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8 15:41: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篇1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篇2

[3]教育部教基一[2013]7号文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Z].

[4]保障教育公平――聚焦首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EB/OL]. http:///jrzg/2013-08/25/content_2473364.htm.

篇3

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我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该办法规定,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在年内全部建成。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在新闻会上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学籍的规定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后,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申请学籍号,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

杜柯伟表示,此前学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门,随着城镇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出现了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加之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难,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从应用上讲,可以通过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观测,了解到类似于择校问题的现状及变化。

据悉,10月底前全国将完成中小学生信息采集录入。采集工作将采取家长签字、修改留痕等技术手段,可实现逐级核查、永久追踪,从技术上防止随意修改学生学籍信息。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加强教育监督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资格、隶属关系、学习经历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审核、转接和监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处理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规则。

它确立了学籍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也是三个内在的制度逻辑。

一是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充分考虑到各地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较大差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管理中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但对学籍信息的管理全国统一。

二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办法》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

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方便统计,为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三是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为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情况,《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除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以及享受资助信息等。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等学籍异动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但已经体现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

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办法》的制订,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有关专家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办法》的制订工作按照“科学定位,重在规范;全国统一,兼容并包;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原则推进,前后历时三年,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数易其稿。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吸收各地学籍管理的有效经验,始终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始终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

总之,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深刻变革,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育监管、支撑教育决策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十条军规”为小学生减负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教育部再出重拳,《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大力气治理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1.阳光入学

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2.均衡编班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3.“零起点”教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4.不留作业

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

5.规范考试

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6.等级评价

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7.一科一辅

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8.严禁违规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9.每天锻炼1小时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10.强化督察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各方观点

专家:太过绝对,值得商榷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小学阶段不留作业,实际上是剥夺了老师的话语权。他认为,不同学生的学业情况差异很大,一刀切地要求不布置作业不符合实际。老师对某个学生学业的具体状况、兴趣爱好等个性化因素都有了解,所以才有资格给学生布置作业,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才能提高作业效果并减轻负担。

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钟祖荣认为,学生的很多问题并不能完全在学校解决,因此这个要求太过绝对,值得商榷。

家长:适量布置作业,培养学习习惯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部分小学负责人和家长。家长普遍认为,以随机方式对学生、教师进行编班是值得提倡的,更有利于教育的公平。学校真的做到“零起点”教学,可以避免孩子因为没有提前学习而被落下。对于小学阶段不留家庭作业,有家长认为小学阶段也是学习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如果完全没有书面作业,可能会影响习惯的养成,希望可以给孩子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

校长:不留书面作业,挑战教师能力

一位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值得提倡的,其中不少规定内容也是学校应当特别注意的。但完全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就要求教师要最大程度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这对教师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此外,可能也有家长会因为学校不留书面作业而自行盲目给孩子“加量”,导致学生不仅没有减负,反而还会多做许多并不科学的作业。

网友热议小学生全面取消百分制

凤鸣轩:重点还是高考,如果高考还是百分制,还是没有变化,那么这些都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

Mia-Chen:①不能只管学校,对于家庭教育特别是校外的各类辅导班也要管理。②取消地方联校统考,取消学校、班级排名。③教材也应跟进全面修订,降低难度。④学生家庭书面作业不应一刀切取消应适度。⑤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⑥高考不改革神马都是浮云。

张璐:不留书面形式的……小学生们要开启一天背一整本书的时代了。

金莲花之剑花:现在的英语老师,上课不讲好,课余和假期安排本班学生集体补习,更有甚者将期末考试卷分配给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先预习一遍,不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则没有,这样,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在考试的时候就会取得高分,补习老师也会得到补习班学生家长的认可,让家长觉得参加了补习班才能学习好,得高分。

