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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调研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19: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管理机构调研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

篇1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个;差额事业单位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名;差额事业编制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名,实有在职人员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差额拨款人;自收自支人;企业化管理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名。

二、存在的问题

⒈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本文出自网

⒉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⒊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⒋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⒌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⒈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⒈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

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⒊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篇2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篇3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个;差额事业单位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名;差额事业编制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名,实有在职人员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差额拨款人;自收自支人;企业化管理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名。

二、存在的问题

⒈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本文出自网

⒉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⒊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⒋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⒌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⒈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⒈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

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⒊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篇4

一、总体思路。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升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此,要尽可能让更多的同志参与调研工作,按照省市联动,上下协同,分工合作,成果共享的原则,各市积极参与相关题目调研的同时还可选择部分县区的同志一道参加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的形成要在充分讨论并吸纳所有参加者的意见和想法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再提交全省登记办主任会议讨论。因此,它既是参加者的工作成果,也是全省登记管理战线的整体成果。

二、题目分工。今年确定的两个调研题目和具体分工是:

第一个题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行一站式审批的可行性”,由沈阳市登记局牵头,省登记办和鞍山、本溪、丹东、铁岭、朝阳、葫芦岛市登记办参加;

篇5

以“科学发展,积极作为,攻坚破难,创新跨越”为主题,认真总结水利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找准影响和制约水利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针对性、操作性以及创新性强的调研成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调研课题及要点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要积极带头深入基层,认真调研,为破解水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建言献策,提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局党组根据我县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调研课题,由科级干部带队,分头组织调研。

(一)调研课题:提高农村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调研要点:1、农村水利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农村水利服务于新农村的任务和工作内容;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和组织管理维护模式问题;4、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问题;5、提高水利站管理与服务职能问题。

*

(二)调研课题:如何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

调研要点:1、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解决由村村通到户户通的措施;3、加强水源地保护与水质监测问题;4、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5、水费标准与收缴问题。

*

(三)调研课题:如何加强水资源管理。

调研要点:1、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的具体措施;2、取水计量与年度用水计划管理问题;3、加强水源井审批问题;4、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机制问题;5、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

*

配合单位:节水办

(四)调研课题:如何推进生态水利建设。

调研要点:1、河道治理与排污口审批管理问题;2、水网绿化及管理经营机制问题;3、病虫害防治机制问题;4、水土保持治理问题。

*

配合单位:灌溉处、小清河管理所

(五)调研课题:如何提高水利综合执法水平。

调研要点:1、水政执法队伍管理问题;2、优化内部管理和考核监督机制问题;3、提高执行力问题;4、两费征收机制问题。

*

(六)调研课题:如何加快水利建设完善全县水资源保障体系。

调研要点:1、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科学规划建设问题;3、防潮堤建设问题;4、重点工程措施及建议。

*

(七)调研课题:如何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调研要点:1、水管单位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管理机构与职能界定问题;3、运行管理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两费”保障问题;4、工程投资、建设与管理问题;5、内部管理运行机制问题。

*

(八)调研课题:如何加强和改进灌区管理。

调研要点:1、灌区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制问题;3、水源调度与科学分水问题;4、水费收缴与减免政策问题;5、权属地管理机制;6、群众参与灌区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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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研课题:如何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调研要点:1、优化工程流程和健全管理制度问题;2、推进办公自动化问题;3、改进干部职工学习方式方法问题;4、加强督查问题;5、加大宣传力度问题;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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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调研课题:如何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调研要点:1、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安全生产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3、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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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工程公司、灌溉处、小清河管理所、防汛办

(十一)调研课题:如何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

调研要点:1、当前妇女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妇女工作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3、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水利中发挥妇女作用的活动载体;4、做好妇女工作的建议与措施。

