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模板(10篇)

时间:2022-08-16 22: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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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控制

篇1

唐氏综合征为常见的染色体病,是最常见的严重出生缺陷之一,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运用产前筛查与诊断手段选择性淘汰唐氏患儿是目前国际上公认预防该病的有效措施[1]。郴州市从2007年开始进行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和诊断,2008年通过原有妇幼保健网络,采取依托产前诊断中心的力量发展产前筛查采血点的模式,逐步建立起以降低唐氏综合征出生率为目的的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网络。筛查网络已覆盖本市13个县市区,筛查量逐年增加,目前每年筛查孕妇20000余人次。截至2012年12月底,共筛查孕妇82356人,筛查阳性率7.65%,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率49.13%,诊断阳性率4.17%,产前诊断随访率达100%,诊断出各种出生缺陷131例,有效降低了郴州地区的出生缺陷,也为其他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供了服务模式。现将本地区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管理系统介绍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资料来源郴州市产前诊断中心和采血点上报数据,市妇幼保健院检测年报。郴州市平均年常住人产约5-6万人。郴州市产前筛查与起步工作较晚,2007年才开始开展产前筛查工作,产前筛查率不到5%,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针对这种现状,郴州市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从2008年起采取依托产前诊断中心的力量,在各县市区发展产前筛查采血点的模式,大力推广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

1.2方法

1.2.1网络的建立与管理利用原有的妇幼保健网络,依托产前诊断中心的力量在各县市区建立产前筛查采血点。采血点负责辖区内宣传出生缺陷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相关科普知识,采集孕妇血样标本,解释结果,对产前筛查异常或需要直接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送追踪;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须对采血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解释结果,对产前筛查异常或需要直接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进行追踪,负责产前筛查和诊断的实验室工作,并对产前筛查及诊断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1.2.2随访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医务人员对每例产前筛查异常对象及产前诊断对象进行随访,记录产前对象病例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结果,追踪记录孕妇妊娠结局及新生儿情况。

1.3相关辅助支持郴州市政府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非常重视,2008年出台了《郴州市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郴州市卫生局将产前筛查率纳入卫生系统目标管理,要求城区产前筛查率达到40%以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开展。

2结果

2.1产前筛查覆盖情况到2009年底,郴州市区及本地区13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展产前筛查工作,覆盖率达100%。

2.2产前筛查与诊断开展情况2009年郴州市产前筛查率为17.2%,较2008年增长10.9个百分点,产前筛查总人数、产前筛查高危人数、产前诊断人数和确诊人数都较2008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以后逐年持续增长,见表1。

3讨论

采血点的建立对产前筛查工作的普及有一定优势。产前筛查采集血样标本技术简单,质量控制环节和人员培训都相对容易,产前诊断中心实验室统一控制质量标准,出现偏差的几率小。同时,采血点建立的投入小,能在产前诊断中心的支持下迅速铺开,对本市出生缺陷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的支持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普及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郴州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能迅速普及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大环境下,都非常重视出生缺陷干预的各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明确制定了产前筛查干预目标,产前诊断中心和采血点的建立获得了所在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虽然产前筛查人数较前有明显的提高,然而筛查高危人群进行产前诊断的比例并不高,仅占高危人群总数的49.1%。分析原因主要是孕妇的依从性不高,这需要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各环节的管理。首先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的力量,对孕妇及家属进行围产保健宣教;其次要培训医生规范化填写产筛申请单,对孕妇知情同意和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并保证筛查结果解释的准确性,防范医疗纠纷发生;三是要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动员筛查高危人群进行产前诊断。最后,网络质控人员要及时发现采血、运输、实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篇2

【中图分类号】R71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3-0100-02

“出生缺陷干预”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大工程之一,我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验室2008年开始组织进行了出生缺陷干预免费二项检测(外周血染色体检查、βHCG+AFP二联酶标检测)。本文收集了近四年的检测资料,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筛查对象:按照知情选择同意的原则,2008-2011年对符合免费检查条件(亲生子女或夫妻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或35周岁以上、怀孕在20周以内、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对象1065例,采集孕期母体外周血清进行筛查。其中孕早期(孕9~13+6周)的341例,孕中期(孕14~20+6周)的724例。年龄从18岁~42岁,平均年龄为26.8岁,≥35岁的78例,占筛查总数的7.32%。

