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21: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执法工作要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总体工作要求,按照市农业局制定的《市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对携带、使用渔具及网目情况集中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发放《省渔业捕捞禁止和限制使用渔具渔法目录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和媒体宣传报道、刷写标语、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二是强化检查整治。在开展每月1次集中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不定期巡查以及配合做好县县间、市县间二级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在2014年6月1日前,对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捕捞行为整改到位;要重点查处使用电毒、畚箕网(俗称“迷魂阵”)、陷阱网(俗称“长袖定置网”)、灯光诱捕、大型笼壶等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100%。

二、加大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现阶段食品安全形势以及责任落实倒查制度对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水产养殖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并且配合水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苗头性问题。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在水产养殖、苗种运输和投放、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节,整合辖区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巡查排查,并且加强县域间的联动,开展县县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同时配合好市级组织的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影响力。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要对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监督抽检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研究学习,重点突出违法违规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三、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要整合力量,开展全方位的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在渔业增养殖保护水域的巡查。二是重点加大打击电毒鱼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电炸毒鱼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以重要捕捞生产水域、鱼类增养殖保护区、县市交接水域、渔业生产旺季等时段节点为重点,做好渔政执法日常工作,配合好县与县间联动执法和市与县间的两级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㈠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做好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证件申领工作,充实渔政执法力量。

㈡深化思想政治建设。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基层执法机构管理干部轮训和新录用人员上岗培训,强化业务理论,提高业务水平;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建章立制、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学习全省渔业执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抓好渔业执法系统作风建设;要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的沟通联系,发挥他们联系渔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执法工作、反腐倡廉等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对行政监察对象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渔业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执法队伍政风行风建设。

篇2

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执法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执法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专业抽查、统计巡查等方式,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受理,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一)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意见》《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四位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及时开展“重点”检查。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联合部门、专业,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工业园区、服务业等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按月开展联网直报网上巡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加强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名录库建设、统计从业资格、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为“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数据质量监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国家和统计局“五条红线”禁令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平台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做好“一址多企”有关情况的报送,定期开展“一址多企”各种情形的工作检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健全执法机构,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配备,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统计执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对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统计执法工作基础

(一)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适应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

(二)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保障政府统计调查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统一按照规定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及《送达回执》,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送达回执的回收和归档工作。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篇3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贸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对象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相关行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检查:1、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的中央、省、市驻岳企业;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5、涉铅、涉毒、涉粉尘等危害较重的职业卫生企业。同时县安监局对各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按各乡镇检查总数不少于15%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执法检查;对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事项

1.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皖政〔2010〕89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篇4

(一)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六五”普法落到实处。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整合规范卫生计生许可行政审批。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许可行为,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乱许可等现象发生。

(三)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层级稽查的作用,查找执法环节中的缺点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稽查和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稽查,督促全面履行职责。

(五)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探索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约谈制度。首次在生活饮用水、医疗执业日常监管工作中试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与其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警示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和提出整改意见。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服务能力

(一)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整合。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加快卫生监督与计生执法机构整合。探索执法资源整合方式、方法、职责定位、人员调配、保障机制及提高执法效能的评价机制等。

(二)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原县卫生监督局房屋建设项目,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本年度内搬进新房办公,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改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条件,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水平。

(三)继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监督站建设的基础上,落实综合执法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送和录入、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被监督单位户档,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指导,提升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能力。

(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规划,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分层分级培训,完成培训计划。组织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析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办证,完善并落实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五)加快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基础体系建设,做好专业信息数据上报和综合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利用工作,做好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验监测、案件查处的信息采集登录和上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治理整顿,扎实开展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深入开展整顿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五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七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

(二)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落实城区、白氏坪供水单位末稍水月检,出厂水、水源水季检,乡镇水厂、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每年至少集中抽检一次的监测制度。加强饮用水水质现场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本地水厂基本情况和卫生现状。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违法情况。

(三)开展餐饮具及公共用品等各类用具集中清洗消毒从业单位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餐饮具、公共用品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各类用具抽检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和现场经营环境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做好指导,督促整改。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推进实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在县直管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试点,对学校卫生有重点的开展监督监测评价、指导和卫生培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春秋两季以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

篇5

(一)切实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将原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调整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加快区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建设

各区县经信委要专题向政府报告,参照省、市模式,设置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电保办”),务必在三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县电保办人员由县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供电企业人员组成。供电企业抽调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推进各区县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

市综治委已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考核。各区县要积极跟进,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四)完善执法队伍,加大电力执法业务培训力度

一是各区县经信委要积极争取编制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相应机构并给予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二是督促各区县供电公司派驻执法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到位;三是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一)继续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合法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一是制发电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等范本;二是根据电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要求加强执法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各类电力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规范电力执法的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四是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治理档案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二)全面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