*

三、调研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调研方式。调研以实地调查、座谈研讨为主要方式,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水利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善于总结和提炼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二)时间安排。4月10-12日为调研准备阶段,根据调研课题,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设计访谈提纲;4月13-17日为集中调研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要进行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二是撰写调研报告。4月18日各调研组提交调研报告。4月20日前遴选优秀调研报告,经局党组审定后,上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适当时间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要结合调研成果,进行对照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以上干部为成员的调研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组织指导调研工作。

篇6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可从国有资产规模,管理模式,对出租出借、处置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总体评价等五个层面分析。受篇幅所限,仅讨论以下诸方面。

(一)国有资产规模

以时间序列为经,以总账、明细账为纬,对被调查的十一所高校国有资产规模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分别进行统计,结果见表1所示。

表1表明:被调查十一所高校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5.19%、61.02%、2.66%、0.21%。可见,固定资产在四大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中遥遥领先。因而,高校资产管理绩效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绩效,各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个别问题自然成为高校资产管理的共性问题,成为分析产生共性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对策的重中之重。

(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从是否建立资产管理模式等六层面对被查十一所高校进行系统梳理,结果见表2所示。

表2表明:被调查高校都从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监管机制建设等三方面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高校只有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占18.2%;大连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没有体现出是否建立了资产配置标准,占18.2%;实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制度的只有合肥工业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占18.2%。三个18.2%从不同侧面表明被调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更表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评价

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四方面对被查高校进行资产管理总评价统计,结果见表3所示。

总体而言,被调查高校在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方面都有大量工作要做。而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资产使用低效率,这一相对结论可从表3直接得出。合肥工业大学等四所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四个方面的评估都是否,占36.4%;武汉大学等三所高校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使用效率没有明显提高,占27.3%,两者合计比例高达63.7%。

二、存在问题

被调查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个别问题,对这些个别问题通过综合分析使之上升为共性问题并探讨产生这些共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可为更有针对性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基本对策。基于上述思路,对十一所高校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4所示。

具体而言,这些共性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部门协调不畅,决策程序不科学

高校资产一般由国家拨款形成,在使用中不计提折旧、不计算盈亏,资产管理没有形成相应的保值增值管理制度,使得资产无法发挥最大效用;就部门协调沟通不畅而言,普遍问题是财务处与国资处对资产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决策程序不科学。

(二)管理机构缺位,职能分散,管理体系不健全

高校国有资产三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和管理权分散于学校不同部门。由于资产管理缺乏产权明析、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随着高校资产规模日益庞大,标准不同、多头管理使资产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被严重削弱。

(三)资产账实不相符,存在账外资产

资产账实不符表现在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资产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如大连理工大学原值6 781万元的房屋已出售多年未办理财务核销;以教学、科研名义立项的科技园大厦、北区科技楼涉及资金12 425万元, 两座楼既未入大连理工大学固定资产账,也未办理产权。

(四)资产收益管理

资产出租收入不能及时收取并按规定入账;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不符合规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如吉林大学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未纳入校本级账核算1 629.3万元,厦门大学2009年店面出租实收租金1 809.12万元,但学校账仅体现522万元,少计租金收入1 287.12万元。

(五)无形资产转让不合规,转让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如大连理工大学在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没有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办理无形资产转让手续,对转出无形资产无偿提供给校办企业使用,造成无形资产产权流失。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G].2008(12).

[2]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G].2008(12).

[3]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G].2009(6).

[4]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5] 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关于大连理工大学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6] 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R].2010.

[7]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R].2010.

[8]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R].2010.

