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整改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11: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生产整改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领域事故隐患,治理一批危害大、整改难的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对象与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授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十一)租住出租房、娱乐场所电线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规划所牵头组织实施。

(六)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城建监察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八)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农机站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区牵头组织实施。

(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经贸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步骤与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从2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单位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4月29日前报镇安监中队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要坚持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执法联审等制度,以严格执法和铁的手腕,强力督促隐患整改。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予以曝光。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深入实施。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姜宗羽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董晓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鲁舟勇、夏存哲、毛小华、高晓斌、金松平、吴金奎、唐伟丹、林济銮、连永贵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篇2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检查范围

1、文广新系统办公区域安全检查工作;

2、全县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时间安排

8月6日至8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8月6日-8月12日)。各单位对工作区域内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二)整改阶段(8月13日-8月23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排查出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文化经营场所限期内未整改到位、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4日-8月31日)。各单位、各文化经营场所及时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单位、各文化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检查内容

篇3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邵瑜,副区长朱继中、冯紫明、张洪祥、朱俊、史江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整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

1、关于《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的问题。

责任领导:朱继中

牵头部门:区广播电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关于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问题。

责任领导:蒲开文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房管局、区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消防通道和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及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重从严查处建设工程违规发包、个人和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研究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市白塔花炮厂厂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朱继中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卫生局、区电力公司、**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对小东门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门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坚决依法取缔。督促指导**市白塔花炮厂、清江鞭炮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蒲开文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广电局、电信公司、区电力公司、东、西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电力线路老化、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安装配齐消防设施,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等火灾隐患。

5、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蒲开文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对经营业主、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和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查处农用车、货车载人,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三轮车超载搭人行为。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期、重要地段的监控,从严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领导:冯紫明

牵头部门:区经委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区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深入开展农电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农电线路、电视光纤线路、通信线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治电力线路、通信、闭路电视光纤同杆架设和在电力线路下违规建房,禁止无证操作和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农网改造中的安全隐患,严防农电事故发生。

7、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亟待加强等问题。

责任领导:朱继中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好整治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明电20__2号和六改办明电20__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象和范围为各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加工等企业及其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及村、镇基础设施。

(3)公共娱乐场所、学校、旅社、饭店、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销售经营油漆、酒精、农药、烟花爆竹的个体工商户。

三、内容和步骤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工人三级培训情况。

8、高危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0、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落实情况。

11、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2、全面推行“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

(二)排查治理步骤

1、宣传布置阶段(1月15日至1月25日)。以乡成立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办、经发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1)制定全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公开栏等方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自查整改阶段(1月25日至2月28日)

各企业、单位对照隐患排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隐患登记制度、隐患治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乡经发办。

(三)政府检查、监控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

1、全面开展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与反“三违”治“三超”相结合,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综合监管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以推动全乡各个企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

2、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活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监控措施。

3、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组织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加大对高危行业检查力度,严密监控生产动态,落实防爆、防静电、防雷等相应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隐患治理年”活动。

篇5

二、专项排查 分类整治

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方案,我们主要对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工程、矿房回收、井下排水及尾矿库管理进行了分类专项检查整治。

在分类专项检查中,生产部负责矿山井下通风、掘进、提升等专项检查,共深入井下检查70多次,发现问题57处,其中通风 15 处、矿房作业 9 处、掘进工程 10 处等,制定整改方案 24个。安全部在第三阶段共下井检查68次,发现问题100多个,并对分公司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技术部和安全部对一至四分公司的尾矿库进行30多次排查,发现问题24处,对重大问题都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保卫部、资产部,供应部等其他部室都根据方案要求,对分公司和主管作业场所进行排查,其中民爆物品查出29处、设备管理查出16处,对发现的问题都进行认真整改。通过罚款、限期整改、局部停产等方式将事故隐患消除,特别是对较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令停产,由技术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分公司落实整改。经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篇6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办公室下设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工经局抽派人员及聘请煤矿、救援大队等相关专家组成。

二、申请整改及验收程序

(一)煤矿申请整改工作流程:由煤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编制整改方案(附相关资料)并提出书面整改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送验收工作组审查,由验收工作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批复。

(二)煤矿复查验收工作流程:由煤矿整改自查合格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后,由镇政府督促落实;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签署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安委会行文批复。

三、煤矿隐患自查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区安委会预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隐患自查。

(二)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历次检查未能整改完毕的隐患,整改方案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四、批准整改的前置条件

