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11: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利申请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为保证申请的成功率,避免被驳回的情况发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该进行专利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主要是:
1. 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机构进行申请,则要写明专利机构以及人。
2. 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
3.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所申请专利的发明目的、特征即是权利要求有哪些,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也就是产品的结构、组成、零件连接、相互关系以及相互所起的作用。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1.格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人登记号指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人资格。机构指定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外观设计注册委托协议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注册外观设计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为甲方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只要甲方提供资料真实齐全[外观设计名称、图形、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是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通信住址、联络电话]。乙方为甲方办理一切申请事宜。申请进度将按政府知识产权署的时间表进行。
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查册、分类、打印外观设计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3)确定外观设计广告不遭反对后,向政府知识产权署申请外观设计注册证书
三、对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付给乙方外观设计注册费用:
a.注册________外观设计,名称为______________,图型请用jpg或gif提交;
b.注册费用为港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
四、如果由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是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给予退还(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审批部门造成反对申办的除外)。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提出撤回或变更委托事项,否则,已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一、问题的提出
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产权之一,与此趋势相同的是,世界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数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以我国为例,截至2010年3月31日,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突破200万件,仅2009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即达到314,573件;除此之外,我国2009年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也同比增长了37.1%(注:参见“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较快增长”,http://www.sipo.gov.cn/sipo2008/mtjj/2010/201005/t20100520_519134.ht-ml,访问时间:2010年7月3日。关于更详细的数据,可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统计信息”网页。)。大量的专利申请案涌入专利审查部门,导致了专利审查的大量延滞;而对于已经审查完毕的专利申请案,审查员也是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做出的决定。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在美国专利审查员处理每项专利申请所花费的时间仅为18个小时,这包括了审查申请书、搜索和审读现有技术、做出多个专利审查决定、审查申请人的申辩,以及有时还包括与申请人进行多次面谈的时间;在我国,保守估计也不会超过30个小时(注:Dan L.Burk and Mark A.Lemley,The Patent Crisis and Howthe Courts Can Solve It,15(2009).另有学者对美国专利审查时间的评估是16小时至18小时之间。See John R.Thomas,Collusion and Col-lective Action in the Patent System:A Proposal for Patent Bounties 2001U.ILL.L.REV.305,314(2001).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共有专利审查人员2107人(数据来自于该中心网站的“组织结构”中对“人员配置”的介绍,访问时间:2010年7月3日),其审查任务还包括实用新型等,以全部人员来进行发明专利的审查,按2009年发明专利的授权量(128489件)来计算,我国专利审查员对每一件专利的审查时间也仅为33.5小时。)。因此,有限的审查时间难以保障专利审查的质量,这是问题专利大量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普遍认为,问题专利增加了人们的诉讼成本,形成浪费资源的专利丛林,产生了棘手的反公地悲剧以及专利劫持现象。[1]
毫无疑问,保障专利授权的较高质量是专利制度的重要使命,而提高专利授权质量必然涉及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从专利审查制度来看,专利授权需要判断专利申请案是否符合可专利性的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而判断这些专利申请案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专利审查员必须要进行与发明创造相关的现有技术(prior art)检索,用以确定权利要求(claim)所界定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条件。通常,专利审查员需检索并审读这些文献,并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授权或不授权的决定。故而,相比于整个专利授权程序而言,提高现有技术检索的质量是提高专利授权质量的首要门槛。然而,专利审查员面临工作负荷过大的局面,大量的专利申请案需要处理是各国专利审查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如何保障专利审查员获取高质量的现有技术信息是专利制度构建中应该予以着重考虑的问题之一。我国《专利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之时,须披露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但该条并没有规定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后果。本文主张我国应该完善《专利法》第36条之规定,建立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规则,从而保障专利审查员获取高质量的现有技术文献,最终保障专利授权的质量。
二、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制度比较
为了保障专利授权质量,各国专利法大都要求专利审查员在判断专利申请案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必须进行现有技术的检索。至于专利申请人是否负有现有技术的披露义务,以及该披露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则存在以下不同的做法。
(一)欧盟模式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欧盟模式强调专利审查部门独力承担现有技术的检索。依《欧盟专利条约》(EPC)之规定,现有技术的确定系由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独立所完成;而专利申请人并不负有披露现有技术的法定义务,即使是明知与发明可专利性相关的现有技术,也完全可选择沉默(注:See Gina M.Bicknell,To Disclose or Not To Disclose:Duty of Candor Oblig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Foreign Patent Offices,83CHICAGO-KENT L.REV.425,460,(2008).)。欧盟专利局建立了各自拥有不同审查员的检索和审查部门,由前者专职负责对专利申请案所涉发明之新颖性和发明步骤(inventive step)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审查员通过检索本局内部的数据库和收集外部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EPC所规定的书面意见。审查部门的专利审查员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从而做出该发明是否可专利的最终裁决。
(二)日本模式
日本模式强调专利审查部门的现有技术检索,但专利申请人负有现有技术文献披露义务,或须依专利审查部门的要求而披露相关的现有技术信息。2002年修订的日本《特许法》第36条第4款第2项规定了专利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专利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日,如果知晓与其申请的发明相关的、至少一件现有技术文献,就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现有技术文献的标题,但无须向日本特许厅递交现有技术文献的复制件。对于专利申请之时所不知晓的、与发明有关的现有技术文献,申请人需要在专利说明书中申明其理由和后果;如果在专利说明书中未能声明其后果,审查员可以向申请人补充通知(注:《日本特许法》第48条第7款。)。申请人收到通知之后,须在指定的期限(60日)内递交书面说明或递交在原专利说明书上增加现有技术文献标题的修正文件。
在日本法下,依该法第49条第5款之规定,未能满足现有技术文献披露义务是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但该法第123条之规定,并非是专利无效的理由,因为未能履行该义务不属于发明在可专利性方面的实质性缺陷。但是,对于主观上故意隐瞒现有技术等行为,如果构成欺诈的话,依《日本特许法》第197条之规定,通过欺诈行为获得专利或审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此谓“专利欺诈罪”。其主观上要求具有欺骗他人之故意,并使其陷入错误的违法行为。欺骗行为主要包括捏造事实,例如,没有说明书记载的效果,但以虚假的事实(实施例等),或提供虚假的资料来证明,从而获得专利的授权;也包括故意隐瞒真正的事实之行为。专利欺诈行为导致了专利行政审查中的专利授权结果,而不包括专利司法中的裁决、决定和判定等。在日本“机杼案”中,法院裁定:申请人明知为公知的机械,却说无此种事实,“佯称是被告自己的发明,以欺骗官员”,此类行为构成了专利欺诈罪。[2](P660-661)
(三)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强调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审查部门承担基于“诚实善意”的信息披露义务。在美国专利申请制度中,申请人及其人对美国联邦专利与商标局(PTO)负有诚实善意的义务(duty of candor and goodfaith)。申请人及其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须对PTO诚实且毫不保留的告知其所知悉的、对申请案之可专利性具有关键性价值的相关信息(注:See 3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1.56(2010).)。一般认为,专利申请人的诚实善意披露义务是司法创制的产物,美国最高法院于Precision Instrument一案中主张,专利申请人“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以向(美国联邦专利与商标局)报告对申请案的审查有可能产生欺诈或不公平后果的所有事实”。[3]但也有观点认为,美国最早的1790年和1793年专利法允许第三方对因欺诈方式获取的专利权启动无效宣告程序,1952年专利法之前的法律已经对欺诈方式获取的专利权建立了私人救济措施。[3](P38-40)1977年,PTO在其审查条例中首次将该义务规定为申请人的积极义务。该条例第56条规定:“发明人,所有准备或参与申请以及与发明人有联系的律师或人,受让人或有责任承担申请的所有人,都对PTO负有诚实善意之义务。上述个人有义务披露其所知晓的、对专利审查具有关键性价值的信息。”而何谓“关键性信息”,该条例解释为:“当合理的审查员在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时认为重要之可能性极大(substantial likelihood)时,该信息即属‘关键性’信息。该义务须与准备或参与专利申请的程度相匹配。”(注:See 37 C.F.R.1.56(1977).)
