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20: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商学院学年学生,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本年度,团总支积极响应院团委的精神,确保了学生活动、团课、“青马班”、业余团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阳光志愿服务队的领头作用按照院团委的指示,顺利组织了丰富的学生活动10余场,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经典诵读”、“雷锋活动月系列志愿活动”、“爱心传递,情系濮上”等,参与人数累计700余人次。
应院团委要求,本年度我系有效利用了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新闻话题已达1.4万余条,累计阅读量160万人次以上,用户与平台互动义达8万余人次。
二、认真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学生管理工作在稳定中谋求创新和发展。
1、进一步规范工作模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的日常教育力度。
注重对辅导员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辅导员例会制度,严格要求辅导员值班检查,扎实推进日常管理工作,并针对学生现状,鼓励各班组织活动,在活动中探索学生思想教育和纪律管理的创新途径。
2、针对早操和早读,制订了专门的管理机制。
我院现有在校生1100余人,由于专业特点,男生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80%以上。男生的自律意识相对较差,思想活跃,比起女生更难约束管理,早操、早读的工作难度比较大。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建立了领导每天带班检查的机制,加大检查管理力度和制度落实力度,学生的早操、早读情况提升很快,上课情况也有了明显改善。
3、积极响应、参与学院大型活动,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院积极响应学院组织的篮球赛、啦啦操比赛、运动会、广场舞比赛等大型活动。由团总支率领篮球队、田径队、舞蹈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科学训练,取得较好成绩,并且以活动为契机,大大加强了学生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三、切实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1、招生工作。建筑工程学院负责周口地区的招生宣传任务,周口市辖九县一区,共61所高中,招生工作量比较繁重。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从3月份开始,我院招生工作组便按照学院党委和招生就业处要求着手开展今年的招生工作,抓好前期宣传、单招报名、高考前摸底等重要时间节点,领导亲自带队,走进学校,深入联系毕业班班主任和考生群体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招生宣传。
一、双学月活动
每一年的“双学月”活动,都会为同学们提供许多社会实践的机会。今年的“双学月”我们将有所创新,为大家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
“志愿365”作为民商法学院开创的一个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品牌,自成立之际,已与历下区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等合作,举办了一系列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活动,而我们将发挥优势做出更多的努力。
二、“奥运”主题文化艺术节
2008年,对于中国,对于我们,都是特殊的一年。世界顶级运动盛会即将于中国,于北京开始,这是中国人的骄傲,当然也是我们的骄傲。在这奥运会来临之际,我们也要为之尽绵帛之力。
在四月初,我们将开展以奥运为主题的一系列文化活动,这次活动将面向全校师生,将“迎奥运,庆奥运”作为整个活动的主题,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感受到其时奥运就在我们的身边。
三、民商法学院第一届春季田径运动会
每一年的春季田径运动会都是令人期待的。作为民商人自己的田径运动会,作为法律二系改建成功后的第一届,此次田径运动会更是得到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此次运动会,我们将尽快着手准备,初步计划在常规运动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娱乐项目,提高大家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为大家在这个春季增添更多的乐趣。
四、民商法学院送老生晚会
这个季节,这个话题的谈起,是令人伤感的。那么多的不舍得,那么多的不情愿,都在这个离别的时刻变得无力和苍白。每一年我们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送给即将踏出校门的民商人一个只有快乐没有忧愁的夜晚,我们希望自己会做到最好。
今年的送老生晚会,我们会以送给即将离开民商的民商人,我们最真诚最恒久的祝福为主题,祝愿他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美丽的未来。
新的一个学期已经开始了,许多的工作都需要我们去做:打造,打造属于我们得品牌学生会;营造,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送给每一个人;创造,创造民商人新的骄傲与自豪……真的,需要我们做的事情真的很多,但我们一直在努力……
下面我想谈一下学习:罗大佑有一首校园歌曲《童年》其中有这样两句我觉得写的很贴切:只有在睡觉前才知道功课只做了一点点,只有在考试以后才知道该念的书还没有念,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盼望长大的童年。我们是过来人,所以很有同感,希望你们长大后不要吃后悔药。老师在不在一个样。所以,自觉性强,纪律性强,重点高中就会向你们招手。
存在不足大概有三个:一是自觉性差,老师在不在不一样;好象学习是给别人学的。二是自我调节能力差,怕吃苦,一点弯转不过来就放弃没有下决心把不懂得问题搞懂把不会的多练几遍要好强不落人后。三是偏科,可能是由于不喜欢某一位老师的教学风格而导致偏科,这是十分可惜的现象。同学们喜欢吃自己喜欢吃的东西无可厚非,不好吃的东西可能正是你需要的,药很苦,打针、手术都很疼,可是他要治病。我希望同学们一定要克服中学时期偏科毛病把总分搞上去,把名次搞上去,不能跟别人拉大距离。
如何提高我们的学习成绩呢。
一、是“勤”,“书山有路勤为径”。每一次的第一名都是同学们用辛勤的汗水换回的。例如:同样是“背”,但是有的同学只求能背出来,而有的同学一定要达到“快、熟、明”三种要求,所以往往要花比别人更多的时间。
二、不少同学感到某些科目很难学。英语成绩的提高,我决觉得“听”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要多听,多念,多思考,多问。数学,化学也一样。
三、等级科,很重要。理解各种实验的做法、目的、原理。做到各种题型都会做,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自然成绩就会很好了。不懂就要去问个明白。
四、设立错题集、重点题型,把平时做错的习题,不懂的问题通过老师、同学搞懂要记下来。
五、晚上就寝前要向放电影一样把当天的知识复习一下。做到当天功课当天巩固。
你是个头脑聪明的小男孩,从你那乌溜溜的眼睛中可以看出你对知识的渴求。这学期你在作业书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果能每天记住带齐学习用品和各项作业,你的进步会更快。
你憨厚天真,脸上时常挂着无忧无虑的笑容。你会因为老师的表扬而欣喜,因作业得三颗星而激动。只要付出努力,这样的欣喜和激动会更多,成功的大门就会为你慢慢开启!
