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市场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0 15:04: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信息市场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信息市场论文

篇1

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是证券市场的掌舵人,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该积极履行披露义务。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部分人和单位不顾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信息真实程度不高、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严肃等问题出现。为什么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过程中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市场经济这双无形的手失效了吗?还是我国的自身制度存在缺陷?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经也历过这样的局面?这些问题要想得到真正解决,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此外,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职能和管理上做的还不到位。国家有国家的利益,监管部门也有监管部门的利益,但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目前,缺乏立法阶段、行政宏观手段,公司也缺乏治理结构。很多公司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知法违法,比如“内部人控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使公司的“内部信息”和执行命令内容的信息、内容不对称,只考虑公司少部分大东家的利益,而不考虑所有股民的利益;我国审计职业的规范欠缺,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规范执业,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很多会计事务所受到外部的压力和利诱,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作虚假报告。笔者相信,国家、证券市场主体、有关执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希望证券市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和严惩知法犯法者,才能充分保障披露会计信息行为尽可能地不受干扰,保证披露会计信息内容的真实,以及提供优良的职业环境,这有利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优化。

此外,我国对公司的硬性规定不齐全,有关机构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披露行为,比如完善《从业资格法》、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和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我国的证券行业处于初级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观察。而对于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而言,应遵纪守法、严格公司内部审计、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对外公布真实内容、细化各自任务、各司其责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做到通力协作。然而,当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着手,明确民事责任的主体、实体法救济措施和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承担信息披露失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信息披露失真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信息披露内容失真、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只有存在因不实陈述而导致损害后果的投资者,才可能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2改善建议

证券发行中失真行为的损害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损害的法定性、客观性、可确定性和可赔偿性等特征,我国证券法中没有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只在《证券法》第63条和第202条规定了因果关系。在我国缺少理性投资者的情况下,要投资者证明对公开文件的依赖不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采用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倒置的证明方法,这样有利于保护弱者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我国证券法中没有对具体赔偿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投资者予以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犯法者采取惩罚性赔偿。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可运用刑事责任约束证券市场,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完善刑事实体法,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严重失真行为的刑事打击。所谓“会计信息披露犯罪”,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或中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真实或不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会计信息,给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制裁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而言,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①在适用主体上,采取单罚制与双罚制相结合的原则;②在刑法种类上,采取自由刑与罚金刑相结合的原则;③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内容已经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难规范和证明犯罪本身。对于法律本身而言,一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果不依法办事,则都是徒劳无功。具体到司法实践,要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从而使铤而走险者有利不敢图,望利却步。

篇2

市场细分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选择企业的目标市场。在具体细分的过程中,细分变量的选择十分重要,变量选择失误往往会导致整个市场细分的失败。

一、市场细分过于单一的表现

在市场细分时,有的企业由于盲目自信、过于乐观而对市场不加细分,或者为了图方便、省事而选择单一的细分变量。

1、没有界定细分市场范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高论:“全国各地都是我们企业的市场,所有人都是我们的潜在用户。”咋听起来很有大企业家的气魄,但这恰恰是企业进行市场选择时常犯的错误:将全部市场看成是自己的市场,不进行市场细分。因为消费者需求客观上存在着差异性,不进行市场细分将使我们很难确定明确的营销对象,企业也将面临浪费资源、丧失顾客的风险。

2、仅以产品作为市场细分的基础。以产品为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是企业根据产品的不同种类来寻找自认为适合的目标市场,这是明显的以生产为导向的做法。举个简单的例子,以产品为基础进行市场细分会认为所有奶粉的目标市场都是相同的。事实上,由于消费者年龄的差异,他们在购买奶粉时往往具有不同的需求;所以,奶粉一般根据年龄作为主变量来细分市场,如婴儿奶粉、成人奶粉和老年人奶粉。通过这样的细分,每个市场需求的差异就表现得非常明显。