该条确立了判断“关键性信息”的“合理审查员”标准。但是,法院和PTO对其法源的解释却截然不同。“巡回法院认为1977年版《条例》第56条是早期案例法的法典化;但从PTO1977年立法评注来看,‘第56条从整体而言是本局关于欺诈和不公平行为政策的法典化,也符合联邦巡回法院的先例。它将影响本局未来的审查决定,也将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参考’。PTO指出,判断‘关键性’的‘合理审查员’标准借用自联邦最高法院在关于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案件中所表达的原则,并认为该规则符合‘下级法院在最近专利案中所广为采纳的概念’。”[4]而对于该标准,PTO也承认其不够客观、难于适用以及不太准确;它也承认该标准过于含糊,且与专利法的其他领域关系不大。[4]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导致该制度在专利诉讼中被频繁引用,其急剧扩张致使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在1988年的Burlington Indus.,Inc.v.DaycoCorp.案中宣称,以不公平行为原则作为侵权的抗辩事由,几乎在所有主要专利案件中都用来为侵权人辩护,成为绝对的“瘟疫”。[5]
与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采取限制其适用范围的措施相似,PTO在1992年也对本条进行了修订,从而试图界定更为清晰的披露义务。“关键性信息”判断标准从“合理审查员”标准转为客观性标准,“通过专利审查员作证”来证明“关键性”的规则也被废除(注:《联邦条例法典》第104.22与104.23条禁止PTO雇员在未经局长授权时作证。See 37 C.F.R.§104.22,§104.23(2010).但从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审查员标准”似乎并未走进历史博物馆,而是继续发挥其作用。See Nicole M.Murphy,Inequitable-Con-duct Doctrine Reform:Is the Death Penalty for Patent Still Appropriate93MINNESOTA L.REV.2274,2280(2009)。)。该条由五款构成,其中第b款界定的是“关键性信息”。依该款规定,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是:(1)有初步证据(独立或与其他信息共同)表明该信息能够证明某一权利要求的不可专利性;或(2)与申请人的立场相反或不相符合的信息,包括对专利局不可专利性的申辩和申请人主张可专利性的信息。该款还规定,作为专利申请的一部分而提交给PTO的累积性信息无须予以披露。
除了界定“关键性信息”的含义,该条还对负有披露义务的主体、披露方式和披露时间进行了澄清。所有与专利申请相关的人都负有披露义务,包括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律师等。信息披露方式须以法定方式向PTO递交,“信息披露声明”取代“现有技术声明”,该声明的内容包括现有技术等信息的清单、具有可读性的复制件、对各现有技术之相互关系的简要阐释以及对非英语文献的译本等(注:See 37 C.F.R.§1.98(2010).),此外,申请人须披露的内容不局限于现有技术的信息,所有与可专利性相关的信息都有披露的义务。IDS递交的具体时间系依第1.97条而确定。例如,IDS必须自国内申请日起或自国际申请进入国内审查阶段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予以递交(注:See 37 C.F.R.§1.97(2010).),该条还指出,欺诈或试图欺诈PTO、恶意或有意误导性地履行披露义务的申请案,都将不会被核准(注:See 37 C.F.R.1.56(2010)),此为该义务的主观条件。一般认为,申请人并不具有主动检索现有技术的义务,而仅是对其知晓的现有技术予以披露;故而,违反该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不予披露或误导性披露两类。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该申请案不予核准;二是在诉讼中,将被认为构成“不公平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 doctrine),该专利权不得执行。[6]在过去,不仅与未能披露信息相关的权利要求不可得到保护,它还将及于所有相关的权利要求。但在2011年审理的Therasense案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全体出庭方式裁定,不公平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未能履行该义务所影响的权利要求(注:See Therasense,Inc.v.Becton,Dickinson and Company(Fed.Cir.2011)(en banc).该案还澄清了不公平行为原则的其他要件,但并未改变传统的主流司法判例。关于该案之前美国法上该原则的司法适用,参见梁志文:《美国专利法上的不公平行为原则》,《法令月刊》2011年第7期。)。此外,2011《美国发明法案》第12节修改原专利法第257(c)条的规定,专利权人申请进行的补充审查程序中可以不限于原先递交文件中所披露的现有技术,从而使得该复审程序不适用不公平行为原则。
(四)中国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专利法》第36条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本条意在通过申请人相关资料的提供,减轻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申请人所应提交的资料,主要是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参考过的现有技术文献,如专利文献、科技书籍和期刊等;递交该类文献的时间是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之时,或专利行政部门的指定期限之内。[7](P89)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专利说明书应当包括背景技术的内容,“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如)有可能的(话),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其撰写时,要求“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另据该细则第44条之规定,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也包括第17条之内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但依该细则第53条之规定,这并不属于驳回申请案的事由。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七章以“检索”为题,详尽地规定了专利审查员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方法和程序,且本部分第4.1条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那么,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第5.1条规定:“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同时,该部分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渠道。第4.9条规定:“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法并没有规定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请求书或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对现有技术进行披露的具体要求,也并未规定申请人不予披露或未能真实披露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正当性
(一)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符合专利制度的立法目的
占主导地位的专利制度正当性理论建立在实用主义哲学基础上,“专利对价”理论(patent bargain)是其中重要的代表之一。对价理论强调发明创造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属性,即发明一旦创造完成,其共享的成本为零或很低。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企业将会对其发明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它将专利视为发明人和社会之间的合同,即通过国家授予发明人临时性的财产权以换取其技术公开。该理论认为,专利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促进技术进步及创新知识的扩散。[8]
对价理论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成为专利法中许多制度的理论依据,例如,“技术充分公开”标准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对价理论也常为法院所采纳而防止申请人通过欺诈行为获取垄断权以维护基本的专利对价,成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意在防止专利权人从专利申请中的欺诈行为获取利益,因为通过欺诈而使不符合可专利性的发明获得垄断权是不符合对价理论的。专利权人是否存在申请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其判断方法是其披露现有技术的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专利授权行为被视为由专利审查部门代表社会与发明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故而,向专利审查部门履行基于诚信原则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被认为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美国法上申请人信息披露义务便是建立在此基础上。诚如美国联邦条例法典第1.56(a)条所指出的:“专利在本质上影响公共利益。在审查专利申请案时,专利局知晓并对所有与发明的可专利性有关的关键信息予以评估,是最有效的专利审查、也是促使公共利益得以最佳实现的途径。”在美国判例法中,公共利益也常常成为法院进行利益衡量的政策工具。例如,在被视为该制度奠基性判例的Precision Instrument Manufacturing Co.v.AutomotiveMaintenance Machinery Co.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称,“拥有和行使专利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专利在本质上影响公共利益,如同宪法所揭示的,特定的特权(privilege)系用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这一公共目的。专利权是禁止垄断和自由竞争市场之一般原则的例外。因此,专利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使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社会公众能够应对因欺诈或其他不公平手段获取、并试图维持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的专利垄断权”(注:324 U.S.806,815-16(1945).)。因此,申请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向专利审查部门披露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信息,禁止其提供有意而为的误导性信息或消极的故意忽略现有技术,以及披露错误的或不准确的信息,从而避免影响专利授权质量,最终保障公众对现有技术之自由使用的公共利益。
