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3:43: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外观设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目前,包装设计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企业优秀的设计经常遭受不同程度的仿冒等侵权行为,例如河北承德露露集团近来经常收到消费者的反映,说他们在市场上购买的所谓“露露”牌杏仁露,回到家后才发现受骗,因为仿冒商品的易拉罐及外包装箱上的字体、装潢设计与真正的露露极为相似,不仔细分辨根本看不出来。随着露露知名度的提高和市场覆盖率的扩大,露露商标和包装装潢被侵权和仿冒的事件屡屡发生,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1999年,此类仿冒企业有20多家,如今已增至43家,分布在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等省。遭遇此种经历的企业不止露露一家,许多知名企业都有此经历。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包装行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赋予我们各种权利,而权利的实现要依靠主体自身来行使,即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包装行业维护自身权利主要有以下途径: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又称为产品外观设计,它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1]由此看来,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1711年,法国里昂市为保护该市的丝绸织品图案制定了规定,这一有着近300年历史的制度在世界范围被广泛应用。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也采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其特有的包装设计,例如湖北某酒厂曾设计了一种编钟造型的酒瓶,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企业在包装设计完成时,甚至在设计过程中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利用这种事前保护的方式,不仅可以加强企业的防范能力,而且节省了大量的企业资源。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酿酒企业,该公司十分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其产品的外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4月,丰谷酒业发现自己的包装设计在省内被大量仿制,仿制者是一家名为“丰各”的酒业公司,其生产的“丰各”头曲酒的酒瓶外观与“丰谷”的专利产品极其相似,丰谷酒业立即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报案。经调查,丰谷酒业公司酒瓶的外观设计当时正处于保护期,通过对“丰各”头曲酒瓶与“丰谷”头曲酒瓶的专利公告图片相比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认为二者极易混淆,因此依法做出决定:丰各酒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丰各”头曲,并不得以其他方式将侵权产品投入市场。丰谷酒业运用专利权有效保护了自身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反驳侵权行为,较事后收集证据更能为企业的维权争取时间,节省企业成本和资源。
2)注册商标
TRIPs协议为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者符号组合。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里所说的三维标志即所谓的立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不保护立体商标,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从立法层面为包装设计注册立体商标提供了基础。企业为自己独特的包装设计申请注册商标,比如我们常见的饮料类、酒类产品的容器以及一些袋装食品的外包装袋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例如最为著名的立体商标是“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形商标,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册了立体商标。
注册商标还涉及到商标标识的问题,商标标识是指附有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比如商标纸、商标牌、商标织带、印有商标的包装纸等。最常见的有化妆品、药品、酒的瓶贴,服装上的商标织带,食品、卷烟包装等。作为物质载体的商标标识在包装设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多数商品的质量、性能差别并不是很大,消费者购买行为主要是依据对品牌的认知。承载着商标的标识,在传递品牌信息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也被商标法纳入保护范围,商标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近来,侵犯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时有发生。2004年9月,娃哈哈集团工作人员在延边发现,该集团的“纯真年代”纯净水和“娃哈哈饮用纯净水”两个商标标识在当地遭遇不同程度的侵权。如延吉市太和泉水厂生产的“水之星”矿泉水的商标标识酷似“纯真年代”的标识,和龙市长白山矿泉水开发中心生产的“石国矿泉水”和另外一家企业生产的矿泉水的商标标识酷似“娃哈哈饮用纯净水”的标识,甚至颜色搭配都近乎一致。为此,娃哈哈集团将三家企业分别诉至延吉市工商局及和龙市工商局。经两家工商局对三家企业的调查取证,已封存了有关商标标识18万余枚,各类矿泉水1600余箱。
3)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该项规定是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的保护,但前提是知名企业。
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用来装饰、宣传商品的,它通过与众不同的图案、色彩、文字、造型甚至新型材料装饰商品,其目的既有保护商品、美化商品的一面,更有引人注目、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一面。商品装潢设计作为包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本身或包装上。它具有区别于商标的特殊作用,意在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由于人们的审美情趣、消费习惯是不断变化的,商品装潢也随之不断变化,不像商标那样一经注册就相对稳定,其目的也是令消费者保持对商品的新鲜感和关注度。此外,商品装潢能够反映出商品本身的特点,使消费者直接感知商品的内容,从而体现企业的个性和特征。
哈尔滨啤酒诞生于1900年,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2002年,哈啤集团在国内市场上发现圣士丹啤酒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标注“哈啤金酒”和“哈啤豪酒”,并且都是四个字分两排,“哈啤”在上,“金酒”和“豪酒”分别在下。哈尔滨啤酒公司先是将圣士丹诉至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圣士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但圣士丹公司依然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为此,2003年10月末,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再次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啤公司认为,“哈啤”已成为哈尔滨啤酒特有的名称,并已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和认可,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于2002年以来擅自生产带有“哈啤”名称的7种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哈尔滨啤酒生产销售的时间和地域,该商品年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同类产品中的排名,以及该商品的广告投入和为消费者熟知的情况等,可以认定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商品,“哈啤”为其特有名称,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哈啤”名称,均系侵权行为。被告生产的啤酒包装装潢上,不论是横排书写“哈啤”还是竖排书写“哈啤”,均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以著作权方式保护
对于一些构思独特、创意新颖的包装装潢设计,可以通过著作权方式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就自动取得著作权。所以,采取著作权方式保护装潢设计的,与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方式类似,一般都是在作品遭遇侵权后,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
上海市荣翔礼盒有限公司是走设计产业化道路的一家礼品商品包装专业公司,拥有优秀的包装设计理念,每年投入50万元创新设计费用,并且印后加工能力完备,日产高档礼盒数万只,上千种款式,以满足各行业客户的包装要求。由于该公司礼盒设计新颖、精美,产品屡遭侵权,被一些公司仿冒。其中,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上海精捷印务有限公司等对荣翔公司5款月饼和平面图案及书法“月饼”的著作权侵权最为典型,被荣翔公司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上述两侵权单位停止对荣翔公司著作权的侵害,并在《新民晚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荣翔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
