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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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篇1

教书育人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职能,职业道德教育为免费医学定向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免费医学定向生大学毕业后将直接踏入基层、服务人民,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要符合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其至关重要的一项。培养出富有职业道德的医学生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2加强免费医学定向生职业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力保障

现如今,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新的瓶颈期。长期以来,国内都存在“患者多、医生少”的状况,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需求。然而,部分医德修养低、看重名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难以抗拒金钱的诱惑,逐渐显现出不少的腐败现象,如收受红包、滥用药物、小病大治等,导致医疗纠纷越来越严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1.3加强免费医学定向生职业道德教育是其自身成长的发展需要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现代医学模式已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该模式把人作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认为影响患者健康状况的既有生物因素又有社会和心理因素,医生的服务不仅要医治患者生理上的病痛,还应承担维护和促进患者健康心理状态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等,这就要求基层医疗工作者不仅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还要有全面的人文科学、心理学、法学等知识。免费医学定向生作为基层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他们除了要学专习业知识和掌握技能操作外,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价值追求,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努力做到敬岗爱业,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基层全科医生的要求。

2加强免费医学定向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2.1加强临床实践

医学道德理论内容的理解只是起点,体验和实践才是深入内核的根本途径。让免费医学定向生早期参加一系列的有关临床实践活动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一条必经之路。临床实践不仅能够把医学理论运用于实际操作,也是免费医学定向生接触社会、服务群众的途径,此时将形成职业道德的初意识。因此,可通过开展临床实践活动,应用多种的教育形式与手段,如: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大学生暑期临床见习活动、体验急救中心志愿者的一天等,使医学生的职业道德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培养,敬业精神得到展现,职业道德得到升华,引导免费医学定向生走向正确的道德之路。

2.2加强师德建设

韩愈《师说》提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止传授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传道”,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重点在于如何担当起自己的职责。“身教胜于言传”,教师在教学中要通过自己高尚的人格品质感染学生,潜移默化地起到职业道德教育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思潮也会趁机涌进校园,冲击高校部分教师的思想。因此,加强教师职业素质教育是所有高校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一支专业强、职业素养高、道德品质良好的教师队伍,让教师通过自己的正确言行激励、引导医学生的健康成长。

2.3开展自我教育

进入临床工作以后,医学生提前接触社会。除了以上所述各方面之外,还应注重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自律性培养。通过自我道德能力的培养,使免费医学定向生摆正自身的高校角色的位置,即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双面角色,完成由“要我”到“我要”的转变。第一,实施以人文教育为基础的全程医德教育。将医学人文教育课程的内容整合到医疗实践中去,尽可能达到医学与人文教育课程理想的一体化。第二,开设《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课》,应当注重实践教育,形式可不固定于课堂,选择报告、讲座、演讲、辩论、参观访问等形式,也可借媒体传播职业道德,可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潜意识里无形地引导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职业道德观往好的发展。第三,开展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职业道德现状调查,可通过同学们反馈的信息,对症处理,向正面引导。第四,深入临床工作,利用学校安排的医院见习、实习,写出自身的心得体会,学生将会对这段时期所学有深入的反思。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275-03

“法律诊所教学”又称“临床法学教育”,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发点是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诊所教育手段在英美法系国家作为法学院培养学生的主要手段,对法律职业群体的思维能力塑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2000年开始,我国在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开始进行诊所教学。目前,法律诊所课程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许多法学院都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在教育手段和教育模式的选择上也普遍获得了共识。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往往采用与法律援助中心相结合的形式,也有很多院校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律核心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的实验课。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法律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早在2002年就已经成立。可见,在全国各高校的法学院系中普及法律诊所教育已经势在必行。“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对现有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已经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必将对中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1]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特色

诊所法律教育的主旨在于,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应当认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都是学院派的教育,在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之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而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诊所法律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克服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弥补法学实验教学的不足。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实验教学中的精英式教育,符合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相比较,具有很多传统教学模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诊所法律教育不但要学生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更侧重要求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技巧和实践操作能力。诊所教学通过课堂模拟实习和真实案件解决实际问题,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只注重书本、课堂理论教学,而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诊所以有序的安排和精心的设计有意识地将若干法学理论置于学生所参与的法律诊所活动中,这正是其他教育形式所无法企及的。

