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6:3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音乐文化,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梅里亚姆的三分模式出自其《音乐人类学》第二章“关于民族音乐学的一种理论”里,关于音乐的概念、与音乐相关的行为和音乐声音本身。这个总的原则简单却包罗万象,乐音-音乐本体的丰富性,包括什么样的音乐能够成为乐音,或者说是一种体系;人主动的并以行为来完成创造、体验、维持音乐的过程。包括身体的言语和社会的行为,如演奏者的行为、产生音乐概念的行为,习得行为。概念--行为的概念化和价值的概念化。在“概念”与“行为”范畴的理论阐释上贯彻了“文化”主导的思想,以及音乐就是文化、音乐文化的多元性的特点:
一、三分模式背景
关于三分模式,梅里亚姆称自己的这一模式来自人类学家物质文化的三分模式;人类学视觉艺术的三分模式;吸收当代人类组织的文化:思想方面、社会行为方面、物质产品方面。梅里亚姆的理论模式还继承博阿兹的实证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采纳了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三分模式尤其是受功能主义影响明显,但由于功能主义模式把音乐贬低为文化意义范畴的低级领域,因此梅里亚姆后期三分模式的转变“通过音乐研究文化”是对功能主义的突破,并接受了人类学事实的唯一途径是说明它在一定文化中正在发挥的功能,因此把研究的目标放在把握文化整体与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由此三分模式的音乐研究从方法上得到了新的突破。梅里亚姆的三分模式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音乐的存在与发展是与许多人文思潮的理论和其他学科密切相关的。正如在中国,要了解中国的古琴文化,就要了解中国文人音乐,要了解中国文人的出世情怀,了解儒释道家文化,要了解当时的社会制度,以及中国人心尚悲的倾向。
二、音乐文化同一性
继承三分模式的形式内核,1960年梅里亚姆提出了在文化中研究音乐,1973年又对此模式进行重大修改,即“研究的是作为文化的音乐”,最后甚至认为“音乐就是文化”。音乐就是文化,学科的属性显现,即音乐不是文化的附属,他们是对等的。即指音乐本体中的存在比如音乐声响、声音、韵律、节奏、色彩、和声、韵律、织体等都是音乐文化,除了这些音乐本体后的作为音乐内容的存在形式,接受者的意识形态和听着对于音乐的心理行为,心理习惯以及对音乐作品的不同的要求和体会都是音乐也都是文化。按照梅里亚姆的“音乐就是文化”来理解音乐文化的同一性,即听众用对文化的理解、自己的人生价值和信仰来评价声音和表演者的行为,这时的音乐不算作音乐,也即音乐还没有形成。当表演者和听众一起来评价音乐产品是,这次用音乐的文化标准作为评价工具。如果这一次的合作成功,即音乐就获得了成功,文化上的概念即得巩固,又继续影响最终以音乐形式出现的表演者的行为。如达不到一致,即产品不成功,表演者的概念和表演者的行为就必须改变,这样才能使音乐产生。因此音乐就是文化促使梅里亚姆在原先三分模式的基础上概念中又添加了行为的、价值的因素,行为中增加言语的身体的社会的因素,乐音中又加入了有结构的因素,从“最初的研究的模式”转移到现在这个产生和体验的音乐的模式。
三、音乐文化多样性
总体而言,无论是原先的模式,还是新的模式,都体现了梅里亚姆的对于民族音乐学的构建建立在多学科交叉基础之上,通读解读这一模式,在作者眼里,音乐本身就是文化的一种样式,音乐通过自身的特征与规律表现出人类精神需求,因而首先将文化现象置身于整个文化之中,体现的是音乐文化的多元性,而摒弃了音乐的发展的单一性,这些多元性体现在:其一、把与之相关的各个学科,如民俗、人类、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学科联系起来,以落实到具体概念追述各种音乐的历史,因此使得该学科既有音乐的特色,又有文化的特色;二是深入到音乐发展的内在本质,为我们今天认识、传承、发展音乐,提供科学的、有价值的参考意义,梅里亚姆的音乐文化模式与多种学科的交叉离不开,在其民族音乐学领域他的理论模式音乐生理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等音乐学的分支,以及受到人类学的语言分析、主位、客位的研究等分不开,这里涉及了多元载体的定位。体现了民族音乐学发展的新方向:结合其它多种学科在深层的文化和文化背景中中剖析全球多元的音乐文化中各类现象,以达到该学科的发展要求,研究人类的音乐表现行为、音乐的形成过程和该音乐成品与它所处的文化语境的基源关系,这已成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民族音乐学的定位。
透过梅里亚姆的三分模式,可以发现,音乐的研究应放在文化中,同时也应将音乐视为一种文化,或者音乐就是文化。任何从整体面貌所观察的音乐,都是源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音乐就是文化”将文化置于音乐的包围之中,这种视角主要的解读重心便是音乐置身其中的文化语境及其对音乐的影响。音乐在此是被置于文化“之中”,音乐为文化提供了一个大的背景,这种大的背景里,音乐确乎文化的经历,不仅履行和完成具体的社会功用与文化功能,也不仅仅是文化的价值隐喻符号,它有可能凭借自己的魅力和感召直接成为文化的精神化身。
参考文献:
[1][美]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M].穆谦译,陈铭道校.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
戏曲音乐是以音乐展示剧情塑造戏中的人物形象,推动戏剧矛盾冲突的发生发展,它与戏剧表演紧密结合,并为戏剧表演服务。凡能流传下来的戏剧大都有优秀的剧本,又有美妙的音乐。
二、戏曲音乐发展
中国戏曲是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的、有机的戏剧艺术。而戏曲音乐是戏曲重要的元素,可以集中地表现戏剧的内容。戏曲音乐包括声乐部分的唱腔、韵白和器乐部分的伴奏、开场及过场音乐。中国戏曲音乐是以群体风格、地方风格、民族风格为特征的。其发展历史悠久,民歌、百戏音乐、唐代的歌舞音乐和宋代说唱艺术音乐是其发展的基础。
在现当代,戏曲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典型品种,对戏曲音乐旧瓶装新酒、百花齐放、推陈出新以及对传统戏曲音乐的抢救、改善、发展、创新措施是音乐文化行为的重要方面。
三、戏曲音乐文化的研究现状与意义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路应昆教授提出,从“腔依词”和“活腔活唱”为特征的南北曲,到无格无律的明代民间土腔俗调和清代“乱弹”的兴起,意味着戏曲音乐大的解放。
戏曲音乐的研究越来越引起重视,地方性戏曲音乐的发展、走向的理论探讨,近几年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行。作曲家对戏曲音乐的创作不断尝试和探索;戏曲音乐在演唱形式、唱法、乐队组成以及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作曲技术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戏班子、剧团等文艺团体对戏曲音乐与表演在结合形式也在进行开拓和创新;戏曲音乐的文化现状目前是比较值得欣慰的,但是,戏曲音乐应该在发展中进行大力推广。
四、戏曲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1.戏曲音乐的传承
(1)大众戏曲音乐与基础戏曲音乐教育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音乐无论是在音乐表现形式,还是音乐语汇的运用上均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仅是一种音乐现象,也反映了各个时代各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俗语言、美学观点等状况。采用这样的传统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传承对于传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加强世界音乐文化的交流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对于学校戏曲音乐教育可以明确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教学理念,培养具有传统音乐素养的教师,对调动各方资源配和教学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专业戏曲音乐人才的培养
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专门培养戏曲音乐人才的学校和专业。一方面,音乐在戏曲中的地位没有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对音乐上的投入不够。一个剧种如果没有音乐人才接班,这个剧种的前景让人担忧,所以戏曲音乐创作队伍的建设迫在眉睫。
戏曲音乐的传承离不开发展,而发展也离不开传承,传承也必须有新的创造和突破。发展应该在传统的基础上发展,保留其特色与精华,传统文化的精神意义。理清传统承继的脉络是继承传统的基础,也是发扬传统的前提。面对文化裂变的时代,戏曲音乐必须寻求发展。而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的创新。
2.创作思维的多元化
(1)继承与开放的结合。在不损伤本民族审美观念和不失本剧种音乐特色的基础上,将戏曲音乐现代化,可以在演唱形式、唱法、乐队组成以及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作曲技术上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另外,与其他艺术形式的结合,如与动画。可以保留经典唱段,压缩冗长部分,在不影响经典唱腔和固有旋律下,配乐中加入适当现代元素,二度创作和录音,这是戏曲音乐与动画结合中的创作手法。动画使戏曲更具活力与动力,加上先进的多媒体技术,使二者的结合具有无限魅力。打破传统乐队作伴奏方式进行创作上创新,加入管弦乐队伴奏等手段,同时,对戏曲音乐特色乐器,打击乐的运用予以保留。在演唱中,在戏曲片断中加入合唱,伴唱等手法,从而使戏曲中的人物表现力,气势渲染力得到加强。
(2)纵向与横向的结合。“纵向”是指继承戏曲音乐本身的优秀传统;“横向”是指多方借鉴,广收博采。事实上,中国戏曲音乐创作思维上纵向与横向的结合,由来已久,并取得了辉煌的艺术成就。如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也在纵向继承京剧音乐的基础上,横向借鉴了汉调音乐中的[南梆子]、[四平调]等精华,丰富了京剧音乐;程砚秋甚至在京剧《锁麟囊》中,借鉴了美国着名电影明星珍丽梅唐娜的歌唱,可以称得上是横向借鉴的典范。
(3)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创作方式在戏曲音乐创作中,既可以居高统观全局、掌控大势,又可以抓住各环节之间各个链条,从局部上强化各自的特长。
3.创作方式多样化
(1)创作技巧的创新。戏曲音乐的创新,是一项复杂而具挑战的任务。如果说,创作思维的创新是这项系统工程中的“软件系统”的话,那么创作技巧的创新就是这项系统中的“硬件系统”。换言之,思维创新是无形的,而技巧创新则是有形的,是思维创新的具体落实与有效载体具体而言的,戏曲音乐创作技巧的创新,主要可以从旋律的创新、声的运用和配器的运用来体现。
(2)唱腔旋律的创新。唱腔是戏曲音乐的主体,而旋律又是唱腔的灵魂,也是音乐最主要的表现手段。旋律把高低、长短不同的乐音按照一定的节奏、节拍、调式、调性关系组织起来,塑造出感人动人的音乐形象,表现特定的思想内容和思想情感。唱腔旋律具体表现在旋律因素的创新、板式的创新、流派的创新等方面。在戏曲音乐中,唱腔音乐的创新是戏曲音乐创作的关键。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旋律的创新、拖腔的创新、板式与节奏的创新、调式与调性的创新、板式结构布局的创新、各行当之间不同唱腔互相转换的创新,演唱形式及伴奏形式以及伴奏乐器的创新,等等。
事实上,戏曲音乐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具有如此深远的影响力,也是在继承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基础上的结果。无论哪一种地方戏曲音乐,都是通过不断吸取其它剧种唱腔的精华而成长壮大的。所以,要想我国戏曲音乐发扬光大,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我们必须在发展中继承传统,在创新中求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遂今.中国大众音乐.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3.