5)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
上面我们谈到了企业可以用许多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包装设计,究竟用哪种方式要依企业自身的情况有所选择。例如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防止包装设计被侵权,虽然具有取得权利周期相对较短、授权时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直观保护色彩和颜色及组合、且可申请系列外观设计专利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存在权利的不稳定性。当企业发现自己的外观设计遭遇侵权而时,被告一方常常会以专利授权不当为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要求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待专利权的有效性得到确认后再恢复审理程序。用此种方式拖延诉讼时间,往往能为被告争取时间,即便最终原告胜诉,被告也赢得了诉讼期间的市场,这样就使得在企业的实际维权中仅仅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自己的特有设计有一定风险,并且可能将企业损失增加。
其次,保护期有限。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而国内的平均使用寿命还不到10年,超出保护期的仿制将不再视为侵权,一些好的设计如只采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显然不够,这也是一些经典设计往往采取同时注册商标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保护的原因。
再次,对于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目前存在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判定的前提、标准以及主要方式等方面,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企业即使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也难以保证不遭遇侵权,遭遇侵权后即便也不一定胜诉。
这样看来,同时利用注册商标来保护就有一些优势,从保护期限来说,虽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同为10年,但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商标到期后在有效期内还可以申请续展,只要企业需要就可以一直拥有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在我国注册商标采取的是分类注册原则,因此作为注册商标要想得到全面保护,就需要多项注册,以求全面保护。
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会相对灵活,因为其第2条可以作为兜底条款,只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似乎都会受到制裁。但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举证有一些困难,而且很多情况下要依赖工商部门的裁决结果。企业在维护权利时,要密切注意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它们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具体一些。但其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这意味着被保护企业首先应该是知名企业,对于正在创立、成长还没有成为所谓知名的企业,即使包装设计确实新颖、独特可能也得不到该法的保护,这类企业应选择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不同的企业自身状况都是有所不同的,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的保护方式,因为同样应对侵权,诉讼标的不同很可能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
二、包装设计行业的法律意识
如果说在包装设计过程中考虑自身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加以防范,是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那么避免所设计的包装侵犯他人的权利,也应该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
包装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大多为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给予主观过错实施的行为。过错是行为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无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的侵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设计过程中要故意侵权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如何避免因过失而产生的侵权确是企业要注意的。
首先,必须在设计过程中查阅相关文献,比如通过专利局和商标局的文献查阅所要设计的包装是否会侵犯他人在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前面我们提到企业保护自己的包装设计可以采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在设计过程中也要考虑到自己的设计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注册商标也是如此。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可查阅专利文献和商标公告,对可能侵权的设计作适当的修改。
其次,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是以使用在先为前提的。搜索这方面的信息资料,可能没有现成的文献可查,这就要求企业平时多注意观察、积累,有必要的企业可以建立资料库,方便查阅。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更是市场不可缺少的运作机制,它是为降低企业成本而生,为企业服务的。例如前面刚刚提到的建立资料库问题,的确有很多企业有实力能够自己组建资料库,但这样企业要耗费大量的资源,而且如果不只一家企业组建,对于整个行业就是一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完全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本着资源共享和为企业服务的初哀由协会来做,由协会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并且进行行业自律。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一批行业协会之一,对包装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动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行业协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协会要在逐步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
收集整个行业关于包装设计方面的信息,组建资料库,节省企业成本,避免重复建,在这方面有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大农业州,全加州种植杏仁树的果园达300多万亩,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产基地。2002年,加州生产的杏仁产量高达49万吨,占全球产量的80%,而50年前加州生产的杏仁仅约2.3万吨。加州出产的杏仁70%已出口到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欧洲和日本是美国杏仁最主要的出口地区。所有这些统计数字所显示的成功,都与整个加州杏仁行业协会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密不可分。加利福尼亚杏仁协会成立于1950年,隶属于美国农业部,是一个半官方、非营利的行业协会,执行联邦市场开发政策,负责制定行业政策,拟定运作项目的财政预算以及核查项目效果,担当着推广最优质的杏仁产品和提高全球杏仁消费的使命,当人们还不了解美国杏仁时,杏仁协会通过其在亚洲、欧洲、美洲各大城市的代表处举行各种推广介绍活动,进行宣传普及,广泛开发国内、国际市场,扩大人们对杏仁的了解及需求;当人们接受了杏仁之后,协会又开始对杏仁的营养价值及保健功能进行研发,进一步培养市场,并为此每年花费上百万美元的经费,与美国加州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多所院校进行合作。可以这样说,美国杏仁今天取得的成绩与杏仁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上述案例分析了行业协会在搭建企业服务平台,拓宽政府维权空间方面的效能。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将全行业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注册,对保护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准确数据、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既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快捷的服务;也为制定行业内相关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向政府汇报情况、进行横向经济协调等提供可靠依据。
2)发挥协会特有功能