1.2 方法:

1.2.1 工作措施:①搞好调查摸底:符合免费检测条件的检测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填写检测申请单、花名册。②定点检测:县实验室根据摸底名册,统一时间采集标本,及时按规定项目检测,按规定程序发出检测结果报告单。凡发现阳性结果均立即通知检测对象本人,到县计生服务站接受治疗、复查、随访,并建议其到省级医院进行产前诊断。③个案管理:将参加检测的对象花名册、通知单、申请表、知情同意书、检测结果记录单、妊娠结局随访表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1.2.2 检测方法:①取材和筛查指标:抽取妊娠9~20周的孕妇静脉血,血清于4h之内分离后保存在-20℃冰箱,1周内检测,避免反复冻融。指标为甲胎蛋白(alpha-fetop rotein,AFP)、FhCGβ进行二联筛查。②试剂和仪器:测定方法采用时间分辨荧光法(DELFIA),AFP/FhCGβ双标试剂盒由美国PerkiElmerm公司生命科学部提供,检测仪器使用VICTOR2TM1420多标记免疫分析系统。测定方法按说明书进行。③分析方法:筛查结果应用随机配套的1T、2T风险分析软件对每一位孕妇均结合其相关的个人临床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年龄+AFP风险、唐氏综合征(DS)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NTD)高风险的切割值(cut off值)为1:250,孕妇的孕周以B超下胎儿实际胎龄为准来计算风险。高危孕妇建议产前诊断,取羊水或脐带血行核型分析(疑神经管缺陷行B超检查)。对所有筛查孕妇均随访至产后1个月[1,2]。

2.结果

在1065例接受筛查的孕妇中,唐氏综合征高风险(筛查阳性)孕妇13例,筛查假阳性率为1.22%(13/1065),染色体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染色体核型2例。对判断为高风险的孕妇,建议其到省级医院行羊膜腔或脐静脉穿刺术抽取羊水或脐带血进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发现DS儿1例,检出阳性率约0.9%。有一例DS筛查阳性的孕妇拒绝做产前诊断而生下了一例DS患儿。

3.讨论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县计划生育实验室2008年开始对目标人群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服务,检测项目为:①孕中期βHCG+AFP二联酶标检测筛查:发现先天愚型及某些染色体病的高危个体。②染色体G显带分析:检出染色体异常所致出生缺陷,避免再发风险。孕中期母体外周血AFP、βHCG二联筛查是最常用的产前筛查,目标疾病是21-三体又称唐氏综合征(DS)、胎儿神经管缺陷(NTD)的血清学筛查[3]。唐氏综合征(down’s syndrome,DS)患者有严重的不可逆的智力障碍,还可伴有消化道、肌肉、骨骼畸形,生活不能自理,平均寿命16.2岁,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为目前唐氏综合征还无法治疗,近年来许多学者致力于怀孕早、中期母体血清标记物的筛查,进行早期诊断,产前检查和选择性流产预防患儿的出生,以达到优生的目的[2]。细胞遗传学技术是产前诊断染色体的经典方法,常用G显带进行核型分析。细胞核型分析可对染色体的数目、结构进行分析,信息全面,理论上可发现在制片达到的分辨率内所有的异常,是诊断染色体病的金标准[3]。一个健康的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如果人类在繁衍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染色体出现结构和数目的异常变化,就会导致一系列遗传性疾病的发生。孕前可通过对准备怀孕的夫妻的染色体基因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我站按照免费检测对象自愿申请、知情同意的原则。至2011年底共有1065人参加检测,筛查假阳性率为1.22%(13/1065),明显低于临床报道(5.5%和3.48%)[1,2]。可能与诊断标准与质量控制技术有关。诊断为其他染色体异常的有2例。对疑难和已怀孕的阳性结果对象,均做好对象思想工作,动员、督促其到省计生科研所和具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复查诊断,跟踪结果,发现DS一例,采取了引产手术,遗憾的是,有一例DS筛查阳性的孕妇因缺乏应有的健康意识和基本的医学常识,拒绝做产前诊断而生下了一例DS患儿。该例也提醒我们,如何有效地在全社会特别是低文化素质人口中对婚育人群进行母婴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对疾病常识的基本认识,是我国一直以来实行优生优育国策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总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孕期开展产前筛查对预防DS、神经管畸形等缺陷患儿的出生、保证优生、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的意义,要加强技术人员出生缺陷诊断标准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出生缺陷诊断的准确性,确保出生缺陷监测的质量与效果;要开展以高危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和掌握本县的出生缺陷发生的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综合性干预措施和进行效果评价,为政府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提供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篇3