双子水龙:要从对小学教育的减负这项“基础设计”做起,但关键还得对高考体制作全面的改革,这才是最终的“顶层设计”。

宇宙无敌的小魔女:光盯着小学的表面又不延续到初中、高中,还不是要家长自己花钱补,有啥用。

3G网友:我不认为减负对孩子有好处,现在的孩子竞争太大,要从小就学会备战,长大后才能独当一面……

素质教育取代应试教育

每位小学生都会被亲戚或好友无数次问起期末考试考了多少分这种问题,有些家长更会与自己的孩子互相比较一番,得出一些或好或不好的结论。考得好的学生自然心安理得地告知,可成绩差一些的学生被问及这个问题时,都会或多或少的触及到自尊心。因此笔者认为,教育部的这项规定恰好吻合我国一直推崇的注重素质教育,小学生取消百分制,是在向应试教育开战,是让应试教育无地自容。

篇4

在电子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统一电子学籍管理无疑是有科学性、先进性的一种系统管理手段,对全国中小学的诸多正确信息的管理必有很大裨益。

一、规避中高考民族加分作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强调: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个号,并且将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体检信息等均记入学籍档案,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覆盖,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并且数据一次采集,防止学籍造假。

这样的管理必能杜绝那些的不法行为,尤其是会彻底扫除各地中高考民族加分作假现象。曾闻,有的地方政策规定少数民族加分高达20分,最低也要加5分。在湖南,只要是某个考生加10分,其分数就能超越当地考生九千多名。那么,高考裸分假如加上20分,一个考生,就完全有可能由不是重点而变为重点,也有可能变为幸运儿如愿成为北大清华的学子。加分本来是一种纠偏教育的政策,可是如今由于监管不到位,各种特权势力的介入,民族加分反而成为一种教育不公的弊端行为。“终身学籍号”政策的出台,可确定民族身份,有望杜绝那些权贵家庭的特权人篡改民族得到少数民族加分的待遇,摒弃扰乱正常秩序的加分政策现象,这或许能将中高考加分从走向的“弊”一端扭正过来,成为规避中高考民族加分作假这种难以察觉、远离考场的隐形作弊行为的一种最便捷、最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破解跨省转学、异地高考难题

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保证唯一性,全国范围内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针对转学、休学等变动均有处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较大,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据教育部2013年8月16日的《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393.8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35.54万人,在初中就读358.33万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271.0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517.88万人,在初中就读753.19万人。

如何保障这些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一直以来是广大家长最关心且难以破解的疑难问题,也是目前随迁子女跨省、跨地域就学的一个社会管理的紧迫课题。以前各地的学籍管理各自为政,学籍成为学生随父母流动的一道很难逾越的屏障,解决这一问题,困难重重,于是暗箱操作择校、学校乱收费的舞弊现象屡屡浮现,有的农村家庭因为拿不出昂贵的择校费,只能将孩子留在家中让老人照顾,更有甚者只能将年幼的孩子托付邻居朋友照看,因此发生很多安全事故。与此同时,学籍问题还有另一个转学弊端,传统的学籍转接工作模式需要家长在两地往返奔波办理转学手续,学籍转接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而在电子学籍系统环境下,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快速、便捷解决跨省转学问题。

另外,统一学籍管理对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也起到积极的作用。年初,全国大部分省份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只有京上广三地的异地高考政策最终未能全面开放,而是提出了一定条件限制异地考生来京上广参加高考,以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呈现于渴盼的大家面前。如京广两地的异地高考政策中,就都提到随迁子女要在本地完成3整年学籍方可参加本地的高考,而在上海也要求有上海学籍才能参加本地高考。除此之外,还附加其他的条件,那么电子统一学籍管理后,是否可以彻底打破这种享受教育不公的局面呢?是否能真正破解北京大学成为“北京人大学”、复旦大学成为“上海人大学”的不良教育格局,而给每个考生平等的学习机会?

同时,这一学籍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也给予了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学生上重点大学的可能。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广东、安徽考生考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考生的1%,而上海考生考进复旦的机会是山东考生的274倍,是内蒙古考生的288倍。新学籍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希望能破除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的怪象,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有一定改善,学校教育实现科学、有效对接,义务教育均衡化程度有所提升。

三、高效跟踪教育现状

此次出台的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有更高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门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对泄露学籍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管理责任。并且,采集工作和修改工作都将采取家长签字、修改留痕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逐级核查、永久追踪。