[9] 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关于对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篇7

(一) 现行体制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现行管理机构为中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国内尚未出台中国电信法,这对政府部门作到依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障碍。目前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以管理规范为主,其管理范畴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即准入管理、出口管理、域名注册和安全监督。

准入管理

根据邮电部1993年制定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服务、电子信箱和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均向社会放开经营。这对在1995年后民营网络服务商和网上内容提供商的大量兴起和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199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我国境内的共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的有线电、无线电通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因此,目前中国的网络接入服务商和网络运营商尚不允许外资进入,但信息内容服务商不受此项控制。目前,信息产业部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商的进入进行许可证管理,经营国内网络电话业务的企业也须首先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出口管理

目前,中国国际互联网的国际出口统一归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管理,电信管理局下设国际通信处具体承担管理事物。管理依据的有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6)和《实施办法》(199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域名管理

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信息办制订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成立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国内域名的注册事项。该机构是一家非盈利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其宗旨是促进中国互联网络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CNNIC是APNIC的联盟会员,其在业务上受国务院信息办领导和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承担了CNNIC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

中国互联网安全管理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共同负责。法律依据包括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上述三部还联合成立了安全监控中心,具体工作由中国电信数据通信处实施,对网上信息的安全进行实时的监视。

1998年7月25日,公安部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这家非盈利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性机构是中国第一个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是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对中国互联网络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进行公正、客观和权威的测评、评估和认证。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国内外信息安全设备和信息技术产品进行安全性检验与测试;对国内信息工程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提供与信息安全有关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等。目前,该中心已具有ATM、帧中继、TCP/IP等测试环境,并开发出相关的测试工具和测试方法,具备了对防火墙、虚拟专用网(VPN)设备、鉴别设备等安全产品的测评认证能力[2]。

(二) 中国互联网络基础结构体系

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构架尚在搭建之中,基础通信网络的绝大部分由国家投资兴建。从市场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产业研究涉及到的服务商包括网络供应商、接入服务商、咨询服务商、域名服务商、电子邮件商、在线服务商、评级服务商、平台服务商、搜索引擎和大量针对特定需求用户的信息内容或数据库提供商。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实际利用和可利用的网络资源包括国家基础通信网、四大互联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其它一些专线网络。

1.基础通信网

国际互联网虽然是全球范围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但它主要是在现有的全球电信网络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数据通信设备将世界各地的计算机联结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电信网是国际互联网构建和发展的网络基础和主要约束。

90年代以来,中国在共用数据通信方面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建成的四大公用数据通信网,为中国国际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四大公用数据通信网分别为:

(1)中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ChinaPAC),1993年9月开通,目前已覆盖全国地市以上城市和90%以上的县市以及部分发达地区的乡镇,分组交换网端口总容量达到18万个。

篇8

在教育厅以及学校大力的支持与指导下,本课题组(共3人)以问卷为基础深入访谈了广西人事厅(全称为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银行南宁支行与高新区管委会的主管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一,从狭义的人力资源外包视角上看,北部湾经济区内政府的人力资源外包尚不存在。所谓狭义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指将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各大板块中的一项或多项管理内容外包给除该机构或部门外的组织。在对人事厅引进国外智力处的深入访谈中,针对调查小组所设计的13个政府部门大类(包括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人民政府直属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人民政府挂牌机构、人民政府部门门管理事业单位、人民政府其它机构、人民政府直属公司、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人民团体)总计50个政府部门是否进行外包的题目,曹处长与林处长热心地向小组成员介绍,“当前北部湾经济区内政府还没有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各部门基本上是通过自主管理或国家统一管理来招聘本部门所需人才。例如,就招聘作业而言,各个部门往往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两种途径进行。与此相类似,中央人民银行南宁支行的黄处长向调查者介绍,当前该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在本质上也是实行自主管理。此外,对于事业单位——诸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这种事业单位——正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处的李主任而言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足以进行人力资源的自我管理,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路途还很遥远。”

篇9

据本刊记者了解,当下,浙江正在就全省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知情人士透露,这场大清理的背景是,2013年4万亿投资热引发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热潮,所累计的风险逐渐呈现。

9月末,来自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信息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45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87亿元,增长64.01%。与此同时,浙江拟将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人大审批,希望遏制“乱举债”。