出生缺陷是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围产儿进行出生缺陷监测,以寻找出生缺陷发生原因,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07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在丹东地区各产科医院填写的孕28周到产后1周的所有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情况季报表,对围产儿中发现的每一例出生缺陷儿,由接受过培训的产科人员填写全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统一使用的“出生缺陷登记卡”,并由产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对所有上报的报表和登记卡进行质量控制。

1.2方法在全市所有开展助产的医疗机构对住院分娩的所有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内的围产儿进行监测,包括死胎、死产和7天内死亡的新生儿及计划内引产儿,共监测58468例,其中出生缺陷702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填写和《围产儿季报表》。每季度召开一次监测人员工作例会,对填报质量进行质控。所有《出生缺陷

儿登记卡》输入Excel表格进行统计整理,采用r检验和趋势r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出生缺陷发生情况4年共监测围产儿58468例,发现出生缺陷儿702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0.07/万,4年间出生缺陷发生率无明显变化。出生缺陷儿中男胎390例(55.56%),女胎312例(44.44%)。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见表1。

3讨论

出生缺陷发生率是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生人口素质的指标之一。近几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上升,对出生缺陷的监测及制定干预措施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本文通过对丹东市全地区产科医院在2007年10月1日一201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围产儿进行了出生缺陷监测,4年间出生缺陷发生率检出率最低为98.32/万(2007年),最高129.43/万(2008年),平均为120.07/万。低于2004年全国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12.84‰[1]。影响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因素可能有:①近3年来,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及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以往不能诊断的先天畸形、染色体病、代谢病等可在出生前或出生后7天内得以诊断;并在全市产科医院逐步规范了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并形成了固定的转诊网络,各产科医院妇产科及辅助科室的工作人员分批参加了市里举办的出生缺陷及产前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班,提高了她们对畸形(尤其是常见畸形)的警惕性和诊断水平。使得部分以前不能在产期发现的缺陷儿被诊断出来。由于出生缺陷监测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出生缺陷漏报明显减少;②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及化学制剂均有不同程度的致畸作用[2],使得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了上升的趋势;③取消强制性婚检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减弱;导致了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提高。在以上几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该区近几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

2007――2010年进入出生缺陷前5位分别是: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外耳畸形、神经管畸形、多指(趾),2011年后出生缺陷前5位分别是:先天性心脏病、耳部畸形、多指(趾)、并指、肾积水。神经管畸形在2007――2010年均为第5位,2007年后退出了前5位。[3]该区从2005年开始在育龄妇女中宣传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知识,通过几年的健康知识普及,神经管畸形发病率逐年下降。近几年来出生缺陷产前检出率未见提高说明需加强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进一步对全区各产科医院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尽快解决,以便提高出生缺陷的产前检出率。

参考文献

篇4

(一)重点效果指标

户籍孕产妇零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二)主要服务指标

孕产妇建卡率>98%,早孕建卡率>98%,系统管理率>98%,产前母血清筛查率>89%;住院分娩率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无孕产妇死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7%,体弱儿管理率100%;新生儿死亡率<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7%;婚前保健率>95%,孕期艾滋病、梅毒检测率>98%,叶酸服用率>95%;完成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指标。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中的主导作用,落实预防措施,完善预防策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的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服务融入到婚前检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服务范围,严格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性传染性疾病经母婴传播。2013年要求孕产妇HIV、梅毒检测率98%以上(包括流动人口),咨询率达98%。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开展防治项目资金补助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开展实施新一轮的乳腺癌检查项目。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组织管理,信息报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病治病意识,促进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女乳腺癌的检查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在2010-2012年第一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基础上,2013年在石柱、西溪、前仓、花街、龙山等乡镇开展新一轮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

