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有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6 16:06: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护环境有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护环境有论文

篇1

1.1生态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但是相应的却缺少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一般的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其他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寻求依据,而且不是每一部环境保护法中都会涉及到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小部分会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这给后期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这类问题时没有有效的依据执行,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困难,另外我国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为骄傲,所以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中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缺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相关环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门的不同而高低不同,这给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极大的阻碍。

1.2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执行才算做到起到保护环境的真正目的,这就对执行法律的相关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来,关于法律的执行工作的机构日益混乱,执行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制体制混乱,另外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现在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极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的管理,这些都给生态旅游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1.3对法律的执行不全面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不管有多门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切实有效的执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虚设,只有让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这样的法律才有意义,但是实际上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司法部门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约作用,阻碍了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2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完善生态旅游法律的设立

我国建立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手段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与结果,一个国家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是保护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除了要达到促进人们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突出对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作为生态旅游的基础,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给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环境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再生能力都相对较弱,尤其是近年来人类生产生活的快速发展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自然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国应该为生态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定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制,使得人们在对生态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自然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促进我国的生态旅游更加快速发展。

2.2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

人们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环境的保护方面我国应该做到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多种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开辟出一条既有利于自然生态整体的利益同时有对人类个人精神生活得到满足,真正达到共赢的局面。

2.3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

所谓的管理机制就是说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实现人民预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业的管理机制相对混乱,人员管理复杂,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全面的沟通与交流,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应该重视起来,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有序的对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责任机制,把一级任务具体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的身上,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的执行。

篇2

当前,城市快节奏生活造成的心理压力、都市中心城建筑森林的苍白、环境污染的危害使不少城市居民期望能短暂地逃离城市。1995年在对上海市民的调查中发现,期望周末双休日能外出旅游度假者占被调查人数92%,其中期望回归大自然,去野趣浓、环境幽静、空气清鲜的目的地占51。4%。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外交通条件的不断发送使都市居民的愿望逐渐转化为行动,节假日都市居民大规模的郊游活动直接刺激了郊区旅游行的开发。此外,每逢“五一”、“国庆”长假,大量外地游客拥入大都市中心城区,造成城市核心区的旅游接待、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等不堪重负,这也促进了城市旅游规划部门下决心对郊区旅游地进行开发。如杭州市就根据自身西部旅游资源特别丰富的特点(西部旅游资源约占杭城旅游资源总量的2/3)①,提出了“旅游西进”、“西湖西进”等开发西部旅游资源的一系列战略决策,以拓展城市旅游空间、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有关大都市郊区旅游问题的研究成了目前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方向。本文以杭州市为例,谈谈大都市中心城与郊区旅游的空间相互作用问题,旨在抛砖引玉,为当前方兴未艾的大都市郊区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提供些有益思路。

1大都市与大都市郊区的内涵

1.1大都市的内涵

大都市或称大都市区,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

从本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发展模式与发展速度迅速变化。一方面城市工业和接掌技术高度发展,使人口、资金和技术以更快的速度向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集聚;另一方面,城乡之间交通高度发达,城市由长期的向心集聚向相对分散的郊区发展。城市高收入阶层从中心区外迁,随之工业、服务业也出现郊区化趋向,城市空间不断向外拓展,大城市边缘新城镇大量涌现。这种城市集聚和扩散的双向推动使大城市地域迅速扩张,从而形成以大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地区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城市化地区大都市区。可以说,大都市区的形成与发展是现代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21世纪世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大都市区已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美国早在1910年就提出大都市的概念,并于1949年正式建立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普查,命名为大都市区(简称SMA);以后又分别改称为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和大都市统计区(MSA)。类似都市区的概念在加拿大称为“国情调查大都市区”(CMA),在英国称为“标准大都市劳动市场区”(SMLA),在澳大利亚则称“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MD)。

世界各国甚至一国在不同时期对大都市区中心城规模都有不同的标准。美国1910年规定中心城人口只要达到5万以上。②日本政府规定大都市中心城区人口必须在50万以上,我国尚未建立官方的大都市区中心城规模标准,学术界对此亦未形成定论,但比较倾向性的意见认为中心城规模应在50万人口以上。

1.2大都市郊区的内涵

大都市区是由中心城和郊区组成的二元空间地域结构,因此大都市郊区就是指大都市区内中心城以外的地区。

城市人口和城市功能的大量外迁使中心城一定地域内人口密度大幅增加,土地利用结构根本性改变,非农业用地比重不断提高。由于许多城市外迁人口仍要到中心城上班,郊区与中心城之间具有高密度的通勤流。中心城在向周边地域传染性扩散的同时,具有依托交通轴线和郊区城镇呈点轴扩散的特性,因此大都市郊区内部是非均质区域,在交通轴线和郊区城镇围合地带内保留有较多的乡村景观地域,大都市郊区地域范围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中心城地域扩张把周边郊区逐步纳入中心城范围;而郊区以外更远地域与中心城社会经济联系程度的日益密切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使大都市郊区不断向拓展。

