服务。
一、年度报告时间:自即日起--*年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年3月31日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
2、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3、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4、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5、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是否有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
6、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7、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开办资金比登记的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8、有关资质认可或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0、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1、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2、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3、依法纳税情况;
14、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5、涉及诉讼情况;
16、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7、营利性事业单位是否有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情况;
18、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资产负债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12月份或本年度最后一次)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须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在设立登记或去年年检时已提交此表的,可不再提交,但要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备注栏说明;
7、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地自查,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运行状况作出简要总结,纠正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已经上传庐江人事人才网上,各事业单位可自行登陆网站,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找。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活动情况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应集中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对表述不规范或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应按程序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受理年度报告事宜。
4、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1)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制的年度报告合格标记,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2)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3)对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在下达催办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六、以下事业单位被评为*年度免检事业单位,请于2月29日前携带法人证书正、副本到县人事局直接加贴年检标识。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庐江县城镇管理局、庐江县第四中学、庐江县土地管理储备中心、庐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庐江县植保植检站、庐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庐江县白湖镇财政所、庐江县福利院、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庐江县城关小学、庐江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庐江县白湖中心卫生院。
七、法律责任
已经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满一年后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年检,逾期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丧失法律效力,其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为非法活动,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八、其他有关要求
1、编委批准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撤销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的事业单位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2、为维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严肃性,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的年度报告合格标记不得超过4个。超过4个的,应当重新打印新证书(正副本)。
从2014年开始,各级编办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一)年度报告内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业务开展、资产损益、绩效和受奖惩、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涉及诉讼、社会举报投诉、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住所证明;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与公开程序。各级事业单位要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在省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事业单位在201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公开的,领取新的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未按要求提交和公开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各级编办要在2014年1―3月做好法人证书换发工作,并及时将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予以公告。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的,按要求提交并公开年度报告,不需换发证书。
二、完善监管机制
取消年检后,各级编办要强化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进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措施,年检取消后要及时跟进,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当前要集中抓好绩效考核工作试点,总结经验,明年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对人民群众关注和通过举报投诉、年度报告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要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举报投诉栏目,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公益目标实现及违法违规等投诉举报情况,按规定及时受理,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青岛市崂山区:一是确保谋划先行。2014年1月举办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为顺利应用系统做准备。并及时下发通知,对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做了要求。二是确保服务到位。针对事业单位首次利用系统操作以及首次进行年度报告公开的特殊情况,区编办建立网络工作平台,提供“年度报告公开须知”下载,对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填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反映的各种问题耐心细致解答。三是确保主体明确。明确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利用数字证书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青岛市崂山区编办 韩明珠 E:WJJ
高青县:一是及早安排,搞好动员。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年检取消后,事业单位网上年度报告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利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政策。二是通盘考虑,全面培训。为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采取一对一讲解和现场模拟演示等形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监管系统的培训。建立高青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QQ群,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反馈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认真把关,严谨审核。严格审核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资产负债表等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对有撤销、变更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先注销或变更登记后再年报公开,保证年报事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四是及时反馈,提高效率。建立“三位一体”的联系、沟通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在年报公开工作中的监督责任。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对上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采取上门辅导、电话指导等方式耐心细致地解答疑问说明原因。高青县编办 E:CWK
桓台县:一是实行重点联系制度。根据下属法人单位数量多少和变更登记事项,重点对教育、卫生、水务及有变更事项的部门单位进行联系指导,让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实行分类指导制度。根据审核分工不同,分别对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的部门联络员和登记经办人进行指导,增强指导效果和针对性。三是不断探索,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及时总结已提交单位存在的上传内容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更新完善编发以“填写说明+模板”为格式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注意事项》。四是创新服务,优化联系指导方式。通过建立QQ群,开通服务电话专线等形式,安排专人及时为参加年报的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桓台县编办 王会林 E:CWK
博兴县:一是抓宣传。及时印发了《关于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范围与时间、内容与材料、方式与程序、换证程序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抓规范。事业单位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填写提交本单位的年报材料,举办单位对其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抓落实。为确保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按时完成,通过电话联络、主动上门服务、个别辅导等方式,督促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换发新证书,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博兴县编办 高静 E:CSQ
邹平县:一是合理部署。及时安排年度报告公开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省事业单位信息监管系统填报年度报告书及上传附件,经举办单位确认、提报后,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向社会进行公开。二是严格审核。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必须经过事业单位自我核查、举办单位审核把关和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三道关口,从而确保年度报告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全面公开。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违法违规等投诉举报情况,按规定及时受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邹平县编办 E:CSQ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条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务员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核准登记后,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前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督促相关人员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材料,主动接受年度检验。
经区以上民政部门许可设立(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公益,不在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镇街敬老院,可向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称监督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登记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名称。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镇街敬老院名称统一为“××区××镇(街道)敬老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和适应业务活动开展所需的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镇街敬老院服务项目和床位应满足当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应具有与服务项目、床位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房屋,配备必要的厨卫、医疗、活动、交通等设施设备。
(三)具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莱芜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镇街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派或聘任,事前应征得民政部门同意;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敬老院的重大事项和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遵循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爱老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照《莱芜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镇街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人员按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岗位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具有与业务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参照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最低限额规定,镇街敬老院开办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镇街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签批负责制度,确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敬老院应当开设独立的财务账户,由举办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单位账目的,账目必须单立。由镇街敬老院使用的政府投入、政策减免、社会捐助和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要协调划归镇街敬老院所有。资产划归敬老院后,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三、登记程序
镇街敬老院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方可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要按程序申办数字证书(智能密码钥匙UK)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信息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镇街敬老院章程草案;
(四)举办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设立的文件;