3、切实提高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质量。切实加强对叶酸发放、采购、随访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提高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提高叶酸服用率、依从率和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叶酸服用率达到9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全面完成上级增补叶酸项目任务目标。

4、有效强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任务包干和信息通报等日常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区责任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的积极性,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家庭情况,确定孕产妇补助对象及人数,动员孕产妇到定点医院分娩,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全年实现住院分娩率达100%,危重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上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任务目标,提高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当年结报率。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完善补助人员的公示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管理。

(二)切实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1、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强化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增强公民自我保健意识,婚前保健率达到95%。强化婚前保健的质量控制,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工作质量,使婚前保健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做好检查结果的告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强化优生优育知识和行为。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及干预。积极探索产前筛查工作的有效运转模式,强化产前筛查的技术服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产前筛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协作的工作关系。根据《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18-三体、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设妇产科门诊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履行产前筛查目的意义的告知义务。产前母血清筛查率达89%以上,并对筛查对象进行追踪随访,随访率达100%。

3、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拓展遗传性疾病筛查范围。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100%,血片合格率达100%、可疑病人召回率达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新生儿听力年度筛查率达98%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转诊和随访工作。

(三)有效实施降消项目。

进一步做好控制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通过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准入和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加强产科质量和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管理,强化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意识,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孕产妇零死亡,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继续实施《市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相关控制措施的落实,针对性开展新生儿破伤风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打击“两非”违法活动,严格把握临床诊断标准,规范开展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效完成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

(四)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和强化妇幼保健工作联动机制。全市建立市妇幼保健院、各直属相关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直属相关医疗单位发挥医院技术优势,加强医院与基层单位的协调合作,重点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和婴幼儿死亡的救治工作,为全市保健工作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注重社区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基础工作,重点做好鉴别筛选高危人群、转诊、和跟踪随访工作,促进妇幼卫生均等化服务。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市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者。强化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母婴保健证件的管理水平;完善出生证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上传数据,提高出生当年的发证率。

3、强化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0-6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应用新的保健册,培训相关人员,健全保健信息的登记与管理。根据国家妇女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产后(新生儿)访视、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体弱儿童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儿童心理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妇幼卫生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巩固两个规范化门诊创建成果、争创“示范”门诊。以巩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成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改善妇幼卫生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完成舟山镇卫生院的示范化门诊创建工作。

4.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产科建设。妇幼保健院必须充分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组织,进行定期跟踪随访,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定期召开全市围产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病例进行专题评审讨论,以提高产科、儿科人员的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进一步强化产科质量建设和规范管理,认真对照市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加强产科质控,全面提高产科应急救治水平,以确保母婴生命安全。作为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市人民医院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完善产科急救中心的标准设置,承担起危急重孕产妇的急救任务。全市定期组织产科质量检查,切实提高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各接产单位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能力的培训,加强产儿科的合作,提高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经验与教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不断完善相关的医疗制度,制定评价标准,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医务人员对剖宫产病历及待产病历进行分析讨论,对剖宫产指征进行评估,并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总结出科学的治疗方案。进一步改变产科服务模式,实行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孕妇选择顺产,提高自然分娩率,继续控制降低剖宫产率,2013年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

5.创新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机制。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协同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居住地管理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机构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宣教和摸底工作,逐渐实现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力争流动人口孕产妇零死亡。

6、强化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管理。明确妇幼执业资质,依法确保持证上岗从业;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完善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和岗位变动审批制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保持妇幼保健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经考核如确实不能胜任的,按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篇5

中图分类号:R1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2-340-02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社会发展和儿童总体健康状况的指标。为了解朝阳市2004-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现状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并为决策提供依据。朝阳市卫生局于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朝阳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2001-2010)》。作者对7年来朝阳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死因进行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全市五县三区的全部5岁以下儿童,即2004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出生的活产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户口在朝阳地区,居住在朝阳地区;户口不在朝阳地区但在朝阳地区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在朝阳地区,居住或工作在外地但分娩回到朝阳地区。

1.2 方法

1.2.1 监测方法 依据“朝阳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死因分类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

1.2.2 资料来源全市五县三区上报的出生季报表、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及儿童死亡报告卡。

1.2.3质量控制 在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按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基础上,我院每年下乡两次抽查各县(市、区)的助产机构、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质量控制。

2 结果

2.1 死亡率及死亡年龄别构成7年来全市活产数为199254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为1939例,7年来5岁以下儿童平均死亡率为9.73‰ 。各年度年龄别死亡率见表1.

