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19:0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类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金融类论文

篇1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受以下条件限制

(1)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2)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或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3)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如5%),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意:这是惩罚性规定)。

2.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息使用者作决策产生影响;如果改变,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惩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未到期时出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产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如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篇2

一、关于操作风险分类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一些不同的见解。比如英国银行业协会(BBA)把操作风险分为四类0:人员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雇员欺诈、越权行为、操作失误、违反用工法、劳动力中断、关键人员流失或缺乏;流程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支付清算传输风险、文件合同风险、股价定价风险、内部外部报告风险、执行策略风险、管理变动、出售风险;系统因紊导致的操作风险——科技投资风险、系统开发和执行、系统功能、系统失败、系统安全;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法律公共责任、犯罪、外部采购,供应商风险、外部开发风险、基础设施、政策调整、政治风险。其中,前三种操作风险为内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失误风险。第四种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杠杆风险。

国内学者巴曙松将操作性失误风险作了进一步的细分:(1)执行风险。即执行人员不能正确理解管理人员的意图或者有意错误操作等;(2)信息风险,即信息在机构内部或者机构内外之间的产生、接收、处理、储存、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3)关系风险,即因为产品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到客户与金融机构的关系;(4)法律风险,即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不符合所在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所导致的风险;(5)人员风险,即缺乏足够合格的员工、缺乏对员工表现的恰当评估等导致的风险;(6)系统事件风险,即电脑系统等出现故障可能导致的风险。

外国学者艾迪·凯德将操作风险分为四类:交易风险——结算、账户、传送、清算、合同等的错误;操作控制风险——违反内部规则和交易限制、偷盗、欺诈、洗钱、怠工、关键职员风险;系统性风险——系统设计错误、或者规划方法错误,通讯中断等;业务事件风险——税收、法律或监管的变化,政治、社会威胁和压力,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

瑞士银行的两位研究学者恩诺·库纳特和拉薇妮亚·斯塔布斯将操作风险称为“间接风险”,并将其分为六类:交易过程风险——产生于交易过程中从交易执行到最终结算等任一环节的错误、失败或不足;合规风险——由监管罚款或处罚、业务限制或终止、强制性纠错成本所带来的财务损失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源于未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当地和国际惯例(包括道德标准)以及UBS的内部标准;法律风险——由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合同安排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合同不履行而产生的财务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因对企业的法定或公正性要求权而产生的财务损失风险;安全风险——由意外事件或犯罪而对信息或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或可获得性所造成的损失风险,包括IT安全和有形安全;税收风险——因税务当局反对企业集团现有的税收措施而导致的财务损失风险。

荷兰银行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内部诈骗——由于有意的欺诈、不当使用财产或规避条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分工、区别对待事件,以上至少包括一方存在内部人员;外部诈骗——第三方有意的欺诈、不当使用财产或规避条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产生的损失,不包括恶意的损坏;工作实践和环境的安全性风险——不遵从雇佣、健康或安全法律和协议而支付受伤人员费用或由于区别对待从而产生的损失;客户、产品和商业实践风险——由于无意或忽视而造成未对客户(包括信托和恰当性的要求)履行应尽的专业职责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产品本身或其设计而产生的损失;有形资产的损毁——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敌意、蓄意或恐怖行为产生的损失;商业干扰和系统失败——商业干扰和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执行、传递和处理管理风险——交易处理或信息传递和处理失败而带来的损失。

瑞士信贷集团的操作风险是由五大类组成:依据组织、政策/过程、技术、人员和外部而划分的。其中,组织风险源于管理层的更迭、项目管理、公司文化和沟通、责任、分派和持续经营计划;政策/过程风险源于薄弱的过程,如结算和支付、不遵守内部和外部政策规定、产品或客户交往上的失败;技术风险源于软硬件欠缺、其他技术上的失败,如网络或电信,以及违背信息技术安全等;人员风险源于失败的雇主、利益冲突,或其他内部欺诈行为;外部风险源于欺诈或外部机构对本公司的,以及机构及其代表缺乏人身安全。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分类十分重视并进行了广泛研究。为了使分类更具有操作性,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按照两个维度进行了分类。

1,按照事件原因或者说是风险因素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1)内部欺诈——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性别种族歧视事件;(2)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逃避法律导致的损失;(3)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性别肿族歧视事件导致的损失;(4)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分内义务(如信托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5)实体资产的损坏——实体资产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丢失或毁坏导致的损失;(6)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7)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和因交易对手及外部销售商关系导致的损失。

2,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将银行业务分为八类:(1)公司金融:兼并与收购,承销,私有化,证券化,研究,债务(政府、高收益),股本,银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配股;(2)交易和销售:固定收入,股权,外汇,商品,信贷,融资,自营证券头寸,贷款和回购,经纪,债务,经纪人业务;(3)零售银行业务:零售贷款和存款,银行服务,信托和不动产,私人贷款和存款,投资咨询,商户/商业/公司卡,零售店品牌和零售业务;(4)商业银行业务:项目融资,不动产,出口与贸易融资,保理,租赁,贷款,担保,汇票;(5)支付与清算:支付和托收,资金转账,清算和结算;(6)服务:第三方账户托管,存托凭证,证券贷出,公司行为,发行和支付;(7)资产管理:集合,分散,零售,封闭式,开放式,私募基金;(8)零售经纪:执行指令等全套服务。

