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21: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遗产保护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75-03
一、民间文艺概述
(一)立法实践中民间文艺的界定
关于对民间文艺的定义,许多条约、组织和国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无论何种概括,都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特点。概念界定不同,导致划定范围不同,涉及到保护民间文艺的客体也不相同。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又称之为民间文学。它是在特定民族或特定区域间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规定说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它属于作品的一种,因此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特定人创作的,以某种方式反映民间文学艺术特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有形载体。这种作品的创作,直接借助于民间文艺的素材或创作方法、创作风格等形成的创作成果,具有明确的作者和创作时间。以上说明,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均属于民间文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作者身份不明,后者具有个人独创性;前者处于世代流传、不断变化的没有固定的表达,后者具有特定的思想并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前者保护的期限是永久的,后者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文艺”,是指那些尚不能被视为“作品”的,无法享受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二)民间文艺的特点
1.群体性
民间文艺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过不间断的创作完成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共同的生活劳动过程中不自觉地共同创作,然后通过模仿等方式代代相传;还有一种是开始由某个个人创作,在以后的流传中,经过无数人的加工、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在群体内广为流传的民间文艺。
2.传统性
民间文艺大多历史悠久,其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其在历史长河中虽有一些变化,但是那些反映特定群体固有的独特之处的部分仍然被保留下来。“地盘子”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但至今仍然保持着最初的表演方式。
3.口头性,变异性
民间文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它的形成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其核心的风格和特质是不变的。
4.民族性
民族性是民间文艺与生俱来的,例如地盘子”是在鄂西地域文化多元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在土家族文化、巴文化、汉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舞蹈,是土家族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产物。
5.区域性
民间文艺通常只在特定的群体内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质。“地盘子”舞蹈就主要在恩施地区流传。
二、关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不同理论观点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落实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地盘子”的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对“地盘子”的归属问题,均是模糊的,说不清,道不明。这也反映了我国学界对民间文艺权利主体问题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民间文艺历史悠久,随着民族的迁徙和交融,以及民间文艺的不断传承,民间文艺的流传范围已经不限于某个地区,加之民间文艺的作者不确定,因而只能由国家作为整体的权利主体。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必然抹杀了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无法为民间文艺最具有厉害关系的主体带来实际利益,况且大量民间文艺存在于边远山区,同时分散在各个民族村落,如果国家作为其权利主体,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二)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作为权利主体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艺的是群体共同的智力创作成果,是群体内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民间文艺与其来源群体之间具有最直接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因此,民间文艺的所有权应属于创作、发展和保存它的群体,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恩施州咸丰县当地居民在被问起,“地盘子”应该属于谁时,听到更多的回答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我们大家的”。对此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事实上也是大量存在的。某一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已经消失、无法认定,或者出现多个群体争夺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有效保护民间文艺,还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的消亡,影响民族团结。
(三)个人作为权利主体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某一民间文艺的传承人,赋予传承人以权利主体身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民间文艺都是群体集体创作,有些民间文艺实际上是由个人创作的,代代相传,而且只传内不传外,在继承中传承民间文艺,如同现行知识产权法上财产继承制度。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为特定主体拥有。倘若完全地将传承人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私有化,使民间文艺成为传承人的私有财产,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扬,对创作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构建民间文艺国家、群体与传承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
上述三个主体成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于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和民间文艺自身的特点,单独的以某一主体作为其权利主体,都是不妥当的,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民间文艺”。因此,针对“民间文艺”的特点,建立“国家主体为例外,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主体为原则”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模式,才能行之有效的保护“民间文艺”。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进行分类,创作群体不明的,创作群体明确的,有明确传承人的。针对各种民间文艺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主体。
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仅仅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当民间文艺的创造或保有群体区域界限不清楚或不确定时;二是非为特定传统社区或传统族群持有的民间文艺,对国家或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时。除此之外,有明确的创作群体和传承人的,二者可以共同作为该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对民间文艺共同共有的状态,只是在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差别。下面对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一)赋予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民间文艺的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俗学界的学者认为,每个生活阶层的人都有可能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而且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每一个讲述者、表演者或演示者都可能对民间文艺的发展、变异做出贡献。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是一种与个体同在的文化,个体是民间文艺的载体和拥有者、继承者、发展和创新者。对民间文艺形成与传承的实际考察也能够佐证理论界的这些研究观点。例如,调研的民间舞蹈“地盘子”,有着几千的历史,从最初作为街头行乞的方式到现在被人们喜爱的民间舞蹈表演,是当地世世代代的“地盘子”艺人群体智慧的结晶。目前主要的传承人李仕州、李长清、艾申英等他们一生创作或编唱的许多“地盘子”舞蹈在当地广泛流传,并教授许多“地盘子”学徒,他们在传承“地盘子”的同时,又进一步创新,丰富了“地盘子”。这也表明,个人创造与集体再创造的结合是民间文艺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民间文艺传承方式的必然要求
民间文艺的传承方式包括祖传传承、师传传承和社区传承。这3种传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这也导致了多个权利主体分亭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益。
(三)确立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6年10月发表的《保护传统文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草案: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在第l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中揭示,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征之一是“个人和集体的智慧创造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该条的评论中,更明确地指出“个人在传统文化表达的发展和再创作中起着中心作用”。这些规定表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均认可创造、发展、实践民间文艺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是民间文艺的所有人。
四、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态建议及构想
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是民间文艺立法保护的核心组成,是针对民间文艺传承人和群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从现代知识产权激励理论来看,能够对个人创造给予补偿的以集体为基础的所有权也可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同时,承认集体产权使群体能够防止本区域的民间文艺的减少,减小对民间文艺的损害。民间文艺的集体知识产权模式不仅保护了民间文艺本身,也保护了产生民间文艺的历史文化背景。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民间艺术创作来源群体的民族自豪感,提高其民族自觉性,并逐渐把维护民间文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把保护民间文艺的政策性宣示转换为法律机制层面的操作,最终为传承、保护民间文艺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民间舞蹈“地盘子”为例,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传承人和来源群体――提出了一些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以供专家学者参考。
(一)成果确认权
鉴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成果形式的复杂性,基于保护要求,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对民间文艺的名称、内容、表现形式、权属等进行确认。在调研“地盘子”时,了解到咸丰县现有“地盘子”民间老艺人40余人,所属乡镇每年都给予了一定补贴。对州、县级“民间艺术大师”,同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每人每年也给予了1000至800元的补助。这对“地盘子”的传承人经济上给予了支持,使他们有时间去传承民间文艺。
