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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调查,是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调查具体工作。
三、调查对象
全县有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除外)及其工作人员(临时工除外)。
四、调查方法和步骤
1、调查方法:调查采用发放调查表的方法进行。
2、调查步骤:
(1)各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事业单位人员名册表》。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名册要用电脑录入后打印一式三份(交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各一份),并用U盘挎贝后一并上交县人事局。
(2)各单位填写好调查表、统计表和名册表后,送主管部门汇总后由主管部门送县人事局,没有主管部门的迳送县人事局。
(3)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调查表、统计表进行汇总,并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汇总表和各下属单位的原始表和电子文档数据一并上交县人事局。
3、上交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调查表》;
(2)、《事业单位人员名册表》(含U盘电子文档);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
以上表格各一式一份。
五、时间安排
(一)年1月12日召开全县事业单位调查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
(二)年1月12—22日,各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填写好相关表册。
(三)年1月24日之前,各单位向县人事局报送材料。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和《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各类土地分布,掌握权属清楚、地类明确、图数实地一致、真实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和数据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进一步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二、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权属调查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是测量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
(二)主要任务
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制镇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具体包括奇克街道办和逊河镇。
1、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按照国家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逐宗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用地权属及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
2、建设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更新机制。
3、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及宗地图、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资料,在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
三、工作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省土地登记办法》2004年10月15日实行;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地籍字[1995]26号;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询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804-93;
四、技术基础
(一)土地分类系统
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分类法,实行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地类12个,二级地类57个。对于一宗地以它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土地级类,一宗地也可以确定两个土地的地类,主要用途注记在前,次要用途注记在后,但进行宗地的地类统计时,以主要用途进行统计。
(二)数学基础
1、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2、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标准分幅图。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三)统计基本单位
统计的基本单位:县级行政单位。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城镇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农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城镇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土地登记和行政勘界成果,采用数字测图、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准确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
(二)调查方法
1、采用解析法,按照规程要求和程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城镇土地调查与建立数据库工作计划于一年内完成,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6月10日)。
1、召开城镇土地调查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范围。
2、落实城镇地籍调查资金。
3、确定作业队伍和监理队伍,编写具体周密、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落实工作底图。收集城镇土地调查资料、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件等资料。
(二)县城镇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2010年6月10日~2010年7月10日)。完成补充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建库、成果整理、成果图编制、文字报告的编写。
(三)县城镇所在地以外建制镇(逊河镇)土地调查(2010年7月10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控制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建库、成果整理、成果图编制、文字报告的编写。
(四)县城镇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鉴定阶段(2010年7月10日~7月30日)。验收分自检、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验收。
(五)县城镇所在地以外建制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鉴定阶段(2011年4~6月)
七、组织领导及主要工作
(一)成立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由政府副县长王岭生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连生任副组长,成员由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国春担任,副主任由执法局局长张文礼和地籍股长杜锁成担任,王增强担任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第一组,负责奇克街道办。
组长:
成员:
第二组,负责审核二调的成果、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挂图和基本农田挂图等,地籍新老档案及变更档案的整理,整理二调所有的资料和归档,城镇土地数据库的验收。
组长:
成员: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开展县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级“二调办”负责县本级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编写工作方案报市“二调办”审批备案实施,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土地权属和地类调查成果的抽检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对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及时发现,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土地调查办。
八、主要成果
通过城镇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全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和数据库等一整套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
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地籍测量原始数据(记录);
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6、地籍图、宗地图、宗地草图;
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9、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
10、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11、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土地调查办成立相应组织,为专业队伍提供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档案资料,做好权属调处,在提供方便的同时,要配合作业队伍搞好外业测量、内业建库、自检和上报验收等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资料遗失。