3、仅以地理因素为标准。处在不同地理环境下的消费者,对于同一类产品往往有不同的需求偏好。如在美国,东部人对咖啡的味道要求清淡,西部人则喜欢浓郁一些的。因此,地理因素一直是一种传统的市场细分标准。实际上,在早期,由于产量有限及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许多企业只需要也只能以其所在地区的消费者作为目标顾客。现在,交通运输网络四通八达,产品同质现象日趋明显,因此仅以地理因素来进行市场细分是远远不够的。

4、仅以人口统计因素为标准。人口统计变量比较稳定,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家庭人数、家庭生命周期、收入、职业、教育、宗教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取得这些资料比较容易,所以常常它成为企业进行市场细分的重要标准。但是,消费者的欲望和需求并不单纯取决于人口统计因素,而是往往要受到其他因素特别是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单以人口统计因素细分市场并不十分可靠。

二、市场细分过于复杂的表现

和第一种情况刚好相反,有的企业为了更准确地找到自己的目标市场,在市场细分时,一味强调要采用多种细分变量,殊不知,“物极必反”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风险。

1、错失一些有利的市场机会。在市场细分的过程中,市场如果分割得过细,一方面会造成市场支离破碎,会给企业将来的市场管理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细分后的子市场过多,也会给企业目标市场的选择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选择失误,企业很容易错失一些很好的营销机会。

2、会造成营销资源的浪费。对于一个同时针对几个相关细分市场的企业,往往会因为市场的过分细分而影响了其资源共享,从而导致营销资源的浪费。曾经出现过一家企业的三支销售队伍在同一天上午拜访了同一个客户的事例。因此企业如果把几个细分市场分别作为服务对象,还必须密切注意细分市场在成本、经营和技术上的联系。

3、会导致营销成本的增加。在市场细分时,如果细分过细,随着财务、定价、促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决策的差异化会引起多项额外的成本。

(1)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企业为了满足不同细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而对原有产品进行外观、功能上的一些修改,通常需要额外的研究开发费用,这必然会导致一定的产品修改成本。进行过分市场细分之后,企业必将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不同类型的产品,于是生产成本比原先就会有所提高。

(2)会引起存货成本的增加。差异产品的存货管理成本一般要比单一产品的存货成本高一些,因为企业必须为之做更多的记录和审核工作。而且为了避免缺货的风险,多种产品的安全库存量之和也将大于单一产品所需的安全库存量。因此过分的市场细分,必然也会使产品的存货成本有所提升。(3)会引起分销成本和促销成本的上升。由于销售渠道的多样化,企业将面对着越来越多的分销商,这必然会导致渠道费用的提升;实施过分细分策略后,企业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通常会采用不同的促销策略,这会降低个别媒体的使用频率,同时失去媒体费用的数量折扣优惠。此外,对原有产品进行修改或推出新产品等行为也必将引起促销费用的相对提高。

(4)会引起其他成本的增加。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增设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这样也会额外地增加人工成本。企业在制定不同的营销计划时,也需要额外的市场调研、预测、销售分析、促销、计划工作和销售渠道管理。此外,还必须依据各细分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财务、定价决策等等,这些决策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也会增加行政管理费用。

由于采用多种变量细分市场会给企业带来较多的风险,所以企业在采用多种变量细分市场时应考虑配合运用市场泛化策略。

三、市场细分新观念——实行市场泛化策略

市场细分理论产生之后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最初,人们认为把市场细分得越细越能适应客户的需求。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营销管理者看到过分细分市场必然导致企业总经营成本上升,因而导致总收益下降。因此,在市场细分理论之后,又出现了一种“市场泛化”的理论。

1、“市场泛化”的理论。市场泛化是指企业将客户在消费上具有某种相关性的不同需求综合起来,或者说将不同的市场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新市场,并通过推出具有多种功能的产品,来满足这个新市场的需要。在当今市场上,市场泛化的例子随处可见。例如,组合音响是CD、VCD、卡拉OK等功能的综合,它针对的是那些有多种娱乐需求的细分市场。