行业协会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在我国入世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之时,行业协会特有功能愈发突出。由于贸易摩擦的持续增加,单个企业难以面对和承担各项高额成本,而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不能起到的特殊作用。
2003年,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消息一经传出,中国棉花协会立即做出反应,以行业协会的身份表示强烈反对,美国方面十分重视,立即派特使前来交涉。这是政府在WTO机制下所不能做的。由行业协会出面就有理有据了,行业协会和政府可以实现有效的分工。而且以协会的身份使得应对举措更灵活机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内的集群优势,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使得许多单一企业凭借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得到解决,有利于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
对于包装行业来讲,入世后所面临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让国内的企业在全球竞争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蒙受重大的损失,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优势将是包装协会的历史责任。
3)健全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充分发挥协会沟通、协调的效能,在沟通的基础上,协调和处理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遏制、杜绝行业内假冒伪劣产品,保证行业健康向上发展。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创造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建立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整合无形资产,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避免国内企业的自相消耗及行业内互相侵权。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法制化环境。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协会还可协助企业打造具有诚信的知名品牌、驰名商标。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技术交流、培训的职能,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及行业产品的推广活动,使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角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为企业带来的应有利益;帮助企业了解国际贸易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提高国际竞争力;在行业内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4)创新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和生存之本,企业要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没有创新的企业无法在行业中立足。这要求企业加大设计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创新。企业要从追求短期效益转向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的追求上来,同时重视知识产权在产品创新、树立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开拓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建立起逐渐完备的知识产权注册、保护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旬,中国最高法院公布了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一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在该案件中,申请再审人为日本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被申请再审人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该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本田株式会社是01319523.9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双环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新凯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分别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上述两无效宣告请求案合案审查,于2005年3月28日进行了口头审理。2006年3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8105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无效。该决定认为:“…将本专利与日本国外观设计公报jp1004783(简称证据1)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但是,本专利与证据1的产品在外观上的上述区别均属于局部的差别,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上述差别对于汽车的整体视觉形状和风格来说属于较细微的差别,不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明显不同的视觉效果而将两者认定为具有不同款式的产品,而两者的主体部分的相同之处却使普通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8105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8105号决定。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判断的主体应当是对“汽车”这一类产品有常识性了解的人,其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的微小变化。“…本专利与证据1所存在的差别属于局部的差别,一般消费者需要施以特别的关注、反复比对才能区别开来,这样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田株式会社仍然不服,随后申请了再审。中国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影响,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基本方法。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般消费者的特点是,对被比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据此得出结论:“这些差别对于本案诉争类型汽车的一般消费者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足以使其将本专利图片所示汽车外观设计与证据1所示汽车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区别开来。因此,上述差别对于本专利与证据1汽车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二者不属于相相似的外观设计。”至此,该案“盖棺论定” 。
由于最高法院是中国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审理机关,其对于此案的再审审理结果无可更改,是中国对于这起行政纠纷所涉及的全部问题的最终答复,是被理解为正确的、中肯的和全面的终极裁决,应该说本已没有质疑和思考的余地。然而,如果我们对此案的审理全过程做进一步考察,不难发现此案仍然遗留了一个关于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核心问题,即:确定一个“判断主体”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客观事物进行性状判断,在一个特定的时空域内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介入到判断过程之中: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和判断方法。表面看来,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因素似已规范得十分细致和周详。比如,《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之4就对“判断主体”规范为“一般消费者”,而且是根据适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的不同,具有“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以及“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等能力的不同消费者群体。中国最高法院在其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也对“判断主体”相应地规范了:“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范并非被落实成原所设计或预期的那样周详和严谨,事实上,作为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概念和程度并未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和实施。笔者根据“北大法宝”对近两年来中国法院的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件做了粗略的检索和核查,发现中国不同法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对于“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具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比如:
