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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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一 案件简介
2008年1月,国内某商业银行赵城支行一名副行长芦某被发现自2004年起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储户补活期利息,购买基金为幌子,挪用资金1314.2万元,诈骗215万元,作案时间长达四年之久。
1998年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芦某,应聘成为国内某商业银行山西洪洞县赵城支行的临时代办员。他热情周到、腿脚勤快,通常客户的一个电话,芦某很快就上门代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并送达相关手续给客户。他这种“贴心”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客户的许多大额现金毫无戒备地送到他手中,由他送交银行办理。芦某为银行招揽的存款蒸蒸日上,他一天内拉到的存款量有时比其他银行人员几个月的任务还要多。
很快芦某得到领导的重用,2006年6月他被聘为赵城支行副行长。然而,正是这位热情的副行长在其任职期间,利用客户对他的信任,许诺客户“存款到他那里,月息二分”,介绍客户购买“高分红”基金。之后又通过补活期利息、基金分红入账等理由,向客户索要存折和密码,开立借条和银行保管书,前后共挪用、诈骗客户资金高达一千五百多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大肆挥霍。同时他在银行内部运用虚存支取、虚存后冲账、转入资金后更换存单支取等多种手段拆东墙补西墙,按时将利息送给客户,达到长期占用资金的目的。
二 案件涉及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1)内部人员交易犯罪。该案应属于典型商业银行内部人员交易犯罪的操作风险案件。犯罪嫌疑人芦某通过伪造“银行保管书”、虚假存单、存折凭证等银行文件;虚存资金取款、冲销等手段进行欺诈银行和客户,非法侵占、挪用客户资金。
(2)业务流程风险,集体违规现象严重。在赵城支行一些基本的操作规范和制度没有有效的发挥,甚至正常的操作流程被破坏。芦某在赵城支行随意存取客户资金。他作为赵城支行的票据交换员到工商银行领取支票,每次用公章都没有记录,赵城行公章保管员张某总是将公章交芦某带走后自行办理,人为地破坏了业务操作流程。另外一些员工对于芦某挪用客户资金不制止、不上报,任由其违规、违法操作。
(3)内控监督不到位。银监会2003年以来构建了监控操作风险的框架,有的银行没有传达或流于形式。赵城支行全行11名员工,除行长为正式员工外,其余10人全为临时工,这种状况长期无人过问。上级分行对赵城支行明显的疑点和隐患缺乏敏感;事后监督人员和上级检查部门对曾经发现的某些客户账户有疑点但却未予以重点关注,使得银行内部控制失效。
三 操作风险成因分析
这起案件深层次原因在于赵城支行管理混乱、操作风险控制不到位,没有建立完备内部控制体系。
第一、人员管理、监督不力。该支行用人及管理不到位。犯罪嫌疑人芦某在工作期间大量进出现金,大多是当天存入的现金当天就被提出,这样长达四年之久,未引起该行监管部门任何怀疑。芦某痴迷于彩票且伴随着高消费,身边的同事不可能毫不知情,但却无人过问,支行领导及上级分行也没有察觉,对他放弃了教育、监督,使其长期为所欲为。不仅如此,芦某还因揽存业务量大得到几任领导的器重。
第二、合规文化缺失。赵城支行员工普遍存在合规观念淡薄,肆意更改操作规程的情况。芦某可以私自帮储户代存代取,随意使用银行公章,有些储户发觉存单可疑,去该行查询,工作人员竟联合起来进行哄骗。赵城支行工作人员对这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甚至配合作案的做法,致使芦某认为同事不会告发他侵占客户资金行为,这种侥幸心理使他更加肆无忌惮、胆大妄为。
第三、制度和制约机制失效。赵城支行规章制度不落实、违规操作问题严重,为作案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公章保管员张某没有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办事,导致银行业务公章长期落入芦某手中,他可以以赵城支行名义对客户随意出具借条,开立子虚乌有的“银行保管书”。
第四、内部控制存在诟病。存款业务一直是被该行视为重头戏,在赵城支行违规代保管客户存折、银行卡,代客户办理业务现象较为普遍。这种重业务轻内控氛围中,该行领导、上级主管分行对“揽存高手”芦某的违规操作行为也就听之任之,并且上级分行的业务检查没有深入,致使问题和隐患不能及早发现和制止,最终酿成大案。
四 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内部人员交易犯罪引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案件。内部人员交易犯罪风险是危害性最大的操作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涉案人员道德缺失,采用多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手段导致,它的涉案时间长,风险损失大。这类风险防范难点在于作案人员的思想变化把握的难度大,针对此类操作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树立操作风险理念,传导合规经营文化
(1)培育正确的操作风险理念
首先,商业银行要摒弃
“风险就是犯错”的传统想法,树立起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培育广大员工正确的操作风险意识,让他们知道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产生操作风险是必然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目的不在于消灭风险,而是要主动地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这些理念必须融入每一位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固化到每一条规章制度中,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环境。
其次,商业银行要建立一套员工认同和接受的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管理层要以身作则,树立起员工仿效的榜样;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甚至免职或解雇;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建立保护检举人制度,同时处罚那些对违规行为隐瞒或知情不报的人员。
“芦某侵占资金”案中,赵城支行的风险管理环境十分恶劣,员工缺乏合规操作意识,肆意更改操作规程,面对作案出现集体失语的局面。在这种内控环境扭曲的情况下,发生操作风险损失在所难免。
(2)提升员工工作胜任能力,业绩考核多样化
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业绩考核体系存在严重不足,各银行都将眼光放在揽存款、拉客户、提高市场份额上,忽视了风险管理,致使部分分支机构将违规揽存多的业务员视做骨干,对存款资源丰富的“能人”委以重任,合规经营意识荡然无存。因此,商业银行在业绩考核指标上应该有所改进,改变任“能”为贤的做法,加强员工的培训,让他们认识到自身违反操作规程或听从他人安排而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成本和后果,帮助其树立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理念,培育员工正确操作按规章办事的习惯,提高道德素养和合规意识,思想上消除犯罪的念头。
2、实施压迫性合规制,控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或措施要求,使员工行为规范,从而达到防范操作风险的目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商业银行“规矩”就是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是控制风险,规章制度所要求强制执行的行为才是控制。因
此,建立压迫性合规的方式有助于保证某些制度能够得到遵守。