[2]田同旭.论古代戏曲音乐的形成和民族文化融合.山西大学学报,2007,(9).
[3]赵宇.戏曲音乐发展初探.2008.
[4]吴洪涛.加强戏曲音乐在我国基础音乐教学中的地位.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7,(9).
一、“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
在如今的学术研究里,“音乐文化”的概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同时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人们在大量使用“音乐文化”这个概念的同时,却几乎没有谁能对其原概念做一个解释。音乐文化是什么?是音乐的文化、音乐与文化、音乐中的文化还是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文化教学和音乐与文化教学有差别吗?从源头开始,我们要弄清这两个关键词的概念。
“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有何不同,在字面上并无太大差别,但在课堂教学中却有着天壤之别。在本文中,笔者将使用薛艺兵对梅里亚姆关于音乐与文化之间关系的解释,试着来说明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的差别。梅里亚姆说过非常有名的三句话,即“研究文化中的音乐、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音乐是文化”。很多人会把这三句话理解为从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到音乐就是文化的一种演变。而薛艺兵对于这三句话的解释,对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和什么是音乐文化的问题,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他认为:“文化中的音乐并不是把音乐放进文化(另外的事物)中加以研究,而是把音乐放在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中进行研究,那么音乐文化就不是音乐与文化,因为它不是两个东西(音乐本体和音乐文化),而是一个事物,并且音乐包含了文化的特征,同时也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①简言之,音乐文化是一个东西,其自成一体,没有用文化来解释音乐或是用音乐来反应文化一说,因为它们是不可割裂的。
那么,音乐与文化和音乐文化有何不同?从语言的表述上来看,就把音乐和文化割裂开来了。音乐和文化不再是一个事物,而是两个有区别的东西,即音乐本体和音乐本体背后的文化语境,是把音乐本体代入文化中去加以解释,是音乐和文化的“两张皮”。由此可见,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概念上有着极大区别。
二、课堂教学中的“音乐与文化”和“音乐文化”
辨别了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回到实际的音乐教学中,音乐文化的教学和音乐与文化的教学到底有何差别?在观念上、教学方法上有何不同?我们现在的音乐教学使用哪种教学方式较多?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方式
上文提到,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方式,即是把音乐文化拆分成了音乐和文化两个不同的事物,那么具体在音乐课堂中,音乐与文化教学的特征和形式如何呢?
1.教学观念:逻辑学范式为主
首先,在对待音乐和文化的关系时,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模式是用语言来解释音乐文化,再试图带着此概念来接触音乐本体。音乐文化变成了音乐本体与其背后的文化语境,造成了音乐与文化的“两张皮”。而就笔者多年的听课经验看,现今的音乐教学都采用此种方式。
其次,从授课所持有的范式来看,音乐与文化的教学仍没有摆脱课堂教学的“逻辑学范式”。②音乐文化的教学到底在音乐课中是属于知识与技能的教学,还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或是过程与方法呢?可以看出,在音乐与文化的教学中,把对音乐文化的教学如逻辑学范式,即像语文、数学等学科一样,课堂的目的定位是偏向于掌握知识与技能,完全用以与历史课无异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在涉及音乐学习的时候,也是以学会歌曲为主要目标,在歌曲的聆听与演唱过程中,集中于音乐形态的分析,关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获得是在“文化讲解”中,而不是在“音乐文化感悟”中。
2.教学方式:音乐与文化的“两张皮”
从教学方式上看,音乐与文化的教学呈现了“两张皮”的特征,采用讲解、观看视频、诗歌朗诵等方式来让学生接触音乐文化。而在讲到此部分的时候很少涉及音乐本体,只是把音乐文化中的某些特征和音乐形态的分析相对应,使学生学到的关于音乐文化的知识是通过“了解”而来,而不是通过“感悟”而来。这样就违背了音乐作为一个艺术学科的特点,造成这样的原因,首先是教师并不认为音乐可以用其自身来解释音乐文化,所以其使用语言来对音乐文化加以解释,但是否可行呢?仅用语言解释音乐文化之后,把其代入音乐作品,就能让学生在音乐作品中获得音乐文化认知吗?其实从解释学的发展来看,解释学从语言学向本体论转向之时,人们就秉持一个观点:我们对于一个事物的解释不能寄全部希望于语言,因为语言在表达事物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语言有其不稳定性、语言状物表意的不确定性以及历史的局限性。③这就说明语言在解释音乐文化上有很大的弊端,那么通过用语言解释而来的音乐文化再反过来解释音乐,音乐与语言之间更是产生了巨大鸿沟,所以这种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3.教学效果:禁锢了学生对音乐的理解
对于此种教学方式带来的弊端,一方面是音乐文化感悟上的极大不足;另一方面是禁锢了学生对于音乐文化感悟的自由。
学生在音乐聆听的过程中,往往会与通过了解而获得的音乐文化相脱节,这就表明之前对于音乐文化的讲解在真正的音乐实践中没有施展的地方,那么这种教学就是在做 无用功。然而这种逻辑学范式下的音乐教学也阻碍了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学生禁锢在音乐文化的框架里,并带着这种理解去看待特定音乐文化下的音乐作品,其会缺乏对于音乐的认知和感知能力,无法去接触真正的音乐。
(二)课堂教学中的“音乐文化”
既然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方式是一种把音乐与文化割裂开,企图用语言解释文化,再用作为知识技能的文化来帮助学生得到音乐文化的体验方式,那么音乐文化的教学就应该用一种与其不同的、把音乐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的新思路开展。
1.教学观念:现象学范式为主④
首先,从对待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上看,我们要秉持在音乐中感悟文化,而不是用语言来解释音乐文化的观念。即用音乐自身去“解释”音乐文化,利用一定的音乐教学方法,在音乐文化的语境中以音乐阐释文化,以文化带动音乐感悟,在音乐文化的语境中去感悟音乐文化,而不是在文化的语境中去理解音乐,所要实现无须转化的、直接的音乐文化的获取。
其次,在教学的范式上应该秉持“现象学范式”,而不是逻辑学范式。所谓现象学范式,是将音乐作为一种文化或在一种文化语境中进行描述、解释和理解为主,即音乐文化并不是靠语言的分析、音乐文化的讲述、音乐本体的剖析来获得,不是知识与技能范畴的获得,而是音乐文化的教学偏向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过程性的部分,重要的不在于“知”,而在于“悟”。
2.教学方法:在音乐的语境中感悟音乐文化
上文提到,之所以很多教师把音乐文化教成了音乐与文化,是因为他们并不觉得音乐可以作为一种媒介来阐释音乐文化,因此,其都使用了语言作为音乐和音乐文化之间的转述媒介。那么,可以通过音乐本身来感悟音乐文化吗?当然可以,从解释学来说,这种形式是在音乐文化的实践中去感悟音乐文化,这就突破了转述所带来的理解的障碍和桎梏。在其本体的语境中去通过音乐实践进行文化感悟,化“music cultures”为“musicing cultures”,化知识技能为文化的情感表达。
如何在音乐的语境中感悟音乐文化呢?就如克拉克洪给文化下的定义:文化是一种行为的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文化是人类行动的原因、过程和结果。文化首先是一种行为,而不是通过静态的聆听就可以感悟的,因此我们要把音乐化为一种行为,在音乐的行为中去感悟音乐文化。这里可以把音乐与声势、音乐与戏剧、音乐与演奏、音乐与表演相结合,创设一个特定音乐文化的情境,让学生在“音乐行为”中利用身体多处感官去感悟音乐文化。
3.教学效果:对音乐文化多元化的感悟
这种音乐文化的教学理念,首先让音乐文化回归于音乐表达,让音乐课凸显其学科特征,即音乐是一种感性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像其他学科以工具理性的方式来开展,起到了音乐在实践中获得审美感受、感性认知的目的,这是音乐课要达到的目标。其次,既然使用音乐实践作为音乐文化的感悟方式,就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学生表现空间。因为在音乐的实践中没有标准答案,学生要将自己融入音乐的文化语境中,并在这里充分发挥自己的音乐表现,每个人对于音乐文化的理解都外化于其在音乐实践中的种种行为。