这学期,你的进步真大啊!写的字变漂亮了,课堂发言更踊跃了,学习效率比以前高了。看到你的进步、爸爸妈妈和老师都为你高兴呢!继续努力吧,聪明小子! 你学习时一丝不苟,每次作业都能把字写得工工整整。你热爱班集体,每次值日都能认真完成。课外学下棋,同样也是认真对待。加油吧,孩子。用这样的认真做所有的事,你的明天定会十分美好!
这学期你的个子长高了不少,知识一定也增加了。虽然你的话语不多,但老师明白你也有一颗上进心。如果上课的时候再凝神一些,这样你的进步会更大。
星星榜上一长串的星星,见证了你的出色,你是负责任的小班干,是很多小朋友的好伙伴、学习的榜样,也是老师心目中的小男子汉。成长的道路上定会有许多困难,克服它们、你就能抵达成功的彼岸!
你是我们班的小博士,懂得很多课外知识。这学期的你进步很大,吃饭多了。午睡香了,课堂上更是频频举起小手踊跃发言。老师提醒你,读书写字时要保持正确的坐姿,才能长成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喲!
聪明伶俐的你赢得了许多老师的喜爱,你朗读课文的声音清脆动听,课堂发言是那么积极,平时你也乐意为班集体和小朋友服务。如果你与好书交上朋友,相信你的学习生活将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每次大扫除,你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把教室打扫得很干净。可是、你自己的座位和作业本,为什么总是不那么整洁呢?如果能在学习、生活中再多注意个人卫生,那就太好了
你一双大大的黑眼睛,有时透出智慧的光芒,有时因为身体不适而流出泪水。学习上你头脑灵活,口齿伶俐,常让老师、小朋友为你竖起大拇指。如果能积极锻炼体魄,生活才会美好。
六一儿童节,你与小朋友一起表演的节目令大家捧腹大笑。你有多方面的才能,广播操做得最好,还会跳国标舞,上课时你经常抢着发言。希望你改掉身上的坏习惯,做个更听话的孩子!