与中心城规模一样,不同国家对大都市郊区的划分也有不同的标准。1960年美国使用的标准大都市统计区规定属于大都市郊区地域必须至少75%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业劳动并且50%或更多的人品居住于毗邻中心城的县;人口密度不小于是50人/平方英里,或在周边县就业或居住于周边县的劳动力总量不小于中心城就业劳动力的10%或不少于1万人。日本政府规定大都市郊区小城市行政范围内至少有50%的人到中心城通勤上班并且位置邻近大都市。[2]在我国,由于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至今尚未形成权威性的大都市郊区范围划分标准。我国大城市行政区划分为城区、郊区、市辖县和市代管县级市三个地域层次,可将其作为最简单的大都市郊区划界方法。但由于不同中心城及郊区的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行政区划边界不能完全反映中心城与周边地域的联系程度,个别研究可以采用行政区界与内部联系程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划界。大都市郊区是在城市郊区化背景下形成的,不同城市功能郊区化发育时序不同,针对大都市区不同功能空间拓展的研究可采用不同的划界方法。

2中心城与郊区旅游的内在联系

2.1中心城与郊区旅游的互补性

大都市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集中反映了当地的文化特色和现代文明成就,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具有悠久的历史,保留着众多的名胜古迹,是区域旅游中最具吸引力的目的地。受自然地理条件以及历史开发因素的影响,大都市的许多著名旅游景点分布在中心城的边缘或近郊,因此郊区旅游与中心城旅游本身就很难截然分开。

大都市中心城集聚了数十万甚至百万计的人口,郊区与中心城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反差都市居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交通条件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闲暇时间的增多使他们有越来截止多的机会到郊区休闲放松、娱乐度假,郊区旅游地成为大都市不可或缺的功能区。

中心城土地紧张,交通拥挤,外来的游客的不断增加,使中心城旅游容量与游客规模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都市郊区旅游开发,成为拓展都市旅游空间、改善都市旅游产品结构的重要途径。

因此,城市旅游与郊区旅游是大都市旅游中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个组成部分。

2.2中心城、郊区在大都市旅游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大都市区,就区域内部旅游而言,中心城是郊区旅游最主要的客源市场之一;从更大的空间尺度来看,中心城是外来游客的集散中心,前往郊区旅游的目的地的游客大都通过郊区旅游目的地的游客大都通过中心城中转(在对杭州市民旅游出行调查中发现,前往宁波郊区旅游目的地的游客近80%通过宁波市区中转,见表1)。此外,中心城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大都市郊区旅游线路组织大都是以中心城为核心的往返式结构。因此,大都市旅游区是以中心城为核心的中心型空间结构,中心城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它是郊区旅游的集散中心、服务中心扩散源和组织者。

表1杭州市民前往宁波郊区旅游出行路径

月湖保国寺东钱湖天童森林公园招宝山奉化溪口雪窦山

去过市民中经宁波市区比例(%)83.387.780.480.983.369.263.0

资料来源:为获取都市居民旅游出行规律的第一手资料,作者向杭州市不同学历、年龄、职业、收入水平、性别的城市居民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285份。以上数据就根据这些资源整理而来。

当然,在肯定中心城主导地位的同时,不能否认郊区旅游的能动性。都市郊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及成熟的旅游开发对大都市旅游具有很强的促动力。北京市郊区的旅游开发,既丰富了北京市的旅游产品,又为市区旅游起到了很好的的分流作用使北京旅游显现出新的活力,而上海和武汉两市,由于郊区旅游资源比较贫乏,虽然中心城人口众多,外来流动人口规模庞大,都市旅游发展仍不甚理想。

2.3中心城与郊区旅游地的力学关系

从空间力学角度来看,在整个大都市旅游区中,中心城与郊区旅游地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作为旅游组织者,中心城对郊区旅游目的地具有辐射力(Ff),作为旅游目的地,郊区旅游地则对中心城具有吸引力(Fx)。

中心城旅游辐射力具有随着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征,用函数式可以表达为:

Ff=g*P/di2

式中,P为中心城人口规模,di为中心城与旅游地间距离,g为经验系数。

辐射力Ff的存在产生两个结果:①与中心城距离越近,能得到中心城的旅游辐射力越大,游客规模越大,旅游开发程度越高;②远郊区受到中心城辐射力较弱,能获得开发的旅游景点独立性较强,来自中心城或经由中心城中转的游客比重下降。调查发现,奉化溪口雪窦山国家风景区作为宁波市远郊旅游地,杭州市民不经宁波市区直达的人数占到30%以上,远高于宁波市郊区其它旅游景点(详见表1)。

旅游目的地吸引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目的地资源条件以及目的地至中心城的距离。用函数式可以表述为:

Fx=g*Ria*P/di2

式中,R为旅游景点资源条件,P为中心城人口规模,d为旅游目的地与中心城的距离,g为经验系数,a为参数。

由于资源存在条件抵消了距离的衰减作用,都市郊区旅游开发不是从中心城向外单调衰减,而是根据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跳跃性。

3大都市发展演化对郊区旅游空间结构的影响

3.1大都市发展的特征和阶段

自工业化开始以来,由于城市工业项目的布点、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第三产业的配套发展,城市出现了大量就业机会,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新区、工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在城市边缘区发展。因此,大都市的形成以城市化为内动力,以空间拓展为主要特征,以城市郊区化为外部表现形式。在空间拓展中,都市区内部也相应地不断进行空间结构调整。

