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22: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为确保我市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新标准达标排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环保、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制定本辖区贯彻执行新《标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责任和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水污染物深度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清洁生产,扎实推进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达标工作。
(二)强力推进制浆造纸企业污染减排。各级环保、工信部门要将制浆造纸行业列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全行业污染减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要依照新《标准》,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制浆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将造纸企业纳入总量减排有效性审核,将企业水污染物深度治理项目纳入年度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按减排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结合减排督查加强制浆造纸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督查,督促企业加快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建成减排设施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要将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作为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核算该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行为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的制浆造纸企业,暂停批准该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因制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或自治区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期间实施区域限批,暂缓企业所在地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新建、扩大产能的技改工程项目所需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2008年8月1日以后的新扩改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不予以通过验收,由环评审批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停产治理。建设项目经验收投入运行后,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强化制浆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
1、加强企业现场检查和日常监察。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造纸厂、纸业有限公司、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糖业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等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排污量较大的制浆造纸企业实行重点监察,适当提高监察频次,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要将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持续稳定运行、有效满足新《标准》要求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重点排查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罚,限期改正,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未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制浆造纸企业也要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计划。2011年底前,所有制浆造纸企业都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并按时进行比对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动态。对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经监督性监测或检查发现两次超标或情节严重的,可开展行政代执行的办法,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并纳入运营年度考核内容。
3、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新《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制浆造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等;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未按规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依法坚决查处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的违法问题。
4、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整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治理。适用限期治理的,按照限期治理管辖权限进行办理,非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由所在地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向自治区环保厅行文提出限期治理的建议。要强化限期治理后续管理,对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作出解除限期治理决定之后,当地环保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5、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积极改进工艺、治理污染、加强管理,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6、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制浆造纸企业足额征收排费。市环境监察机构将适时组织对制浆造纸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查处违规收缴排污费行为。
7、充分发挥经济、行政手段推动治污达标。发挥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导向支持作用,加大对制浆造纸企业技改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和上市融资(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制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行为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金融机构企业诚信系统;不受理其上市融资(再融资)环保核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标准》的全面施行。
(五)各制浆造纸企业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仔细研读新《标准》,抓紧制定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严格按照时限,倒计时安排、超常规运作,如期完成技改和治污设施改造建设,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积极向工信、环保等部门申请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积极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包括连续式蒸煮技术、多段逆流真空洗浆、封闭式筛选工艺、ECF或TCF技术、DCS控制技术等制浆造纸清洁生产可行技术,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未端处理在配套二级生化处理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改造,增加废水深度处理措施,建议选择混凝处理Fenton氧化技术、“磁化+催化聚合”、YHD污水治理循环利用、改良复合型净水剂等综合技术,以确保处理水中主要污染物达到新《标准》表2的要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从生产工艺源头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小新鲜水用量、减少废水排放量以达到新《标准》规定的吨浆排水量的要求;现有制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对传统三段漂白工艺技术,要逐步改造为无元素氯漂白工艺技术或全无氯漂白工艺技术,以确保车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氯化物(AOX)达标排放。