1.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知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产生两者整体美感相近似的印象。”
2.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482号行政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参照2006年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4节规定,(该款规定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笔者)…但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角度而言,本专利与附件1的整体形状近似,前述方面的差异仅属于外观设计局部的细微差别,不足以对两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而在同一案件中,被告专利复审委认为:“一般消费者在观察本专利电炖盅和附件1电炖盅整体外观效果时,会注意到二者之间在控制装置和控制面板部位存在明显区别而不易混淆。”
3.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经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各面视图相比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
上述案例“1”中,法院把《审查指南》以及最高法院规范的对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做判断的“一般消费者”认定为“普通消费者”,而且把最高法院明确地在司法解释中规范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诠释为“两者整体美感相相似”(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可见该案法院与最高院对于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概念和程度是有差异的。如果说一般消费者里的“一般”与普通消费者里的“普通”属于同义词并可互释,则作为丈量“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尺度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一语与“整体美感相近似”则相去甚远了。在上述案例“2”里,复审委的“会注意到”和法院的“不足以”在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判断上或称拟制程度上以及掌握的尺度上呈现出直白的对立或对抗。在上述案例“3”中,三地法院虽然都在判断主体上采用了一般消费者的概念,但在以判断结果作为尺度对于判断主体的判断能力的认定,则产生出不甚相同的判定:最高法院对于外观设计判断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的规范,在三地法院的诠释下成为了“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整体视觉效果上的近似”和“显著的视觉差异”。
从上面引述的案例和对比中不难看出,即便有了相对明确的规范,目前施行的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判断仍呈现为一种客观依据较差、主观意识较强的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对待“一般消费者”是否“根本不存在显著的视觉差异”,还是“会注意到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而不易混淆。”这一问题,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仍然存在有很大的主观性,因而造成公众/当事人对于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结果难以预判或使判决结果难以达到更趋合理的判决公平和公正度。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青年旅行总社cyts商标与中国国际旅行社cits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等案件上。我们是否可以对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判断摸索出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
只有掌握了客观的、人类认识、分析和判断事物的规律,才能够对人们会不会在“相关公众不会混淆或误认”或“相关公众会混淆或误认”的问题上得出正确的结论,才能够有可能达到或尽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公众、法制建设所需求的公正和公平乃至正义。
二、心理学和外观设计的判断
所谓心理学,目前取得比较一致性的观点是:研究人类和动物的心理过程和行为的科学。根据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等等的不同,将心理学大致可分为普通心理学、法律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审美心理学、等数十个心理学分支学科。与知识产权联系相对比较密切的,当属法律心理学。然而,正如某心理学家所言,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应当说,法律心理学应当除对与法律具有紧密联系的、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的研究外,还应当包括对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侵权人心理、证人心理、法官心理等之外的、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的对于两种以上事物的感知心理、联想以及错觉心理等内容。可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心理学应当是随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而应当确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心理学学科,它当归属于法律心理学的一个部门学科。它是将法律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从上述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心理现象扩展到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中相关社会公众和/或消费者对事物的认知心理现象和规律上的学科。
同样道理,外观设计的相同相似性判断,如上所述实质上是一个心理学上的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它服从于客观存在的人类认知心理规律。面对外观设计的各类组成要素,如形状、线条、色彩等,做相同相似性判断,人们就是进行了感觉、知觉、记忆、表象、想象和思维等心理活动。因此,为了使外观设计的相同相似性判断更加科学化和实用化,将人类的对事物感觉和知觉以至思维过程中产生的此类认知和误差规律适用到知识产权法律实践当中去,就成为了解决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的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知识产权法律心理学适用设想
将心理学研究成果、方法和人的心理规律结合到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实践之中去,实际上是研究、掌握和运用人们是否会根据一个外观设计连带想起另一外观设计并进一步将两者混同起来的心理学中“联想”以及“错觉”等等这种人类认识事物的心理规律的问题。
事实上,尽管存在有人的知识层次和社会生活实践的不同以及思维能力的差异,但造成人对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产生混淆的心理过程都具有符合上述心理学的联想和错觉的规律:它以被感知事物的各个特征,即由人的感知器官如视觉、嗅觉、听觉和触觉得到的特征信息为基础,在感知一事物过程中,引发出与其在各个特征相接近、相关联的它事物的回忆,进而在知觉的过程中,将此与它事物误认为相同。
就外观设计而言,使人就一外观设计联想起在其知识和经验中的另一外观设计,甚至造成两者相混淆(相同或相似)的心理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外观设计的基础特征信息,即:该外观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方式。一个外观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方式可以拆分成各个不同形态的元素。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之7.2款的规范:“构成外观设计的是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同理,两个商标的联想以及混淆的心理构成过程也是取决于商标基础特征信息,即商标构成要素及其方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里可以看到,法律对商标构成要素规定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等项内容。然而,对这些元素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一个商标的基础特征信息事实上应当由下列元素所组成:点、线、颜色、点线组合构成的发声(文字发声)、点线组合构成的符号含义(文字含义)、点线面组合而成的三维物体形态(方形、长形、圆柱形、菱形、球形…)、上述要素的组合方式以及排列顺序。
1、引言