1.宣传慈善事业,奉献一片爱心;
2.通过募捐等实践活动,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
3.努力争取“优秀社团”的荣誉称号。
二、工作任务
1.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将在3月15日作出展牌,内容以展现目前大学生消费观和大学生应怎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为主,目的是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消费观。
2.在母亲节期间,我们将举办感恩签名活动。
3.搜集相关的图片和文字资料,以展牌的形式让同学们了解当今社会并非人人安逸、衣食无忧。
4.邀请知名的慈善家来校办讲座,让同学们了解投身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5.搜集贫困学生的资料,我们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贫困学生。
初春的甘孜,空气中弥漫着清冷的气息,雅砻江上还飘着大片的浮冰,树还没抽芽,大家还是裹着厚厚的冬装。这时,民族用品店的生意最好,喇嘛、觉母都来采购新装,当地居民也会添置些糌粑和新衣服。
甘孜寺是格鲁派寺院,坐落于甘孜县城北面半山,庄严古朴。藏历大年二八早上,我们大早就开始往甘孜寺走,到了广场上,太阳刚从东面山头出来,一缕光照在雪峰上,雪峰尚呈金黄色。而甘孜县城上空开始慢慢升腾起一片白雾,山谷底的民居高高低低地呈现出深浅不一的影调,寺院广场上的小樽白塔和远山搭配起来,色调和谐柔美。
跳神大会尚在准备阶段,在摆起了一圈桌椅,这些位置是给代表村里勇士的猎手坐的。仪式开始,寺内点燃松烟,鼓号齐鸣,喇嘛身着盛装,一支由长柄鼓、铙钹、唢呐、莽号组成的寺庙乐队自大殿鱼贯而出,顺时针绕场一周坐定后,群神出场绕圈而舞,以示净化场地,祈请诸神入位。
迎新年的跳神大会比秋季跳神的舞者多很多,全部出场时能围满整个广场。他们色彩繁复的服装和夸张无比的面具,分别代表着各种护法。他们以庄严神圣的舞步徐徐走到场边,逐一旋转开始跳入主舞场,直至近20位舞者都跳入舞场围成一圈。之后,由主看台上的喇嘛鸣锣,舞者们手持打鼓附和,边敲边跳,如此反复很多圈。
接下来,饰演当地治安维持人员的金刚,戴着长长的发辫,穿着宽大无比的衣服,手持宝伞或棍棒出场。他们缓慢地围着场走一圈,代表当地治安稳定。之后,坐在后排的猎手们手持长枪,巡场一周。此后,所有的护法依次逐对重新入场,面向高僧和众喇嘛,进行一轮更加激烈的舞蹈。前后近四小时的跳神大会结束,表示邪恶被压制,人民受到神的祝福和护佑。
大年二九,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有一场跳神法会开场。这天的舞者是从昌都地区请来的,因此吸引了更多的民众前来观看。除了成年的金刚舞者,还有不少年轻舞者表演。
在我这看热闹的外行人眼里,这天的舞蹈除了宗教性外,还充满了艺术感。年轻舞者的衣着,并非代表护法或其他宗教人物,他们头顶鲜花,身着彩衣,显得花哨漂亮。整个队伍围圈跳完后,一组一组的开始敲锣对打,而剩余舞者在持续着原来的动作。一组打过,退下场边观看下一组的对打,直到所有舞者一组组退下。这场表演也是到下午两点多结束,民众都奉献了,得到祝福了,新年的脚步更加近了。
藏历新年三十 祭扫
这天,家家户户准备藏餐,到雅砻江边祭奠、缅怀先祖。中午,与客栈大叔一家共进藏餐,我们边吃边聊,晒着暖洋洋的午后阳光,惬意非常。下午,我到河边走了走,河边燃了一天烟,祭拜先祖。初春的风,把烟吹得很远,也把人们的思念和祝福带到很远。
新年初一 撒糌粑
大年初一好好睡个懒觉,舒舒服服地自然醒来。汉族人如此,藏族人亦如此。这天计划去色达,我们早就坐在公路边,希望等到人拼车一起过去。等待总是难熬,没想到拼车人没有等到,却等到小孩和年轻小伙子轮番过来撒糌粑。几个一群小伙子走过来,说着“入乡随俗”,一把糌粑就朝我们抛过来,无法躲避,我的黑衣顿时变成白色,接着一句“扎西德勒”再来一勺往我们头上盖下来,据说这是祝愿我们长寿百岁之意。
我们决定转移地方等车,不然很快就要被淹没在糌粑的海洋里了。早上10点左右搭到车去炉霍再转车去色达。车子开过河东路的桥,才知道我们已经算好运,最为激烈的撒糌粑活动就在桥边,无数年轻人围在桥两侧,过一个撒一个,绝不落空。往炉霍的路上,看到不少年轻人骑着摩托车,跨乡村撒糌粑!甘孜藏历年年味真浓啊!
新年初二 色达新年法会
经过前一天路上颠簸,在下午5点多来到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此佛学院在整个藏区的地位很高,可以颁发佛学最高学位格西,等同于博士学位。到达佛学院的晚上,没有太多时间感受浩大的新年法会,只记得诵经之声彻夜未停,要持续15天。这佛学院的规模真是大,前一日下午从大路坐车上山,当满山的建筑在眼前展开,已经震撼非常,次日大早起来,登上半山,远眺喇嘛、觉母经堂和住所,像一幅让人惊叹的长卷在眼前展开。远看,他们的住所及其简单,仅有一个门,两个小小的窗,密密麻麻地覆盖在山坡上,远远望去左右两边目光无法兼顾。
中午休息时间,我们来到觉母经堂,从三楼往下看,一楼的大厅除了放置长号和锣鼓的地方,所有可坐的地方都坐满了觉母,二楼和三楼的过道上也一样,自己仿佛走进了的红色的海洋。念经声一起,经筒飞转,所有觉母一起附和念诵,声音宏大直达天庭。据一位觉母说,念经的喇嘛、觉母从早上8点一直诵经到次日,每天仅在中午12点到1点,晚上7点半到8点半休息。告别色达佛学院,心潮澎湃,这种精神世界追求,是我们的心思无法触及万分之一。除了深深的敬仰和震撼,别无语言可以形容!