(1)推进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员工每年必须在一段时间内脱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假,在强制休假期间,员工原有的各项业务权限自动取消,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得干涉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期满销假后且离岗检查未发现影响其复岗履职问题的,各项权限自动恢复。所在机构、部门或上级机构应在其休假期间派出人员接手其工作并对他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所在机构或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将检查结果审核后归入被检查员工的个人合规档案。强制休假可以避免员工形成舞弊意识,并可通过交接工作及时发现差错。因此,推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是能够有效地制止内部员工犯罪的措施之一。
(2)建立员工不良行为失范监察,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人员应通过日常监控、员工举报、社会走访等有效途径,对炒股票、炒外汇、沉迷彩票、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进行监察,善于发现蛛丝马迹。记录员工业余时间赌博、高消费等不良行为的保密档案作为参考;记录那些情节较轻暂时未对社会或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员工行为,并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诫勉谈话。收集、汇总、分析重要岗位员工的异常行为动态情况,制作针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品质的专项检查。一旦在业务检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员工有重大违规事实应立即介入调查。
芦某长期痴迷于购买彩票,有高消费等不良行为,但身边同事漠不关心、任其发展,导致他最终走向犯罪。如果上级部门对芦某的不良行为有记录档案,就会对其工作中的异常交易有所警觉。如果上级领导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也许芦某不会最终走到犯罪这一步。如果上级有关领导与芦某有过谈心,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及时制止他痴迷彩票的做法,帮助他做出详细的职业规划,也许就不会有芦某非法侵占客户资金的一幕。
3、实行条线联合检查,排除风险“地雷”
商业银行传统的内控检查是职能部门单线检查,它存在着大量弊端。职能部门检查基本是针对业务进行的,在发现问题后只能从业务部门层面要求基层银行整改,一些基层银行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疼,各种问题边查边看。牵涉其他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单线检查还需要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基层银行也疲于应付各个职能部门的多次多项检查。“整改”多成为一纸空文。针对这些弊端,本文提出条线联合检查方案。
条线联合检查采用人力资源部牵头,操作风险控制人员、合规检查人员以及抽调的各条线业务骨干组成综合性的检查组进行联合作业。针对高风险领域局部清剿,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直接当场严肃处理,如发放过失通知、停职检查、下岗再学习等方式,这样可以给员工带来强烈震撼力,让员工刻骨铭心,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检查人员以访谈、现场观察、账务跟踪和调阅业务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为主要检查手段,不仅可以发现了大量显而易见、杀伤力较强的违规风险点,还能够挖掘出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同时,这种专家型的检查不止在于查,还在于帮。从查到帮,检查帮扶两不误,帮助基层深入剖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协助整改,避免同样的错误再次产生,从源头上铲除诱发犯罪的土壤,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当然,相比于证监会和银监会这两家几乎是“躺着中枪”而被卷入监管风暴的监管机构,央行和交易商协会多少能获得一些安慰―正如一位银监会人士私下抱怨的那样,“没有一条法规规定要由银监会来管束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债券代持行为,不明白为何有的媒体把这个事情扯到银监会监管不力上。”
或许另一个细节更能说明问题,在一位基金经理卷入债市违规交易而被媒体曝光后,该基金公司的负责人曾坦言:“我们是看了媒体报道,才知道这个人卷入债市违规的,证监会的有关领导也是看了媒体报道才向我们询问这个事情的。之前大家真的都不知道他被调查的事情。”
被动监管过时?
国家审计署对银行间债市的审计行动,已然在监管体系内部产生“鲶鱼效应”。在某种意义上,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国家审计署都藉由此次监管风暴,改变着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原有监管格局。而在另一方面,审计署所取得的成功,同样也凸显了“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交易商协会这类自律组织,在履职方法上的缺陷以及监管赋权上的无奈。
在现行的债市监管体系中,无论是央行还是交易商协会,所采用的监管方法基本都是非现场监管模式,依靠金融机构自主报送交易资料和数据,监管机构事后进行抽查。而一家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则表示,在现行的监管实践中,“多数金融机构都会对资料进行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加工和过滤”,最后报送上去的资料在完整性和及时性“就很可能打了较大折扣”,“很难查出问题”。
即便是掌握原始交易数据的金融企业内控部门,由于目前为止多数被曝光的违规交易,并未直接造成金融机构的资产损失,因此内控部门也难以对所谓“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甄别和追查。“现在查出来的这些违规交易,像易方达基金马喜德做的那些交易,不是说让金融机构亏掉了,而是少赚了一些,那这个就很难查了。你不能规定交易人员每笔交易一定要赚够多少的回报率吧?”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罗姓风控人员反问道。
在这方面,审计署则是依托数据模型,对异常交易进行量化界定后,再直接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调取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筛选,从中筛出“可疑交易”后再进行延伸调查。这一主动的数据采集式监管,也正是审计署得以查出多位资深债市交易人员违规事实的关键。
需要指出的是,实行被动数据报送式监管的绝不仅仅只有银行间债市。据一份证监会内部文件显示,从2007年至今,即便是在证券市场行情最盛的时期,某些大型券商上报证监会的反洗钱信息也不足十条,这也令监管机构大力建设的发洗钱监测系统“几乎沦为摆设”。而在资本市场其他领域的监管中,类似情况也并不鲜见。
在以一对一询价交易为主题的场外OTC市场,传统的上报数据进行监管的行为模式遭到了严重的挑战。“场外OTC市场不是集中撮合,在目前情况下,交易数据的汇总速度非常有问题”,一位前期货公司交易研究员表示。
在美国债券市场上,SEC建立了交易报告与应答机制(TRACE)。公司债券虽然也大部分通过电话交易,但该机制要求所有NASD会员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所有公司债券交易必须在完成45分钟内上报,TRACE可以公布其债券交易数量、价格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清算条件等信息。
“在存在做市商的市场,SEC对其的监管甚至细化到对交易程序的监管,相比之下中国市场监管的细致程度还远远不够”,前述期货公司交易研究员表 示。
人行主导?