(二)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符合利益平衡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被视为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在知识产品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在保护权利以激励创新与促进知识传播以推进社会发展之间取得适度平衡。较高的专利质量有益于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创新活动的可持续性。稳定可靠的专利授权质量,既符合社会预期,也符合权利人进行专利商业化的投资要求。大多数学者将专利质量问题视为信息和资源分配问题,[9]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人、竞争者和第三人,将该义务赋予申请人符合利益平衡原则。
从该义务涉及的外部关系来看,申请人承担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可矫正信息不对称,以及应对策略性行为。对申请人而言,有关专利质量的信息秘藏不宣最符合其利益,因为拥有不合格的专利权对申请人而言同样具有价值。这些不合格的专利在未予无效宣告之前也同样是推定为有效的,该专利的持有人同样可以进行相关市场的许可而获取使用费,也可限制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劫持竞争者而获取不当利益。而竞争者试图掌握专利是否有效的信息和申请人所掌握的信息相比,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发明人或其他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人是最有可能掌握发明相关技术领域中现有技术的人,这种信息优势使得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过程中隐匿对其专利审查不利的信息,阻碍潜在的被许可人或侵权人知晓该专利的真实价值。在我国专利法中,公众的意见是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可考虑的因素,但专利审查制度缺乏第三人参与审查过程的程序保障。而即便能够参与,譬如可以启动无效程序,第三人参与的动力也会不足。由于专利无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潜在地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专利权成功地被宣告无效将产生搭便车的后果,因为诉讼成本由行为人所承担,而所有同业竞争者都将获得无效后的收益。在此情况下,潜在的挑战者最好的选择是将无效之信息留为己用,只有在直接被诉侵权时才予以使用。[5](P753)因此,通过竞争者、第三人来保障专利审查中的现有技术信息披露以改善专利授权质量,可能难以产生有益的效果。
从该义务涉及的内部关系来看,申请人承担现有技术披露义务能够保障专利申请案撰写的较高质量。大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由专利人撰写的,从保障授权质量的角度来说,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应该充分公开发明,以使得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予以实施;授权的发明与相关现有技术相比,其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然而,随着专利竞争的加速和专利申请量的扩大,现代专利申请中出现了一些不充分披露或使用模糊性语言来披露的情形。专利撰写实务中,专利申请人常常试图在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保留其关键技术,一些技术诀窍(know-how)往往需要向申请人咨询才能获得。[10]如果需要使用专利技术,通常需要获得专利许可和相应的商业秘密许可。强化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不仅可以保障发明技术信息的充分公开,也将有助于纠正实务中欺诈专利审查部门的专利文件撰写“技巧”。
(三)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能够节约社会成本
依我国专利法之规定,现有技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已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已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的技术(注:参见《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现有技术文献的载体形式主要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与书籍、会议宣讲、与发明有关的产品宣传册以及在产业中予以实际使用等。
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在美国,现有技术的平均搜索成本在5000到7000美元之间。[11]正因为现有技术的检索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且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这又意味着其申请案可能因这些现有技术而被驳回。因此,专利申请人自愿公开现有技术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对美国专利申请人现有技术检索的经验分析表明,专利申请人很少引证先前的专利文献,甚至连其自己的在先专利也未引证。该研究也表明,不同领域的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披露是不同的。在同一领域,甚至在同一企业,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是不同的:对其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发明,可能会引证更多的现有技术;反之,则引证较少的现有技术。[12]这表明,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大都采取了策略性的行为。加之专利审查员缺乏足够的资源、能力和动力去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这导致了大量低质量的专利被授权。故而,为提高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质量,要求申请人承担合理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是必要的。
从搜索成本的负担来看,对于本国和外国的专利文献之现有技术,专利审查员具有足够的资源和便利予以获取;而于此之外的现有技术之检索,在专利申请数量巨大之情形下,则难于获得完美的检索结果。[5](P754-755)首先,对于非专利文献的现有技术而言,专利申请人是低成本的信息提供者。发明创造的完成须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申请人或发明人对于现有技术的了解与专利审查员相比,有比较全面的认识,也是准确理解其发明的最佳信息提供者。其次,专利申请费是申请人所负担的一项审查成本,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申请人或人一般都会进行一定的现有技术检索,并对其与发明的相关性予以评估,以确定其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可专利性,从而避免申请费的浪费。再次,由于申请人所披露的现有技术,只是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法律并没有要求其进行现有技术的额外检索,因此并没有与专利审查员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的费用相重合而浪费资源。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现有技术信息有可能并未为审查员用于对申请案的审查,但也有可能启发审查员在不同的技术领域获取与发明相关的信息,这将大大提高专利审查员现有技术的检索质量。
因此,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并没有增加专利制度关于现有技术的搜索成本,反而改善了审查员获取现有技术的质量,而对非专利文献以及某些技术领域而言,还会节约现有技术的搜索成本。故此,它符合法律制度安排的效率原则。
(四)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需要克服的可能问题
由于专利申请人对现有技术进行披露的动力不足,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来保障该制度的实施,通过现有技术披露义务来提高专利授权质量,将如同“让黄鼠狼去给鸡当护卫”。[6](P720)因此,为保障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有效实施,申请人有意进行虚假披露从而误导专利审查员的行为,以及有意隐瞒现有技术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法律后果包括驳回专利申请案;在美国法中,对于欺诈而通过审查的专利权还将不可执行。