上述两个维度的分类共同构成了操作风险分类的7×8矩阵。从上述的各种分类可以看出,尽管不同机构、不同学者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基于本国或本机构的特点,从寻找操作风险的成因人手,着眼于方便操作风险管理,这也给我国银行操作风险的分类提供了思路。

二、我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分类应遵循的原则

目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方兴未艾,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正处于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的阶段,因此与国际银行界通行做法接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分类要遵循三个原则:第一,要充分考虑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口径,以加强国际间的比较与合作。第二,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脱离中国的经济背景和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特点。第三,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分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三、建议采用的操作风险分类

根据上文所述,对我国的操作风险分类提出建议:基本上采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思路,即基于一个二维矩阵方法来对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对于矩阵的第一维度,笔者认为“事件”维度是最具价值的选择。对于矩阵的第二个维度,可以从组织架构的角度人手,第二维度可称为“组织架构”维度,应选择“产品线”作为矩阵的第二个维度。由于新资本协议给出的风险损失事件类型是8类,产品线有7类,不能体现我国的特殊情况,建议在产品线和损失事件上各增加一类,分别冠以“其他产品线”、“其他损失事件”称谓,以收集我国商业银行具有的但不能归并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分类的银行业务和损失事件,待以后时机成熟时再加以命名。

篇3

在国家金融体系日益完善以及银行风险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债券必将重新兴起。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的其他金融工具相比,企业债作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国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及持续高储蓄率的背景下,要改变企业外部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放松企业债市场以减轻企业间接融资所造成的银行系统风险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产品的替代性和互补性角度,分析了企业债券对目前的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及其设计的影响。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替代性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一样都具有融资功能。企业债是企业直接融资工具,而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利用从委托方募集的资金同样可以投放于企业或项目。在某种程度上讲,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由于企业债在其发展中出现过一定问题,国家加强了企业债发行的审批与管制。目前国内企业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通过银行、股票市场和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融资。虽然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在这些融资方式中占的比例并不大,但企业债的发展必然会对这种替代金融产品造成冲击。

短期融资券的出现已经昭显国家放松企业债市场的趋势。虽然国家发改委认为短期融资券并不属企业债范围(企业债主要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债券),但由于其融资成本较低,而国家对信托、REITs等融资渠道要求比较严格,已经有一些经营效益较好、具有较好偿付能力的企业为寻求短期流动资金转向企业债。这种情况也将随着企业债市场的进一步放开而日趋明显。企业债主要是融资目的,其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融资市场上。产品销售价格与数量直接决定于供给与需求。企业债的市场供给取决于企业对债券融资的需要,其结果直接来自于融资成本的比较。包括直接成本(比如股息、红利、利息和发行费用等)与隐性成本(比如破产成本、控制权转移成本与委托成本等)。企业债的市场需求,除投资方的资金规模外,主要体现在企业债券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与比较。目前,企业债市场特别是供给市场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制度法规限制很严格。所以其对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的替代性是十分有限的。

从目前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供给来看,其限制并不如企业债那么多。而且,同其他金融工具相比,信托具有自身不可比拟的优势,特别是在混业经营上,通过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可以直接用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或产业市场。但目前我国的信托产品同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段差距,具体体现在信托产品结构失衡上。对信托产品融资与投资功能的不同侧重是我国信托产品与西方信托产品的主要差异,即一个注重融资,一个注重理财。我国信托公司主要是产品开发型业务,而中介顾问型业务较少。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较少。同时,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销售却受到严格限制。由于信托融资受到314号文件、《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多重政策限制,特别是受到每期不得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一般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亿元,此外,银监会在今年年初又一次加大了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导致目前以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主业的信托公司直接面对企业债的冲击更加陷入困境。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互补性

这里所说的互补,并不是从供给角度讲,而是从功能角度讲,具体指产品开发与资金运用上的互补。同作为投融资工具,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各有其具有优势的领域。在金融市场上,信托产品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聚集社会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集合,使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特别是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目前信托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社会中小投资人,这与以机构投资为主的企业债在目标客户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在销售对象上形成互补。

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与企业债各有一定的优势范围。如短期融资券的缺点主要就是融资风险大、融资弹性小和对企业的要求高。这就需要企业具有相当高的信用等级。从税率角度看,企业债也有一定的弱势。目前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才可以发行企业债。但企业债的兴起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空间以及新的产品设计方向。目前,企业债和企业年金是信托业应关注的两大业务增长点。

企业债与集合类信托产品还需要解决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利率市场化问题,另一个是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在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前,由于风险与收益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可能会出现企业债或信托产品一头冷一头热的情况。但总的来说,互补性依然存在。

企业债对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影响

企业债对信托公司产生冲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托公司的产品结构较为简单。在《信托法》出台的大背景之下,经过整顿与重组的信托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为以所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主体的信托业务模式。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销售面临的是两个市场:一是以信托方为主体的财产委托方;一个是以项目方为主体的财产运用方。作为投融资的中介,信托公司的产品开发与销售受到委托方和运用方影响。这两个市场的机会都为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出现提供可能。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信托公司在进行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开发时还是以项目为中心,首先考虑的是项目特性和风险控制,所以,如果运用方资金总需求相对稳定,那么企业债注定要从信托产品口中分一杯羹。虽然企业债注定要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但从当前的市场与制度环境看,企业债的市场发行门槛还比较高。首先,对发行企业债的企业要求较高,审批程序比较复杂且额度有限。其资金运用与使用方式也受到限制。其次,对发行企业其发行方式还未实现市场化。由于企业债利率未能实现市场化定价,抑制了企业债风险定价机制的形成。由于企业债未能与市场利率波动挂钩,导致了广受追捧或是无人问津两极现象的出现。再次,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一是权威性不够,二是评级机构与发行人和承销商具有共同利益,导致信用评级权威性不够,影响投资人的理性选择。另外,企业债市场依赖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发行企业要具备相当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及资信条件。由于一系列约束条件的存在,短期看企业债由于规模有限尚无力对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造成较大冲击。