镇建成区调查总面积1.97平方公里,东起棉花采购站,西至傲维纸品厂,南起长江大堤,北至平湖五组黄湖支渠内全部土地。
二、调查任务:全部土地调查任务8月底结束
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是采用全数字调查法,在调查区内测制1:500地籍图;二是查清调查区每宗地的座落、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及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摸清建成区土地资源家底,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业、服务业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取得真实、准确数据和信息,同时利用MAPGLS软件进行数据建库,形成与全国联网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镇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管理网络。
三、调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这次土地调查,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将城区列为19个街坊,先对各调查街坊进行控制测量和详细的现状测量,测绘1:500现状图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开展权属调查,根据权属调查资料对宗地进行地籍堪丈,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属性资料录入,建立数据库和镇建成区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调查工作的组织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土地调查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重,为了按时按质完成镇地籍调查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地籍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张俊普同志任组长,国土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平湖村、福星村、房管所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国土所。组建三个调查专班,每班班长由国土所干部担任,其他人员由聘任人员和被调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建,每班三人,具体从事调查工作。
(二)调查要求。
第一步:拟订工作方案和进行资料收集,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清理、收集原有的历史土地登记资料和其他可利用的资料,包括非农业用地清理资料,土地登记资料,保证土地现状调查与原有成果资料的衔接,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系统性和现实性。
物质准备:国土所保证调查所用资料、表格、卡片,添置内、外业调查仪器设备及器材,并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使用管理。
宣传发动:政府组织召开统一的调查动员大会,镇调查办张贴市政府《公告》,利用电视,印制宣传单进行大力宣传,让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统一思想、消除误解,明确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做工作,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员培训及工作试点:组织聘用人员学习土地调查知识和技术规程及具体操作方法,达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对调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
第二步:实行全市统一的坐标系(即80西安坐标系),布设各调查区控制点,测绘1:500地形图、地籍图、地籍测绘主要是在平面控测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GPS和计算机技术,采用全数字法,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地点、线、位置、形状,数量和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步:权属调查是整个土地调查工作的关键,它是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土地权属来源、权属界线、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调查、记录,权属调查工作主要完成,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确定调查区,划分调查街坊,编制地籍号,发送指导通知,现场调查核实,界址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等,土地权属问题处理按照枝土调办发(2007)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步:按照《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统一使用中地公司MAPGTS软件进行数据建库,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应用MAGTS地籍信息系统软件,建立镇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配套措施
镇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在调查工作和成果质量管理中采取如下措施:
(一)聘用工作人员由国土所直接管理,采取计件报酬制,每完成一宗地15元,外业10元每人5元,内业5元,预计需要资金4.5万元,由政府调剂解决,土地调查资金由权属调查单位管理使用,具体使用程序由国土所列出聘用工作人员的完成工作数量并计算报酬额,由权属调查单位发放。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是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大举措。通过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的结构、数量和布局,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也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根据《通知》和《方案》要求,在现有土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和市有关补充规定,用两年半的时间全面查清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我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我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市政府《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含龙水镇,下同)所在地、开发园区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信息资料;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是本次调查任务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三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1:1万比例尺为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在原有土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农村土地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地查清全县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并汇总形成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全面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2、城镇地籍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是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范,在现有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县城所在地进行大比例尺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对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查清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并统计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等数据、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现状。
3、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主要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并对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处理。土地利用数据库要实行网络化管理,为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同时对数据库进行全面的整合与管理,并对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4、成果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全县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乡(街镇)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信息资料,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四是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等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县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市相关规定等确定的有关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我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采用基于K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以1:1万主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地籍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按照全市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等数据以及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量庞大,数据库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速度。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总结分析今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情况(见附表5),结合属地实际,核准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要逐级传达,广泛动员,督促属地内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各区县应急委和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预案编制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小商户、小餐馆和小网吧等"小门脸"类单位,要依据预案编制范本,按时完成本单位预案编制工作。
