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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关键词: 民用建筑;工程问题;监理措施
Key words: civil architecture;engineering problems;supervisor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072-02
0 引言
建筑是人类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市场机制也得以不断完善。在这种形势下,民用建筑也开始大量兴建,满足了人们的住房需求,也提高了人们的住房质量和生活水平。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对建筑施工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严格的质量监理措施。本文分析了当前民用建筑中的工程问题,就如何提高施工监理水平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 当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民用建筑的监理工作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标准,但在法律体系与质量监督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在民用建筑施工中,管理水平低下、有规不循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民用建筑工程出现了很多问题,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因此,探讨相应的施工监理措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在民用建筑建设的各个阶段还缺乏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尤其是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还不够完善,使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第二,监理组织机构不够完善,资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第三,风险意识不强,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第四,有些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
2 民用建筑的施工监理措施
2.1 做好施工前监理 监理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必须深入了解其所承担的项目,从全局上加以把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还要熟悉和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土地购置、管网线路、道路、标高以及工程地质等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仔细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2.2 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基本试验检测、施工试验和抽样检测等三个方面。基本试验的检测方法及质量指标都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程序、方法、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并应符合既定的程序和要求。
2.3 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2.3.1 见证取样。按照有关规定,涉及到结构安全时,对其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人员应熟练掌握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在进行见证取样工作时必须要持证上岗,同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以及监督机构,没有见证取样证件的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这项工作。
2.3.2 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监理机构使用一定的检测或检查手段,按照一定比例独立于承包单位而进行的检测或检查活动,主要是为了对施工检验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2.3.3 进行旁站监督。鉴于平行检验的频率有限,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这样可以提高检验的准确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配套进行。
2.3.4 委托第三方检测。需要第三方检测的时候,监理人员首先要对其质保体系进行审查,确保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以及检测设备的情况符合要求,同时还要对第三方检测方案进行审批。注重发挥检测报告的作用,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要进行果断处理。
2.4 民用建筑安全管理 民用建筑的施工周期较长,作业环境较差,工作条件也不好,大量人员集中在有限的空间里工作,相互之间的干扰也大,因此,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很高。在进行安全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脚手架。要充分计算房屋建筑的脚手架,在编制脚手架方案时应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还要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另外,脚手架方案还应附计算书。第二,基坑支护。在开挖基坑之前,需要根据基坑深度、土质情况以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同时,安全防护措施和排水措施要完备。另外,还要对坑壁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进行及时处理。第三,模板工程。首先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接着要建立相应的支撑系统。第四,施工用电。施工单位必须要设置电房,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电缆。另外,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和开关箱、配电箱等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安全。
2.5 做好竣工验收时的监理工作 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属于监理的本职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工作:评估工程质量,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进行审核,在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在竣工验收时汇报监理工作;接受省市监理协会以及上级质检部门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另外,还有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项目:制定验收方案计划安排,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审阅或阅读相关工程方案资料;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协助起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 总结
综上所述,做好民用建筑施工监理工作能够为工程的质量提供保证,避免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必须要加强施工前的监理,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监理方法,另外还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监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和监理人员的作用,为民用建筑的质量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2勘察设计单位资格检查主要检查其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现场服务体系是否完善。
1.3施工组织设计的核查在工程设计中,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其重要组成之一,直接指导着整个工程的进程,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最终质量。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4主要原材料材质检查材料采购单是由审查工程师签发的,其中明确规定了材料的价格、规格、数量等信息。同时,审查工程师还要附上相关的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及抽检材质证明书,以供检验单位进行复检。
2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各项进展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并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检验质量监督效果。在此阶段,施工单位通过质量监督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弥补施工中的不足,同时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3竣工验收监督
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部门可定期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督单位进行质量总结,评价工程质量,以促使企业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完善施工工艺。
3.1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行业现行规定,单位工程完工之后,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一般由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并根据规定确定人员数量。
3.2审查竣工验收材料质量监督部门审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是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检查水源井深度、核对井管和塑料管材的质量及其使用量、检查变频调速器规格、型号、厂家、性能,检查其供水管道开挖深度、尾端供水情况、井房结构形式等,关查检水质化验单。
3.3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根据水利行业的现行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在充分掌握相关资料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价,从而得出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核验结果,以便为工程验收阶段提供可靠资料。
4编写质量评定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根据其施工建设情况编写质量评定报告,评价其工程完成情况,并进一步明确工程的质量监督方式和质量评定标准,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施工单位还可以通过编写质量评定报告,及时找出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其施工水平。
前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发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监督方式及监督内容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原则、思想、方法及行为。才能体现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控制,达到监督成效提高的目标。