(六)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标准》的重要性。据调查,对照新《标准》:全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吨浆排水量普遍超标;部分制浆造纸企业总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色度超标;除本色浆企业外,大部分制浆企业车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氯化物(AOX)浓度超标。新《标准》的实行将有利于推动制浆造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采用先进的无污染、少污染工艺,采取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贯彻执行新《标准》,对于严格环境执法,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新《标准》是对制浆造纸企业提档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绿色竞争能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机遇。各级环保、工信部门和各制浆造纸企业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新《标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制浆造纸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认真组织新《标准》的实施。
(二)各级环保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制浆造纸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城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对本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源整治和排污费征收情况于2011年9月13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三)建立达标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从2011年9月起,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5日前要向市环保局、工信委报告上月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及废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工信委要加强跟踪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辖区和重点企业废水达标工作及废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所有国控重点制浆造纸企业要在2011年9月10日前分别向市环保局、工信委报送本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抄报自治区环保厅、工信委;其他制浆造纸企业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工信部门报送本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工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工信委。
县上出台《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相关文件后,我局认真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生态县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特别是工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与生态县建设息息相关,企业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建设生态县的重要因素。通过学习增强了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决定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我局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组,年初将环保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相关企业,并专题开会布置,半年进行督查,年终实行考核。我县正在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建设经济强县、现代新城、幸福县三大目标,在做强、做实、做大现有工业企业同时,积极引进资金,大力推进拉法基二期、冠能特种材料、宏能芙蓉煤矿扩能技改、双三异地技改、欧冠陶瓷、速凝剂异地技改等重点项目进度。在指导、协调企业发展、项目推进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抓生产同时注重环保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对用能企业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并对县委、县政府有关环保工作重大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会同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关闭、淘汰了落后产能企业。
三、制定落实《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具体措施,在系统内分解生态县建设任务,将生态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高度重视生态县建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办发〔〕29号)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生态县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系统内的生态县建设有关工作,并将我局承担的生态县具体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和企业。
四、督促全县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环保政策。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做好“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的宏观指导
我局在抓工业经济发展同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积极督促工业企业在抓生产经营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节能技改,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使国家环保政策落到实处,做到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煤矿硫铁矿采掘、化工、冶炼铸造、建材、发电、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利用废弃的硫酸渣、磷石膏、煤矸石、冶炼尾渣、水泥余热,煤矿瓦斯等。通过资源综合利用2012年直接创造产值132208万元,实现利税5155万元。
五、严把技改项目备案关,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在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备案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确认的鼓励发展项目备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备案。对准予备案的项目也要求企业做必要的环境评价,确保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六、督促全县企业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和污染减排任务(双三关闭老线、金园食品废水治理任务)
我局积极督促全县企业完成市县的减排、治污任务,督促了双三公司关闭了老生产线,拆迁工作基本完成;金园公司已完成治理废水工作,两项环保治理工作已通过县环保局验收。
七、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炭储存场建设的环评审批工作
抓好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认真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开展煤炭储存场建设的环评审批工作,大多数煤炭企业储煤场已在县环保局做了环评。在平时开展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储煤场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
八、完成“创模”、“城考”目标考核任务
我局在县环保局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了“创模”、“城考”资料的收集、编写,及时完成了承担的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九、协同做好全县、电力、钢铁、水泥等五大行业全口径统计工作。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XX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XX-XX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xxx”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点。(见附件1)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
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__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__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__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运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末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将执法计划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一)全局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全局上下实行分级管理,局长对上级负责,对全面工作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局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负责;股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对股室工作负责;一般干部职工对股室负责人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
