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8: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年3月,市区行政区域改革,原市国税局*分局、*分局、*县国税局的三个办税大厅撤并为一个。成立之初,大厅内共有正式工作人员十六人,担负着全市一万八千多户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八亿多税款的征收工作,摆在大家面前的困难是可想可知的,工作人员少、任务繁重,年轻的税干们没有气馁、消沉,她们决心用实际行动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因为办税的人多,工作人员从早上上班伊始,便没有一刻空闲,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很多人都得了颈椎、肩椎病,视力急遽下降,但是,她们却始终没有一句怨言,默默地奉献在自已的岗位上。有一次,由于劳累过度,陈杭英在上班途中昏倒在公交车上,但她只在医院里输了一下液,便又赶回来上班。大厅副主任陈荣明结婚半年多,至今未请过一天婚假。证票开具窗口的商玲敏同志住在远离市区的新狮乡,坐公交车需半个多小时车程,下车后还需步行十多分钟,但是,她却从未因住得远、交通不便而迟到早退过,有时候加班晚了,公交车早已停开,只好常常劳动家里人接送。傅晓阳同志因为是单身汉,家累少,单位里一有突击性的工作需要在休息天抽时间做,领导第一个想到的便是他,他总是能愉快地接受,从没有撂挑子不干过。因为人少,白天所有的时间只能用于接待纳税人,一些后续工作诸如整理报表、资料归档、批量开票等经常要放到加班时来做。两年来,加过多少班,放弃了多少休息日,涉税服务中心的姑娘小伙子们已经根本记不清,也不去记了,因为加班已成为家常便饭,特别是征期的后几天,几乎每次都要加班到深夜。在2002年一年里,共开具出口税票49915份,开具税收缴款书30214份,开具完税证54478份,受理纳税申报5万多人次,开具发票15466份,开具罚款收据2852份,开具折让证明单1039份,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这其中所付出的艰辛和劳累,是其他人根本无法体验的,一张张税票,一分分税款,都凝聚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
二
办税服务厅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是国税局对外展示的形象窗口,是连接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为了建立一个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的新型的涉税服务中心,他们确定了“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的活动,详细制定了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做到制度上墙、服务公约上墙,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为切实转变国税干部的思想观念,办税服务厅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要求每一个国税干部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找问题、找差距,从而发现平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使自已的服务意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要我服务”变成“我要服务”,从根本上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组织全体干部就如何开展优质服务这一中心议题进行大讨论,鼓励大家群策群力,献计献策,有机地将执法与服务相融合,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实现了纳税服务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从简单型到多元型的转变。经过不断的学习和教育,涉税服务中心的人员素质提高了,办事效率提高了,纳税人提意见的越来越少了,在涉税服务中心,这样的事情随处可见:纳税人咨询有关税务事项,工作人员耐心解答,需要到有关科室办理的,引领他到相应的科室;缴纳发票税的纳税人不会填写申报表,不会计算税额,工作人员热情地加以指导,详细地告诉他们计算方法,帮助他们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事时把抵扣凭证、报表、钥匙、手机等遗忘在柜台上的,工作人员细心地保管好,想方设法通知纳税人;CTAIS上线运行及实行网上申报后,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的新问题很多,有些问题并不是大厅人员所能解决的,但是,只要纳税人询问,工作人员便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千方百计地与各有关人员联系,想尽办法帮纳税人解决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在家中碰到电脑硬件问题,也到办税服务厅来询问。
优质服务只是一个口号,喊响一个口号是容易的,而要真正地做到优质服务,却需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为使服务真正落到实处,涉税服务中心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在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展“一站式”服务,纳税人需要办什么事项,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需全程办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办理不了的,负责交给下一个人办理,不得让纳税人跑来跑去。二是开辟纳税大户“绿色通道”,指定专窗受理,为一些办税事项特别多的纳税大户节省办税时间,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推出了“午间连续工作制”和“预约服务制”,只要有一个纳税人还未办完事,工作人员便不能下班,直至送走最后一个纳税人为止。在大厅里,经常可以看到十二点多还吃不上饭的工作人员,征期内,晚上七八点钟还没干完活而和纳税人一起埋头吃快餐的情景也随处可见。
为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涉税服务中心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意见簿和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评议卡,纳税人只要对某一个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有不满意的地方,均可以当场评议,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有待改进的地方,也可以当场提出。大厅内部定期对纳税人的意见进行总结和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当然,世上万物也不能皆如人意,大厅内也常常碰到蛮不讲理的纳税人,比如碰到电脑死机时,有些心急的人便一个劲儿地责骂,无论如何解释也没用;有些人办事没有带足相关材料或证明,无法办理事项,纳税人便认为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特别是门征窗口,纳税人因办不成事而无端谩骂的事时有发生。尽管这样,大厅的年轻人们总是以一些宽容的心去对待纳税人,她们心里想的是:只要能把工作做好,受点委屈不算什么。这也是局领导的谆谆告诫,是全体大厅人员默默奉守的行为准则。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传统与创新碰撞的今天,“优秀会计人员”这个称号已不仅仅是业务熟练、严格执法、公正执纪、吃苦耐劳的诠释,它更包含着一种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勇气。**,就是这样一位在改革风浪中傲立潮头敢于拼搏进取的优秀会计工作人员。
**同志从事会计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成绩与荣誉的取得,渗透着他的智慧、汗水和心血,也实现了他扎根财政沃土、立志会计事业、无私奉献青春的人生誓言。
三尺讲台 **大地可作证
1987年7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财政贸易学校,开始系统地、正规地、全面地接受会计专业知识。在校期间,他以骄人的成绩,优秀的品质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珠算等级达普一级。1989年,他毕业分配到___县技工学校工作,执教核算班。从此,他踏入以算盘为伍,以账页为伴,以数字为友,授业解惑的会计教育行业。
在教学中不断进取和求索,不但练就了**同志过硬的会计业务功底,还铸造了他高尚的执业品质。在92年至93年期间,他婉言拒绝了多家大型企业和所谓“好单位”的高薪聘请,依旧无悔地衷爱于会计教学工作。有人不解地问他为什么,他回答说:“会计的生命是‘真’,人更要活得‘真’”。
逆水行舟 脚踏实地勤耕耘