1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原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职责及职能运作,责任重大。其监督依据是: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及说明;工程建设合同中符合有关法规的工程质量约定。监督依据是指导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原则。必须要自始至终不偏离这个原则,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行为规范。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监督职责的落实,才能使质量监督机构职能运作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
2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督思想和工作方法
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动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控制工序施工的质量,确保其他因素投入运作的质量,这样才能达到工程质量的有效提高。确立“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理念,对工程质量行为具体实施强化监督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针对有关各方责任主体和人员所存在的不规范质量行为,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促使其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坚持依法监督,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控制,有针对性、有措施的抓好各方人员规范化责任行为的真正落实。
3坚持严格要求的执法原则和监督作为
在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监督工作成效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执法原则的把握,能否做到严格控制。监督工作中原则的控制,体现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作为上。目前,实施监督工作在这一点上还有欠缺的地方。例如有的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责任主体存在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处理问题方式存在只是“口头禅式”的指出,监督力度明显存在不足,监督作为缺乏强力有效的措施;有的发出整改通知后缺乏跟踪督查力度,对检查落实整改的情况没有做足后续工作,从而影响监督成效。在监督作为方面,应先纠正自身工作上的“质量缺陷”,以高度的原则性来要求自身的监督作为。应着重在原则问题上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强化监督力度,最终达到提高监督作为成效。
4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点
针对工程质量的实际问题,应着力做好的工作很多,从系统监督全过程来看应抓好以下三个阶段的监督。
4.1抓好工程项目实施前的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前的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受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二是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主体的质保体系进行核对审查。
4.1.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注册方式: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注册手续。
注册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当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监督组应督促建设单位补齐后再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并将监督注册登记表存入监督档案。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等,制定出有差别性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根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4.1.2质保体系核对审查
审查方式:监督组应在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进行核对审查。
审查内容:监督组应按监督注册时提供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对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制、人员资格和到位情况进行核对审查。责令审查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整改。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保体系审查表存入监督档案。
通过以上审查监督,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及决策者,也是规范业主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4.2抓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重点任务是:一是施工作业面的监督抽查,二是工程实体监督抽查。
4.2.1施工作业面的监督抽查
抽查方式:监督组应以工程中质量转化过程的施工操作面为主线,对建设、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和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监督抽查。在施工现场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时,采取与工程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检验相结合的监督抽查方式,以保证监督抽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抽查内容:监督组以施工操作面为主线,结合本操作面工程相对应的责任主体、相关机构质量行为和操作面施工质量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为设计交底、变更工作程序情况;施工方案、工艺编制和报审情况;材料验收、报检和抽测情况;施工方案、工艺执行情况;作业面工程检验、报验和实物质量情况等。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抽查,对工程材料的抽测应在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进行。及时填写部位操作面监督抽查记录表存入监督档案。
通过施工作业面的监督抽查,确保使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规范,国家与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得以全面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质量转化过程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
4.2.2工程实体监督抽查
抽查方式:监督组应以中间产品工程实体为主线,对建设、设计、监理、材料及设备生产和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监督抽查。在施工现场抽查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时,应选择工程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部位和项目,根据监督方案实施不预约不通知的监督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抽查内容:监督组应以工程实体为主线,和本工程实体对应的责任主体、相关机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内容。对该分部(分项)施工资料、该分部(分项)监理资料、实体性能抽测、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等情况。应严格按工程的设计文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抽查,使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以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科学性及权威性。及时填写部位实体监督抽查记录表存入监督档案。
通过工程实体监督抽查,确保使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角度,通过对工程实体质量问题追溯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方主体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从而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4.3 抓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主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的监督;二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方式:监督组应以主要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为主线,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主体协作配合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和建设单位约定时间到验收现场进行验收监督。
监督内容:监督组应以主要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为主线,本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相关机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内容。具体设定为验收条件核查;组织形式监督;验收程序监督;使用功能抽查;观感质量抽查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监督。及时填写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表存入监督档案。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在这一阶段的监督中还应着重,一是严格把好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关,从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二是严格把好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标准得到有效实现。
Abstract: In track traffic engineering investment,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high risk, quality accident happens, especially the major quality accident probability far more than housing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to do wel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original housing constructio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for Suzhou city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mode.