藏历新年初三
回到甘孜,这天甘孜祭山神,撒糌粑。整个早晨,我们站在路口观望很久,一波一波地撒糌粑的摩托车骑手经过,有的甚至停下车来撒,所以川藏公路和打金滩的商店大多关门。
下午在外溜达,经过甘孜体育场,巧遇当地民俗表演排练。场中间坐着很多学生穿着校服等待彩排,据他们说次日早上有迎新年舞蹈表演。藏族人能歌善舞是众所周知的,我就不禁期待他们穿上藏服,挥动长袖,该多美啊!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4-0194-0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学校教育的“第二课堂”,不仅是活化专业课堂、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促进学生个性成长的重要载体,而且还是增强学生主动学习意识、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情商素质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地了解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对学生情商培养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2015年6月至7月,笔者及团队在江苏省各主要地市的五年制高职学校开展了《关于五年制高职社团建设的实践研究》的问卷和实地调研,其中就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建设对学生情商培养影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了解。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89份,回收2200份,有效问卷2137份,问卷调查参与面广(涵盖了五年制高职四个年级)、代表性强(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题目设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使得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可信度,集中反映了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建设对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情商素质的提升的积极影响和助推作用。
一、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情商方面的固有特点
情商又称情感智商或情绪智商,通常与智商一起作为衡量一个人人格健全程度的指标之一。1990年心理学家彼得・塞拉斯和琼・梅耶第一次提出了“情感智力”的概念。1995年心理学教授丹尼尔・戈尔曼基于大量相关研究和实验报告的总结,写成了《情感智力》一书,书中首次使用了与“智商”相对形式命名的术语――“情商”,将情商这个崭新的概念做了详尽的描述:“情商”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生存能力,是一种发掘情感潜能、运用情感能力影响生活的各个层面和人生未来的关键性的品质要素;是一种能洞察人生价值、揭示人生目标的悟性;是一种克服内心矛盾冲突和协调人际关系的技巧。
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正值身心发育的高峰期,对一切好奇而懵懂;独生子女居多,是父母的掌中宝,衣食住行不需自己打理;基本上来源于中考学生中成绩不理想的人群,整体素质不高;阶段性群体差异较大,特别是高职一二三年级与四五年级的群体差异尤为明显。
上述的特点决定了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情商方面也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点:自我意识强而自省能力差,情绪强烈而多变,人际关系期待值高而交往能力差,团队合作意识薄弱等。这些特点与高职生所要担负的成为社会上专业型、技能型人才的期望是不相称的。因此,在校期间形成适应自身发展、适应社会角色的高素质情商,显得尤为必要。而学生社团在学生了解自我、控制情绪、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建设对学生情商培养的作用
1.社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自我、认知自我的大舞台。了解自我是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助推人生成功的必备功课。由于学生入校时年龄较小,认知能力有限,不善于主动剖析自己,导致他们缺乏对自我的兴趣、性格、能力等各方面的深入了解。因此为了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实现五年制高职学校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必须引导、帮助他们认识自我,了解自我,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自己的性格特点,明确自己的优缺点,发掘自身的兴趣爱好,培养提升个人能力。学生社团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学生社团是以学生的共同意愿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选择时最直接的依据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一旦加入社团,学生会以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出发点经营自己的社团生活,挖掘自身能力。例如:调查发现,某院校影视动画专业学生王某在刚入校的时候比较腼腆,不知道自己会什么能做什么,在老师的鼓励、引导下加入了学校手工社团。随着活动的逐步开展,她发现自己双手灵活、心思细腻,完成的作品惟妙惟肖,得到了社团指导老师和社员的一致认同。大家的认同帮助她充分地了解自己,找到了自己的优点,激发了自己做手工的兴趣。现在她已经成为学校手工社团的骨干成员。
同样也调查发现,有些同学一开始加入了某社团,但随着活动的开展,发现自己并不真的对此感兴趣,从而申请退出。无论坚定抑或退出,都通过学生社团这个“大舞台”让他们更好地了解了自己。显然,这对他们以后的职业生涯规划都有重要影响。
2.社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控制情绪、调整情绪的试练场。五年制高职招收的是成绩处于中下等的初中毕业生。这些学生在初中一般成绩不理想,心理上存在一些消极情绪,即使选择读高职,也是学习热情不高,人生目标不明,容易滋生“空虚”、“无聊”情绪。由于青春期的固有特点,他们的心理也会因琐事出现较大的起伏,情绪动荡,时而高昂,时而低落,牢骚满腹,如果不加以及时引导很容易发生极端事件。
学生社团活动基本上是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方面充实了校园生活,使学生为自己的兴趣而忙碌起来,生活充实而有序,无聊、空虚、寂寞等负面情绪自然就不容易滋生。另一方面,社团成员来自不同年级和专业,有效地扩充了学生的交友范围,消除了人际交往中的退缩心理。再者,社团成员是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走到一起的,能有效消除学生的自卑消极情绪。随着活动的逐步开展,社员也在社团中找到了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成为社员不断激励自己的动力,促使社员不怕挫折与困难,逐步走出人生的低谷,重新开始新的征程。
3.社团是学生学习人际关系、增强团队意识的小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是人基本的生存技能,也是现代社会选择人才的一个重要参考。对于五年制高职的学生来讲,这一素质尤为重要。学生社团为培养高职生的人际交往和团队精神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场所,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使其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得到锻炼和培养。
以江苏广播电视学校的学生社团为例:社团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如动漫社、演讲社、摄影社等。活动的开展往往以项目和作品的形式呈现。学生在参加时有不同的分工:有的负责活动策划,有的负责宣传发动,有的负责对外联络,等,但不管是什么工作都服务于同一个社团、同一个项目或作品,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注重团队合作,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完成社团活动的既定目标。通过调查发现,82.3%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在社团活动中有了较大的提升,89.07%的受访者认为团队合作意识在社团活动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约有60%的学生已经对自己在社团活动中适合担任的角色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