2004-2010年,新生儿死亡占当年5岁以下儿童总死亡构成分别为67.18%、69.90%、、65.04%、60.81%、66.67%、66.08%、57.62%,婴儿死亡占当年5岁以下儿童总死亡构成分别为89.47%、88.24%、84.47%、86.15%、87.03%、87.06%、81.04%。1992年朱宗涵提出新生儿死亡率(NMR)、婴儿死亡率(IMR)、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U5MR)的关系为NMR/IMR=(65±15)%IMR/U5MR=(75±15)%,可作为一个地区儿童死亡调查质量的参考指标,本组资料中NMR/IMR=75.18%,IMR/U5MR=86.15%均在上述质控范围内。

2.2 主要死因构成及其顺位见表2。其中出生缺陷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构成为19.21%。

2.3 儿童死前治疗情况7年来,5岁以下儿童死前就诊分别达到92.86%、93.30、94.83%、94.10%、95.16%、95.86%、96.12%,且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分别达到69.10%、69.89%、70.36%、71.56%、78.89%、81.23%、83.69%。7年中儿童死前就诊率达94.63%,未就诊的5.37%患儿当中有82.86%(87/105)为来不及送医院或在送医院就诊途中死亡。其余均为缺陷原因放弃治疗。

3 讨论

3.1 死亡率分析 表1显示: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与2004年相比,2010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幅度分别为15.32%、12.09%。且从死亡年龄构成来看,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死亡,说明年龄越小死亡率越高,故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关键是降低婴儿尤其是新生儿死亡率。因此,以新生儿死亡为突破口,强化产、儿科,尤其是基层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对高危疾病的认识,,加强高危儿管理,抓好围产期保健工作。

3.2 死因构成分析 表2显示:7年来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肺炎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原因。前两者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孕产期保健、高危妊娠和产科质量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必须提高围产期保健质量,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和随访工作,积极预防和纠正孕期并发症,减少高危儿发生率;提高新生儿复苏水平,减少出生窒息患儿死亡。仍需加强肺炎防治,建立健全儿童保健网,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儿童肺炎危害的认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加强护理,降低肺炎儿童的死亡率。

篇6

(二)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认真贯彻国家卫计委和中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开展全县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管理

1.严格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管理。执行国家产科服务基本标准,规范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实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2.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审批准入项目;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的管理。

3.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按照《省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考核办法》,加强岗位培训,规范技术考核,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准入与考核制度。

4.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精神,凡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单位均应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当年发证率,推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和统一机打。

5.严格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治理。严格技术和人员准入,严查“两非”行为,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爱婴医院管理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扎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全面提升全县产科急救能力。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创建活动,县人民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对照标准开展自评,7月前完成,力争通过省、市级验收达标。

提升新生儿急救能力。推进“降消”项目和新生儿复苏项目,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全县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覆盖率达90%,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5%、培训考核合格率达90%。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县妇保院开通新生儿急救转动系统。

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举办产儿科、助产、护理等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班,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提升爱婴医院服务能力,规范孕妇学校工作。县人民医院开展爱婴医院的创建和复核工作,年内要迎接省卫计委对“爱婴医院”工作进行复核。

(五)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1.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婚检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

2.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按照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管理等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

3.规范产前筛查管理。加强产前筛查和B超诊断,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质量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县属医疗机构应开设“单独两孩咨询门诊”,加强孕前优生检测力度,对高龄高危孕产妇扩大产前检查范围和项目,增加产检频次,有效应对服务需求变化。

4.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度,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法律要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争县属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100%以上,乡镇卫生院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5.规范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按要求监测、填写缺陷情况,并及时上报。