另外,对学生的升学情况也会精确记录。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咨询专家褚宏启讲:全国中小学生统一学籍号能够高效、便捷地管理学生走向,特别是对流动儿童群体,特别是对山区里的留守儿童情况的了解。

的确如此,学生转学,子女随父母流动升学,以及很多留守儿童辍学、失学等情况,都能通过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到准确的信息,得到最为真实的反映。这对于统计我国真实的教育情况,调整教育发展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均衡,都有积极作用。

据此,国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发放教育经费。之前我国在学籍管理上,主要强调地方的自主作用,全国有23个省市已先后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然而,学籍数据分散、采集困难、交换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工作。统一的学籍管理有助于减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的误差,防止个别学校虚报学生数量而套取教育经费,吃“教育空饷”的现象。同时,统一电子学籍系统将建设五级应用系统中的核心学籍管理和营养餐管理功能。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清楚地知道某一个学生某天有没有吃到国家补助的“营养餐”,吃的是什么,也能明确营养餐经费的实数发放。该系统日后还将加入校车管理等功能。

篇5

一是环环相扣抓建设

我们紧锣密鼓地完成了立项报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和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安徽进行了试点。贵州省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系统部署,采集了全省658万名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目前,由于工作得力,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已经完成了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部署,其他省份正在部署。为实现今年年内全国联网的目标,我们将全力配合并督促一些进度较慢的省份,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9月底前完成学生数据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对于少数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将组织可行性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用,合格的要在年内完成改造。没有或正在开发自建系统的要一律停止自建。我们还要强化进展通报让各地见贤思齐,对工作迟缓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二是上位设计抓办法

学籍系统的实施需要有上位制度保障,就是制订《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们深入调研全国所有省份,召开40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育部门、学校、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反复斟酌修订,不断完善文本。上星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教育部党组研究通过,即将印发。这个《办法》规定了一人一籍,终身不变;规定了学籍的获得、转接、异动、管理;强调了学籍信息的规范、连续、精准、保密。我们将紧紧把握时机,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解疑释惑。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用制度推动建设、落实责任、保障运转。

三是建用结合抓培训

建设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用好的关键在于人员培训。抓好培训工作,对于各项任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至关重要。为了帮助相关同志掌握电子学籍的操作,我们下大功夫制订了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计划、开展了培训活动,做到了对省级层面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实现了先培训、后上岗。我们将充分发挥已受训人员的作用,用好学籍系统,实现对学生学籍的科学、便捷、高效管理,更好地为各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回顾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我们有几点切身的体会,与各地、各部门同志分享、共勉。

第一点体会,加强领导是前提

为推进系统建设,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负总责,基教、规划、财务、科技、信息技术等十几个司局、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构;各地也按照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谋划大事、研究急事、排解烦事、解决难事,确保了学籍系统的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点体会,协调配合是关键

信息化工作是行政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要求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我司和部信息中心坚持每月召开2次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推动,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直接决定了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篇6

一、学籍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实施顺利、进展明显

一是全国系统部署基本完成。在所有省、市、自治区部署全国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统一安排。应该说,全国系统在各省部署面临不少的困难,因为各省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还没有到位,而全国系统对软硬件环境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因此各省需要办的事情很多,申请经费、招投标购置软硬件设备、培训人员、建设机房等都需要时间和周期,只要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体进度。但各地从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加快工作进度,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准备工作做到位,具备了部署全国系统的条件。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有29个省份完成了全国系统的部署,3个省正在部署,10月底之前将全部完成。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绩,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学生数据入库过半。系统建设涉及全国所有中小学和每一名学生,需要采集的数据不仅数量巨大,而且涉及填写、校对、审核、纠错、等诸多环节,短时间内获得高质量的数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不少省之前已经建设了省级学籍系统,但由于数据标准不统一,无法直接进入国家系统,需要进行数据对接。面对各种困难,各地部署开展了信息采集、对接和补录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已有31个省份基本完成了数据采集或补录,17个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学生数据已进入全国系统数据库,进入全国系统的学生数已经过半。