然而,申请人所进行的现有技术披露仍有可能产生如下问题。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信息太多,其中有些信息可能与申请案不相关,这将浪费审查员的阅读、分析和确认的时间,甚至还可能误导审查员。由于申请人担心未能履行披露义务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在美国,不公平行为原则的适用将及于涉嫌欺诈的权利要求,故而申请人常常采取的披露策略是,将其所掌握的所有现有技术都予以披露。尽管法律大都规定,申请人仅需披露“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但“相关性”系依申请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二是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信息不准确。申请人的披露义务系依诚信原则而产生,因而,对于申请人依其主观善意而认为准确的现有技术信息,事实上可能存在错误。这同样将会产生误导审查员或浪费审查资源的后果。三是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在时间上有可能太晚。由于我国专利法并没有明确申请人提供参考文献的具体时间,如果在审查员进行了现有技术检索之后再披露,则该制度的适用价值将变低。
这些问题对于完善该制度具有重要价值。该制度在强化该义务法律约束力的同时,应该为申请人提供更为清晰、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指引。由于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并不取代审查员现有技术的检索任务,提高申请人承担该责任的条件,构建其安全港原则是具有合理性的。即,申请人依诚信原则所做出的披露,因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欺诈之故意而不具可归责性,故无须承担相应之责任。这也符合该制度的基本精神。
四、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中国化
(一)模式选择
人们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是完美的。[12]是否规定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以及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强制程度如何,也是如此。因此,对该制度价值的判断,也必须从一个国家专利制度的整体出发才能予以评价。
欧盟模式否认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建立了专门的、与授权部门不同的现有技术检索部门,从而保障了现有技术检索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产生了质量较高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这被认为是欧洲授予的专利质量优于美国的原因之一。但如前所述,有些与发明有关的、关键的现有技术信息常常在申请人的控制之下,专利审查员难以通过有效途径获取。尽管一般来说,其竞争者也掌握这类现有技术,欧盟专利制度中的异议程序允许其竞争者提出该类现有技术,但如前所述,由于存在搭便车的情况,掌握该类信息的竞争者常常缺乏参与的动机。此外,分设不同的专利审查部门将提高其制度运行的成本,间接地影响到专利申请人所承担的专利申请费。据有关学者统计,欧盟专利的申请费用是美国的三倍。[14](P918)从社会成本的节约来看,由申请人披露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信息可以节约这部分成本。
申请人披露现有技术信息能否节约成本的关键问题,是保障申请人披露的信息与申请案的“相关性”和“准确性”。美国模式强化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来保障专利申请中的现有技术披露,但由于强调申请人承担“不公平行为原则”下专利不可实施之法律后果,在诉讼中,侵权人常常滥用它来抗辩以试图逃脱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纠缠于申请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而不是聚焦于专利实质性方面的审理。例如,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和专利权是否有效等方面的审理,尤其是申请人主观上并不具有欺诈故意的情形下,如果过宽地予以适用则显得不甚公平。这是导致信息披露过度的原因之一,也是美国专利改革法案中不同改革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注:在美国,自2005年以来,国会连续五年提出专利改革法案,“不公平行为原则”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是否限制或强化其适用范围,则不同的法案有不同的改革方案;但基本分属于联邦贸易委员会2003年的《促进创新:竞争和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强化该原则的建议)和国家研究委员会2004年的《21世纪的专利制度》(限制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所提出的观点。PTO也采取了类似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态度。)。与美国模式不同的是,日本模式规定的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并不影响权利的效力,也无法为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所援引,但不当披露或不予披露将是驳回申请的事由。
我国专利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其具体制度的构建仍需借鉴成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专利制度的整体架构予以考虑。提高专利申请费来建立欧盟模式下的专门审查部门,将对我国的专利申请人产生经济上的负担,不利于我国民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专利法并没有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如果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视为可启动无效程序的事由,则不符合TRIPS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为保障该义务的充分实施,建立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模式下,违反该义务的行为将导致专利的不可实施;而日本模式下,它仅是驳回申请的事由。前者可能导致信息的过度披露,从而影响审查效率;后者则没有公众的参与,由专利审查部门来负责判断义务履行的情况,也难以克服欺诈行为的存在。
因此,综合美、日的立法长处,我国应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即,申请人违反该义务,将是专利审查部门予以驳回或视为撤回的事由,但不属于专利无效的事由;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申请人所披露的现有技术不能构成侵权中的等同技术,它也是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为鼓励披露,对申请人而言,履行了披露义务的专利将推定为有效,推定该发明区别于所披露的现有技术,故不能以此来宣告该发明属于所披露的现有技术而无效;仅针对有意进行欺诈性披露的申请人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制度构建
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制度构建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披露义务的要素,其二是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一,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主要由义务主体、主体的主观状态、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等组成。
从义务主体来看,所有参与专利审查程序的当事人都应该负有该披露义务,主要包括申请人、发明人和专利人。这能促使这些当事人为提高专利授权质量而协力履行披露义务。当然,这也在三者之间尤其是申请人与人之间产生了内部的法律责任问题。例如,如果由于专利人的过错导致未能履行该义务,其法律后果最终由谁来承担,这可依据民法上关于专家责任的法律规定来予以解决。
从义务主观要件来看,该义务系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法律义务,因而它要求申请人符合主观善意之条件,即不能属于“有意”(intent)忽略与申请案的可专利性有关之信息,或者有意误导审查员。申请人的主观状态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道”该现有技术的信息,二是“知道”或“应该知道”该现有技术的信息与其申请案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之间具有重要相关性。前者并不表明申请人有检索现有技术的义务,而仅是披露其掌握的现有技术;后者则须依其合理注意义务来分析其披露的现有技术信息是否影响到其申请的发明之可专利性。由于申请人的主观状态难以认定,这可依据客观事实来予以判定。民法上的理性人标准和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原则也可以用来确定行为人主观状态。
从披露的内容来看,申请人须披露对申请案之可专利性具有关键性价值(material)的相关信息。首先,该信息必须是与其所申请的发明之可专利性有关,即必须涉及创造性、新颖性判断的现有技术信息。其次,该信息必须是对发明的可专利性判断具有关键性价值,而非一切相关的现有技术。但何谓“相关”信息、何谓“关键性”信息,其判断标准是应该依申请人基于诚信原则所判断,或者依合理审查员之标准,还是依某个客观标准来确定,在美国判例法中存在争议。[4](P1338-1341)笔者认为,从该义务的法理基础来看,依申请人基于诚信原则来判断的标准具有合理性,但当专利审查员需要申请人递交与申请案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时,申请人未能披露也应该是违反披露义务的行为。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基于合理审查员标准而确定需要披露的现有技术,如果申请人未能披露,则申请人须证明其披露行为系基于诚信原则的判断而做出的,从而证明其披露行为符合法定要求。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披露的信息是否必然构成专利无效的信息,则也有值得讨论的地方。如果要求披露的信息仅限于有可能构成专利无效的信息,则该义务的披露范围将有所减少,可以防止申请人过度披露而造成信息过多从而影响审查员的审查活动。