作为一种新产品开发以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逆向工程和快速原型技术可以胜任消化外来技术成果的要求。它们的出现改变了传统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的时间周期,提高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当今,各个行业越来越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以此来吸引顾客,最终在商业上取得成功。这点在消费产品的设计中体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手机、数码相机、汽车等行业。
1.1逆向工程及其应用范围
在工业领域,往往会碰到根据模型或实物来构建其三维数字模型的需求。这就用到了逆向工程技术,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也称反求工程,是指用一定的测量手段对实物或模型进行测量即数字化采样,然后根据测量数据通过三维几何建模方法重建实物的CAD数字模型,从而实现产品设计与制造的过程。
逆向工程在工业制造领域的实际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新零件的设计,主要用于产品改型或仿型设计;
b)已有零件的复制和仿制,再现原产品设计.复杂产品仿制等;
c)损坏或磨损零件的还原,以便修复或重制;
d)产品的检测,例如检测分析产品的变形,检测焊接质量等,以急对加工产品与三维数字化模型之间的误差进行分析。
在制造业中,逆向工程已成为消化吸收新技术和二次开发的重要建径之一。作为改进设计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效地加快了新产品响应市场的速度。同时,逆向工程也为快速原型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成为制造业信息传递重要而简沽的途径之一。
另外.逆向工程在文化艺术、医学领域也有较好的应用,包括根据木制或泥塑模型进行艺术美学设计,数字文物和数字博物馆,虚拟手术等。
2、逆向工程的结构体系
逆向工程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实物几何外形的数字化、CAD模型重建、产品或模具制造。逆向工程中的关键技术是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模型的重建。
(1)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逆向工程的第一步,其方法的得当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准确、快速、完整地获取实物的二维、三维几何数据,影响到重构的CAD实体模型的质量,并最终影响产品的质量。
(2)数据处理
对于获取的一系列点数据在进行CAD模型重建前,必须进行格式转换、噪声滤除、平滑、对齐、归并、测头半径补偿和插值补点等处理。
(3)模型重建
将处理过的测量数据导入CAD系统,依据前面创建的曲线、曲面构建出原型的CAD模型。
3、逆向工程研究及应用现状
3.1基础研究现状
在逆向工程的基础研究方面,国内外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CAGD领域的曲面重构和实体重构算法研究。国际市场目前已出现了不少商用的逆向工程软件系统。国内有关逆向工程的基础研究也在不少单位内展开,如浙江大学、华中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由于曲面重构的复杂性,逆向工程领域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包括曲面重建和体视化技术、曲面造型方法、特征检测等。
3.2应用研究现状
作为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逆向工程的应用研究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之一。
逆向工程广泛应用于产品改型或仿型设计。西门子电气的逆向工程小组通过对涡轮叶片进行逆向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在不到12天的时间内就开发出了用于其它方面的新型涡轮,目前该套系统已开始对外提供逆向工程应用服务。采用光学扫描仪对水泵叶轮进行数据采集,通过逆向设计完成水泵叶轮的三维造型。另外,在汽车的改型设计中奇瑞和通用都无一例外的应用了逆向工程技术。
在破旧零件的复原设计方面,2000年,波音公司应用逆向工程技术对波音747的尾翼进行了复原设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制造出了零件,为老式飞机的维修和零件更换提供了快捷途径。
逆向工程在产品检测和误差分析方面也有较好的应用。早在90年代初.NASA就应用逆向工程技术开展了一项重要研究,就是研究X-38飞行器与其CAD设计模型之间的匹配精度和误差,以分析和验证CFD(计算流体力学)模拟的准确度。最近,AMT公司借助非接触的撒光扫描仪和CAI(计算机辅助检测)技术来提高零件检验的速度。扫描数据输入CAI软件,与CAD设计模型进行比较和误差分析并自动生成检验报告。之前,AMT检验一个零件需要半天时间设置和数小时运行;现在只需半小时设置,实际检测只要几分钟即可。
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中,采用CT断层扫描技术获得二维图像,通过专用软件进行图像处理和模型重建.获得人体股骨的数字模型,用于人工关节定做式置换。国内外有人把逆向工程用于矫正牙套的设计中,通过对牙齿石膏模型进行扫描测量和三维重建,获得牙齿三维数字模型.然后基于该模型进行修改和矫正,制造出一系列矫正牙套。目前,该技术在国外已投入商用.在国内上海交通大学也开发出基于逆向工程的快速牙套设计和制造系统,并开始初步应用。
总的来说,国外在逆向工程研究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早:国内逆向工程应用主要集中在复杂曲面零件的开发和模具设计上。在汽车、航空、玩具等行业应用比较广泛。
4、逆向工程中的关键技术
4.1实物数字化技术
即实物扫描的区域规划及精度保证技术,研究在扫描时影响测量精度的各种因素,保证精度而采用的方法和措施,检查和验证精度的方法;在进行扫描区域划时如何综合考虑扫描精度、扫描效率和曲面拟合重构时的拟合精度、曲面拼接光顺性问题;零件基准测量的精度保证问题。德立科技有限公司新推出的基于美国星科和普赛技术的柔性三坐标测量及激光扫描检测系统FlexME代表着新一代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RE)和计算机辅助检测(ComputerAidedInspection,CAI)系统已经开始进入中国。与传统的三坐标测量或激光扫描系统不同,星科的柔性三坐标测量关节臂,以及基于该关节臂和普赛公司的激光扫描测头的FlexME系统不仅测量精度高、速度快、柔性好、范围大,而且轻巧易搬、对使用环境无特殊要求,可以用于机械产品的逆向工程、模具制造的计算机辅助检测、产品加工装配的在线或离线检测。
4.2测量数据的预处理
即云状数据处理技术:研究高密度、大容量的点云数据的处理技术,包括多次扫描点云的拼接问题,扫描点云的数据简化问题、云状数据的特征提取问题等。
4.3曲面重建技术
研究如何选择合适的数学表示方法、拟合修改算法、控制参数及曲面重构方法。以得到高质量、高精度的曲面模型。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研究最近报道较多,曾建江等采用了一个神经网络模型和相应的快速学习算法应用于曲面重建。该模型可以有效地逼近曲面并剔除输入数据点中的“坏”点。张伟等提出基于神经网络的三角网格方法可在有效保持原数据点集的拓扑特征的同时实现期望规模和精度的三角网格剖逆向工程的关键技术及其研究。
4.4重构曲面的评价和检验问题
研究对曲面的评价指标、检验方法以及修正工具。在SURFACER和很多CAD软件中,都采用NURBS来表示曲面。它可以表示非常复杂形状的曲面,但曲面的表示、显示、操作都不能用很直观的方式进行,很难对曲面进行评价、检验和修改。利用图形的质心和最小惯性主轴作为定位基准,可实现被测自由曲面与标准CAD模型的自动对齐,为实现已知CAD模型的自由曲面的在线检测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这种方法实现自由曲面的在线检测还需克服一些因素的影响,如CMM实际测量系统的速度、实际测量路径的转换精度以及由于工件自身高度在工件处于视场中心以外的区域时给定位及测量精度带来的影响。
5、逆向工程中相关技术的研究重点
5.1三维数字化技术
目前大多数测量系统是针对具体的应用而开发,数据处理往往针对特定的测量设备、测量对象,通用性差。需发展面向逆向工程的通用测量系统,高速、高精度地实现三维物体表面的数字化,并能根据几何外形和后续应用选择测量方式及路径,能进行路径规划和自动测量。
5.2数据预处理
研究热点还将集中于扫描点云的数据简化问题云状数据的特征提取问题。
5.3曲面重建技术
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曲面重建技术的研究将会有很大前途,研究的重点是复杂的特征约束重建以及如何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还原出点云数据中的特征及约束,并且在保证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如何提高特征模型重建的速度。
5.4重构曲面的评价和检验问题
这方面的研究还较少,相信随着逆向工程在工业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线检测的使用和重构曲面的评价会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的。
6、结论
产品的外观设计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使得逆向工程技术在产品外观设计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实物几何外形的数字化、CAD模型重建、产品或模具制造都非常需要逆向工程技术的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逆向工程中技术中现有的瓶颈将会被一一解除,产品外观设计也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逆向工程的关键技术及其研究》孙进航空精密制造技术2007.02第43卷1期
元素外观造型是人的第一感觉,外观的视觉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游览车的经济效益。本着以简洁、大气的美学设计理念结合统一与变化、协调与对比、节奏与韵律的美学设计原则,头车取简约、柔和的曲线元素;车厢取硬朗、刚强的直线元素。从整车造型给人以刚强中不乏柔美的感觉。
1.2外观色彩
整车采用白色为基调,配以绿色藤蔓为装饰,给人一种清新、干净的感觉;白色视觉传达的感情为干净、轻盈、冰冷、纯净;绿色传达的是环保、清新、希望。绿色藤蔓色彩图案,采用的是大型的贴膜工艺,改变了传统油漆喷涂的单一色彩。
1)藤蔓图案与景区绿色的环境相吻合。
2)传统的油漆喷涂双色、彩条等多色图案时,施工周期长、材料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不能适应流水线作业,并且占用生产资源,而贴膜方案正好解决了该问题。使用贴膜工艺为游览车的外观视觉又提升了一个档次。