当今是全球化的时代,一方面要接触多元音乐文化;另一方面也要传承本土的音乐文化。在课堂教学中,没有脱离文化语境的音乐本体,也不应该有脱离音乐本体的文化背景,要让每一位学生在音乐的语境中感悟音乐文化。
注释:
①陈铭道.书写民族音乐文化.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
2钢琴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文化
虽然钢琴音乐教育在不断改革以适应新环境下的变化,但实际上我国在音乐教育方面做得并不够好。这种不完善除了包括政策方针、教育体系等之外,也有很大一部分体现在与社会音乐文化互动的缺失。
2.1钢琴音乐教育中的因素和社会音乐文化的干联
钢琴音乐教育最主要的影响的因素是在教育过程中的设备硬件的搭配的关系。这两个方面对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文化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它们两者的互动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不是单方面,往往是双向。钢琴音乐教育有着突出的三要素的特征:音乐教师、音乐教材、音乐设备,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三个部分。首先音乐教师在音乐教育中扮演着植树人的角色,通过音乐教育的手段将音乐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传播给下一代。所以,作为引领者音乐教师必须首当其冲地融入社会音乐文化中,设身处地的感受社会音乐文化,对社会音乐文化要进行批判性的汲取。其次,音乐教材的内容直接表现出音乐的中心思想,也是学生最先接触的音乐文化。所以,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协调搭配好互相彼此的关系,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因素。音乐教学过程中的软件配置是保证音乐教学质量的重要的因素。这些要素彼此影响、彼此制约,彼此配合,增进音乐教育的蓬勃发展。可以将社会音乐文化适当融入这些要素中,用来促进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文化的互动。
2.2钢琴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文化互动的深入分析
社会音乐文化起源于古代时期,承载着人类悠长的汗青和厚重的文化,经由多年的文化变化仍然生生不息。中国有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也有五十六个文化各不相同的民族,不仅如此,每个时期的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文化发展轨迹。综合起来,文化的发展轨迹对音乐的发展历程有着深深的作用。钢琴音乐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不仅仅改善人们的思想水平,音乐对于社会建设也有着深远的影响。音乐教育对于社会的文化发展,促进人们思想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离开音乐教育,学生的精神教育将会不完整,综合素质的能力将会出现短板,对精神食粮的要求也会降低,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均衡发展。
3加强钢琴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文化互动的对策
对于加强钢琴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式有着很多种的方法,要加强教育过程中的音乐互动的环节,要做到教育主体间的双向教育互动,对传播过程中的音乐文化要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对待文化的差异要高度的认同,扩大音乐文化传播的范围。音乐教育对社会音乐文化要高度的渗透,这是快速融合的发展的过程,也是相互促进发展的基础所在。将社会音乐文化引入到钢琴音乐教育中:钢琴音乐发展的过程也是民族音乐不断走向成熟的一个过程,需要将本民族的音乐文化因素融入其中,丰富本国的音乐文化内涵,加强民族音乐的教育,引领民族文化发展的趋势,把民族的精神融入民族音乐之中,既有音乐文化的传播,也有对民族精神的深刻理解。同时,流行音乐也属于社会音乐文化的范畴。流行音乐大多数的商品化的音乐,在引入之前需要对其进行分析、辨别,将其中的积极部分融入音乐教育当中。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加强流行元素对学生的熏陶。我们可以将流行音乐的音乐和基本常识融入钢琴音乐教育中,同时也可以加入流行音乐乐器的教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民族音乐有着自己的悠久历史传统。早在我国四五千年前,当我国还处在原始的氏族部落时期,就产生了原始的歌曲和歌舞,而到了商朝和周朝奴隶社会时,我国的音乐文化已经相当发达了。然而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音乐更是得到不断的发展。虽然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政局分裂的状态,但于此同时各个民族也在相互的融合之中。在历史变迁中他们的音乐文化呈现出极为突出的民族特质,如壮族的飞歌、侗族的大歌。而对于我们东北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来说,萨满音乐则是当之无愧了。
一、萨满音乐文化的形成
(一)萨满教的起源于传承
萨满教是人类各种宗教形成的母教,是历史上起源最早、延续最久的原始自然宗教。它曾广布于北美、北亚、北欧等广阔的疆土上。是地球北半部众多民族信奉的一种宗教形态。而中国北方少数民族萨满教是国际上公认的萨满文化的核心区域,是世界萨满文化的典型代表。其教萌生于人猿揖制后人类漫长的蒙昧时代,兴起并繁荣于母系氏族社会,继续于父系氏族社会漫长时期直至今天。所以说萨满教的历史之长、分布之广、影响之强,完全证明了其对人类有着重大的文化价值。
萨满——是人与神的中介者,也是我国北方氏族、部落的精神文化代表,它与中国民间一般的神权巫婆相比,保持了宗教的庄严性和人类童幼年时代文化继承人的起源性和值补性,几乎囊括了北方人类史前宗教、历史、经济、哲学、婚姻制度、道德规范、文学、艺术、体育、民俗等各个方面的文化成就,它是一种活态“化石”,它用自己幼童般历史语言和音乐形式,很好地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世界的认识的过程,表达了他们对自然斗争的意志和力量,也揭示了他们的迷惘和失误。这是一个历史和对当时现实的由衷表达,它所造就出的特殊的音乐形式也呈现出极为突出的民族特质。比之许多少数民族音乐来说,萨满文化的音乐可说是世界类型之中当之无愧的了。
萨满教作为萨满音乐的一个载体,为萨满音乐提供了其生活环境。
萨满教是中国东北阿尔泰语系中满一通古斯语族和蒙古语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萨满教和其他原始宗教一样,是人类社会早期的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的产物,其宇宙观是大一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和万物有灵的理念,因此萨满教也可以说已成为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它积淀的层面很多,其蕴含哲理极为深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萨满文化作为了维系氏族、家族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精神支柱。在东北诸族中,尤其是满族对萨满文化形成继承是比较突出和完整的。
满族,作为我国北方古老的渔猎民族,萨满信仰始终贯穿了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并且使满族与其他民族在血缘、语言、饮食、起居、习俗等方面相互融合、相互吸收。在《还珠格格Ⅱ》中“皇太后的寿宴上出现了蒙尔丹假扮萨满法师而受到了皇太后的极大尊敬”完全可以看出萨满教在满族中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
(二)、萨满教主要是以祭祀仪式的形式而出现的。在这种仪式下,萨满音乐应运而生。
满族的萨满祭祀活动,分为民间和宫廷两种:民间的萨满祭祀是尚未完全形成宗教形态的“自然宗教”,或者说是“原始宗教”,而清代宫廷的萨满祭祀已初具人为宗教的特征,尽管它还并未彻底完成这个过渡。关于满族萨满的职能,《黑龙江志稿载:萨满“跳神有跳家神、跳大神之别。祭祀用者为跳家神,族中人多能之,亦为家萨满;其专以治病惑人者,为跳大神。”满族“跳家神”的活动,民间称之为“家祭”;“跳大神”的活动民间称之为“野祭”。后者,今已不多见。由此可见,满族的萨满活动的分类按萨满所司之职能和作用可分为两种,即“祭祀性”的和“治疗性”的萨满活动。对萨满个人来说,有的专司祭祀之职;有的除此职能之外,还兼行治病的职能。