(三)总结改进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预案编制情况,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见附表1-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县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统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深入分析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做好下一步预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四)全市汇总阶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上报的预案编制情况,总结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和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县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组,承担技术指导和现场调查,汇总全县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估,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县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各乡镇、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和疫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时间、车辆和工作经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相关单位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2、协调指导,形成合力。县畜牧水产局积极协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请进来、派出去、办班讲课、以会代训、模拟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重点培训调查方法、技巧、信息报送等内容,切实提升乡镇、开发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的整体能力和业务水平。
4、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县畜牧水产局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系统、科学、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当地畜牧业养殖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分析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善于总结分析,及时反馈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后,组织实施机构人员要认真总结分析,做好分析评估,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有关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交流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指导被调查的养殖企业有效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动物流行病学总结与分析报告。
四、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常规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紧急情况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县畜牧水产局及时上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并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级流调专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1.2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1.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1.4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的疫病再次发生;
1.5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2.目的任务
2.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3.工作程序
3.1各乡镇、开发区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快速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县畜牧水产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全方位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3.4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进行复核确认。
4.工作要求
4.1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封锁与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4.2疫情解除封锁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县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3各乡镇、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建立系统档案封存。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畜禽饲养情况分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布病、结核病等主要共患病调查,并结合本地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
1.主要禽病调查
1.1调查目的。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主要禽病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1.2调查范围。综合考虑家禽饲养数量与分布,选择在双墩、造甲等家禽(肉鸡)饲养集中乡镇,作为县级禽病调查地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主要禽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3调查方式。选择2个乡镇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1.4承担和参与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开发区。分别于5月上旬和11月上旬根据需要开展一次调查,每次随机选择1个种禽场、1个商品代养禽场、2个行政村。在每个养禽场采集30只家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5个以上的家禽散养户(家禽养殖数量少于100只)采集30只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
2.猪疫病调查
2.1调查目的。掌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2型等疫病流行动态、分析发病趋势,评估防控效果。
2.2调查范围:选择水湖、朱巷两个生猪养殖密集乡镇作为重点调查点。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调整增加其他乡镇作为调查点。
2.3调查方式与时间。
⑴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开展1次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在部分种猪场采集血清样品,了解种猪场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流行态势。
⑵猪群疫病监测。①临床健康猪群监测。选择1个屠宰场开展采样检测,采集15份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5月、9月各实施一次。②发病猪群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时要收集、冷冻保存发病猪组织病料(每年不少于10份),分别于4月底、10月底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并同期报送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3)配合市中心做好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调查疫苗种类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经典毒株猪蓝耳病疫苗、猪瘟脾淋苗、猪瘟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亚洲I型-O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主要调查猪瘟脾淋苗中细胞苗掺加情况、其他细胞源活疫苗的支原体、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圆环病毒等外源微生物污染情况,以及招标疫苗的使用情况、副反应、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
3.布病与结核病调查