(二)工作报告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必须报告。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并研究每时段各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因工作职能涉外审批事项先由相关职能股室、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报经局长同意签字后办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环保“六项禁令”,严禁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确保政令畅通。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成立以局纪检组长为负责人的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在省、州业务评比及各类业务考核中获得名次的个人和股室,将给与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行督查通报制。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实行一季一通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绩效及年终考核评定挂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作为或乱作为,服务质量差,部门、企业、群众不满意,完不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扣发工作经费,并视其情节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在工作中涉及业务重叠、职能共管的事项,遵循大局原则,加强配合,团结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及监管范围,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打乱战”等现象发生。
二、考勤制度
(一)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全局在职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间上下班,采用指纹签到,每天签到2次(上午、下午各签1次)。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个人绩效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个人绩效工资100元。(累计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局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的,未经请假的,每缺一次,算旷工一天)。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紧急特殊情况事先电话报经局长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条交由局政工人事股留存,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需请假的及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局长不在可由主持工作领导批准)。休年公休假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紧缓,合理安排,休假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计划,时间不能安排在年头年尾。
(三)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年公休假天数。凡需长期请病假者一律按永发(2005)44号文件执行。
(四)凡请假者假期满后应主动销假,对擅离职守或无故超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五)局政工人事股负责出勤登记和考核工作。每月底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报局纪检组长审核,审核后下月初公布,并将结果送财务室,财务室按实扣发绩效工资。
(六)上班期间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除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每次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
(七)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出勤考核以县政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出勤考核管理制度为标准,被县政务中心取消当月绩效奖励的,扣除同等绩效奖励。局扶贫工作组队员出勤考核以县驻村扶贫办管理制度为标准,因出勤不到位受到县驻村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
三、学习制度
(一)坚持自学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函授等学习。
(二)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每月单位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三)坚持学以致用。学习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学有所用,反对空对空、纯理论,反对搞形式。
(四)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规划。各股室也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本股室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组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考试,使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五)鼓励开展宣传报道,凡是在各大报刊发表文章的,对本局工作有帮助的,有利于本单位,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文章报道,将予以奖励。(操作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状况。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好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并签订好责任状。
(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
(四)加强对股室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一年评比一次。
(五)积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人情宴请相关事宜规定文件要求。
五、财务、接待制度
(一)局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局机关除财务人员以外,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单位资金。
(二)使用资金必须事先报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报经班子会议研究;日常性工作经费必须报请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单位财务开支发票必须经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账。
(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规定经纪检组长和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人员必须保管好资金、票据,做到日清月结;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报表和账目,按规定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及时对账。
(五)接待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任务较大的,报请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严禁违规接待。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
(二)实行公车专人负责制度。每辆公车配备专用驾驶员。每辆公务车,办理一张专门加油卡,由专用驾驶员持本加油卡加油。
(三)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公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相关股室因公用车时,事先填写《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和加油卡;驾车返回后,由驾驶员停车入库,将车钥匙和加油卡交还办公室保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外出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凭据报销。
(四)实行车辆单位停放制度。除因公外出不能回归本单位外,所有车辆下班后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五)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机关车辆维修保养要在指定的厂家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需到县外进行的,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六)严禁公车私用。擅自驾驶机关公用车辆外出的,一律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这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七)驾驶员应服从安排,文明行车,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七、宣传奖励制度
(一)鼓励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提倡调查研究。对积极撰写宣传信息和调研报告的个人,在精神奖励基础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所有宣传稿件、文章投送前必须报办公室校稿审核。投送稿件被采纳刊登后,交由办公室核查留档,作为奖励依据。