通常可以将大都市的发展分淡以下三个阶段:1、以集聚城市化为主的大都市形成阶段。这一阶段人口与产业向城市集聚,形成人口、资金、技术高度集聚的大都市。2、集聚与扩散并行的大都市区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一方面产业与人口继续向大城市集聚,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中心区的高度集聚,中心区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城市用地开始向用地潜力大的郊区扩展,在郊区出现新的居住区和工业区,进入郊区化阶段,在中心城市形成与中心城市有密切交互作用的郊区,大都市区逐渐形成。3、多个大都市区的空间联合阶段。在经济高度发达地区,多个大都市区强烈扩张,最终在地域空间上相交,形成多核心的、高度城市化的大都市连绵带,城市化发展进入成熟阶段。

3.2大都市不同演化阶段对郊区旅游空间结构的影响

在大都市形成初期,区域人口、产业的高度集聚使中心城日益繁荣,城乡差异不断扩大。中心城丰富的生活娱乐设施对周边郊区居民产生吸引,大都市区内旅游出行以郊区向中心城集聚为主。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落后削减了中心城向郊区疏散外来游客的能力。因此,这一时期,都市郊区旅游不发育,只在中心城边缘、近郊区存在一些城市公园、传统风景名胜区,远郊区则只有极度少数交通相当便利、资源等级极高的景点得到开发。

在大都市集聚扩散并行阶段,人口的膨胀和中心城生态环境的恶化使都市居民产生越来越强烈的出行欲望,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有效地将外来游客引入郊区旅游地,都市郊区旅游迅速发展。中心城用地不足使中心城边缘区以及近郊区形成以郊区化形式出现的主题公园、度假区等新兴旅游目的地。旅游地间联系的加强不仅促使以中心城为核心的放射状旅游线相当发育,而且以次中心城市和高等级旅游地为核心开始出现旅游区。

到了大都市连绵带形成阶段,郊区化的不断深化使大都市区内部空间结构趋向均衡,都市郊区旅游地已完全融为大都市区的功能区。以乡村度假为主的旅游出行特征使都市郊区具有过夜接待功能的家庭旅馆、乡村别墅星罗棋布,旅游地在空间上扩展到整个郊区,并且相互间形成网络状结构。

4中心城规模、性质对郊区旅游的影响

4.1中心城规模对郊区旅游的影响

城市规模与辐射能力存在对应关系,城市规模越大,对周边区域辐射越强,以商务、学习、旅游为目的的城市外来人口也相应越多,促动郊区旅游的动能也越大。

城市规模越大,前往郊区旅游城市人口基数越大,郊区旅游越容易发育。而且,城市规模越大,城乡景观的空间分异就越大,城郊对城市居民的吸引力也就越大,城市居民旅游出行率越高。据八樟?990年在夏季高峰季节对不同规模城市居民的出游情况调查,城市人口在1。1~1。5万居民出行率15~17%,城市人口在10~15万居民出行率18~22%,城市规模20~25万,居民出行率23~35%。城市规模30万以上,出行率35-40%。可见城市规模对郊区旅游发育的促动力是逐级增长的。

此行,城市规模影响城市居民郊区旅游范围,进而影响郊区旅游圈层的发育程度。日本学者研究发现中等城市居民周末旅游的最远距离为20公里,而大阪等大都市周末旅游出行可达100公里以上,并在大城市周围100~150公里以外的地方开成了隔夜旅游地带。我国北京市城市居民周末郊游可达秦皇岛、山西、泰山等地区,上海市民则把距离较远的浙江省一些著名旅游胜地也纳入了周末旅游范围。

4.2中心城性质对郊区旅游的影响

我国把城市按性质分为工业城市、交通港口城市、中心城市、县城、特殊职能城市(旅游城市、边防城市、特区城市等)。城市性质不同,城市环境、居民职业结构、外来人口旅游出行向郊区扩散的规模和比例也大相径诞。

工业城市以工人家庭为主,工人的旅游出行率较低,加之城市环境污染往往比较严重,商务、学习、会议等目的的外来人口也较少,郊区旅游往往滞后于同等规模的其它城市,而区域中心型城市服务类、高学历人群比例大,居民旅游出行率商,加之大量的外来人口,郊区旅游一般开展较好。

历史悠久、自然环境较好的城市城区、近郊区往往有较多的风景名胜和城市公园,在郊区旅游发展初期,这些目的地的存在可能会抑制郊区其他旅游目的地的开发。但郊区旅游进入发展期限后,随着旅游出行规模的增大以及旅游目的的多样化,传统目的地因功能单一、空间狭小而游客规模不断减少,其他类型的旅游目的地以及远郊区旅游目的地则以它们为依托得到迅速发展。

旅游城市在郊区旅游发展初期,同样存在中心城旅游资源抑制郊区旅游发展的现象。但总体上,旅游城市以旅游为目的的外来人口多,对郊区旅游发展有很强的促动力,常会在郊区形成大量主题型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如杭州以西湖为依托建设了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在传统园林观光的基础上形成沿太湖的旅游度假区和游乐园。郊区旅游在发展丰富了旅游城市的旅游产品,从而进一步促进旅游城市的发展。