三、在社团中培育优秀情商需坚持的几个原则
虽然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建设在学生情商培养中有着“大舞台”、“试炼场”、“小社会”的作用,但是结合笔者的问卷调查及对江苏省内二十几所高职学校的实地考察,发现社团的这一蕴育优秀情商的功能往往容易被忽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五年制高职学校重在技能培养,导致学生产生错误认识,认为自己只要专业素质好就可以忽略其他素质特别是情感素质的培养,形成较为严重的“专业中心论”。二是在社团管理上,指导老师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抓得太死,管得较多;另一类是基本处于放羊式,由着学生去折腾。不管属于哪一种,都不适合社团的健康发展和学生情商素质的开发培养。
因此,要充分发挥社团在促进学生情商素质的开发与提升方面的重要载体作用,在社团的建设中应该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1.用“品味与内涵”理念来进行社团建设。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多以专业型社团为主,人文内涵和底蕴相对比较薄弱。在社团建设中加入更多的人文关怀,在提升学生专业素养的同时,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形成积极的处事心态、健康的生活态度、高雅的情操情趣。
2.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五年制高职学生社团作为学校教育的“第二课堂”,更应该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社团活动的开展应从培养学生的情商素质的角度出发,充分实行学生自我策划、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模式,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更加充分的锻炼和展示。
3.加强社团制度建设和骨干成员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学生社团是基于一定的兴趣爱好而自发组建的群众性组织。对学生社团的界定告诉我们它的组建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随机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这就给了社员随性而为的沃土,不利于其情商素质的培养。因此,必须加强社团的制度建设,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同时还要注重骨干成员的培养、锻炼,挖掘其开拓、创新的能力和深入同学、服务同学的工作作风,使之成为情商培养的先锋。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B844.2,R74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3-0228-04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3.014
边缘型人格障碍(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BPD)是一种以情感、人际关系、自我意象的不稳定及冲动行为为临床特征的复杂而严重的精神障碍。国外报道BPD的患病率为1%~2%,占精神科门诊病人的10%和住院病人的20%,女性(约占70%)多于男性,约10%的患者会自杀死亡,是一般人群的50倍[1]。
BPD的病因和发病机制错综复杂,有研究显示,童年期创伤经历(childhood traumatic experience,CTE)可能是导致BPD的重要诱发因素[1]。CTE在BPD患者中比较常见,包括躯体虐待、躯体忽视、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待及不良环境。如,Zanarini[2] 报道,50%~70%的BPD患者有躯体虐待、待经历或者目睹过家庭暴力。Ogata[3] 报道,40%~70%的住院病人报告儿童期经历过待,疾病的严重程度与待的严重程度相关。Runeson等[4] 研究显示,20%~40%的BPD患者有与一个或两个亲人或短或长分离的创伤经历。Zanarini等[1] 提出的BPD神经行为模型(neurobehavioural model)也强调了童年不良经历在BPD病理机制中的作用,认为童年不良经历是导致BPD患者出现情感调节障碍和冲动控制障碍的重要原因。国内于宏华等[5-6]在某高校的研究显示,B群人格障碍患者(包括BPD患者)比正常对照存在较多的童年期创伤经历,且情感虐待、待、情感忽视、躯体忽视与其症状呈正相关。
童年创伤经历作为BPD病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BPD的临床症状可能存在重要联系。研究显示[1],BPD的发病率以及生物学特征存在性别差异。那么,BPD患者的童年创伤经历是否亦存在性别差异?有哪些不同的表现形式?本研究调查南方某高校大学生边缘型人格障碍的患病率,研究大学生BPD患者的童年期创伤经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性别差异,并进一步调查其与临床症状的关系。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方便选取苏州大学八个学院的二、三年级所有在校本科生,发放PDQ-4+问卷3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227份。其中男1337人,女1890人;年龄19~23岁,平均(20±1)岁。用个晤谈手册(PDI-IV)对PDQ-4+中边缘型阳性者(得分>5分) 293人进行访谈,对访谈诊断为BPD的大学生(N=31)进行童年期创伤经历问卷调查。从PDQ-4+划界分阴性的大学生中按年龄和性别比随机选取对照组114例。排除标准:严重躯体疾病和DSM-Ⅵ轴Ⅰ精神障碍者,拒绝接受调查者,以及未完成调查问卷者。
1.2 工具
1.2.1 人格诊断问卷(Personality Diagnosis Questionnaire -4+,PDQ-4+) [7]
该问卷共107项条目,分别用于测评DSM-IV系统的12种类型的人格障碍(偏执型、分裂性、分裂型、表演型、自恋型、边缘型、型、回避型、依赖型、强迫型、抑郁型、被动攻击型)。原量表美国阳性划界分为4~5分[8]。
1.2.2 个晤谈手册(Personality Disorder Interview,PDI-IV)
Thomas于 1994 年根据 DSM-Ⅳ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编制的半定式查询工具,包括正式确定的10种及附加的2种人格障碍。本研究使用的是由湖南医科大学临床心理学研究中心杨坚翻译的个性晤谈-PDI-IV。PDI-IV对DSM-IV的12型人格障碍共94条诊断标准的每条都设置了一些问题用以评定这些标准,评定按“0”(不存在)和“1”(存在)计分,高分者提示患该种人格障碍的可能性越大。
1.2.3 童年期创伤经历问卷(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naire,CTQ-SF)[9]
用于评估儿童期家庭被虐待经历的自陈式问卷。该问卷共28个条目,分为6个因子:躯体虐待、躯体忽视、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待和不良环境。每个条目采用1~5级评分,高分者提示儿童期创伤经历严重,成年后患BPD的可能性高。
1.3 施测程序
在被试班级由学校心理保健员发放PDQ-4+问卷,完成后收回。筛查问卷中BPD划界分阳性者,通知前来实验室测试,知情同意后对其进行PDI-IV晤谈。晤谈小组由1位医学心理学教授及3名研究生组成,正式晤谈以前使用PDQ-4+和PDI-IV进行一周的学习和实例培训演示,以确保晤谈小组在理解和操作性上的一致性,经培训评定者之间的Kap值达到0.85~0.90[10]。晤谈结束后完成CTQ-SF问卷,再通知对照组分5批来实验室完成CTQ-SF问卷。
1.4 统计方法
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对数量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t检验、Pearson相关分析等。
2 结 果
2.1PDQ-4+筛查与PDI-IV晤谈结果
在经PDQ-4+筛查的3227人中,边缘型(BDL)的分量表分为(2.62±1.70),BDL阳性(得分>5分)293例,经PDI-IV晤谈评定为边缘型人格障碍者31例(女18例,男13例),患病率为0.96%。
2.2BPD组与对照组童年期创伤经历问卷评分比较
如表1所示,BPD组的各因子分均高于对照组(P