八、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卫生清扫制度。一切工作区做到一天一清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室内整洁、地面干净、玻璃明亮、桌、椅、器具无尘埃。
(二)实行卫生区域包干责任制。各股室负责股室办公室卫生,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卫生。老环保局院内卫生由环境监测站负责。
(三)坚持卫生跟踪监督,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到位,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人人有责任查询不明身份人员,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当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防止其它事故发生。
(三)环保局宿舍门卫值班实行来人来客来访登记制度,留宿客人要事先向门卫报告。
(四)防止火灾、盗窃和其他破坏事故的发生,各股室要坚持人走灯灭,人走火熄。
(五)要严格加强公、私财产管理,凡公共财产(包括车辆、办公用品、监测设备、器材、现金、票据等)因人为管理不善,被盗或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六)禁止在机关内闹事。凡属外单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闹事的,组织干部制止或逐出院外或扭送110大队;属于本单位闹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作待岗处理。
十、水电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水、用电。私人不得用单位公家的水洗衣、洗菜。下班后各办公室要人离灯熄。
(二)注意用电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接线或改线,禁止私自动用或更换电表和闸刀开关。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下发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法制建设列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及专门档案室,普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根据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了普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各股室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学习。同时局里购置了大量普法书籍和辅导材料,基本做到人手一册,并专门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准备了教材,进行培训和考核。局里还每年两次对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先进,大大地调动了各单位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普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习宪法、行政法规和环保专业法律法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局党组安排了专题学法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聘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针对《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局里组织了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参考人员全部通过了考试,同时还进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在环境保护法宣传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每年在环境保护日期间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和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平时设有宣传园地,定期更换内容,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征费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向广大排污户和群众宣传讲解环保法规,做到普法宣传与征费、执法工作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事务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示;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登记,定期检查,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许可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2、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在规费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以任何理由截留使用,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07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08-2010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xx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xx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xx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xx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07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07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07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07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xx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一)矿业权管理工作情况
1、探矿权管理
对我县1宗探矿权申请(省地质调查院申请的俞村乡凹子山钨钼多金属预查)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2、采矿权管理
上半年以来,我股室共受理采矿权申请10件,其中申请采矿登记1件,延续采矿登记3件,变更采矿登记6件。收取采矿权价款44.954万元,采矿权使用费3800元。组织矿山企业填报2005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做好2005年度采矿许可证年检准备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根据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05]17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旌国土资[2005]99号)下发至各乡镇土管所,成立了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地矿股、执法监察股为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三查”工作。并于去年底将“三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2、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同时制定了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有关矿山进行了资源整合:去年12月对版书乡龙川石英矿进行了资源整合,组建了龙川矿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将炮台桥普通石料矿区三家采石场整合为一家;凤形山萤石矿区内的清正西岭萤石矿,5月份由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后予以兼并,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政办秘[2005]56号),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确定了整规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4、4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到白地镇庄坞石煤矿就庄坞村民组集体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将答复意见送交村民组长。
5、6月份对蔡家桥镇三合村无证开采花岗岩石料进行了调查处理;对黄山旌德天然矿泉水厂私下非法转让违法行为,下发通知限期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已通知公安、安监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并进行查处。迎接了市整规办对我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
6、为做好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106号)文件精神,于6月7日—6月13日和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局、工商局、有关乡镇共同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并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国土局。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与执法监察股共同开展了“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活动,3月中旬至3月下旬对全县26家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放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等宣传材料二百余份,通过宣传,增强了各乡镇和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1日在县城梓山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200余份;制作了kt式写真宣传展板;在本单位路旁道路醒目位置上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彩旗,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2005]79号)文件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
