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21: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民工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现住址):
居 民 身份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第三 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0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本合同仅限于(笑嘻嘻小)项目 。
2. 以完成本工作内容为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本市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遵循多劳多得原则,负责一次结清工资。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参加交纳的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确定性及流动性,由乙方自行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并凭在合同期限内的缴纳发票向项目部进行报销。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B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四、双方需约定乙方其他休息休假如下: 。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本合同期满需续订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办理续订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钱 1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如数归还所借物品
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文合同产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负责人:
1、经甲方和乙方负责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负责人必须保证甲方施工期间充足稳定的施工人数,并以1000-1500元风险抵押金的方式向甲方作出具体承诺。且对乙方施工人员在雇佣期间一切违规及违法行为负完全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施工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
5、乙方在施工中间除(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例外)一律不准请假。
6、严禁乙方在当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发生(酗酒、赌博、吸毒.偷盗.不正当性行为)若发现一次,扣去工资50-1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及刑事责任。且乙方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间必须牢记先安全,后生产,在施工中间由于自己违规操作而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甲方每月按时结清当月发生的工资额。
9、乙方在施工中间,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分配,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10、严禁乙方在工作中间或夜晚吃完饭之后离开施工现场及住宿地500米范围,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1、珍惜粮食,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爱护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若发现倒卖施工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12、本合同一式二份。
13、本合同的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工劳务合同范文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5、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6、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6、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8、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 ,支付时间为 支付标准为
。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 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 ,工作地点为 。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 。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文二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预计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3.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为 ,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周休息日为 。乙方工作期间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享受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委托银行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在招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采取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文三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5、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XX)。
6、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 ,支付时间为 支付标准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 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人(签章) 年 月 日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1/30-XX《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gb50303-XX、gb50242-XX、gb50327-XX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岗位工作,担任_________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金额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____。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_________;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监管制度
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
将建设资金中的人工费部分存入建设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工资预留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应落实好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先预存工程造价的10%作为部分工资和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
按月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支付工资困难时。并可抵扣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专户余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4%当专户中资金不足以发放工资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预存。
经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退回其专户中余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专户资金专项支取。
(二)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经项目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企业从专户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列表造册。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鼓励企业委托银行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企业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农民工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委托银行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农民工本人账户。企业支付工资应向农民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由工程项目部按时记载劳动者出勤、加班加点等情况,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考勤制度。如施工企业不按规定记载而引发工资争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支付。
企业自行决定的无效。确认程序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扣减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追究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由发包方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负责支付。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如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
将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其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对企业实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领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审核企业资质和招、投标资格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和前提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检查工作。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
(五)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作为投标报价的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缴纳保险费。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不予核发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企业与农民工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劳动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农民工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对拖欠工资的争议要优先受理并可对拖欠工资部分先行裁决。
关键词: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作用及其性质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也称之为雇佣(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障、福利等权利和待遇。[1]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和责任,这对合同主体双方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同时,即使发生劳动争议,也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处理,有利于争议的解决。我国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劳动法》,全面肯定了劳动合同制度,为推行全员劳动合同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2]
(三)劳动合同的性质。
1、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性。即劳动合同主体双方都负有义务,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有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者报酬,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其他保护性条件等义务。
2、劳动合同具有有偿性。即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履行义务都有特定的物质性回报,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以提供劳动为条件获得工资收入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则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条件获取对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成果。