与此同时,针对目前浙江地方上大多没有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门管理机构等问题,浙江省政府提出“争取在20lO年底前,将全省所有市县政府性债务归口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这一管理方式也得到了不少地方政府的认同。如,9月末,温州苍南县就出台了《苍南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条就明文规定实行政府性债务归口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浙江省人大财经委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调查报告也给出建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核制度,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相应的责任和追究机制。若干县负债风险超警戒线

本刊记者同时从浙江省办公厅获悉,10月10日之前,浙江各市、县区政府已经核实了辖区内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报送到浙江省财政厅,并抄送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记者了解,此次报送的内容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

浙江省财政厅人士透露,按照浙江省政府的统一规划,2010年9、10月期间,各级政府已经确立辖区内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12月10日之前,浙江各市、区县等还必须把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总量、分类,分级情况;再建项目后续资金等情况上报给浙江省政府。”浙江省财政厅人士告诉记者。

来自浙江省财政厅的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省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为20.15%,比上年提高716个百分点。全省69个市县中,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三个指标均超过省定警戒线的市县有29个。这一风险,也到了不得不重视的时刻。

9月3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也对一批政府项目亮起了红灯。

根据通知,浙江最新规定,关于政府融资平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重大在建项目,暂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也对还款方式进行了设定,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原先定下的主要依靠政府性基金还款的项目,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者采取市场化方式,不可以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对于投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浙江省级政府层面希望在浙江的银行,对于能产生新的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方可给予新的贷款,并规范管理。

财力开始受困土地财政

也正是在浙江省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浙江财力严重依赖房地产的情况,被摆上了议事的案台,随着国家对于房地产的第三轮调控,政府后续的财政大盘必将受到影响,此又为政府性债务的偿还能力敲响了警钟。

来自浙江省政府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地产业税收收入475.8亿元,同比增长82.1%,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3,7%。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丁耀民的一份《关于浙江省2009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透露,当前浙江省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较多,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过高,由于去年同期基数较高,今年后期全省财政增幅将出现明显回落的态势。

篇10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农业部行政管辖内诸类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承担由农业部下达科研、推广项目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

三、申报农业部部级各种奖励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科技成果包括:

一、基础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基础理论成果。

二、应用技术成果。

三、软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各级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机构的职能是:

一、农业部成果管理机构:

1.负责全国农业系统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订部门的管理办法、规定、细则并协调检查其执行情况和成果鉴定的汇总工作。

2.主持或委托有关主持农业系统或由农业部下达任务其它部门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3.作为农业部科技成果的组织鉴定单位,对主持鉴定单位完成的成果鉴定进行审核并对鉴定证书审核盖章。

4.主持鉴定单位申请由部直接主持鉴定的会签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1.受农业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本部门下达课题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主持鉴定或委托主持鉴定工作。

2.主持本部门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部门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计划和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三、农业部各司(局)、直属科研院(所)、部属高等农业院校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职责:

1.受部成果管理机构委托,负责由本部门、本单位下达的科研、推广课题完成的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工作。

2.主持或委托主持本部门下达课题的成果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本部门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畜牧、农垦、农机、水产)科学院、高等农业院校成果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

2.受省(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主持本单位下达课题及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报送成果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第六条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精简节约的原则,视不同情况采用以下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经省(部、委)以下法定的专门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有关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测试并出示证明其技术水平及成熟度的评语,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盖章。

二、验收鉴定:适用于推广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进行现场测试、评价,出具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专家评议:

1.通信鉴定:凡不需要现场考查,不需测试,根据研究报告和试验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汇总专家意见并写出评语,并附专家书面评语的复印件同时说明发出和收到函件份数。

2.会议鉴定:对国家和省、部重大的科技成果以及自选课意义比较重大科技成果,可聘请科研、教学、生产、管理部门同行专家召开会议按规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

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的鉴定证书均需经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四、视同鉴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经部(省)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均视已通过鉴定,与其它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连续三年在生产中推广应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经法定的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3.农作物、家畜、家禽、蜂、蚕经国家或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出具评语证明的,但只通过审核名录而无评语证明者无效。