但债市目前被查出系列违规交易案件后的“追责板子”,显然也不应再打在交易商协会身上。尽管是银行间债市唯一的自律组织,但交易商协会却无权调阅银行间债市的具体交易数据,更不能要求其会员单位就二级市场的交易细节进行解释,在此情况下要求交易商协会承担起打击违规交易的重责,实在有“强人所难”之嫌。
不过可喜的变化在于,在4月24日的内部会议之后,央行已经开始要求各家商业银行,逐一上报挂靠在其甲类账户名下的丙类户交易数据。这或将意味着,未来央行对债市监管数据的来源获取方式可能将发生根本性变革。
在4月24日央行内部会议上的各项通知中,还有一则看似不起眼的备注信息同样值得认真思考。在当天的讲话中,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在5月10日前,向央行报送此次内部清理的结果,而他也特别提及,对与部分商业银行下属的基金、保险等其他类金融企业,“凡是涉及债券交易的,都要向人行进行报送”。
这一提醒,也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目前“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严格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进而对债市中普遍存在的跨行业金融机构交易,释放出一定范围内的跨行业监管信号。而在此次债市监管风暴中,审计署在进行债市审计时,所展现出的最大优势,正在于能够对跨行业、跨市场的债券交易业务,实现全程审计监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支行的行名章。行领导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
第三条 支行行政印章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支行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支行行长对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支行办公室是支行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进行管理,对支行行政印章的安全保管和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支行行政印章必须设专人管理,行政印章专管员是支行行政印章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除行政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和使用行政印章。
第五条 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行政印章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刻制
第六条 支行行政印章由上级行办公室统一制发。支行行领导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办公室同意刻制。
第七条 支行除保留支行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及党团组织印章外,内设部门行政印章一律取消,分理处、储蓄所不得保留行政印章。
第四章 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支行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的公务以及涉及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公务事项。即主要用于发文、各类报表、对外联系、公务、合同、协议等。一般性的对外联系、证明事项则使用支行办公室行政印章。
第九条 只有在以支行名义处理公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支行行政印章。严禁以支行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十条 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必须经过支行行长签批。行内公文用章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有权审批人为行长及各分管副行长。用印单位或个人按用印事项涉及内容专属原则,交有关负责人签批后进行用印。
第十二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签批使用程序
(一)需要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详实地登记“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用印的主要事由、用章次数,连同要用印的全部材料交分管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用印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的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每次用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印章专管员和用印经办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用印前,印章专管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权审批人意见、实际用印内容是否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用印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印章专管员和用印人要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印章专管员对必要的用印留存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立卷、归档、保存。『 1
第十三条 行政印章原则上必须在保管印章的办公室内使用,确需在外使用的,印章专管员必须在场,确保不失控。
第十四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预先加盖行政印章。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套印行政印章,因由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印章专管员)到现场监管使用。印章使用完毕,立即归行保管。
第十六条 本行行政印章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密码钥匙分管”,钥匙(密码)要分管分用。人离章收、入柜上锁,双人开锁。岗位调整时必须及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要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
第十七条 行领导的公用名章,经本人授权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印章使用登记簿按年装订,交由本行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支行要将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稽核检查和业务检查范围,稽核、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有权审批人及印章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印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案件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严格执行检查前立项制度。
我行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就每个被查单位分别填写了《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批准。
(二)成立检查小组。
立项批准后,我行跟据检查任务和检查对象等情况迅速成立了检查组,确定了检查组长、主查人和其他人员,并明确了职责,按照分工具体实施现场检查。
我行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洗钱调查联络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帐支付交易监测小组等指定内设办事机构,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我行根据检查目的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制定了《现场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目的、对象和内容,检查期限,检查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检查组组成和人员分工,检查要求,检查依据等,并由检查组组长审核后报分管行长审定,审定后的《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检查组成员执行。
我行又先后起草、印发了《反洗钱规定》、《我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制作和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
我行严格遵循检查工作程序,根据检查内容,制作并于进场5天前向各被查单位下发了《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等事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五)结合检查实际,进行反洗钱检查专项培训。
我行在检查进场前,组织检查成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检查实施方案》、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以及反洗钱检查涉及的法规制度,并要求不能走过场,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做到依法履职,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一)我行按照《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查单位,并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与被检查单位进行了进场会谈,有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要求,专人负责编制了《现场检查进驻会议纪要》,并有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在检查中,我行根据各检查项目的不同采取抽样、核对、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具体方法进行了检查。在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时,采取了一次调阅、集中管理的办法,按要求填制了《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并有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分别保存。一是各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三)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现场检查过程中,我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的事实进行了详实的纪录,及时编制了统一格式的《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由检查组长对工作底稿进行了严格的复核。现场检查结束,离开被查单位前,退还了全部借阅材料,并与被查单位进行了离场会谈,检查组组长通报了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现场检查处理情况
(一)制作《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我行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处理程序,在检查离场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进行了分类整理,拟写了现场检查总结,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了复核、分析,形成检查结论与建议,制作并向被查单位下发了《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