通过诊所教学,使学生直接面对将来的工作环境与工作要求,促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务之中,使学生在校就具备了适应未来工作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基本技能和心理素质。同时,创造一个模拟的职业环境,给学生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使学生在分析案件、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等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处理各类案件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在达到上述目标的同时,诊所教学还可以提供一个师生互动的平台,在实验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就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指导教师展开有效的沟通,加深对相关知识的记忆和理解。诊所教学的指导教师也可以在此过程中提高教学水平,做到“教学相长”。作为讲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没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必将影响到教学质量。在开展诊所教学的过程中,指导教师也必须深入法律实务部门,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丰富无疑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讲授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诊所式教学模式除了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法律职业者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教育一直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显然不能通过简单的说教来完成。法律诊所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最佳场所。诊所教学中的实际案件多以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涉猎的很多都是刑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使法学教育远远超越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领域。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能够对其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的提升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在刑法学课程中开展诊所式教学的必要性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为学生创造了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法律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道德观,通过教师的指导,探讨并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开展诊所教学,也有助于发挥法学院的资源优势。社会对法律援助需求很大,尤其是某些刑事案件。开展诊所教学的同时可以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大大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诊所课程虽然注重在经验中学习,但毕竟它的学习仍然在学校完成。可以借助模式化、程序化的课堂训练,使学生真正具备法律人的思维能力,从而在他们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具备法律人的基本素质。法律诊所是开展各种诊所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学生获得传统法学课堂上难以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的平台,为此,必须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法律诊所。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就是其课程设置。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应该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际案件指导两部分。以刑法学的课堂教学为依托,教学内容不再侧重于对法律制度、理论、学说本身的讲解,而是更加关注对有关法律应用经验和实践技巧的解释与模拟练习,使学生能够应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综观国内各大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有的是综合性的法律诊所,如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有的是专门性的法律诊所,如四川大学于2001年获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而设立的刑事法律诊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又和国际司法桥梁合作实施了为期3年的《刑事诊所法律教育项目》,以此为全国法学院树立刑事教育典范。自此之后,国内多家法学院纷纷设立了刑事法律诊所。与其他案件类型相比,刑事案件自有其特殊之处。简单地说,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关涉到被告人生杀予夺的权利。而在全国各地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的原因非常简单――贫困。这些人往往在社会上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拙于表达,加上对法庭的畏惧,他们虽然十分渴望有人为其辩护,但往往在现实中这个愿望很难实现。虽然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早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完善。现阶段法律援助力量不够,而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很大,愿意提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供不应求。因此,在大学建立大学生法律工作援助站容易得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可以以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刑事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使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具体案件,培养自己的个人意志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口才等综合素质。

从另外一个方面而言,传统的讲授教学法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即以课堂面对面的讲授为主要方式。我国的刑法是成文法,法律规定较为抽象,因而,刑法学的教学内容侧重于对概念和原理的解释。法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刑法学更是如此,讲授教学法的弊端随着刑法学教学方法的不断改进而逐渐显现出来。其他在刑法学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从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讲授教学法的不足,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如案例教学法,教师在课堂上引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时候,所引用的案例大多是针对刑法总论中的某一章节或者各论中的某一罪名所甄选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有一个特点,要么是较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要么是颇为典型的案件,抑或是疑难案件。由这些案例的典型性或者特异性所决定,案例教学法并不能反映刑事司法实践中形形的案件的全貌。模拟教学法也是一段时间以来刑法学教学中采用的一种很重要的教学方法,主要的形式就是举办模拟法庭。既然是“模拟”,案件本身或者庭审的过程就断然不是真实的,而只是一种理想环境下的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过程必然不会是理想的,也不会具有太多的典型性。如果单以案例教学法或模拟教学法为刑法学教学方法的补足的话,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显然很难获得灵活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和经验。与以上各种教学方法不同的是,诊所课程中所接触的案件材料是完全真实的,建立在真实的案件材料和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运用所学的知识对随时可能变化的情况加以妥善处理。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能够有效地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三、刑事法律诊所建构的初步构想

刑事法律诊所的构建可以分成两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是课堂教学部分,独立于《刑法学》必修课之外单独开设刑事法律诊所的选修课,由诊所教师进行授课,综合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相关知识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与《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不同,该选修课侧重于对相关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技巧的讲授、对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的讨论以及对相关案件的模拟练习。结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实际,笔者提出的构想是,在法学院大三、大四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刑事法律诊所课程,课程性质为选修课,计36课时,2学分。《刑法学》课程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早已被我校列为实验教学课程,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外,引进诊所式教学方法实属必要。

