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违拆违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22: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控违拆违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二、监察范围

(一)在本区承担控违拆违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被拆迁中的区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配合控违拆违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监察原则

(一)坚持控违拆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负责、提高控违拆违工作效能的原则;

(四)坚持确保控违拆违工作人员廉洁勤政、依法依纪控违拆违的原则。

四、监察内容

(一)对参与控违拆违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区政府决策和工作作风、效能及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察,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对控违拆违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保证控违拆违对象对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监督。

1、公示制度。在控违拆违社区、村是否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房屋维修有关政策和规定、违法建筑处罚、房屋拆迁有关政策、控违拆违公告、拆迁工作程序和流程图等。

2、接待制度。控违拆违单位是否在社区(村)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明示接待工作制度。

3、举报制度。各街道和社区(村)是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监察方法

(一)监察形式主要是暗访,通过调查了解、深入现场掌握具体情况。

(二)暗访活动从目前到春节前后每周至少一次,以后视情再定。对重点区域、节假日和夜晚突击建房要开展重点监察。

(三)暗访主要对象是建筑物和构建物;对正在从事的建设登记姓名、位置、是否审批等情况,交相关单位核实,并将核实情况通报。

(四)相关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要认真配合暗访工作,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进行情况核实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拆迁等处理措施,暗访组将进行跟踪问效。

(五)暗访中发现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暗访结果当日整理汇总,经区监察局负责人签字后,当日上报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审定。

六、监察要求

(一)城区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控违拆违监督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控违拆违单位的全过程监督。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控违拆违的监督工作,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对控违拆违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控违拆违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相关单位要服从全局利益,支持街道和社区(村)工作,形成合力。

(二)承担控违拆违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权责清楚,责任明确,依据充分,记录齐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三)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督促控违拆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区政府决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控违拆违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主动做好接待、行政裁决、社会稳定等工作。

篇2

二、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10月份,我局严格按照《长沙市2015年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围绕渣土扬尘治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工作重点,迅速召开渣土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制定《关于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等工作方案,并通过实施新规、日夜巡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车辆带泥污染路面、随意倾倒等渣土案件共30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立案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案件8起,助推“百日攻坚”行动圆满完成。

篇3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实科学发展观,遵照以区为主、上下联动、部分结合、城乡统筹的工作思绪,坚持以控为主、以拆为辅的工作准则,着力增强巡查发现、快速处置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经过“定段、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严厉治理形式,具体促进湖泊和堤预防理范围内的节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组织指导

为了增强拆违控违的组织指导工作,成立区水务局拆违控违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职责分工

(一)堤预防理科:是堤预防理范围拆违控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节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确定年度工作目的;掌握拆违控违律例的合用和提出违法行为的处置意见;负责拆违控违案件中呈现陈说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等顺序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搜检答应工作后的落实和详细拆违控违工作的指导;督促堤管所、水政大队依法落实拆违控违工作。

(二)区堤管所:负责堤预防理范围拆违控工作的日常监管,严厉落实“五定”工作思绪做到“定段、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将25.25公里的堤防分为5段,辨别由5个治理段落实日常巡查监管责任,每段指定一名巡查责任人,对普通性小规划违法行为要实时劝慰、避免和撤除,状况严厉的立刻上报堤预防理科,结合水政大队一起撤除违章建筑,还共同水政大队完成违法行为的取证。

(三)区水政监察大队:是受水务局托付,拥有行政法律资历的专职法律队伍,负责湖泊和堤预防理范围内拆违控违的法律工作。依据《水政监察条例》规则,水政监察大队要切实负起治理范围内的巡查、定点控查的任务,加大对违法建设等水事案件的行政处分力度。一是在湖泊治理上,增强湖泊治理范围内的巡查力度,坚持天天巡湖,做好《巡湖日记》的注销,发现问题实时避免,避免不了的实时上报。二是在接到违法行为的通知单、督办件后,依照法定顺序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违法行为证据的搜集,采取摄像、相片和现场勘验等方法取证,并负责拆违檀卷的搜集、整治、评查和归档。三是在强迫撤除违法建设时,应实时向区拆违控违办公室申报,并同区城管法律大队沟通联络,增强结合法律力量。