(三)、在萨满的祭祀仪式上,那些具有法器职能的物件形成了萨满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如今我们也可以称它为乐器。如依姆钦、西沙、轰勿、哈尔马力、托力、嚓拉器、单鼓、同肯等。
依姆钦,汉译“神鼓”、“手鼓”,俗称“抓鼓”。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抓鼓”或“神鼓”,是满族萨满乐器中鼓类的代表性乐器。萨满认为依姆钦威力无比,它是萨满作法的重要工具。萨满相信可以通过依姆钦从神灵那里获取无穷无尽的超自然力量,以驱魔逐妖、惩恶扬善。
同肯,汉译“抬鼓”。《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中称同肯为“铁箍鼓”,配有专用的鼓架。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抬鼓”。
在满族萨满那里,同肯的音响主要象征雷鸣。同肯的作用主要是配合依姆钦以及其它乐器烘托气氛和统一演奏速度。同肯音量洪大、饱满,在满族萨满的祭祀活动中使用得比较频繁,是萨满祭祀仪式中的主要伴奏乐器。
西沙,汉译“腰铃”,亦称“摇铃”。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腰铃”。它是满族萨满乐器中的重要乐器,许多地方史志中都有关于西沙的记载,在清宫萨满祭祀中也是必备之器。
满族萨满认为西沙的音响是神来、神走时震动的声音,“相传腰铃是天神阿布卡赫赫围在战裙上的东西。它们震颤的声音使恶魔耶路里害怕、头晕,因此被打入地底下。萨满腰铃撞击,意味着萨满升入自然宇宙,身边风雷交鸣,行途遥远广阔。”因此西沙是镇邪驱妖之器,它的声音是神灵行走的象征。西沙是满族萨满驱魔逐妖的主要武器之一,在萨满祭祀中与依姆钦配合最多、最为密切。依姆钦与腰铃的配合,是满族萨满乐器中最为典型的标志性配置。
轰务,汉译“晃铃”。《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中有两种译法,一是从其形制特征而言译为“铃杆”,一是从其象征意义而言译为“神铃”。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晃铃”或“神铃”。
在满族的萨满仪式中我们看到,神灵来临之际都有轰勿的铃声相伴,许多神祗都是踏着清脆而又神秘的铃声下界的,即轰勿的音响象征着神的降临。只有神灵出现之时的仪节里,萨满才把供奉在神案上的轰勿请下,与依姆钦和腰铃一起演奏。
嚓拉器,汉译“拍板”。亦称“扎板”,目前民间已较少使用满语称谓。嚓拉器为木制,不同地区流行的嚓拉器,其板片多寡不一;各片上端开有2个小孔,用皮绳相联结,下端可自由开合。
哈尔马力,汉译“响刀”,亦称“神刀”,民间俗称“哈马刀”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神刀”。金属或木制。在刀背和刀把上串联若干金属小环,舞动时“唏哩哗啦”作响,是满族萨满趋魔逐妖的武器。
托力,汉译“铜镜”,在东北萨满信仰诸族中非常流行并且通用。
早在女真人时期,萨满跳神:“各持两镜,高下其手,镜光闪烁。”在满族萨满看来,托力常常是那些能够发光的天体的象征,如太阳、月亮、星辰等。披在萨满的前胸与后背,曰“怀日背月”,起到避邪照妖的作用;挂在腰间,曰“日月相环”,取其日月相追、相映之意。将托力悬挂在萨满身上扭动起来“叮当”作响或挂在腰间舞动,其作用与西沙相似,为“镇妖驱邪”之用。
单鼓,亦称“单皮鼓”、“单环鼓”、“太平鼓”等。它是满族萨满所用鼓中的另一种类型,属握执型的单面鼓。从目前的田野考察来看,这种形制的萨满用鼓主要在满族汉军旗人的萨满祭祀仪式中使用。
据说单鼓起源与“烧香”活动这种萨满仪式的起源相连。有些传说,深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与单鼓主要在汉族中流传密切相关。众说纷纭之中,一是来自于民间的口碑资料,一是来自于学术界对汉族“烧香”与满族“跳神”之间的源流关系而作出的判断。
大概是满族的先民们十分相信鼓语通神的作用,所以无论之中那种乐器,鼓和铃声都是主要的,他并非是音乐词典中乐器,而是与神沟通的语言工具,他们坚信没有它们,萨满不可能与神搭言,也不能获得神启,萨满也就完不成神灵和人之间的沟通。
满族和萨满祭祀,要经过从人到神又由神还原为人得人格转换过程,即:请神——神灵附体——代神立言——还原。神灵附体,此时,各种乐件大作,节奏骤紧,迅速制造出神秘、空幻,使人神情迷离的氛围和非人间的情景,在这种氛围中,以一种无以伦比的情绪在萨满心中统摄和跃动。似有一种汹涌的力量迫使他不由自主的向天界升腾……萨满的这种心理体验和整个过程,并非独享,而是伴随鼓、乐、歌、舞一爆言发,传达给围观之人。通过萨满代言,宣示神谕,再由辅祭者解释与他人、实现了由个人体验向群众告知的整个过程。
萨满中的乐器——作为祭祀中的祭器,则是其与妖魔鬼怪战斗的有效武器。如萨满使用鼓来模拟各种能帮助萨满驱魔逐妖的辅助神的声音(虎啸、豹吼、野猪嚎叫等)在击鼓的同时再伴有西沙、轰勿、哈尔马力等的加入,震耳欲聋的巨大声响,具有摄人魂魄的魅力和威力,给萨满增添了莫大的勇气和力量。所以当发现魔鬼时,便更加猛力的打击尼玛琴并疯狂的摆动西沙、轰勿等,以惊吓和驱赶他的对手,为族人寻找安康,消灭怯痛。
由于满族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掌握着封建政权居的民族,它善于并且有机会与主流文化有机融合,加之萨满信仰体系的开放性,从而萨满文化始终在文化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绵延不绝,而萨满音乐也自然而然的在一代代传承着。
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民族音乐有着自己的悠久历史传统。早在我国四五千年前,当我国还处在原始的氏族部落时期,就产生了原始的歌曲和歌舞,而到了商朝和周朝奴隶社会时,我国的音乐文化已经相当发达了。然而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音乐更是得到不断的发展。虽然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政局分裂的状态,但于此同时各个民族也在相互的融合之中。在历史变迁中他们的音乐文化呈现出极为突出的民族特质,如壮族的飞歌、侗族的大歌。而对于我们东北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来说,萨满音乐则是当之无愧了。
一、萨满音乐文化的形成
(一)萨满教的起源于传承
萨满教是人类各种宗教形成的母教,是历史上起源最早、延续最久的原始自然宗教。它曾广布于北美、北亚、北欧等广阔的疆土上。是地球北半部众多民族信奉的一种宗教形态。而中国北方少数民族萨满教是国际上公认的萨满文化的核心区域,是世界萨满文化的典型代表。其教萌生于人猿揖制后人类漫长的蒙昧时代,兴起并繁荣于母系氏族社会,继续于父系氏族社会漫长时期直至今天。所以说萨满教的历史之长、分布之广、影响之强,完全证明了其对人类有着重大的文化价值。
萨满——是人与神的中介者,也是我国北方氏族、部落的精神文化代表,它与中国民间一般的神权巫婆相比,保持了宗教的庄严性和人类童幼年时代文化继承人的起源性和值补性,几乎囊括了北方人类史前宗教、历史、经济、哲学、婚姻制度、道德规范、文学、艺术、体育、民俗等各个方面的文化成就,它是一种活态“化石”,它用自己幼童般历史语言和音乐形式,很好地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世界的认识的过程,表达了他们对自然斗争的意志和力量,也揭示了他们的迷惘和失误。这是一个历史和对当时现实的由衷表达,它所造就出的特殊的音乐形式也呈现出极为突出的民族特质。比之许多少数民族音乐来说,萨满文化的音乐可说是世界类型之中当之无愧的了。
萨满教作为萨满音乐的一个载体,为萨满音乐提供了其生活环境。
萨满教是中国东北阿尔泰语系中满一通古斯语族和蒙古语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萨满教和其他原始宗教一样,是人类社会早期的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的产物,其宇宙观是大一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和万物有灵的理念,因此萨满教也可以说已成为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它积淀的层面很多,其蕴含哲理极为深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萨满文化作为了维系氏族、家族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精神支柱。在东北诸族中,尤其是满族对萨满文化形成继承是比较突出和完整的。
满族,作为我国北方古老的渔猎民族,萨满信仰始终贯穿了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并且使满族与其他民族在血缘、语言、饮食、起居、习俗等方面相互融合、相互吸收。在《还珠格格Ⅱ》中“皇太后的寿宴上出现了蒙尔丹假扮萨满法师而受到了皇太后的极大尊敬”完全可以看出萨满教在满族中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
(二)、萨满教主要是以祭祀仪式的形式而出现的。在这种仪式下,萨满音乐应运而生。
满族的萨满祭祀活动,分为民间和宫廷两种:民间的萨满祭祀是尚未完全形成宗教形态的“自然宗教”,或者说是“原始宗教”,而清代宫廷的萨满祭祀已初具人为宗教的特征,尽管它还并未彻底完成这个过渡。关于满族萨满的职能,《黑龙江志稿载:萨满“跳神有跳家神、跳大神之别。祭祀用者为跳家神,族中人多能之,亦为家萨满;其专以治病惑人者,为跳大神。”满族“跳家神”的活动,民间称之为“家祭”;“跳大神”的活动民间称之为“野祭”。后者,今已不多见。由此可见,满族的萨满活动的分类按萨满所司之职能和作用可分为两种,即“祭祀性”的和“治疗性”的萨满活动。对萨满个人来说,有的专司祭祀之职;有的除此职能之外,还兼行治病的职能。