(二)及时上报《现场检查报告》。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基础上,充分吸收被查单位反馈的合理意见,撰写了《现场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审核,报分管副行长审阅,并按时报送至了上级行。
(三)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
根据《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认定被查单位执行有关洗钱规定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制作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并经主管行长批准,并加盖本行行政公章后,送达被查单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央银行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而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则是指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管理和处置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行为。中央银行治理与内部审计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完善的中央银行治理应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中央银行治理实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其目标就是为了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对于促进基层央行有效履职发挥了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中有着重要和特殊的地位,是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中央银行履行职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基层央行有效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确认识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全面分析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研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相关措施显得尤为必要。遵循上述思路,本文从分析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出发,在剖析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中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依据国际审计准则,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央行内部审计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二、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发展现状
自人民银行成立以来,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在体制、机制和作用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近年来,基层央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得到明晰,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设立了独立的机构,职能定位明确清晰。1998年,以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为标志,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行政监察、党纪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直接接受行长的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2005年总行项俊波副行长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上强调:“内部审计工作具有三个突出特点:职责范围比较全面、系统性比较强、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独立性。”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较高的独立性和明确的职能定位对于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内部审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已成为基层央行实行自我约束、促进有效履职的重要手段。
2.建立了健全的制度,内部审计发展规范。随着内部审计业务的不断深化,内部审计制度也在逐年完善和健全,基层央行以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操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等制度办法为依据,结合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及办法等,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有效促进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有序开展。
3.实施了全面的审计,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了不断拓展,工作思路从最初的“由易到难,逐步提高”到目前的“一个确立、二个探索、三个深化、四个改进”,审计项目从财务、资金的合规审计,到风险导向审计、履职绩效审计,审计重点从查错纠弊向风险防范、工作绩效转变,较好发挥了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三、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中面临的问题
内部审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央行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评价和增值服务作用,但相对于国际准则来说,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在职能定位、客观性、审计手段和方式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
1.职能定位有待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的职能界定为确认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独立于确认服务之外,咨询服务与确认服务并行。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为强化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目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也仍然是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更多注重查错补漏的合规性审计,很少融入被审计部门的经营管理中,以积极的方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发挥咨询职能。
2.理念策略滞后被动。近年来,一些基层央行尽管探索推行了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新的内部审计模式和方法,但仍然按照合规性审计的方式实施,缺乏与被审计单位必要的沟通交流,只注重展示所发现的问题,而不重视提出务实的建设性意见,出现了被审计单位“怕审计、烦审计、躲审计”的现象,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手段方式相对落后。目前,会计、国库、外汇管理、金融市场等重要业务实现了网络化的计算机业务系统处理,而内审工作仍停留在传统手工查帐的基础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大多表现为利用电脑编制审计文档和统计数据等,较少利用辅助审计软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手段和技术明显滞后于相关业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客观性有待增强。目前,受同事人情、自身利益及领导压力等因素影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客观性削弱,审计项目及报告质量不高。有的审计人员抹不开情面,放弃原本正确的意见和结论,使审计发现的部分敏感性问题得不到客观揭示或报告。有的审计人员为了职务升迁,想争取好的人缘,对审计发现的一些较敏感问题存有犹豫,最终可能根据部门或个人利益取向作出取舍。有的审计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或迎合有关领导,不如实上报重大问题。
5.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目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创新意识不够、特别缺乏外汇、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致使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如在相关部门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征求意见时,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因缺乏相关业务或管理领域方面的专业人才而无法有效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对于科技部门一些应用系统开发,内部审计部门也往往因缺乏专业人才而无法及时介入开发过程提供咨询服务等。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现代内部审计从本质上讲是部门单位、企事业组织的“免疫系统”,根本目的是提供组织自身的“免疫力”,保证其安全健康,促进其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央行内部审计要借鉴国内先进做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内审转型与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1.重新明晰职能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的根本目的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基层央行职能作用。风险防范是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的重中之重,内部审计应当围绕风险防范这个重点,逐步从合规性检查向风险性、有效性评价转变,要分析评价现行管理和控制手段能否保证目标的实现,查找控制盲点和缺陷;要实行内部审计关口前移,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过渡,由对结果的监督转向对过程的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促进内部审计成果向管理成果转化,帮助改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基层央行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2.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增强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重要前提。要建立统一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可在基层央行试行内部审计派驻制,派出机构实行逐级派驻、下派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内控机制。要求审计人员不参与相关业务的直接控制、内部控制程序和制度体系的设计,不参与业务工作或承担运营职责。如果内部审计人员被要求参与运营或者业务运行控制活动等可能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工作,对以上业务进行审计时,相应审计人员应该回避。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内部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基层央行的业务及其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而且要掌握计算机操作和运用等相关业务技能。因此,加强业务培训,培养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培训内容上,要加强内部审计准则与实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形式上,可采取以查代训、专项培训及远程教育等方式。通过培训,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各有专长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