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强劲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闲暇时间的增多,我国旅游业突飞猛进,成为世界上旅游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积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众多小城镇中有一类或境内多奇山异水,风景秀丽;或历史悠久,人文胜迹众多;或邻近大城市,有着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田园风光。在旅游热潮中,它们逐步被发掘、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旅游兴镇”是这类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模式。如何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小城镇建设,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这类旅游型小城镇共同面临的问题。

一、游型小城镇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传统产业不忍割舍,旅游资源保护不力

旅游业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许多旅游型小城镇开发旅游之前往往已在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布局了一些开采、加工型工业企业,这类工业企业不仅其自身动作对发展旅游业存在用地、交通、污染等方面的干扰,而县可能对旅游资源具有毁灭性威胁(如部分地区旅游价值极高的溶洞边开山采石甚至用溶洞当工业垃圾镇埋场),因此对它们的关、停、并、转势在必行。然而,目前许多小城镇往往为了眼前的一点财政发入不肯舍弃这类工业企业,没有尝到旅游业甜头的地方百姓也普遍缺乏资源保护意识。更有不少处于旅游开发初期或尝待开发的小城镇仍在旅游区盲目引进资源开采加工型、污染型企业。此外,由于旅游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与旅游开发收益的错位,也使得不少资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积极性不高。

2、小城镇建设缺乏特色,旅游接待小平低

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行为。城镇是区域文化的中心,浓缩了地方文化的精华。许多有着悠久历史并保留众多古建筑的小城镇本身就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小城镇的建设风格和特色对旅游地形象的塑造和知名度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许多旅游型小城镇建设时普遍只追求规模与速度,缺乏对地方文化的总结和提炼,建筑单调呆板,城镇特色不突出,建设品位不高。

现代旅游活动是“食、住、行、购、娱”的有要统一,但许多旅游型小城镇只重视景点开发而忽视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旅游接待水平低下,这样不仅失去了许多创收的机会,而且破坏了旅游地形象。

3、农居点建设零乱,农业与旅游业脱节

小城镇大多有广阔的农村腹地,拙朴自然的农村风貌对来自城市的游客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往往是许多旅游型小城镇的特色所在,但它们中不少尚未把农业及农村建设与旅游开发机结合起来。许多旅游线沿途的农居点而已相当零乱且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具有一定旅游接待功能的村庄村民强买强卖,令游客望而止步;许多旅游区的农业用地缺乏统一整理和规划,地块零乱,各类用地参差不齐,破坏了游客对旅游点的美好向往。

二、游型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对策

1、做好城镇发展的基础性研究许多旅游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加保护或不合理的开发都可能使原有的旅游资源毁于一旦,这就要求旅游型小城镇在旅游开发前就积极开展各项基础性研究,为今后的开发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前所述及的许多问题,就是因为基础工作过于薄弱造成的。

首先,旅游型小城镇应进行区域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了解这些资源的位置、规模、典故、民间传说、在同类旅游资源中的地位、在周边地区资源中地位、文化与科学价值、观赏及康娱价值等等。其次,根据调查评价获得的信息旅游型小城镇可确定本镇及各景区的功能定位、旅游线路组织、旅游接待设施的布置以及旅游地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第三,旅游型小城镇应划定旅游景区及控制性保护区范围,研究对旅游开发商、景区内工业企业及居民的政策,提出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2、加强小城镇规划,塑造旅游型小城镇形象

旅游业的展展将极大地促进城镇建设。旅游型小城镇应研究本镇旅游业发展的规模和潜力,研究旅游业对旅游接待设施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旅游型小城镇应制定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制定旧城改造方案和计划。

城镇是地方文化的中心,城镇建设是地方文化成就的集中体现,是旅游地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游客对旅游地形象的感知并间接影响到旅游地的知识度和美誉度。建筑是文化的主要载体,基于旅游的文化性,旅游型小城镇更应重视城镇建筑的文化性和品位。此外,游型小城镇还应在城镇绿化、公园、小品建设上舍得投入。

3、实施农居点发行和农村土地整理

旅游景区内常住居民过多将对旅游活动产生干扰,旅游型小城镇应提出这些居民的搬迁措施。农村聚落长期以来在我国居民聚落中占统治地位,有些农村农居点有相当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旅游景观的组成要素之一,对它们则应挖掘其中的文化内涵并加以保护和改造。

篇3

二、完善石油工业环境法律法规的措施

(一)制定统一的陆地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法,组建联合执法部门在石油的勘探过程中,涉及到了多个过程,比如物探、测井、采油以及井下作业等,而且对于工艺技术的要求高。正是由于这一环节中涉及到的操作规程较多,而且各个过程工艺目的不同,所以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当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海上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法,但是针对陆地石油勘探开发的法律多是地方性法律,没有如果仅仅依靠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势必会降低管的质量和效率,构建统一的陆地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石油企业根据法律法规来约束自身的生产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统一执法。其次,要理清各个执法部门的关系,提高环境监管质量。当石油工业发生环境污染时,受到污染的客体通常包括了多种,在污染陆地的同时也会污染水源以及植被等。所以在处理污染时,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执法。多部门执法一来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多头执法降低了执法效率。最后,应当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由该小组来协调各个部门的执法关系,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执法。联合执法小组不仅要联合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同时还要联合监管,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石油企业日常经营的管理。