1.3材料选择
在满足安全要求与外观造型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材料,以降低制作成本是设计者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以往的车厢采用铝合金为主体,制作成本较高。本次整车材质采用玻璃钢与钢结构结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与车体的重量。玻璃钢材料性能优越,采用防火、隔热等结构;既保证了造型美观、满足了设计与审美要求,又具有良好的可靠性与经济性。从制作工艺与成本上来说,玻璃钢在一定程度上优于铝合金。
2整车外观效果
2.1车头结合
上述的设计思路中的造型元素,融合玻璃钢的材料特性,采用犀牛Rhinoceros4.0软件建模,设计出来的流行形状的头车模型。圆形的防撞与月牙形的凸带让流线形的车头变化中有统一,丰富了头车的层次,让其造型简洁不失简单。为保证车头整体的流线型前玻璃采用与头车外形相协调的大曲面玻璃。而侧窗为司机望窗,需采用横向推拉式可打开的三角形平面玻璃。为避免直边轮廓与流线型的外形反差过大,在设计时对侧窗窗角做圆角处理,使得整体外形与车窗协调,为司机打造了一个宽敞明亮的视野。
2.2车厢
1)车厢由四节组成固定编组,即头车(一节)+车厢(三节)。列车为敞开式车厢,能载员共计46人(包括司机一人),每节车厢有4排座位,前进方向排列,每排坐3人,即每节车厢有12个座位,头车为11个座位(其中司机1人)。在以BG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为基础的前提下,结合以人为本的工业设计理念,车厢设计采用半封闭式,车厢门为框架式,造型简洁,易于成型、成本低。该车厢的造型无以往的封闭车厢给游客带来的压抑感,为游客打造了一个视野开阔、乘坐舒服的乘车环境。
2)10km/h的时速让游客缓缓地感受景区内风景,列车上设有音响设施,可播放音乐、解说等。
2.3整车视觉
结合色彩设计思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整车运行环境,并用3DMax软件进行效果图渲染,经客户确认的整车效果。
不少人认为瑞士风格是一个统一的、单一的风格,瑞士设计家大部分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往往强调瑞士国家虽然小,但是设计风格变化多端,极为丰富。阿明,霍夫曼在巴塞尔设计学院教书时经常强调这种多元性特征。如果从瑞士的语言分割、种族分割的复杂性来看,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瑞士国家虽然小,但是有三种以上的语言流行: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而种族的背景也是法、德、意三个主要来源,因而,设计上的多样化是自然的结果。这种多元化的设计倾向,从瑞士的设计教育结构就可以看出来:瑞士有6所设计学院,每所都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与方向,首都柏尔尼(Bern)设计学院、洛桑(Lausanne)设计学院、苏黎世设计学院、巴塞尔设计学院、日内瓦设计学院和卢加诺(Lugano)设计学院,其中苏黎世、巴塞尔、日内瓦、柏尔尼的学校是以德文为中心的,宗教背景是瑞士的新教。这里的设计讲究严谨的细节,既有观念,也强调技术训练,同时比较严格,甚至古板;卢加诺则是以意大利语为工作语言,以罗马天主教为宗教背景的;洛桑则以法语为中心,宗教上与法国的新教正宗加尔文教派有关,这里的设计学校重视观念,但是轻视技术,因此,学生不需要形成自己的设计风格,关键是有观念,充分体现了设计的多元化色彩。瑞士是欧洲文化的一个大熔炉,设计上兼收并蓄成份很重,是一个非常有特点的国家。
对于瑞士设计学校的师生来说,瑞士国际主义风格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但是,瑞士的设计教育却深深地受到这种50、60年展起来的风格的影响。直到现在,瑞士的平面设计依然具有强烈的整洁、严谨、工整、理性化的特征,一丝不苟,传达准确,形式单调乏味,不少年轻人感到瑞士设计,特别是平面设计已经太深地陷人瑞士国际主义风格中,瑞士设计界需要一次真正的革命、造反,来荡涤过往风格的阴影。
对于瑞士设计的这种停滞状况,瑞士政府表示忧虑,为了吸引杰出设计人员留在教学单位,以他们来带动改革,瑞士政府在80年代末期授权瑞士几所设计学院,批准它们授予研究生学位。但是瑞士的设计市场相当好,虽然学院的条件不断改善,但是依然难以争取到最杰出的人才任教,因而,设计改革也困难。
瑞士是一个非常安静的、平稳的国家,这种高度的安定,也造成了设计上缺乏生动的刺激,比如60年代欧洲各国都有青年的激进运动,有些还造成了暴力,比如意大利、法国,而瑞士却平静如水,安然无恙。所以,意大利出现的激进设计运动,出现了有声有色的前卫设计浪潮,而瑞士却一无所有,依然遵循50年代的设计风格和体系发展。长期以来,瑞士的设计,特别是平面设计给人以刻板的印象,虽然功能好,但是缺乏真正的个性,其中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巴塞尔的设计。这个城市的设计是以巴塞尔设计学院为中心的,早在50、60年代已经形成非常有系统的、理性的平面设计体系和设计教育体系。巴塞尔设计学院的一套平面设计教材,曾经引起广泛注意。本书笔者曾经参与过翻译这套教材。1989年,曾经会见巴塞尔设计学院的领导,发现那所学院的教育依然采用那套60年代的教材,依然遵循那个国际主义体系,基本没有进展,这种情况,反映了瑞士设计界创造的瑞士国际主义设计风格对他们自己来说是一个多么沉重的包袱。
Abstract:ThepaperintroducesfiveaspectsofurbandesignandlandscapedesigninJapan,bringsoutthatthefirstproblemofurbanlandscapedesignistoprovidetheplacetocommunicateandcontactwitheachother,whichisusefultocommunicatebyheartwithhumanbeings.Andthesekindoflandscapedesignispowerful.
Keywords:humanbeingsnatureurbanlandscape
在今天,许多人认为有两种文化类诗人存在于社会,其一是诗人,其二就是景观设计师。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市景观的创造活动”并迅速普及到全国,这种活动大多是地方或居民自发的,景观设计师利用当时的机会与民间活动融为一体,创造出很多优秀的作品。任何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近代主义理念急速变迁的城市建设及建筑机能主义、合理主义等思潮的影响和制限曾一度出现缓慢状态。使“现代城市景观设计”得不到人们广泛深刻的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它的真正价值才被人们重新再认识。
随着越来越大范围的地球环境污染侵袭人类,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深思阪神大地震结束后留给人们一个课题,在复兴计划中如何设计创造一个安心、安全合理的人居环境,并结合科学技术手段指导创作。即使这样综合各方面条件,也无法解决多样而又复杂的自然观念、生活观念,由此造成了很多不合理问题的出现。这时人们意识到城市景观设计与人的直接关系。日本能在城市景观设计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国民整体对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意识的全面提高。我曾经在日本留学工作8年多,在研究生院读书的时候学的就是景观设计,在日本就职工作也一直是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的内容,在学习与实践中我学到了很多相关的知识,充分认识到景观设计不仅仅是日本的专利。中国在城市建设中也应该把城市景观设计放在首位,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因为它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反映,全社会的人都应重视。在新时期条件下的景观设计理念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把中国建设成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活环境的环保国家,这一目标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对于城市景观设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必须能够给使用者之间提供相互交流、相互接触的活动场所,起到人与人之间心灵相互沟通的“精神家园”的作用。要通过对城市景观的设计创造出心理景观概念,与建筑和周边环境空间融为一体。起到表现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和谐、融洽的景观理念,走入“人与自然共存”的新时代。
日本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的特点大致分为五个方面。
1.重视地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
在人类的现阶段,对作品的表现是离不开地域文化根基的。作品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取决于此的。从日本城市景观设计看日本城市生活、文化,可以从中深刻地感受到这种文化氛围在生活中的自然流露。无论是山村小镇还是大都市,景观设计都离不开它的地域文化根基。进入这样氛围的环境中无法不让人感受到地域文化内涵。自然与人的共存是日本景观设计理念。因此,这样的景观设计才有生命力。
2.利用有限的空间再创造
对每一位景观设计师来说,要想创造历史文化与自然景物的时空关系,即空间再创造,始终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对利用空间的艺术再创造,否则就会导致作品的失败。人们深知景观设计师创造的作品最终都是为了服务于使用者,使用者需要什么样的空间,景观应该与地域文化特点相结合,这样才是景观设计师的创造程序,在创造中使用者和地域文化是二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我拍摄到的日本城市景观实景图片中可以体会到这一点,“使用者,地域文化,再创空间”这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3.人与自然共生
日本城市景观设计,可以说体现了“人与自然共存”的主题思想,这样的作品随处可见,我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共存”这样的概念并不仅仅只局限于对视觉形象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包括用身体去感受自然界中的一切,这就是现代日本城市景观设计中常用的理念,用中国人的语言表述就是“与自然对话”,日本城市景观设计都是在体现这一理念,城市景观设计的表现手法涵盖了视觉、触觉、嗅觉等等。就像大家看到的文中图片那样,为使用者提供了体验自然与人类文明的魅力场所和时空关系。这一点可以称得上是日本在城市景观设计上成功的法宝。