Keywords: rail transit;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厅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1月1日施行。省厅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监督、监督采取的方式、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工程质量监督,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抽样检查活动。以下就我站依据省厅实施细则,总结4年多来苏州轨道交通监管经验,对监督工作实施模式做一探讨。
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形成的思路
在我市住建局的领导下,我站自2008年起全面负责苏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为搞好质量监督工作,我站组织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在原有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模式下,不断改进、探索、创新苏州市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模式。
该模式制定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质量监督必须体现三从理念,即对施工质量问题必须“从小抓起、从早抓起、从严抓起”。必须管理督查整改到位;二是必须按细则要求突出巡查抽查,对巡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三是轨道交通工程是民心工程,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在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特别监管使用功能、观感等质量问题,特别是试运营后,出入口等关键部位的渗漏,不至于政府监管部门在出现渗漏后处于被动;四是突出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要求在工程交底时作专项布置,监管过程中有巡查抽查,竣工验收前专项条件检查。
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探索
分析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情况,质量监督主要是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通过结合监督控制点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能力、提高质量意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监督控制点一般主要设置在主要分部和竣工验收点位。质量监督站人员主要精力花在监督分部验收工作中。比如桩基子分部、基础、主体分部的验收,实体已施工完毕,验收时主要对该子分部或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属于事后控制。其最大的缺点是质量监督站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已被隐蔽。而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工期紧,积累的质量问题可能还未等到分部验收阶段,已经出现施工抢险、人员伤亡等不可挽回的被动局面。
鉴于上述原因,我站在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已意识到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完全照搬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必须在吸取原有模式优点的前提下,将事后控制为主的模式改为事前加强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一个全方位监督模式。
另外,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基建规模从2008年质监1号线24个站25.7公里扩大到2012年底质监2号线、4号线共78个站94公里,质量监督人员相对偏少,很难按照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对每个单位工程作基本相同频率的监督抽查工作。如果通过交底等事前预控的方式控制住各个标段单位工程总体施工质量,通过巡查抽查发现工程质量处于下坡状态的个别标段,集中监管下坡标段,实行差别化管理,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在工作中比较切实可行。也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行为或实体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时,必须加强对该标段的监督管理频率,实行差别化监管,直至标段工程质量重回受控状态为止。监管可采取帮助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各方规范行为;对责任主体各方采取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以下就我站学习省厅实施细则后,在2012年度采取事前、事中监管为主、事后反查监督为辅的监督模式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做一探讨:
1.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事前预控制定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目标
总结我站事前控制措施主要有:工程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制度以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通过4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无事故目标。
1.1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
工程中标后,施工、监理单位处于项目班子搭设阶段。我站自受理质量监督申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进行第一次质量监督交底,会上我站告知《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同时针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以及常见质量通病专项讲解,发放书面资料,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全面透彻领会工程质量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方案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2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
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是工程实体质量保证的关键。为此,我站在开工后多次采用随机不通知的方式,对在建标段进行质量行为巡查抽查。针对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规划许可证、审图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质量岗位管理文件;针对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审查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和质量问题处理参与情况等质量行为;针对监理单位审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如监理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变更情况、见证人员上岗证,以及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重要管理文件的编制及落实情况;针对施工单位主要审查现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以及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3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
参照我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行之有效的对安全员押证管理制度,我站实行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工程质检人员的有效配备,强化工程质检人员的职权,落实每个标段的质检人员的工作责任,从而强化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
根据《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分四步,第一步是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第二步是试运行之前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预验收;第三步是试运营之前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第四步是试运营期满由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组织项目国家验收。
针对以上竣工验收步骤,我站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专项条件检查工作。要求每个标段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联系我站做验前专项检查。检查主要质保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二部分,针对质保资料主要抽查各分部工程的验收签字情况;针对车站、区间主体结构除抽查结构实体外,还必须抽查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通过抽查初步了解工程质量验收条件。针对容易渗漏水如诱导缝、井接头、施工缝、出入口与车站交接缝、区间管片接缝等部位,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予以封堵完毕并完成全面自查,以免发生试运营后还在渗漏的情况发生。
2.制定9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控制力度
在建立标段工程差别化监管基础上,我站在加强事中控制中,先后摸索建立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重复交底制度、联合巡查制度、互动复查制度、异常数据台帐制度、联席会议沟通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约谈制度、交接验收抽查制度等。
2.1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主体主要是车站和区间施工工程,按照规定,每道施工工序监理单位都应该严格把关。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对规范、设计要求等理解不够全面,或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够等,造成原不符合下道工序施工的工序实际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我站设定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拟通过对首件验收情况的监督,使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在实体施工、设计要求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达成共识,纠正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片面认识。对以下同样工序的施工,起着一个示范引领的作用。
2.2重复交底制度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仍存在部分质量行为、实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考虑到是市实事项目,必须加强监督服务。我站建立重复交底制度,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逐渐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重复交底,该项措施能有效的控制好现场施工质量。
2.3联合巡查制度
目前我站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力量有限,对关键工序、重要分部工程的全面深入监督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与轨道公司质量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截止2012年12月我站已与轨道公司项管部联合巡查31次,发出“限期整改项目”与“一般整改项目”约1500余条。
总结联合巡查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点:一是通过联合巡查,与轨道公司质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要求有了统一;二是联合巡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巡查过程中已得到互相沟通,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三是联合巡查后,通过轨道公司的内部通报,我站对巡查情况的网上通报,对施工、监理单位有更大的威慑力,在轨道工程质量把关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4互动复查制度
在监督过程中,当发现施工工程质量或行为不符合要求时,我站建立互动复查制度。也就是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轨道公司质管部,或者要求他们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我站。通过互动复查,迫使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高度认识,积极处理。
2.5异常数据台帐制度
