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22: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整治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力争到2009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必须督促整改,并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营、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撤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1)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经贸、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文物、城管、消防、法院、监察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1月15日前)。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叶国壮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工商、文化、建设、土地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洪阳兼任。各地各部门结合辖区、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相关场所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将整治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二)组织实施(2009年1月16日至5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凡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要通报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及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总结和《*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1日开始,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整治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县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摸清隐患存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全县旅游安全环境,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大检查活动工作重点
(一)旅行社企业。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用车合同,旅行社责任险、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导游员安全培训以及旅游团队用餐规定等。
(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餐馆。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问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等情况。
(三)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度假区。主要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演练等情况。
(四)“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管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管理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大检查活动为期60天。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旅游局检查、省、市旅游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有关乡镇、旅游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活动,迎接检查。
1、旅游企业自查。全县各有关乡镇、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积极开展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旅游安全事故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能当场整改的旅游安全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严防死守,明确人员和责任,确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起得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事故隐患排查治年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重机械,杜绝非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有效遏制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镇起重吊装作业“零”死亡事故。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管理区、各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贯彻配合,组织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应根据起重机械数据库的各类情况及时通报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活动的工作范围为起重机械、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及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工作重点为:
(一)重点设备。无证制造、安装的在用起重机械设备(门式、桥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汽车吊、沙吊等);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而未改正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附件失效、失灵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问题而被通报的起重机械。
(二)重点企业。近年发生过起重吊装作业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在近两年内报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的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集中存在大量事故隐患的区域(如冶金铸造行业吊装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船舶修造行业、各类企业擅自制造使用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桥、门式起重机械,以及沿海、河边的码头吊(沙吊)。
五、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3、企业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4、企业设备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和正常管理;
5、起重机械的动作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且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起重机械的维护是否有正常的维护保养,且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纳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
8、企业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定期演练。
9、企业是否有加大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投入,起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是否及时予以报废淘汰并更新。
(二)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是否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揭幕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大件吊装作业是否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明确吊装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吊装现场负责人、指挥、司机以及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对吊装作业中可预见的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一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5、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起重吊装作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经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2、起重机械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注册登记。
3、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是否有按规定持相应项目的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4、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有资质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并有记录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实施步骤
本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镇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2、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媒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起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二)全面专项整治阶段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起重机械使用企业提负起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要落实整改措施。各企业将整改方案、措施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经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按照先整改后使用原则,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起重机械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并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上报一批辖区内和行业系统内整治不力的单位,落实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三)督查验收阶段
1、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7月底前组织对本镇辖区内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促检查或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8月初,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且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进行督查验收,9月迎接市督查验收。
2、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积极探索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任组长,成员由工业办、城建办、安监中队、企管站、交警队等有关人员组成。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确保长治久安。
二、整治重点对象、环节和总体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换发证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月-4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平时巡查。
2、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3、做好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发放及回收工作。
4、加强经营燃放安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利用宣传窗、横幅等宣传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提高相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5月-9月)
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活动。
2、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仓储安全监管。督促批发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救援演练。
3、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1、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
2、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销售旺季监管工作。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组成日常巡查组,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摊点和一证多摊点的销售行为。二是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做好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验收。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阶段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工作
1.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登记造册逐条进行治理。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主动停产停业整改;对无法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到位的批发经营企业,要尽早另行选址新建仓库。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零售单位存放超过50箱产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经营企业从协会推荐供货的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批发经营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按照省局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可参照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4.及时汇总并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治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宣传。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广大经营户正确认识非法运输、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指导监督。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3、加大检查频次。镇(街、区)安监中队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每年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普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复查。同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之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安监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条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保质保量完成我市首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从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6、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及时督促指导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和规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一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对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整改复查,整改验收后出具复查意见书。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报送相关资料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整改指令通知书、相关整改图文资料和复查意见书等。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实施。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既要符合全行业性总体要求,更要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分类型分阶段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要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严格处罚,直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
国庆黄金周及党的十七大召开是我国人民的重要节日和重大喜事,做好这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特殊的重大意义。我们每位工作者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要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严肃地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要求突出重点,抓好农机运输车辆、成人农机学校、筠州中学等重要点单位、重要事项的安全。
二、落实责任,积极排查
在“十一”前夕,各乡镇农业服务站(农机站)、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职责范围,全面展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农机监理站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道路进行巡查,督促整改排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市农机学校要加强对教练员及学员的安全教育,车、人不带病上路,并做好车辆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故障,确保万无一失;筠州中学要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对饮食卫生、校舍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集中精力,重点整治