2.3BPD组童年期创伤经历问卷评分的性别差异比较
如表2所示,女性不良环境因子得分高于男性(P
2.4童年期创伤经历和边缘型人格障碍的Pearson相关分析
将BPD组(N=31)CTQ-SF得分和PDI-IV晤谈分(符合阳性标准数)作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躯体忽视因子和情感虐待因子均与BPD的症状呈正相关(均r=0.31,P0.05)。
3 讨 论
本研究显示, BPD大学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创伤经历,其CTQ问卷的6个因子得分均高于对照组,结果支持了童年创伤经历在BPD发病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BPD的病因研究[1]提示,童年创伤经历是BPD发病的重要因素,Zanarini 等[1]的神经行为模型认为,不良的童年经历与遗传因素、情感调节以及冲动性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是导致机能不良行为,如自伤、自杀、心理的冲突和缺陷的重要原因。Kernberg的“分裂”理论强调不良的童年经历对母婴关系的影响,即对儿童个体心理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认为童年创伤经历可能引发儿童心理动力机制的防御性分裂,结果导致身份认同的混乱及自我意识的结构性分裂,从而产生情绪调节和冲动控制的失调[11]。国内赵幸福等[12]研究显示,儿童期虐待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于宏华等[5-6]研究显示,BPD患者比正常对照存在较多的童年期创伤经历。以上研究均支持了本研究的结果。
本研究还发现,躯体忽视和情感虐待与BPD的症状存在正相关,与于宏华等[5-6]的研究结果一致,提示情感虐待可能是导致中国大学生BPD发病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进一步调查了BPD患者在童年创伤经历方面的性别差异,结果显示,女性患者存在较多的躯体虐待、躯体忽视、情感虐待和不良环境等创伤经历,且不良环境经历显著多于男性患者。国外流行病学研究[1]显示,女性BPD患者大约占到70%左右。Subira等[13]关于冲动性的性别差异调查发现,男性BPD患者在Barrat冲动量表和连续作业测验的得分显著高于女性患者,说明BPD患者冲动性可能存在性别差异,并认为其可能与注意的性别差异有关。Soloff等针对冲动行为性别差异的PET研究显示,性别之间存在皮质血清素功能的差异,且主要表现为不同皮质间血清素功能的差异,如男性患者的这种差异多出现在左侧颞叶皮层,而女性患者的这种差异则多出现在右侧额叶和右侧颞叶皮层。故Soloff等认为,这种不同皮质间血清素的性别差异可能是男女出现不同的冲动行为表现形式的原因[14]。上述结果提示,BPD的病理机制可能存在性别差异,与本研究相一致,但是鉴于本实验例数的限制,数据可能缺乏客观性,但反映了存在性别差异的趋势。
由于本文采用回顾性调查,被试在回忆时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当被试回忆起童年创伤的经历时,可能产生负性的情绪体验,影响调查项目的填写,加之大学生本身即存在人格发展的不稳定,均可能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另外,童年创伤经历的发生年龄、频率、持续时间与边缘型人格障碍的关系等,都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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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C-0014-03
近年来,我国学生校园伤害案件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这些伤害案件的发生给学生、学校、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事故发生之后只有正确认定学校的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赔偿问题,才能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本文仅就目前我国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结合具体的司法案例进行探讨,对处理此类事故的归责原则从实务上进一步分析,明确学校对学生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更好地保护受害学生的利益,同时也保障学校及受害学生间利益的平衡。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
根据200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条就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也进行了规定,虽然《侵权责任法》对于如何界定校园伤害事故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可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更明确的界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包括了各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排除了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因此该法的规定所涉及的学生伤害事故只针对学校中的未成年学生。而且伤害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不包括财产损害。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包括了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这段时间除了包括常规的教学时间外,还包括课间休息、学校安排的自由活动和课外活动期间及住宿期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空间范围通常是指在学校校园内,但也包括因学校教学活动、组织校外活动或因学校管理疏忽而发生在校园外的伤害事故。例如,广西来宾市某小学有两名小学生于2012年4月20日下午结伴上学,因迟到学校大门已锁,两人进不了学校,就到学校附近的公园玩耍,其中一名学生到公园里的水塘游泳,不幸溺亡。虽然此事件发生在校园外,但学校也存在着管理上的疏忽。学校有家长的联系电话,却没有将该学生未到校的异常情况告知其父母,这一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上的疏忽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因此此类伤害事故也属于本文所论述的范围。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定学校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正确确定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要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应适用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至三十九条从法律层次上确定了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则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这两个原则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归责原则,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还可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归纳起来,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几种: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加害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一规定适用的就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此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中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伤害事故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仅限于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即只有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证明学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下面我们从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该原则的具体运用。