从披露方式和时间来看,申请人以法定的书面方式予以披露是适当的,因为书面原则是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而在所有专利审查程序过程中,申请人均负有披露义务,主要是在专利申请与实质审查请求之时,须依法定形式递交披露文件,也包括在依专利审查员要求披露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信息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披露。
第二,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它包括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和未能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履行该义务将产生有利于申请人和不利于申请人的法律后果。从有利于申请人的法律后果来看,如果通过专利审查员审查而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其效力在被无效宣告之前是推定为有效的;而且,对于审查通过的发明创造,在专利权无效纠纷中应该推定区别于其所披露的现有技术,不能以其披露的现有技术来否定该发明的可专利性。从不利于申请人的法律后果来看,其披露的现有技术将不能成为专利权所及的范围,涉嫌侵权人可以此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事由,也是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的事实依据。
对于未能履行该义务的行为,申请人(专利权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定未能履行披露义务的申请案将会被驳回,如日本法和美国法的规定;或者视为“撤回”申请,如我国法的规定。但在专利授权之后,未能履行该义务并不属于专利无效之情形,因而不能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尽管对发明的可专利性具有关键价值的现有技术可能成为专利无效的重要事实,但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立法目的不同于无效宣告制度,前者主要是基于诚信义务以节约检索成本,后者是直接保证专利授权质量,故申请人所未能披露的关键性的现有技术信息,并不一定会成为发明不可专利的原因。尽管未能履行该义务并不使该授予的专利权无效,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将承担其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法律后果。
判断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未能合法披露与申请案可专利性具有关键性价值的现有技术信息。二是未能履行披露义务的申请人主观上属于有意而为。三是需要衡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与未能披露的现有技术之性质,以及衡量有意违反披露义务的行为是否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匹配。申请人主观可归责性程度较低或未能披露的现有技术与发明之可专利性相关性不太大,则适用该法律后果的可能性较少;反之,则可能承担不同的不利之法律后果。四是对于上述要件须有确凿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予以证明。它要求用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具有高度可能性或合理确定性,因而高于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的优势证据,但要低于刑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三)我国专利制度改造之可能路径
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可通过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来实现。从我国专利法的现行规定来看,第36条规定了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因此,可以通过第36条的配套规定(如《专利法实施细则》或《专利审查指南》)来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披露义务制度。这些配套规定应该包括该义务的履行主体、主体的主观状态、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也应该规定,未能履行披露义务的行为将视为“撤回”申请。但是,第36条规定申请人履行披露义务的时间是在专利实质审查请求之时,因而在专利申请文献公开之时,申请人并不承担现有技术披露义务。这表明在现有技术的披露时机上仍需要改进。因为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也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对于专利的形式审查而言,专利审查员了解这些现有技术也有一定意义。因而,可以借鉴日本专利法完善第26条关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书的“背景技术”中履行现有技术的披露义务,从而完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各要素及其法律后果。
由于我国专利立法的简略性特点,许多专利制度的具体内容是通过司法途径来予以构建的。例如,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侵权认定的判断原则等等,都是通过司法的方式予以确立的。因此,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的方式来予以完备。法院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强化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一是通过现有原则的司法扩张来实现。例如,在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等原则中,可以强调申请人披露的现有技术具有约束力。再比如,在专利权无效纠纷的司法解决中,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人予以披露的现有技术是区别于发明之技术。二是发挥适度的司法能动性,建立新的举证责任标准和侵权的抗辩事由。为了鼓励申请人披露现有技术,对于违反该义务的举证责任标准可以借鉴美国法的做法,要求主张者承担“确凿且令人信服”的举证责任。而为了制裁未能履行披露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以限制专利权人权利行使的部分权能,譬如,降低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限制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等等。对于情节非常严重的欺诈行为,法院可以借鉴美国法上的“不公平行为原则”,即专利权中所涉及的权利要求将不得在司法中予以执行。
五、简要结论
我国专利法第36条已经建立了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第26条也规定专利申请书的“背景技术”部分须描述与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但我国并没有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为了保障专利授权质量,建立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披露义务规则符合专利制度的立法目的,也符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则的要求,同时能够节约专利审查过程中检索现有技术的社会成本。我国专利制度可以通过立法修正和司法创制两个方面来完善现行专利法所规定的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
注释:
[1]Scott Baker,Can the Courts Rescue Us from the Patent Crisis[J].88 Texas L.REV.595,599(2010).
[2][日]吉藤幸朔.专利法概论[M].宋永林,魏启学,译.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
[3]Robert J.Goldman,Evolution of the Inequitable Conduct Defense in Patent Litigation[J].7 HARV.J.L.&TECH.37,51(1993).
[4]Christian E.Mammen,Controlling the“Plague”:Reforming the Doctrine of Inequitable Conduct[J].BERKLEY TECH.L.J.1329,1335(2009).
[5]Christopher A Cotropia,Modernizing Patent Law’s Inequitable Conduct Doctrine[J].24 BERKLEY TECH.L.J.723,841(2009).
[6]Russell S.Magaziner,The U.S.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s Propose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Rules:Too Noveland Nonobvious[J].83 INDIANA L.J.719,726-27(2008).
[7]安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8]Vincenzo Denicolò&Luigi Alberto Franzoni,The Contract Theory of Patents[J].23 INT’L REV.L.&ECON.365,366(2004).
[9]R.Polk Wagner,Understanding Patent-Quality Mechanisms[J].157 U.PENNSYLVANIA L.REV.2135(2009).
[10]NOTE.The Disclosure Function of the Patent System(or Lack Thereof)[J].118 HARV.L.REV.2007,2025(2005).