(五)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敬老院院长的任职文件;
(七)拟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住所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后,由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监督管理
加强镇街敬老院动态监管,及时履行变更登记。镇街敬老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经举办单位同意,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再向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经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镇街敬老院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监督管理机关查阅后,由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对被投诉举报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五)住所证明;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稳妥规范做好登记工作。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作用,为敬老院法人登记创造条件并对其登记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通知》依法履行登记职责。要贯彻稳妥规范原则,做到成熟一家,登记一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要积极做好规范、整改、提高工作,待达到登记要求后进行登记。要加强登记后续监管,确保镇街敬老院健康运行。
汶上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509家,政府机构改革前,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4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47.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登记率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2年7月份,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面对新要求和现实差距,汶上县编办不等不靠,主动应对。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摸清了制约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薄弱,主动性差。一方面,法制观念不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行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仍习惯于旧的管理方式和办事习惯,有事要政府文件,找政府协调,不去主动争取和完备法人条件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力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工作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登记管理业务链中各个环节的社会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收费项目及标准、购领发票收据、土地房产登记等事项时,要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忽略此项工作程序。二是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登记法人条件。一方面,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人、财、物统一由主管部门管理,怕独立后对这些事业单位失去控制。事业单位也不愿意离开部门独立开展工作,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怕缺少财政拨款。规模过小,有些事业单位布局零散,规模较小,没有力量和能力开展工作,只好依附于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运行不良。有些事业单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职能发挥不佳,或者职能弱化、消失,基本上已没有业务可开展。三是财务管理体制不配套。财政管理体制是上收、集中统一管理,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则是将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往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取消了各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统一使用一个总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四是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有待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机关化、行政化管理模式束缚了事业单位自身的活力。一方面,大多数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等同于机关内设科室对待,事业单位法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相当于机关的科长,事业单位被视同为机关的办事机构;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名义上有财产,但实际上由主管部门控制,导致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主体虚置,最终无法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为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登记难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登尽登,我们积极应对,完善措施,确立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别对待、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采取不同方法,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事业单位登记创造条件。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财政体制调整,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必须开设银行账户,否则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认真清理了事业单位资产,明确了产权关系。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提供具有资质许可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人财产;已经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启用了财务存管制度,由举办单位对其实行规范的财务存管,举办单位代管期间为事业单位设置独立会计账目,保证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权和独立支配权。针对职能弱化、人员场所不明确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合,确保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开展业务。针对认识不足的问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取得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法定代表人培训与全县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相结合的办班模式,累计培训相关人员500余人次。通过培训,宣传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提升了公众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和知晓度,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要我登记”到“我要登记”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效率
为切实提高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率,夯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基础,县编办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高度重视,争取支持。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县编办迅速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明确要求增强机构编制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按照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体系,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面上推动工作,县委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单位完成登记工作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登记监管工作“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二是集中办理,督办结合。将2012年11、12月份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办理法人登记业务。明确4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复核的工作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实行当日办结,分系统分时段进行登记。及时召开调度会调度进展情况,督促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法人登记,对不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了督办函,对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列入清理规范范围。对一些规模小、人员少,职能弱化消失的事业单位,按照清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整合和撤销,创建符合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2012年,我县共撤销事业单位20个,收回事业编制38名;同时,整合了农业系统农机推广中心、蔬菜站、科教站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了汶上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既整合了资源,又提升了事业单位的履职能力。三是强化硬件,提档升级。投资配齐了微机、制证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的标准配置。选配了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聘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实现了档案管理的专卷、专类、专柜和专人管理,制定了统一立卷、统一装具、统一编目的规范要求。坚持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2012年,共整理档案资料503卷,完善设立、变更登记资料110份。
三、多措并举,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力度
工作中,坚持登记管理和监管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手抓登记,一手促监管,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一)规范年检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检验。按照年检程序,实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三结合的审查制度。在年检程序和材料质量上下功夫,严把“五关”即: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认真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把握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状况,确保做到程序、材料、内容“三规范”;严格审核验资报告,邀请财政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验资报告的质量。2012年年检合格率为97.8%,办理变更登记110家。探索建立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查制度。凡纳入审计部门审计的事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审计部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其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举办单位内部审计协会职能,由举办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把审查结论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重要依据,强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2012年共对41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离任审计。
(二)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综合监管。以县政府文件印发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切实提升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修订完善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质监、物价等17个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配合,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了法人证书的约束力,形成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合力。2012年12月,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18个部门参加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事业单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明确规定了证书的作用和地位,要求成员单位在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银行开户、社会保险、项目审批等事项时,依法审验法人证书。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监管。制定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实地核查办法》,改变过去只审查书面报告的做法,对2012年新增登记的269个事业单位和变更登记的110家单位抽样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对事业单位的住所、财务状况、人员编制、从业人数、业务开展情况、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情况、相关资质(执业许可)等登记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予以现场指导,使审核工作更加直观和准确,确保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2012年12月,结合乡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乡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履职、单位名称使用、印章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四)完善信息公开,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指导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依据《办法》,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对事业单位的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动公开进行备案。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督导落实。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的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选择部门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实地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印发了《汶上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备案表》,对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监督,强化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条件差的单位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等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公开,条件好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台、单位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收到明显效果。2011年度年检结束后,县编办在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对事业单位年检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告。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
四、创新方法,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体系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信用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两个体系建设,从理顺考核体制、健全评价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完善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