三是自建系统与全国系统对接融合有序进行。近年来,各地在教育管理信息化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有益实践,已有十几个省先后建成了省级学籍系统。但这些系统都是相对孤立的,不能直接进行数据交换。为了建成全国联网的学籍系统,就必须对这些系统进行必要的改造。工作中,有些省份申请用国家系统替换自建系统,而有些省份则希望保留自建系统与国家系统对接。客观地说,对接改造的工作量是比较大的,需要更多的时间,而且将来还有升级改造的麻烦。教育部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地方的意见,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同意一些地方保留自建系统。这些地方在准备部署全国系统的同时,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对接标准和工作要求,制定对接改造方案,搭建对接环境,实施系统改造。目前,安徽、浙江已经完成自建系统改造,天津、陕西已经搭建系统对接环境,江苏、山东已经报送对接方案。

四是试点省份已进入实质性应用阶段。贵州作为试点省份,率先部署了全国系统,率先使学生获得了全国学籍号,率先开展了系统应用,在问题学籍处理、学籍异动管理、控辍保学、数据统计分析、免费学生卡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刚才贵州省教育厅邹联克副厅长(级督学)介绍了贵州省在系统应用方面的工作和体会,可以说描绘了系统部署后应用和运行维护的路线图,希望其他省份认真学习借鉴。

五是配套管理制度正在建立。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需要配套文件做支撑,明确规则。2013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目前各地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浙江还专门就完善和修订本省学籍管理办法与基础一司进行了沟通。23个省份已经确定并报送了省级学籍管理员。

六是探索和初步形成了一套工作机制。信息化工作是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需要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教育部和各地建立了月报制度、通报制度、培训制度,坚持有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了相关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部门、财务部门、发展规划部门、学生营养办、教育信息化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系统建设部署、数据采集、应用培训、用户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学籍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但有些省的联合工作组信息至今没有报上来,要抓紧报送。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数据质量,有的省还建立了纵向工作机制,如刚才河南省刁玉华副厅长、上海市尹后庆巡视员的介绍,他们都建立了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确保工作同步。福建还建立了数据录入审核的周报制度。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凝聚着同志们的汗水和心血,闪烁着可贵的奋斗和奉献精神。我们了解到,由于要协调的环节很多,有些同志在不停地奔波;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不少同志节假日和周末都在加班;由于还处在建设应用的初级阶段,不少同志都废寝忘食地学习。在此,我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紧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学籍系统建设的各项目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籍系统建设已经到了攻坚阶段,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主要问题是各地进展不平衡,如个别地方还没有部署全国系统;个别地方尚未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一些地方虽然已经完成,但数据尚未进入全国系统;个别地方自建系统与全国系统对接工作进展缓慢。这些问题虽然有的是某一方面的工作,有的只是个别省份,但都影响到全局,影响到全国联网,因此,大家必须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学籍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从基础教育的角度看,建立规划科学、标准统一、功能强大、互联互通的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迫切要求和有效途径,对于改变传统的分地区、分段式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从教育信息化的角度看,学籍管理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与基础教育管理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是一场不断推向深入悄无声息而又深刻的变革,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这样的变革意味着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是管理流程的再造。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建设这样的系统,困难和问题肯定不少,但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认识问题。一些地方工作进展慢,分析问题的根源,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动力。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必须站在国家和未来的高度来看待学籍系统建设,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来推进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一个省不能少、一所学校不能少、一名学生不能少”的目标。为此,我再强调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快完成数据采集和入库工作。数据是系统的核心。教育部对数据入库的时间有明确要求,就是2013年的10月31日。虽然31个省份已经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入库的数据已经过半,但按照要求实现全部入库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新疆要抓紧组织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及补录进度较慢、本学年新生数据尚未采集完成的省份要加快进度。学生数据尚未进入全国系统的15个省份要抓紧将数据导入全国系统。部分数据已经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要进一步提高入库率。要重视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不漏一区一县、一校一生。要进一步加强数据特别是学生身份相关信息的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减少问题学籍。从贵州省的经验看,初次数据采集完成后,处理问题学籍还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希望各地在赶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数据质量,以减少下一步的工作量。数据全部入库以后,将以省为单位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进行比对认证,找出问题学籍,由地方审核解决。请各地高度重视问题学籍的处理工作,确保高质量的数据。