从长期看,企业债市场必然逐步全面放开,企业债融资较集合类信托产品的优势也会逐步显现出来。由于信托公司主要从社会委托人手中募集资金,其融资成本较高。从最基本的融资成本角度考虑,企业债较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具成本优势。资料显示,银行现行1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58%,而同期限短期融资券的收益率基本稳定在2.92%~2.94%之间。而信托贷款的利息水平通常比银行贷款略高。所以,随着高信用度企业债的大量出现必然挤压现有融资类信托产品的生存空间。信托公司要生存可以发展和企业债合作的信托产品形式以及逐步从筹资主导型向代客理财过度,增加财产权信托,股权信托、保险信托等新的信托品种。

对于信托公司来讲,虽然委托方及运用方式对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具决定性影响,但二者中仍要以委托方为先,这是开发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灵魂。信用,或者说对委托人的信用,是信托公司的生存之本。所以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从信托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资金需求的企业利益出发。与发行企业相比,信托公司的重点在于其信用的长期性,如果集合类资金信托产品设计还是维持目前这种从运用方角度出发的产品设计概念,与企业直接发行相比并无本质上的优势,所以受到影响在所难免。信用具累积效应,而这恰恰是企业单独发行债券所难积累的。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协同

以发行企业债作为直接融资方式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企业调整资本结构,发挥财务杠杆作用的现实要求。但由于部分企业债券不能按期兑付,影响了企业债券的信用度,阻碍了企业债券筹资功能的发挥,这也就为新的信托产品出现提供了契机。

由于企业与投资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使有信用评级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无担保企业债融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况且目前我国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尚不能得到很好执行的情况下,投资人很可能对企业债保持谨慎态度。所以企业债的顺利发行必须依赖一定的担保。而企业债券发行对债权人缺乏直接的物的担保、担保权的行使法律关系过于复杂是影响债券信用的关键。

银行已经注定要逐渐淡化企业债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利用民法上的担保制度,一对一为大量债权人提供担保在操作上并不可行。所以,通过附担保传递出企业偿付能力信号十分困难。那些具有好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并不辉煌的企业无疑很难传递出有投资价值的信号。此时,利用信托产品无疑是一个明智的做法,通过附担保企业债信托,企业可以借助于信托公司所积累的良好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是一种财产权信托业务,是公司债券债权人将作为债券发行抵(质)押物的实物资产上的担保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即全体债券债权人的利益,管理和行使担保权的一种外部财产管理行为。

信托公司本身对信托资产运用的收益具有担保色彩。特别是对那些规模大,产品种类多,收益较好的信托公司来讲更是如此。信托公司通过其经营活动可以天然传递出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优良信号,这是那些单独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不具备的。所以,如果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设计的好,即使企业债的发行一定程度上得到解禁,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也相对具有一定优势。

除与企业债结合开发新的信托产品外,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对有集合信托产品创新来巩固并开拓市场。通过构建风险收益特征不同集合信托产品线来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者的多样化需求。这种多样化特征具备企业债所不具备的融资优势。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还有助于实现向以客户(委托人)为中心开发信托产品转型,这也是信托公司培养、探索形成自身可持续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

综上所述,企业债的出现虽然会对信托业目前的产品结构造成冲击,但长期的讲,企业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信托业结合。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市场未来的发展在于信托公司自身的信用积累以及产品结构的调整。

篇4

金融会计具有核算和经营管理两项主要功能,一方面直接负责财务管理、损益计算和经济核算;另一方面通过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分析预测来实现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对整个银行业务经营进行控制和调节。因此在分析会计风险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强化金融会计职能方面,也就是在分析金融会计风险类型和我国金融业会计风险现状、原因及控制时,界定在会计职能的发挥上面。

一、金融会计风险存在八种类型:

(一)信息失真风险

银行的一切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信息进行反映,为维护自身利益不少行违反金融政策和上级行有关要求,在会计信息处理上大做文章。致使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充分,真账假表、假账假表、任意调整收支科目等现象事实上掩盖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影响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客观评价进而带来更大的风险。

(二)监督乏力风险

虽说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依法经营,但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发放绕规模贷款、违章拆借、账外投资、私设小金库、越权承兑、贴现银行汇票等违规情况屡禁不止,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不力、会计惩罚制度未跟上,从而变相地助长了违规经营情况的蔓延,加大了经营风险。

(三)财务成本风险

存款对于增强银行资金实力、奠定在同业竞争中的地位无疑是必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存款既是立行之本,也是支出大户。不顾效益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盲目增设网点机构,草率开办各项新业务不计算资金成本,不搞盈亏临界点分析等非正常现象,加大了财务风险。同时筹集来的资金如果运用不充分,造成资金在银行内的积压和闲置,无效益资产的增加也会直接影响银行损益风险。

(四)操作管理风险

这类风险是指在银行组织内,由于会计操作上的失误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会计、储蓄或经办员责任心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银行会计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而风险性又大的部门会计,面对大量结算票据、现金资产,以至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一旦发生工作疏漏和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巨大的,同时还会造成银行信誉受损。