2010年9月中旬,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无闭合处理在网上曝光,引起广州市民强烈反应事件。为使异常数据都能够有处理结果,杜绝不合格材料、试件用于工程实体,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异常数据台帐,要求监理单位对异常数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单,施工单位按监理指令单进行处理、闭合、回复,相关资料专门分开存放。
另外,我站还及时出台了《关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检测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交工验收前按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出具该施工标段的检测评估报告。同时提供了《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模板),拟借助第三方检测单位,使异常数据得到彻底闭合,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6联席会议沟通制度
2009年3月始至2012年12月,我站已参加联席会议45次,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组织,参加联席会议的有住建局分管局长、局质安处全体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轨道公司、安监站、质监站以及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会议就轨道工程当前工作情况、下月工作重点以及亟需解决事宜听取各部门进行汇报和讨论。通过参加联系会议这个平台,我站及时将轨道当前所存在的质量、行为等方面问题带到联席会议上,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对下步监督明确了工作方向,每月所积累的质量隐患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效果显著。
2.7重点监控制度
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多,对质量问题不重视的施工、监理单位,我站采取重点监控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分析质量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我站也增加质监频率,对该标段质量问题重点监控。
2.8约谈制度
质量监督巡查或联合巡查时,发现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涉及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不够重视等原因时,我站实施约谈制度。约谈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项制度能从源头把关,真正使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引起充分重视,督促他们局部调整不称职的监理、施工项目班子,采取相应措施,充实技术力量,对搞好工程质量起着积极作用。
2.9交接验收抽查制度
考虑到轨道交通各车站主体、区间隧道陆续完工但又不具备主体验收条件,下道工序如铺轨、内装、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中标后需要进场施工。我站建立交接验收抽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交接双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对涉及交接部分主体进行交接验收,在《交接中间检查记录》表式栏签字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标段的施工。
3.保留事后控制模式 反查分部验收程序
根据省厅实施细则要求,今年我站将主要精力花在交底、巡查抽查、抽测、竣工验收程序监督方面。对各分部的验收工作,由原来的监督站全面监督分部验收方式,改由监理单位组织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后,我站进行监督反查的方式。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主要分部验收组织前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告知我站,我站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监督管理。对分部验收是否具备条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程序进行把关。对不具备分部验收条件或者验收程序、实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分部验收予以否决,责令整改,重新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验收,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认为事后监督的方式更能调动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对工程质量把关的积极性,更能把控施工质量。
三、结论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三个方面,其中,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理人员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时,要紧抓工程质量,树立工程质量意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目标,从而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良好进行,提高和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文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述,就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与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效果。
1.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概述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有战线长、条件复杂、外部环境广等特点,因此它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应变和协调能力,以达到使工程施工成本低、质量优的目的。
1.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职责
1.1.1根据项目监理大纲制定施工监理细则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控制中,质量控制是最根本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是由业主通过合同关系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来实现的,所以水利工程监理人员日常、大量、繁重的任务就是质量的控制问题,因此,应制定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1.1.2施工监督细则内容
建设项目监理制在外国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尚属刚刚起步,并逐渐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迈进,因而要使水利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作用、方法和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每个分部工程实际情况、质量标准等制定监理计划和细则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中,要明确施工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施工的精度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等。
1.1.3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熟悉水利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合同管理经验及行业规范标准并持有注册资格证书,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能指导承包商加强管理,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新技术,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施工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水利工程现场的施工控制点进行查勘确认,审核设计阶段提供的施工技术总结报告及成果资料;审查检查承包商进场的施工人员资质及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相符,对于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人员及施工机械,限期予以撤换;审核检查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人员、机械、材料的落实情况;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实测查验,对水利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对已完工序进行验收;按照合同规定,按月或按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督促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对于承包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发出工地指示及监理通知;配合工程验收,组织已完水利工程的施工检测;整理汇编己完水利工程的监理资料。
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要具备的素质
1.2.1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廉洁、公正、守法、诚信的进行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公开透明。
1.2.2监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1.2.3监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问题洞察力和可预见性能力,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质量问题的纠正和制止。
1.2.4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协调交流能力。能够充分的融洽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方关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便于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1.3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加强工序控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每道工序都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严格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
2.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施工设备及质量保证体系。并要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对进场施工设备规格型号、进场时间等审查。对于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坚决要求承包人按合同配备,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场地、道路、供电等合同约定条件的落实情况。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仪器、试验人员资质,并报请质量监督站复查。组织设计、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测量基准点,跟踪检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样。审查设计图纸,组织设计交底。检查进场施工材料,严把原材料进场关,督促承包人报送混凝土配合比。主要从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数量等方面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做好施工安全检查与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对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爆破器材存放、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进行全面检查。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工序检查验收制度。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实行“三检制”。对没有进行“三检”或“三检”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监理部不予复核质量等级,并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或单元施工。对不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及时监理指令,限期整改。监理部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夜间施工监理安排倒班旁站,保证工程质量不失控。开工之初承包人习惯于随意性的施工方式,未经工序签认就转序,经过监理的培训和反复要求,使承包人逐渐适应了监理工作程序。对混凝土浇筑施工,监理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对每道工序采取验收签字制度,对没有经过监理签认的工序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每道工序,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复核,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3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是水利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运营前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质量检测监理关卡。因此,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