(二)原创维护权
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补充,但不能背离原创主体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不能歪曲、滥用或不正当利用民间文艺,而要尊重民间文艺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使用时明示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如“地盘子”、“侗族大歌”、“苗族占歌”等。
(三)改编权
在民间文艺的传承过程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群体都可能对民间文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享有改编权,但是改编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由改编人享有合法权益。
(四)演绎权及相关的邻接权
为了保持民间文艺的纯正,防止仿造和恶意歪曲,只有传承人或来源群体才享有演绎的权利。凡未经传承人或来源群体允许而使用(这里的“使用”是指营利性的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文艺的艺术价值最早是由其演绎者实现的,因此应主张其演绎者具有相关的邻接权。
(五)传播使用权
民间文艺的传播使用必须取得传承人或来源群体的允许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为社会公共福利、传承民间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除外。凡经国家认可或授予的持有人或群体可以使用民间文艺。
(六)无期限保护权
无期限保护权是民间文艺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民间文艺具有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例如,据历史记载“地盘子”大约产生于隋唐时期,是通过历代歌师世代相传保留至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每个历史单元既是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而无法确定其时间起点和终点。
(七)经济利益的追偿及分享权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20217-01
一、相关概念释义
(一)长春市历史保护区
长春市非历史文化名城,但是在其城市形成期的三个特殊历史阶段内遗留下大量的建筑遗产,并由此形成了长春市目前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由于这些建筑遗产的分布状况,决定了分三类对象进行划定长春市城市紫线:
(1)保护街区;(2)保护区;(3)历史性建筑。
本论文把保护街区(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区(由两栋以上历史性建筑组成一个保护区,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性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统称为历史保护区,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二)型态类型
为了能够配合长春市的城市设计实践,以城市典型空间中的城市街道和广场二大要素进行划分长春市历史保护区的形态类型。同时又具根据保护区的空间特点对保护区的形态类型进一步细致划分,归纳类型如下:街道型、广场型、组团型、院落型、其它型。
本论文以街道型保护区为例研究了长春市历史保护区的保护方法。
二、保护方法
本论文以街道型保护区为例研究了长春市历史保护区的保护方法。
(一)场所定位
沿长春市重庆路步行街现今有三幢相邻特色建筑,即长春市春城文化娱乐发展集团�光大银行�西部转角处带有北欧风格的建筑。其中光大银行和长春市春城文化娱乐发展集团的前身分别是国都饭店和丰乐剧场,现被法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三幢特色建筑,可作为商业街上的重要城市建筑景观。同时由于重庆路是长春市最重要的步行商业街,建筑底层可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整治为商用。这样在重庆路步行街上营建一个具有特色城市建筑景观的综合商业区,同时这种特色建筑景观本身就可以产生一种广泛宣传效应,即而形成特色场所,吸引市民高效活动于其中。所以把这三幢历史性建筑所在区域划定为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
(二)保护范围划定
在严格遵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基础上,长春市历史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主要考虑历史性建筑本身用地范围,即指历史性建筑拥有的产权用地范围。如果保护区内各历史性建筑分属不同产权单位,以所有建筑产权边界的总和为参考标准。这也是其它类型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时所遵守的准则。其次综合考虑建筑周边道路及现存环境状况。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内的三幢历史性建筑沿主要街道重庆路一字排开,主要立面都朝向繁华的重庆路,状况良好。建筑背立面方向为大面积2-4层砖混结构的混杂建筑,状况较差。三幢建筑的左右山墙所夹区域分别为建筑和次要街道。以上状况为街道型保护区的通况。所以街道型保护区在尊重产权边界的基础上,核心保护范围主要控制好保护区的左右边界和三幢建筑背立面方向的后边界,而三幢建筑主立面的边界与主要街道边缘重合。此类保护区的建设控制范围的划分也同样注意控制好左右边界和三幢建筑背立面的后边界,而三幢建筑主立面方向的边界与核心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街道型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的共同特点。核心保护范围沿历史性建筑主立面方向的边界与主要街道边缘重合,历史性建筑主立面后侧和两侧边界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产权用地范围具体划定。而建设控制地带前后边界的划定以核心保护范围为基准,主要是控制好历史性建筑山墙两侧的范围,如有次要街道与次要道路边缘重合,如为建筑,则划定范围为D≥h,h为靠近核心保护边界的历史性建筑的高度,D为核心控制范围边界到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的距离。如果此距离D的范围不能包括一幢完整建筑时,延长其长度到这一幢完整建筑的产权用地边界。
(三)整治不利景观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更新和改造的动态过程,在这种新陈代谢的过程中,如何对待现存的旧工业建筑是一个现实并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研究的必要性
人们普遍相信,工业化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工业技术的发展以及更进一步的工业哲学知识体系的建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的爆发,使得这一信念产生动摇;进入20世纪90年代,更是进入了一个被迅速成长的信息社会、国际交流与全球经济深深影响的新纪元,同时“可持续发展”因为全球性的环境持续恶化而逐渐成为人类看待世界的基本共识。[1]这样的时代背景直接引发了后工业社会迅速崛起,而工业社会日益衰退。城市中的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等持续衰退,金融、贸易、科技、信息与文化等新兴企业逐渐成为城市的主要职能行业,而这些旧型职业所建造的一些建筑并不符合新兴企业的结构构成,从来面临拆迁被淘汰的命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越来越重视,影响范围波及全球。事实上这些废弃产业不但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需要挖掘研究,还具有改造再利用的现实价值。
受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影响,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了以更新再开发为主的发展阶段,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旧工业建筑再利用的案例。然而在此过程中中国产业遗产正经受着历史上最严重的破坏和毁灭,以极快的速度消逝,包括自然损毁与人们基于急功近利思想的建设开发性破坏,如著名的沈阳铁西区产业类历史建筑在近年商住开发中几乎被完全消除,而类似情况在其他城市也非常普遍。[2]可见这是一个不得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的科学意义
1、经济资源方面:通常建筑物本身的寿命高于其功能方面的价值,尤其产业类建筑因其特有的性质可进行多次使用更能的变更,而且废旧建筑更新利用也可缓解城市用地紧张,这样在经济资源方面进行了节约,既减少了因庞大、牢固建筑拆迁困难所多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将这些废弃建筑变废为宝,体现资源节约的价值。而且在房价普遍超出人们承受能力的现在,旧工业建筑的重新利用缓解了房地产行业的用地紧张,因此也在减轻民众经济压力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环境环保方面:一座建筑的建成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较长的时间,并且会造成很多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这对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当今也是一个严重的考验。就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的开发方式可以减少多余建筑垃圾的形成,同时减轻施工过程对城市交通、环境等各方面的压力,这样既不浪费资源又不污染环境,符合持续发展的要求且有一定的环保意义。
3、景观地标方面:由于工业建筑特殊的使用属性造就其巨大高耸或者占地面积广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一直具有一定的方位地标作用,是人们从景观层面认知整个城市的特殊构成所在。
4、人文历史方面:特殊时代产生的特殊产物都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它们见证了整个城市文明进程的发展,承载中国发展的信息,如果随意拆迁破坏,不加以保护的话,将会把这些珍贵历史印记焚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最终造成这段历史的信息断层。
5、经济文化方面:旧工业建筑遗产的改造不但做到了重新利用、可持续发展,也带动了一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例如北京的798艺术区,艺术家们利用了旧工厂原有的建筑架构,经过一番改造、利用变成画廊、艺术中心、艺术家工作室、设计公司、餐饮酒吧等各种空间的聚合,焕发成一个具有艺术与时尚气息,并具有国际化色彩的“SOHO式艺术聚落”和“LOFT生活方式”,引申出一种新的文化概念,在当今社会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并带动了经济、文化、旅游、人文等方面的发展。
三、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的未来
土地资源的稀缺、大众审美情趣的转变,都给重新利用工业遗产带来了契机。[3]但是如何正确的利用改造并且不破坏原有的历史文化遗留却也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贺旺在其学位论文中明确提到分级保护的思想,关注对象也从单纯的工业建、构筑物扩大到工业区域甚至更大尺度的工业景观,较早期的研究有较大的突破。[4]遗产清单中只有一小部分最具典型性的工业建筑遗产能得到保护,那么其余的一些非典型性的建筑就可能遭到破坏,但是要让工业遗产这笔人类文明史上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真正的渗透到百姓的平常生活中,延续到子孙后代的记忆中,一方面需要专业人士的更广泛、更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需要带动公众的参与保护意识,并且进行有组织有目的得教育学习,唤起人们对工业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同,这样也是最可靠的保护。[5]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历史,不同的历史造就不同的工业时期,也就有不同的工业地段,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更新方法,进行不同的改造及重新利用,不要盲目的随意的追求的更新。结合当地城市的发展、以及旧工业建筑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研究,进行部分或整体保护与重新利用,让其焕发活力,得到价值及运用的重生。这样既为当今千城一面的都市增添一抹特殊的色彩,并可结合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城市特色,提升整个城市的文化底蕴,这样不但提高了城市的形象及品位并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贡献。因此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的为了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四、总结
旧工业建筑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城市发展的见证,是历史文化的延续,也是某些人们的特殊回忆,更是让子孙后代客观、准确的了解父辈祖先那一段不同于后世的生活记忆。正如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所指出的:“建筑物表明了集体性的神话。”“即使是废弃的建筑物,也会留下种种痕迹,揭示出以往各时期的种种记忆、梦和希望。”[6]