2、“市场泛化”与市场细分的关系。“市场泛化”的理论不是对市场细分理论的简单否定,而是对过度细分的反思和矫正,它的理论基础仍然是市场细分。市场细分是对客户的细分,是在一个大市场上辨别具有不同需求的消费群体,并加以分类的过程;而市场泛化则是将客户不同的需求综合起来,

形成一个特定消费群体。由此可见,市场泛化也需要一个辨别具有不同需求的消费群体、并加以分类的过程,只是它进一步看到了不同客户在消费上具有某种相关性并加以综合而已。因此,没有市场细分就没有市场泛化,不懂市场细分就无法进行市场泛化。

市场细分是从“分”的角度认识、分析和开发市场,而市场泛化则是从“合”的角度去认识、分析和开发市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认识到市场是可分的,而且要认识到市场是可合的。同市场细分一样,市场泛化也是一种发掘机会、开发市场、应对竞争、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3、“市场泛化”与市场细分的结合运用。在结束初步市场细分时,所细分出的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部分都对企业具有同等的吸引力。虽然那些缺乏吸引力的子市场只在整个市场上占有很小的一部分市场容量,但是,这类市场却往往在一个企业的营销策略中处于非常微妙的位置。如果一个企业轻易将这些市场抛掉,不仅会使其所面对的市场变得支离破碎,而且还会破坏整个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连续性。对于这种情况,市场泛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虽然某个市场的市场容量小、吸引力不足,但是如果我们找出这些市场的相似性,将其进行合并,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容量可观的市场了。无论我们采取局部泛化——只合并众多细分市场中的某几个,还是采取完全泛化——合并所有的细分市场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关键就是要找出细分市场间的需求相似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泛化后所形成的新市场不能与其他保留的市场重复,否则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细分市场。

[参考文献]

篇3

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在证券市场当中,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哪一方会因信息披露不当而承担责任。哪一方市场参与主体或者涉案相关人具有向相关人索赔的权利?

一、可以行使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

在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的相关索赔人是否只能是股民呢?对这个问题,我国《证券法》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资格认定是有规定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行使因信息披露不当而产生的索赔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他人;他人的概念在法规中无明确界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能会造成扩大或缩小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的范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民(包括证券买受人和出卖人)。第二,他人需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根据虚假信息买卖了股票,没有受到损失,那么他也无权申请赔偿,不具有索赔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三,他人的损失是信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披露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造成的,即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

二、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确认

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分清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性质如何,是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对承担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是息息相关的。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同的法制制度。如果民事责任被确定为契约责任,那么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契约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只能向与之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进行索赔,而将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的董事、承销商及其董事、会计师、律师等排除在外。另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这显然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全面保护,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越小,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渠道越窄。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缺乏明显的界定,但通过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仅限于契约的相对人,即发行人,还涉及承销商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实际上将该民事责任已经视为侵权责任。相比较,《公司法》缺乏对董事向第三者承担责任的规定,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信息公开的民事责任承担者缺乏法律明确的规定而言,《证券法》的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无疑是更进了一步。

这里,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加以界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及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说,如果适用《证券法》,索赔人可以向上述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三、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

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由于行为人不同而改变。

1发行人信息披露虚假或欠缺的归责原则。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用自己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要求免责。对发行人规定严格责任,是因为发行人作为公司原始信息的占有者,当然对信息的虚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言,也同样会引起投资者的错误判断;此外为加重信息披露责任以便公司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法律必然要求发行公司负完全责任。

2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签章的职员民事责任的归责。

对于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归责问题,《证券法》规定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过错推定责任,这是考虑到公平性问题,特别是中国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明等问题,让一些有名无实的董事来承担责任太不合理。但是,负有责任这一定语,又与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注明的“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告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的内容不符。按照目前的规定,发行公司所有董事都需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仅指负有责任的董事。