4.城市花园中,乡村桃园中
中国人常用“花园”和“桃花园”比喻美景和盛景,象征着对美好生活、理想化生活环境的向往。这样的城市景观意境在今天的日本可称得上是实现了。“城在花园中”的这一理念在规划设计上被日本设计师作为头等大事,也是衡量规划设计的最高境界,只有这样,才能把人们设想到的“理想”变成真正的“现实”。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规范是指对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固定装置的文字性描述和使用目的阐明。再恰当一些讲,规范是指详细描述指定使用建筑材料与装置的构成、安装施工和完工要求。
与详细的施工图纸配合,规范显示了指定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如何被应用的。
规范也可以指建筑设计师和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要求;所有在建筑上应用的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质量定义;使用这些材料在建筑上所要达到的目的的可靠保证。对建筑承包商而言,规范也是他们在投标时确定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的基础。最后,规范也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二.谁写规范
由于规范对传达设计师和工程师要求和目的起着关键的作用,并且会从法律上保证完成这些要求和目的,所以写出的规范必须精确、清楚、完整并能反映建筑意图。所以说,规范一般是由有经验的设计师和工程师撰写,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受到负责注册设计师和认证工程师监督。规范也可能由外部的咨询专家撰写(如结构、材料、机械、电气工程师等),他们与负责项目的注册设计师和认证工程师关系密切,并且受到他们的监督。
对规范撰写者作用的一个注解
因为规范经常需要由设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负责人准备,现行约有1/4的事务所有规范撰写人,这些人中的8/10本身就是注册设计师或工程师。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写规范的人都与材料生产商代表有直接联系。
这些规范撰写者对挑选材料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们的作用就是将设计师的愿望以“规范”的形式付诸文件,所以讲真正“规范”产品的不是规范撰写者,而是设计师。
“设计”先行于“规范”,设计理念的方向决定了材料规范。
三.规范的主要形式有那些
有五种主要的规范形式
1.排他性或单一品牌产品规范
这种类型的规范声明只有规范上写明的产品(包括品牌、商标名、制造商)才能被接受,通常讲,这类产品比较特殊。对材料供应商来讲,这类规范一旦写上去就等于完成销售了。
举例:内墙涂料,选用某某制造商产品,某某型号系列(色号某某)。
2.多种品牌产品规范
这是最常见的规范类型,名单上列二家或更多家产品(包括品牌、商标名、制造商),这些产品都符合规范者的需求。对这种类型的规范而言,所有列明的产品都有同等机会被用在项目上。
举例:吸音砖:等级A,某某材料制作,表面预涂白色涂料,丁字对接,某某尺寸,某某、某某制造商产品
3.同等要求产品规范
在规范上写明一家或几家品牌,但同时写明,其他品牌产品只要被证明与上述列明品牌产品符合同等要求,也能被使用。
举例:防水剂:某某品牌产品或被证明符合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
4.开放性或同类型产品规范
产品按照一种类型的属性来描写,包括产品描述、性能等级、尺寸、颜色、符合那种规范或国家、政府标准(如ASTM标准)。当对类型产品标准的关注超过品牌、商标名、制造商等因素时、会使用这种形式的规范。
举例:波纹镀锌高拉伸力钢:E级,波纹镀锌高拉伸力钢材,表面涂覆,镀锌符合ASTM某某标准,具体型号及重量按设计要求由供应商推荐。
5.性能规范
同上述第四种规范相似,指明材料必须遵守某种性能标准,承包商必须寻找到符合这种性能标准的材料。必须注意,在这种规范上不会出现品牌名字。
四.每一种类型规范的使用比例
设计师和工程师喜欢写明产品品牌的规范,因为这种规范锁定了品牌、阻碍了在项目后续施工阶段替换产品的企图。据市场研究,各种类型规范的比例是:排他性或单一品牌产品规范4%,同等要求产品规范6%,多种品牌产品规范57%。以上规范都有指定品牌,总计67%,开放性及性能规范占33%。
五.被“规范”的重要性
设计师和工程师对新建筑产生最初的“购买影响”,他们负责对所有大型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超出90%的部分进行规范。这种购买影响通过图纸发挥出来,这些图纸决定建筑是怎样被建造、被规范的。建筑由什么材料建造,怎样安装设备。
所以,要想占领新建筑市场,就必须使产品被“设计”与“规范”。
六.规范的效力
当规范写明品牌时,它们的效力非常高。有研究表明,当规范写明品牌时,最终有87%的品牌产品最终投入工程使用,剩余少数变化,也是由于设计师和工程师自己在投标和施工阶段因某种原因改变。
当情况是同等要求产品规范时,与上一种规范相比,就有了可操作余地。承包商有权寻求替代产品,有很多原因让他们这么做,但主要的原因有三种:
2他可以寻找到更便宜的产品;
2指明品牌的产品无法按时按地交付;
2替代产品施工更方便。
由于大多数承包商都会承诺在施工完毕一年内,会对由于材料与施工原因对建筑造成的损伤进行保修,所以他们由理由关心采购指定品牌产品的费用及合同中有关争议、诉讼解决的条件。
另外,也必须注意到,由于分包商施工产品的经验很丰富,所以有时候从保证质量出发,他们也会向设计师提出更换产品。
尽管承包商有很多理由要求更改材料,但他们必须在设计师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他们首先必须递交“同等效力”的证明,然后获得设计师的书面批准。
在设计师批准更改规范之前,由于他对原来被规范产品的美学效果、功能、经济性很有信心,所以他会在价格、供货方式、施工方便性方面对新老产品作一个认识上的平衡。
七.设计师怎样改变规范
当设计师和工程师准备接受改变规范或替换材料,他们有几种方式指示出来,下面举例说明:
1.材料批准—只要是在规划和规范中选定了某种品牌的材料,这也意味着设计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和质量要求已经确定了。所以,承包商必须认识到,假如他想用其他材料,他必须得到设计师的批准,以证明他用的材料在质量和适应性上与原来材料一致。承包商必须在工期前25%时段之前提出更换请求,并且要在60天内和在订货前得到批准。
2.被指定材料的品牌、商标、供应商及说明书的内容是供应或投标合同的基础,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当规范中列了两个或更多个品牌材料的时候,承包商有权自由挑选。当承包商试图用规范外的材料替代时,他首先必须申明,写明替代品和替代可能发生的承包金额差别,并且最终被批准。
当承包商提出的材料变更请求需要结构上改变或对建筑物或设备进行更改,则承包商必须递交(待批准)图纸以表明这种改变或更改是必须的,在上述图纸被批准前,更改工作不能进行。
由于承包商提出变更材料(经批准)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不用承担。这些费用包括可能对结构的改变、设备的变更、以及为了变更材料需要额外画的图纸、添置的设备。
假如,承包商经批准后,使用的替代材料或施工方法比原来规范节约费用,则多出来的钱要归还业主。
3.“或者等同”条款:意味着承包商的建议必须以这里规范的材料为基础。
不过,这套设计思想体系的历史并不悠久,二战期间意大利饱尝了战争之苦,战争结束后,意大利几乎是在一片废墟上重建家园。战后初年,意大利的设计师已经显示出他们与众不同的才华,他们的创造性才能,极大地丰富了现代设计的内容。与其它国家相比,意大利设计既没有较强的商业味,也没有极重的传统味,他们的设计是传统工艺、现代思维、个人才能、自然材料、现代工艺、新材料等的综合体。他们更倾向于把现代设计作为一种艺术和文化来操作,“艺术的生产”(TheProductionofArt)成为意大利设计师的新口号。于是小批量和高品位成了意大利设计的优势,这体现在那些别具一格的家具、汽车、鞋等设计上。
从60年代开始引导世界设计新潮流到80年代,意大利设计师一直走在世界设计的前沿,他们在设计领域展现的创造力,使别国的设计师眼花缭乱,从此确立了意大利设计的世界性地位。到了今天,意大利设计几乎成为“优良设计”的代名词。
由于意大利设计师的杰出成就,意大利甚至形成了“设计引导型生产方式”,使意大利的设计和生产形成了良性循环。这种生产方式既肯定了设计师的才能,也提高了整个国民的生活质量。
意大利的许多设计师出身建筑师,毕业于米兰理工学院或都灵建筑学院,这种教育机制也许更能发挥设计师的潜力,所以意大利的设计师大都多才多艺,同一个设计师既可以设计豪华典雅世界一流的法拉利跑车,也可以设计普通的意大利通心粉式样。
在众多杰出的设计门类里,作为意大利风格设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的汽车造型设计,更是被那些享誉世界的汽车造型设计师们演绎得炉火纯青、别具一格。
作为世界第一商品的汽车,如同名牌时装的款式一样,无论其内在品质如何,给人的第一印象均来自于它的造型,造型是否讨人喜欢是购买者很重要的选择要素,也直接关系到这款车子甚至汽车商的命运。因此,汽车的造型设计至关重要,全球各大汽车企业在汽车造型方面倾注了大量人力财力,而汽车造型工作也都是由公司的最高层直接管辖的。
以下是一段描绘汽车造型设计的文字:汽车造型设计是根据汽车整体设计的多方面要求来塑造最理想的车身形状,其目的是吸引和打动观众,使其产生拥有的欲望。汽车造型设计是外部和内部设计的总和,它不是对汽车的简单装饰,而是运用艺术的手法科学地表现汽车的功能、材料、工艺和结构特点。它虽然是车身设计的最初步骤,但却是决定产品命运的关键。汽车的造型已成为汽车产品竞争最有力的手段之一。
汽车造型主要涉及科学和艺术两大方面。设计师需要懂得车身结构、制造工艺要求、空气动力学、人机工程学、工程材料学、机械制图学、声学和光学知识。同时,设计师更需要有高雅的艺术品味和丰富的艺术知识,如造型的视觉规律原理、绘画、雕塑、图案学、色彩学等等。另外,汽车作为一种商品,设计师还要考虑成本和顾客的心理需求。设计师在精通这些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这是最重要的),创作更富魅力的汽车形体。
早期的意大利汽车造型设计,受到了美国设计的影响,但到了30年代,意大利人就已经开始设计具有它们自己特色的汽车了。这些汽车因为在设计中使用了有节制的、优雅的线条而不同凡响,在这一时期确立的设计特点,到今天,仍然是意大利设计中最重要的特色。由于意大利人不仅有着与法国人相同的浪漫和时尚的嗅觉,而且比法国人更奔放和没有禁忌。设计时排除了其它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豪放、性感、洒脱,多以性能的表现和外形吸引顾客,此种风格充分地反映出了意大利人的热情、浪漫、灵活和机敏的个性。