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建设和临时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和降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行为引发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电缆外破跳闸停电事故的发生。

一是在市、县电力执法机构设立电力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办理窗口,办理施工许可;二是督促施工作业项目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三是继续开展与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动培训教育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知识等纳入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取证、年审培训考试内容;四是深化与林业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以明确树、线先后的责任和清理程序;五是联合住建、交运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特殊区段的巡视和执法检查。

三、开展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联合各部门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市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05〕56号),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障、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继续推进公共安全治理工作

我市部分区域农村居民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意识仍较为淡薄,存在私拉乱接、违章搭建行为;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私自退出运行时有发生;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植树造成触电现象仍有发生。市经信委、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在夏季开展对农村打水抗旱保苗电力线路、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用电公共安全隐患。

(三)适时开展弱电线路同杆搭挂整治工作

市经信委、安监、公安、供电、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部门联合进行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12年5月底完成前期的摸底工作,从6月份开始,按照“轻重缓急,先重点后一般”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整治。

(四)开展电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充分发挥电力行政执法作用,公安和电力部门要开展夏季和冬季反窃电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建立政企联动、警企联合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的保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

(五)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经营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被盗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严格行业执法,坚决取缔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偷盗、销赃、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跨越铁路和公路电力线路隐患专项督查整改工作

经信委、安监局、住建、交运部门、铁路和公路部门等单位要开展跨越铁路和公路的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跨越铁路和公路的电力线路不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各方设施的安全。

(七)结合季节特点开展专项行动

根据地区的环境特点和电力线路通道情况,开展毛竹笋、树障专项清理活动;清明、冬至时期防山火和防烧秸秆活动等专项行动。针对鱼塘和放风筝重点隐患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设施警示牌和发放安全告知书。

(八)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督查行动

继续对高铁、高速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督查工作。组织经信委、安监、铁道办、供电等部门对重点外破防范区继续进行人工蹲点守候,及时发现隐患,提前控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九)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针对输电线外破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和控制难度等情况,相关部门按照隐患性质实施差别管控。一是对管控难度大、风险大的现场聘请当地责任心强的群众协助进行蹲点守候;二是安装3套无线视频装置进行高频次在线巡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十)实施“差异化”护线工作机制

供电部门要根据地区的地形特征,结合人员活动频次的多少,分析发生外破事件的规律和就地护线的实效,针对电网输电线路的特点,实施“差异化”护线工作,即“区域、时间、隐患整治、重点工作、护线队伍”的差异化护线管理,进一步强调护线的实效性,达到重点外破区域、重要时段均能多频次地进行现场护线监督和及时报送信息,实现安全共赢。

四、深入开展宣传,提升电力安全意识

(一)发挥各媒体的宣传平台作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电力法》、《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起全社会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区县信息报送工作,鼓励向省经信委电力执法网站和《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简报》投稿,宣传我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二)推进警示牌规范设立工作

编制电力设施保护各类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在各地人口密集、跨越道路、河流等重要地段规范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和警示标志,并逐步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法规宣传

1、各区县电保办、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时机,以“进社区、进工地、进校园、进工厂”为主题,在城、镇、社区、乡村主要广场和街道,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品、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粉刷墙体标语等形式,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宣传活动。

篇6

(一)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五五”普法

1、召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启动大会。在已经完成全分局“四五”普法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大会,全面总结我分局“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同时安排部署我分局“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制定我局“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起草制定《××市工商局××分局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确立“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普治并举,使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在“五五”普法期间,有更大的提高。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推动我局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尽快扭转我局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培养一批法律专业型、研究型、高层次的法制工作队伍,并通过这支队伍辐射、带动、指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全局执法水平的整体升位。

1、抓好法制员教育培训

(1)继续搞好法学基本理论的系统学习。按照《法制员教育培训三年规划》,继续实施法制员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的教育培训。2006年安排学习的科目为:公司法、行政法、证据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和律师实务。

(2)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规学习培训。针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颁布的与工商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及时对法制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执法技能训练,提高其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法制队伍管理

在我局已经实行法制员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员等级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分局建立起3个级别法制员梯次队伍,使一、二、三级法制员在2006年内分别达到法制员总数的10%、20%和50%。一级法制员具备依法监督处理本局重大、疑难行政执法业务的能力;二级法制员具备正确核审案件,依法监督、指导本局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能力;三级法制员具备正确初审基层工商所(分局)案件和依法监督本机构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能力。加强法制员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形成竞争和激励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全局执法水平提高提供先导。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制定《法制员等级资格认定实施方案》。明确初、中、高三个级别法制员认定的标准和条件,确定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步骤,使认定工作有章可循。

(2)组织参加全系统首次法制员等级资格评审。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参加全系统法制员等级资格认定考试,根据考试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法制员等级资格评审。