(五)支付结算风险

会计结算制度通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的颁布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和管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细节问题尚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大额提现是结算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基层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越权办理大额支付情况突出。对大额提现审核不严,极易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六)金融案件风险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将银行作为其猎击的主要目标,各类案件居高不下、手段花样层出不穷,无论是假汇票、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明目张胆地抡劫,还是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索贿受贿,任何一个案件必然会多少涉及作为整个经营核算部门的会计部门,一旦会计部门放松管制、降低核算水平,那就会为罪犯作案客观上开了绿灯,加大了经营风险。

(七)误导决策风险

会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未能及时向领导层提供决策需要的反馈信息,甚至未能通过核算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得领导层决策失误,这是会计人员的失职。目前,会计部门普遍没有制定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参与决策职能形同虚设,无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周密化,一旦决策失误损失无法弥补。

(八)会计创新风险

无论是从市场竞争的需要、金融国际化趋势的需要、摆脱当前困境的需要还是从银行所经营的货币和信用实质内容上来看,银行都必须创新。从会计的角度,会计创新也是必须的。特别是在各行的财务管理方面,待挖掘的领域尚大。但如果不顾及适应这种开拓的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盲目照搬先进经验,就会造成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落后的经管水平、客观条件相违背的情况,如目前对企业全面推行的“权责发生制”对于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来说尚属超前,造成的虚盈实亏、用信贷资金垫支利税的情况使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潜在效益风险。

二、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的关系

(一)会计风险直接产生信贷资产风险

首先,如果会计在金融业务核算、经营、管理中出错以至于在提供决策依据时发生严重误导,在存在会计风险的同时,决策上失误也必然带来信贷资产风险;其次,会计信息系统失灵,必然会导致对金融业存在的信贷资产风险心中无“度”,没有一套完整的使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充分结合的风险监测指标系统、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善,使金融风险日趋严重。

(二)信贷资产风险倒逼会计风险

资产质量差、利息回收率低,为追求利润目标和眼前利益,必然存在人为调节各类报表,甚至采取种种手段虚增存款、利润、压缩逾期贷款比例,通过拆出资金、内部往来等科目超规模发放贷款等现象,促使会计风险更为加剧,核算质量难以保证。

(三)二者相互影响加大金融风险

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二者产生后又互相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增加了金融风险。所以在银行业务经营中,要充分认识两种风险的互动作用,在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时,必须二者并重、不能顾此失彼。

三、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政策环境

首先,一九九三年的财会制度改革在我国确立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未将会计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业务发展的始终,不采用会计谨慎原则来指导银行经营行为,小则事关金融业自身的厉害得失,大则事关整个金融业的安危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否。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亚洲金融危机从自身的角度来说就是脱离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导致的泡沫经济造成的,只重视权责发生制而忽略谨慎性原则对防范经营风险极为不利,甚至直接导致风险;其次,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缺少经验,监管力度不够,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因而很难在风险处于萌芽状态时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第三,金融改革开放后,对金融会计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从上到下认识不够,有关法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滞后,直接制约着会计职能的发挥,会计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而忽略了事前预测、事中参与决策、事后分析评价的管理功能。

(二)内部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会计观念的束缚,会计理论陈旧、人员素质低,核算手段落后,严重地影响了银行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现有的银行会计基本上都是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反映和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较笼统,同时信息可加工性差,不能满足风险管理对信息复杂多变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这表面上是由于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造成的,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目前银行会计的服务目的决定的,目前银行会计的服务主要是外向的,侧重于对外界提供各种信息,对内会计特别是管理会计重视不够,信息质量不能保证。除此之外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说缺乏行之有效的稽查机制也是金融会计风险时有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会计人员工作繁重、知识更新慢,风险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低再加上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不断翻新、全融案件时有发生。在会计监管上,平时我们过于注重存款计划、贷款计划而忽略了成本计划,造成成本观念弱化以及在会计活动中法制观念淡薄、竞争意识薄弱和竞争能力差等状况,直接导致了银行会计活动中风险的产生。

四、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来规避会计风险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在充分了解会计风险成因的基础上,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其指导方针是: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两制、两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人手,在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适量适度开展会计创新,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自身调节适应能力,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进而化解金融风险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简言之,就是依法监督、强化意识、提高素质、引导发展。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要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内控制度,实行集中核算

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金融会计人员业务上只接受会计主管的领导,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的唯一依据是有效的会计凭征。推行统一的核算软件,实行账务集中核算,实行业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分离会计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汇总上报,其他有关会计信息报表应当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整。这样才有利于防止和杜绝银行“三假”的产生,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有效控制人为调表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二)重视会计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报表反映的是过去的经营状况,但了解过去不是报表使用者的最终目的,报表的真正使用价值是通过对报表的分析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测前景,帮助领导层了解过去、规划未来。会计分析从内容上讲包括资产负债表分析、财务分析两部分,从形式上讲包括常规分析和专项分析两大类,只有加强会计分析,才能在充分了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面对未来的变化作出有针对性的反映。才能帮助银行建立会计风险预警机制,优化控制、提高规划决策能力,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三)加强现金管理,提高支付水平

会计部门对企业使用现金要严格审查,明确授权制度,除工资性支出外、大额现金支付会计部门都要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要登记备案,对具有储蓄、贷款、汇兑功能的信用卡,也必须服从现金管理规定,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严禁将公款转入个人信用卡,个人提现只限于备用金,透支部分不得提现。