3主承销商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的归责。

我国的证券法律对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同样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就规定全体发行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目前实践来看,对于初始信息披露的虚假和欠缺,许多时候,承销商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可以说是推波助澜。对于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我国证券法律规定和发行人的高级职员一样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限定对于承销商而言比较合理。

4专业人士的归责。

对于专业人士的归责大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我国证券法律当中没有对在信息公开中专业人士的民事免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证券从业律师违反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篇4

对于诚信,有些人总是容易将其同信用混为一谈,认为诚信就是信用,或误把信用理解为诚信。其实,诚信与信用是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

一、诚信与信用的内涵

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的意思,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在经济交往中,人们之间奉行的道德准则实际上是生存、发展、止损的谋略,因而,诚信是谋略化了的道德。

1.诚信是一种生存谋略。人们不可能在孤立的状态下获取利益,必须通过社会交往,在交换中得到这些利益。人们的社会关系(或称人际关系)就是纷繁复杂的交换关系。诚信是交换关系通道.没有诚信,交换关系通道就会阻塞,利益也就无法实现。诚如弗兰克林所言:有诚信的人能够花别人口袋里的钱.现代社会赋予诚信的人更容易获得社会救助或社会贷款,当然也最容易获得交易伙伴。

2.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础。因为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纽带,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人无信不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建立在“信”其所言的基础之上的。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而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因此,没有诚信这一纽带,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也就没有社会的正常运转。正因为诚信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自古以来,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都奉“以诚为本,以信立业”为基本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

3.诚信能减少交易者的损失。止损是对交易损失度的预设与控制。止损对于任何一个交易人而言都是必须的.没有止损观念,或者在交易中不设定止损对于交易人而言是灾难性的。因为在交易中,每个交易人都可能会犯错误,都有判断错误的时候。如果判断错误,离场止损就是非常必要的措施了。但是,能否止损,除了交易人自己的主观愿望外,还取决于交易环境与交易对手。一项判断错误的交易可能会让对手抓住你的把柄,会将置你于死地。这时候,诚信会帮助你渡过难关,将交换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4.诚信能使交易者获得最大利益。坚持诚信也许会失去一部分眼前利益,但决不会失去长远利益,更不会失去根本利益。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讲诚信正是获得最大利润的保证。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要进行无数次的交易,为了获得总收益的增加,博弈方都会理性的讲究诚信,以求把交易延续下去。失信在初次交易中也许能占便宜,但最终必然导致失利。

信用是一个经济概念,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与实际偿付能力基础上的主观承诺与客观实践相结合的经济活动。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具有以下特征:(1)信用具有货币的功能。有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不立即付款就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因此,企业信用承担了交易中的货币职能,使交易在没有货币或等价物的情况下得以进行。对于卖方来说,他不能立即收回货款,因而是对买方的贷款或投资;(2)信用可以增加市场的有效需求,增加消费,从而增加生产,扩大交易。由于不需要立即支付货币或等价物,这样,一些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拿明天的钱来满足今天的需要,从而扩大了市场有效需求;(3)信用是可以建立,并被了解、验证的。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企业实力,诚实守信来构建自己的信用,且这种信用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或部门做出评价;(4)信用是可以被量化的。信用的量化是指信用相关者的诚信状态,可用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如可将企业的信用分为A、B、C三等,每等内再分为三个等级。A等:AA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A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B等:BBB级企业的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般;BB级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B级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c等:CCC级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偿债能力;CC级企业信用极差,没有偿债能力:c级企业无信用。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有各种表现形式:(1)商业信用:即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授予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如供应商授予生产企业,或生产商授予批发商,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等。(2)消费者信用或个人信用:即生产商、零售商或银行授予个人信用,用于购买商品或借款。如:消费者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住房、大件耐用消费品时,银行授予个人的信用。(3)银行信用:即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予企业或个人信用,以用于弥补企业或个人营运资金的不足。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4)投资信用:即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信用,以用于购买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如企业向银行申请的长期贷款。(5)公共信用:即政府机构为完成政府职能,而获得的信用。