(二)协调外部控制与内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当前,我国石油工业的主体是原有的三大石油集团合并而成。随着近些年来的改革推进,石油企业内部管理逐渐成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坚持的行业标准已经与国际接轨,而且各项内部环境管理规定比较详细、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石油企业必须将内部环境管理与外部的法律控制相结合,使企业内部的管理符合国家的法律标准。由于石油企业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所以已经习惯内部管理,而政府部门在对石油企业进行监管时,由于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监管能力达不到石油行业的门槛,所以略显尴尬。这不仅要就石油企业自身要转变自身角色,主动接受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同时也要求政府环境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可以引进专家团,提出具有技术性的意见,确保执法的科学性。石油属于一种特殊的资源,如果发生泄漏等事故,常常会引起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还会危及群众的安全。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必须制定出一定的紧急预案,当石油工业突发环保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预案中的内容快速采取措施。在预案中,应当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责任明确规定出来,确保环保事故发生后能够降低损失。石油工业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的特点以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预案,并且将预案上报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必须对当地的石油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将石油工业的环保突发事件纳入到地方突发公共之间体系当中。

(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当前,环境权是公民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必须对公民的环境权进行必要的保护,而且尊重以及保护公民的环境权也成为了国际趋势,环境权也成为了人权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实现公众的环境权,必须要让群众参与到对环境的监管当中,公开环保信息。在石油工业环境保护方面,信息公开机制牵涉到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别是政府部门、石油工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流动应当符合如下关系,石油工业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将相关的环保信息公开于社会公众,而政府部门与石油工业企业之间的环保信息时对流的。对于这三个不同的主体而言,石油工业企业的环境信息应当首先公开,在石油项目立项的过程当中,石油工业企业必须将真实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上报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同时将此信息对利益相关的公众进行公示。同时,石油工业企业必须将平常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进行公开展示,确保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其次是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必须将信息公开,当有关政府环境部门掌握了关系到公众利益的环境信息后,应当及时将信息告知利益相关的公众,如果石油工业企业的项目对环境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当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来获取公众的建议。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确保群众的参与,这样能够避免权利寻租以及政府短视现象的发生,保证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在实际当中要想完全实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石油工业企业作为大型企业,同时也是我国企业的引领者,应当主动承担这种责任,起到表率作用,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

篇4

1.2完善制度及应急保障体系

1.2.1制定了《辖区敏感区域作业指导书》,以保障辖区敏感区域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地处辖区敏感区域内的油水井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避免造成各类环境污染及水灾、火灾事故。

1.2.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健全隐患治理机制,每周召开隐患分析讨论会,对班组汇报各类隐患,按照责任划分由各组拿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监督组负责落实整改结果,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告知现场岗位员工,对隐患进行控制和防范。

1.2.3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重新组建了应急救援小组,加强了应急救援小组的力量,以保障应急处置的及时高效。制定完善了作业区紧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输油管线跨越明渠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井、站及各类管线泄漏应急处置方案、油气泄漏应急处置方案、管线解堵安全施工方案、更换注水阀门应急处置方案。

1.2.4应急联动降低敏感区环境污染风险。工业园区建设还在进行,对敏感区所有井、站油水井管线工艺流程又进行了重新确认,绘制了详细的管线走向、厂区、建筑的管网流程示意图,环境隐患和风险告知及设置安全警示牌,第一时间能够发现油气泄漏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1.3环境敏感区隐患治理

1.3.1完成了部分环境敏感区域管线更换和迁建。随着油田开发时间的延长,部分集输管线使用时间接近设计寿命,存在泄露风险,及时大修和更换腐蚀管线总计5公里,配合工业园区、铁路,公路沿线地下管线的迁建,减少了环境敏感区环境隐患。2012-2013年完成了石油物资基地铁路沿线地下管线迁建工程,石化园工程建设注水管线,集油管线迁建工程,克-白快速干道集输.注水管线迁建工程,更换了部分环境敏感区域腐蚀严重的油水井管线。

1.3.2跨越明渠油水管线的防护治理。现场实地勘察调研,制定了跨越明渠管线具体的治理方案,实施跨越明渠管线进行了工艺改造改线5条,其余跨越明渠管线的防护治理工程目前正在实施。

1.3.3对影响环境的设备设施工艺进行拆除。对11口储油罐生产的井进行工艺改造进系统生产,为规范油田站区安全生产,消除环境及安全隐患对上述11座储油罐进行了拆除。

1.3.4加强井控现场监督检查减少环境污染。在修井作业过程中,井口周围有不少散落的污油、污水浸于地面形成含油泥土,污染了地下生态环境,通过严格的修井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和交接井制度,杜绝了环境污染。

1.3.5通过工艺改造和环境治理造减少气体排放降低环境污染污染源一:为了控制合理的套压,保证抽油井能正常出油,通常采取的方法是释放套管气。污染源二:井口摆方罐生产。污染源三:油井管外漏。举措一:进行井口工艺改造,安装井口放气阀及放气装置,进行密闭放套管气。举措二:通过管网流程工艺改造,使井改为进系统生产,部分无法进系统的井,进行管网优化,下放地面管线,消除方罐生产造成的油气污染。举措三:加强管外漏井治理工作,消除地面土油坑,减少环境污染。