(四)拓展中间业务,分散经营风险

按国际惯例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多角经营和多角筹资,而对于银行业来说,拓展中间业务,将经营风险分散化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作为会计人员来讲,将会计服务多元化也是分散金触会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会计人员可通过自身努力考取注册会计师,通过本行申请办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咨询活动,这详既可开辟一项新的中间业务——财务咨询来创造收入,同时对提高本行财会人员的监督核算水平也大有帮助。超级秘书网

(五)广泛运用微机,推行责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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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之课题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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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研究综述

在国内,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这种调整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整个金融课程体系知识面应该覆盖整个金融学科的主要方面,如:金融制度、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完整的金融运行结构,包括微观金融运行、宏观金融运行,以提供学生一个有关金融体系的整体框架。2004年9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由王广谦、张亦春、姜波克和陈雨露主编的《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该书反映了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承担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我国顶尖级金融学家和金融教育家、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金融学科和其他重要高校金融学科带头人对金融学科建设的最新思考,代表了我国目前对金融学科建设研究的最新水平。如中国海洋大学宏观金融学有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中国金融史、货币金融理论前沿、金融理论与政策等;宁波大学设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宏观金融课程;浙江财经学院采用金融学院模式,宏观金融学课程分布在8个专业方向,具体有金融学、国际金融、利息理论、金融市场学、货币理论、财政学、中央银行学等。

2.存在问题与研究命题

主要存在问题,第一,现有教学改革未能照顾到地方院校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重点研究了同类大学为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而面临的金融学本科教学定位、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改革问题,未能照顾到地方院校的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各个领域输送适应性强的应用型人才。第二,宏观金融类课程急需按地方院校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优化和改革,尽管各院校已顺应金融宏观化发展方向而开设了若干宏观金融类课程,但尚未解决以下问题:宏观金融类课程到底该包括哪些主干课程?如何避免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针对宏观金融类课程要求,如何跟进相应的教学方法改革和实践类课程?上述问题告诉我们宏观金融类课程急需按各地方院校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优化和改革。

二.地方应用型大学宏观金融类课程群设置的特色与创新

1.课程群设置的特色

第一,顺应宏观金融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单一的精英型体系向大众型、精英型、国际化等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的转变,本科教育更应强调学习能力和宏观思维能力的培养。

第二,坚持国内外前沿与地方性院校办学模式相结合。本项目坚持国内外前沿与地方性院校办学模式相结合,在改革金融学核心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时,既保障学生掌握本学科、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又顾及地方性大学办学环境和培养应用性人才目标,强化宏观类课程建设,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能力,以适应“平台+模块”人才培养模式。

2.课程群设置的创新

第一,倡导团队合作,形成推进宏观金融课程体系建设的机制。课程体系建设既提倡体系的整体性和弹性化,又强调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探索性。为此,需要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并形成推进课程体系建设的一套机制。具体设想包括: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通过指定学习教材、专著或其中的核心章节,联系学术动态述评文献;互相交流近期阅读书目、研究课题,探讨本学科前沿理论。集体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定期举行教研活动,讨论并解决课堂教学中遇到的难点与重点;组织课堂教学观摩;规范教学文件与秩序,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二,推进课内理论教学与课外实践锻炼相结合。鉴于金融学高度理论性与应用性并重的特点,在教学方式上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一方面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在强调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吸收现代教学理念,推进多样化教学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从而优化教学过程;另一方面强化课外实践,鼓励同学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科研等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应用能力。

三.地方应用型大学宏观金融类课程群实施对策

1.具体设置内容、预期目标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一,具体设置内容:主要结合国内外金融学科相关宏观金融课程设计的总体趋势,突出服务地方金融机构与企业,强化宏观金融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功能,坚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坚持国内外前沿与地方性院校办学模式相结合,重点推进应用型宏观金融课程群建设。

第二,预期目标:紧紧围绕金融学科“课程群+核心课程教材+精品课程”三大类建设大框架,形成宏观金融课程群建设的子框架和核心课程建设、造就一支具有敬业、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并以此为基础,为今后核心教材建设与精品课程培育奠定基础。

第三,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宏观金融课程体系建设,确立宏观金融课程群的核心课程,并规划核心课程教材建设;二是配对形成每门课程的师资队伍,基本保障每门课2名教师;三是完善并形成每门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四是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法。

2.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具体实施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将推进以下教学改革:第一,改革思路是整合宏观金融类课程,将宏观金融类课程整合成基础、国际、市场、监管四大类,明确每类课程包括的主要课程、设置目的,并从各自金融专业现有基础出发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如规划核心课程教材建设目标、精品课程目标、课程后台建设目标与教学方式创新目标。

第二,强化案例教学和课程设计。对于理论性较强课程,都增设一定经典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围绕案例分小组讨论,并撰写学术小论文或读书报告,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对于应用性的课程,都将开设一定课时的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进行仿真模拟金融业务操作,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增强学生对业务知识的感性认识、理解应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第三,坚持课内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根据本学科、专业教学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强化在课内向学生传授;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实践环节、学生科研、金融论文大奖赛、虚拟炒股比赛等第二课堂形式,培养学生采用宏观金融理论分析各种金融问题与经济现象能力,重点提升学生解决金融问题能力。

第四,探索PBL(Problem-Based Learning,简写为PBL)教学法。通过设计问题为同学搭起各门课程的知识架构和内在联系;通过学生自己收集、分析相关资料以感受和体验知识的分析过程;通过建立学习小组和开展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每一学习小组由5-6名左右的同学组成,选定某一主题组织课堂讨论——包括小组交流、质疑和点评;要求每组制作PPT,内容包括选定主题的文献综述、课堂发言内容以及参考文献,以充分展示同学的学习成果。

[此课题为宁波市教科所“十二五”重点课题:《基于“政产学研”联动的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YZD1202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何运信.非金融专业学科教学平台中“金融学”教学内容改革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07(12).