2011年10月10日晚南宁市邕宁区某乡镇中学下晚自修课时,15名学生打闹,不时往厕所乱扔石头,结果砸伤了一名学生小孙的眼睛,造成该学生八级伤残。经学校调查了解,确定当时小陆等15名学生在场,并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但学校无法确认具体是谁砸的。2012年6月6日,小孙将小陆等15名学生及其父母、学校至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1.5万元,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陆等15人均为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对于投掷石头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的危险性具备认知和判断的能力。因此,他们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他们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本案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学校内,时间是在学校晚自习下课后,学校未能制止学生乱投石头,未尽到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保护职责,对小孙受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30%民事责任。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小陆等15人父母赔偿小孙各项损失70%即10.8万元,平均每人赔偿7000多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某乡镇中学赔偿小孙总损失的30%即4.6万元。
在本案中,法院的最终判决是认为这一案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未尽到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保护职责,对小孙受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承担30%的过错责任。本案所适用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责任的依据就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虽然是学校的其他学生直接造成小孙的伤害,但学校对于自己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仍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是学校在校外第三人对在校学生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一种规定。学界中有学者认为补充责任也是一个归责原则,实际上它只是一种责任形式。只有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或者虽能够确认加害人,但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才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承担的这种补充责任仍然是一种过错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则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实际上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只是对于证明过错的有无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该归责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此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一旦受到伤害,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否则就推定学校有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其无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来说,其认知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等都较差,事故发生后往往缺乏举证能力,《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减轻了学生一方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该规定无疑是合理的。下面我们同样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2011年6月20日上午,在柳州市鹿寨县某幼儿园上学的4岁男童小鹏在老师的组织下在幼儿园里的淘气堡游乐设施内做游戏时不慎摔伤,导致左臂肱骨远端皮质骨折。小鹏因本次事故损伤左上肢构成十级伤残。小鹏的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遭到园方的拒绝。于是,小鹏的家长将幼儿园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
鹿寨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幼儿园内的淘气堡游乐设施经检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法院认为,年仅4岁的小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园方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被告幼儿园对园中的幼儿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但幼儿园教师在组织小鹏和其他孩子一起做游戏的过程中,没有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小鹏身体受伤。幼儿园采取的简单安全措施,不足以防止致小鹏身体受伤的事故发生,故被告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9月19日,鹿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给小鹏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4万余元。被告幼儿园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原因仍然是因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幼儿园教师在组织孩子做游戏的过程中,没有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幼儿园也是存在过错的。幼儿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证明了自己的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但其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和保护职责,因此仍须承担过错责任。这个案例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这一原则性规定加大了对学生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大了学校承担责任的几率,有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妥善处理。