1994年,**同志被人事部门选调到**县财政局工作,从一个会计知识的传播者成为一个真正的实践者。从专业教师到会计岗位,又是一个角色的转换,也是一道难以跨越的坎。但是,凭借着“不服输”的性格和对“会计”这个特殊名词的感情,他从零起步,逐步成为一个优秀的财政会计人员。1994年至XX年,他从事预算外会计核算工作,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执行。首先,他深入学习和掌握《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会计法规,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技术,更新记账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为财政会计工作打下基础。在熟练掌握预算外会计业务的基础上,他深入到各个执收单位,对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逐一审核,查阅会计凭证和报表,取得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第一手资料。1996年,他针对各单位财务不规范、账目不健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严重的现状,组织实施了对全县执收单位会计工作大整顿,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统一建立了规范的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并组织各单位会计人员完成了55个学时的专业培训。经过这次“洗理”,全县各执收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明显加强,同时,各单位应纳入财政专户的收费、基金及附加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使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也大大提高了。1997到1998年间,他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走遍全县山山水水,先后30多次走村到户、下到田间地头,调查摸底,测算数据,为成功实施本县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准确的数字依据。由于他出色的业务能力和踏实的工作作风,1998年,**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授予他“财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9年被**财政局评为财政系统先进个人。XX年,被提任**财政局总会计。
他辛勤地耘,优良的会计素质,为本县会计工作添上了浓默重彩的一笔。
勇立潮头 以苦为乐写人生
开拓创新,积极投身改革,是**同志永远追求的目标。近年来,财政部门的各项改革齐头并进,各项改革都牵连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此,他深入研究,积极参与,把改革工作与本县实际紧密结合,力求将会计工作做真、做实、做细、做新,为上级和领导实施改革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为本县财政改革事业作出了巨大献
——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他勇挑重担。由于历史的原因,各预算单位财务十分混乱,收支随意性大,资金浪费和流失十分严重。但是,要扭转这一根深蒂固的老大难问题,谈何容易。作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他,眼里岂肯容下这粒“砂子”?用他自己的话说,“知难而退,绝不是总会计的选择”。为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资金管理力度,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他提出以“四个凡是”为主要内容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建议:凡是属于预算收入的,由缴款单位直接缴入金库,凡是属于预算外收入的,由缴款单位缴入财政专户。凡是财政部门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凡是市局追加的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于该项改革措施突出的针对性、良好的实用性和可靠的操作性,立即获得了县上的认同。经过一年大刀阔爷的改革,单位和部门的误会消除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财政管理资金能力加强了,**也会心地笑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治安灾害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民政、教育、财政、卫生、社保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中表现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见义勇为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打印后经所属乡镇党委或乡镇综治委审查后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含外地人员在我县),由见义勇为所在的乡镇或*派出所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上报。
(三)县直单位报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的单位党组(或支部)向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含从事个体运输、文化娱乐、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民)的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送前要经县、私营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行业审查后,方能报送。
(五)外来务工人员中见义勇为事迹的报送,有明确隶属单位的,须经用工单位审查批准。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见义勇为所在地*机关负责审核后,按程序报送。
(六)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综治办填报《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基金和基金会
第七条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虽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核查、确认、奖励和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通过集中表彰、媒体表彰等方式进行奖励。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九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拨款;
(二)接受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
(三)通过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各种途径增值。
第十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
(三)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支出在壹仟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审定;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公民,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万元至叁万元。
(二)在见义勇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发给奖金伍仟元以下贰仟元以上的奖金。
(三)在见义勇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仟元以下伍佰元以上的奖金。
第十三条对组织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单位,根据其事迹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壹仟元至壹万元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保密。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职的就近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
第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中负伤需要急救或者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续费。其它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由加害人依法承担;
(二)由受益人依法承担;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资助;
(四)不足或者见义勇为人员不能负担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贰万元)。
(五)社会捐赠。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本县(户籍属于本县)见义勇为人员,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由见义勇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见义勇为人员供养的亲属发给生活费。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见义勇为致残,符合办理社会残疾人证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第二十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免除学杂费。参加初考、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对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