1.3.6各类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加强敏感区(工业园区、居民区、学校)的环境保护一是对穿越公路、林带油水井管线实施穿管保护,消除环境污染。二是及时解决油水井井口渗漏,三是对敏感区内抽油井光杆进行调查摸底,更换磨损严重的抽油井光杆。四是对地处工业园区、居民区、学校、国道周边的10口抽油机井安装了防护围栏,悬挂了安全警示标示。

1.4落实安全环保责任促进环境保护班、组与作业区签订年度安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员签订个人安全环境保护承诺书,做到安全环保责任层层落实。

1.4.1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以“创建绿色油气田”为目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日常化”,对问题及时整改,达到各类环境隐患得以及时发现、整改的目的。现场检查结果作为班组考核评优依据,促进班组基础管理工作和安全环保工作整体提高。

1.4.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避免承包商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属地管理实行“监督不到位不开工、交底不到位不开工”,将重点落实“五交底”,加强对承包商各项作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全员参与,人人都是监督员,控制和规避由于承包商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建立管线预警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管道腐蚀检测与维护

油气集输管道建成投运后,对管道运行状态的监测和发生泄漏事故的预防已成为各油田生产管理最为关心的问题。随着环保和油田开发清洁生产的需要,继续准确及时检测管线动态,急早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针对性措施,将泄漏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目前管道腐蚀检测主要有管道位置、走向、埋深检测、管道外防腐层检测、管体腐蚀状况检测等几个方面。今后敏感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急早预测、消除和杜绝油气泄漏事故上,采用适合的管道腐蚀检测技术,对辖区敏感区域埋地管线定期检测,建立管线预警台帐,以便将泄漏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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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展旅游;环境保护;博弈;监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1401

1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旅游业在我国得以迅猛地发展,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旅游企业往往从个体理性的角度出发,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生态的保护,使得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明显。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经济利益目标常常难以实现统一,这就给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此,研究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和旅游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及行为,从而实现各方在环境保护模式中的纳什均衡状态,应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旅游业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考虑到决策环境的复杂性,为了便于分析,做出如下基本假设:首先,参与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即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和旅游地居民都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其次,参与人对各方的策略和收益都有准确的知识,即属于完全信息。再次,参与者在做出决策前都不知道其他人的行动,可以认为是同时进行的,即模型为静态博弈。

2.1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A、B两家规模相同、产品同质的企业,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他们对当地环境的态度均有两种,即保护和不保护。当企业不保护环境时的收益为I,保护环境时的收益为R。由于环境改善具有长期性和正外部性,使得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往往大于从其中得到的短期直接收益,因此IA>RA,IB>RB。先分析A的决策,假定B选择保护,那么A选择保护时的收益为RA,选择不保护时的收益为IA,因为IA>RA,所以A的最优决策为不保护;与之相同,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决策仍为不保护。由此可知,无论B如何选择,A的占优策略为不保护(IA>RA)。同理,B的占优策略也为不保护(IB>RB),因此,(不保护、不保护)构成纳什均衡,对应的收益为(IA,IB)。

2.2旅游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附近的C、D两户居民,同样的从旅游发展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也受到环境污染的损害,他们对当地环境的态度都有两种,即干涉和不干涉。如果行动干涉,则需要花费的代价为P,能获得的福利为W。先考虑C的决策,假定D选择干涉,那么C选择干涉时,将获得W/N-P/2的净收益(总收益W的1/N减去总成本P的一半),选择不干涉时的收益则为W/N。因此,C的最优决策为不干涉。如果D选择不干涉,那么C选择干涉时,将获得W/N-P的净收益(

2.3旅游企业和旅游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类似的,假如某旅游地有N户居民,环境改善后可以额外获得的福利为W,考虑到其他居民的搭便车行为无法阻止,当某户居民选择干涉时,则要独自承担全部的成本P,却只能分享到W/N的福利,而单户居民获得的福利往往难以补偿其承担的费用(W/N-P

2.4旅游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从上述情况来看,博弈各方都趋向于不参与保护环境,其结果均是非合作的,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明显的“公共悲剧”现象,而市场的失灵给政府的干预提供了机会和理由。下面就构建模型来进行分析,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企业的纯战略选择是保护或不保护,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监管或不监管。表中概括了对应不同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C是政府的监管成本,F是被查处企业所缴的罚款,p是企业损害环境被政府查处的概率,I是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入,R是环境改善带给企业的额外收益。结合现实我们假定,政府的罚款收入大于监管成本(pF > C),企业的环保投入大于改善环境的额外收益(I > R),企业所缴罚款额度大于不参与环保的净收益(pF > I-R)。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人面临的选择为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用α代表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β代表政府监管的概率。

解,πg(1,α)= πg(0,α),得:α=(pF-C)/pF,即:如果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小于(pF-C)/p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如果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大于(pF-C)/p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等于(pF-C)/pF,政府随机选择。

给定β,企业选择保护环境(α=1)和不保护环境(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c(β,1)=(R-I)β+(R-I)(1-β)= R-I

πc(β,0)=-pFβ+0(1-β)=-βpF

解,πc(β,1)=πc(β,0),得:β=(I-R)/pF,即:如果政府监管的概率小于(I-R)/pF,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保护环境;如果政府监管的概率大于(I-R)/pF,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保护环境;如果政府监管的概率等于(I-R)/pF,企业随机选择。