3.1目的:了解牛、羊和猪布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指导“两病”防控。
3.2范围:双墩、造甲作为动物布病与结核病流行病学调点乡镇。每年选择2个奶牛场、1个羊场和5个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必要时调整增加其他乡镇作为调查点。
3.3调查内容与方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乡镇牲畜饲养情况,有重点地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指标包括:牛场与羊场能繁母畜的流产率与空怀率、母牛胎衣不下率、个体抗体监测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结核病畜阳性检出率、病畜无害化处置情况、人间新病病例数。
严格按照农业部“两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年春秋两季普遍开展牛布病与结核病检疫监测工作,评估我县“两病”致病因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4调查时间:5月至11月间。
3.5承担和参与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人员实施。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动物疫病防控与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1.1目的:了解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1.2范围:我县选择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各2个,定期采集畜禽饮用水、饲料、土壤和空气样品,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检测分析。
1.3时间要求: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采样检测工作,可与疫病调查工作同步开展。
1.4承担和参与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人员实施。
2.仔猪腹泻疫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2.1调查目的:了解仔猪腹泻疫情的流行病学分布、各乡镇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分析主要致病原的分子流行病学特点。
2.2调查范围。相关乡镇,以水湖、朱巷为主。必要时调整增加其他乡镇作为调查点。
2.3调查内容和方式。采取养殖场免疫情况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调查:
2.3.12010年以来的疫情流行现状及特点;
2.3.2当地在疫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防控效果;
2.3.3采集样品进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等相关病原分子生物学检测,开展主要致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研究。
(一)目标任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搭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为目的,顺利推进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工作,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方式。参照2008年住房调查的模式,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宗地数据为依据,以宗地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与集中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按照统一部署、入户调查、同步录入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选聘调查员及督导员
(1)选调范围。督导员、调查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道办事处)从机关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取或向社会招聘。
(2)选调标准。督导员应熟悉本次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熟练掌握调查表及各项指标解释,能够解答调查员或被调查对象提出的各种与调查信息相关的问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员要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熟悉所调查的区域环境,能够工整、清楚地填写调查表、群众信任、作风正派、待人和气、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能胜任调查工作。
(3)配备数量。为确保调查质量和进度,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选配足够数量的调查员。确定名单后报市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科,电话:。
时间安排:6月23日前。
2.组织培训
在选聘调查员及督导员结束后,房管部门要做好调查员、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调查表的填报要领以及信息录入的操作方式,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核实
1.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系统打印出宗地图及《市居民家庭、户籍、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表》,组织调查员按照两人一组方式进行住房调查。调查时要现场核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承租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告知被调查居民应诚信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和上报社区居委会工作。督导员要对入户调查全过程进行督导,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16日。
2.逐级核实。各街道办事处督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行多级审核,对开展调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16日。
(三)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采集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录入,形成入户调查情况一览表,将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以宗地为单位封存,交市房管局。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20日。
2.录入楼幢结构楼盘。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要求录入宗地的楼幢房屋信息,形成宗地的楼幢结构楼盘。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20日。
3.房屋与户对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录入的宗地结构楼盘与录入的住房信息对接。
时间安排:7月20日至8月10日。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局成立“*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县卫生局成立区县的“儿童体格发育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调查工作的开展。
2、市卫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专家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各项业务指导。
3、市儿童保健所成立“*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组”,负责起草具体工作方案、组建调查队伍、培训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质量控制等各项业务工作。各区县妇幼保健所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成立调查队伍,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队伍组成
每个区县均应组建一个调查组,每个调查组应配备10-13人。调查人员应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应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一定临床经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儿保医生(1名负责测量数据的审核,1-2名负责体检和疾病的诊断)。其它调查及测量人员可由医(护)师及测量技术熟练的基层卫生人员担任(体重测量2人、身高测量2人、头、胸围2人)。此外,还应配备1-2名问询人员和1名组织巡视人员。
二、调查实施
(一)调查范围
本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的范围为*市19个区县的所属街道和乡镇。根据卫生部第四次9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20*年的调查点以1995年为基础,同时考虑地域变化和前瞻性调查的总体设计和需要,由市调查工作组确定调查点(具体名单见附表)。如样本量不够需要扩充的,应向市工作组报告,由市工作组确定。
(二)调查对象
1、0~7岁的汉族儿童;
2、以本市户口儿童为主。外地城市户口儿童、迁入本市或临时来本市居住者,其居住时间大于年龄2/3者,也可作为本次调查对象。
整理调查卡片时,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应剔出单独存放(不作健康儿童卡)。
(1)居住或外地迁入本市时间小于年龄2/3者;
(2)早产或出生低体重儿(妊娠期在28~37周或出生体重<2500g);
(3)双胎或多胎;
(4)患以下疾病:心脏病、慢性肾炎、结核、迁延性肝炎、地方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内分泌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中度以上佝偻病或其它影响体格发育的畸形;四肢残疾;急性病(如:肺炎、痢疾等)初愈不满一个月者;近二周内发热7天以上或腹泻每天5次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者;
(5)明显肥胖(病态)或明显消瘦。
(三)抽样方法
根据年龄组距的要求随机整群抽样。原则上每个调查点街道(乡镇)内所有年龄在调查范围内的儿童都应纳入调查范围,如果人数不足,则向附近相似街道或乡镇扩充,原则相同。