[11]Mark A.Lemley,Rational Ignorance at the Patent Office[J].95 NW.U.L.REV.1495,1510(2001).
b.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为好。
c.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是其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
d.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e.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
f.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 “……左右”等。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某氏工具”、“谁水麻糖”。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说明书中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
g.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a.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应表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集成电路气 密封方法”、“一种电池充电装置”。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例如“汽车发电机”,“紧急或备用电源装置”。对于符合单一 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应当将它们在名称中同时反映出来,如“半导体激光器及其生产方法和其生产所用的装置”。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无关的词来命名,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b.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 “本发明涉及一种…·”,或“本实用新型是关于……”的形式。
c.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写明就其所知,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件,应注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专利号及名称;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应写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码。这些现有技术中应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即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用途相同,技术实质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这里特别应当突出最相近的技术方案,详细分析它的技术特征,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可能时说明这些问题或不足的原因。在这一部分也可写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
d.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月的。在这一部分里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课题。语言应尽可能简洁,不能用广告式宣传语言,也不能采用言过其实的语言。所提出的目的应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能达到的直接结果,而不应是发明人的主观愿望。一般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克服论述……中的不足(缺点)而提供一种…产品(方法)”的描述形式。
e.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这一部分应清楚、简明的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课题,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写法可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语句开始,紧接着用与独立权利要求相一致的措辞,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出。然后,用诸个自然段,采用不肯定的语气记载与诸从属权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术特征。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简单的情况下,后一部分可不写,而在实施例中或图面说明中进行说明,但与独立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一段是必要的。
f.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这一部分应清楚而有根据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可以从方法或者产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寿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诸方面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以贬低现有技术来抬高自己的发明。
g.对附图的说明。如果必须用图来帮助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时,应有附图并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首先简要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例如:“图1是本发明(实用新型)的俯视图”、“图2是本发明(实用新 型)A-A的剖视图”,接着可以在此逐一说明附图中的每个标注的符号,或结合附图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阐述。
h.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这一部分应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将其作为一件典型实例,列出与发明要点相关的参数与条件。必要时,可以列举多个典型、实例,有附图的应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关键要支持权利要求,而且要详细、具体。
i.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请,文件中还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前述说明书的几个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但对内容特别简单的发明创造,第e、g、h可以合为一段进行阐述。
(3)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b.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
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人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e.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
(4)怎样撰写好说明书
一般来说,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应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a.全面研究、分析发明,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深入了解发明的实质。在这个过程中,要准确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应结合IPC国际专利分类法来进行。在分析发明的实质时,应当对发明人的“发明点”进行认真分析。如是产品发明,要深入研究产品的静态结构、动态结构以及使用操作过程。如果是方法发明,应深入研究其各个步骤和工序,以及各个工序中使用的工艺参数和条件。
b.要认真进行全面检索。 做好专利申请前的检索,是申请人撰写好申请文件和顺利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检索工作可委托湖北省专利管理局信息中心办理。申请人对检索的结果要进行分析研 究,以确定哪些是属于影响新颖性的材料,哪些是影响创造性的材料,哪些仅仅是背景材料。对关键的材料要深入研究。
c.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检索结果证明发明不丧失新颖性后要确定最相关的文献。特别是对于改进发明,应对发明原型的文献进人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它的优点和不足,根据它的不足可以提出本发明的任务,同时要确定它与本发明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d.明确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很重要。太宽了,审查员通不过,专利批不了,太窄了,发明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所以应选择一个尽可能宽的、但又能够通过审查的、合适的保护范围。
我性格开朗而且做事认真负责,与人沟通能力强,同时也自律、自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喜欢计划有序的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并通过工作体现自我价值。在这段时间的工作里,非常幸运的赶上了这次公司组织的“圆梦之旅”,共计近300人的旅游活动。从最初的旅游路线到最后的安排接待,一步步的协商组织沟通安排。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我学习并且成长了很多,在做事方式和思考问题方面强化提升了自己。
1、明确你的立场,坚持你的原则。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受到周围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是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坚持自己代表的立场。比如在面对旅行社人员和公司销售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公司的初衷维护公司的利益。这是所有事情的主线,附带的沟通也只是围绕这个主线而来。
2、在原则和立场的基础上要换位思考多个角度看问题。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要讲究沟通的方法方式和技巧。坚持你的原则但是对于面临的事情要表示理解并且明白对方的考虑在什么地方,不可一意孤行,往往处理起来会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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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三个月来,本人工作认真、细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积极,工作热情高;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团队协作能力强,能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不管是在文稿处理上还是在建筑材料送检上都能按时完成,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三个月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不足:
1、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2、工作主动性还是发挥的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作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3、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的责任心和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2021最新转正申请书2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院的,于20__年_月_日成为本公司的试用员工。在这段时间里,工作扎实,积极进取,能够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基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入职后,主要从事施工图设计,至今基本熟悉了设计的整个流程。在工作中,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不懂之处虚心向同事请教,不断提高完善自己。
在此,我特地感谢各级领导和同事对我入职后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各专业同事对我工作中不足之处给予的指正和帮助。
公司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使我很快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与同事们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团队协作能力也进一步提升。
大学毕业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个行业,这些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景观行业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为效力、尽职。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与公司一同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2021最新转正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办公室文员__,20__年2月24日进入__公司,成为公司的一位使用员工,到公司已经三个月,试用期已满。在这段时间内,我自认为能够完全胜任工作,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先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根据公司需要,担任公司的办公室文员一职。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内,我的主要工作是公司文件与资料的保管、员工的考勤报表及协调各部门工作等,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待的`每一项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工作,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不懂的问题,学到很多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让我更深刻的意识到,一个完美优秀的团体要靠大家每个人去努力。
初入公司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与提醒和指正。我喜欢这份工作,看到了公司迅速的发展和美好的前景,我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能为公司做小小的贡献。还有,公司的规模、公司的管理让我觉得很适应,所以迫切希望成为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此提出我的转正申请,恳请各位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自己理想的机会,同河南__公司一起展望美好未来,恳请领导特此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2021最新转正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叫__,于20__年6月6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一职,负责__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自6月6日工作以来,一直从事__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2021最新转正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6月18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至今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在岗试用期间,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懂的题目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进步充实自己,希看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次接触到这个岗位,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题目时考虑得更全面,杜尽类似六一儿童节发言稿学校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分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进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三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上岗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题目的经验方面有待进步,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进步我自己的业务能力。
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看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看美好的未来!