现今社会,旧工业建筑改造的各类空间建筑在整个城市生活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并在某些城市成为了这个城市不可替代的身份象征,如北京798艺术工厂、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滨江创意产业园等就工业建筑改造的案例,它们或低调或奢华或艺术或平凡的存在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为不同的人们提供着不同的服务、体现着不同的价值,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旧工业建筑的重生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它们焕发了新生命也带给了人们崭新的生活。但是旧工业建筑的改造及重新利用一定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这需要在以后的改造中更加认真细致的研究。而且旧工业建筑遗产的重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他牵扯到各个方面,也需要多种学科间的配合,它不同与普通的文化遗产,因此要让旧工业建筑遗产得到真正、有意义的重生需要专业人士以及普通大众的共同努力,而且这是一个需要时间沉淀的过程,并不是短期可完成的项目课题。。。。。
遗产保护是城市文化发展的组成部分,而产业遗产再利用的实践将催生新的文化诞生,可实现文化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7]
因此,旧工业建筑遗产不但关系到现在更关注到未来的城市建设及大众的文化生活的质量问题。“除旧迎新”去掉那些不能迎合现在城市发展的东西,让其变化、改造成一个新的建筑体系;“剔其糟粕,取其精华”不好的舍掉,好的保留,让旧工业建筑遗产得到质的重生,量的升华。
参考文献:
[1][2]王建国 蒋楠,后工业时代中国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性再利用,建筑学报,2006.8
[4][5]俞孔坚 方婉丽,中国工业遗产初探,建筑学报,2006.8
到了20世纪末,无论自然生态领域,还是社会生态领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战略问题,而以再生(Regeneration)理念为主导的建筑遗产再利用无疑成为了回应这一课题的必然选择与实践方式。《纽约时报》在1991年纪念地球日时提出: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再生时代。这种再生包括了再思考(Rethink)、再解释(Redefine)、再评估(Reevaluate)、再建设(Rebuild)、再塑造(Recast)、再激发(Rekindle)、再校正(Re align)、再循环(Recycle)、再利用(Reuse)、再刷新(Refurbish)、再改造(Reform)、再修饰(Refinish)、再涂饰(Reprint)、再发明(Reinvent)、再恢复(Return)、再回春(Rejuvenate)、再翻新(Refashion)、再加工(Rework)、再汇报(Rewarding)、再回忆(Remember)等广大的范畴。[1]
1 研究背景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与资源意识开始了全球性觉醒。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The Limits to Growth: A Report for the Club of Rome′s Project on the Predicament of Mankind)等著作的发表,石油危机的爆发,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生态与环境问题开始形而上地进入人们的思考视野。
环境保护运动很快就从自然领域扩展到了社会文化领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简•雅各布斯发表了对未来城市建设方式意义深远的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该书从社会生态角度提出了“城市生态”的理念,并且猛烈抨击了以物质功能决定论为导向的大规模拆旧建新,认为这严重破坏了以多样性为基础的城市社会文化生态。[2]
自20世纪60~70年代起.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运作的变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变迁,城市空间的发展也经历着极大的转型,不少传统重工业基地.衰败势不可挡,甚至成为失业和污染的象征。工业景观在西方国家早已不再是国力的象征或城市的骄傲。曾经辉煌的传统产业地却在后工业时代成了大地上的斑斑锈迹.城市生活中的禁地。采用彻底“除锈”的办法以获新生似乎是拯救这个地区的必然出路。然而,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尖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使得我们在建设中最大限度地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西方逐渐摒弃了以大拆大建为表征的城市建设理念,因此,以老建筑再利用,特别是以建筑遗产再利用为核心的新城市复兴理念逐渐主导了西方的城市建设。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形成了保护产业遗产的普遍观念.因为它们“是曾经包含并继续包含深层历史进程的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其价值是人类共同拥有的。产业遗产的社会价值在于.它是一群普通人生活记录的一部分,它提供了重要的身份认同。产业遗产的科学技术价值在于,它是来自制造、工程和建造的历史过程.若它的建筑、设计或规划很有品质;那么它还可能有相当的美学价值。而这些价值又是与它的产业地景、书面档案以及人们记忆与习俗中的无形产业记录相关联的。那些幸存的、稀有的工业基地类型与景观则是尤其珍贵的。[3]
中国的工业建筑保护起步较晚,虽然前期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工业遗产才逐渐受到关注。2003年前后,工业遗产的保护进入了聚焦阶段,这是以“世博会”这一具有强大能量的都市事件为契机而展开的。对上海而言,世博会最大的成功标志之一,就在于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的经济、文化发展进程,特别是因势利导地试图解决上海城市持续发展中的世纪难题――旧城区的保护与再生。世博会选址在黄浦江、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在浦西的世博会选址规划控制区域内大约有十余家工厂企业,这里曾经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因此如何保护、开发、再利用,使之成为城市独特的文化遗产,融入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使城市历史文化得以延续和拓展,就成了本次世博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上海世博会是全中国的世博会,世博会中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将会对全国这方面的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随着世博会对工业遗产保护方面的探索,北京、成都、无锡、苏州、宁波、杭州等城市也陆续出现了一些工业遗产保护的研究和实践。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逐步受到政府和科研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
2 反思规划控制
笔者通过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版)文本》中的第七章――历史保护建筑与保留建筑规划控制的研究之后,明显感觉到我国在工业遗产保护理念上的提升。首先这次对世博园区内的工业遗产做了比较完善的前期调查工作,尤其值得欣喜的是世博主管部门将园区内的工业遗产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和改造利用建筑,然后根据各自条件确定各种工业遗产的保护下限。这就给工业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多种的可能性,使的工业遗产的再利用更加适合当代的要求。
尽管如此,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第一,主管部门并没有认识到,工业遗产虽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但是其相对与其他的历史建筑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而这种特殊性在第七章中毫无体现,因此,主管部门的思考层次还是停留在历史建筑上,并没有把思考层次真正的落实到工业遗产保护这个具体层次上来,当中提出的一些原则就有点“隔靴挠痒”,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实际指导意义不是太大。
第二,我国现行建筑法规针对的都是新建筑,即使有一些针对建筑改造的条文,也针对的都是一般性旧建筑。这次世博会的工业遗产保护同样也没有真正的跳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局限。对于实践中的工业遗产保护问题采取特事特批的方法,这种做法大大降低了效率,使得许多当初好的构想在紧迫的期限面前不了了之,更为严重的是,谁又愿意为这种没有法律规定的变通措施承担责任呢?
第三,我们可以看到保护与保留建筑分类的保留历史建筑这一条,上面提到“保留历史建筑为除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以外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建筑装饰、人文历史等有明显特色的历史建筑(建于1949年前)。该类建筑也属于永久保留建筑。”[4] 条文中括号里的“建于1949年前”明显可以感觉到这一条有着强烈的时间局限。同时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难道1949以后就算不上中国的历史了吗?难道一座极富有历史价值但产生于1949后的工业遗产就不值得重视吗?难道就是因为她产生于1949年之后吗?我们判定一个工业遗产是否有价值,主要是看这个工业遗产对于当代社会有多大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而不是简单看这个工业遗产是否年代久远。她们都是我国工业化的见证,从这个角度来讲,她们并没有什么谁先谁后的问题,她们都同处于中国工业化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因此,以这种时间为根据来决定工业遗产的保护等级是极为不妥的。
第四.正如登琨艳先生所说:“一直以来.我们对于环境与建筑的保护都只局限在那些被大家认为具有高度历史或文化价值的部分,而对于那些历史不算久远或者根本就不被认为有特殊意义的环境与建筑,并未予以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达导致城市快速改建与发展,使得很多城市对于非保护建筑及建筑环境都一概表现出鄙夷与漠视。” [5] 在第七章的研究中,笔者同样也发现其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主管部门对于第三类工业遗产(改造利用建筑)的思考主要还只是“闲置空间再利用”为目的,对其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考虑甚少,好像只是“废物利用”,却失去了工业遗产保护的意义。但是,笔者认为有些建筑虽然史料不强,不够典型,但是我们还是要认真对待,充分利用其潜在价值,而不只是“闲置空间”的再利用。
3 反思施工过程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版)文本》中的不足之处则明显在后面的方案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由于法规方面的不成熟和本次条例的没有具体落实至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的困难,其中消防、保温、节能等方面最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特事特办这样一种方式的存在,导致了领导决策层的权利过大,设计人员由于无法可依,倒是显得非常的畏手畏脚,这样的一种情况就使得外行指导内行的现象非常的严重,一些就有和谐塔方案和南市电厂中庭棱镜方案。还有一些即使没有夭折,但是也在无法可依和领导决策层权力过的情况下作出了无奈的让步。因此,设计水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少。其中笔者所知道的让步方案就有南市电厂北立面设计方案。这些可能都给这次世博会带来一些的遗憾。
还有一个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笔者在进行现场调研的时候发现,一些第三类工业遗产(改造利用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被彻底的肢解的现象非常严重。在施工现场,笔者发现原来的“改造利用建筑”只剩下一根根柱子无助的立在原地,就像一个人被肢解后只剩两条腿还立在那里一样。当然,这类改造利用建筑的围护体系被拆除的话,笔者倒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会有太大的意见,毕竟这些“改造利用建筑”的围护体系没有太多的工业特点。让笔者最为心寒的是,那些工业遗产建筑中非常有特点的结构体系也被无情的肢解,结构体系的完整性被破坏殆尽。在施工现场,到处可以看到被卸下的或正要被卸下的梁和屋顶桁架,到处可以看到粗暴施工手段后留下的被严重破坏的节点。通过询问现场的施工人员才知道,这些卸下的构件要经过处理后达到规范和其他要求后,再重新安装回去。施工人员还谈到,“拆卸下来方便处理,而且重新安装上去不就一样了,又不是用新的代替,到最后还是同样的构件嘛。”听上去好像合情合理,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就觉得这完全是一个误区,因为这些“改造利用建筑”本身不是拼装结构的,严重破坏的节点的存在已经非常明显的暴露了拆卸后的严重后果。笔者很难相信这些拆卸下来的构件经过处理后还能再次通过原来的节点再次安装上去,到时候想要将这些构件安装回去就不得不动用现在的方式。其实这本身就是谬误,这样的做法能给后人带来什么?笔者认为这只能给后人带来误解。而我们想想我们工业遗产保护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记录历史,但是现在倒好,真实的我们没有记录下来,却以假象将后人误导,这是不是比没有去记录的后果还要严重呢?