四、有关要求

(一)因为巡查、处置违法建设不力而招致违法建设发生,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政差错责任追查。

(二)堤管所巡查人员应加大对巡堤查违力度,水政监察大队应加大湖泊巡查力度。杜绝堤防和湖泊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案件发生,发现一同,果断查处一同。

(三)局拆违控违工作指导小构成员应积极实行各自职责,切实担负起拆违控违指导责任,加大指导、监督、督查和行政差错责任追查力度,全力做好拆违控违工作,保证违章建筑处置率100%。

(四)时限要求。一是巡查人员一旦发现违建景象,应在30分钟内向分片责任指导和段长汇报,并进行现场避免;状况严厉,一小时内向分担所长、所长和治理组申报,所指导接申报后1小时内抵达现场,检查状况并依法处置,实时以书面方式上报堤预防理科。二是堤预防理科接通知后,立刻赶到现场勘验核对,在2小时内依法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局指导,以书面方式通知堤管所和水政大队。三是水政大队在接到违法通知后1小时内立刻赶到现场,对违法建设进行取证,采取摄像、摄影和现场勘验等方法取证,并负责拆违檀卷的搜集、整治、评查和归档。需结合城管局法律拆违的,由水政大队负责沟通协调,并依照法定顺序依法撤除违法建设。

五、奖惩罚法

对法律巡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实时处置水事违法行为而形成违法建筑施工完成,并没有在规则时间内撤除的,堤防科科长、堤管所所长、分担副所长、水政大队队长、分担副队长、堤预防理人员和法律责任人依照以下规范施行经济处分:第一次扣发100元,第二次扣发月度目的奖,三次以上(含三次)扣发半年的月度目的奖。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差错责任追查试行方法》规则,对科、队、所负责人责令作出版面检查、作废昔时评先资历、扣发奖金、诫勉说话等组织处置;对形成严厉结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置:

1、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处理相关行政答应的;

2、不按规则巡查的;

3、关于告发或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规则申报、避免、移送或立案处置的;

4、对违法建设未依法实时查处的;

篇4

通过层层建立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大全区控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全区违法建设的蔓延,逐步拆除全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基本杜绝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块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是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和处置。

2、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各街道、乡、管委会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增长量(面积)进行定量考核。控制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落实到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

3、奖优惩劣、责任追究的原则。年终对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控制违法建设行为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主要措施

1、建立一级监督管理、二级巡查控违的工作机制。全区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由区拆违办实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定期抽查各街道、乡、管委会辖区内控制效果。各街道、乡、管委会和社区进行日常巡查控违,每个街道、乡、管委会组建一支不少于4-6人的常年巡查队伍,不间断地在辖区内组织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组织拆除。各社区(村)至少明确一名专干每日固定在辖区巡查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处,及时上报街道、乡、管委会,组织拆除。

2、实行违法建设零发生、负增长的目标管理。以街道、乡、管委会为基本单位,按照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发生、违章建筑出现负增长实行目标管理,由区拆违办研究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报区委、区政府年终统一实施目标考核。

3、落实街道领导联点、社区(村)分片负责的控违责任制。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作为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片,社区(村)行政负责人为片区控违主要责任人,各街道、乡、管委会的相关部门(科室)联系到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党政领导联点到社区(村),落实片区控违领导责任(具体分工见附件1)。

4、实施街道控违日报制、全区控违周通报制。按照《岳麓区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巡查记录》的要求,以各街道、乡、管委会为单位,由相关责任领导、具体巡查责任人签字后每日如实上报辖区内巡查情况,区拆违督查组对照上报情况实施抽查考核,并每周在全区进行通报。

5、建立控违工作半月调度制。区拆违领导小组每半月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乡、管委会召开一次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调度会,讲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大面积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研究和采取有力的打击处置行动。

