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6: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村委会会计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除四害领导小组的组织,发动,协调作用,除四害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除四害工作技术指导,制定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除害防病知识
1、利用宣传单,广电媒体,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病媒生物防控知识;
2、对所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两次除害防病知识培训;
3、除四害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入驻,人流,物流速度的加快,为我们除四害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除四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有害必除,除害务尽的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除四害工作中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我区除四害工作。
三、发动群众,全民皆兵,开创灭害防病工作新局面
1、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力争使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蝇幼虫蛹的阳性率不超过1%;
2、灭鼠采用鼠迹法,鼠夹法,检查有无鼠迹,鼠洞,有无防鼠设施,不同环境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3、药物喷洒或用毒饵灭蟑,直接喷洒或放置于蟑螂栖息活动场所,最大限度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四、合理安排,布局,完成各项除害防病工作任务
1、完成公共场所定点单位四害,密度监测30次,配合爱卫会完成两次大型灭鼠指导工作和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除工作;
一、完成了县级生态公墓的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并按要求建造了休息亭、焚烧池、公约牌、公墓牌等基础设施,完成了公墓的全部绿化,硬化公墓的道路一条,总投资在30余万,公墓建成后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松坑村村民的一致认可。
二、建造了村老年活动室。我村始终把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作为推进村级教育,构建和谐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7月份我村启动了村老年活动室建造的工程,目前该活动室马上可以投入使用了,合计花费了30余万元。这项工作得到了我村广大村民的一致认可和赞同并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
3、为了达到少部分村民的居住通道的硬化。目前我们正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在年底前基本实现村民出行都是水泥路的目标,为明年的美丽乡村建设打好基础。
以上是我村2012年主要的重点项目情况,下一步我村将紧紧围绕“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四方面要求,按照精品村的标准,结合本村各种资源特色,坚持以壮大集体经济、改进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总体目标,使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进一步发展,确保明年成功创建重点村,力争精品村。
具体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力争小流域治理的项目。
1、以松坑大桥两边为中心,以建设景观河为重点,突出松坑村小流域治理的成果,展现松坑村的亮点。
2、建造村社区服务中心,以点带面促发展,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3、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排污处理,建造污水处理池,使河道免受污染,净化村庄环境。
4、做好村主要干道的路灯亮化,在美化村庄环境的同时,方便村民出行,做好中心村的绿化、亮化、美化,道路浇筑等工作。
5、继续发展家庭产业,一是重点指导新办家庭工业户;二是主动关心家庭工业户的发展情况;三是继续引进其他可持续发展项目进村。
2、做好农资补贴统计工作。
3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二、农民集中区建房工作:
农民集中区基础选号,对第一期申请建房户的选号做好场地准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食品安全及文化市场调查:
做好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工作,坚决抵制低俗文化进入农村市。
四、完善“六五”普法台账:
对综治材料进行整理,进一步完善六五普法台账,迎接终期考核。
五、防违控违工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划分防控区域,落实责任,建立考核制度。(重点是赵二砖瓦厂、烟台山砖厂的非法取土)
六:高效农业服务工作:
积极扩大高效农业规模,主要服务好丁国锋家庭农场的扩大及范明花木园的新建工作。
二、建基地、兴产业,构筑农业产业化的“第一车间”
我们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的思路,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优质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狠抓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构筑农业产业化的“第一车间”。优先扶持了绿色水稻、良种繁育、蔬菜、苗木花卉、烟叶、水果、生猪、肉禽、肉牛、乳制品等重点产业。形成了以庆云、八宝为主的绿色稻米基地,以马家寨为主的良种繁育基地,以靠山为主的苗木花卉基地,以松山为主的优质水果基地,以庆云、三家子、业民、老城为主的蔬菜基地,以八棵树、李家台为主的烟叶基地等6大农业产业化种植基地,基地面积达到4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7。在规模基地的联合带动下,我市农业正逐步实现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20__年,我市绿色水稻面积达到12万亩,蔬菜面积达到24万亩,优质水果面积达到18万亩,苗木花卉面积达到6万亩,烟叶面积达到2万亩。肉牛饲养量达到41万头,猪饲养量达到111万头,禽饲养量达到2910万只。村外畜牧小区达到80个,养殖专业乡镇15个,养殖专业村48个,养殖专业户5000多户。形成了靠山苗木花卉、庆云绿色水稻、八宝蔬菜、三家子草莓、业民大葱、老城大蒜、松山水果、业民生猪、威远肉鸡、八棵树肉牛等一批特色产业专业乡镇。
三、拓市场、活流通,架起农业产业化的坚实桥梁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建市场,农产品商品率不断提高。我们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本地批发市场。我们重点对老城蔬菜批发市场、铁西种子销售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八树树黄牛市场、古城堡黄牛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提高了市场的交易能力。二是开拓外埠市场。我们先后组织我市的嬴德、鹤采、圣亚等龙头企业参加平壤国际农产品展览会、沈阳第二届国际农产品展销会等各类展会,进一步提高了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拓宽了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目前,雨润的猪肉制品、嬴德的鸡肉制品、鹤采的绿色无公害大米、圣亚的蔬菜制品及靠山的花卉苗木、三家子草莓等一批优势农产品在沈阳、长春、四平、上海等大中城市及山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市场均占有一席之地。三是积极培育中介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发组织相结合,放手发展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狠抓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植和扶持了一批购销实体、种植能手和专业大户。目前,全市已发展绿色稻米协会、草莓协会、蔬菜协会、苗木花卉协会、水果协会、蛋鸡养殖协会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达20多个。农民经纪人3000多人,其中获得资格证书的经纪人达200多人,有效地增强了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建标准、树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我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引进质量和安全标准,鼓励龙头企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认证,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我市已有15家企业获得了各种产品质量认证,其中有10家获ISO9000认证,3家获ISO14000认证,2家获HACCP认证。“盛仓”精洁米等14个产品获得“绿标”、“马大帅”大米等34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2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在抓好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品牌建设,农产品品牌效应不断扩大。目前我市已注册农产品商标43件。拥有“盛仓”大米、“嬴德”鸡肉制品等10多件省市著名商标。“此外,我们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积极推行“公司 基地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着力建立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建一个龙头、强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生动局面。20__年,开原市大豆蛋白公司与全市近1万户农户签订了8万亩大豆收购合同,并确定了每市斤1.10元的最低保护价,为种植大豆的农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去年10月,我省发生了“禽流感”疫情,我市的肉禽产业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嬴德、胜利、凯祥、亚辉等龙头企业,严格按照与基地 农户签订的合同办事,把因灾造成的损失留给企业,不让农民的利益受到影响,受到了农户的欢迎。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除四害领导小组的组织,发动,协调作用,除四害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除四害工作技术指导,制定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除害防病知识