(三)、在萨满的祭祀仪式上,那些具有法器职能的物件形成了萨满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如今我们也可以称它为乐器。如依姆钦、西沙、轰勿、哈尔马力、托力、嚓拉器、单鼓、同肯等。
依姆钦,汉译“神鼓”、“手鼓”,俗称“抓鼓”。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抓鼓”或“神鼓”,是满族萨满乐器中鼓类的代表性乐器。萨满认为依姆钦威力无比,它是萨满作法的重要工具。萨满相信可以通过依姆钦从神灵那里获取无穷无尽的超自然力量,以驱魔逐妖、惩恶扬善。
同肯,汉译“抬鼓”。《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中称同肯为“铁箍鼓”,配有专用的鼓架。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抬鼓”。
在满族萨满那里,同肯的音响主要象征雷鸣。同肯的作用主要是配合依姆钦以及其它乐器烘托气氛和统一演奏速度。同肯音量洪大、饱满,在满族萨满的祭祀活动中使用得比较频繁,是萨满祭祀仪式中的主要伴奏乐器。
西沙,汉译“腰铃”,亦称“摇铃”。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腰铃”。它是满族萨满乐器中的重要乐器,许多地方史志中都有关于西沙的记载,在清宫萨满祭祀中也是必备之器。
满族萨满认为西沙的音响是神来、神走时震动的声音,“相传腰铃是天神阿布卡赫赫围在战裙上的东西。它们震颤的声音使恶魔耶路里害怕、头晕,因此被打入地底下。萨满腰铃撞击,意味着萨满升入自然宇宙,身边风雷交鸣,行途遥远广阔。”因此西沙是镇邪驱妖之器,它的声音是神灵行走的象征。西沙是满族萨满驱魔逐妖的主要武器之一,在萨满祭祀中与依姆钦配合最多、最为密切。依姆钦与腰铃的配合,是满族萨满乐器中最为典型的标志性配置。
轰务,汉译“晃铃”。《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中有两种译法,一是从其形制特征而言译为“铃杆”,一是从其象征意义而言译为“神铃”。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晃铃”或“神铃”。
在满族的萨满仪式中我们看到,神灵来临之际都有轰勿的铃声相伴,许多神祗都是踏着清脆而又神秘的铃声下界的,即轰勿的音响象征着神的降临。只有神灵出现之时的仪节里,萨满才把供奉在神案上的轰勿请下,与依姆钦和腰铃一起演奏。
嚓拉器,汉译“拍板”。亦称“扎板”,目前民间已较少使用满语称谓。嚓拉器为木制,不同地区流行的嚓拉器,其板片多寡不一;各片上端开有2个小孔,用皮绳相联结,下端可自由开合。
哈尔马力,汉译“响刀”,亦称“神刀”,民间俗称“哈马刀”目前民间已经没有满语称谓,通称“神刀”。金属或木制。在刀背和刀把上串联若干金属小环,舞动时“唏哩哗啦”作响,是满族萨满趋魔逐妖的武器。
托力,汉译“铜镜”,在东北萨满信仰诸族中非常流行并且通用。
早在女真人时期,萨满跳神:“各持两镜,高下其手,镜光闪烁。”在满族萨满看来,托力常常是那些能够发光的天体的象征,如太阳、月亮、星辰等。披在萨满的前胸与后背,曰“怀日背月”,起到避邪照妖的作用;挂在腰间,曰“日月相环”,取其日月相追、相映之意。将托力悬挂在萨满身上扭动起来“叮当”作响或挂在腰间舞动,其作用与西沙相似,为“镇妖驱邪”之用。
单鼓,亦称“单皮鼓”、“单环鼓”、“太平鼓”等。它是满族萨满所用鼓中的另一种类型,属握执型的单面鼓。从目前的田野考察来看,这种形制的萨满用鼓主要在满族汉军旗人的萨满祭祀仪式中使用。
据说单鼓起源与“烧香”活动这种萨满仪式的起源相连。有些传说,深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与单鼓主要在汉族中流传密切相关。众说纷纭之中,一是来自于民间的口碑资料,一是来自于学术界对汉族“烧香”与满族“跳神”之间的源流关系而作出的判断。
大概是满族的先民们十分相信鼓语通神的作用,所以无论之中那种乐器,鼓和铃声都是主要的,他并非是音乐词典中乐器,而是与神沟通的语言工具,他们坚信没有它们,萨满不可能与神搭言,也不能获得神启,萨满也就完不成神灵和人之间的沟通。
满族和萨满祭祀,要经过从人到神又由神还原为人得人格转换过程,即:请神——神灵附体——代神立言——还原。神灵附体,此时,各种乐件大作,节奏骤紧,迅速制造出神秘、空幻,使人神情迷离的氛围和非人间的情景,在这种氛围中,以一种无以伦比的情绪在萨满心中统摄和跃动。似有一种汹涌的力量迫使他不由自主的向天界升腾……萨满的这种心理体验和整个过程,并非独享,而是伴随鼓、乐、歌、舞一爆言发,传达给围观之人。通过萨满代言,宣示神谕,再由辅祭者解释与他人、实现了由个人体验向群众告知的整个过程。
萨满中的乐器——作为祭祀中的祭器,则是其与妖魔鬼怪战斗的有效武器。如萨满使用鼓来模拟各种能帮助萨满驱魔逐妖的辅助神的声音(虎啸、豹吼、野猪嚎叫等)在击鼓的同时再伴有西沙、轰勿、哈尔马力等的加入,震耳欲聋的巨大声响,具有摄人魂魄的魅力和威力,给萨满增添了莫大的勇气和力量。所以当发现魔鬼时,便更加猛力的打击尼玛琴并疯狂的摆动西沙、轰勿等,以惊吓和驱赶他的对手,为族人寻找安康,消灭怯痛。
由于满族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掌握着封建政权居的民族,它善于并且有机会与主流文化有机融合,加之萨满信仰体系的开放性,从而萨满文化始终在文化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绵延不绝,而萨满音乐也自然而然的在一代代传承着。
二、萨满音乐文化的特点
通过以上对萨满音乐文化形成的方式和其组成部分的描述,它的特点也就凸现出来了。
首先,由于萨满仪式音乐在观念的层面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异,所以,萨满的音乐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音乐形态依然体现了原始宗教文化的基本特征。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了满族对萨满教的继承尤为突出,所以满族与其他具有萨满信仰的民族会有所不同
其次,满族的萨满音乐文化传承除了主要依靠口传心授的方式,还在一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萨满那里,收藏着世代相传的“神本子”。这种神本子是面对满汉文化逐渐融合中,“满语渐废”的背景下而产生的,主要是为萨满从事祭祀活动的“备忘录”,它不是通过文人为了阅读而进行的文学创作。所以在这些“神本子”中记录和保存下了大量原生态的满族萨满祭俗。
三、萨满音乐文化研究及价值
韩国西江大学丹尼尔·基斯特教授的《韩国萨满祭礼的象征性戏剧》一文,在实地考察韩国萨满祭礼的基础上,揭示了萨满仪式的象征性意义和仪式中的戏剧因子,提出“一个完整的萨满仪式或祭礼是戏剧和宗教崇拜的结合”的观点。这对于探讨戏剧发生学和萨满仪式的意义,均有借鉴价值。吉林市满族文化研究会副主席石文炳先生在《满族石姓火炼金神述略》一文中,详细地描述了满族石姓家族放“火炼金神”(跑火池)的程式,认为满族大神祭是一种完全原始,不受规范的典礼。
通过对满族萨满音乐的研究,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它的价值:在寻找人类艺术起源途径方面;在认识人类原始艺术思维形式方面;在建立人类原始音乐模式方面;在发现人类音乐演化规律方面;在探讨满族民族审美观念方面。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空间的无限拓展,一方面萨满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正不断地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濒临消失,另一方面,萨满文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它所反映出的“人类本质的永恒本性”,又使它充满了无穷的魅力。我们深信,满族萨满音乐作为人类“原始文化的遗存”,它的自身价值交替地伴随着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研究而不断地升值。
如今,人们在探究文化过程中往往都会用审美的标准来衡量其价值,而对于萨满音乐文化单凭现代审美标准来考量萨满祭祀仪式,那我们就无法感知过往那些混合在原始宗教仪式中的萨满音乐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处于不同知识体系中的局内人与局外人的能否客观地互相论释而不是仅仅从本己文化体系的立场出发对一个音乐文化事项作出价值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人类生活历程的真实记录,萨满乐器所保存和传达的远古信息是人类文化传承的基因。搜求历史的甘苦与短长,探索过往的荣辱与兴衰,是人类区别于物类进行自我观照的基本思维方式。它虽然没有钢琴那般华丽,小提琴那般悠扬,但它把普通人的生活艺术孕育其中。它的意义在于生存与生活的需要,而非仅仅在于艺术本身—是融审美与生活于一体的文化形态。
记得有位学者说过:“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而能记载着它前进步伐的只有它当时所承载的生产工具。”对于音乐来说也是这样,漫长的时间已经让我们忘记了历史中音乐的很多篇章,而它所存在的方式是不会让人遗忘的:音乐,它存在于人的生活,所以,我们只能让它回归,不断的与生活繁衍
。
参考文献:
[1]加里.特朗普(澳) 宗教起源探索[M] 孙善玲、朱代强译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5年.