四、工作要求

篇5

以市、区“三拆三整治”工作方案为指南,坚持“规划引领、属地管理、依法整治”的原则,在上级划定的重点任务区域的基础上,突出集镇周边和重点路段,大力开展以“拆违、拆破、拆烂,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的镇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全镇形象大改观、品质大提升、功能大完善。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镇域范围内所有村和社区,合理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做到点面结合,确保工作切实有效。

三、整治内容

(一)拆违、拆破、拆烂

在整治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拆违、拆破、拆烂专项行动,以达到“控增量”、“减存量”、“管源头”的防控目的。

1、拆违,重点拆除以下四类违法建设:(具体任务见附表)

一是拆除上级认定和交办的违章建设;

二是拆除集镇周边、工业园区以及重要道路两侧违章建设;

三是拆除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设;

四是拆除近期尤为是拆违期间新建的违章建设。

2、拆破:拆除集镇周边和道路沿线破旧、色调不协调、外观凌乱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门牌号码,拆除破损的建筑立面、破旧的外貌,拆除倚墙搭建、沿路搭建的各类披棚,等等。

3、拆烂:拆除集镇和道路沿线破烂垃圾池、垃圾房、灯箱和废弃的房屋等;对道路上的杆线、弱电线路进行整理,有条件的实施杆线下地。

(二)治脏、治乱、治差

针对镇容村貌管理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脏乱差”镇容村貌环境整治,以实现镇村环境面貌大改观。

1、治脏:主要是清除垃圾、残土、杂物、卫生死角,全面清扫道路、公共区域的积尘,避免垃圾落地、污水乱排等二次污染,全面取缔和整治废品收购站。

2、治乱: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治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行为。

3、治差:主要是对垃圾池、公厕进行整治和改造提升,加强环卫公共设施管理维护。

四、实施步骤

“三拆三整治”活动共分三个战役,2013年3月底前为第一战役;2013年4月底为第二战役;2013年6月底为第三战役。

第一战役:3月底前,重点完成“4·18”活动场址、迎宾线路、扬菱路两侧拆违、拆破、拆烂,及“脏、乱、差”整治任务。

第二战役:4月底前,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集镇及村组主干道两侧拆违、拆破、拆烂,及“脏、乱、差”整治任务。

第三战役:6月底前组织开展攻坚克难,拆除全镇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违章建设,未完成“三拆三整治”任务的进行失遗补缺,全面完成“三拆三整治”工作任务,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三拆三整治”不反弹。

五、措施要求

篇6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百日拆违攻坚“三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三分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违建治理工作。我县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刊江辖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建立了由分局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社区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三分局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三大行动攻坚专班,负责违法建设治理三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开展落实。制定具体拆违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各执法中队目标任务,落实违法建设片区包保责任机制。探索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联防共治,严控新增。三分局建立了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和举报处理机制,大力推行条块化管理,根据区域地形、布局等情况,细致巡查,不留盲区,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强化与刊江办事处、辖区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对接监管、协调配合,开展摸底排查,逐户核实,锁定现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一销号处置,有效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监察到位”的防违控违体系,基本做到了防违控违信息灵、处置快,新增违法建设实现了“零增长”。

三、严格执法,源头管控。构建空间全域覆盖的执法网络,形成多部门违法建设联动查处,从源头上制止或减少违法建设形成。执法部门加强辖区内巡查管控,巡查频率不低于2次/每天,做到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全覆盖巡防管控格局。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对部分出现苗头的违法建设实行重点监控,从时间、空间上不给违法建设留余地,防止恶意偷建、抢建等违法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与静态网格化管理长效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棚改区、高新区,主要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集中拆违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四)宣传到位、形式多样。三分局与刊江办事处各社区(村)协调联动,利用执法车辆作为违建管控宣传车,在车身安挂了了醒目的违建管控标语牌,利用车载高音喇叭循环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精心设计了宣传线路,重点深入到朱木桥社区、刘桂社区棚改区域、以及辖区部分违建高发区域,循环流动宣传违法建设政策、危害,并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安装举报电话公示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并联合社区干部一起,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个村居和社区,覆盖到每户居民。