第二层次是具体案件指导部分,可由法学院的教学实习科研基地(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和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均设立了教学实习科研基地)提供具体的相关案源,学生在指导教师带领下以法律援助工作站(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东北财经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已于2009年5月正式成立)名义对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具体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案件诉讼及其他非诉讼业务。主要针对的是基层法院管辖的简单刑事案件,其特点是证据较为清楚,矛盾冲突并不剧烈,适合法科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至于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特别是需要高度专业背景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本身难度较高,并不适合尚在学习阶段的学生进行。

以上两个层级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采取灵活生动的方法,注重教育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课程进行中,教学应循序渐进地进行,必须考虑法律运用的难度和学生的接受程度。对于刚刚进入诊所的学生,不宜一开始就让他们真实案件,而应该先学习诊所课程,进行课堂教学,之后再由教师提供模拟案件,从虚拟的案件开始学习,待基础扎实以后,才能进入到具体案件阶段。

建立法律诊所、完善诊所课程、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是构建诊所式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诊所教师的选任,可采取“内外结合”的形式,诊所课程的课堂教学部分可由本院教师进行授课,至于在具体案件指导部分,可考虑外聘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担任兼职诊所教师,承担这一部分的教学任务。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因本院教师数量有限及教师时间、精力有限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另外,刑事案件来源十分有限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国内已开设法律诊所的高校的具体情况来看,案件来源的主要特点是民商事案件多,行政和刑事案件少。同时,法科学生的执业能力很难获得大多数当事人的完全信任,刑事法律诊所对案件的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笔者认为,解决的具体办法还是应充分挖掘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这一资源,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切实地解决刑事法律诊所的案件来源问题。最后,诊所课程的评价体系也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评价体系是教育模式的关键部分,对于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中国法律诊所教育,评价体系的设计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刑事法律诊所是由课堂讲授、法院旁听、案件等环节构成的,因此采用传统的“分数考查法”显然是不合理的。笔者的观点是,应根据在刑事法律诊所中学习的学生所的案件质量来作为评判的标准,评价的形式主要以评级为主。评价的主体包括诊所教师、客户以及学生本人,其中,应以诊所教师的评价为主,其他主体的评价为补充。

每一次法学教学方法的改进,都是为了使法学教育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都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和发展为我国法学教育方法的改进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十年来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充分证明,诊所法律教育理应成为法学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因此,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刑法学学科发展的实际,应当在我校设立刑事法律诊所,开展诊所教学,以弥补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甄贞.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和未来[C].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论文集,20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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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s teaching-New path of the criminal law experiment teaching

HAN Ling,ZHAO Da-li

篇3

关键词:

医学教育;医学院校;中美比较;诊断;治疗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大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不断提高,社会对医学教育的探讨也倍受重视和关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学教育经验,培养具备高质量、高素质的医学生,有利于我国医疗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美国高等医学教育是西方医学教育的代表,近两年,笔者通过走访留学生、查阅文献,并先后赴美国哈佛医学院、范德堡大学医学中心等医学院校进行交流访学,对美国的医学教育体系有了深入认识。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美两国高等医学教育在建制、教育体系构成、医学生培养环节以及医学人文品质等方面的差异,以期对我国的医学教育有所借鉴和启示。

1中美医学教育的比较与分析

1.1中美医学院校的体制存在差别

中美医学院校在建设、筹资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有医学院127所,其中州立76所,私立51所,而我国医学院校均由政府建设。美国医学院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有偿服务、研究经费、政府拨款和校友捐赠等,筹资能力较强,而政府拨款则是我国医学院校较为主要且单一的经费来源。美国医学院校的质量评估主要由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高等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进行,联邦和州政府通过教育拨款和科研资助等形式对各医学院校略加影响,我国医学院校由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实行基本一致的学制和课程[1]。从上述方面可以看出,中美医学院校在办学性质和宗旨上存在本质差异。美国医学院校实行“精英教育”,旨在提高医学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院校具有很大的自,可以自主调整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因此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灵活性。我国医学院校推行“大众化”教育,旨在在较短周期内培养能满足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医药卫生工作者,但受制于院校隶属关系的差别,或由于区域间的政策差异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均衡,较容易导致不同医学院校间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出现差异。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差异从根本上是由中美两国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适应了本国国情。