发生在幼儿园的这起伤害事故也给学校敲了个警钟,学校在组织活动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风险,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要承担更为严格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都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问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责中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术界中有不同观点。有些学者反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笔者认为,虽然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中的主要原则,但它们并不能涵盖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所有原则,《侵权责任法》只是对一些特殊的侵权情形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但并不等于说其他的条款和其他的法律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都不适用。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只要出现符合《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都应该适用该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的一百二十一条至一百二十四条都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侵权责任法》中也规定了一些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例如第四十一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八条、八十六条等,根据这些法律条款的规定,学校如果有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造成学生伤害的,也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伤害事故中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学校制作或者采购回来的出售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进行高危险作业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原因造成产生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等。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例如,2010年10月21日,广西柳江县某小学一栋两层教学楼二楼走廊护栏发生坍塌事故,导致27名学生坠落并不同程度受伤。类似事故学校无论有无过错,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只由一方承担损失又显失公平时,依据公平的原则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都是对公平责任的原则性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某些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过错,受害学生也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下面这个案件就是适用这一原则的典型案例。
蔡某是广州某小学的篮球队员,在一次篮球队组织训练过程中,蔡某与他人争球时被绊倒在地造成骨折。经鉴定,蔡某的伤构成9级伤残。蔡某及其父母认为学校应对此负责,于是将某小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包括伤残补助费及医疗费等费用14万元左右。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身体损伤是因为被他人绊倒,与场地状况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篮球运动具有一定危险性,比赛中允许有合理的冲撞,所以造成损伤,行为人行为也不具违法性。所以法院判定被告在事故中无过错。但法院认为,原告蔡某是为了被告学校的利益才造成损伤的,如由原告承担损害后果有失公允。作为受益人,被告在原告受损害不能获得赔偿时,应依法给予原告蔡某一定的补偿,遂判处学校一次性补偿伤残学生3万元。
法院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所适用的就是公平责任原则,在该事故中学校和受伤害学生双方均无过错,但如果仅仅由受伤害的学生蔡某自己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公平的,因为原告是为了学校的利益才造成损伤的。如果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过程中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在此次事故中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这显然不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虽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但是此规定对学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如果学校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给予受伤害学生一定的经济帮助,学生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维护,这样的结果无疑会打击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本案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使学校和学生双方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伤害学生的损失,充分维护了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的积极性。
总之,处理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时,在具体实践当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伤害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使各方的合法利益都得到公平的维护,从而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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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起上网,大概有许多人都知道这个名词,网络的出现是社会时代的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上网已成为一个21世纪流行趋势。在中国的13亿人里,网民就已经达到了1。1亿人。随着上网的人数与日俱增。中学生上网的也越来越多,上网的利与弊也渐渐成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中学生到底该不该上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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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事好处与坏处只有一线之隔,往往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上网亦是如此。跨越了“利”的界线便是“弊”。
当今许多家长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经常上网,1、是因为怕自己的孩子近视。2、怕自己的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3、怕上当受骗。的确,长时间的上网会引起视疲劳,而且,近视的度数还会逐渐增加;而玩网络游戏,轻的会导致近视,重的还会导致学业的荒废;而在网络世界里,可信度不是100%的,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网络,在我们的身边,网络受骗的受害者也比比皆是。
虽然上网的坏处不少,但还是利大于弊,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待上网,争取让它的弊端不在我们身边出现,让它成为我们学习、工作上获取更多有益信息的高科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