3、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性。即劳动合同只需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交付数额不等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这种做法是违背劳动合同的诺成属性的,也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立法的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已将《劳动合同法》列入立法计划,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劳动合同法》,完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合同程序、企业经济性裁员等条款的规定,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这部法律是以调整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法律关系为目的的专门立法。但是,鉴于当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现象,本人认为有必要将《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也提到议事日程,从立法的高度规范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为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劳动法》实施数年之后,制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进《劳动法》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实施。但是,它不单纯是《劳动法》内容的细化,而应该是在准确执行《劳动法》原则的前提下,对《劳动法》的延伸和发展。本人认为应当将《劳动法》作为《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依据。因为,《劳动法》是我国的劳动基本法,其重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与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一样,与劳动基本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一)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工,是指农民合同制工人,即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国务院1991年7月25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对农民工的定义为:“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用工关系的前提,就是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实践中,用人单位真正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例寥寥无几。这就使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有力证据,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就业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劳动用工方面农业及非农业户口限制的逐步淡化,中国人口流动空前活跃,目前已有一亿多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打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成为中国工人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综合国家法规明令禁止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侵害农民工的行为主要有:①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②拖欠和克扣农民工的工资;③“廉价女工”现象严重存在;④农民工缺少人身安全保障;⑤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亟待扭转。[1]
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招用农民工时,根本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和“隐性就业”的产生。而我国执法部门对大量存在的无书面形式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因无法可依,不能形成统一的处理规则,有的只能进行强行调解,有的则干脆不予受理。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案例一:
来自河南淮阳的农民杜某和他的四十七个同乡,于2004年春节后在老乡或亲戚的介绍下,到河南省四建公司的大学城工地干建筑活。当时,他们到工地干活时,根本没人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也不知道干活还要签合同,可当他们工作了八十多天后,一个姓张的包工头突然卷着他们的工钱失踪了。由于省四建公司说已经把工钱付给了包工头,至于工钱怎么发放是包工头的事情,发包方一概不负责,所以,他们只能从工地出来流浪街头。杜某说,他们辛辛苦苦劳动,每个人挣的八百多块钱,就这样长着翅膀飞跑了,他们甚至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去讨说法。从工地出来后,他们每天都睡在紫荆山立交桥广场的水泥地上,每天都是啃干馒头,喝凉水维持生活,偶尔也会有人上街找点零活挣点生活费,他们现在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只能在街头等待奇迹的出现。因为这次打击,他们其中有很多人已经失去了继续打工的信心。
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职业,农业只占0.6%,其余为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等。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被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及私营企业,每逢过年过节,各大城市时有发生农民工采用跳楼、断指等极端手段追讨被拖欠工资的事件。
然而,如果广大农民工在工作之初,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那么,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长此以往,农民工权益屡受侵害的不良社会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止,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将会逐步的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年了,如今,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大部分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城镇劳动者,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全员合同制,可是,在广大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中,能与用人单位真正签订劳动合同的少之甚少,这就为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增加了难度。
(三)制约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不正确观点。
如今,在劳动关系双方普遍存在这样一些观点和做法,即劳动者一方认为,现在是劳动力买方市场,如果强行要求用人单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结果可能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没有工作,没有劳动收入,他就无法生存。换个角度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会对自己形成一种约束,不利于以后的再次择业,因此,劳动者一方为了图方便,为了尽快找到工作,为了保住暂时端在自己手中的饭碗,很多人就放弃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
而用人单位一方为了减轻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逃避应由他们履行的义务,往往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有这方面的要求,他们就会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甚至将其辞退,而另行选择雇员。
在广大农民工当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至今还没有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他们认为: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找个工作也不容易,即使找到工作或许也干不长,根本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再说大家都是农民,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钱,其他什么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等,有没有都无所谓,反正自己家里还有土地,大不了回家种地,只要有力气,根本饿不着,所以也就不值得费那么一道手续。再说了,俺们干活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谈好了条件,这应该算是口头劳动合同了吧?
(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
第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保障。
劳动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劳动者一切具体劳动权利的基础。劳动者没有工作,就不可能享受劳动报酬权,不可能享受休息休假权,也不可能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甚至劳动权不能实现,会危及劳动者的生存,因此劳动权是公民生存权利的基础。农民工作为新兴的劳动者当然也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
第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
在劳动合同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而完备的约定,对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在不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尽可能作有利于农民工的约定,还可以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农民工就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请求司法救济或行政救济。
第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下,劳动力作为商品进入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把自己所需要的劳动者吸纳到本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吸引优秀劳动者,提高报酬、待遇,甚至投资培训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有必要,同时也有权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于对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自己造成损失时,劳动者一方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些具体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书面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动合同不仅是农民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同时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经济利益的法宝。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产生双赢,农民工可以人尽其才,用人单位则可以物尽其用。劳动合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在总体上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第四、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减少或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都必须尽量履行义务,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的发生,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即便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关部门能够迅速的判断劳动争议的责任主体、责任构成,其争议也容易得到解决,从而降低解决劳动争议的成本。
众所周知,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已将近十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脱出来,他们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必定会向城市转移,必定会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过渡,农民工的数量也一定会迅速增长,到那时,如果还没有一部规范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那么,我们的依法治国将从何谈起?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岂不变成一句口号了吗?综上所述,为了尽快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起草、颁布和实施已经迫在眉睫。
三、制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必须以《劳动法》为基础。
《劳动法》是我国的劳动基本法,因此,《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必须以《劳动法》为基础,遵循《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制订相关条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因此,应加强劳动合同订立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以保证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本人认为,无论是城镇劳动者还是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该遵循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即《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在遵循这三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毫无良知的个别经营者,为了争取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地压缩劳动成本,甚至采取武力强制农民工从事繁重的劳动,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的恶劣手段,使“包身工”的历史悲剧在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再度上演。
案例二:
2003年初,一个家住河南省荥阳县的青年农民,因家境贫寒,无奈之下孤身来到郑州打工,本想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挣点钱,以补贴家用,谁料想,他刚到郑州火车站,就被几个陌生人强行拉上一辆面包车,辗转一百多公里,且途中多次换车,最后被带到卫辉市郊区的一个个体砖窑厂,莫名其妙地开始了悲惨的“包身工”生活。这名青年随其他十几名工人一道,每天清晨四点多起床开工,一直干到深夜十点多才能收工休息,他们干的都是重体力工作,而且根本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条件;他们睡的是铺着稻草的水泥地,而且通常要两三个人共用一床被子;他们一天只能吃两顿饭,而且都是干馒头、咸菜和青菜汤,更谈不上什么营养了。他们每天在劳动过程中,稍有松懈,就会招来棍棒相加,身边二十四小时都有人看守,就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能按时领到工资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奢望。
终于有一天,该青年趁监工不注意,从窑厂逃了出来,为了躲避监工的追赶,他藏在附近村庄的一个草垛中,直到深夜,才继续赶路,就这样,他忍饥挨饿,步行三天,总算回到了日思夜想的家乡,并向当地有关机关报案。通过多方协调,该青年带领卫辉市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找到了这个窑厂,解救出其他饱受折磨的农民工,并依法对黑心的窑厂经营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杜绝“包身工”现象的发生。