2、3月份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月中旬与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一同到白地镇洪川清水龙采石场就采石场高架头处理一事现场办公。
3、“五一”长假之前,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2006]40号)文件要求,做好今年“五一”长假期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
(五)临时性工作:4月份南京凡宁石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到我县投资开采花岗岩石料,我股室先后两次到孙村乡、旌阳镇、蔡家桥镇实地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上半年股室工作人员两次与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有关乡镇政府一同对三处申请临时开采石料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了本单位意见。
(六)两个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5年10月16日,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目前承编单位已将规划初稿修改完善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准后实施。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与我局的共同努力,我县2005—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去年年底顺利通过省厅评审,并于今年5月经县政府同意后批准实施。
(七)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①编制了《2006年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至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继续实行县领导及局领导包片负责制。
②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工作情况:成立了白杨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协调领导组,对安置点进行了现场勘查,按户照相、摄像、登记造册,于3月底将有关资料报市局及省厅;5月与省地质调查院一同对我县2006年度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项目——白杨岭村民组整体搬迁新址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完成今年的搬迁避让任务奠定了基础;县政府5月17日召开了白杨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领导组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光明主持,县建委、农委、水务局、环保局、广电局、民政局、版书乡政府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土局、版书乡政府关于搬迁避让前期准备工作的介绍,研究了村庄规划、资金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整体搬迁任务。
③汛前调查:3月份与省厅、省环境监测中心一起对我县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5月份与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一同到孙村水金洼、云乐张村、版书白杨岭进行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提出了今年的具体防治意见。
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2006年1月5日,云乐乡刘村糯米圲村民组路旁发生滑坡。股室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于2006年1月6日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滑坡总计约300余方。村民已组织清理,至1月6日下午4时已经清理约125方,未清理的石块还有约100余方。滑坡造成道路堵塞,村里小学生2天无法外出上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勘查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乡政府及监测人加强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6月10日上午8时许,我县境内突遇狂风暴雨天气,个别乡镇甚至下起了冰雹,持续时间约1小时,股室全体工作人员于8:30到达办公室,与当日值班领导一同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并将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快报市国土局。
⑤参加了全县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倪明芳局长在会议上回顾了我县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负责人签定了《2006年防汛抗旱及地灾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局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要诀、致山区学生及家长们的一封信发放到与会者手中。建立了我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逢暴雨大风天气电话通知各乡镇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并做好记录工作。
⑥为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5月26日举办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培训会,全县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参加了培训,组织监测人员观看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教育片,市国土局地矿科领导到会指导,为监测人员讲解了地质灾害的概念和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基本特征和简易监测方法等。谢俊峰书记要求监测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宣传到位、监测到位、记录到位、及时报告到位,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2、矿山地质环境工作:6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对安太萤石有限公司、中萤矿业有限公司、版书乡枣树岭范围内乱采滥挖行为给予制止;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是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小矿山;三是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矿业权转让管理;五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展“三查”、资源整合、6月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矿山企业及有关部门填报《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矿山企业排查结果登记表》。
(二)推进我县矿业权市场建设
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同时在规划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矿业权投放市场,逐步规范矿业权招拍挂行为,统一矿业权有偿出让范围,提高竞价出让率,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矿业权出让操作程序。同时搞好矿区整合、矿业全形成、收储和信息工作,坚决落实省厅《实施部分非金属矿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价款评估基准价的意见》,逐步解决矿业权的净矿出让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抓好地质灾害动态资料的收集补充和整理,努力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生发展情况,为有效防灾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监测、预报和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建立相关制度。
(四)努力引进资金,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加强地质资料收集,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搞好探矿权设置和信息,同时切实做好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管理。
(五)征收2006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山经营状况进行帐目核查,保证征收面达100%,实现足额征收。
(六)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抓紧建立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和勘查开发督察制度,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矿区、矿山,重要矿种和突出问题进行随时监督检查,保证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年度检查工作。