2.3.1对主体建筑的验收监理
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水利工程主体项目的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步骤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标准的不会进入到运行使用环节,从而避免和防止因低劣水利工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3.2对水利工程辅助项目的验收监理
监理单位要把水利工程的维护、装修等辅助项目的质量监督融入到工程建筑全寿命的质量监理控制范畴中来,严格维护、装葺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行为,避免或降低因工程维护、装葺的质量不达标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从而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加强它的使用性能,保证水利工程的合理、舒适、高效、安全。
结束语
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途径,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行业。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对于正在扩大的建设项目规模,是更好的发挥投资效益的根本性保证。在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施工监理要认真掌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有关政策、规范、标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树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做到“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为有效的控制水利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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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建设产业与时俱进蓬勃兴旺发展,促使建筑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优化延伸发展,与时俱进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促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已是时展必然的紧迫要求。因此,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能运作的重要职责。
1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重大责任及重要原则
新时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增强工程质量控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促使建设工程沿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机制运行轨道发展,是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担负的重要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职责及职能运作,责任重大。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依据是: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说明;工程建设合同中符合有关法规的工程质量约定。监督依据,是指导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自始至终不偏离这个原则,坚持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监督职责的落实,也才能使质量监督机构职能运作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
2 现时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平状况
2. 1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平现状
从近几年来本地区的工程建设质量状况来看,应该说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呈稳步上升的态势。在这点共识上,一方面通过看总结统计结果就能体现出来,连年来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了100%;而且还有一些达到申报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得以控制,主要表现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控制上得到了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建筑产品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通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没有发生因工程质量失控而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相应的表现是:用户质量投诉也趋于较少数并呈个别性。
但是,以规范、标准来衡量,从工程建设产品产出过程中,多方位、深层次表现出来的质量意识及行为来看,可以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总体水平还不是很高;体现在建设产品的质量上,总体中质量并不均衡,还存在不稳定差异,有些建筑产品局部部位还存在少数一般质量缺陷,建筑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通病,还未能得到完全根治和杜绝产生。如还有少数个别用户投诉:反映住房使用一段时间后,外墙局部部位出现渗漏或其它问题质量缺陷。
2. 2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通常所说的五个大方面的因素即是: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角度来看,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多层面系统进行观察和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还有其他可能构成大方面的因素。如 “资金”要素,有时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造成的影响也不可小视,如果建设项目实施开始就先天不足(不合理压价、垫付款、拖欠款等)存在一些不正常、不合理问题,那么必然也会构成一个较大方面的影响因素。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无论多少方面的因素,客观上的诸多因素,归根到底,还是由人员主观因素操控决定的。
结合实际案例情况分析,能充分说明人员因素的重要作用。如:本地区某住宅小区工程项目中很多幢建筑物,建成后投入使用不久,仅少数用户反映,外墙个别部位出现渗漏现象。从对比分析中发现,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都比较集中的出在某一个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及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所负责的施工部位。查找原因结果表明,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都是该部分有关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行为不规范所致。
3 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对策思考及工作要点
《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明确指出,工程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从以往工程施工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来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的工程质量行为,有时在一些方面上做的还不够规范。
3.1对不规范质量行为的辨识预控
如何加强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促使质量行为规范化,笔者认为,应重于预防预控。所以我们有必要反思之前,思考之后: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较易遇到或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质量行为进行分析和辨识预控。工程质量行为不规范,常见的一些表现主要是:
(1)建设责任主体方(房地产开发商),有时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时间效益,抢市场、抢商机,而不完全按建设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办事。有些开发商,口号上提倡高质量、高标准要求,但实际操作上却不够合理。如: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方案论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完成,没有给予必要合理的充足周期;对承建施工单位不合理压价、压工期、拖欠投入资金或工款等,客观上对工程质量造成先天不足的影响和制约。其工程质量行为有时不规范表现在,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对规定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欠完备(如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等),这对早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利。
(2)勘察、设计责任主体方,有些为了抢业务不得已受制于建设主体方,抢速度突击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工作任务,以致设计方案深度、精度思考不足、设计不周密、不完善,漏项、欠详。施工过程中,需要作必要的设计补充、修改变更和完善相应手续,有时质量行为不规范,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也产生不利影响。
(3)施工责任主体方,有些施工队伍对自身人员的素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三级教育”形式化,技术交底存在走过场(如代签名)现象,未能真正达到应有的效果,部分进入现场管理的人员及技术工人素质偏差;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不严密,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工序质量验收标准控制不均衡,没有完全按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或质量控制管理力度不足,现场管理松懈、不严密,存在漏洞等;质量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表现,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构成不利影响。
(4)监理责任主体方,有些对旁站制度执行落实欠缺严格,对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技术难点、施工重点监理控制不严密、监理控制疏漏或不到位,而使质量控制未能达到有效保障的效果。
(5)检测单位责任方,有些对新标准、新规范的规定执行滞后,在检测内容和方法上规范化程度还做的不够严格,出现一些疏漏等。
3.2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思想及工作方法
提高工程质量,应从关键因素思考对策;只有把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动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质量意识、素质和责任感,使全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失控;以人的工作质量,控制工序施工的质量,保障其他因素投入运作的质量,才能达到工程质量的有效提高。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力度,应抓住问题的根本所在,确立“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思想,对工程质量行为具体实施强化监督措施。实施监督,应针对有关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所存在的不规范质量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管理及引导,促使其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
3.3坚持严格要求的执法原则及监督作为