(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落实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全县所有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直补,规范补助程序,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2.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和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妇科病普查,进一步规范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

3.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我县为艾梅乙项目新增县,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常规管理,县人民医院、妇保院、中医院以及筠门岭、周田、高排、麻州、西江、小密、白鹅、庄口、珠兰、文武坝等乡镇卫生院必须按照项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3项检测率,做到凡孕必检。对全县发现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实行追踪、随访管理,将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纳入统一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成并通过省、市级验收达标,改善筛查条件,提高筛查质量,全县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咨询检测率达到85%以上。

4.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按照“降消”项目方案要求,开展培训、进修、市级专家驻县蹲点等工作。

5.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和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落实项目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6.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在全县大力推广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工作,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适宜技术的培训。

7.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改任务,重点做好0-6岁儿童、孕产妇等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

(七)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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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符合国际标准规范的全面质量管理,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信息技术本身不能提高医疗质量,只有把技术与医院的管理、业务、流程以及标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监督、控制、评价和反馈,才能实现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医疗信息技术应用更重要的是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利用,使之成为医院管理、质量评价以及临床审计所需的有用信息。

天坛医院:角色定位清晰,干预医疗过程

“今后的医院管理肯定是科学化管理,医院要逐步过渡到对过程的控制和对结果的管理上来,这对信息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坛医院信息中心主任王韬表示。

2009年,天坛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开始注重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也就是要解决长效机制的问题。怎样的机制才算是长效机制?信息中心作为辅助医院管理的角色就是要通过信息化规范、监控医生的行为,干预医疗过程。

现在医院常说的“单病种管理”即针对某种疾病(或手术)以时间为横轴,以入院指导、诊断、检查、用药、治疗、护理、饮食指导、教育、出院计划等理想护理手段为纵轴,制定标准化诊疗护理流程(临床路径表),其功能是运用图表的形式来提供有时间的、有序的、有效的医院服务,以控制诊疗质量和经费,减少康复的延迟及资源的浪费,降低医生临床处理的随意性,使服务对象获得最佳的医护质量。通过这个系统,信息系统会帮助医生监控患者的病情,对医生超常规的行为发出警示并及时反馈给医务管理部门。在医生行为可控的情况下,监督部门用信息技术检测医院的信息运营状况,监控医生的医疗过程,访问并检查医院最原始的数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利益。

江门中心医院:数字化平台+质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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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

2.住院分娩率达到99%,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

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4.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

5.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6.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8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8.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目标达到省卫生厅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1、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明确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重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制定二级妇保院的设置规划和建设计划,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健全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镇区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市、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3、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加快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做好迎接省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4、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与管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市场竞争将向纵深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必须树立“科技兴院”意识,重视科学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训,以此带动医疗技术水平向前发展。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开展重点学科评审,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

5、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市妇幼保健院要组建师资队伍,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信息统计、妇幼保健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的培训,制定妇幼保健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妇幼保健人员的“三基”和适宜技术培训,组织开展2次全市妇幼保健技术竞赛,提升业务技能水平。市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对镇区街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单位新调整的妇幼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镇区街卫生院要加强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1、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深入贯彻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网络,改变《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传统建立模式,统一由镇区街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登记基本信息,将孕前、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医疗保健服务有效衔接,为孕产妇提供全程、连续、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市卫生局加强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每半年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进行1次全面检查,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2、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认真落实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足业务用房及设施设备,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评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职能,把直接面向儿童个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儿童做好相应的服务。

3、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爱婴医院建设,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并实行产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控制剖宫产率,提供规范、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助产机构剖宫产情况进行质控,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定点助产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助产机构资格。

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提高救治能力,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4、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与妇联、人口计生、财政等多部门合作机制,重点开展对严重威胁妇女生命健康的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及儿童常见病、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治。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流入地系统保健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1、强化三级预防措施。进一步健全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婚前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和咨询指导,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改进服务模式,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范孕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检率继续免费为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健全产前筛查网络,有序推进产前筛查服务,加强重大体表畸形和唐氏综合症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提高产前筛查率和确诊率。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服务网络,稳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加强确诊病例治疗和干预。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制度、职责和流程,做好可疑听力障碍儿童的转诊、诊断工作,逐步开展听力障碍的干预和康复工作。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落实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全面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产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的绩效评估,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增强项目执行力,提高项目社会满意度。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为主线,以妇幼卫生信息监测为重点,整合相关信息管理资源,继续做好母婴三证、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信息化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和年报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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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CCIDD.Iodine requirements in pregnancy and infancy\[J\].IDD Newsletter,2007,23(1):1-2.