(五)拆违治乱,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按照三大行动目标要求,三分局共对36户违法建设开展行动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150车次,依法拆除违法建设10处,拆除面积6268平方米,回填基础 16处,回填面积约1648平方米,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65份,立案50件,分局通过“查、管、控、拆”手段,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三大行动,遏制了辖区违法建设不良势头,建立了违建管控长效机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好挥了好的社会效应。

  二、存在问题

刊江办事处管辖范围地处城乡结合部,个别社区(村)对违法建设现象不够重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违法违章建筑面积小、搭建快、隐蔽性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的短时间内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且未及时得到整治,执法部门与各社区(村)对接监管中,存在管理责任不明晰,控违合力不够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尚待健全,制约了“拆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7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年内,将排查摸底的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基本拆除完毕(主次干道两侧445处全部拆除;背街小巷、社区和居民楼院内274处,拆除80%以上)。通过拆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及文明程度,为建设宜居幸福活力的现代化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拆违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拆违工作计划;具体负责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的组织拆除工作;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好社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筑(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除外)拆除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辖区城管执法中队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确需的,依法走法律程序。

区清违办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责汇总资料、建立台账,并及时将我区的工作情况上报市相关部门。

区建管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硬化、美化提升工作;对部分路段违法建筑拆除后重新砌墙或粉刷。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给予认定,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函请出具书面认定书,参与处置意见的研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给予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将洗砂场、采石场一并纳入拆违范围。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违法建筑整治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利用、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营业执照、许可证;已经发放的,应配合拆除活动予以吊销。

民政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拆违中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对使用违法建筑的住户,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使用违法建筑的业户,供水、供电、通信、煤(天然)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部门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部门要积极做好因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处置工作。

区公证处参与行动,负责全程监督、公证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物品清点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要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法律文书及程序给予指导。

监察部门对违法建筑拆除不力或造成新的违法建筑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执法过程中讲情等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根据拆违单位提供的线索进行查实,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度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对辖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按计划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具体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3月12日至3月31日)

制定全年拆违工作计划,召开全区拆违工作动员会。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强大的拆违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既要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又要注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注他们的合理要求,遵循政策、依法操作、理性推进、和谐清违,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完成一处清理,教育一片群众”。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确定拆除计划,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主次干道两侧后社区居民楼院的步骤,条块结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拆除。拆除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拆除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参与配合,实施拆除;拆除后要做好绿化、美化、硬化、修缮等工作。要注意做好拆除前、中、后资料留存及前后对比工作,拆除一处,完善一处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违法建筑拆除经费从市城管执法局历年拨付的拆违结余经费中予以保障。在拆违过程中,先由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自行垫付拆除经费。审计部门要进行日常跟踪审计。年底由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违、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的拆除工作进行认定、审计并核拨拆除经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巩固清违成果,违法建设拆除后,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将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总结、整治情况、统计报表整理汇总后,报至区清违办。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对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并将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推进和完成情况一并汇总后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篇8

(一)精心组织,落实共同责任。2014年2月,在全市2013年度查违共同责任考核中,我区查违工作获得客观分满分的好成绩,____区政府被评为全市查违共同责任考核优秀单位。3月,按照《____区2013年度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第一次严格组织了区查违共同责任考核,四个街道办事处主任分别进行了现场述职,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成效得到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首次考核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了党委政府对查违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查违责任落实到位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突出重点,推进执法任务。一是顺利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今年4月,市查违办下发____区2013年度部监测图斑28宗,面积1079.7亩,经逐宗现场核查,所有图斑均合法,我局巡查防控到位,履职率达100%。二是及时遏制私房加建和低密度住宅区违建行为。在重点管控区域加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今年以来,联合各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朝阳围、石头围、____四村、云深处、万科东海岸、华侨城天麓等处违法建筑共41宗,面积约20__平方米,新增违法建筑纠正率达100%。三是认真开展非法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清理工作。根据《____街道片区三年综合提升城区建设和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____街道片区政府储备土地违法违规占用专项清理行动,对违法占用原二线巡逻路的水泥销售店进行强制清理,面积约1500平方米;依法拆除旧改5号地块上临时建筑约850平方米,清理移交土地18514.16平方米;依法查处旧改2号地块上违法占地的53间商铺及停车场、修理场等,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外,《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涉及我区储备土地9块,共16宗,需要清理的土地面积约31028.22平方米,我局已成立了专案小组,逐一核查了解,现已查清基本情况,并对其中权属清晰的3块政府储备土地清理完毕,其它地块正在按法律程序推进查处工作。

