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6 16:04: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1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篇2

个人工作计划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篇3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状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4

自2012年3月以来,共接收服刑人员114名,解除95名。大多数人员能服从监管,能按时电话汇报,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顺利解除矫正。但也有少数人员不服从管理,无视法律,触碰法律的红线和底线,被法律制裁,从2012年以来共收监4名人员。

我就大家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强调三点: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部门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我们,也没有放弃我们,所以我们要有感恩的心。

第三、按时打电话。在春节期间,我们每天都有值班人员,每天通过微信上报社区矫正情况,下周一是腊月三十,一定要按时打电话。在教育训诫讲话中,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的有关事项,并指出社区矫正人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违反规定带来的后果,将受到的处罚。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后的今后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明确身份、端正态度、认真学习、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以良好的心态、崭新的姿态顺利回归社会。

篇5

一是常规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监所部门把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驻所检察中日检察的常规性项目,对初犯、偶犯、过失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在押人员展开羁押必要性的常规性审查,我科今年办理的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郑某盗窃案)就是在常规审查中发现的。其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律师、辩护人向驻所检察人员提出申请以及身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进行重点审查。

二是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常规审查发现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需进一步审查的,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之间进行分工合作,如身患疾病不宜继续羁押,监所检察部门负责进行评估、审查,公诉、侦查监督部门提供案件材料及相关情况。而公诉、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监所检察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在羁押期间的思想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情况提供依据。

三是规范流程与审批制度。经审查发现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由分管检察长指定承办人进一步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决定是否向办案单位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后由检察长决定。

(二)社区矫正监督

一、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察相结合,强化对监管活动环节的监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脱管失控问题。为确保乡镇司法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到位,每月不定期到乡镇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思想汇报、参加教育、社区服务时间以及请销假等情况,并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走访帮教志愿者,实地了解司法工作监管活动和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管的情况。

二、开展交付罪犯本辖区现场检查和外市区提醒通报相结合,强化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入矫。为解决罪犯交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罪犯的漏管问题,采取多种办法完善监督措施,实现罪犯交付无缝对接。

三、是借助省院信息平台抓好本市外交付的罪犯漏管情况监督。通过查询省院信息动态平台,及时了解外地交付执行的罪犯信息,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为罪犯办理入矫手续。

四、开展核查治安处罚信息和巡查检察相结合,强化对收监环节的监督,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到位。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违纪违法环节的监督,每月定期到公安机关核查治安处罚信息,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通报社区服刑人员的违纪违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服刑人员作出处理。

五、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召开二次由政法委、综治办、公、检、法、司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作中发现的脱、漏管和违法犯罪行为信息,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对监外执行罪犯严重脱管和违法犯罪,需要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或数罪并罚案件的有关信息和书证材料要及时取证。促进公检法形成管理监督合力,特别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个案的查处,强化了法律在防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中的特别预防作用。

六、结合地域特点,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根据实际,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档案材料,请销假制度、帮教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有脱、漏管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督促纠正,有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有效监督。较好地保证对外来务工人员顺利实行社区矫正。

(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情况

因新刑诉法规定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留所服刑,因此今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看守所较少。对于报减刑的罪犯,驻所检察室都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事前监督:看守所拟报前,驻所检察室通过与其谈话、调查同号房的笔录以及管教民警的意见和其平常的思想表现情况,向看守所提出意见。事后监督:减刑裁定下来后,积极审查裁定是否不当。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矫正同步监督难 文书材料不齐全

一是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对象(监外执行罪犯)交接不到位。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对象衔接、交接工作缺乏沟通协调,只接收2011年11月以后的社区矫正的对象。2011年11月以前的监外服刑人员仍在公安机关派出所监管,在工作上产生扯皮现象,造成数据不符。为此,还专门发检察建议书。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15人,是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监管的,司法所没有档案材料。

二是个别外地法院、监狱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没有及时送达罪犯居住地司法机关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有的只送达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没有送达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导致执行地司法所和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数据不符。二是监狱刑满释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材料没有专门移交,造成数据不符。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外部与内部均缺乏沟通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还停留在强制措施跟侦监、公诉等部门有关,而跟监所科无关,这也就决定了办案机关在对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并不会主动告知监所部门,而监所部门又缺乏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不易把握。例如有些轻伤害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空间封闭,信息隔绝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其无法再实施伤害行为,但并不能证明其没有实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的主观意识,更不能判断其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会再次去伤害被害人。