1.2中美医学教育体系存在差别

美国高等医学教育体系较为完整性,通常由“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部分组成。其医学教育起点较高,报考考生须完成4年大学本科学习且修过医学预科教育课程,通过医学院入学考试后才能就读。美国医学院校教学大纲为4年制,成绩合格者授予医学博士(medicaldoctor,M.D.)学位。M.D.的学习课程与医师执照考试挂勾,学生在前2年学习医学基础课,结束后要参加执照考试的第一部分,后2年进入教学医院,临床课程、见习和实习结合在一起,结束后参加执照考试的第二部分,合格后才具有申请住院医生的资格。M.D.毕业后须经过年限不等的培训(包括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等),完成执照考试的第三部分后方可获得行医执照。美国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较高,法律规定医生须接受知识更新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准更新执照[2]。相比之下,历史原因造成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院校医学教育”的学制和培养模式较为复杂,主要有五年制临床本科、八年制本硕博一贯制、三年制临床型或科研型硕士、三年科研型博士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较为薄弱松散,我国的医学本科生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即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硕士、博士在读期间只要有单位挂靠,也可以申请考试,通过后即可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医学教育体系所导致医学生专业素质的差别较为明显。美国医学院校的培养模式要求所有具备行医执照的医生都有在大型教学医院的从业经历,保证了医生都具备较为扎实的临床功底和较为一致的专业水准。对基础科研感兴趣的医学生在校期间还可申请攻读生物医学哲学博士学位(philosophiaedoc-tor,Ph.D.),毕业获得M.D.和Ph.D.的双学位。双学位博士除了临床知识学习和实习以外,还需要在实验室接受长时间的基础科研训练,发表一定质量的科研论文后才能获得学位[3]。相比而言,我国医学院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现阶段通常难以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且不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水平差别较大。在研究生层面,由于我国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学术型研究生阶段进行科研的同时,往往不能兼顾临床技能的训练,毕业后存在到了临床“不会看病”的问题,而专业型研究生虽然临床技能娴熟,但由于缺乏基本的科研培训,创新能力难以提升。

1.3中美医学教育实施的各环节存在差异

首先,中美医学院校的生源存在差异。如前文所述,美国医学院学生的入学条件严苛,只有成绩拔尖、素质全面的本科毕业生才能通过,相当于研究生教育。从医学生的角度来讲,他们在学医前就接受了高等教育知识体系的训练,并选修了医学相关课程,保证了在进入医学院后对生命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刻。可以说,在美国上医学院绝非一时冲动的想法,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学生的稳定性和成熟度也更好。相比而言,我国的医学院校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由于每年招生数量较多,竞争不太激烈。尤其在近年,医学院校报考人数还有逐年下滑的趋势。对于我国的医学生来说,多数人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对于未来职业的认识度和责任感并无感性认识,以致在今后求学时遇到困难和挫折容易失去耐心和热情。其次,中美医学院校的教学资源和手段存在差别。在课程设置上,美国医学教育将基础课程进行学科间交叉整合并集中安排授课,不仅能减轻学生负担,更能促使学生从多个角度客观、整体地学习和思考,知识体系搭建得更为牢固。美国医学教育还注重基础与临床学科间的联系,在基础学科教学中密切联系临床,在临床见习、实习中继续强化基础学科知识。临床实习时,科目设置除“内、外、妇、儿”等常规科目外,还设置了急诊医学、老年医学和家庭社会医学等科目,体现了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4]。在我国医学教育体系中,基本框架仍然遵循着基础、临床、实习的“三部曲”,三个阶段过分明确和独立,加之学科界限明显,把完整的人体和生命现象人为地割裂,医学生在学习过程感觉较为枯燥,也难以对医学体系形成综合、整体的认识。再者,中美医学院校的教学目标设定存在差异。美国医学高等教育一方面强调培养在高校或医院中兼具基础性与临床性的专门医学人才,另一方面强调培养科研机构的研究者和传播知识的医教人员,目标设定较为清晰,能够充分满足社会的需求[5]。我国医学生培养的目标较为模糊,按教学目标要求,本科毕业的医学生应该具备较为基本的临床技能,但实际情况却无法满足医院需求,促使毕业生纷纷考研。而我国医学研究生的学业培养本科化,课程设置专业化,过于强调专业性的学习训练,导致研究生知识结构单一,综合能力不足。部分医院的专业培养并未能融入临床实践,甚至有些学生仅会做课题写文章而与临床脱节较严重,导致临床能力较差。此外,中美医学院校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存在差异。美国医学院较早开展标准化病人和计算机模拟系统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我国医学院校,受制于发展水平和经费投入等客观条件限制,教学手段相对落后。美国医学院校中已普及“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方法(PBL)”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学习方法(CBL)”等教育方法。这些教学方法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的训练也有所裨益[6]。我国的医学院校现阶段仍然维持传统学科型的教学模式,注重课堂理论知识灌输和基础知识的掌握,使得我国培养的医学生多是会考试的学生,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最后,中美医学院校在学业考核方面存在差异。美国每个医学院都自主建立了考核体系,除了对读写综合能力、与病人交流能力和标准化病人的评估,还需要评估学生对医学道德、医疗法规以及循证医学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此外,还要评估学生对待病人的耐心程度和紧急状态下对病人处置等能力[7]。我国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考评通常是考多评少,以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核为主,考核方法也较单一。此外,对医疗法规、医德人文等方面则较少考评,使得医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不得不对这部分内容重新补课。