4 小结
对于工业遗产的研究,世界范围内都存在实践大大先于理论的状况,工业遗产的这些问题有国际共性,我国也不会因为后发就能完全避免。所以不仅要着眼于工业遗产的原本含义,还要结合当代的实践情况,从理论上构建一个工业遗产的保护体系。[6] 对于大量出现的工业遗产正如英国工业考古学者克拉克所说:“保存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真切的了解那里有什么,什么重要和为什么重要,以及他今天的存在和过去的联系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深刻探究现在和过去的某种联系,努力探寻工业遗产保护的出发点、保护依据、保护内容、保护目标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同时,通过这次世博会这样实践的机会,积累经验并且尽快的推出针对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使得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西方在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注意到了这个瓶颈障碍,纷纷修改了相应的规划与建筑法规,从而有效促进了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发展普及。大卫•沃伦谈到:“英国有控制新建筑质量的法规,如居住密度、防火安全、隔热程度、窗户尺寸等等。但如果强行将这套规定实施在建筑遗产上,将可能会有使建筑遗产特征遭受破坏的危险。因此英国规划政策导则第15条建议:对于土地的用途、密度、容积率、日照和其他规划问题的控制,在历史性建筑或保护区可以灵活掌控,这样才有可能使历史建筑或保护区获得新生。”沃伦还提到,“当起草保护规划法时应注意:如果过于强硬地对历史性建筑实施传统的建筑法规会对其有什么样的影响。” [7]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与自身的实践相结合,调整、修改只针对新建筑的现行法规。最后制定出适合用于我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消防、保温、结构与材料等方面的法规条例。
参考文献:
[1]郑时龄. 未来大都市的生活质量. 上海城市规划国际研讨会演讲论文
[2]陆地. 建筑的生与死――历史性建筑再利用研究.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 P7
[3]国际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HE INTERVATIONAL COMMITTEE FOR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简称 TICCIH) 《莫斯科》 2003
[4]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版)文本. 2008.4. P41
建筑沙龙将推出系列论坛,通过论坛寻找末代建筑工匠、记录地域性传统建筑与传统建筑工艺、通过守住这些珍贵历史记忆来告诉世人我们曾有的智慧与精彩;通过论坛引进科学精神,继承发展民族建筑文化,从学术的角度研究传统建筑技术与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使之薪火相传;通过论坛从旧有建筑文化中感悟中国人的文化心理需求并探求解决现代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沙龙将邀请从事传统工艺研究的众多专家学者与工作人员,有遗产保护专家、建筑历史工作者、民俗研究工作者、旅游部门人员、民间木匠等等。本次沙龙以专家视角为主,邀请著名遗产保护专家朱光亚教授、数位从事建筑遗产保护以及传统建筑工艺研究的博士生,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就传统建筑工艺保护的话题各抒己见或“发思古之幽情吟伤今之离恨”,痛惜每天都在消逝的遗产;或“书生意气,挥斥方道”,唤醒人们珍重遗产之意识;或“以我之所学,化我之所用”,以经世致用之态度探讨积极的对策。
说到传统工艺,不由想到了《庄子・养生主》篇中的庖丁解牛故事,那篇妙文不妨看成是对传统工艺登峰造极部分的描写,一把尖刀在庖丁手中,“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依,砉然向然,奏刀(马砉)然(哗哗作响,飞刀进出),莫不中音(莫不合乎音律)……每至于族(每遇筋骨交错处)……动刀甚微(小心切入,慢慢剖解),(言桀)然已解最终哗啦一声,肉骨分开,如土委地(如泥土散落)”。在匠人手中的工具极简单,不过一把刀,工作的对象或日材料是一头杀过的牛,产品则是剖解后的牛肉。核心的技艺是庖丁数十年练出来的剖解牛的那一套“依乎天理(依牛天然结构),批大却(插入筋骨缝隙),导大(穴款)(页空隙进刀),因其固然(依照牛体本来的构造)”的超级剖解技艺。这里就已经有了传统工艺的最简单的概念:大量使用人力,也使用工具但倚重人的技巧,是古代人工制作产品的各种过程。传统工艺的基本要素是:材料、工具和工匠智慧与技艺。
要说传统工艺在当代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最佳实例莫过于烹调了。君不见随着商业大潮,不仅四大和菜系名扬海内外,还发掘出“孔府家宴”,“御膳”,“红楼宴”之类的系统佳肴。考古新发现的元明酒窖一眨眼就上了广告,让某种酒的历史一下子上去了五百年。可饮食男女们只知道享用这鲁菜、湘菜、淮扬菜,又有谁知道在产生这些菜系同时产生过的那些鲁系、湘系、淮扬系的古代建筑系统的真味何在和命运何在呢?
或谓建筑怎能和须臾不可断绝的吃饭相提并论,人是铁饭是钢,中国人吃起来讲究的就是味道,房子却是现代的好,传统建筑工艺怎能比得过现代工艺,留它何用呢其实不然,吃饱饭的人讲究的还多着呐。传统建筑工艺的遗失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麻烦。2006年著名建筑大师贝聿铭在设计苏州博物馆时设计了一个叫宋画斋的庭院,贝先生心目中的建筑是一个体现了宋代优雅气度的草亭,亭的图画出来了,却找不到会做草顶的工人,因为苏州和整个苏南经济发展,生活富裕都不盖草房子了,直到最后从依然相对贫困的苏北找到一些老人才算对付过去了。2004年义乌和江南几处新建的古典建筑发生过多起的屋面整体滑落事故,巨大损失之外严重威胁游人。对义乌事故检查结果是施工单位已经不知道传统屋盖上的钉帽中有钉子,这钉子是要钉进屋面木基层中的,他们将截取的钢筋取代钉子插在灰背中,同时因传统苫背做法的失传,为防水加铺表面涂铝箔的防水卷材,在夏天的暴晒和暴雨的骤冷骤热的胀缩变形中屋面瓦作整移滑下。更严峻的是古代建筑遗产的修缮,由于古代工艺的失传,大量的彩画、壁画等已难以修复和重绘,2007年深圳的国保单位大鹏所城修缮,面对着古代极普通的夯土墙,在深圳却找不到会夯土和会打土坯的施工单位。
随着对地域文化、民间文化的重视,新世纪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日益强调保护好地方上的建筑遗存,日益强调保存地方建筑中的地域特征,并将保存其原生的工艺特色看成是保存文化基因,看成是延续地域文化自明性的基本前提条件,由此引入国际上保存其原真性(authenticity)概念。人们也认识到,延续性保护而不是冷冻式保护对于木构体系尤为重要,只要传统的建筑工艺延续在世间,地方建筑遗产的修复就有希望,地方建筑的特色和原真性的保存在实践中就不再是空话。如果说传统建筑遗存是传统文化物质产品和物质载体,那么传统建筑工艺就是产生这一有形载体的无形文化遗产,是传统建筑文化的基因。保存民族地区的文化基因对于民族和地区文化的延续形式意义深远的。
传统建筑工艺中人的经验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因而它的研究就必然与寻访工匠,记录工匠工作过程相关联。工匠的技艺虽然常常因人而异,但一个地区的工匠技巧仍然有着共同的部分,显示其地区特色。对老工匠的访谈记录工作,在日本、韩国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已有相当成果。我国大陆则是在近年才较为注意这一领域的研究的。传统工艺又不是凝结在一个时间段一处狭小地区一成不变。传统工艺的变迁史,就是技术发展史。因而即使某地某些工艺因工匠的消失而灭绝也不应就此绝望,古代有“礼失而求诸野”的传统,工艺亦然,“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通过他处相近的工匠访谈依然可以获得启发。由于我国的传统建筑体系是经验体系,传统建筑工艺
虽然包含着世代匠师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有些科学性精髓至今我们还未及认清,需要深入解析,但这并不是说传统的建筑工艺都是无瑕疵的和在延续性使用时都是不可改变的,我们要作到的仅仅是在认清它们的基础上决定新的取舍。
《考工记》有云,“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从根本上认识积淀在传统工艺中的文化意味,努力抢救整理,保存中国建筑文化的基因,当代圣贤仁智之事也。
片段的历史遗存――谈福建传统建筑匠艺研究
传统建筑匠作技艺中的木作雕刻、泥塑、油作、漆作、彩绘等工艺也与整个传统营造运作机制相同地面临社会变迁的无奈处境,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技艺消亡危机。其中冲击最小的要算是木作雕刻了,很大的原因是材料与工具的稳定性,并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审美观的改变,雕刻工种的施作量似乎较传统社会中提高,但匠师的技术以及题材内容的丰富性却逐渐与昔日的匠艺形成差异了。另外通过调研发现整个福建地区的雕作技艺也具有区系特征,这又影响了油饰的效果,因此新的问题是,随交通的方便打破了原来稳定的区系匠派,给各地工匠带来了竞争的冲击,因此对此工艺的研究应关注各区技术的特点和表现方式与图案题材的搜集。
冲击较大的则是油作与彩绘作的技艺,原料和工具的变化促使这两种极度需要对原料技术高度掌握的技艺猝然地与传统脱了节,加上现代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要求以及审美观的变化 等,已经严重地威胁了传统的技艺做法,尤其是传统的彩绘技艺,几乎要随老一辈匠人而消亡了。传统的营造体系中,非但大木作没有图纸,就连雕刻作和彩绘作都是不留画稿的,关键在于每一场施作的尺寸、预算和题材内容的要求都不尽相同,无法复制。福建地区高温高湿又有蚁蛀之患,昔日的彩绘无法保持太久,一旦剥落殆尽,已无能力进行修缮工作了。因此,关于这两作的技艺研究有几方面要点:一是对传统技术的研究、对题材内容与图案的研究与搜集,二是对每一地区的特点进行分析与建档,三是提出培养匠艺人才的可行性建议。
福建地区的建筑彩绘甚有特色,几处文保点遗留的彩绘皆十分可贵,例如国保级建筑的莆田宋构――玄妙观,以及明代的东岳殿;省保单位如闽北绍武明代的宝严寺大殿、福州文庙、漳州文庙、泉州文庙、安溪文庙等……。这些遗留的建筑彩绘皆面临着保护的难题。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几乎没有足够的技艺进行修缮或完善的保护。除了文保单位之外,许多民间的祠堂、民居与丛林寺庙遗留的彩绘亦十分丰富,它们表现出福建南方地域的彩绘风格,与北方或苏式、徽式彩绘十分不同的特点,同时福建各区的彩绘亦各有特色,其中闽南地区的彩绘技艺有可能较接近宋元时代的古法,这一地区也是当前营造活动中较重视彩绘工种的地区,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漳泉市区的彩绘匠师已经不完全了解上一代的技艺了;材料与工具的改变是最致命的影响,这也与油漆作的材料变化相联系的 其次是现代社会要求效率与降低成本,皆促使传统彩绘匠艺随老匠师的凋零而一去不复返 。在福建的最南端,与广东接壤的漳州诏安地区可能还能访求到懂传统彩绘技艺的匠师。
传统建筑匠作技艺的调查、研究和传统建筑的研究很不相同,它涉及太多的人文因素,除了工匠的寻访需要靠各地文物部门的推介与协助之外,工匠自身的凋零技术的变迁、社会的变迁……种种,莫不与人的因素息息相关,当我们对昔时的营造工艺有了进一步了解时,会发现原来传统匠艺是这般整体的一种体系,但现在它以及它与人互动的一切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建筑、工匠与社会)。又发觉目前文物修缮、保护至下一阶层的利用问题等等,皆存在着种种问题:人的问题、主事者的问题、工匠技术的问题……,最后不得不推大范围为整体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不可逃避的、无法逆转的事情,因为时代有它的规律,我们现在处于另一个新世纪,不再与传统的文化世界相接续,物质型态、精神型态全转换了,不再回到过去历史记载中的世界里……。这是不可逆转的事,因此最终人只能到博物馆去认识自己的过往,最终所有的工艺只是片段的历史遗存,而最终的历史也只存在于每个人的自我理解之中 。