信用是有风险的。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如在赊销过程中,买方到期不付款(还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造成货款拖欠或无法收回等。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外部原因包括交易双方产生的贸易纠纷;交易伙伴客户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交易对象有意占用企业资金:交易对象蓄意欺诈等。内部原因包括所掌握的交易对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对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没有准确判断:对交易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缺乏了解;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企业内部人员与交易对象相互勾结;没有正确地选择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少有效的追讨手段;企业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等。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客户是上帝;企业最大的、最长远的财产是客户,然而企业最大的风险也来自客户,这就是信用风险。

二、诚信与信用的联系与区别

诚信与信用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1.诚信是信用的基础之一。企业信用的形成有两个条件,一是偿债能力;二是偿债记录。仅有偿债能力,没有偿债意愿,偿债记录就不可能好,社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就不会高。形成偿债记录的偿债意愿就是诚信。因此,诚信是形成企业信用的条件之一,企业信用是讲诚信的重要结果。

2.企业信用是诚信的回报。企业信用是得到法律认可和社会承认的专门机构对企业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偿债记录的评价。因此,企业信用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不能依靠自吹自擂来形成与提高。如果企业在商业关系中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偿还到期债务,便会获得良好的企业信用,从而发挥企业信用的货币功能。

3.信用可以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信用是一种更加简便的交易行为,对企业来说,具有吸引力;而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以较小的成本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获得较高信用的企业便更加注重守信,避免失信。遵守信用的过程,也就是提高诚信道德水平的过程。

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诚信与信用是不同层面的概念。诚信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即孟子所说的“有诸己之谓信”;按照北宋思想家张载的解释,就是“诚善于心之谓信”。信用是经济生活有的概念,信用的“信”是指因交易双方互相信任而达成的赊销关系,同时也指一方获得这种交易的能力。2.信用关系不是从道德意义的诚信中产生的。信用关系是从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发展中产生的,是发达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信用关系中的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所有者互相提供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体现着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每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每个人一面提供信用,一面又接受信用;每个人既有要求信用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信用的义务。可以说,再生产的不同阶段都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信用是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调节器。不仅如此,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可以把复杂的经济活动主体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使市场经济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以信用为媒介而存在、活动,消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联系的偶然性和障碍。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和竞争一起成为资本运动和市场发展的杠杆。显然,不能把这种信用关系混同于道德规范或人的道德品质。经济活动并不取决于个别交易者的善意或恶意,因为竞争的强制性对每个交易者都发生作用。人们的诚信心理是变动的,而信用关系则是稳定的,只有稳定的信用才能稳定人们的心理。

3.建立了信用关系并不等于有了诚信。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不等于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利益驱动和契约强制下形成的,并不是签约双方内心就必然诚实守信。

4.仅有诚信并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建立与履行。信用关系必须建立在企业真实的经营实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基础之上。如果企业没有偿债能力,即使有再好的愿望,偿还债务的行为也无法付诸实行,诚信便无从谈起。

三、企业不守诚信的动因分析

纵观企业不守诚信的诸多现象,大致可分为主动失信、被动失信两类,而失信成本低导致自觉失信,偿债实力的丧失导致被动失信。

(一)失信成本低导致主动失信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对行为的选择,主要是从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经济主体才会付诸行动。同样,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失信行为的发生决定于其带来的收益和失信成本的大小。所谓失信成本,是指失信者因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

1.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弱化,失信的道德成本大大下降,从而导致企业主动失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较短,契约文化底蕴不够,信用观念和意识淡薄,忽视信用资源的利用,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同时,在社会转型期,受各种价值观激烈碰撞的影响,尤其是传统道德评价、控制机制乏力,一些人的价值取向紊乱,道德规范失控。加上某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人们对一些失信现象习以为常,道德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明显弱化.