(七)抓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储量管理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把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关,不断提高登记储量的级别和准确性,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资源开发统计合并工作,将储量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借助监督管理推动储量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各类基础性资料的收集管理,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登记、矿业开发、矿业权设置、储量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地质信息等方面资料的管理与整理归档,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探矿权管理
对我县1宗探矿权申请(省地质调查院申请的俞村乡凹子山钨钼多金属预查)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2、采矿权管理
上半年以来,我股室共受理采矿权申请10件,其中申请采矿登记1件,延续采矿登记3件,变更采矿登记6件。收取采矿权价款44.954万元,采矿权使用费3800元。组织矿山企业填报XX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做好XX年度采矿许可证年检准备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根据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XX]17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旌国土资[XX]99号)下发至各乡镇土管所,成立了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地矿股、执法监察股为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三查”工作。并于去年底将“三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2、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同时制定了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有关矿山进行了资源整合:去年12月对版书乡龙川石英矿进行了资源整合,组建了龙川矿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将炮台桥普通石料矿区三家采石场整合为一家;凤形山萤石矿区内的清正西岭萤石矿,5月份由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后予以兼并,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政办秘[XX]56号),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确定了整规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4、4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到白地镇庄坞石煤矿就庄坞村民组集体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将答复意见送交村民组长。
5、6月份对蔡家桥镇三合村无证开采花岗岩石料进行了调查处理;对黄山旌德天然矿泉水厂私下非法转让违法行为,下发通知限期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已通知公安、安监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并进行查处。迎接了市整规办对我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
6、为做好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XX年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XX]106号)文件精神,于6月7日—6月13日和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局、工商局、有关乡镇共同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并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国土局。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与执法监察股共同开展了“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活动,3月中旬至3月下旬对全县26家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放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等宣传材料二百余份,通过宣传,增强了各乡镇和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1日在县城梓山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200余份;制作了KT式写真宣传展板;在本单位路旁道路醒目位置上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彩旗,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XX]79号)文件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
2、3月份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月中旬与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一同到白地镇洪川清水龙采石场就采石场高架头处理一事现场办公。
3、“五一”长假之前,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XX]40号)文件要求,做好今年“五一”长假期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
(五)临时性工作:4月份南京凡宁石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到我县投资开采花岗岩石料,我股室先后两次到孙村乡、旌阳镇、蔡家桥镇实地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上半年股室工作人员两次与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有关乡镇政府一同对三处申请临时开采石料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了本单位意见。
(六)两个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矿产资源总体规划:XX年10月16日,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目前承编单位已将规划初稿修改完善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准后实施。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与我局的共同努力,我县XX—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去年年底顺利通过省厅评审,并于今年5月经县政府同意后批准实施。
(七)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①编制了《XX年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至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继续实行县领导及局领导包片负责制。
②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工作情况:成立了白杨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协调领导组,对安置点进行了现场勘查,按户照相、摄像、登记造册,于3月底将有关资料报市局及省厅;5月与省地质调查院一同对我县XX年度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项目——白杨岭村民组整体搬迁新址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完成今年的搬迁避让任务奠定了基础;县政府5月17日召开了白杨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领导组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光明主持,县建委、农委、水务局、环保局、广电局、民政局、版书乡政府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土局、版书乡政府关于搬迁避让前期准备工作的介绍,研究了村庄规划、资金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整体搬迁任务。
③汛前调查:3月份与省厅、省环境监测中心一起对我县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
查工作;5月份与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一同到孙村水金洼、云乐张村、版书白杨岭进行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提出了今年的具体防治意见。
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XX年1月5日,云乐乡刘村糯米圲村民组路旁发生滑坡。股室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于XX年1月6日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滑坡总计约300余方。村民已组织清理,至1月6日下午4时已经清理约125方,未清理的石块还有约100余方。滑坡造成道路堵塞,村里小学生2天无法外出上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勘查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乡政府及监测人加强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6月10日上午8时许,我县境内突遇狂风暴雨天气,个别乡镇甚至下起了冰雹,持续时间约1小时,股室全体工作人员于8:30到达办公室,与当日值班领导一同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并将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快报市国土局。