2006年5月,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等5项传统建筑工艺成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为多年前提出的“将传统建筑工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想成为现实而欣慰,同时又遗憾其混于89项传统手工技艺中,数量不多,地位不显。
传统建筑工艺不同于制造一般实用或赏玩器具的手工技艺,它生产了人类的栖身之所――建筑和城市,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建筑遗产和历史城市,外化为建筑遗产的形式,内化为建筑遗产的科学和艺术价值。
传统建筑工艺也不同于偶然的创作和短暂的实验,它是经过时间检验而世代相传(传)的,适合特定地域的带普遍性的(统)建筑技术及其过程。这种稳定和统一的建筑工艺造就了地方建筑风格,并进而构成了城市传统风貌的基调。
因其无以伦比的生产对象和生产成本,传统建筑工艺无以伦比地“给现存的社区提供了一种与先辈们相连续的感觉,对文化认定很重要,对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也有着重要意义”。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如现在大多数的传统手工艺一样为了作秀而被圈养保护。传统建筑工艺的保护,应该和其生产对象――建筑遗产的保护相结合。
21世纪的今天,一方面,解放前从业的传统建筑匠师们已至风烛残年,即将集体退出历史舞台。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多种原因,大多数地区的传统建造活动和师徒传承早已断裂,传统建筑工艺濒临失传,既无用武之地,又无后继之人。
另一方面,当代建筑遗产保护和修缮工程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民工化和技术趋同倾向。
建筑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工作,在意大利、日本等国大多由专家带领当地工匠亲自参加施工,但我国目前甚至连国家级文保单位的维修施工也主要由农民工完成,专家只是偶到现场指导。现场的技术人员和农民工都没有传统的师承,其技术来自学校或施工单位培训用的一些通用施工教材,除了粗略的区分南方、北方做法外,很少关注地方做法的特殊性。
而现实的建筑遗产大都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设计单位的研究设计图纸即使巨细无遗也不能保证可以在施工中得以实现。2003年国家出台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后,拥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数量减少,往往出现跨市甚至跨省的施工作业,地方做法以及由此形成的地方风格如何在保护修缮中得以延续更加让人担忧。
地方建筑遗产(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传统建筑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生产性保护的契机,而后者为前者的真实性和多样性提供了可持续的保障。首先对掌握传统建筑工艺的匠师登记造册,实行属地管理,允
许其独立或联合开业。本地建筑遗产修缮优先由本地匠师施工,或者采取本地匠师和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联合的方式进行施工,增加传统匠师收入,并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招徒授艺,并对其传统建筑工艺进行记录整理。其次,在政策上允许和鼓励历史街区和村镇居民聘用传统匠师以传统建筑工艺进行住宅的小规模自我更新,不仅对历史街区(村镇)的风貌保护有利,更可以恢复传统的建造活动,实现传统建筑遗产和传统建筑工艺同步的、可持续的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建筑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保护对象亦逐渐由有形的物质实体(建筑本体)拓展到无形的非物质要素(建筑工艺)。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518项,民间美术分类51项,其中与传统建筑工艺关联较大者有7项,传统手工技艺分类89项,其中与传统建筑工艺密切相关者有6项。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及首批中国民间文化166名杰出传承人中与传统建筑工艺密切相关者有16人。由此可见,传统建筑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己开始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这样一个宏观环境和前提框架下,如何对列人名录及更多名录之外的传统建筑工艺进行有效保护和科学传承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时代课题。
中国传统建筑工艺种类繁多,涵盖木、石、瓦、泥、彩画、砖、窑、雕等诸作工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转变,传统工艺面临着认识不足、研究缺乏或滞后、市场及效益不好、老匠师后继无人、人亡艺绝、传承断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总体可概括为二:一为保护,二为传承。当前形势下迫切要做的就是为传统建筑工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生存环境,确保其生命力和延续力,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和传承中永续发展。对此,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确立政府在保护传承中的主导地位。现阶段的我国,传统建筑工艺保护和传承尚处于启动和起步阶段,社会力量还有待进一步成长,需要有效确立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设立专项基金、培养人才及社会宣传等举措来建立政府主导的保护机制,为保护和传承提供政策环境、制度保障、资金支持、人才储备和社会基础。
2、寻找、保护老匠师和培养新传承人。传统建筑工艺作为活态的文化遗产,主要靠的是口传心授、师徒传承,其传承即匠师的传承是最重要和最具实质性的,留住了人,就留住了工艺,留住了传统。对此,需要抓紧时间调查、寻找尚健在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老匠师并给予积极的鼓励、扶持和保护,建立传统建筑工艺匠师资料库,记录、整理有关工艺资料和口述史料,同时注重培养年轻一代匠师,建立师徒传承为主、学校培养、古建企业自身培养和社会培养为辅的有效传承机制。
3、加强传统建筑工艺普查确认、归类建档、整理研究和实践应用。充分利用政府主导优势,组织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工艺匠师和社会志愿者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传统建筑工艺普查调查、整理研究和建库存档,并根据分析研究和价值评定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尤其需要加快对那些濒临失传和灭绝的工艺进行抢救性收集、记录、整理和出版。同时,还应将传统建筑工艺积极应用到建筑遗产保护维修实践中,在实践中抢救、研究、保护、传承传统工艺,培养出一批称职合格的新一代匠师。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鲜活的生命力传承了更多的人类记忆。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3月26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中指出:“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200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518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这标志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为中华民族瑰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唱响了时代的福音。
“西兰卡普”,美丽的土家族织锦,就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族工艺中的奇葩。
长沙建筑文化遗产不仅历史悠久,类型丰富,而且保存较好,是城市文化的宝贵资源。在保护开发过程中,只有那些具有能表征长沙地域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才符合城市文化保护开发的根本要求,才能保证城市文化延续、稳健的发展。因此,建立长沙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体系,衡量和判断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就成为长沙文化特质保护与开发的前提条件。
1.长沙建筑文化价值概念及内涵
评价是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的过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国内、外对遗产保护评价的研究已有一定的积累,形成了多维度的评价标准。以《威尼斯》、《塔吉尔》等核心的国际文献也都形成了一系列以文化遗产为对象的评价标准。从国内的研究看,文化遗产的评价主要以历史和其他方面的定性研究为主。定量评价研究主要在建筑群、大遗址、历史地段、线性遗产、城市特色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村镇、工业旅游等评价中有所发展。本研究针对长沙地区的建筑文化遗产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填补了长沙地区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的空白。
鉴于长沙地区建筑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和复杂性特征,考虑到城市文化特质的延续性和开发性,借鉴《威尼斯》、《塔吉尔》对建筑文化遗产的定义,将长沙建筑文化遗产定义为:地域性特征明显,且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审美价值以及区位优势的建筑遗存。具体内涵如下。
1.1长沙建筑文化遗产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价值。长沙的城市建设长达两千余年,延续至今,主要经历了楚南军事重镇、西汉长沙王都、五代马楚国都、唐宋潭州治所、清中期湖南省会、清末开埠城市和民国湖南省会等多个历史阶段。期间,长沙的城市建筑跨过了封建时代的发展期、鼎盛期,经历了后内忧外患、血火交加、东学西渐的封建社会晚期,进入到坎坷曲折、艰难发展的民国时期。
在这两千余年的时间里,在长沙这片热土上,发生过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涌现出许多的著名的历史人物,都在长沙的建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凝聚了长沙人民痛苦与自豪的记忆。清代修建的鲁班庙和万寿宫,规模宏大,建筑精美,代表了封建时代长沙民间建筑的最高水平。作为长沙古城的标志性建筑,天心阁见证了长沙城市规模的不断变化和清末运动及的风起云涌。兴建于1913年的的湖南省咨政大楼、1917年的湘雅医院、1929年的国货陈列馆、1926年的中山纪念堂、1932年明德中学乐诚堂是开埠后民国时期长沙公共建筑风格东西融合的典范。可见,长沙的建筑文化遗产是历史文明的体现,是记录历史文化发展历程的物质载体。