[2]龙春阳.课程群建设: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J].现代教学科学.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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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覆盖了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自国资委于2003年成立之后所通过的法规或规章,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3号文”)等,均未将金融类国有企业纳入其中(3号令虽然是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但不论是国资委还是财政部均认为该规定不能直接适用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该法所体现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其一是第11条第二款“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兜底的方式囊括了国资委之外的其他监管部门;其二是第76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肯定了金融类国有企业监管的一般性特征的同时,为金融类企业的特殊立法规定留出了缺口。

二、定义“企业改制”,弱化对次级企业的直接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创新,就是明确定义了“企业改制”,仅含三种情形: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或非国有控股公司;三是国有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除此之外,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均不属于“企业改制”。该法定义“企业改制”当然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之一可能就是加强对涉及控股地位等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同时弱化对不涉及控股地位等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但这一点在该法中并没有明文支持,有待后续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另外,对于次级企业监管的弱化,则早在2003年国资委3号文中就有了体现。该文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需要同级国资部门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可见,对于企业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国有股权,一般来说不再需要行政审批,而只需要作为其股东的一级国有企业同意即可。

三、以完善公司治理的方式保护企业国有资产

注重以完善公司治理的方式来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可以算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又一个较突出的特点和创新了,其17条第二款便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该法的第34条和40条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离、解散、申请破产等,以及企业改制,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做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做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表明,涉及国有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改制等重大行为的,政府审批行为在时间上先于股东大会决议。而在此之前的各项文件均无此规定,相反,3号文甚至要求政府审批的报批文件中就包括公司内部决议文件。

此外,《企业国有资产法》还专节规定了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性条件,也是保护国有资产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并且其72条规定,在涉及关联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公司法》第22条的身影,可以说,这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与《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

四、《企业国有资产法》框架下的国有产权转让问题举要

(一)转让方式

国务院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转发的国资委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并且需要履行审批、评估、公开交易等程序性要求。

可见,以认购增资形式稀释国有股权的,属于转让国有资产的形式之一。在实际操作中,非国有资产认购国有企业的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权比例下降,同样适用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二)转让批准

在目前阶段,国有资产转让的批准主体包括各级监管部门和所出资企业,即一级企业。其中,对于各级政府直接出资的一级国有企业,由该级政府的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对于其间接持股的次级企业,由该一级企业批准,而不再由国资监管机构直接审批。当然,符合特定条件的还需要报同级政府批准。

(三)清产核资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述“企业改制”并非2002年《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所称改组国有企业,后者并没有国有产权转让前后的控股要求,范围更大。而此前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的范围也较新法为广。其中3号文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

在上述情况下,上位法的“企业改制”与下位法的“国有企业改组”的内涵和外延如何协调,不符合“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有可能免去清产核资程序等等,这些问题也许还有待进一步的解释。

(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通过提供客观价值标准的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贱卖,是从交易价格角度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对资产评估的规定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目前,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适用的办法是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的备案制,整体上来说实行“谁批准,谁备案”的制度,即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即中央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该所出资企业(中央企业)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而金融类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目前仅有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笔者向财政部金融司咨询的结果,有关金融类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正在制定中,而实践中基本上还是参照国资委的文件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评估并经认可或核准的价格为交易价格的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90%的时候,必须暂停交易,待获得原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五)公开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此前,在2002年《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2003年3号文、2004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96号(转发)和[2005]年60号(转发)等诸多文件中均明文规定了公开市场交易制度,并且规定选择产权交易所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企业国有资产法》还是上述其他文件,均在要求公开交易的情况下,为协议转让国有资产留出了缺口(需要履行特别的批准程序)。2006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列出了允许协议转让的条件:

(1)关系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转让后仍保持国有控股;(2)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所出资企业内部,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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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的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等金融行业内缺少大量专业人才。基于此种形势,对金融各类人才需求总量呈现上升之势。因此,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的实施,就要将目标明确,主要是满足高职金融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以证券业为例,自《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以来,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经纪人就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即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1]。但是,实际上,达到规定要求的(具有执业资格)经纪人不足百分之五十。因此,在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实施过程中,校方应制定与金融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另外,虽然市场对金融人才的需求量较多,但是,其对于人才的质量和结构也有非常高的要求。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以培养服务第一线的高等专业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主,培养出具备一技之长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金融人才[2]。

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的实施

在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的实施过程中,现行的金融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该环节是教学的最终环节,集实践性、 综合性、 探索性、 应用性为一体[3]。这是检测学生所学过的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有效方法。为了保证金融专业学生将知识综合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需要努力探索并建立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一般而言,构建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应根据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的培养目标从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以下将作以具体分析。