因此,混合纳什均衡是:α=(pF-C)/pF,β=(I-R)/pF,即企业以(pF-C)/pF的概率保护环境,政府以(I-R)/pF的概率监管。或解释为,市场中有许多家旅游企业,其中有(pF-C)/pF比例的企业选择保护环境,有C/pF比例的企业选择不保护环境;政府随机地监管(I-R)/pF比例的企业参与环保的情况。在此博弈中,各变量均影响纳什均衡解。其中,政府部门的查处概率p越大,对企业不参与环保的惩罚F越重,而政府监管成本C越低,那么,旅游企业自觉地保护环境的可能性α就越大。

3结论

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所具备的外部性使其不能与经济利益同步。因此,在没有施加外力的情况下,企业不会主动地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使得先发展后治理的困局难以避免。为了实现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其监管职能,改进博弈的纳什均衡,促使企业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首先,政府要提高对被查处企业的惩罚额度,除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名誉损失等,使逃避环境保护的企业得不偿失。其次,政府要提高有效的查处概率,建立由旅游、工商、公安、卫生、文化等多个政府部门综合执法的体系,实现监督力度的加强。当然,政府还要努力降低自身的监管成本,通过建立完善的机制和队伍,来高效率地履行其职责。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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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作用关系是一个双向的交互过程。一方面,环境资源决定旅游开发类型和程度,离开了环境资源,旅游开发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环境的净化与修复过程对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的质量影响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没有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活动难以开展。因此,旅游目的地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才能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目的地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目的地的活动只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个短暂的阶段,阶段结束意味着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中断,因此旅游者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取决于其环保意识。对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以及政府而言,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因此他们作出决策时,不仅考虑自己对环境保护的支付与收益,也会衡量相关利益者的支付与收益。

(一)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甲、乙两户居民,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0;当双方均选择保护时,总收益为I,付出的总成本为C,双方收益均为I/2-C/2;在博弈过程中,若甲选择保护,乙选择保护时收益为I/2-C/2,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2,I/2-C/2

(二)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A、B两家企业,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I;当双方选择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R,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R。在博弈过程中,若A选择保护,B选择保护时收益为RB,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B,RB

(三)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时,其收益为I;当旅游企业选择保护时,其收益为P,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P。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选择参与保护和不参与保护,假设环境改善的总收益为G,保护环境的总成本为C,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行动,其收益均为G/n;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不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选择参与保护时收益为G/n-C,此时保护环境的收益是短期的,付出的成本却是长期的,G/n-C0。在博弈过程中,因为I>P,所以旅游企业会选择不保护;在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的情况下,旅游目的地居民在选择参与保护和选择不参与保护的收益分别为G/n-C,[G-(I-P)]/n,两者比较[G-(I-P)]/n >W/n-C,所以旅游目的地居民会选择不参与保护。

(四)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作出不保护环境的决策行为,若政府不加以干预,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破坏会愈加剧烈甚至会演变至不可修复的地步。旅游目的地居民不保护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不会进一步加剧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衰败,但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保护,对旅游目的地的消极影响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此主要分析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P、Q分别为博弈双方选择对应策略的概率。在博弈过程中,当P1=1,P2=0时,P1>P2,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博弈提前结束;P1Q2,则这些控制手段是有效可信的,旅游企业在上阶段很可能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若Q2>Q1,则这些控制手段对旅游企业不起作用,双方之间的博弈将继续向下进行,导致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来看,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均不会主动去保护环境。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需要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各方积极参与、协调发展。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对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此外,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旅游企业可以发展绿色旅游产品,自觉做好环境效应评估工作,尽可能降低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坏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从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来看,若政府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则旅游企业很有可能不会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能力,有效引导旅游企业的决策行为。首先,政府需要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旅游开发则会在满足当前需求和考虑长远发展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最后,政府需要贯彻“防先于治”的原则,提高对旅游企业在经济和法律责任上的惩罚力度,促使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自觉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加大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投入。一方面,旅游跨学科发展,因此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旅游目的地的坏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从而更加有效进行旅游环境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另一方面,鼓励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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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学校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推进中小学校环境教育,提高下一代环境政治素质的需要,也是促进科教兴市,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学校领导要专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以及《湖北省中小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生态环境教育的重要意义,从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创建绿色校园、和谐校园,认清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组 长:王金国

副组长:罗砚平 徐先发 刘教平

组 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3、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为了切实抓好绿色学校创建和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创绿筹备会议,制定了《创建绿色学校工作计划》,确定了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争取在2011年成为市绿色学校。

二、绿化美化环境,建设生态校园

1、绿化校园

2、保持环境卫生

注重校园美化,要求每位师生像美化我们自己的家园,打扮我们自己一样来美化我们的周围环境,美化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校园。通过设立卫生监督岗,开展卫生竞赛等途径,教育学生天天做好清扫、检查、保洁等工作。

3、进行科普教学研究

学校在全面实施课堂教学中不断渗透科普教育知识。鼓励学生结合自己实践,撰写科普、环保方面的小论文,并有多篇获奖。

三、拓宽教育渠道,抓好环境教育

1、注重学科渗透

我校教师积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刻意识到生态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将生态环境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挖掘环境教育的内容,课前认真查找资料,寻找材料,做好充分的准备。课堂上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将教学与学生的生活紧密结合。