2.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失信的法律成本偏低,从而导致企业主动失信。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直接规范社会的每一个行为主体的具体行为,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信用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需要法律制度作保障.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法律惩治罪犯不能惩治小人,在信用经济的运行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这一方面是因为立法不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法交易谋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是因为执法不严,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风险成本低而所得收益高,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恶化了信用环境。

3.体制改革滞后,经济机制不完善,失信的经济成本太低,从而导致企业主动失信。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起来,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完善还需假以时日,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产权界限不清晰的状况,产权模糊导致了收益不清,经济主体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往往不能从经营活动的守信中获利。既然守信产生的收益或失信支付的成本与行为者缺乏直接的联系,人们自然就没有必要守信了.就国有企业而言,由于经营机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不明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只是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损失较小。在失信状况严重的某些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低,即使企业由于失信而受到惩罚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可能很快地通过重新注册得以继续经营。

总之,当失信成本小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有利可图时,经济主体有可能选择甚至主动选择失信行为,失信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当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经济主体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尽量避免失信行为,从而促进信用环境的好转。

(二)偿债实力的丧失导致被动失信

信用不是道德,遵守信用也不能仅仅依靠诚信。一家企业如果希望获得银行贷款,它必须有企业信用,这个信用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是企业的偿债能力,一个是履约记录。建立信用关系后,如果企业的偿债能力在还款期间突然丧失,即使它有心偿还债务,也没有这个实力。

偿债实力的丧失,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社会信用体系崩溃或经济危机而形成债务链造成的。虽然经济生活中不乏主动失信者,但也存在大量因到期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失信者。这种失信是信用风险的表现,是信用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警惕的是,一些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往往总是把自己不守信用的行为说成是或装扮成是丧失履约条件结果,是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这里就变成了道德诚信的问题了.

四、信用经济不能依赖个别企业的诚倍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交往中,经营行为的选择不能建立在人性善这样的假设之上,否则肯定吃亏:市场不一定惩罚失信者。至少在短期是这样。但这个“短期”对企业的生存来说也许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信用经济的建立不能依赖个别企业的诚信,必须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是推进体制创新,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要严格界定产权,保护产权。二是规范政府行为,在建立信用体系中,政府应起推动、规范、监督、服务的作用。三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要完善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建立和完善信用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四是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一个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以及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等。五是规范会计行为,建立征信网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依赖于各种可靠的信息和数据。六是培育全民信用观念。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风格,建立信用文化。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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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市场需求就是全体消费者需求的反映,如果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那么市场营销则一定会受到影响,导致市场营销产生营销风险。由于说明市场需求在市场营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内容就是预测市场规模大小和产品潜在需求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需求越来越表现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决定性作用,市场需求受两方面影响,导致市场需求出现一定变化,一是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二市场需求的变化是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两方面交替发生作用使市场营销产生营销风险。

2、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由于经济形势的改变也会导致市场营销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改变直接制约着市场营销的方向、力度和节奏。最近几年,世界经济呈一体化发展,我国经济也得到了快速进步,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国内经济经济发展环境和国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形势始终在发展变化,这些因素对于一个企业而言都会使市场营销出现一定的风险。因为经济形势不断发生改变,所以企业市场营销风险会越来越大,进一步使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产生风险。

3、科学技术的不断变化当前,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迅猛,不断涌现新的科研成果,而市场营销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形势下,在实际营销活动中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所以,使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产生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当前的企业市场营销处于信息化大环境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不但得到了迅速发展的机会而且也面临很多挑战,如市场营销需要面对来势凶猛的网络营销,使自身营销活动产生一定的风险,严重影响着企业的营销组织结构、人员构成、战略发展、方法策略等。

4、其他因素的不断变化市场营销风险不但受上面那些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一些其他因素变化的影响,如外部因素、国家政策、企业本身因素等,也会使企业市场营销产生风险。外部因素当中市场营销活动受政治原因、军事原因、以及国际间的合作关系等影响。还有企业本身方面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不设置规避风险管理部门,配备的市场营销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本身素质较低,就会加剧企业市场营销活动风险,就会使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遇到很多困难。