二要加快自建系统对接融合工作。自建系统的对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刚才方述同志介绍了对接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做好八件事情、实现两种对接。请进行自建系统对接的省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对接改造,实现与全国系统的实时数据交换。

三要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开展系统应用,系统畅通和运行稳定是前提。第一,要保证硬件资源充足。有的省虽然已经部署了系统,但由于服务器、专门存储设备等不够,导致资源严重不足,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请这些省份尽快按照要求添置必要的设备,消除隐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了支持各地数据中心建设,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9月已下达3.5亿元专门资金,各地要优先用于学籍系统建设,一定要用好这笔资金。第二,要确保网络畅通。网络不畅的地方,要加大与工信部门协调的力度。第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刚才河南省介绍,他们制定了系统运行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技术人员除每天不定时人工登陆服务器进行检查外,还架设了系统24小时应用监控系统,每5分钟检测一次网站可用性,发现故障时会发送提醒短信到管理人员手机上。根据应用监测系统提供的各项运行数据,技术人员不定期对操作系统、数据库、存储进行配置优化,保证系统能以最佳性能状态满足当前或预期的流量及数据压力。河南省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四要用好全国系统。系统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后的使用。第一,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学籍管理员队伍。如贵州省在学籍系统建成后新增了近两万名各级学籍管理员。第二,要全面开展系统使用培训,使每一所中小学、每一个区县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员都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在培训方面,各地都有很好的做法,关键是要落实,提升培训效果。第三,要实现学籍管理业务和系统应用的深度融合。结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施行,使每一所学校都通过学籍系统完成学籍异动、升级毕业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学籍信息的更新。第四,要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河南省建立省级业务支撑QQ群,为县(市、区)教育局提供业务咨询及在线技术服务,同时市、县教育局分别建立自己管辖区域的业务支撑QQ群,为各所学校一线人员提供技术交流。省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对当天的问题及解答整理成文档,每日下班前上传到QQ群,供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工作参考。刚才,罗方述同志介绍,教育部也正在建设学籍系统的客服平台。第五,要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建立系统应用的长效机制。如把系统应用和其他工作如统计、经费管理等结合起来。第六,应用中要建立数据保密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五要开发完善适合各地的特色功能。各地情况不同,对系统的功能需求不同,因此,全国学籍系统目前解决的只是学籍管理的核心业务,如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升级毕业、信息维护等,而无法一一满足各省的应用需求。教育部鼓励、支持各省以全国系统为基础开发应用特色功能,如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管理等。为此,全国系统将向各省开放有关数据。希望各地尽早考虑安排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籍信息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学籍数据应用水平。

篇7

一个班级有多少学生就会有多少个特点不一样的教育对象,作为班主任,要最好工作,首先要认识一个个特点不一样的对象,采取不一样的教育方法,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的教育,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接手新的班级之后,班主任要从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了解学生。首先从“入学登记表”上了解其家庭状况。如果能很快的接触家长,甚至进行家访那就更能深入细致的了解学生,极早的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其次,向以前的任课教师、班主任了解。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和学习等情况,做好教育学生的思想准备;再次,让学生以自我鉴定的形式,先给自己画个像,或者谈点他对今后的打算;最后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对照已掌握到的情况,真实具体的学生,了解动态。这样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开展学生活动就感到轻松且应对自如。例如我们班的张辉同学,通过各方面的工作,我了解到他是个调皮的学生,经常旷课,学习不认真,语文成绩很差,作业不能按时完成,经常马马虎虎,爱迟到早退,但是有一个优点就是喜欢学数学而且成绩不错,脑瓜挺聪明。开学一周后,我注意观察他,结果表现还较正常,我就主动与他接触,主动叫她的名字,多给他一些关怀,让他能体会到老师特别爱他,也能让有一个他在新老师面前能留下一个新的印象的机会,一有好的表现,我就及时地进行表扬。果然他那以后的表现跟以前相比简直是换了个人,既遵守纪律,又能认真学习,在期中考试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班集体的各项活动中,他表现积极。

二、实行自主管理模式,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我们班的班级自治机构设置,班主任是场外指导,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4个竞赛小组是班级管理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全员参与,充满竞争和活力。