1、利用宣传单,广电媒体,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病媒生物防控知识;
2、对所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两次除害防病知识培训;
3、除四害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入驻,人流,物流速度的加快,为我们除四害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除四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有害必除,除害务尽的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除四害工作中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我区除四害工作。
三、发动群众,全民皆兵,开创灭害防病工作新局面
1、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力争使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蝇幼虫蛹的阳性率不超过1%;
2、灭鼠采用鼠迹法,鼠夹法,检查有无鼠迹,鼠洞,有无防鼠设施,不同环境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3、药物喷洒或用毒饵灭蟑,直接喷洒或放置于蟑螂栖息活动场所,最大限度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四、合理安排,布局,完成各项除害防病工作任务
1、完成公共场所定点单位四害,密度监测30次,配合爱卫会完成两次大型灭鼠指导工作和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除工作;
讲话
(20__年3月17日)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分析当前我县村委换届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剖析问题,查找症结原因,紧急动员各乡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我县村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前段工作简要回顾
我县第五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目前已经进入正式选举的关键时期。截止3月15日全县已有132个村产生出选委会,147个村确定了正式选举日,13个村完成了预选,产生了正式候选人,6个村完成了正式选举,其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各级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村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能够亲自动员,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尤其是在正式选举工作中乡镇领导都能亲临一线,现场指挥,保证了选举的质量和效果。==乡的==书记、===乡长在选举中,能够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指导选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乡已顺利完成了4个村的选举工作,为全县的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带了一个好头。
二、准备充分。换届选举开始前,各级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宣传动员,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政策的培训教育,增强了政策观念,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为搞好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各村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了各村的基本情况,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特别是掌握了可能影响换届选举中的“重点村”、“难点村”,对可能出现的宗族、宗教、宗派、农村恶势力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影响选举的因素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各乡镇还组织力量,对各村党支部进行了换届,对软、弱、散的村进行了整顿,并对各村选举前的情况进行了摸排,分析了情况,制定了解决预案,为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程序。严格程序是搞好村委换届选举的基础。各乡镇在选举工作中,一是依法成立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户代表推选法,确定村选委的职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立即公告,告知全体村民。二是依法搞好了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做到了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于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名单,都按要求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前进行了公布,保证了村民对选民资格的监督。三是依法进行了选举。无论是预选还是正式选举,都能依照法律,严格程序,保证了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我县村委换届工作进展是健康有序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的形势非常严峻,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少数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地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考虑不周,安排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组织不严密;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的乡镇干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工作带有倾向性,存在主观意识,不注意工作方法,说话随意、表态随便,造成群众有意见;有的领导对政策学的不细、研究不透,凭大概印象指导工作;有的领导干部作风浮漂,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口头上重视,行为上不力,不能扑下身子亲临一线调查研究,对情况吃不准、摸不透,心中无数;有的领导工作缺乏预见性,对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不透,不能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等。
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就目前情况看,全县村委换届工作整体宣传力度不够,气氛不浓,没有真正形成正确引导的浓厚宣传氛围。新闻部门没有开设宣传专栏,播出宣传标语次数少、时间短。乡里没有出动宣传车,绝大部分村里没有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气氛不浓;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没有实行党员包户包重点对象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以致造成部分群众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性认识不足,有关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参选竞选意识不强,导致有问题的对象煽动闹事,干扰正常选举工作。
三是严密组织不到位。极个别乡镇组织工作不严密,抽调的选举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个别村选举会场组织松散,秩序较乱,组织选民参选不及时,不集中,不能按时开会选举,不能集中投票,甚至选民不过半数就投票;有的村选举刚开始时工作比较认真,临近结束时就比较松懈;有的村在唱、计票时秩序比较乱,不严肃,不规范;有个别村选委会开会研究工作时参加人员较齐,但到形成决议时,由于种种原因与会人员擅自离会或不表态,形不成一致意见,造成漏洞百出,影响了选举工作。
四是严把程序不到位。有的村对选举程序把关不严格,尤其不注意把握细节,例如选民证填写字体了草、马虎,不规范,选民证不填写发证日期;领取选民证时,不签名、不按手印;张贴选民榜后,没有及时照相,没有留存档案资料。选委会开会决定的一些重大事情,记录不规范。“流水席”投票现象比较普遍,选民不超过半数就开始投票;有些村在选举时没有在会议上公布通过工作人员名单,也没有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造成程序出现漏洞,引发群众不满。
五是指导工作不到位。个别被抽调指导组工作人员的县直单位只强调部门工作,对选举工作不重视,配合不力;有些被抽调人员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工作不务实,工作不细致,不深入乡镇村了解情况,对政策不熟悉,对存在的问题不能拿出指导性意见,县里对指导组成员虽然不要求吃住在乡,但要求在选举关键时期必须到现场指导的要求,也没有落实到位。