(三)多措并举,狠抓宣传教育。我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处理违建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五个一”公众宣传活动:印制一批宣传手册。已通过上门派送等方式将3000份图文并茂的便携式查违宣传手册发放到辖区居民手中;制定一组宣传专栏。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海报等形式,在主干道天桥栏面、街道及社区工作站文化橱窗进行巡回展示;制作一部宣传短片。协调区广电中心制作了3分钟的查违宣传片,在区电视台黄金档循环播放;组织一期法律咨询。通过法律咨询日“摆摊设点”的形式,在社区、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就辖区居民关心的查违政策、法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撰写一组宣传报道。结合案例,撰写了一组专题新闻稿,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____新闻”版显著位置刊发,集中宣传查违政策及违建危害,充分彰显了区委区政府查违的决心和力度,为年度查违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积极探索,创新查违机制。2014年以来,重点着手实施“五项机制”,这是我局今年改革创新的重头戏。一是司法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力量配合查违。目前正在尝试通过加强查违行政执法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衔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及时、快捷、高效制止和打击涉嫌规划土地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刚性。二是廉政建设机 制,由纪委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在执法过程中既查事也查人。6月,我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查违廉政建设机制,创造性地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对查违执法实行全方位监督,全面构建了纪检监察部门与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我局还逐级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严格落实查违工作“一岗双责”。三是工作联动机制,与城管、环水、住建等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四是社会参与机制,主要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查违,并通过聘请服务的方式充实执法力量。目前,已初定选取____街道和梅沙街道作为试点单位。五是规划通报机制,将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实现规划国土与土地监察部门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开工备案、验收通报和限制产权登记等制度。

(五)稳步推进,开展群众教育。我局始终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上半年,根据《____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出台了活动方案,对各环节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局将群众路线教育与查违工作紧密结合,狠抓队伍作风真转真变,从细节入手,提出“不吃群众一顿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硬性规定,从严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党的工作纪律、财政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创造性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敢抓敢管、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局已按要求完成了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规定动作和第二阶段前期工作,得到区委督导组的高度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查违工作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私房违法加建和低密度住宅区违法加改扩建查控难度加大。我区城市更新项目较多,部分原住民为博取高额拆迁补偿,出现旧房拆建和墙内、屋顶加建等违法行为,由于旧改周期较长,管控难度很大。同时,辖区内建设了大量低密度别墅,业主自主建设意愿强烈,且地势复杂、内部空间较大给其加改扩建提供了便利条件,长期以来都是查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区对违法建筑一直严管严控,违建基数非常小,一旦管控不力,稍有放松,将会导致违法建筑同比上升率飙升,后果非常严重。

(二)社区股份公司成违建主体。《市查违办关于2013年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市社区股份公司是社会投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主力,2013年市卫片执法检查中,以社区股份公司为主体的违法图斑面积512.61亩,占违法用地15.14%,建筑面积85.92万平方米,占违建面积的31.77%,两项共约占47%。上述情况在我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大大增加了我局执法的难度。