监督工作中,原则的控制,体现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作为上。应当看到,现实中监督工作在这一点上还做不到位。比如有些时候,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对质量责任主体存在的不规范质量行为,处理问题方式有时只是“口头禅式”的指出,监督力度却明显不足,监督作为缺乏强力有效的措施;或是,发出整改措施后缺乏跟踪督查力度,对检查落实整改的情况没有做足后续工作,监督工作成效不高。这种现象的存在,其中虽然有诸多原因阻滞所致,但主要原因还是执法人员的监督作为欠认真、严格,在原则的把握控制上出现松动,没有完全严格坚持按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地去执行应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3.4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策措施及工作要点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质量监督,应体现系统监督的思想,确立系统监督的工作思路及工作模式,实施全程式多层面、多层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系统规范的控制和监督。要实现质监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达到监督成效提高的目标,务必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监督过程中适时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前的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前的监督,主要工作内容是: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的手续,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必备的有关资料,并进行资料审查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对审查。在这个环节上,较易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抢市场、抢时机动工,所提供的资料欠齐全完善(如“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因未能给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足工作时间准备,而欠完善);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欠完善;或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作方面,现场核对审查未能真正落实;在建设程序上质量行为不规范。
(2)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应针对工程特点,通过预先制订监督方案、详细计划,并进行监督交底,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以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的关键工序环节等,具体实施监督。
对施工现场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应有针对性的对“辨识”所述薄弱环节的质量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预控措施,如重点检查:三级教育、技术交底的签名记录,工程质保资料,施工记录资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作和责任落实的情况,质量责任人员管理是否到位的情况,必备标准规范规程配置落实情况,工序质量控制及验收记录签名存档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所反映的情况等。当发现质量行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时,应及时指正、限期整改或按委托权限采取必要的处理办法及措施。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坚持“质量第一”,“一切用数据说话”,“科学、公正、守法”的工作原则;根据规范规定,实施规范化监督抽查、抽检,确保抽查结果能真实客观反映实体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或存疑时,则按规范化规定再作进一步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综合来看是行为和效果的监督。我们应把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与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分析判断工程施工质量的实际控制水平,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控制管理措施;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3)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各责任主体方提供的验收必备条件)的审查;对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方案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观感质量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应严格控制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工程验收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标准,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及验收评价、指标反映、结论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建筑产品质量是否完全合格可靠等情况,按规范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检查和评价。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工效不高的状况;政府工程、形象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施工质量问题。(2)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操作方面的困难与不足。一些条款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明确,过于笼统、抽象,执行时难于准确把握;一些条款规定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使得触犯这些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无法事实处罚;一些条款可操作性普遍欠缺,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责一章中所涉及的经济处罚条款,在工程质量监督实践中几乎很难操作下去。如《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以下两种行为都属于未按图施工:把一个柱子的尺寸浇错了10cm和把一根管道的位置埋错了10cm。如果对这两种行为都同样处以总工程价款2%的罚款,显然是不科学的;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性文件,也是建设各方的行为规范,《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这项规定符合实际,也便于操作,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规划、消防、环保验收等要求。致使许多住宅小区及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工程应无法满足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需对使用半年验收的要求,虽竣工却无法验收,即使组织了验收,也无法办理备案手续。另外我国建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未结合,不配套,覆盖面窄,不利具体的操作。(3)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未建立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以质量行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信用评价机制,使得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导致许多质量责任事故得不到追究,大量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不良质量行为问题,不能真正体现在企业的资质年检中,必然导致有资质无能力或高资质低能力的现象发生,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思路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层次。(1)由授权执法转变为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监督部门要对受委托的机关负责。(2)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的质量行为为主,通过监督和规范各责任方的工作,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3)由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这种监督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在对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和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有随机性,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出具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4)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发合格证书,转变为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责任主体转为管理机构,明确了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
4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探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经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执法机构,是工程质量的警察,而不是其他性质的机构,不是建筑市场的竞争主体。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的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房地产业方兴未艾,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普遍不高,中小型施工机械、装备水平较低;先进建筑技术推广应用进程较慢,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仅在少数大型、重点工程中应用;项目经理综合管理水平和素质不高,承接项目往往是凭关系、凭不正当手段获得;施工工效低,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率低,偷工减料、招标活动中明招暗定、肢解工程、暗箱操作、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所有这些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质量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呈现出来。因此,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推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1)切实转变观念。认清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和地位,变监督机构对建设方负责为对社会负责,变对实物质量抽查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和实物质量抽查,改变以往的传统思路和工作方法。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才能更超脱、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更权威的监督形象。质监员不再是工程建设场上的运动员、守门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裁判员。也就是说,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质监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监员的工作职责。(2)尊重主体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他们对工程质量负责,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就是检查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其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只有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工程的质量才有保障。例如,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是否具备验收条件,什么时候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不应该去审批,而应该由建设单位自己把关,质量监督机构接到通知验收就行了;至于验收时达不到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机构可对验收结论进行否决,不同意备案就是了。只有这样,才称得上监督,才会促进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认真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3)规范质量行为。