此致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
我叫xx,于2012年6月7日进入本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监理项目部b地块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内外兼有,善于与他人沟通,下面是转正申请书。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员工的口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重汽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重汽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以重汽为家、工程质量至上、合作奋斗的口号来严格要求自己,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入职之初,本项目刚进入地下室底板施工阶段,我首先埋头看图,去现场核对安装预埋工作,检查安装工程是否按照图纸及相关图集施工。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消防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组织结构,提出我的审查意见,一方面锻炼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对比自己的不足。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装监理实施细则。承担监理细则的电脑录入工作。随着安装工程的进展,我完成了对本项目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我到公司的第一个月虽然工作比较繁忙,但同时也感受到了工作的快乐。
二、有理有据,大胆管理。
对进场的原材料严格把关:焊接钢管、热镀锌扁铁及热镀锌钢管等水电安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与进场材料报审表一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检查管道螺纹的制作质量、安装位置、接头处理排水套管制作、壁厚及数量、套管位置及标高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并着重检查建筑电气的接地焊接质量。
混凝土浇捣过程参与旁站监理,一方面是对项目部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可以监督安装施工单位控制预埋件不堵塞。
首先感谢____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在____这个温馨的大家庭里工作、学习、成长。
我是____咨询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的一名专案。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我来到公司已经两个多月了,能够成为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使我倍感荣幸!到公司工作的两个月时间里,我接触了不少的人和事,这是我人生中非常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美好的回忆。
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选择,目前担任销售专案一职,负责项目日常销售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收获颇大,不仅深刻了解自己、认识自己,而且为我以后职业的规划找到了方向和目标。在此非常诚恳地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希望公司领导予以批准。以下是本人在实习期间工作情况的概述。
一、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我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努力提高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同策人,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来到____项目的这段时间里,我从初期的困惑到今天的坚信这期间经历了很多,也感触很多。两个多月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1、作为项目操盘手,销售策略方面明显存在不足与缺陷;
2、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3、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4、销售业绩差强人意等等。
这段时间里,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所以我更加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大学课程,计划报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以及近期的工作计划和执行重点
对年轻人而言,销售或许是最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成功的职业。但对于我来说,8年的销售经验,让我明白,销售是一个既辛苦,又考验人综合能力的工作。我深深喜欢并热爱这份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工作。
对于我个人来说,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管理好我的团队。《天下无贼》中有一句比较经典的话:黎叔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如果拿来用在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实在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如今的企业界,一直在讨论着如何管理好团队,特别是如何管理好销售团队。那什么才是团队管理的核心呢?我认为关键在于 人心。那么,作为销售部门的领导者,究竟该怎样做,才能高效地管理好自己的团队?我认为要做到如下几点:
1、团队的构成高于一切
团队成员的素质、技能、心态将直接影响到团队的整体水平及工作效率的发挥。大部分的企业人力资源部对于各部门相关岗位都有较规范的规定,因此,对于自己团队成员的选择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选择复合型人才
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一定是个杂家:不管对经济学还是宗教、钓鱼或者足球都应有所了解。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一项与人沟通的工作,每天要遇到不同类型的客户,不同的客户就应当运用不同的方式。降龙十八掌虽然厉害,但真正与对手过招时还是得灵活运用,对手不可能等你摆好架式从第一掌打到第十八掌。
(2)招聘过程结构化
要想提高招聘效率,保证招聘质量,就应该花点时间建立一套招聘程序。应该和人力资源经理一起,确定销售团队各个成员的职责,对应各职能的应对技能、经验、素质等方面制定规范的标准,再依据此标准设计笔试或面试问题,根据各环节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选择相符合的人才。
(3)问题解决能力是最重要因素
销售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如吃苦耐劳、保持平常心、善于沟通等在招聘选择时都会有严格的规定,但最能体现一个销售人员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一条标准,就是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在很多企业的销售人员所起的作用,仅仅是问题的收集和反馈,而对于来自客户或市场的问题和需求,则缺乏适当解决的能力,也就是说,销售团队执行力的强与弱,其实是由销售人员解决问题能力的强与弱所决定的。
2、业绩要搭配人性
团队领导者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事。如果一位管理者每天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处理一大堆的事务工作的话,将会影响在处理很多政策或沟通问题时的判断。实际上,一位整天有看不完的文件、接不完的电话的领导,不一定比那些每天大部分时间用在打高尔夫、泡功夫茶的领导管理效率更高。
企业对销售团队看重的是业绩结果,往往会让销售人员感觉自己处于一个只被关注业绩而没有人性化的团队中。这时,如果能加强与团队成员间的沟通,多组织一些团队活动,则会有利于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让每个成员都能在团队中找到归属感。往往在这样的沟通中,你会倾听到很多来自他们对于市场的真实认识和了解。比如一个业务员突然对你说,最近其他部门好像经常加班,这时你不要认为他是在关注公司内部人员,很有可能是公司产品的某个环节在市场上出现了问题,导致效率降低,甚至导致客户抱怨。
3、把总目标分解成每个人可达成的小目标
企业的业绩绝大程度上依赖于销售团队,于是在年初制定计划时,企业往往就会给销售团队设定一个高于去年的目标。但是销售经理则不能这样做。如果你为成员制定的目标太高,反而会让他们觉得因为怎么做都完不成,还不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其实很多人工作的态度取决于其完成目标的难易程度,在有限的资源下通过努力越有希望完成目标,工作态度越好;相反则态度越差。所以,销售经理应该为你的团队设立可行的、明确的、可衡量的、达成度高而又有一定挑战性的目标,才会让你的团队凝聚成一股绳,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如果把销售团队管理好了,把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销售业绩自然也会随之提高。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学习如何能够灵活运用以上几个方面的技巧,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____项目近期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导入来人,提高销量。之前因种种原因销售情况不容乐观,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达成业绩目标!