4.创新审计手段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落后的审计检查手段不仅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导致了内部审计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要创新审计手段和方法,改变过去单纯查账的做法,综合运用看、问、座谈、调查、函证、分析、推理、判断等多种审计手段和方法;要加强沟通协调,打消被审计对象的对立心理,使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发挥科学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现场审计效率。
5.加强审计活动管理,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改变自上而下直接安排审计项目的做法,把内部审计主动权交给基层央行党委(党组)和行长,使内部审计真正成为本行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基层央行要根据本行内控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对有必要审计的领域或部门开展审计,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风险隐患或问题。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重视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运用风险评估与分析方法,确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风险程度,按风险高低制定特定审计周期内的审计计划,明确对高风险领域的审计频率,既要保证对主要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又要避免出现审计项目安排过多,内部审计人员疲于应付而降低审计项目质量的现象,确保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恰当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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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各市邮政局设立储汇局,专门管理邮政储汇业务,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设有稽查室,由储汇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总行制订的市分行机构编制计划要求,各市分行设置审计部。审计部是主管对市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评价,及对邮政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实施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机构开展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对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工作,实施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审计部设总经理1人,审计员1人,另外按照网点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稽查人员。按照辽宁的情况,审计部审计人员、稽查人员实行市行集中管理体制,县支行不设审计部门和人员。审计部配备了专用车辆和笔记本电脑,增强了审计、稽查工作的时效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审计部由市分行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在管理关系上,市分行审计部对应省分行审计部。
二、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行政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不会受管理层的干涉。而从我行的实际情况看,审计部门均在各市行领导之下,使得审计部门难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2、审计队伍人员相对较新,多数没有审计从业经验,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相关业务知识,还要懂得财会知识、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而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内审部门刚刚组建起来,而且是和稽查部门合并设立,原来又没有专门的邮政储蓄内审部门,审计人员多为稽查人员、储汇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难以一下子掌握内审人员所必须的各项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邮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从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组建部门的需要,原有稽查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部分相对优秀的稽查员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的质量。
3、银行从业人员内控思想较为淡泊,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效果锐减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垒行法律合规意识还很欠缺,合规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全体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日常管理和开展新业务时没有充分重视业务的合规性。部分人员认为储汇资金安垒是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的事,各营业岗位、业务管理岗位、会计岗位内控意识淡泊,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能切实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4、邮政储蓄网点分散,地理分布较广,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
邮政储蓄网点点多面广,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这是邮政储蓄的优势所在。这一特点从审计角度看,也正是审计工作的难度所在。虽然配备了稽查专用车辆,但有时鞭长莫及,审计和稽查的成本较大,给邮储银行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5、审计部门管理体制与网点管理体制的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邮储银行成立后,审计部门由银行管理。从网点管理体制上看,一类网点归银行管理,占网点总数的10%左右,比例较低;二类网点和网点归邮政局管理。而垒部网点的业务审计(稽查检查)工作由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被审计部门不同的管理体制使得两者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6、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务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人员以原邮政局储汇部门人员和部分邮政人员为主。从整体情况看,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7、高风险业务的人员配置需要与现实人员配备矛盾尤为突出,分级授权制度难以执行,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大部分业务需要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级人员之间认真履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而我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考虑到人员成本较大等原因,多数岗位难以按照业务要求配足人员,只能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业务操作的问题,授权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无疑会给储汇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邮储银行市分行审计工作的对策
1、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加强审计力量
根据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构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稽查人员适当压缩编制,将原有稽查人员过渡成审计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充实审计力量,将稽查检查与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经营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充分结合起来,纳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来。
2、优化审计管理体制,实行垒省审计人员统一管理,实现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
省分行审计部门对各市分行的审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采取派驻制,各市审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划归省分行管理。从而增加省分行审计人员配备,实行下审一级,增强审计力度。对于市行审计来讲,审计部门相对独立,直接向省分行报告情况,不受来自市分行的干涉,可以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和判断。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我行审计队伍刚刚组建,多数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审计工作,因此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我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所在。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审计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应逐步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审计、会计、业务、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只有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了,内部审计水平才能提高。
4、建立审计人员准人、准出制度,保持审计队伍的稳定