以职业需求和岗位能力要求为主设置专业课程。就高职院校教育课程设置而言,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在金融行业发展情况下考虑毕业生就业形势;二是考虑学生专业能力的达标情况。基于这两点考虑,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课程应立足学生今后就业的岗位实施设置。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其综合“应用能力”一定要符合基本标准,因此,在这方面的培养,高职院校需要多下功夫,培养学生的综合核心技能。在其课程体系建设中,课程设置一定要合理。可以结合金融行业专家的分析论证和金融专业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进而设置课程。简而言之,该课程设置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组织课程内容。经分析总结,针对高职金融类专业能力要求有三点,一是通用能力,具体包括英语应用能力,数学应用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二是基本能力,具体包括熟悉银行、保险和证券等基本业务操作知识和业务流程,具有独立搜集、处理信息、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4]。三是专业能力,具体包括银行综合柜台业务、信贷管理等银行业务操作能力,金融产品营销能力,证券投资分析能力。根据上述能力要求,院校设置课程内容,基础课和专业课均要仔细安排。

选择符合金融行业岗位所需的课程内容。在课程内容安排方面,要先分析不同金融机构特点和岗位(群)人员的需求。细致分析后,了解专业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需求,才便于选择课程内容。将各个需求进行模块化分割,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同时,专业课程内容中,一定要包含实践性和应用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合金融类专业的企业有三种,一类是银行类方向。其岗位包括综合柜员、产品营销、客户理财、银行信贷管理,针对这些岗位可分别安排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金融岗位基本技能、金融服务礼仪;商业金融服务营销、商业银行业务、网络金融;理财策划、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等核心课程[5]。一类是证券类方向,其岗位有综合柜员和证券经纪,据此,可安排证券经纪业务、金融服务礼仪;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等核心课程。一类是保险类方向,其岗位有保险销售,可安排保险实务、保险营销、寿险实务等核心课程。此外,专业课程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时间段内,应该将最新成果、最新的概念原理与操作技法融入专业课程中,以免难以适应市场。

实现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对接。目前,高职院校所实行“双证制”是主流趋势。具体而言,即金融类专业学生在毕业之际需要有两个证书,一个证书是学历证书,证明自己学习的知识符合校方教育要求;另一个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证明自己达到从事该行业的要求。现如今,证券行业、保险行业以及银行业都逐渐加大了对从业者的要求,需要从业者持证上岗。在此情势下,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更接近金融行业的录用标准。为此,从业资格考试对于金融类专业学生非常重要,它是检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唯一途径。因此,校方可据此组织实施教学,针对“双证制”进行完善。高职金融专业的课程在设置时,需要考虑职业资格标准(银行业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保险人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等内容,有效的将二者对接,减轻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压力,进而培养出行业认可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提升实践教学的比重。金融专业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所以,高职院校在本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可开展校内实训、校外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内容。在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中,需要突出行业的职业能力,精心设计实训课程。为了让实践教学内容更加合理,可系统化的在金融专业课程中安排实训项目。譬如,第一学年,安排基础课程和穿插部分专项技能训练;第二学年,安排一半理论课程和一半实践课程;第三学年,理论课程占少部分,实践课程占大部分。同时,调出部分时间让学生有顶岗实习的机会。

关于校内实训,可借助计算机技术,灵活运用各个系统对证券模拟交易、期货模拟交易、外汇模拟交易、商业银行综合业务、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国际结算、保险精算技术进行教学,从而实现金融实验教学的目的[6]。同时,还要建设金融实验室,创建模拟场景和项目,让学生在实训中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增强其实际动手能力。

关于校外实践,校方可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可以创建出真实的工作环境供学生进行见习、社会调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接触到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便于他们以后走上工作岗位。

关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期),校方应联合金融机构,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指导,通过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训练,尽快的掌握相应岗位的技能。在此期间,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品质。以此增加金融专业学生的竞争力,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

建立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为了确保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毕业教学体系的实施可行性,有必要建立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其中,最关键的是完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也是最难完成的一项内容。分析金融类专业实践活动,可以看出,它的综合性非常强,因此,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需要确定专门的指标,以确保衡量标准的有效性。另外,在确定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还要针对实践过程中的控制和操作进行全面的考虑,以确保评价指标构成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针对金融类专业的实践教学评价,应该综合校内实践 、校外实践评价内容,细致评价。

第一部分是校内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该部分的评价主要针对上述提到的校内实训环节实施的教学内容。具体包括实训室课程实训和其他课程实训。针对实训室课程实训活动的教学评价 , 其评价指标可设置三个,一是实训教学条件,具体指实训室建设和教师配置情况。在评价过程中,可具体针对实训室硬件建设、实训室银行、证券教学软件建设、指导教师双师比例、师生比配等进行评价。二是实训教学组织过程,具体指实习准备、实训指导、实训纪律。在评价过程中,可具体针对实训大纲及指导书、实训材料准备、指导教师日志填写、创新指导、教师纪律、学生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实训教学成果,具体指实训成果。在评价过程中,可针对实训内容操作考核、实训总结 ( 含分析或投资报告)进行评价[7]。在一定阶段内,按照上述评价指标进行评定,以完善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设备和实践教学师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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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江西金融职工大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2-5557

国内刊号:36-1232/F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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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j-cd规范获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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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冲击概述

许多金融微观数据表明,企业融资效率会对企业本身的经济运转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金融宏观数据很难能够证明,很难具有说服力。

所谓金融冲击对抗,体现了金融市场的制度不完善,这种制度缺失让资金持有者手中的闲置资金不易流通起来,金融市场资金流通不畅,就会加大交易的全过程。

我们通过对企业固有资产投资资金的比例调查,可以发现在我国的企业的各类固有投资资金里,之前国内贷款的部分有了较显著的空间下降,经济周期的波动的走向也难以阻挡。而且这个态势愈演愈烈。因此可以说现在我国企业融资难度越来越大,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也十分有限。如果我国企业贷款能力被无形地削减,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金融市场流通力度的下降。要知道这些约束大多都来源于金融部门,企业的借贷能力的下降,由此可见,我们把这种恶性影响叫做金融冲击。