在科学、生活与劳动、语文、数学、班团队等课中,应着重通过课堂教学传授有关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科学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

2、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组织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培养能力,展示才华。我们主要开展以下系列性的活动:

①宣传性的教育:在学校的宣传橱窗中布置热爱我们的地球、水生命之源、不乱丢废电池等专刊,通过广播、班队活动宣传环保知识。

开展了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环保征文活动,组织学生阅读有关环境保护的书籍,进行交流,使学生的认识、情感和行动结合起来,提高了教育成效。

②竞赛性的活动:美术组举办保护环境,美化校园书画、壁报比赛,班团队开展环保小报比赛、环保征文活动、环保演讲比赛等,

③养成良好习惯的活动:开展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巧手活动,利用各种废弃的瓶、罐、盒等进行小制作,并举办展览。

④调查研究性的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开展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查研究,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撰写小论文,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

⑤实践性活动:组织植绿护绿小队活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学生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向市民宣传环保知识,清除公共场所的广告纸,打扫居民区卫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践自己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承诺。

⑥参观性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我市的绿化先进单位,使学生了解环境与人类自下而上的密切关系,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地关注、保护环境。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丰富多彩、生动有趣的活动,让学生充分体会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使他们从小就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

四、具体安排

二月份:

1、建立创绿环保领导小组。

2、召开环保工作会议,部署新的争创任务。

3、动员教师参与学校创绿环保教育。

三月份:

1、环保知识宣传。

2、新的校园绿化调整规划。

3、植树活动。

四月份:

1、环保领导小组会议。

2、开展班队评环保手抄报、环保天地黑板报专栏活动。

3、开展保护大自然、从我们做起系列活动。

五月份:

1、班团队环保小实践活动。

2、环保工作小结,整理资料。

六月份:

1、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具体检查落实工作。

2、校园绿化保洁评比工作。

3、结合学校世界环境日开展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系列活动。

七月份――八月份

1、校园花草树木保护活动。

2、开展红领巾护树护草活动。

3、环保知识小培训。

九月份:

1、校外洁净社会、护绿活动。

2、开展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为主题大队活动。

十月份:

1、环保黑板报评比。

2、开展绿色征文活动。

3(、环保知识班团队主题班会研讨。

十一月份:

1、环保教育领导小组会议。

2、绿色征文评选。

十二月份:

1、 整理资料、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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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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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论环境安全问题[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5). 

    才惠莲,王宗廷.高校环境法制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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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环境教育的知识寓于学科教学之中。

课堂是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主阵地,教师们立足课堂,利用学科教材中的有关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环境科学知识的渗透教育,以不断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在科学学科中包含着极其广泛和重要的环境教育思想和内容,通过科学课教学能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的情感,树立保护环境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的信念。结合有关教学内容进行环境教育,其中环境考察课是进行环境教育的典型形式。另外可以进行动、植物的养殖,环境科学实验,环保宣传,乡土地理考察等活动。

另外,对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要强调实践性、参与性和跨学科性。小学思想品德课可能进行环境教育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环境保护和节俭教育。根据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及德育相关的规律,因此开展活动时,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在美术与劳动技术教学中,应结合环境保护教育,使学生既掌握美术方面和环保方面的知识,并能培养学生参与意识。在手工制作课中,利用废物制作一些有趣的小作品,当同学们用废物制成各种各样的作品其兴奋的心情可想而知,这对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二)把环境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以学校教育为中心,把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更加开放,更加宽泛的教育体系。这将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课外活动的开展。

1、与重大环境教育日(周、节)相结合

借助于植树节、世界气象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地日等与环境教育有关的节日,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使之成为学校环境教育的传统。如在“世界环境日”开展“从小做个环保人”等活动,使学生树立较强的环境保护观念,切实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能力。

2、加强社会实践,丰富环境教育内涵。

让学生在保护环境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激发和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年级以上各中队要成立废品回收小队,将家中即将扔掉的可回收的绣品垃圾集中起来,定时卖给废品回收处。学生要在教师家长的带领下,观察和考察社区人们的行为习惯,使学生明白造成各种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并分析研究对策。

3、与生动有趣的兴趣小组活动相结合。课内外的渗透教育,增强学生的环境忧患意识,促使同学们产生积极要求参与环保活动的强烈欲望。重点开展以绣品垃圾为主题的环保小制作(布艺)的兴趣小组活动,提倡动手做。

六、研究步骤:

准备阶段(2005.5—2005.6)

规划课题,提高认识,查阅资料,制定完善方案.

实施阶段(2005.6—2007.3)

总结阶段(2007.4—2007.5)

结题、撰写论文。

七、研究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相关论文、有关活动案例、简明校本环境教材、调查报告、学生环保科技小论文等。

八、课题组人员及分工:

课题领导组:王庆念徐杰陆娟娟刘培张严

课题负责人:张严(负责课题的设计和编拟、主持并调控实验的全过程、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和管理、进行实验总结和理论研究。)

主要成员:张惠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珍郁蓓蕾龚勇秦玲娣徐国洪及各教师(组织实验和论证、完成各阶段的实验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撰写阶段性成果报告、协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总结。)

九、保障措施:

1.课题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理论,用理论武装自己,并联系实际,提高教科研的能力。

2.环保实践内容联系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

3.注重与领导的沟通,实落相应政策,寻求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