一是要严把审计人员进入关,建立准人制度。在配备审计人员时,要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优先安排业务素质高、精通会计知识、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严把调离关,建立准出制度。要培养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准出制度。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审计人员调离,要经过省分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调离,最大限度地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
5、建立奖惩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强化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以便促进其增强纪律观念,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健康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6、要加强审计的电子化,改进和创新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对电子稽查系统、客户管理系统、信管系统、经营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系统反映的各种信息,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科学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客观的结论,用于指导现场审计,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要根据网点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保证审计部门的专用车辆,增强审计工作的突击性和时效性,切实开展审计工作。
7、加强合规性监督,建设合规性文化
根据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全行合规意识比较欠缺的实际情况,各业务部门和支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性文化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全体员工正确的合规管理理念,把合规理念贯彻到垒体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逐步树立全员内控思想,营造全员内控的文化氛围,促进各岗位员工认真履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员工在防范操作风险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按照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切实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减低风险隐患。合规文化建设好了,审计难度自然就降低了,从而提高审计效果。新晨
而这个舶来品,短短数年之间在中国大行其道,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并且借助着复杂的商业利益和监管权力上的纠葛不断发展。面对过去的惨痛教训,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到底有多大?风险到底有多大?目前的我们能够在多大范围内控制这个风险,这个定时炸弹?
二、影子银行的特性
(一)缺乏监管。影子银行相当大一部分业务被称“银行的影子”,它们灵活、充满创新意识.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虽然我国的金融业有着明确的监管职责划分,但对于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尚未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从而导致缺乏相应的履职手段和监管权限。而“影子银行”所创造的金融工具,几乎完全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习惯于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影子银行和它所创造出的金融工具一起,在中国形成了一个地下金融暗河。
(二)参与者多元。影子银行的构成主体是非常多元化的,我们可以将非银行性质的所有融资机构都算进来,因为他们所从事的业务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因此在中国,越来越多的资金疯狂地向其他平台运动――股市、债市、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甚至是个人。
(三)巨大存量。2013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0.1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2.38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5.08万亿元,同比增长2217亿元。换言之,有将近50%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人们试图摸清楚中国的影子银行到底有多大的规模,但由于参与者多元,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的整体资产规模只能靠猜,有银行人士及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口径测算,数值落在10万亿到33万亿的区间。资深银行研究人士称:“单个市场机构或者个人很难摸清真实规模,不过保守估计在10万亿左右,这两三年尤其跟着翻跟头增长。”而受目前统计范围所限,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货币当局已经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三、影子银行的产生原因
(一)贷款限额。在探究影子银行产生的原因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我国政府的政策所引发。由于我国的贷款额度的限制,使得很多的企业贷款成为一种难题,更别说无力提供大额担保的中小企业。所以,为了获得资金,这些企业通常会选择寻求利率高但是资金充足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来贷款,这就使得影子银行有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
(二)融资需求。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政府推出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推,托起了整个行业的融资需求,然而监管部门对银行的信贷控制却也随之而来。在原有的信贷技术下市场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从银行业到非银行机构都在通过各种创新手段来满足融资需求,这就使得影子银行有了进一步的需求空间。
(三)存款利率。由于我国当前金融体制下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存款利率处于低位,随着金融危机引发的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将资金存入银行的收益越来越低,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把闲散资金存到银行里,而是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乃至参与民间借贷以获得更高的利润率,而这些闲散资金则通过影子银行逐渐流入实体经济或金融业中。
四、影子银行的主要运作方式
(一)银信合作。中银国际证券研究所一份报告称: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而银信合作正是这三种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其运作方式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同信托公司进行合作,创设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来集资,再将这些钱通过信托机构放贷给一般企业。我国的银行为什么要这么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为了规避监管风险。国内银行一直扛着十几条监管红线,其中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信贷额度等规定最有杀伤力。而银行理财产品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不仅对以上3个指标均没有负面影响,反而能通过信托、委托贷款等方式,变成不受信贷额度控制的贷款,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大量理财产品通过购买信托计划,流向房地产等个别高利润行业,风险相当集中,银信合作是最大的“影子银行”,也是最大的风险点。
(二)P2P。尽管银行理财产品被推到风口浪尖,但有一部分人认为“影子银行”最大的风险地带不在于此,而是P2P(peer to peer),也被称作人人贷,指的是个体对个体进行的一种直接放贷行为。我国虽然不允许个人放贷,但这种行为可以打擦边球,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是不禁止亲朋好友同事之间的拆借的。而且P2P没有门槛,只要是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就能作业,完全无部门监管,不少公司就吸收客户存款,发放贷款,建造类似于银行的资金池。而且有的已经资产证券化。例如某投资顾问公司在未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将其债权收益打包,转化为投资理财计划,卖给公司的其他客户,也卖给其他P2P公司,并且形成批量业务,该公司再拿着融资来的钱去投资。
虽然P2P开发了资金池,甚至还有理财产品形式的债券,但是它的风控、资金盘和银行相比却远远不是一个等级,且P2P存款额小、储户多,现在一个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挤兑,甚至是大规模的社会问题。
建立董事会垂直领导的内审体系,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从审计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到整改落实的具体组织实施,行领导亲自指挥、督导,有力地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审计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董事会对内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了内审部门向董事会直接报告制度,确保了董事会与内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反馈渠道的畅通,保证了内审人员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配足配强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行切实注重内审人员结构和素质的提高,把具备一定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内审部门。为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该行建立了学习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审计人员召开学习例会,学习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使其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并对前期的审计工作总结回顾,对发现的问题、风险点进行通报点评,研究整改措施。同时通过实行岗位交流、交叉审计、以老带新、参加上级各类检查、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强了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审计效果。一是依据监管部门及省联社的新规定和新业务的需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完善,先后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审计资料,充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二是严格落实质量承诺制度。每次审计实施前,检查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工作质量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对所检查事项承担历史责任。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制度,如因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二、创新审计监督机制提升审计层次