1.2长沙建筑文化遗产具有厚重的社会文化价值。长沙的建筑文化遗产情系长沙人民的生活,是团结联系广大长沙人民的精神寄托。以民居、公馆、老街老巷、老井为例,它们记录了一辈又一辈长沙先民的悲欢离合,是长沙人对自己所处地域文化共同体验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城市中相当部分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充分利用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对长沙城市文化生活的传承,不但能增加老城区居民心理上的稳定感和认同感,同时也有助于城市社会文化的尊重和城市记忆的保留。
1.3长沙建筑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作为湖湘地区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的中心,长沙拥有大量功能各异、规模不一、形态各式的建筑文化遗产。这些建筑体现了长沙地区不同时代的艺术风格和审美需求,是建筑史、艺术史的实证材料。同时,从城市空间的整体布局到类别建筑物的集中,再到具体建筑物的艺术风格,无不体现了时代的风貌,并对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产生了艺术作用。经过1938年的文夕大火和四次的破坏,一些建筑的残存和象征性的遗址,更因为其稀缺而增加了其本身的审美价值。
此外,长沙建筑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区位开发条件。长沙地处湖南中北部,资源独特,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旅游与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这些优势都增加了长沙建筑文化保护开发的经济价值和城市品牌宣传价值。
2.长沙建筑文化价值评价体系
本项目依据全面性、重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建筑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应用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构建长沙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体系如下。长沙建筑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共分为四个层次:最高层为目标层,即长沙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评价。其下一层为综合评价层,包括建筑遗产价值和区位开发条件。第三层为项目评价层,是由第二层的各项指标下选择的若干因子组成。具体来讲,建筑遗产价值包括历史文化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审美艺术价值三个子因子;区位开发条件包括市场条件、交通便捷性、周边环境与设施、与其他建筑文化遗产的互补与组合等多个因子。第四层是因子评价层,同样是在上一层指标下选择若干因子组成。按照次序联立总目标层、综合评价层、项目评价层和因子评价层,最终形成了长沙建筑文化价值评价体系。具体体系表如图1所示。
主要因子解释如表1所示。
基于各因子在构成总体价值方面所起到作用的大小,以及对于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项目组采用德尔菲法的原理来计算价值评价指标的权重。共向湖南师大、湖南省社科院、湖南省博物馆有关专家发放问卷多份,经过3轮反馈后,专家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具体步骤如下:首先依据标度原则,将同等重要、稍微重要、明显重要、十分重要、极为重要分别赋值为,则表示介于以上每两个标度之间的值。然后通过因素比对,先比较三级指标,确定相对比例,后确定二级和四级指标,最后根据总权重相加等于1的原理进行权重分配。
3.评价过程
长沙典型的古代与近代建筑是历史过程中人类创造的产物,对其评价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去认识,即用定性加定量评价的综合方法进行评价。具体方法是:根据评价因子影响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程度,把每个评价指标做模糊划分,并对每一个等级的赋以连续的实数区间表征指标分值的变化,然后由专家根据已有的评价等级标准和分值对建筑文化遗产打分评价。
3.1每位专家对建筑文化遗产价值的评价分值:V=Vi·Pi ,其中,V为某位专家对某类或某个建筑文化遗产的评价值,Vi为第个指标的得分值(0-10分),Pi为第个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数。
3.2全体专家对某类或某个建筑文化遗产的评价汇总后,得到的最终评价值为:V=VJM其中,Vj为第j个专家的打分值,M为专家人数,V为专家对某类或某个建筑文化遗产的综合打分结果。
4. 结论
长沙建筑文化价值评价是一个体系性、关联性、交叉性极强的研究工作,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学研究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研究城市建筑文化遗产评价的影响因子,比较其重要程度,挖掘文化特色,可为其他文化特质的评价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本论文是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青年课题“基于内容创生的文化产业发展历程研究”(编号:09XQN07)、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湘文化与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编号:10C0996)的主要成果。
参考文献:
[1]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2008年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8期.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巷与城市的起源
城市是人类文化的长期积淀,并以一定的物质空间形式表达其文化特征。我国古代城市是从传统的市坊制度开始的。坊(居民区)与‘防’同义,最初是和市(商业区)严格分开的,并用围墙各自封闭起来,白天开放、黄昏关闭。孔颖达疏据《毛诗正意》曰:“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好处,始建市,使民得交易。”
史学专家认为街巷与市坊有一种传承延续的关系,市坊应可视为街巷的前身。坊中民房之间必然留有走道,此即最初的街巷,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市坊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宋元以来,市坊已发生裂变,坊中出现了市场、店铺,街巷的作用不再是单纯的居民走道,而有了促进商品流通,方便商品交易功能。街多为商业性街道,巷则纯粹为居住性是半私密性空间。说文解字:“街,四通道也,巷,里中道路”。
2. 古城泉州的街巷空间
任何一个城市都有自身的文脉和传统。我国的城市在千百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城市结构形态――中心结构和大量的街道组成的城市网格。泉州于唐久视元年(公元700年)左右在今市区建城,城区为南北朝向。城市建筑群多为南北朝向,常常按照南北轴线布置,城市住宅区的道路则大多东西向设置。古城儒、释、道三教并盛,互为融合,又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四大港口之一,世界各大宗教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都在泉州留有丰富的遗迹,并对泉州街巷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2.1 城南(泉南蕃坊)
泉州城南历史街区的兴盛依托于港口的发达。这里为外国人集中侨居地区,中西建筑文化在这里交融,留下了丰富的民居建筑遗产。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后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来远驿遗址、富美宫等,另外涂门街的清净寺,车站的蕃佛坊(即婆罗门的回教寺等),都是外国人常聚之处。这就是《蒲寿庚考》书中所称的“泉南蕃坊”。
城南历史街区内有保存较为完整的聚宝街、万寿路、青龙巷等历史街巷。街区内的主要建筑功能是居住,万寿路与聚宝街在住宅基础上沿街开店,是居住街区内的地方服务商业街。而青龙巷、横街等街道依然保存着传统居住街坊的职能。
街区现有道路空间格局较为良好。商业性街道宽都在6―10米之间,相当于现代住宅小区级道路标准。居住性街巷宽度略窄,为3-5米不等,虽略显局促,但却为居民的居住提供了亲切的气氛。
在街区丰富的民居建筑遗产中,典型的传统名居类型有:传统院落式民居官式大厝、手巾寮(手巾寮内部含中西合璧式样)和从南洋传入的中西合璧式洋楼建筑。洋楼俗称‘番仔楼’,其平面布局为传统四合院,但建筑够造及装饰却吸引了不少西洋建筑的处理方式。首先洋楼为外廊样式,外廊指在建筑周围围上廊子,即指建筑物外墙前附加的自由空间,是一种生活空间。另如西式山头的做法和文样、窗楣等一些装饰性构件都明显来源于西方建筑。除受西方建筑影响外,伊斯兰建筑也在这里留下了重要的一笔,位于涂门街的清净寺(图1)始建于1009年(北宋大中祥符二年,回历400年)。创建和重修者皆为阿拉伯伊斯兰教徙。建筑采用西亚形式,是中国现存最古老、具有阿拉伯伊斯兰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在涂门街上,它与闽南传统建筑关帝庙已经和谐相处了数百年,这正是古城泉州街巷融中外文化的魅力。
2.2 城西(传统风格)
西街地区是泉州最早繁荣地带,在城市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街地区一直保持着传统城市‘鱼骨状’的街道坊巷布局。西街是泉州唐子城十字街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传统商业街和交通道路。从西街进入两侧的支巷,人们立刻可以感受道环境气氛的突变,瞬间摆脱了街道的喧闹进入了平和安静的天地中。巷中两侧的民居建筑及巷道丰富的空间散发着浓厚的历史人文信息,正如传统城市街巷的功能划分,“街是商业性街道,巷纯粹为居住性,是联络各住居的入口”。
西街地区与城南略有不同,在留存下来的民居建筑遗产中,中国传统建筑所占比重较大,其中有些内容至今仍对城市生活中的宗教民俗有很深的影响。
开元寺位于泉州西街,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唐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是古代大型公共性建筑群,其大型院落空间是城市整体空间形态中的重点。高大雄伟的东西双塔(图2)(东塔高48米,西塔高45米,是全国最高的石塔)与平铺式的城市布局形成强烈的对比,极大丰富了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是泉州的标志。
开元寺在历代修建、扩建中也不断融合和吸收外来文化,其中包括印度教寺庙构件的使用和其他宗教建筑的作法。这使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在中国传统城市中,大的庙宇道观周围往往容易形成商业集中的繁华地段。近寺地区拥有丰富的社会层次,是多文化交流融合的场所。
2.3 中山路(侨乡特色)
中山路自唐建城以来就一直作为泉州的主要商业街存在。骑楼是中山路的重要特征,作为一种商业建筑形式,它是当时华侨回乡投资建设时由东南亚殖民地带回来的,其特点在于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与华丽的装饰及色彩。
中山路沿街均为骑楼,骑楼英文名为‘Arcade’,是指被覆盖的通道,特指一侧或两侧有商店带拱廊的建筑,可挡日照,避风雨。由于沿街手巾寮进深都很大,不易通风,设骑楼可适当减少进深,改善通风。当人们行走于骑楼之下时,其视线必然聚于店铺内。同时从骑楼向外看,一个个连续的列柱将街道立面划分为一个个框景,就有如观看一幕幕长长的卷轴画。这有利于缓解购物者的疲劳,延长其购物时间,从而刺激消费。