[2]宋和平《满族萨满神歌译注》“大神神歌”,第53-54页.
[3]富育光、孟慧英 《满族萨满教研究》 第151页.
无论音乐出现在什么地方,它总会与仪式相关。
音乐总是具有文化敏感性的。
第一条法则通常有助于解释在同一社会中,相似的声音活动形式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举个例子,当带着音调来“演唱”古兰经的时候,这种表演的模式在大的结构上,其有序性并不强;然而,即使毛利族战舞没有音调感,其形式上的高度有序性比诗歌还要强很多。在同类社会中,关于散文、诗歌和音乐歌词方面的比较研究几乎还没有人做过,然而,杜尔滨有关古基拉特德研究表明了如下规律,即当歌曲的歌词保留了与诗歌一样的语法形态时,在歌词中就会出现连续性的、额外的音节,这指明了在歌唱的行为中,在语言内容上利用了其他的一些限定,因而,对于讲古基拉特方言的人而言,歌曲是一种混合型态,其中既有诗文方面的限定,又有附加的节奏方面的限定;既有大结构上的次序性,又有在某种结构中音高展现的模糊性。当然,这些限定的表现随着社会与社会的差异而不同。在尤如克,诗句的含义与乐句之间是完全并列的,因而,如果诗词要表达的含义不同,那么与之相并列的乐句也会做出相应变化。另一方面,在意大利歌剧院中,歌词的表达与音乐的表达就不存在如此紧密的相合性。
由于音乐的高度形式化的特征,音乐与宗教仪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不奇怪。当讲话是在仪式的语境时,它常常成为仪式化的,会带有许多制约性。音乐中的高度的重复性,加上数首乐曲连在一起的系列化的重复,自然地伴随着其他高度重复性的行为。当然,这会导致一个问题,这种高度重复的原因是什么?音乐是行为的综合体现吗?是从宗教仪式中来的,并已经流入到了人类生活的一些并不太复杂的领域之中吗?或者这种形式化是其它事物的结果?也许福克逊和赫尔顿对有关切诺基的球类竞赛活动的研究是最贴切的。这两篇成对的文章是有两位学者完成的,但所研究的是同一问题,共进行了10年,而且与两人合作的民间艺人也有些是相同的,两人的出相似的结论是很自然的。他们的研究对此问题的贴切之处在于一个事实,即音乐在球类竞赛仪式循环中使用反映了切诺基魔法的数字,主要的区域是有4或7的数字。音高上的安排也表明了对四部分划分概念的尝试。一次,在切诺基音乐模式中,一些主要的细节是魔法数目系统的有效反映。没有切诺基的例子那么强烈,马耳他音乐反映出二分性的世界观,这正如博厄斯温所指出的。在音乐术语上,即便有三个吉他手,也只有两个称呼;主要的歌曲类型由二或四个歌手演唱;节拍分为两种;吉他的即兴表演强调某些部分的重复。
有一点很清楚的是,在音乐中,存在着对价值与意义,以及世界观与概念等方面的解释,洛马克斯表述了这一重要观点。他主张音乐的重复性是纯粹的文化模式的显现,他尝试将所有音乐特点与世界上所有已知文化的模式联系起来。这个工作对于人类学家和音乐学家来说是在清楚地宣布一种对音乐的新理解,可惜的是这种观念是建立在数个音乐概念之上,削弱了其有效性。首先,洛马克斯认为音乐的主观分析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上提到的杜尔滨与赫尔顿研究中的一些小的细节在他的分析技术种是显现不出来的。第二,可能是最重要的,每一种文化都被认为只有一种音乐风格,文化的典型风格典范是准备好了的。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洛马克斯只能察觉巴拉音乐的库什特特质和啥卡拉瓦性风格,它既不是库什特的,也不是东非的。马耳他受到来自北非和欧洲的影响,库塔那音乐有盆地、高原、平原、西北海岸和其它未被认识的地区性的音乐特点,其它的音乐也许有共同的特点。
因此,我们面临进退两难的处境。如果洛马克斯能从他的材料中创造一张音乐区域图,如果音乐是在不断地被借鉴,那么对特定的文化模式来说,属于这种文化模式的音乐的特殊性怎样体现?如果音乐的形式是由文化来决定的,如赫尔顿研究表明的那样,那么借鉴的形式将不具有预警的敏感性。反映这种困境的重要资料来源于俾格米——澳大利亚丛林居民的例子。这些音乐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然而,其文化模式基础又截然不同。音乐怎能是具有“语境敏感”的呢?