1.4中美社会医学人文品质的差异

中美两国教育体系的差异,以及两国文化经济等国情方面的不同,直接反映在两国医学生在能力、个性、气质等方面。美国医学生交流能力强,无论是同患者交流和与同事交往,都能够从容应对、侃侃而谈。讨论问题时,美国医学生常能提出不同见解,能够有理有据的进行辩论。在课题研究进展汇报时,即便是进展不多或者不顺利,往往也能娓娓道来。我国的医学生大多生涩腼腆,交流和沟通能力有所欠缺,和病人接触时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专业性和信任感。在学术场合,我国医学生提问和发言也不够积极,反映出学生在校时这方面能力较少接受训练。美国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意愿强烈。在美国院校的实验室,假期经常可以见到高中生来见习实验技术并参与学术活动。由于学生较早接触科研活动,创新的理念也较为超前,使得他们与我国的同龄学生相比思维更活跃,求知欲和创新欲也更强。我国医学生通常接触科研较晚,往往在研究生阶段才接受系统的科研训练。不少医学生把临床和科研对立起来,对科研活动疲于应付,实用主义明显,创新的动力和后劲都明显不足。美国医学生职业远景明晰,加之激烈的竞争环境以及入职后享有的丰厚薪酬和崇高的社会地位都使得医学生精益求精、发奋学习,而我国的医学生临近毕业时往往境况较为窘迫,为寻找工作或升学等大费周折,养家糊口颇有压力,难以把所有精力投入到学习业务中去。

2美国医学教育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中美医学教育的比较,不难发现中美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两国医学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与差异。美国的医学教育体系和模式中不乏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方面。

2.1改革医学院校体制,完善医学教育结构

在当前市场经济和改革深化的机遇下,我国的医学教育改革模式应当体现出向“政府宏观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模式转变,从宏观上推动医学院校质量提升,突显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在医学教育体系结构不均衡、不完善,一使得医学院校在有限的时间内负担了过重的教育任务,因此必须进一步优化高等医学教育体制,在加强和规范医学院校教育;二是在缺乏完善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情况下,使得医务人员过早地专业化、专科化,因此必须着力加强和完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

2.2明确医学教育目标,优化医学生培养模式

医学教育是终身教育,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际上是短时期内的高度专业化教育,虽在较短时期内缓解了医疗资源短缺的状况,但却影响了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和对医学生兴趣潜能的培养。因此,我们亟需探索和设定适应我国国情的医学教育目标,适当简化医学生的培养模式,并提高医学生相关待遇。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的医学生培养模式,明确不同年制、不同学制医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让医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进行职业规划,选择不同的职业道路。

2.3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医学生综合能力

在医学教学中,我们应当秉承提升医学生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育理念。应当加强医学生临床思维、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训练,培养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应当鼓励医学生尽早接触临床,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供感性环境。应当及时升级教学硬件,引进标准化病人和计算机模拟系统等方式进行教学、训练和考核。应当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推广新型教学方法,培养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医学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建设,培养医学生的社会医学能力,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

3结语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学教育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可喜的是,近年来全国医学院校都在积极探索医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信在汲取、总结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后,我们能够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医学教育体系,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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