规范人的质量行为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质量监督机构不但应当监督工程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并要把其放在重要位置上,这是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监督质量行为的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使整个工程建设操作管理处于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使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针对目前的建设状况,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重点安装工程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单位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专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与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和验收过程中责任主体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发生;通过对实物质量的抽查来检验各方质量行为是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及责任制运行情况是否健全和正常,建筑材料使用前是否复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内容是否真实。(4)改变监督方式。为有效贯彻《条例》精神,结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达到切实控制质量的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重点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并辅以必要的仪器监测方式进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监督控制点监督方式进行调整,狠抓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质监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把关,当好质量卫士,同时要督促参建各方学“标准”、用“标准”,将每道工序都控制在“标准”中。“质量管理条例”已四年多,相当多的管理者和生产作业人员不了解、不重视、不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为此,要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来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与年检挂钩,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手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贯彻落实。确保结构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首先应针对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和关键工序,把好关键环节,特别是对直接影响结构安全的梁、板、柱等重要部位,应严格监督检查;其次是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坚持上一道工序不经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结构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切实监督验收的程序是否正确,验收结论的依据是否真实。随机抽查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巡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实体质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式检查,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可要求在上述部位隐蔽前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责任监督员,通知中部位要清楚,隐蔽时间要准确,并且隐蔽施工前应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符合质量标准;改变以往下道工序隐蔽施工前到位为下道工序隐蔽施工过程中到位并视具体情况增加到位次数,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反映施工真实的质量状况。加大处罚力度。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出处罚。如在尚未隐蔽部位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要将已隐蔽部位全数落实整改,该返工的返工,该处罚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制约和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处罚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监督,达到监督整个工程全过程建设质量的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没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就没有与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具备明确判断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的能力,定性准确。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完善质监手段,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监督水平。
5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模式;统一和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制度的建立,提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政策水平、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进一步统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信息技术和科学手段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手段,调整监督重点、方法、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环节,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建筑和安装工程中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部位,如标高、垂直度、轴线、几何尺寸、防水、绝缘电阻、室内环境质量以及有怀疑的工程实体部位等进行监督检测,作为监督检查的辅助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本文来自于《江苏建筑》杂志。《江苏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not on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itability of the project and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results, and related to the safe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drive, the scale of construction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construc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municipal projects annual investment of more than one billion square meters, the event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safety, and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The following is a brief talk about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views.Keywords: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pilot test standard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TB4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
1.监督注册。质量监督注册是进行质量监督的首要关口,当建设单位在进行质量申报时, 首先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同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供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审查报告、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每一项资料都要齐全。尤其是没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审查报告时,监督站应责令不得施工,因为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
2.质量管理体系。质监员要对所监督的工程负责,尤其是对于抽检点的质量检查、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以及对部分主体的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质监站内部的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于此同时,质检员的道德素质是成 就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关键,所以,促进质监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业务技能 的提高是必须的。责任质监员进行监督工作时,应按照监督计划书和质监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监督工作做到 l00%,滴水不漏。
3.图纸会审。在施工之前,质监员要对建设单位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对施工图纸会审,如果发现不符合建设规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解决,不为日后的建设留下后患。
4.施工阶段的监督。施工阶段,是逐步形成市政工程实体的主要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建筑产品质量的定型阶段。在此阶段中,由于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处于穿插施工,使质量监督内容最多、监督力度最大的阶段,所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把关,并应注意一下几点:
(1)结合建筑材料的进场顺序,对水泥、钢材、墙体材料,进行质量抽查或复核。
(2)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有桩基结构的应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
(3)对主体结构进行严格监督,加大监督频数;对地震设防区按照抗震要求进行进行监督。对主体结构的监督中,在编制监督计划时应确定工序检验点。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实行“三检制”,监理工程师按工序、单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联合检查验收,质量监督单位按到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
5.建筑工程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是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每一项工程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参加建设的每一方单位都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交给客户一个合格、满意 的工程成果,预防在工程验收后出现各种不同的质量问题。
(1)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是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应进行见证取样,对基础处理、预应力梁板的张拉、机电安装等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3)检查验收程序不完备、质量评定和检测资料不全、主要结构部位有质量缺陷、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不得评为优良等级工程,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验收处理制度。
6.竣工复核阶段。(1)依据业主的验收申请书确定复核工程质量等级的时间,制定复核时的组织方案。
(2)根据检测复核结果,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并签发等级证书,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二次验评,对获得优良工程的项目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的文字材料。