具体工作中,在班务日常工作方面,以班委会为领导,班长具体负责,以班级之最活动为统揽。

篇8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篇9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篇10

笔者以广东、四川、山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员为调查对象,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共计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34份,有效率达90.57%;其中男性40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64.35%,女性22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5.65%。在内容方面,问卷主要涉及以下问题:本人是否为专职管理员,参加电子学籍管理培训的次数,对电子学籍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所在学校对于电子学籍管理是否有相关监督激励机制等。同时,笔者又采用深度访谈的方式。对来自不同省份的10名被访者分别进行了访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笔者基本摸清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的现状与问题。

1.兼职学籍管理员人数过半,近八成认为工作量大

在关于“您是否为专职学籍管理员”的问卷调查中,有377人回答“不是”(占被调查人数的59.46%):有25了人回答“是”(占40.54%)。在被问及对工作量的看法时,有263人认为工作量很大(占被调查人数的41.48%),有240人认为工作量较大(占37.85%),有129人认为工作量一般(占20.35%),仅有2人认为工作量较小(占0.32%)。

2.不同地域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水平存在差异

笔者通过对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籍管理员进行深度访谈,了解到不同地区的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水平有高有低。例如:来自某地的×老师说,“在学生学籍注册这一环节,以前都是手写完成,现在都需要通过Excel将学生信息导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但是我不会使用Excel。”来自湖北某地的Z老师说,“我快退休了,学校安排我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但我对电脑操作一窍不通。”相比之下,发达地区的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水平普遍较高,如来自广东深圳的L老师说,“我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从专业角度来讲,我觉得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功能设计上还有待完善。”

3.学籍管理员政策认知水平普遍待提高

通过将调查问卷中“作为学籍管理员,您工作了多久”和“您了解电子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吗”两个问题的交叉分析可以得知:从事学籍管理工作三个月以下的学籍管理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占63.64%,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六个月到一年的学籍管理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占52.50%,从事学籍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学籍管理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有18.53%。由此可见,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好,但绝大部分工作时间较短的人员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

4.工作保障机制普遍缺乏,超九成学校无激励措施

在关于“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有无相关监督问责机制”的调查中,有390人选择“有”,占被调查人数的61.51%;有244人选择“没有”,占被调查人数的38.49%。在关于“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是否有相关激励机制”的调查中,有581人选择“没有”(占91.64%):仅有53人选择“有”(占8.36%)。由此可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相关监督、激励机制还有待完善,尤其是激励机制存在严重缺失。

二、原因探析:认识缺位、编制紧缺、专业建设不足

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相关部门认识不足、培训缺位

据了解,部分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领导对学籍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前的纸质化管理阶段,未能深入了解学籍管理信息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才会选用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人员从事学籍管理工作,也未能及时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同时对学籍管理员的培训也不够及时,尤其是新入职的学籍管理员,岗前培训不到位或者根本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就直接上岗,导致其对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够熟练。

2.人员编制紧缺、分工不明

一些学校由于人事编制的原因,不得不让科任教师兼任学籍管理员,因此导致人员分工不明、工作量大的问题出现,类似问题在一些县市(区)教育局也普遍存在。例如:A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曾谈到,“我们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普遍较大,不太会用电脑,我对电脑稍微熟悉点,所以就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但我也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只有利用业余时间管理学籍,一遇到其他单位(如公安局、民政局等)要特定学生的数据,真的忙得晕头转向。”

3.学籍管理员欠缺主动性、积极性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学籍管理员自身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这也是造成学籍管理员政策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例如:A学校学籍管理员对学籍管理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主动,曾说过:“领导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我重视了又有什么用,付出了又得不到回报。”

三、对策建议: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加强培训

1.提高工作认识,明确定岗定编

其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管领导应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工作宣传。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利用宁夏教育门户网开设了中小学学籍管理专栏以及“宁夏教育”微信平台。及时通报相关政策和进展情况。

其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结合实际,明确学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定岗定编,保证人员的稳定,同时选择经验丰富、业务和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学籍管理工作。如河北省成立了全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工作组,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多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学校也选派业务能力强、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的教师担当学籍管理员。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激励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