洛马克斯通过一种假设解释了这一事例,他假设这两种体系展示着一种“衔接”。这是一种音乐技巧,其中旋律线不是由一个人或一组人来演唱,而是被切割成小的部分,每个人或每组人只演唱特定的部分,知道表演结束。在最严格的音乐“衔接”中,每个表演者只有一个音,当需要时,他或她的声音要嵌入完整的结构中。因此,最后“衔接”的结果是一个群体的效果。因为俾格米——澳大利亚丛林居民群体是无领头人的,洛马克斯总结道:在一些社团中的群体演唱中是表现不出领头人的。
在一种文化中进行不同行为的比较能够解释这一问题,尽管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在提克匹亚,音乐是由一串简短的乐句或动机构成的,这些乐句和动机一起构成了一个大的结构。每一种本土的音乐类别与其他的音乐类别是不一样的,因为其动机的组合方式不同,而且还应用一些特殊的动机。
音乐看上去是反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而不是稳定性。音乐的聚焦在对不正确性的陈述上,而不是聚焦在对文化概念的陈述上。这一观点与把仪式当成是焦虑的反射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音乐是于超自然现象紧密结合的,也是和社会的不稳定音素紧密结合的,这种观点比起把音乐作为群体组织行为的观点更具合理性。
这一观点能够帮助解释尼达姆对打击乐器的认识,虽然这种观点与我所希望的相比还是有局限的,但是也在用一种理性的方法反映了某些音乐的性质。在一个更大的语境范围中来说,打击乐器变成了对声音的一系列制约因素的一部分,即:
1.节奏,在打击乐和音乐中是对噪音的限定;
2.音高也是对噪音的限定;
3.调式是对音高的限定;
4.旋律是对调式的限定;
5.曲体是在节奏和旋律上一系列的限定。
二、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个性和共性
1、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定义
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形式、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它指代的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都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音乐艺术指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还是不同的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
2、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个性
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包括诸多的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音乐文化能够反映出一个时期,一个年代的文化潮流,还能充分体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化特征。所以,音乐文化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它不仅是综合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生活浓缩的结晶。例如:西安的“古乐”,山西的“套”等,它们既有传世的古老乐谱,又有数代乐人的相互传承,从这些色彩浓重的地方音乐中,不仅折射出昔日文明的辉煌,也能反映出当今文化的灿烂。音乐艺术是一种听觉艺术,作用于人的听觉器官使人生产生审美感受,音乐以声音为物质手段,又不等于凡声音就都是一种音乐,如现实生活中自然物所发生的一切音响,人的一切言语声音等,就不一定能成为构成音乐语言的主要物质材料。音乐艺术还是一种无形的艺术,它可以不受空间形象构成的限制,而自由发挥创造空间。音乐艺术又是一种时间艺术,音乐在时间里展开,在时间里流动,欣赏一部音乐作品,也需要从开端一直持续听到尾声,才能准确地感受作品整体所带来的效果,而且它是随音乐的演奏、演唱而开始而开始,结束而结束的。最后音乐艺术是一种表情艺术,音乐艺术所擅长的是内心的表现,表现人的感情、意志。它的表现方式,既可以直接地抒发人的内心情志,塑造出特有的音乐艺术形象。如二胡曲《二泉映月》等。也可以采取间接的方式,借音乐的语言来描绘社会生活某一场景或自然景物来抒发人的情志,造成一种音乐艺术特有的意境,塑造出另一种特有的音乐艺术形象。如琵琶古曲《十面埋伏》等。值得一提的是,音乐艺术还有一定的再现外部现实的能力,声音本身就是一种外部现实,因为客观外物,只要一振动都会产生一定的声响。如风声、雨声等等,都是现实声音的表现。
3、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共性
首先,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共性体现在它们的表现形式上,它们都是以音乐为依托,通过视觉和听觉来表达人们内心深处对世界的真情实感以及对当下社会文化精神的传承。其次,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共性体现在它们创作的根源上,它们都是以外界事物为参考反映到作品当中的,如音乐中的“号子”就是受到集体劳动时劳动者喊出的口号的启发而产生的。最后,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共性还体现在你作品效果的实现途径上,它们都是通过对人们感官的刺激从而使人产生精神上愉悦或悲伤的审美体验。
三、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相通性
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虽然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在总体上两者是相通的,可以说音乐文化中包含音乐艺术的元素,文化包含艺术,艺术反映文化,两者紧密相连,融为一体。音乐艺术是以审美文化为核心的艺术,作用于人的情感引发共鸣,激发一系列的联想,浸润人的心灵,使人受到某种意识观念的熏陶渗透,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下社会的某种文化潮流和趋势,最终到达音乐的最高境界。
2.全球化视野中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诉求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不可阻挡潮流,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地方或本土文化极易被同质化,这是各个民族在全球化发展中需要关注的。另外,全球化大潮中,文化多元化或文化多样性发展也是急需的,因为文化同质化带来的是文化多样性的泯灭,它导致本土文化的消失,而文化多样性是保持本土文化本质的基本要求。文化多样性或文化多元化是承认不同的文化有着自己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凝结了本土人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价值观、信仰等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本土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所以,在全球化大潮中,我们需要的是文化多元化的存在,而不是文化同质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多元化的音乐教育包含了传承本土音乐文化、吸收多样音乐文化等各个部分,坚持对本土音乐文化的学习,才能保持对本土音乐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又丰富了音乐教育的内容和确认了音乐教育的文化身份。另外,在当今全球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之下,教育工作也势必强调全球化视野中地方文化与教育的融合。本土音乐生存与本土的人文环境之中,其所包含的文化烙印,是音乐教育中无法脱离的一部分。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学校、家庭、社会来考察和研究本土音乐的教学,使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式从封闭走向开放。当然,本土音乐教育还需要从全球化、多元化的视野中来研究,做到本土音乐与教育思想的融合。将学校教育与地方文化进行联系与融合,从本土音乐自身特质的角度来审视音乐教学,充分探讨和利用本土音乐的特点来引导学生认识音乐文化的多样性,理解本土音乐的价值,推动本土音乐教育的实施。
二、本土音乐文化传承之策略
1.因地制宜开发本土音乐课程资源每个地区的高师所在地都蕴含着丰富的本土音乐文化资源,这些资源记录和传递着当地的历史文化,也表达着当地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用各种各样的音乐文化活动所表现的当地人的情感生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许多本土音乐正面临着传承发展的困境。如何将这些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是高师音乐教育需要思考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师的音乐教育中可以组织教师对本土的音乐文化资源进行采集与整理,并将其运用于实际的音乐教学中,例如,让民间艺人走进音乐课堂,以直观的感受使学生们更为直接地了解当地的民间音乐,更加热爱自己的本土音乐。这对于开发本土音乐课程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开发本土音乐课程资源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去挖掘具有本土特色的音乐文化。其采用的方法有综合调查类、专题采风类、访问类等等,在实践过程中,亲身感受、聆听到本土音乐,并且结合自身在课堂上所学习的技术整理音乐、记录音乐,从而发现本土音乐的特色,整理为采风报告,为本土音乐的整理与传承贡献力量。在此过程中体现本土音乐资源引入实际音乐课堂之重要性,有利于本土音乐在学生中的传播。
2.建构本土音乐课程体系自近现代以来,我国音乐教育一直沿用西方的音乐教育体系,本土音乐所具有的课程体系未进行深入探讨,其价值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与体现。在提倡建构该体系时,我们也应该多加了解各种民间音乐的教学模式,在有关匈牙利民间音乐的教学实例中,柯达伊提出将匈牙利的民间歌曲作为教学内容,收集和编写以民族音乐作为核心内容的多声部视唱练耳,以此发展学生的民族音乐思维和听觉,让学生在接受西方音乐教育模式之下,仍保留着民族音乐的内容,这样模式与内容的相结合,不失为我们借鉴的教学方式之一。在建构本土音乐课程体系时,笔者以为需要遵循本土音乐固有的传承方式,如本土音乐传承中的即兴、口传心授的教学方法。甚至还可以学习本土音乐的固有的记谱形式,如文字谱、工尺谱等,这些记谱记载着本土音乐的历史、文化传统等,这是一种原汁原味的传承方式,这种传承将本土音乐的真实图景展现出来,保证了本土音乐的纯正,切勿让过度改编而丧失其原本面貌的民间音乐进入学生的学习范围,否则也就失去了推行本土音乐进校园的初衷了。