欧洲是世界汽车造型发展的中心,欧洲的汽车造型设计领先美日,而意大利则是汽车造型设计的圣地,这里荟萃了世界上大部分专业设计室,是全世界造型设计工作者所膜拜的神圣殿堂,世界上许多名车的车身设计往往来自意大利设计师的灵感之作。在欧洲十大畅销汽车中,就有六款是由意大利人设计的。
造就一批批世界级汽车设计师的摇篮地,就是菲亚特总部所在地,意大利的都灵汽车工业园。都灵位于意大利西北部,在近一百年的工业发展史上,该地区许多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为知名的大企业,形成意大利最发达的工业地区。今天的都灵汽车工业园区巳是世界汽车工业领域中最重要的中心之一,汇
集着大名鼎鼎的意大利设计Italdesign、平尼法里那(Pininfarina)、博通(Bertone)等著名的汽车设计公司。当地有无数具有优良技术传统的钣金冲压工匠以及长期从事汽车设计的大小规模工作坊,可提供世界一流的设计、开发、原型车制作等服务。
当今世界许多车厂的车型都是在这里设计的,每年约有400辆样车在此诞生。欧洲车厂传统上将新车型的设计交给这里的设计公司进行,虽然到现在几乎所有车厂都具备了独立研发的能力,但委托设计往往是更高效的方法。美国、日本的车厂偶尔也会成为他们的客户,但数量远比不上欧洲车厂。近年韩国车厂在委托设计方面表现最为积极。
意大利著名汽车设计公司和设计师介绍
Italdesign(意大利设计)
在世界汽车设计领域,有两个名字无人不知,那正是来自意大利的Italdesign和被评为“世纪设计大师”的乔治亚罗。对于这个值得骄傲的称号,乔治亚罗是当之无愧的,不论是他设计的为数众多、遐迩闻名的名车还是他所创立的目前全球效益最好也是规模最大的汽车设计室Italdesign来看,乔治亚罗和他的设计室已经成为汽车设计领域经典的象征。
乔治亚罗毕业于都灵美术学院,17岁进入菲亚特汽车公司工作。Italdesign由乔治亚罗和工程师曼托瓦尼创立于1968年,主要给国际汽车生产商提供汽车样式、工艺和原型生产。许多世界著名车厂与之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群庞大而稳定。公司的名字后来发生了改动:1987年变为ItaldesignS.p.A.(意大利设计股份公司);从1999年7月(在1999年9月进入股市之前)开始叫做Italdesign-Giugiaro股份公司。
Italdesign拥有完备而先进的硬件设施,公司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拥有CAD/CAM工作站系统450套,数控机床16台,不同吨位的冲压机10台,激光切割机器人6台,三维坐标测量仪15台,原型车生产线3条。其规模已接近普通小车厂。
Italdesign同时有着一支十分庞大的设计队伍,名气和高薪是吸引设计师的主要原因;能为这样的设计室工作是每个汽车造型师的梦想。
不过拥有骄人成绩的乔治亚罗也不是一步登天,这位设计大师也是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超人的天赋,在不断的磨砺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初的乔治亚罗加入了有着悠久历史的博通设计室,师从吕思奥·博通。吕思奥·博通的教诲深深影响了乔治亚罗,拓展了他的创作空间,使他的天赋得以展现,同时造就了乔治亚罗惊人的想象力。人们说,博通先后造就了两位设计大师,其中之一就是乔治亚罗,另一位是设计出蓝博基尼跑车的马塞罗·甘迪尼MarcelloGandini。
在博通的这段时间,乔治亚罗创作了许多以实用性为主的汽车,大受欢迎,同时也确立了自己朴实、简练、细腻、流畅的实用风格。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乔治亚罗离开了博通,来到设计风格更适合自己的GHIA设计室,但是在这儿他却没有多少优秀的作品问世。1968年乔治亚罗自立门户,与著名的汽车工程师曼托瓦尼一起成立了Italdesign,并为此倾注了他全部的心血。乔治亚罗不仅是一位优秀的造型设计师,他还具有企业管理的天赋,在他的领导下,设计室规模日渐壮大、生意红火。现在,能为这个设计室工作已成为每个汽车造型师的梦想。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美国车为代表的夸张造型达到了鼎盛时期,然而,当时世界经济处于萧条时期,对汽车有直接影响的便是燃油危机。在那个时候,大家更需要一种简单、实用、有良好空气动力性的车型,于是以乔治亚罗为代表的意大利车身设计界所倡导的朴实、简练、细腻、流畅的实用风格在国际上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乔治亚罗也籍此奠定了大师级的地位。据称,世界上现有2500多款他设计的汽车在行驶着,除了一些著名的法拉利、阿尔发·罗米欧和蓝旗亚车型之外,在历史上获得卓著成功的菲亚特家庭轿车如熊猫(Panda)、乌诺(Uno)、鹏托(Punto)、派力奥等都是出自这位大师之手。
近年,乔治亚罗已退居二线,把生意和设计工作交给了饱受其熏陶的儿子法比齐奥。法比齐奥虽然也有一些比较出色的作品,然而外界评价其能力和天赋都与父亲有很大差距。
尽管如此,Italdesign在老乔光环的笼罩下,凭借着规模和硬件的优势,法比齐奥领导的Italdesign发展得亦相当不错。当然,Italdesign欲在未来继续保持其行业上的优势,如果法比齐奥只负责管理企业,另行聘请更高水平和年轻有活力的设计师作为生力军是有远见之举。
引言
历史上每一次设计改良都伴随着设计思潮的改良而进行,就有如革命一般。1851年伦敦海德公园的“万国博览会”带给人们的是对于机械化产品美学质量的下降的担忧和不满,随之而来的艺术与手工艺运动使设计家能够静下心来思索如何才能使艺术与技术相结合,但是很可惜,这场运动从实质上使反对工业化时代的大机器生产特征的,因此并没有探索出一条全新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法,后来的一些运动也没有很好地探索出一种设计改良的方法。直到一战后1919年包豪斯设计学校的出现才使这种现象有了本质上的改观,艺术家不再单纯是艺术家,而工业家也逐渐意识到设计对于产品开发和生产组织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包豪斯设计学校的一些设计探索与纳粹政权的“种族清洗”计划有所抵触,因此在1933年被强行关闭。但是包豪斯设计学校在这方面的探索对于德国以及世界的影响却是无法估量的,他第一次系统地探索了在工业化时代中如何将技术与艺术完美结合的一种理念和具体的方法。
包豪斯设计学院
包豪斯设计学院于1919年成立于德国的魏玛,这是一个闻名德国乃至欧洲的文化名城。包豪斯设计学院是世界上第一所完全为发展设计教育而建立的学院,包豪斯为现代设计教育的发展开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学院经十多年的努力成为欧洲现代主义设计的中心,并把欧洲的现代主义设计运动推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虽然在1933年学院被纳粹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关闭,但是学院创始人格罗佩斯所创立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式却影响了全世界的设计教育,并且使所有的设计师意识到为大众设计和为工业化设计才是设计的真正目的。
乌尔姆设计学院
1953年在德国的乌尔姆市成立了德国二战后最重要的一所设计学院——乌尔姆设计学院,通过学院的理性主义设计教育,培养了新一代的工业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建筑设计师,学院完善了包豪斯设计学校开创的现代设计教育的模式,并进一步提出了理性设计的原则,开创了系统设计方法。德国艾科灯具公司的总经理容根·马克曾说:“今天所有的设计师,包括一些不知道乌尔姆在什么地方的人,都在这个和那个方面受到了乌尔姆传统的影响。”这足以证明乌尔姆设计学院的设计探索对于世界设计的影响。
而德国最重要的家用电器企业布劳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则完美地贯彻了乌尔姆设计学院的设计精神,强调人体工学原则,以高度的理性化、次序化原则作为自己的设计准则。布劳恩公司的迪特·兰姆斯是这种设计精神的代表人物。
德国的功能主义设计
德国设计长期以来强调设计中的功能主义原则,强调设计中的民主特色,并反复提倡“优良造型的原则”(即著名设计家穆泰修斯及德意志制造联盟的理论精髓及设计准则),正是这种思想造成了几代德国设计师对于责任感的高度重视。设计中的理性原则、人体工学原则、功能原则对于他们而言是设计上天经地义的宗旨,绝对不会因为商业的压力而放弃。德国产品设计的总体特征体现为:理性化、高质量、可靠、功能化、冷漠的机器外表与色彩(很少采用色彩比较鲜艳的设计,以黑色、灰色为主要色彩)。
在同时期,商业主义设计盛行的美国正在进行“有计划的废止制”设计原则(一种纯商业化设计,以形式主义的夸张为主要设计特征,希望通过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使原有设计迅速过时,以达到促进商业销售的目的,虽然这种设计风格由于对安全性能的忽视和造成的资源浪费使其受到了广泛指责,但是在消费者看来,这种具有夸张造型和鲜艳色彩的产品对于他们的吸引力却是巨大的),德国的产品设计由于在外型及色彩方面的机器化特征使得其在这种造型奇异的工业产品面前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在德国也出现了这样的争议:即到底是要功能还是要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国内的一些新兴设计公司和一些私人的小型设计公司开始进行形式主义原则下的设计探索。青蛙设计公司(FrogDesign)就是其中的代表。
青蛙公司在设计中基本放弃了德国传统设计中的过分理性以至于刻板的功能主义原则,充分发挥形式主义的力量,设计出了多种造型新潮的工业产品。目前对于青蛙公司的这种反传统设计的思维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青蛙公司在商业上是成功的。随着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德国公司开始采用一种折中的方法来解决这种矛盾:以德国式的理性主义为欧洲和本国市场设计工业产品;另一方面以国际主义的、前卫的、商业的原则为广泛的国际市场设计工业产品。
德国的功能主义、理性主义设计风格也影响到了平面设计领域,乌尔姆设计学院的奠基人人之一,德国设计家奥托·艾什对于德国这种理性风格的平面设计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他在设计理论中主张应该在网格布局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以达到高度的理性化和功能性。他希望平面设计可以使阅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阅读平面设计的文字或图形,以获得最高的准确性和最低的误差率。1972年,艾什为慕尼黑奥运会创作了全部的标志,他以自己的原则设计出非常理性化的整套标志,获得了很好的功能性。由此,他的设计理论和设计风格影响了德国和世界各地的平面设计,成为新理性主义平面设计风格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