构建非现场审计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经营决策、信贷管理系统,对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对报表数字的采集、整理、分析、归纳,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质询。根据现有的管理系统,认真进行分析,确定审计内容和范围,做到有的放矢,克服现场审计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为实施现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10年10月份,在组织的信贷管理专项检查中,通过从经营决策中资产状况管理模块里的不良贷款、到期贷款收回率等子项,获取全区贷款规模、贷款占用形态、贷款投向结构、非应计不良贷款等具体数字,从贷款明细查询中提取全区贷款明细,选取全区最大单户、最大十户贷款余额、同名贷款户等所需要的基础数据以及信贷与不良贷款管理系统验证是否有不合规贷款存在,最后对基础数据加以汇总,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差异化的现场审计和监督。根据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水平,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工作。为此,突出“三个重点”:重点业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做好“三个立项”:以日常经营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离任、离岗及重点岗位的有关人员、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审计立项对象;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审计内容由内部审计向外部审计的转变,尤其是对长期不还息的贷款进行内外核对,向借款人延伸审计;二是审计职能由检查监督为主向综合评价为主的转变,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近年来,多次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业务重点、柜员制度执行情况等部位重点进行审计。2007-2010年对20个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履职审计,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积极有效地开展突击性检查。近年来,该行结合人员少、审计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打破传统审计模式,在不事先通知被查单位审计内容的前提下直接进点,实施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当事人确认审计事实。真实准确地反映问题,打消了被审计单位的侥幸心理,具有极强的心里震慑力,提高了全员照章办事的自觉性。2010年9月份,制定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联行及结算业务管理、信贷管理等五套检查方案,带齐有关手续,由董事长确定检查网点,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带队分组随机对4个营业机构进行了突击性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当场确认,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对存在的问题全区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实现审计信息共享,建立查、处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与再监督机制。一是在审计整改阶段,由审计部起草《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和《关于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达被审计分支机构和合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被审计分支机构或合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及建议,在文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结束,并将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部;三是对整改期限结束后仍未整改的有关问题,审计部在15日内移交合行监察保卫部处理,从而建立审计联动机制,加强了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分支机构的审计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
资本金不足可以增资,但城商行的管理能力却非“一日之功”。在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背景下,频频暴露出的金融案件,尤其是齐鲁银行高额骗贷一案的曝光,让原本积极扩张中的城商行遭遇到了信任危机,也更凸显了城商行在风险内控方面的“短板”。监管机构也表示出了担忧,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告诫城商行不要一味地追求资产规模扩张,“挑不起100斤的担子,不妨挑50斤的,过了会高处不胜寒。”
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节奏跟不上规模扩张速度时,城商行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扩张病。提升风险内控水平以匹配快速扩张的规模的警钟早已为城商行敲响。
风险不在别处
银行的一次内控“失足”很可能导致万劫不复,巴林银行便是最鲜活的案例。法国兴业银行由于交易员违规操作导致银行巨亏的事件至今还没有被遗忘。大量事实表明,很多严重的风险损失往往是由于内部疏漏而造成的。华夏银行行长樊大志曾表示,在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银行都习惯于把目光向外看,重视外部风险,而往往疏忽了内部风险的防范。
随着城商行规模的快速扩张,加上监管部门对其资本监管的加强,如今城商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本压力,而通过增资扩股这一方式已成为城商行资本补充的主渠道。遗憾的是,城商行的内控水平提升却未能与其规模增速相匹配。骗贷、福利房贷、违规操作、金融诈骗等问题一次次敲响了银行内控的警钟。
毕博管理咨询董事总经理石明华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城商行对内控重视程度不够。他介绍,城市商业银行是从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在过去几年里,城商行的发展以业务为主导。“当业务和内控在一定程度上有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银行会选择业务优先。这也是导致城商行内控体系较弱的最直接原因。”另外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环境较好,整个信贷组合中违约相对较低,银行的收益较好,所以城商行在改革目前的风险管理,包括内控在内的具体管理方式上显得并不迫切。
石明华认为当前城商行内控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内控机制尚不健全,控制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仍以信贷规模扩张为主,受不良贷款的现实制约,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围绕着信用风险而展开,相对而言,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誉风险等尚未引起国内银行的足够重视,导致出现了风险控制的一些真空地带;第二,内控执行力不足,控制失效;第三是对分支、基层机构的控制不足;第四,科技对内控缺乏有力的支持;最后,内控文化尚未真正落地。
不可否认,城商行在内控方面还有很多课需要补。毕博管理咨询高级经理张挺强调,补课的内容首先是风险管理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不过这些往往会触动银行的固有文化和组织,是银行内控建设过程中阻力最大的环节。
银监会监管二部副主任陈刚明指出,从2009年的指标看,城商行的整体风险水平有所下降,各项监管指标都有很大的改进。不过他同时强调,由于城商行基础还不牢固,在人员素质、IT系统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还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张挺对此表示赞同,“城商行信用风险更多暴露了银行在整个审批人制度建设方面的盲点。”国内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已经建立了专职审批人制度,但国内很多城市商业银行还并没有建立这一制度。而在当前流动性缺乏的情况下,受前几年爆发式房贷的影响,这些贷款在一两年可能出现违约高峰期。此外他还强调,由于小银行议价能力较弱,随着利率自由化的逐步推行,城商行利差会变得更窄。
事实上,受规模、地域、客户群等多方面的影响,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认为,银行的第一风险是流动性风险,他将其比喻为脑溢血、心脏病等当做生命性风险来防控。张玉坤介绍,控制流动性风险最基础的就是控制存贷比,盛京银行长达八年时间没有超过60%。“我们当前在防范流动性风险上,采取的是月度分析,并进一步进行评估论证,全年进行资产结构分散化、无风险化、回收化、周围化评估等。”
谈到银行风险就不得不提“巴塞尔Ⅲ”。德勤金融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人吴松汉认为,“巴塞尔Ⅲ”产生的新变化将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国内银行更加传统的运营模式、更加简单的资本构成以及较少的衍生工具等原因,新框架对于国内银行的影响明显小于西方银行。但从长期来看,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资产快速扩张,这大大增加了资本补充压力和流动性压力。强化后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将约束稳定状态下的银行信贷供给能力和信贷成本控制。
同时吴松汉指出,银行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考虑风险并相应控制风险,以达到实现企业长远利益最大化的文化。为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各银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存放央行款项中利率较低的超额准备金比重;2、确保在任何时点都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用于满足对外支付的需要;3、建立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分散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持有一定比例的信用等级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组合作为储备;4、集中管理、统一运用流动性资金,构建流动性风险内控指标体系,及时调整流动性管理策略;5、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充分发挥同业存款、票据对流动性的调节作用;6、开发历史数据模拟模型和现金流量管理行为模式,为流动性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7、改进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法,提升测试水平等。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对银行存在的风险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作为一家小银行,宁波银行主要考虑三个风险:首当其冲的就是生存风险。“虽然我们不差钱,但我们得考虑什么时候可能被兼并,什么时候在这个行业里面已没有存在价值。”第二是业务结构里面有没有系统性风险。“当前银行业务中做按揭要亏损,做信用卡不赚钱,关键是我们怎么对资产布局、对业务进行结构调整。”第三是操作风险。“比如年轻人要结婚买房,如何支付几百万元的房贷,会不会铤而走险?这些都是我们特别关心的风险。”石明华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操作风险包括欺诈、违规操作、流程设计不合理、系统故障等。