(3)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复核,并认真做好复核时的各项监测记录。
(4)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质量监督全过程的记录材料、照片、录像带等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2.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2.1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对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问题或事故没有及时处理的情况,一般包括信息、合格处理和不合格的纠正。因此,我们要做到及时准确地将质量监督的结果向主管部门汇报,即向监督专业室主任或监督站长汇报以及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合格的处理要按不同的监督阶段内容进行存档备案。对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要采取帮助和教育的手段进行处理纠正,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组织复查。
2.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没有落实好
工程竣工后,将各阶段评价的结果汇总,对工程总体进行评价,要从正反两方面找出经验或教训,肯定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克服缺点以便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作为监督机构应注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的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认可。
2.3工程质量评价工作不细致
对策:质量监督员应将检查的结果与标准的规定值进行比较,确定偏差或偏离程度,检查结果与标准相符的即为合格,不相符的即不合格。还要做到的是分析偏离原因及动态趋势,从而得出结论。大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必须查出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保证同类施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分析对总体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对施工过程的方法、程序的讨论。对于大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必须写出整改报告,报告要列清问题,查明原因,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
2.4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讲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通常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是否进行执法处罚靠主管部门决定。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受其他外来干涉影响,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对策: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质监机构、人员的考核制度 队伍建设方面,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贯彻实施该意见,应当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严格的个人执业资格。可借鉴公务员制、行员制。
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在新形势下的管理
4.1完善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寻找更有效的办法开展监督工作,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放到对质量保证能力低、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的监督上。而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将对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应尽快建立。另一方面是监督机构管理软件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水平。最明显的问题是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必然导致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升级建设进程,尽快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备案资料和监督登记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质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
4.2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监理的是否有效, 直接关乎到整个房屋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也最终决定能否达到客户的需求和国家有关施工的规范要求, 更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地位。
1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笔者认为,首先建筑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建筑监理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所以也不承担这些方面的直接责任。由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因此,房屋建设监理企业仅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其次,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诸多因素,比如说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结果造成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行为,导致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多次发生。
再次就是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监理体系不完善。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体系中,要做好监理工作,就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体系。但是,由于客观诸多原因,现阶段我国监理体系并不完善,投资商和承包商之间并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导致质量监理无法进行统一部署,监理难度大,工作不到位,监理效果不明显,为房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这也是致命的一个因素。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我国各监理单位在监理力度方面不够强硬。这主要体现在监理的责任不明确、职能交叉,质量问题整改较难,阻碍了监理机构作用的发挥。而且一些建筑企业法人任意更改工期、违反操作流程,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理机构的监理难度。
以上这几种情况在目前各个监理单位中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总之我们在具体监理工作中要敢于面对,及时找到一个合理有效地解决办法。
2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来说,笔者认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工程施工阶段。这主要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审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协助审核和确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各项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并及时提供给监理、设计单位及项目承包单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二大部分是工程验收阶段。主要有协助项目承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自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等。
第三大部分是工程保修阶段。体现在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生产准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保修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对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来说,最好要做好全过程、多目标监理,因为这样能取得更大的效益,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更值得重视。但具体究竟委托何种内容的监理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业主可以委托——个单位监理,也可同时委托几个单位。
3监理工作具体措施
在监理工作措施方面,这几年笔者也总结了些经验,现总结如下:
3.1加强质量意识。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监理方要统一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专业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
3.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在进入现场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投标承诺,认真了解专业划分、工程难度等情况,对进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也要有个初步的估计和掌握,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此来保证各监理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要配备完善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总监理工程师四处救火、疲于奔命。在这样的状况下,工作时疏忽和隐患的产生在所难免,业主的满意度也将随之下降。
3.3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由于监理人员的成本比较高,一些施工监理企业在这方面选用监理人员时不考虑其综合素质,这是很可怕的。从综合素质来讲,现在的监理人员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因此, 要想适应监理工作,必须不断的学习。一是坚持不断、积极主动地学习, 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是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自我锻炼, 注重同行业之间的经验交流, 积极摸索积累经验, 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
3.4提高监理工程师水平。监理工程师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理论基础。只有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建立一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才能达到工程监理的目的。
3.5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这里所说的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它是由项目部、队级分别从各自的角度编制,队级技术交底依据项目部技术交底细化编制,项目部审核队级(工长)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在工长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样板”方式为主。这里重点介绍队级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3.6做好竣工验收监理。在竣工验收大会上,监理人员要着实汇报监理工作;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和省市监理协会、本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各有关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书上签字。
结语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要认真探究原因,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大力开展质量监理工作,这也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社会、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去解决。从根本上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顺利实现工程目标。
参考文献
[1]许经斌,李黎,于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价值工程,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