中山路平面上的一些细小曲折,让人们在运动中可捕捉一串串连续的画面,它使得空间不容易被望穿,转折处的空间有承与转的作用,是前一段空间的收束,也是下一段空间的序幕。中山路直线型道路易形成空间视廊。钟楼位于中山路、西街与东街的交汇处,当我们考虑一条以上的道路时,道路交叉点就变得十分突出。因此钟楼自然成为中山路的空间视廊中心,是标志性建筑。不仅强化空间印象也是打破中山路总体轮廓的焦点。
古城泉州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街巷往往曲折,形成连续画面。常运用空间的收放来变化场景 ,运用空间的藏与露求得细微的趣味,运用点、线、面等空间形态的对比,在若干处形成。最后运用标志性的建筑作为整个连续画面的收尾。
3. 古城泉州的城市文化
泉州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城市文化呈献多元化形式,包括中原文化、海洋文化、侨乡文化。从整体上看,其核心是中原文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奠定了泉州文化的思想基础。泉州长期远离政治中心,建筑、方言、民俗、戏曲等都具有古朴的特征。又由于长期与海外的交往,泉州拥有强烈的海洋文化。与泉州通商的国家多达70个以上。泉州作为侨乡,具有显著的侨乡文化,特别是在近现代,华侨带来了洋楼、骑楼等丰富的建筑行式,对泉州的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泉州城市文化具有广泛的包容性,中外各种宗教、文化都在这里得到融洽发展。带有各种宗教特色建筑成为城市的主要空间节点,也使泉州的街巷空间变得饶有趣味。
4 结语
步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空间易地方式,城市街巷最初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徒步行走的人。街巷空间自古就是“步行者的天堂”,可惜现在街巷大多已被机动车辆占有,街巷文化也正变得淡薄,人们除了购物,正在远离街巷,我们需要把建筑传统继承,也需要把街巷的文化氛围继承下来,创作出符合当代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让孩子们玩耍的身影依然留在街巷。
参考书目:
1. 吴正旺《泉州小商业步行街的地域性研究》 华侨大学硕士论文
2. 林翔《城市化进程中居住性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华侨大学硕士论文
3. 谢鸿权《泉州近代洋楼民居初探》 华侨大学硕士论文
4. 郑妙丰《泉州西街地区小规模动态更新与保护设计模式初探》华侨大学硕士论文
德国Zollverein的改造,使之成为综合文化场所,还有位于英国泰晤士河岸的发电站被改造成为泰特现代艺术美术馆,这些都是对lB3_业厂址改造中获利丰厚的例子。在这些工程改造中,陈旧的工业结构和奢侈的大跨空间被处理为活动场所的设施,并且鼓励当代的城市生活、艺术和创意产业的融合。这些改造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无疑受益于UNESCO对干Zollverein综合体作为世界遗产的认识,还有就是得益于伦敦的公众对于遗产高度的认识。与之相比较而言,上海当代对于旧工业遗址的改造就显得更加实际并以政治利益为前提。把旧工业厂房改造成为艺术和文化场所在上海成为了可能,并于其北边的类似城市――北京有着长时间的竞争关系。由BAU改建的上海雕塑中心便是作为20世纪的贸易港口和金融中心的上海这么个当代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范例。上海当地政府发现,如果和北京相比宣称其文化声誉会促进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为了和北京一较文化声望,2005年上海市政出台了一项颇具野心的政策,在城内划了100个艺术文化场所。为了形成这样的景象,个人的主动性也被调动起来。与此同时,内环线内尚可适用的废弃的旧工业厂址也为被划为此类场所。
位于幽静的淮海路西端,便是曾经是法国殖民地的徐汇区商业主干道。上海雕塑中心便建于一个占地8hm2并且重新作为钢铁厂的工厂内。它被掩藏在一派商业办公楼后边,并被个开放的停车场所围合,这个建筑就被改造并重新定义为普遍意义上的艺术工厂。现在它为开放的雕塑馆和一些私人的艺术展馆还有一些设计公司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适用这样巨大的工业空间是一种挑战。如何使空间的使用和这种有纪念价值的巨大的工业结构不相冲突呢?我们如何引入一个新的方案――个集雕塑艺术、私人艺术展馆、艺术工作室于一体的综合体――如何使宜人的尺度介入广大的工业空间7如何重新定义这座建筑而是其现存的结构体系变动最小呢?
在上海雕塑中心的改造中,这种问题通过创造一系列巨大的连通空间来解决。私人的艺术展馆和艺术工作室需要比较私密的空间,于是在现存的工厂东半部分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新建的三层高的建筑体。展览空间就被安排在了西部。通过这种处理,使现有工厂通过植入现有空间和结构来重新定义。这座工厂作为新的艺术展览空间和美术馆被保存了下来。通过多种视角和建筑内无阻挡的视线联系来达到这种效果。通过这种策略,旧厂房不是作为一个被占有、填充、改造的建筑而存在,而是作为一个空间上的新设计在纵向得到了处理。
在这座位于建筑东部的三层高的结构体中,有一系列可看到的走廊,开放的平台和的环通路线。这个改造中BAU强调的是现存结构体作为周边厂房的传统元素的考虑。进一步通过使房问作为一个可融入部分融入这个新的结构体系中。这种房间和走廊的组合方式使其中的使用者意识到他们的活动使其在厂房内有存在感。因此,空间之间的关系不仅仅靠这些私人的展厅维系,而且也存在于下层更加私密的艺术展厅和工作时还有一些公共的展示场所。在旧厂内部,人们之间靠着一种的街道尺度的内在环线连廊相联系。
工业建筑中结构体系的重复也在这种新的建构体中出现。作为一个植入这个现存的19m宽190m长的旧建筑中的的新建筑,这些私人展馆和艺术工作室成为一个三层的平台,无论是艺术团体还是企业家都可以观察并介入现场的艺术事件中。
位于西半部的展览区域被一个连续而开放的坡道为何,从而使人们可以从一系列不同的视角体验艺术展品。严格的观察艺术品的二维视角,仅仅在站在艺术品前边的时候才能体会到,在这里就被从根本上改变了。中间下沉的地板以前被用作机器深坑,现在变成了一个讲演空间,有时候还会被用作额外的尺度宜人的展示空间。在下陷空间内摆放一系列台阶和供坐的平台,可以提供一种在一般艺术展厅中不常见的独特的视角。这种视角对于雕塑艺术就特别有效。
东西部的过渡是通过主入口后边一个透明的看起来像漂浮的二层的建构物来连接的。这个构建是靠的钢柱支撑,谈论会的时候会作为一个会议场所。厂房中漂浮的透明体表明BAU试图使艺术场所之间有很强的视觉联系,使艺术团体和广大公众可以有互动的对话。这种意图更通过入口处的为重大活动所作的一个大门来得到加强。这些他们为了联系室内空间和周边的城市公园异或那些工业综合体而设计的门和可视的联系,象征了上海雕塑中心的城市现状。
通过上海雕塑中心的这个设计BAU阐述了当代艺术场所的形式――融合了城市艺术空间和鲜活的艺术展览方式。起初的品质在于交流的促进、对话、城市艺术场所的开放型还有社区。新模式的第二点在于体验艺术的同时感受巨大的工业厂房。这个意图通过尝试做一个环绕展示空间的连续坡道所营造的鲜活的平台来实现。使观察成为一个灵活的体验行为。这种设计融合了观察者,艺术品和展示空间之间的互动。
引言
近年来,城市中一些原有的工业用地已不再适宜一些传统的工业生产,迫使许多原有的大型工矿企业进行外迁以实现土地价值的最优化配置,伴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工业化进程不断深入,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及合理化配置不断完善,实现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完成产业升级的工业蜕变,这些无不导致原有工业产业类型逐步消减、搬迁或消失。
工业用地的发展正是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工业发展进程的缩影,见证着城市工业发展的历史,而这些工业遗产以一种特殊的工业语言阐述它特有的价值,同时城市的工业发展史作为城市社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城市发展的脉络,对于保护城市特色,保留城市记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研究城市工业遗产保护更新的目的
我国由于进入后工业时期较晚,因此对于工业遗产保护与更新问题的研究工作也相对滞后,造成了理论依据不足,保护意识不强,实践经验欠缺等严重问题。而沿海地区许多大型工业城市的发展、建设速度又十分惊人,这当中大多是以高消耗为代价,只顾眼前利益,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因此造成众多具有传承昔日工业文化,反映城市工业发展进程的工业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急速消失,那么这些工业遗产的价值如何评定,以工业遗产价值评定体系为依托的保护与更新机制,在原有工业用地被赋予新的功能的条件下如何应用以实现工业遗产的可持续的保护与更新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
2.1研究城市工业遗产保护更新的价值
本研究的意义是通过价值评定体系的建立以及可实施的保护与更新机制的应用,为工业遗产的保护与更新问题需找出路,试图探寻城市工业遗产合理科学的保护与更新的手段和途径,这样不仅解决了工业遗产自身的保护与更新问题,进而增加了该地区的社会文化底蕴,使其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同时让昔日辉煌的工业遗产焕发新的生命活力也有利于塑造具有特色的全新的城市形象。
2.2社会价值
工业遗产具见证了人类巨大变革时期社会的日常生活。工业遗产记录了普通劳动群众难以忘怀的人生,成为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构成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保护工业遗产是对民族历史完整性和人类社会创造力的尊重,是对传统产业工人历史贡献的纪念和其崇高精神的传承。
工业遗产中蕴含着务实创新、兼容并蓄,励精图治、锐意进取,精益求精、注重诚信等工业生产中铸就的特有品质,为社会添注一种永不衰竭的精神气质。有重要社会价值。保护好不同发展阶段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才能给后人留下相对完整的工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轨迹,提高对科技发展史的研究水平。而保护某种特定的制作工艺或具有开创意义的范例,则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2.3经济价值
工业的形成与发展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可以避免资源浪费,防止城市改造中因大拆大建而把具有多重价值的工业遗产变为建筑垃圾,有助于减少环境的负担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业遗产既能为后世留下曾经承托经济发展、社会成就和工程科技的历史形象记录,也能为城市经济未来发展带来许多思考和启迪,更能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它们见证了工业景观所形成的无法替代的城市特色。保持生机勃勃的地方特色,具有特殊意义。保留工业遗产的物质形态,弘扬工业遗产的文化精神,作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认定和保存有多重价值和个性特点的工业遗产,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城市历史风貌、改变“千城一面”的城市面孔、无时不在提醒人们城市曾经的辉煌和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城市居民留下更多的向往。
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存在问题