经历寒冬后的旅顺区春暖花开,山海景观资源秀美,季节转变带来了人口流动量,旅顺南路以及老城区的旅游度假资源优势逐渐显露,耽误之急就是如何抓住这黄金销售期,有效的拦截导入客户并促成成交。
本月____项目的推售房源以联排为主,双拼为辅。甄选出二期29#、34#、24__、 15__ 、12#、11__楼,共计30套房源做推荐。此次推出房源,一期为现房较容易消化。二期为期房是本次消化难点,计划一期产品部分房源销控逐批销售,达到一二期房源均等消化目的。如果销售情况可观,还将再甄选一部分房源进行补充推荐。
5月份的销售目标为30套,根据之前到访客户成交比例计算,到访成交率约为在15:1,为确保5月销售任务需导入来人450组,以此为依据制定以下数据指标。
1、 五月份媒体推广导入来人175组成交13套;
2、 房产中介导入来人200组成交15套;
3、 外展场以及各景点导入来人75组成交2套。
为了能达到该来人量,提出如下推售策略建议:
1、 持续线下媒体配合,短信、夹报、DM单页派发、资源CALL客、电梯画框。户外广告牌、指示牌及围挡尽快更新及安装出街。与二手房中介公司合作,利用其资源加大客户导入量。
2、 天气渐暖游客的增加,建议区域内各景点派发DM单。
3、 建议赠送油卡、赠送景点门票等方式吸引客户到访,并配合物料、媒体画面宣传。
4、 每周末推出两套特价房源。
____团队从开始组建,到现在的逐步趋于稳定,时间并不长,很多地方还需要不断的磨合、改进,所以近期我的另一个工作重点在于加强团队的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团队战斗力。
三、 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得到公司或部门那些方面的支持
由于目前房地产销售人员比较紧缺,我们项目的销售员到公司的时间也不长,希望公司对新人多组织一些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有机会希望可以接触更多的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公司能多组织一些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活动。
四、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
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每个公司都有其独特的企业文化,每个人可能出于各个方面的原因,无论是对工作环境的适应,还是由于所属部门的不同,或者是与同事相处的不同情况,会对企业文化做出不同的诠释;它是一种很抽象的渗透在企业一切活动中的东西,用以规范企业不成文的规则体系。它起到了导向作用,凝聚作用和规范作用。总之它是企业的灵魂所在。这其中包括了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
____的企业精神:同心,同德,同策,同力。同策的事业是每一位____人的事业。同心,大家上下同心、理解、认可。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克服困难,同舟共济;同德,正直的品德高于一切。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人做事的根本。不管是对待领导、同事还是客户,我们都要有道德心。要以德育人,以理服人;同策,公司鼓励员工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升自身各种能力;努力创建一个分享知识、经验和信息,共同进步的学习型的组织,我们提倡共同策划、共同鞭策、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同力,公司员工富有朝气,齐心协力,而不过于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相处融洽、工作和谐。同心协力,具有共同的理想,遵守职业道德,共同鞭策,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____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本质是向善向上的,它塑造的是一个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思路开阔、协作分工的团体。同策是由同策的客户、员工和股东共同构建的企业平台;积极、尊重、坦诚、分享是上述三个群体长期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信念基础。
积极:这是一种态度问题。要求我们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生活态度,对待工作要热情,主动,乐观,向上,高效率的完成上级交待的每一个任务,按照正确的工作方式努力工作,正确对待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败,不断完善自身,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让自己越来越专业,全面提高案场工作效率。
____相信,困难、挫折、局限,甚至冲突都只是变得更好的开始。
我认为每一位员工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管遇到任何问题,只有以积极的心态才能够让困难迎刃而解。我认为每一位员工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管遇到任何问题,只有以积极的心态才能够让困难迎刃而解。以积极的心态去迎接挑战,我相信我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尊重:尊重客户,尊重同事,尊重自己。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始终记得自己是一个有素质有涵养的同策人,充分的尊重别人,以便得到别人的尊重,对待客户,一视同仁,能够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着想,从而为客户做出最好的选择;对待同事也要谦虚,礼貌,友善的看待每个不同级别的同事,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信任,发挥团体精神。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大家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同舟共济,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和谐的人文环境。
____强调管理上的秩序和服从,但同样要求对员工人格发自内心的尊重。
我认为在我们这个团队中,尊重是做得非常到位的。我们每一位员工,不管是老员工还是新进职员,都是非常尊重各自的想法,没有出现倚老卖老的现象。老员工都会主动去帮助新员工,关注新员工的成长,我认为自己很幸运,可以加入这样和谐的团队,对自己今后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坦诚:做为公司的员工,必须要坦诚的面对领导把自己最真实的情况汇报给领导,决不能做出弄虚作假的事情。不能欺骗同事和客户,对待他人的缺点和不足时,要真诚的指出不足,不能带有偏见和歧视。平时要无私的分享知识、经验和信息,做到共同进步。
____接纳各种个人风格和语言种类,但只接受真诚的合作与沟通态度。
同样,坦诚对于一个团队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大家坦诚相待,把自己的想法都表达出来与同事沟通,才能更有效率地将任务完成。有时,适当的碰撞和火花也不是坏事,可能会激发出更好的方案或策略。
分享:对待每个同事都要分享自己好的经验和知识,共同讨论,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同样,坏的习惯和想法也要提出,通过大家来改正,共同勉力,不断鞭策自己,在失败和困难的时候,需要大家共同面对和解决,才能让整个团体在互相信任,互相帮助的环境下更有凝聚力,工作也会更有效率,成功机会也会更大,通过这些交流和分享,同事间的关系也会更加的融洽和愉快,不管是成功得失大家都应该拿出来分享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应该共同进步和发展。
刚加入____,分享这个词是不绝于耳的。我认为分享是很有必要的,老员工分享工作经验,新员工分享工作感悟;在分享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许多与众不同的亮点,大家可以取其精髓,去其糟粕,达到共同进步的最终目的。
在____发展过程中,同心、同德、同策、同力与积极、尊重、坦诚、分享是密不可分、相得益彰的。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在每个员工、每个部门都做到积极、尊重、坦诚、分享之后,就有一个较为稳固的基础,随后同心、同德、同策、同力就能成为公司的上层建筑,进而体现企业的经营理念。
____的经营理念:专业至上、服务至诚、服务客户、善待员工、理解同仁、有效沟通、学习。依赖于我们的专业水准和服务意识。尊重客户、理解客户、与客户善意的沟通,将客户视为我们永远的伙伴有了这样的理念,才能为其提供发自内心的真诚的服务。同策信奉这样的理念,愈是开放分享的企业,愈能创造商业价值。
当我进入____的第一天开始,深深的感受到____与其他房产公司的不同。____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晋升制度,非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学习,是一种对待工作和生活的态度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体现在每个方面,进入案场安排带教人员,帮我制定带教计划,分阶段的完成工作;案场还定期的强化专业知识,相互分享个自的工作经验,加强整个团队的协作能力;公司定期的培训,让我们了解了很多除业务以外的专业知识,让我们业务部门在强化自身工作能力的同时也学到了其他相关部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整体的专业水平。
____的企业文化提高了整个团队的执行力,也通过团队整体的执行力去感染所有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客户。在同行眼中,____是一个具有很强生命里的公司,____的员工给别人的感觉是非常的专业,有活力。房地产一手房从业人员过去给人的感觉是比较的专业,但在工作态度方面不如二手房从业人员那么有拼搏精神,而在____,这两者的优点在公司的每个员工身上得到很好的结合,这就是____企业文化最好的体现。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养、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我更深信今天我以公司而自豪,明天公司以我而骄傲。
敬请领导给予批示,期盼着成为公司一名正式的员工。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