(三)执法保障机制尚缺完善。目前,我区查违的主要问题在于查违执法缺乏强制手段,执法方式单一。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虽然增设了执法抓手,对查违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查处违法建筑涉及利益重大、管理对象复杂,这些规定远未能完善执法保障机制,特别是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往往只能“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影响队伍士气。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查违共同责任为抓手,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全力推进新增违建纠正、违法用地清理、查违机制改革、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确保全区查违态势持续良好,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一)继续遏制新增违法建筑。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坚持“重心前移、源头防范”的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对新增违法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将已列入城市更新片区、低密度住宅区加改扩建、私房违法加建等违建行为作为查处重点,积极防控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政策法规颁布实施前后可能引起的周期性抢建风险,“冒头就打,动土就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长一寸、拆一寸,确保全年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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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防控、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村为主”原则,各村支部书记是整治违建第一责任人,要在违法建设行为处在备材料和整理基础时就立即向城建所、国土所报告,并落实监督措施;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立即上门进行宣教劝阻;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瓦工、模板工进行劝阻,并将情况向城建所报告;协助乡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筑并做好善后工作;对处理后的违建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违建行为再次发生。

2、城建所负责本乡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拆除工作。组织人员认真排查,从源头抓起,对发现居民有堆积建筑材料迹象的立即上门宣教制止,坚决从制止打基础做起,对发现违法建设的基础立即作拆除清理。对个体工匠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现场没收机械、工具,并对个体工匠进行调查核实,没收违法所得。

3、国土所对全乡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和其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立案查处;建立巡查制度、参与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拆除。

第四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在受理相关报装申请时,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违法建房户不得办理相关报装手续。

第五条建立违建巡查执法保证金制度

1、对各村和相关单位收取控违保证金。本年内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管辖的范围内无违建或出现违建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到位的,年底双倍返还保证金。

2、村支部书记缴纳保证金2000元;国土所、城建所负责人缴纳保证金2000元,其他执法人员缴纳保证金1000元。

3、乡三套班包片领导缴纳保证金3000元。

第六条建立巡查执法考核制度

1、切实加强查处和责任追究。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的干部和执法人员,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按照县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村内出现违法建设迹象如整理地基或者备建筑材料的,而信息未及时上报导致打基础或砌墙的,且3日内未拆除到位的,村支部书记扣保证金500元,包片领导扣750元,城建所、国土所负责人各扣500元,其他执法人员各扣250元。如保证金扣完,则保证人继续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3、凡在全乡范围内发生一起违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或已完成,在7天内不能拆除到位,按县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且发生地所在村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4、由乡纪委、组织科共同按月考核。

第七条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力度。城建所对砖瓦厂、沙石站摸底登记,严禁向违法建房户销售砖瓦、沙石等建筑材料,违规销售一经查实,立即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城建、公安联合执法,发现为违法建房户运输建筑材料的,立即没收其运输工具及所运输建筑材料。

第八条完善和保存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证据资料等台账,做到查处违法建设每一项工作细节都依法依规,有文字记录,有影像资料,有证人证言,实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加强引导居民依法有序建房,积极宣传发动广大居民到规划集中居住区建房。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居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城建所、国土所核实后报县规划局、国土局审批。在审批发证后由城建所放线方可施工。建房户要严格按审批许可的内容施工,并接受城建所、国土所监督管理。城建所、国土所要加快农民建房手续核实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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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坚持长效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城市管理,优化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违法建设查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含玉溪镇、五岭乡、白石渡镇规划区。

(二)对象:2009年12月31日以后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重点对以下几种类型予以查处:

1.城区主次干道、主要道路口及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地段或区域的违法建设;

2.占用城区广场、公园、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或压占地下管线等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

3.在建筑物楼顶、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物;

4.在住宅小区内搭建的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建(构)筑物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5.县政府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6.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抢建、搭建的违法建设;

7.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建设;

8.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9.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违法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人防、水利、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总体规划区内乡镇为实施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直各职能部门为执法主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主体、执法主体务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

(三)“四先四后”原则。先拆新建和在建的违法建筑,后拆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先拆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后拆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先拆经营出租型或用于牟取暴利的违法建筑,后拆困难应急型违法建筑;先拆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后拆一般群众的违法建筑。