(3)制定《法制员各等级工作权限和职责》。明确初、中、高三个级别法制员的工作权限和职责,强化法制员的规范、监督、制约作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在全系统形成竞争和激励的法制员工作机制。

(4)建立法制员等级资格档案。为法制员培训、考核、晋级、任免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三)总结交流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总结交流依法行政工作经验。适时总结交流各单位创新执法机制、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2、交流执法办案经验。在评选全分局执法办案能手的基础上,组织办案能手开展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推动办案水平的提高。

3、加强办案实践的学习交流。组织部分执法人员到本系统内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集中实习一段时间,使其亲身体验和感受执法办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局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均衡发展。

4、开展2006年行政处罚十佳案例、十佳办案能手、十佳法制员、十佳企业登记档案的评选活动,表彰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大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版权所有力。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结合市场巡查制开展季度执法检查。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为全方位开展监督,尤其是对“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中自查出的问题及规范改进情况、《行政处罚案件量罚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将新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纳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当中,严格规范处罚行为。

(五)搞好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

篇7

1.强化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坚持以党的十精神统揽、指导、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2.加强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的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及时宣传普及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结合实际,2013年全县公民中重点开展宪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省审计条例等“四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我局通过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实效。

4.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理念,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捂盘惜售、囤集房源、哄抬房价、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等欺诈行为,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消费纠纷,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5.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二、立足于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局依法执政管理能力

6.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熟悉房地产管理相关各项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业依法治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7.加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组织好干部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同时将对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全力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9.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和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坚持把学法、用法、守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治理。

三、立足于坚持服务以人为本,对不同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紧紧围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这一中心学习任务前提下,依据制定普法行事历日程,安排全体职工集中学习,组织不少一次集中法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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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市、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理念,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2、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题,配合争当排头兵和绩效考核活动,围绕涉及司法行政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的创新性理论研究。

3、切实提升系统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做好单位执法证年检注册和法制培训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考评,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和管理模式

4、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内容及考核方式,细化执法工作考核指标,不断调整和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风气。

5、做好系统各业务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强化执法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抓好司法所、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执法工作。

6、进一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向深入。在健全制度、分解执法责任的良好基础上,将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评议考核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向纵深推进,并认真加以督促落实。重点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的质量,促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7、做好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系统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工作,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备而不审的问题,建立完善审查意见反馈、征求意见等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贯彻落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保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8、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办理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协作配合,坚持实体和程序均合法的工作原则,严保办案质量,切实维护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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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要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按照《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3、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法制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二、围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4、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稽查的力度。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联合稽查,重点查处无证执业、跨所执业、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同时要创新法律服务市场稽查方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切实发挥好监督把关的作用,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切实做好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制定部门予以修改。

7、加强对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防止具体行政行为出现重大瑕疵。

三、积极慎重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8、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复议,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厅下发的《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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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抓好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坚持以党的十精神统揽、指导、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2.加强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的学习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及时宣传普及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普法教育工作的安排,今年在全区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四法一条例”,即宪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省审计条例。充分利用年度统编普法教材,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法制讲座、参与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媒体宣传、组织全民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四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

4.积极开展专题普法教育。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谋划和组织开展专项或专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二、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重点普法教育对象的分类指导。根据各类对象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强化整体推进,注重总结各类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强化机制性、制度性建设,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有效开展。

6.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党校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主要学法形式和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

7.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着力提高法制教学活动的策划水平。充分发挥法院、社区矫正中心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分批组织青少年接受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8.切实抓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紧扣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试点及推广工作。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

9.切实抓好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三送”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组织对流动人口及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创新创优,着力提高“法律六进”实际效果

10.按照着力建设振兴发展先行区、先进制造业驱动区、商务商贸核心区、宋城文化创新区、民生保障示范区,争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排头兵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法律六进”新内容,拓展新领域,培育新载体,探索新途径,提升新效果。

11.认真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经验,学习、宣传和推广“法律六进”先进经验,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12.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完善“法律六进”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依法治区,着力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13.不断推进法治城市创建。上半年,制定法治城市创建实施意见,确定创建工作指标,加大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

14.不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5.扎实抓好各级各类典型。及时总结开展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典型。

五、严格考核,着力抓好“六五”中期督导检查

16.制定考评方案进行“六五”中期督导检查。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省、市普法办统一部署,区普治办将在6月底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17.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6月中旬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自查工作,认真建立健全各项普法台帐,查漏补缺,中期情况及时报区普治办。

六、丰富载体,着力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

18.注重发挥大众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优势。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赣南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卫视《金牌调解》、五套《目击者》、新法制报《法治人物》等法治栏目新闻线索推介工作。

19.注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大型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着力建设法治主题公园、法治主题广场、法制宣传长廊等大型普法教育阵地,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普法教育园地建设,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20.注重筹划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运用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21.注重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汇演、展演、巡演、大奖赛等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推进活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七、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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