3.1城市工业大部分遗产遭到遗弃毁坏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对工业遗产在拆与保、遗弃与利用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碰撞。尽管近年来一部分工业遗产开始被列入保护之列,特别是一些传统工业城市,尚未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缺乏对工业遗产的总体评价。但是受法律保护的工业遗产项目仅占应纳入保护内容中的很小一部分长期以来,目前世界各地的工业遗产正面临着毁坏和遗弃以及掠夺式开发导致的严重威胁。
3.2人们对于保护工业遗产的意识不高
人们习惯于把农业社会时代那些历史悠久的文化遗存作为文化遗产悉心加以保护,而对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则重视不够。在人们开始注意保护数千年、数百年前祖先创造的历史遗存,而往往忽略几十年前在我们父辈或者我们自己手中创造的文化遗存,为了有限的商业利益,不惜将一些经历战争磨难和文化浩劫而幸存下来的优秀工业遗产遗弃或拆毁。
工业发展深刻变革的物证材料对人类而言具有广泛的价值,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这类技术和产品迅速更新换代的生产领域的工业遗产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更新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对待工业遗产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课题。
4城市工业遗产保护更新策略
4.1保护城市工业遗产的措施
鉴于工业遗产既是文化遗产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应尽快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使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强有力的保护。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在有关工业遗产的保护方面不够明确和完善,有待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充实。
当前,工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必须对这类调整给工业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进行预测,同时制定能够快速应对的各项程序,以防止工厂关闭停产后导致重要遗产元素被拆改、损毁或破坏。在未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应立刻停止正在发生和计划中的对工业遗产的拆改行为。设立专家顾问机构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问题提出独立意见。一旦工业遗产受到威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具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加以干预、制止。
4.2 工业遗产更新与重新投入利用
近年来,由于制造业经济大量向金融、物流、中介、研发等方向转型,所以许多适宜的厂房、通过对独具特色的工业建筑遗产资源的多角度挖掘,能够促进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层面,工业建筑遗产资源可以减少城市的消极景观,在生态和景观重塑方面,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使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工业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市居民提供游憩服务。
同时人们对于这些工业建筑的文化信息和传统风貌格外珍爱,适度地改造往往仅限于室内,如增加隔热保温措施、进行内部水电改造、添加卫生设施、房间结构加固及装修等,而对于工业建筑的外观和格局及室外环境尽可能保持原貌,以提醒人们这些工业建筑和设施不同寻常的历史和不可替代的价值。
5.结语
城市工业遗产经历蹉跎岁月,忽视或者丢弃这一宝贵遗产,人们在未来只会后悔莫及。工业遗产同时也是人类文化遗产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失去了它,城市将会出现一段历史空白,这座城市工业发展的年轮与记载将会全部消逝。人们对于这座城市的历史记忆将会荡然无存。因此,只有充分调研,形成良好规划,坚持科学、有序的发展策略,才能将珍贵的工业遗产保存下来,形成经济发展与人文情怀互相依存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遗产的形态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的收藏和保护功能,对保护与传承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博物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一)博物馆对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第一,对古建筑和近代建筑的使用保护。根据调查,全世界约有35000个博物馆,一半的博物馆是使用古建筑改建的博物馆。中国有2000多个博物馆,约1000个是新的建筑物,这就是说,在中国其他的1000多个博物馆是通过古建筑改建的。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博物馆在建设初期,无论是古代的建筑还是现代的建筑都可以作为博物馆的业务活动。
第二,对历史纪念性、革命纪念性建筑和名人故居的使用保护。历史纪念馆、革命纪念馆等建筑或名人故居等性质的博物馆都属于国家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博物馆、纪念馆被创建时,其所有活动的开展往往已经策划好。因此,这些博物馆、纪念馆还承担建设和保护文物的双重任务。当它建设完成后,原有的文物、展品也将在建好的博物馆、纪念馆中展示,所以这些建筑的博物馆,纪念馆仍然具有维护的职责。使用建筑遗产博物馆,承担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任务。正因如此,馆内有保护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双重任务。
第三,对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对于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这往往也属于博物馆的管理范围。但是这些是在保护文物的博物馆,以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为扩展,如半坡遗址博物馆,南京明代城墙博物馆。博物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还表现在对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上。有时因工作需要,博物馆接受上级部门的委托,在一特定时期,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代行管理。从而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方面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博物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同样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较之以前的博物馆,现代博物馆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征集、收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现代博物馆的主要任务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与人们的生活和生存密切相关的文化,是活的文化。
对博物馆来讲,仅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载体的文物还是不够的。随着全国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有关这方面的博物馆迅速涌现。以江苏为例,近年建立的此类博物馆有苏州昆剧博物馆、通沈寿(刺绣)艺术馆、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深入,全国将有更多这样的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博物馆在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功能
博物馆在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这种重要地位,主要是通过其馆藏文物具体体现的。其文物的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这些文物又是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和依托。
所谓“文物”,是指遗存在地上、埋藏在底下和水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又具体划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胜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第二类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名木古树等;第三类是历史上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代货币;第四类是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第五类是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第六类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重要植物化石;第七类是外国侵华罪证的典型遗迹、遗物。由此可见,文物种类之多、价值之高,是无可争议的。因此博物馆以馆藏文物为中心,就确定了其在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地位。
在这方面,有诸多成功的例证。例如北京故宫博物院,是我国著名的明清宫廷建筑和宫廷史迹及古代文化艺术博物馆。其馆藏文物多达90多万件,其中包括明清古迹、历代艺术品、绘画、铭刻、青铜器、陶瓷、工艺关术品、钟表、玩具、珍宝、典章文物等等。其中有大部分都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范畴,是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形载体与可靠依托。又如甘肃敦煌莫高窟(又名“千佛洞”),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现存有壁画和雕塑作品约492窟,共有壁画45000余平方米,彩雕像2100余尊,其壁画内容包括佛本生、佛传、经变、供养人与建筑彩画图案等,彩塑像有佛、菩萨、弟子、天王、力士等。另外还有鸡西市博物馆收藏的国家一级文物金代铜印“上京路万户发宇号印”和刀背山遗址中出土的玉器、陶器以及侵华日军在万人坑留下的罪证证物等。这些文物都成为了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与依托。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博物馆成为人类社会保存历史和文化珍品,传承中国几千年文化遗产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陈玲,凌振荣.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9,04: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