4.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已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视同鉴定必须填写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文件,报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鉴定委员会

一、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或委托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五人,最多不得超过十三人。报部以上申请奖励的成果其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须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鉴定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一切被邀请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权利平等,不受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完成人员的影响,独立进行鉴定,可根据规定充分发表意见,有权要求完成人解答问题,可保留个人意见。

2.鉴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少数服从多数,超过半数方可通过鉴定。

3.根据规定取得咨询费。

4.对被鉴定的成果负有法律、道义的责任,有保密的义务,更不得把成果窃为己有。

三、鉴定委员会应包括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条件是:

1.在该行业或领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较好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鉴定委员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一切参加课题的完成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鉴定,也不得以检验者、证明者身份出现。完成人也不得互相鉴定,然后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共同报奖。

第八条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科技成果被鉴定的一方,是完成科技成果的直接组织实施单位和人员。在成果鉴定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种准备。在鉴定时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向鉴定委员会做技术报告,并认真回答鉴定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鉴定委员会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成果管理机构提出。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题目:一切要鉴定的科技成果题目必须准确,和该项目主要技术核心相一致。题目与内容不符者,应重新确定正确题目或推迟鉴定。

二、理论及应用理论成果:研究论文须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及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全体会议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方可按以下内容鉴定。

1.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发表后被引用情况的资料。

2.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

3.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有关数据是否准确。

4.该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比较,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意义及所达到的国内外的实际水平。

5.存在的缺点及改进建议。

6.科学理论成果采取函审方式评议时,须将专家评审表附在鉴定证书之后。

7.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应补充经过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及对可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报告。

三、应用技术成果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所需技术资料、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3.有关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整。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独创性及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查新检索。

5.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和推广方案的可行性。

6.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计算、分析的可靠性。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四、软科学成果按下列内容组织鉴定:

1.鉴定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是否达到课题要求的标准和目的。

3.应用情况和实践检验的效果。

4.成果所达到的实际水平。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第十条凡执行国家及部(省)下达的科研推广计划、申报部(省)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以及自选课题中意义重大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后被引用情况报告等。

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设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软科学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对照材料等。

3.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具备应用推广的条件。对高技术研究中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组织阶段成果鉴定。

4.软科学成果需经有关单位采纳和应用一年后方可组织鉴定。

5.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列次序已协调好。

6.必须使用国家科委统一制定的鉴定证书格式。

以下成果(项目)可以不进行鉴定:

1.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即可确定其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已取得社会公认、并有确切证明的科技成果。

3.自选课题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意义不大,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的项目。

4.技术上严格保密,无法进行鉴定的科技项目。

5.中外合作完成,无法进行鉴定的项目。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实行由下达课题计划或任务的单位负责审查、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部成果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二、凡根据计划或合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备齐材料,并使用国家科委统一下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通过归口单位审查后,向下达计划(或合同)单位提出申请鉴定报告。

自选课题意义比较重大的,向完成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进行鉴定。

三、完成单位及完成人须于鉴定会前一个月以上向主持鉴定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后,必须逐项认真核实,并在半个月内就下列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1.是否同意鉴定。

2.鉴定的形式。

3.鉴定委员会名单。

五、主持鉴定、委托主持鉴定单位经审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如发现未完成计划、数据资料不全、争议未解决可拒绝鉴定或延期鉴定。

六、鉴定委员会主任由主持鉴定单位协商后指定并主持鉴定会,同时向鉴定委员宣布有关鉴定办法的规定。

七、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必须在会上由鉴定委员会亲自起草、讨论,在会上形成并由全体鉴定委员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可以不签字或注明意见。

八、完成人在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结论时要回避,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向主持鉴定单位或上级成果管理机构提出。

九、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在鉴定完成后,如发现鉴定报告有重大缺陷,可责成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如发现鉴定报告弄虚作假或搞形式主义,有权驳回报告,另行组织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

十、鉴定证书经组织鉴定单位(部成果管理机构)盖章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