(一)建设矿井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已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二)生产矿井必须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三)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防突、瓦斯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等),配齐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员、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报整改方案时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复印1份)。

(四)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经区工业经济局组织考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参考人员必须带企业聘书)。考试主要内容为:《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常识。

(五)煤矿必须针对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和办理工伤保险,按设计和现场井巷实际情况绘制矿用“三图”等安全管理图纸(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六)煤矿矿端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必须正常运行,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报警仪、瓦检仪、风表并校检有效(报整改方案时附配备情况和校检情况表);组织在岗职工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经镇人民政府考试合格(报整改方案时附培训名单和考试成绩统计表)。

五、复产验收标准

(一)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资料完备,档案管理规范;“五职”矿长配齐且稳定任职,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齐全,按采掘布置编制有针对性的规程措施。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整改,完善隐患整治登记、销号台帐。

(二)建设矿井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井建设,无擅自布置井巷工程,生产矿井有采掘作业计划并按计划布置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

(三)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施工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工程。

(四)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未形成双回路电源的建设矿井,必须保证安设双风机)。

(五)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建设完善并正常使用瓦斯抽放系统等有关安全实施设备,编制瓦斯地质图(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防突专项设计》,完善井下压风自救避难系统,至少有1台防突钻机和1台防突检测参数仪,切实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矿井防突工作。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在石门揭煤和构造带进行采掘作业必须采取防突特殊措施。

(六)运输系统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的轨型进行铺轨、设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升装置必须符合规定。

(七)供电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与电缆必须符合《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管线悬挂规范、设备上架、挂牌管理,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工艺。

(八)每个矿井必须配备2台以上探放水设备,水害严重矿井进行水文物探工作(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完善矿井水害调查报告;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方案、措施。

(九)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设使用超前支护,井下无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裸巷和空顶。

(十)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矿井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限安装。

(十一)及时上报每季度“三图”、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生产情况报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建设进度报表、瓦斯治理工作总结等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十二)完成《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规定的整改内容和其他需要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必须满足《市煤矿停产停建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试行)》的标准条件。

六、工作要求

篇7

1、抓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2、抓安全监管的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重点落实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和隐患督查跟踪整改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

3、抓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花建设,提高防实抗实能力,重点解决煤矿的基本条件和地面“五个一”工程的规范达标。

4、抓煤矿职工业务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重点加强值班长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力争做到培训率达100%。

5、抓煤矿存在时发生安全隐患和季发性安全隐患及重灾区的安全隐患,整改重点对我所的瓦斯、顶板的水灾隐患,争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做到有依据、有准绳,重点做好“五图”的准确,真实可靠,做到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能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7、督促和辅导搞好煤矿资产整合,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安全专篇施工。加快技术改造进度争取20nn年通过技改验收1—2个煤矿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

1、驻矿安监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检查20天以上、驻矿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计划,月底写出工作小结。

2、驻矿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排出来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踪督查煤矿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上报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经济处罚,以至停产整顿,迫使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4、各矿驻矿安监员同所驻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序无乱通过验收。

5、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煤矿技改扩能,严格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训

1、驻矿安监员按要求及时督促煤矿矿长、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盛市、县举办的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2、驻矿安监员和煤矿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煤矿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三)安全资料建档

1、把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文件有安全隐患整改表归档。

2、把煤矿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归档,并复印一份上报煤管所存档。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

1、包安全检查,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矿3天内必须下井检查两次,煤矿矿长必须每周下井检查两次以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所实施重点跟踪督查,并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由煤矿上报整改方案,报煤管所及县煤炭局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从重处罚。

2、包隐患排查整改,驻矿安监员每次检查后,必须督促煤矿将排查出的隐患和“三违”行为,在指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并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3、包组织培训,驻矿安监员要求及时督促所驻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没月组织所驻煤矿职工进行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将从每月奖金中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煤矿矿长不支持配合的,将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驻矿安监员必须认真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煤矿矿长和驻矿安监员认真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地面设施(五个一工程)和五大系统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

2、根据整改方案所列出的问题,及时筹集投入安全资金,落实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验收。

(三)安全管理资料建档

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把各项安全资料完整和设施筹备到位,并规好档,没有到位的将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四、内务管理

1、学习制度,煤管所每月组织安监员集中学习两次,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档案,各矿安监员必须督促煤矿把各煤矿和职工花名

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得复印件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煤管所存档。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监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事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置。

篇8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篇9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篇10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