[4]阎玉芹.我国部分地区5种重点人群的碘营养调查\[J\].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3,22(2):141-143.

[5]寇丽筠.临床基础检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96.

[6]陈祖培.尿碘的测定及临床意义\[J\].中国地方病学杂志,1997,16(1):35-37.

[7]季平,刘晓钟,王国清,等.不同时段尿碘替代晨尿尿碘水平的可行性观察\[J\].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2,21(3):226-227.

2002—2011年围产儿死因顺位依次为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脐带因素、其他或不详、胎盘因素、母亲因素、胎儿因素。其中A组胎盘因素、新生儿疾病、其他或不详所占构成比明显高于B组;出生缺陷、胎儿因素所占构成比则低于B组

3 讨论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瑞典、法国、欧洲的围产儿死亡率分别为7‰、5‰、7‰、8‰\[1\],但由于欧美国家多采用围产期Ⅱ、Ⅲ来统计围产儿死亡\[2\],围产期统计时段较长,与我国情况不同。我国围产儿死亡率平均水平为26.7‰,上海市2005年围产儿死亡率为5.79‰\[3\]。本文资料显示,永康市近10年围产儿平均死亡率为7.71‰,近5年围产儿平均死亡率为6.78‰,数值上已与发达国家相近,虽然统计方法不同,仍可认为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这主要与永康市健全的围产保健三级管理制度与体系有密切关联。

2002—2010年我市的围产儿死亡有下降趋势。2007—2011年围产儿死亡率、早期新生儿死亡率低于2002—2006年。围产儿死亡率持续降低,主要是减少了早期新生儿死亡,这与永康市新生儿疾病的诊治水平不断提高,产儿科的密切合作及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转诊系统的不断完善密不可分。

近10年围产儿死亡的首要原因一直是先天畸形(平均构成比为42.89%),且所占构成比逐年升高。2007—2011年出生缺陷构成比达54.31%,远高于2002—2006年的33.99%,有明显增高趋势。这与环境污染,药物、毒物、射线的危害,产前诊断水平的提高使以往未能发现的畸形被筛查出来,而家长出于优生的考虑使很大一部分非致死性畸形胎儿被放弃而引产有关。其次是新生儿疾病,早产、低出生体重是早期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早产低体重的发生与妊高症、多胎妊娠、孕期感染等危险因素有关,这说明了加强孕前与孕期保健的重要性。脐带因素占围产儿死亡总数的13.33%,围产儿死亡评审中,脐带因素属不可避免死亡,但通过健康教育,增强孕妇自我监护能力,及早发现胎儿宫内窒息征象,及时处理能有效降低死胎死产发生率。

综上所述,要降低围产儿死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 规范婚前保健,提高婚前保健质量,对异常情况做好追踪随访,及时治疗。② 加强孕前保健,做好孕前宣教,避免因不良因素导致胎儿畸形。③ 规范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特别是高危妊娠管理,切实落实好每位孕妇的初筛、评分工作,及时发现危害健康的高危因素,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做好专册登记,专案管理,追踪随访,积极治疗以降低早产儿的发生。④ 对出生缺陷除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外,还应从流行病学、社会环境、物理化学、遗传学等方面研究干预措施,同时应重视筛查质量控制,提高产前诊断水平\[4\],防止缺陷儿的出生。⑤ 做好产时、产后的管理,严密观察产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提高产科的救治水平,降低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⑥ NICU病房加强对早产低体重儿的管理,积极治疗,降低死亡率。

4 参考文献

[1]Elisabeth A,Jelka Z.Neonatal and perinatal mortality 2004:Country,regional and global estimates\[Z/OL\]..\[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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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