3岁以下儿童以居委会为单位、3~6岁儿童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整群抽样。
(四)年龄分组
1、共有22个年龄组,分别为:
初生(三天内);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10月~;12月~;15月~;18月~;21月~;2.0岁~;2.5岁~;3.0岁~;3.5岁~;4.0岁~;4.5岁~;5.0岁~;5.5岁~;6~7岁。
2、年龄计算以公历为准,计算出实足年龄。
(五)调查人数
1、市区各区正常儿童每个年龄组男、女检查数各不少于18名,各区22个年龄组共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792名。
2、郊区各区县正常儿童每个年龄组男、女检查数各不少于21名,各区县22个年龄组共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924名。
3、全市调查人数不少于16104人,其中市区不少于8712名,郊区不少于7392名。
(六)调查项目
1、体格测量:体重、身高(长)、坐高(顶臀长)、胸围、头围。
2、营养状况:1岁以下儿童喂养(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情况调查。
(七)调查(测量)方法
调查(测量)方法同前三次调查保持一致。按照卫生部9市儿童体格调查方案的要求,全市统一选择和购置测量器材;体检场地要求地方宽敞、明亮,场地平整,进出口方便。
体检流程:登记、问询测量体重测量身高测量头围、胸围体格检查回收和审核(初审)调查卡片(间隔15人左右复测一人次)
(八)调查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在以下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做好质量控制:
1、人员培训:由市儿童保健所统一负责对每个调查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项目包括调查卡规范填写、正确体格测量和问询技巧等。
2、现场工作的质量检查:调查组在每次体检前应由专人对测、量器具进行检查和矫正;在体检时按受检儿童5%比例进行复测;建立现场调查组负责人审卡制度。
3、调查卡片的整理和审核:各区县应有专人对卡片进行中审,市级调查工作组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终审。
4、市儿童保健所工作人员分别于调查初始及调查中期到基层进行2-3次质量控制抽查。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年5月中、下旬
1、市卫生局召开“20*年*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卫生部“第四次9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要求,布置本市调查工作任务。
2、各区县以妇幼保健所为主组建调查组,市儿童保健所统一完成对全市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
3、各区县卫生局上报调查工作计划、调查点落实情况和联系人名单。
(二)调查实施阶段:20*年6月~9月
开展全面现场调查、审卡、整卡工作。
1、6月-7月,各区县先对调查点3-7岁的集体儿童进行调查;然后或同时进行0-3岁散居儿童的调查。8月底前各区县对调查卡进行中审后将卡上交至市儿童保健所。
2、市儿童保健所于8月底起对调查卡进行审核、补漏和整理;9月底前将整理汇总的调查卡片统一上交卫生部进行数据集中录入和统计处理。
(一)全面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的分布状况及构成,为县政府把握经济全局、进行宏观决策、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加强财源建设和制定财政收入计划提供参考。
(三)全面掌握所有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状况,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
本次税源调查范围为全县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调查内容为:一是2012年1至10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全年收入预计;二是2012年实有税源情况。
三、调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7日至8日。一是成立税源调查领导小组,从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二是制定印发《郧西县税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设计并印制税源调查表格及填表说明。
(二)调查阶段。11月9日至16日。在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查。一是完成调查表的填制、资料收集工作;二是各小组撰写调查报告,分析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
(三)汇总分析。11月17日至20日。一是完成全县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二是对全县税源调查汇总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地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三是撰写全县税源调查综合性分析报告。
四、税源调查方式及分组
税源调查采取座谈了解、现场调查、调账检查、分析论证等方式进行。分别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个单位负责人带队,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调查组,负责全县税源调查工作。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第三组:组长: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源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场、区)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税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密切配合。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税源调查工作。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中扬镇人均农用地调查领导小组,明确“一办二组”具体责任,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
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深入村组对镇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准确。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户口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2)入学、入伍前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
(3)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
(4)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
(5)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是在迁出地已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6)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
(7)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2)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3)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4)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离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体,退职并领取退体金或养老保证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体、退职人员);
(5)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
(6)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结婚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2、确定农用面积,农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2010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统计以农民小组为单位。涉及农村集体农用地的以村(居)为单位统计上报,镇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各村居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农用地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事实,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3、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根据调查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填写《区中扬镇X村农户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区中扬镇X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中扬镇X村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
4、公示上报调查成果。各村(居)对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此次调查工作从6月18日开始7月18日结束,按照要求将调查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1)调查成果包括区中扬镇XX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调查表,区中扬镇XX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中扬镇XX村组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
(2)《区中扬镇XX村》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中填农用地面积和人均农用地面积时保留小数点二位(0.00);权属单位按照农用地权属填写,涉及片集体权属的填小组(片)名,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填村(居)委员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