1、时间要求。从200年9月28日开始到党的十七大会议结束止为这次重点整治的时间范围。
2、职责范围。市农机监理站重点加强对不由交通部门投资修建养护即乡村道路行走的,凡在农机部门办理注册登证手续的拖拉机、变型机、农用车等以及根据赣公交字[200]167号、高公交字[200]80号等文件精神由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市农机学校、市筠州中学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安全。
四、整治内容
1、农机监理员进村入户,做好农机安全的宣传,排查隐患。
2、查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用车载人或其它违法行为。
3、打击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及逾期不参加安全检验的。
4、对教练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5、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6、对学校食堂卫生进行整治,彻底清扫、消毒。
7、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五、整治措施
1、从9月28日开始,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成立*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叶向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水能(*市疾病预防中心主任)
李小伟(*市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防保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打击食品消费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全社会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型餐饮业、学校和工厂食堂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及原料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卫生许可规范。
(二)工作目标
1、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三个100%,两个杜绝”:(1)是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核查和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达100%。(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餐饮业卫生许可
1、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结合今年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清查无证经营单位,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对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本着“谁发证、谁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力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
2、具体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和摸底,并以《无证餐饮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1)的形式对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进行逐一登记,加强监管,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清理情况向社会公示,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要及时函送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二)餐饮业原料采购
1、工作任务: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证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具体要求:重点检查餐饮业的肉类等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煎炸油等重复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同时,进一步做好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把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个餐饮单位,结合实际向餐饮单位发出《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附件2),并与餐饮单位签定《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附件3),使各餐饮单位认识到在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积极整改,规范原料的采购,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要分区分片负责,指导每家餐饮单位在限期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原料采购、使用有关记录档案。各地可以参照《餐饮业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指引》(附件4),《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附件5)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有关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的工作目标。
(三)餐饮业餐具消毒
1、工作任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体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整治,规范全市餐具消毒管理,提高使用餐具的卫生水平,并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长效管理机制。
2、具体要求: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各镇(街)要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组织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是否消毒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规范餐饮业餐具洗消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餐饮业餐具集中洗消监管制度。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制定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召开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根据《*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评价指引》(附件6),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二)协同作战,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动政府力量,根据整治的需要主动联合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
(三)分级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以今年我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卫生许可的契机,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卫生许可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业分类量化评分表。同时,加强对学校、工厂食堂和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区旅游商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旅游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签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旅游商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负增长”,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来源于: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旅游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商贸旅游局局长许雷担任组长,副局长*、*、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商贸科*、市场科*、旅游科*等成员共同组成。
来源于:
四、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率达到100%。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7月1日开始,至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在局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消防委等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漏洞,确保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良好,监管措施有力有序。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安全办主任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专项治理整顿各机关单位、基层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也有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隐患排查、上下联系和具体整改工作。
三、排点
(一)机关单位排点
一是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人群集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问题;三是机关财务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机关档案室和重点科室安全防护问题;五是机关单位电路老化、机器设备和用电管理安全问题;六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问题;七是安全值班缺位问题。
(二)窗口单位排点
一是窗口服务台面、地面资料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办公、电器设备使用维护问题;三是社保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问题。
(三)基层服务中心排点
一是办公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问题;二是网路安全监管问题;三是居民参保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四是安全值班到岗到位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单位在局机关和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围,并适时开展教育培训。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单位、岗位、科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整治。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点对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遗漏,弥补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点对直属各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对乡镇(城区)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机关配合区消防委开展重点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全面加强果树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坚决杜绝在果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农药超标、非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果品质量安全。
通过对果品严格检测、监管。使果品例行监督检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追溯、质量品牌认证、信息和安全预警制度化,确保果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是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如甲胺磷、对硫磷高度农药、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农药,和滥用化肥农药,非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品种:包括苹果、梨、桃、葡萄、冬枣、小枣、杏、柿子。
(3)重点单位:大型果品生产基地、中小型果园、水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储存加工果品企业、农药化肥销售点等。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及时部署安排,保障果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责任网。
2、加强监督检查,严控源头污染。按照“安全、生态、优质、高效”的发展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环节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果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广泛排查整治各类果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掌握当地果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从我县实际出发,加快制定从选种、育苗到整地、栽培、管理、采摘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完善的地方标准化生产体系,逐步提高标准的层次和档次。同时,逐步建立有效的果树标准化生产运行机制,培育果业新型主体,鼓励果树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参与果业生产经营,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化+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全面提升果树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4、加快产品认证,抓好品牌培育。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一是加快认证国际化,鼓励生产、初加工和流通合作组织和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开展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等质量管理认证,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二是积极开展国家认证。三是支持利用区域特色和优势果品,通过注册商标,举办观光节、采摘节、展销会、推介会等节会活动,打造区域品牌,提高果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靠特色优势树立品牌,靠龙头企业打造品牌,靠文化内涵提升品牌,通过名牌产品培育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5、强化监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果品安全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体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源头严控、产中严管、产出严检。一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肥料等生产投入品的销售管理。二是建立完善检测体系,开展日常检测,配备专门人员及简易检测设备,切实做好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三是加强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档案记录和果品标签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果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6、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广泛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一是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集中宣传一批在果品质量安全方面守法合规、诚实经营、实绩突出的正面典型,同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二是推广先进经验。要把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方面较为突出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监管单位等有创新意义的举措、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树立质量安全的良好形象。三是开展培训活动。采取各种形式,深入社区、深入基地,广泛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把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到广大消费者,培训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四是广泛发动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生产者诚信经营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果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10日)。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31日)。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县实际,配合公安、农业、药监等部门,在果品产区开展以查处销售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标准化生产的指导,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安全监管、果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等多种途径,稳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果品质量安全问题,对问题单位督促整改。
3、中期总结调整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实施专项整治的中期,总结专项整治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整治方案,进一步强化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年终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形成全县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市果树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果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果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