穆迪分析全球董事总经理黄艳玲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很多城商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如何控制风险,而是银行并不
清楚自身风险所在。
黄艳玲并不否认内控对风险管理的作用。以申请信用卡为例,她认为银行有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比如给客户做一张评分卡。这个评分卡能够准确的预测未来的风险,但由于个人喜好,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条例来做。即使有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但没有好的内控机制予以保证,也不能做到很好的管理风险。此外银行风险管理本身也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可能也会分成设计风险计量工具和设计相应的流程规范两部分。
“内控和风险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内控实质上是保证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做事,更多强调的是合规;风险管理则是指风险掌控和管理的能力。”在黄艳玲看来,遵循法规并不意味着银行对风险有很高的控制能力。在很多情况下,突发风险并不能通过流程和规范就可以解决,更多的是需要银行准确的应变能力。
合规创造价值
中国银监会合规指引要求银行的经营活动与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等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则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商业银行在主要业务活动中,包括存款和柜面业务、授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从监督要求看,银行的确需要一项机制将内控管理落地,内控合规应运而生。从银行内在风险管理的角度,鉴于合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内控合规就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之一。
通常情况下,“组织、控制、激励”被比喻成银行管理的“三驾马车”,这三大因素在大连银行的合规工作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大连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邵丁介绍,大连银行合规部门对新产品、新业务需要进行合规审核;组织实施全行的内控制度清理规范;下发业务合规性风险提示;将内控评价纳入分行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建立内控文化等。“我们内控合规工作的管理定位在角色上与先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整体上是趋同的。”
邵丁谈到,大连银行自2008年就开始试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前已纳入全行的绩效考核系统。在每年的内控评价实施过程中,大连银行会把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整体排名和风险等级分类(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过三年的内控评价,各个分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暴露正在日益清晰化。
“评价不是目的,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评价结果,达到风险管理与提高管理效率的双重目的,才是我们更为关注的。”在评价结果形成后就需要总行一线业务部门、各分行在此基础上主动履职,针对各自的重点高风险领域和重点高风险支行,有效匹配合规管理资源。对评级为D级以下的支行加强监管,要求其必须达到C级以上水平,否则暂停开办新业务或新设机构。许多分支行也陆续将评价结果纳入分行内部绩效考核中,从而有利于促进分行各部门和业务线条自查自纠,主动合规。在有限的合规资源下,充分发挥分行防范风险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大连银行已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从大连银行2010年的内控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有所提升,但个别分行有退步。“是意识层面的问题,如果一个分行能充分认识到评价工作的价值,领导层的推动力就很强,任何人对于改变都会有本能的抗拒,要克服这种心态,需要领导出来亲自组织。”邵丁认为,内部控制关键不在技术,而在于人。为此大连银行特别注重合规文化宣传。
大连银行每年都会举办行级高管带队的合规文化宣讲活动,到目前已坚持了三年。事实证明,凡是较早接触合规文化理念的支行都受益良多,并在近一年来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卓有成效,无论是网点建设、人才规划及自身的监督与纠正等方面都走在了前面。
合规文化说到底是对内控制度和规范的执行力。在邵丁看来,合规文化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中产生影响。她还认为,合规意识应当常耕常新,始终保持与外部合规监管的一致性。为此大连银行今年安排了以“内控先行,主动合规”的主题宣讲活动,请先进支行做合规经验介绍,以形成经验接力。
中国银监会一直倡导“合规创造价值”。邵丁认为,管理风险本身就是对业务最好的管理,它可以变成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差异性竞争优势。邵丁坚信,未来几年内控水平是决定城商行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在今年整体金融形势,包括整个的宏观经济形势整体趋紧的状态下,城商行的业务空间正在逐渐收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内控合规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
邵丁介绍,大连银行在未来时间内会引入新的管理工具、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检查方法等,进行基础数据平台的搭建,使之与合规风险点和控制要点融会贯通。未来的合规评价管理工作要更加细化与细分,总行在每次合规评价前要结合对分支机构的了解,进行前期的合规问卷调查,掌握之前检查所暴露的问题,了解其近一年的合规管理情况变化、查看分行法律合规线条的履职情况、着重对分支行各种报表的分析,结合实际业务对分支行进行点对点的分析,责任到人,并将信息与其他评价人员共享。目前大连银行正在试图通过建立风险矩阵图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以便进一步勾勒出全行所辖各个分支机构、各个业务条线的各类业务风险及其分布情况。
监管趋紧
中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除了会由货币汇率等宏观因素或突发事件引发,再就是金融机构经营不佳与监管缺失。
国务院副总理曾明确指出,城商行发展的“三不”倾向,即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而在今年年初,山东齐鲁银行的票据诈骗案以及此前不断暴露出来的城商行内控问题让监管层开始认真审慎城商行的高速扩张。
阎庆民在今年4月召开的城商行发展论坛上明确要求城商行“严守风险底线”,即确保单家城商行不发生重大风险;确保城商行群体不发生重大风险;如果银行业发生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确保风险因子不是来自于城商行。
另外,阎庆民还表示,今后将审慎推进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把城商行内控机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对于内控不健全的城商行的新设网点申请,将暂停审批。郭田勇认为,部分城商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无力对跨区域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监管层此举的主要原因。
在今年跨区域经营的审批将更为严格的背景下,开设村镇银行和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成为很多城商行考虑的“曲线战略”。
20lO年,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成为城商行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最新依据。
在城商行之间、城商行与大中型银行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青岛银监局局长陈育林谈到,新规在监管上的“齐步走”给城商行带来机遇。吉林银监局局长高飞则认为,新规出台一是对加强流动性贷款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很好的机遇;二是对于城商行改变原有的贷
款管理模式、重新再造流程管理、树立新的信贷文化,转变发展的方式进行特色式经营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三是贷款新规指导城商行不单对借款人员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评估和认识,对于其交易对象或者是整个交易链条也要高度重视,使银行从源头上开始控制信贷风险,实行实贷实付制。
对城商行而言,新规出台对其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宁夏银行董事长李建华表示,银行未来会在风险管控和流程方面要进行一些大的变革和改进,以规避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上海银行行长瞿秋平认为,新规带来的不单单是贷款流程的变化,还包括对项目融资和流动资金管理,以及对个人贷款实施跟踪考核管理的问题,实际上需要对整个贷款系统进行调整。
此外,有中国版“巴赛尔Ⅲ”之称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5月3日正式,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这将使城商行内控和风险管理监管更加严格。
引资更要“引智”
普华永道在2010年5月的报告中称,超过3/4的外资银行三年内有并购打算,而目标就是剩余的城商行、农商行以及金融混业经营公司。近两年,城商行增资扩股的需求毫无疑问为外资银行在华新一轮资本扩张提供了机遇。目前中国市场并不乏外资入股的城商行,如汇丰入股上海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入股齐鲁银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入股成都银行、德资机构入股南充市商业银行等。这些城商行在“引资”的同时也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引智”。
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认为先进的理念、技能和制度对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黄光伟对此表示赞同,他还补充到,防范风险一定要为持续发展服务,此外还要将资产质量视为银行的生命线。
南京银行的案例也许更为突出,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南京银行的上市征程中功不可没。IFC的加盟给南京银行建立了与国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并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支持。如2002年IFC安排南京银行信贷人员分批参加了花旗银行主办的中国银行业信贷业务培训班,吸收了解了国际银行较为成熟的信贷业务模式;2003年在IFC的协调下,从意大利政府获得了35万美元的专项资金,由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专家无偿向南京银行分别就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以及审计等方面的内容提供历时一年多的技术培训;2005年聘请麦肯锡咨询公司开发了一个针对银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