3.增强本土音乐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本土音乐的文化传承最终要落实到人的问题,教育者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音乐教师是本土音乐文化传承的执行者,本土音乐能够走进课堂,音乐教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音乐教师需要一种热爱本土音乐文化的热情和激情,要有一种传递本土音乐文化的敬业精神,这种态度与价值观是传承本土音乐文化必须具备的因素之一;其次是音乐教师自己要熟悉和会唱本土音乐,掌握本土音乐的基础知识及文化、社会背景;再次是需要掌握本土音乐的教学模式和相关的教学方法,在承担本土音乐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地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进一步的理解与认识,从而提高个人的教学水平。对本土音乐教育教学的深入研讨也是高师音乐教师专业成长的重点所在,是能够顺利进行本土音乐教育教学的保证。但由于本土音乐教育在高师的音乐教师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教师对本土音乐教育是“不屑一顾”,令其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始终处于“边缘”位置。因此,加强本土音乐教育教学科研,让高师的音乐教师对本土音乐教育的观念、价值观、方法等有一个了解,教育者要认真学习民间音乐,深入调查民间音乐,在此基础上能够把握本土音乐教育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力争用最易接受的方式来教学本土音乐,这对于促进高师本土音乐教育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我们审视西方音乐历史的时候,通常会以音乐创作史作为基本视角,而往往忽略了音乐赞助人制度等与创作史同步同行的社会音乐文化环境。但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界开始对这一问题投入了更多的关注目光,如美国音乐学家帕里斯卡(ClaudeV.Palisca,1921-2001)在《美国音乐学的跨学科倾向》一文中,强调了音乐赞助人制度的作用及研究意义:“音乐学家很有理由进行对保护人制度的研究……保护人的个人趣味无疑促进了某些风格、手段和体裁的发展。关于受到赞助的音乐家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得到的乐器,以及音乐演奏的地点等信息,可以告诉我们很多乐谱上所不能揭示的东西。除了这些与音乐有关的事情,对保护人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提供一幅当地生活与文化的生动画卷,有时甚至还启发历史学家对统治者的政治活动、教育、消遣和出游的动机的认识。”①因而,本着这一思路,笔者将通过对古罗马到古典主义时期历史进程中音乐赞助人制度的概括性描述,来力图进一步印证它与音乐体裁的发展、作曲家的创作以及写作技法的革新之间的内在联系。
究其历史,音乐赞助人制度可谓由来已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当音乐作为一种供王公贵族们享受的娱乐品而被艺奴表演时,赞助人制度便已悄然“兴起”了。第一位音乐赞助人可被认为是尼禄——一位酷爱声乐表演的古罗马皇帝,他推崇音乐并定期举办以音乐比赛为中心的“神圣节日”竞技会(如公元60年和公元86年,他分别在罗马、多米提安举办的音乐比赛),带动了古罗马音乐的发展。公元476年,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方世界步入了中世纪。从这一时期开始,基督教成为了深刻影响着西方人道德观念、行为系统和价值准则的文化中心,而附属于宗教礼拜仪式的基督教音乐几乎成为音乐艺术的唯一“主宰”。这时,教皇被看作是音乐艺术的主要赞助人,音乐家们均供职于各地教堂,应约写作各种类型的宗教音乐,奥尔加农、第斯康特、经文歌等复调音乐类型就是在此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时期,西方的封建贵族特别是骑士阶层孕育了世俗游吟诗人的音乐艺术。法国南部的阿奎丹公爵、威廉九世和英王理查作为热爱游吟歌曲的赞助人,扶植了大批才华横溢的游吟诗人。在他们的庇护下,世俗音乐在这里悄然于宗教音乐的夹缝中顽强生存了下来。
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宫廷文化的兴起,王侯贵族跃升为西方音乐的另一重要赞助人。音乐家们或服务于宫廷或任职于教堂,遵照赞助人的意愿进行创作和表演。在这一时期,作曲家们写作了大量的宗教音乐(如经文歌、弥撒曲)及世俗音乐作品(如牧歌、歌谣曲)。在西方各国的赞助人中,意大利的赞助人(包括佛罗伦萨的梅迪契家族、米兰的斯福尔扎家族、费拉拉的埃斯特家族、曼图亚的贡扎加家族等)恐怕是最为慷慨的了。他们不惜重金从法国、荷兰等地请来了富于才华的音乐家任职于意大利各城市。如斯福尔扎家族就在1474年前后聘请了18位室内乐乐手和22位唱诗班歌手,若斯坎等多位作曲家就曾受聘于此。意大利的“慷慨之举”换来的是其在音乐艺术上的繁盛及显著地位。
巴洛克时期,意大利成为西方音乐的中心。1600年,歌剧于意大利诞生,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音乐事件是意大利的有识之士为复兴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艺术而促成的。出身于古老银行家族的佛罗伦萨贵族乔瓦尼·巴尔弟,就是其中一位提倡文艺复兴新思想的赞助人,他曾放下手头的一切工作致力于“复兴”之事,常召集佛罗伦萨的音乐人士在自己家中讨论有关艺术理论和复兴改革的细节问题,最终,他们将讨论结果付诸实践——由佩里作曲完成了西方音乐史上的第一部歌剧《达芙妮》。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也是西方音乐历史上重要的赞助人。他执政之后,主要致力于推动艺术的持久发展(1661年创建皇家舞蹈学会,1669年和1671年创建科学研究学会和音乐学会),并颁布法令强调舞蹈艺术的至善至美②。在他的引领下,路易十四的宫廷乐长——作曲家吕里开始尝试将豪华壮观的芭蕾场面与戏剧因素融合在一起,进而创造了具有法国民族传统的歌剧形式——抒情悲剧。1741年的巴洛克晚期,亨德尔开始了清唱剧《弥塞亚》的创作,这正值其一生中最为艰难困苦的时期:他经营的歌剧院再次破产,负债累累,亨德尔一度中风和精神崩溃。正当他想挥泪离开英国返回故乡时,爱尔兰总督挽留了他,并邀请亨德尔前往都柏林,在他的赞助下创作。在那里,亨德尔以巨大的创作热情仅用14天便完成了这部旷世奇作,此剧一经上演,便场场爆满,获得空前成功。那宏伟壮丽的音乐风格不仅深深印入了人们的心灵,也直接影响到海顿、莫扎特及贝多芬的音乐创作。爱尔兰总督的慧眼识英才,奠定了亨德尔在清唱剧创作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18世纪下半叶,正值交响曲这一体裁开始走向成熟的历史时期,此时出现了一位富有音乐修养的赞助人——卡尔·泰奥多公爵。他在曼海姆修建了歌剧院、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培育出德国最好的管弦乐队,世称曼海姆乐派,这个乐派在套曲形式方面为交响曲体裁的成熟奠定了基础,进而为海顿最终确立古典交响曲四个乐章的典型套曲结构做了实践上的准备。酷爱音乐的匈牙利赞助人——埃思特哈齐家族赞助了海顿,其中的尼古拉斯·埃思特哈齐公爵酷爱音乐,他频繁举行各种音乐活动,并严格要求要不断地出新作、改善演奏方式。海顿在他手下工作30年,创作出108首交响曲,并做了各种改革的尝试,这促使其作品从结构到配器上日益走向成熟,正如海顿所述:“亲王欣赏我的每一项工作,表扬我。作为乐队指挥,我可以进行试验,观察是什么乐器加强或减弱了效果,从而改进、替换、省略或试用新的东西。我与世隔绝,周围没有人干扰我、把我引入歧途,因此,我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来。”③最终,海顿以其对交响曲套曲结构和乐队编制等方面的卓越贡献而被后人誉为“交响曲之父”。
西方的音乐赞助人制度,究其表现形态,是从古罗马开始就已经随着音乐专业化的加强、音乐社会作用的转变而体现着赞助人与音乐家之间不平等的“主仆”关系,这种关系在封建王权力量最为强大的文艺复兴与巴洛克时期表现得更为鲜明,如巴赫一生辗转任职于各地宫廷与教堂中,1708年,他在魏玛宫廷任风琴手时,因卑微的音乐家不能面见高贵的赞助人而只能在有活动开关的屋顶上为公爵的礼拜仪式配乐。海顿虽颇得其赞助人的赏识,却也得终生穿着仆人的号衣,并遵守关于其穿着、举止、言谈的诸多苛刻规定。而到了18世纪中、下叶,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强烈地冲击着封建专制制度,当自由、平等、博爱的呼声响彻欧洲大地并深入人心之时,“那些在过去的世纪里,一直处于贵族、教会奴仆的乐师、琴师,现在意识到要为自己的才能和智慧而骄傲,要具有卢梭所讴歌的那种平民的自信与自尊。从海顿、莫扎特直到贝多芬,这种挣脱桎梏的意识的觉醒,争取作为‘人’的、个性自由的思想和行动在逐步深化”。④于是,莫扎特愤而辞去在萨尔斯堡的供职决意要成为自由音乐家,而贝多芬则成为第一位主要靠乐谱的印行等方式“谋生”的独立音乐家(需要说明的是,贝多芬虽然是一位自由音乐家,但他的创作与其赞助人仍存在着密切联系,如科隆的选帝侯马克西米连·弗朗兹曾帮助他在维也纳崭露头角;又如卡尔·范·里奇诺夫斯基王子⑤资助他前往布拉格举办音乐会;再如津斯基王子和鲁道夫大公为他设置了年金以便其常驻维也纳等)。自此之后,西方音乐家逐渐走向自由之途,而音乐赞助人制度虽继续伴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存在着,但却是以“隐性”的方式而存在于西方音乐文化之中了。⑥
通过以上叙述应该看到,也许就某一层面或时期而言,西方的音乐赞助人制度束缚了音乐家的个性意识,并成为他们内心深处的一处隐痛。但就其积极意义来说,该制度始终伴随着音乐发展的各个方面,它是音乐向前推进、造就西方淳厚而深远的音乐历史的一个外在动因。我们在审视西方音乐历史之时,如果能够以此作为“参照系”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将会获得关于西方音乐历史的新诠释与新认知,而本文的写作目的正在于此。
注释:
①(美)帕里斯卡,《美国音乐学的跨学科倾向》,余志刚译,原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59—60页。
②详见《路易十四谈论公众娱乐活动的重要性》,DonaldJayGrout,ClaudeV.PaliscaHistoryofWesternMusic(SixEdition),W.W.Norton&CompanyInc.,2001,P.316.
③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著,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西方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月,第4版,第534页。
④于润洋主编《西方音乐通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第175页。
⑤贝多芬曾将其《c小调钢琴奏鸣曲》题献给他。
⑥这主要指赞助人制度广义范畴上的延伸,包括梅克夫人与柴科夫斯基的创作、为作曲家提供宽松的创作环境和良好学术氛围的美国音乐院校(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
参考文献:
[1]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著,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西方音乐史(第四版),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
[2]于润洋主编.西方音乐通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