(四)无偿拆除原则。违法建设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并。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欧阳锋任顾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黄庭国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电力执法大队、郴电国际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玉溪镇、五岭乡、白石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查违办”)、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和责任追究工作组。其中县查违办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主任,彭斌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巡查督查、交办考核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主任,吴小波、廖振忠、李家国、谭小明、颜智龙、李桥亮、李继宏、唐迪平、彭斌同志任副主任,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城管、公安、电力执法、法院、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制止、拆除、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肖日春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司法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打击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工作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颜昌宏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和县检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打违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各乡镇、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

1.县查违办: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制定本单位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绩效考核;负责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宣传报道、专项通报等工作;负责整合力量,组织违法建设拆除活动。

2.城市规划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办公室,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对辖区范围内单位和村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对违法建设做好调查摸底、查处、拆除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到位,坚持每天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上报一起、拆除一起;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工作;负责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积极协调,切实做好困难户的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3.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取证认定,并登记造册;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进行查处。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并清理造册报县查违办。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违法用地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具体个案制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队伍科学施工,确保拆除施工安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方、监理方进行监督管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非法占用城市园林绿化、城区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行为;负责与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同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7.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制定县城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宣传工作;新闻网、县政府网站等媒介要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专栏,及时对正反典型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

8.县司法局:负责派出宣传车,结合普法宣传,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开展流动违法建设查处法制宣传活动。

9.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全程参与违法建设拆除行动,依法维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经营房地产等行为,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10.县房产局:督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制定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对已交付的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时进行制止、上报;负责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销售行为。

11.县法院: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引起的行政诉讼,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12.县监察局、县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3.县财政局: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及拨付,确保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14.县电力执法大队:负责对擅自拉线搭电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转供电的人员(住户)进行查处。

15.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县查违办开展私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违法违规建筑物,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已经核发的应当依法及时吊销。

16.郴电国际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在受理用水、用电报装申请时,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未经县查违办批准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对的违法建设实行断水断电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督查力度

1.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在辖区内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氛围。县司法局要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查处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曝光,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

2.县查违办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出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查违、控违、拆违实行责任制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定期召开情况反馈会和工作调度会,定期督查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各成员单位年终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加大巡查控管力度

1.县查违办要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2.有关乡镇(社区、村组)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消防、电力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内容,开展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3.巡查人员发现规划区内有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围墙等建设行为,应立即登记并开展调查,确定为违法建设行为时,应进行制止并依法打击,并上报县查违办。同时,加强跟踪监管,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发生。

4.县查违办接到举报或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归属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交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到现场核实查处,并做好记录。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属违法建设的,要立即进入执法程序,下发相关执法文书,并告知执法对象,为开展下步执法工作打好基础。经调查核实不属于本职能部门(乡镇)管理或管辖不明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查违办。

(三)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1.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组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查处打击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做到打早打小,减少工作阻力。

2.县查违办交办应查处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要向当事人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及时整理案卷,登记备案,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将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查违办。需相关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停止核发相关证照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协查通知书抄送相关部门。

3.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施工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施工现场,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断电断水。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后,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抢建行为。对擅自拆封进行违法建设的人员,公安机关要根据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4.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多次制止仍违法强建的建(构)筑物,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对于拆除难度较大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报告县查违办,由县查违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承担费用,拒不支付的,依法予以追缴。

5.违法建设当事人暴力抗拒拆违执法或拒不支付费用的,从重从严从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加大机制保障力度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打击违法建设月月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成效。

2.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安排相关乡镇和县查违办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进工作开展和落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建立考核管理机制。由县查违办制定拆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分值比例,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违法建设查处打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督查,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串通、的,责任追究工作组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落实查违工作较好的单位和村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建设中涉及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我县长远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顺利开展。要服从县政府和县查违办的安排调度,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拆除违法建设包干责任制,加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打违治乱的预期目的。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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