二、金融冲击的现状

(一)基于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现状

本论文通过固定产出的数据,以图表的形式来研究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现状。固定产出的资金来源大概分为以下五项:国家体系预算金、国内贷款、个人资金、国际资金、其他。本论文拿“国内贷款”一类来进行论述。

“国内贷款”单指固定项目投资的各类国内借款,指各类社会合法机构、单位向金融类及非金融类机构筹措的资金。从这个定义可以得出,“国内贷款”首先有一个融资额度,代表贷款人或者贷款机构、单位能够筹措的资金上限。按照国内贷款金额与固定资金之比,我们绘制如下图表,根据时间序列横向排开,数据区间从2000年第三季度到2015年第四季度。

图1清晰地可以发现,从2000年到2015年,国内贷款数额占固有投资数额的比例几乎是一个阶段性下降的态势。如果计算一个均值的话,得出的数值大概是0.3,由此可见从金融机构处获得的企业的投资资金大约30%。这么低的比重也从侧面展示了贷款难度。整体来看,不难得知我国企业未来的贷款形势不容乐观。(注:图1底部左到右刻度分别从2000年至2015年)

现在我们利用H p滤波器,将国内贷款数额的周期性进行展示,图2可以看出,长期波动过后,国内贷款数额的比例开始持续的短期波动。根据图表观察,这种周期性的波动异常频繁,频率值是0.93%。(注:图2底部左到右刻度分别从2000年至2015年)

(二)基于信贷经济数据的现状

政府控制经济所使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信贷管理。某种程度上政府的许多宏观调控政策都能够依靠银行来提高信贷的供给量。由此可见,在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金融市场的主体还是银行,而中国企业的外部融资必须要靠银行的资金输入才能完成,这就凸显了金融机构的信贷功能的重要意义。

如图3所示,为了说明信贷规模对中国宏观经济的重要程度,我们利用HP滤波器来解释贷款总数额量里剩余数额波动和产出的波动。注:图2底部左到右刻度分别从2000年至2015年)

从图3数据来看,可能出于货币政策或其它原因考虑,金融机构不断地调整信贷供给,这当然影响中国企业的金融活动,还会影响到总产出和总投资。面对信贷配给紧张时,有一些企业尽管能够得到贷款,但远远低于他们的预期,不能全面的满足资金预期。有一些企业很难获得贷款,哪怕付出很多的代价也无济于事。所以说金融部门的干扰尤其是银行信贷,会对实体经济带来非常重要的冲击。

从现状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的变革,变革的深度与宽度难以预料。所以说找到金融变革的核心,这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影响异常重要。

现在国内很多学者都开始着手研究金融市场和经济周期两者是否存在着一些联系,像著名学者王文甫以及刘方等都对中国经济波动特征进行了解释,他们都认为信用借贷和民间小额借贷对金融市场的有序流通起到了特殊的传导作用。另外有一些经济学者对银行信贷进行了量化研究,除此之外,少数研究人员对银行信贷服务对经济波动的影响提出了独特的想法。

三、金融冲击与中国经济波动的关系

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固有资产资金数额,进一步对其潜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固定产出的资金来源大概分为以下五项:国家体系预算金、国内贷款、个人资金、国际资金、其他。在这里我们需要对国内贷款做深度的剖析,“国内贷款”单指固定项目投资的各类国内借款,指各类社会合法机构、单位向金融类及非金融类机构筹措的资金。我们认为国内贷款数额是有一个上限额度,许多案例都说明这个上限额度已经出现了逐步下降的态势,现在中国大多数企业能够流入的借贷比例大约只有22%,直接反映了中国企业贷款越来越难,障碍也越来越多。

四、结语

最近的金融海啸和经济危机再一次证明了金融市场和环境对经济波动有实质性的影响。许多金融专家认为不能忽视金融市场环境对经济产量带来的波动和干扰。上文分析了金融冲击的经济后果,最后得出中国企业的固有资产资金数额里,国内贷款占比持续低落、经济周期频率上呈现了持续震动的结论,这种持续震动的后果体现了当下中国企业信贷能力的停滞不前,借贷渠道的干涩紧乏,上限额度的持续下降,这都体现了金融冲击的可怕影响。

首先,本论文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数据,最终得出了我国企业国内贷款占比出现下降趋势,企业获得的贷款越来越少,借贷能力受到的约束也在加大,且未知干扰也越来越多。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数额中,贷款剩余数额与经济波动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也就是说信贷是影响经济阶段性频率波动的关键所在。其余原因包括整个金融市场上面融资信息的不均衡不对称等,这些都干扰了中国企业的贷款质量和数量。

金融冲击作为带动我国经济阶段性波动的关键因素,它体现了可计算性。消费、就业、债权、债务、产出等增长波动都可被计算。我国大约75%的经济产量增长浮动都能从金融冲击的角度来体现,像产出、消费、投资和就业等宏观经济都可以被解释。

总的来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问题是当前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市场体制的不成熟,另一方面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海啸动荡有关联,包括世界性政治文化等原因,都会对中国经济波动产生微妙的关联,所以分析中国经济波动的原因,一定要全面具体的综合考虑各种方面,这也是未来的主要探讨思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