另外,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同样必须具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即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四、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有关法规的一个棘手问题,在大量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往往使执法者无所适从。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它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未以书面合同方式加以明确规定,故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因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成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棘手案件。
我国《劳动法》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事实劳动关系从法律上看是一种无效劳动合同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能否归类于民法中的劳务合同,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能否按劳务合同处理,本人以为将事实劳动关系定性为劳务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和身份从属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无书面劳动合同协议,但在事实上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劳动者在身份上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即是该用人单位的一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而劳务合同中并不要求劳动者成为向其支付报酬的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个体单位)的一员,在劳动过程中接受支付报酬者的指挥和管理,它只强调劳动成果的给付,而不强调劳动过程的实现。
在平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关系,无疑是不利于争议解决的,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在《农民工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农民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正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才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有别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由于我国存在农业和非农业两种户籍类别,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在某些方面则不可能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粮食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因此,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可能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时间。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可以灵活掌握,但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一年。在一些特殊行业,如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以工程的具体工期为限。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的身体健康,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除了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之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参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本人认为这一条款中有矛盾之处,很容易造成用工单位规避法律,使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落空,建议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即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删去。同时在制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法》中解决此问题。
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条款,《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农民工的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不同工种的具体试用期,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规定中“不同工种的具体试用期,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所不妥,不利于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应更改为:“不同工种的具体试用期,应当由相关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生活条件。
由于农民工大多身处异乡,一般都需要用人单位为其提供食、宿等生活条件,该条款中有必要相应地予以约定,即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生活条件能满足农民工的日常生活需要,并有利于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3、关于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民工劳动合同中最容易忽视的条款之一。劳动合同中须约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的特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应为必缴保险。
劳动合同中应约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招用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
国务院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与过去的失业保险制度相比,增加了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
① 保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权益,保障他们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他们就会失去原来的工作,同时,他们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而没有被新的单位再雇用,他们也会失业,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工作,农民工的生活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就会遇到预想不到的困难。因此,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必须给予相应的社会补助。
② 体现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的单位要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因为单位的缴费基数中已包括了这部分人的工资,因此,为这部分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
但是,考虑到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回乡务农,同时,考虑到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原单位后流动性较强,因此,对其离开工作单位后的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所以《失业保险条例》采取了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的方式。这样做,既方便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又体现了区别,还便于操作。[1]
由此可见,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有必要对失业保险金的缴纳予以约定。
另外,如今农民工出门打工最担心的就是生病,而很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为农民工购买或缴纳医疗保险,即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很少对这方面予以约定,结果是,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多少年活,好不容易有点积蓄,很有可能因为一场疾病就花个精光,甚至负债累累,因此,在《农民工劳动合同法》中有必要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特点和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农民工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这样,既可以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安心的工作,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4、对应得工资做出明确界定。
因为《劳动法》中没有对应得工资做出明确的解释,所以,相关劳动执法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很难正确运用。本人认为,应得工资收入应该是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理由是,所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后才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收入,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关。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害,除了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那部分报酬以外,至少还应赔偿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前剩余期间的全部劳动报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体现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才能体现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三)通过立法明确农民工也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协商谈判而签订的契约。在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中,也可以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通过协商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但两者有明显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都是不同的,因而又不能相互代替。
因此,在《农民工劳动合同法》中应明确规定,农民工有加入工会的权利,也有通过工会或农民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经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平等原则,改变以往农民工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势单力薄的现象。
(四)明确用人单位有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技能及法律知识培训的义务。
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业务素质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而这些方面的缺憾是可以通过相关培训而改变的。所以,,有必要在《农民工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用人单位有对农民工进行相关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的义务,从而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五)明确规定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鉴于农民工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拒绝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严重,有必要在《农民工劳动合同法》中做出明确规定,即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报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并备案,并且,为每一个农民工、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建立劳动合同档案,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五、结论
签订劳动合同是农民工进入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必经程序,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农民工才能有理有据的为自己讨说法。因此,只有尽快制订完善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才能从根本上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仅靠农民工自身的力量,扭转当前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社会现象是十分困难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并通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介入,才能彻底改变现状。
我国的劳动立法正在日益完善之中,尽管目前我国现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但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无论是完善劳动立法,还是强化劳动执法,都应体现这一宗旨。我们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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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左祥琪、《诠释劳动权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
[7]左祥琪、《点击劳动关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8月
[8]刘永章、《合同签订与实施》、金盾出版社、2004年1月
[9]李显东、何帅领、《劳动纠纷法律解决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1月
[10]漆浩、《打工族权益保护手册》、蓝天出版社、2003年11月
注:[1] 贾俊玲,《劳动法学》,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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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