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有些是个别的,有些是普遍的,但都是当前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果我们还认识不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危害性,不抓紧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必然会影响 到全县整个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影响到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当前和今后需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当前我县的村委换届工作已经进入正式选举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确保在今后村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不出问题、少出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重点抓好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能否搞好每项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尤其是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既是事关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职责,对于这项工作赵书记讲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所以下一步我们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落实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党员干部包组户的责任制,强化措施,层层分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乡各级要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现场指挥,要加强对政策和工作的研究,吃透政策,摸准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要采取一村一策,一事一策,一个问题一个解决办法的措施,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能小问题处理不好变成大问题,引起不良后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情况不清、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故息迁就。
二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村委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整个工作始终。下一步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多层面、多方式宣传依法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选举前,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方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使广大村民能依法、认真、独立、正确地行使民利,使得各项选举程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每个党员必须联系四、五户做思想政治工作,动员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把党的换届选举意图贯彻到村民当中。要积极动员那些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的“双强”能人参与到选举中来,要积极动员年轻有为的大学生村官和村支部成员参与到选举中来,增加交叉任职职数。在此,我再次强调,关于交叉任职比例的问题,赵书记讲过,必须作为硬任务来落实,所以要求各乡镇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完成。
三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切实做到严格依法操作。各乡镇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选举,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弄虚作假。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无故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投票选举前必须认真核实本届选民数,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制作好选票和票箱,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要动员组织选民积极参选投票,各村都要设立验证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保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工作人员中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的人选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会议通过。要把握好选举的细节问题,细节决定选举工作的成败。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乡镇一定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按选举规程依法进行,要通过严格程序依法选举,真正选出符合民意的村委班子。
(一)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看,抓好粮食生产是我们所应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 粮食生产是我省的优势,在全国地位显要。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也为我省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同时粮食生产又是现阶段我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抓好粮食生产,这一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二)从吉林振兴发展大局看,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多年来,我省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发展,畜牧业规模和效益稳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从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看,促进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实践证明,没有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升,农村民生的改善就没有支撑,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就失去了根基,富民强省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必须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促进农民增收上下更大的功夫。
(四)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看,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既是难点也是重点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我们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对“三农”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倾斜,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各方面权益,推动农村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二、进一步明确“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以县域突破为主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我们讲县域突破,实际上关键是县域工业突破。发展县域工业,结合我们的自身优势选准产业方向至关重要。从我省实际出发,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大力发展资源特色产业。对于我省的县域来讲,最现实的选择还是充分发挥资源、劳动力、生态等突出优势,大力发展资源特色产业。吉林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粮牧林特矿等多种资源在全国占有诸多第一。长白山素有立体生物资源宝库之称,野生植物达2000多种;我省的人参产量占全国的85%、世界的70%;鹿茸产量占全国的70%、世界的30%;中药材、林蛙、食用菌、矿泉水等特色资源拥有量都居全国前列;我省还是全国六大林区之一,活力木蓄积量8.9亿立方米;硅藻土、油母页岩储量分别占全国的51%和56%,均为全国之最。我省资源优势突出,但开发利用明显不足。我们既要看到差距和压力,也要看到优势和潜力,千方百计做好资源精深开发这篇大文章。要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等优势产业谋划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特色品牌,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产品优势。同时,要注意加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增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