二是监管手段的不完善制约了强制措施的变更。在现阶段,监管措施尚不健全、不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缺乏保证力度,易增加诉讼风险,进而导致检察机关不敢轻易变更强制措施。

三、对策及建议

(一)要完善健全省院监外执行检察信息数据平台,(监外执行检察信息登录错误后,无法修改和删除)。造成数据不符。尽快实现检察系统内相关信息的联网,并力争与执行机关实行信息资源共享,随时掌握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变化情况,加强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和同步监督。

篇6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好重点人群学法工作,包括青少年、农民工、城镇工作人员、党员和干部等,重点学习《宪法》、《人民调解法》、《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

1、重点培训。不定期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今年来,我所共举办镇级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各一期,参训人员50余人次,村级培训班14次,培训人次100余人。

2、广泛宣传。半年来,我所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单500余张,发放宣传册100余本,制定宣传展板4块,解答法律咨询40余次。

二、依法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年上半年,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人,其中,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为了把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更好,我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个管理制度的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周一和到所里见面,并汇报一周的思想情况,每周定期举行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使其端正矫正态度,转变其思想,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过程,以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积极拓展教育方法,采取个别座谈了解,电话汇报、报到、社区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化解心理上的障碍。严格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图形式走过场,落实日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和思想汇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会客等审批制度。落实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杜绝脱漏管、再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

我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以抓服务质量为侧重点,深化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方式从“等上门”变为“走下去”,依托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社区、妇联、残联、社保、劳动、等部门联系,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和拆迁中心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懂得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涉法问题,争取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

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半年来,,口头调解各类纠纷151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书面调解7起,调解成功6起。

2020年上半年,司法所抓住机遇,攻坚克难,负重前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如创新的思路和招法还不多;新的措施和举措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法治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工作思路不够创新,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配合党委、政府不折不扣地做好精准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总体素质。

(三)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四)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六)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运用村级调委会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八)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篇7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XX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篇8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有十几年的历史,以“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这两种模式最为成熟。但是其必定不适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西北地区的社区矫正,要结合精准扶贫的思路,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社区矫正模式。

一、社区矫正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刑罚制度不断改革,社区矫正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并且已经成为目前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以美国的社区矫正最为成熟。通过由法院将大量情节轻微的罪犯投入社区,由社区矫正部门通过实施监视居住、限制活动、参加义工等方法,负责对罪犯的矫治管理。美国拥有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全美的矫正体系人员包括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关有50多万人,各州也有完善的社区矫正法规。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北京在市级层面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法委的领导下,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在市一级,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是市司法局下设的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处,而往下分别是各区、县的司法局和各街道、乡、镇的司法所。上海市也成立了由市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司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但与北京不同的是,上海成立了一个副厅级社区矫正的专门管理机构社区矫正办公室。

(3)兰州市的情况

截止14年3月,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61名,解除2189名,当前在册2172名,其中管制25名、缓刑1782、假释191名、暂予监外执行135名、剥夺政治权利39名,再犯罪14名,占总人数的0.3%,我们调查了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这三个区域的15个街道的社区矫正状况,也去了兰州市司法局了解情况。七里河区司法局了解到情况: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是由街道办、乡和镇里的司法所来管理。所有的“社区”居委会,他们不参与社区矫正。七里河区某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无独立的办公地点,单单只是“借住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缺乏一些强制性的权力,我们不能使用警棍等器具。工作人员少,经费少,工资不高。我们在被矫正人员那里,只是在规定时间,交份思想汇报,来登记报到一下。没有社会志愿者,没有社区帮助,司法所形同虚设。

二、兰州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模式研究

(1)存在的问题

兰州市的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仅仅是政府和被矫正人员的双人舞台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不高,与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脱钩。社区矫正实际上没有矫正,而是走个过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地位尴尬,内部资源分布不均。“

(2)模式研究

通过坚持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帮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寻找脱贫致富的新路子,另一方面让他们无论从思想还是生活中都彻底改变自己,成为知法、懂法、守法和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彻底降低重新犯罪的复发性。大面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犯人的再社会化,缓解罪犯等被矫正人员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篇9

【正文】

2020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4名,均为缓刑对象,2020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3名,期满解矫15名。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草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村、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村、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并作思想汇报,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篇10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