⑤参加了全县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倪明芳局长在会议上回顾了我县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负责人签定了《XX年防汛抗旱及地灾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局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要诀、致山区学生及家长们的一封信发放到与会者手中。建立了我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逢暴雨大风天气电话通知各乡镇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并做好记录工作。
⑥为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5月26日举办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培训会,全县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参加了培训,组织监测人员观看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教育片,市国土局地矿科领导到会指导,为监测人员讲解了地质灾害的概念和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基本特征和简易监测方法等。谢俊峰书记要求监测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宣传到位、监测到位、记录到位、及时报告到位,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2、矿山地质环境工作:6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对安太萤石有限公司、中萤矿业有限公司、版书乡枣树岭范围内乱采滥挖行为给予制止;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是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小矿山;三是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矿业权转让管理;五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展“三查”、资源整合、6月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矿山企业及有关部门填报《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矿山企业排查结果登记表》。
(二)推进我县矿业权市场建设
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同时在规划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矿业权投放市场,逐步规范矿业权招拍挂行为,统一矿业权有偿出让范围,提高竞价出让率,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矿业权出让操作程序。同时搞好矿区整合、矿业全形成、收储和信息工作,坚决落实省厅《实施部分非金属矿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价款评估基准价的意见》,逐步解决矿业权的净矿出让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抓好地质灾害动态资料的收集补充和整理,努力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生发展情况,为有效防灾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监测、预报和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建立相关制度。
(四)努力引进资金,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加强地质资料收集,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搞好探矿权设置和信息,同时切实做好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管理。
(五)征收XX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山经营状况进行帐目核查,保证征收面达100%,实现足额征收。
(六)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抓紧建立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和勘查开发督察制度,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矿区、矿山,重要矿种和突出问题进行随时监督检查,保证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年度检查工作。
(七)抓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储量管理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把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关,不断提高登记储量的级别和准确性,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资源开发统计合并工作,将储量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借助监督管理推动储量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各类基础性资料的收集管理,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登记、矿业开发、矿业权设置、储量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地质信息等方面资料的管理与整理归档,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水量控制:本月累计处理污水量为97.46万m3,日均处理水量为3.14万吨/天,同比升高0.04万吨/天,环比升高0.25万吨/天,变化不大。
(2)电耗控制:本月吨水电耗为0.250kwh/m3,同比降低0.028kwh/m3,;环比降低0.01kwh/m3,同比环比变化不大。
(3)板框机药耗控制: 本月石灰吨水单耗36.3mg/L,环比升高13.0 mg/L,原因为自1月17日起增大处理泥量,药耗升高;聚氯硫酸铁吨水单耗138.3mg/L。
(4)PAC单耗控制:吨水药耗295.2mg/L,环比升高125.8mg/l,根据出水在线TP数据、沉淀池出水情况加药量。
2、中水厂
(1)水量控制:本月中水外供总水量255224m3,日均水量8233m3/d,同比减少105m3/d,环比增加925m3/d,同比变化不大,环比增加是供水用户山铝需水量增加,同时水温较上月升高2度,产水量增加。
(2)电耗控制:本月中水厂吨水电耗为1.72kwh/m3,同比降低0.02kwh/m3,环比降低0.16 kwh/m3,同比变化不大,环比降低是因为规模效应。
(3)常规药剂单耗控制:杀菌剂1.95mg/L,还原剂4.52mg/L,阻垢剂5.13mg/L;杀菌剂单耗较低原因为迎接国家环保局检查,污水出水投加次氯酸钠杀菌,在保证余氯的情况下,中水药剂单耗降低;还原剂单耗较高原因为避免RO膜氧化;阻垢剂单耗较高与来水电导率较高,为避免RO污堵,适当增加用用量。
二、设备管理方面
1、日常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保养计划进行了定期保养。
2、重点设备故障维修:
(1)、维修1#粗格栅;1#沉淀池单边桥;旋流沉砂池螺旋;中水杀菌剂加药泵变频器等。
(2)、检修板框机切割机、破碎机。
三、安全管理方面
厂内安全会议:(1)厂内于1月17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ESHS安全管理的SOP和实际工作中的融合情况。
(3)认真做好反应池除臭、板框机除臭系统的防冻工作,确保除臭系统运行正常。
(5)学习《潍坊市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的情况通报》。
安全隐患整改:
1)本月厂内于1月3日、1月18日组织人员进行了两次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2)板框机车间门处设置了应急照明灯。
3)河道进水口处照明灯下部接线处绝缘层不良,开关盒防水性能差,组织厂内电工人员进行了整改,绝缘已重做,并更换放水开关盒。
4)中控室插座放置于地面上,存在安全隐患,组织厂内电工人员进行了整改,将插座固定于墙上。
5)2#提升泵接线铜鼻出现氧化、过热现象,由维修中心人员更换了新铜鼻,消除了安全隐患。
6)钟式沉砂池北侧旧的摄像头固定不牢,有掉落的危险,由厂内人员进行了拆除。
7)中水三楼照明灯接线盒裸露,组织厂内人员进行了封堵。
8)厂内根据经发局安监办安全检查简报中查出的问题(如安全用电问题、电动车充电不规范、液化气代替乙炔气,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9)厂内对生技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整改并反馈。
四、培训管理方面
1、中水单元便携式电导率仪的测量使用及与在线数值的比对,现场培训。
2、污水单元水质异常应急预案培训。
3、二分厂ESHS安全方面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学习。
五、人员管理方面
1、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其工作状态,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保持队伍稳定。
3、外派人员:对派遣工加强思想和安全教育。对板框机人员,培养其节能降耗意识;本月污泥量较大,在只有4人的情况下,开展24h上班,尽快脱泥,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
对于保安人员,针对上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强调和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执行。另年底人员较乱,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严格审查、登记及汇报制度。
六、其他方面
1、对外协调:与各级环保部门及运营公司做好沟通,配合完成取样和校准工作,同时与供水用户做好沟通,及时完成水量的确认、水费的支付工作。
2、党建工作认真开展,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党员完成灯塔在线答题。
七、下月工作计划:
1、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按时完成生技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厂内施工作业严格按照ESHS要求执行,提前办理各种作业票,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