二、加强对企业市场营销风险的控制策略

1、加强对市场营销环境的调查和分析要想准确控制市场营销风险就必须对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企业需要对市场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调查。如就我国钢铁行业来讲,长期以来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极度不合理,造成钢铁生产行业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各大钢厂步履维艰,自顾不暇,其下游钢贸商更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再加上前期国家出台的对房地产调控政策,造成钢材市场持续萎靡;持续了一段时间的财政紧缩政策,更增加了融资难度。所以,来自市场上下游的挤轧、资金的困难,都增加了钢贸商的营销风险。

2、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和处理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企业要能够正确对待内外的风险因素,制订与其对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因此要做好下面这些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切实执行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二是依据企业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收集各种风险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制订与其对应的决策;三是制订企业市场营销风险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四当出现营销风险时,企业员工要团结在一起统一行动,积极推行企业的风险防范策略。

3、科学积极应对风险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一定会存在市场营销风险,企业一定要正确认识市场营销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根据不同风险造成的危害敢于积极应对,尽量减轻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制止风险的发展防止事态的扩大,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种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4、完善法律环境,抵制企业市场风险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企业不但要重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企业决策人员要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法制意识,尤其是我国最近颁布的《合同法》、《价格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力保障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风险,为企业创造了稳定的生存环境。

5、加强企业员工培训只有提高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不断提高企业市场营销风险管理水平,企业员工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但有的企业本身不重视培训员工,不但没有做到充分发掘人力效率,而且也限制了企业市场战略的实现。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培训企业营销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营销人员综合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要认识到营销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长期不间断培训。再有,在考核企业营销人员时,不但要考核员工的营销业绩而且要重视考核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力求使考核内容覆盖企业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有力促进企业营销战略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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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业的重组,我国电信业将形成新的市场格局,市场竞争会出现新的特点。这次电信行业的整合,结果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预期效果及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显然现在还不能做出断论。基于此,对我国基础电信市场以往的竞争状况进行分析,能够为重组后的电信市场竞争提供借鉴,对于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的特点

(一)同质化竞争为主

我国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特征是同质化,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同质化,都是面对电信整体市场;竞争手段同质化,价格战是主要的竞争手段。

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由于历史原因,除通信法规的限制外(不同通信公司,业务种类有所限制),电信运营商在服务对象、服务种类、竞争手段等方面大同小异。由于经营许可的限制所造成的通信技术差异,被相互进入和替代所模糊,比如,移动通信运营商,利用2.5G、3G技术进入互联网市场;其他电信运营商,通过IP电话进入固定长途通信市场。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激烈,同质化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价格竞争激烈

各种通信业务市场以同质竞争为主,各电信运营商的营销重点是以资费下降的方式,争夺市场份额,特别是争夺低端用户市场,主要集中在价格战上。在电信业务领域,一直以来都以价格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并没有形成电信市场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不正当竞争

任何市场竞争应当遵守规则,但现在的电信市场竞争夹杂着许多不正当竞争内容。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广告宣传上,内容虚假或含有诋毁竞争对手的内容;在业务推广上,采用不正当手段挖走竞争对手的用户;在互联互通上,人为设置技术障碍;在通信建设上,阻挠竞争对手的工程;在通信资费上,大打违规的价格战。

电信市场竞争主体的变化

电信技术的进步促进电信业务全球化,这又促进形成国际电信市场的竞争。随着电信市场参与竞争的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主体范围越来越广泛,趋于全球竞争。

首先,除了传统的电信运营商,铁路、能源、电力等部门也加入电信市场竞争。其次,以前许多运营商一直希望能提供集固定、互联网和有线电视于一身的“三合一”业务,如今“四合一”服务(即在“三合一”的基础上加上无线服务)也具有了现实的发展基础。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更多领域的运营商开始参与到融合服务的队伍中,其中包括固网运营商、无线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尽管其间有管制的因素,同时,不是每个地区、每个领域的运营商都有机会开展这种“四合一”的服务,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发白热化以及用户需求的多样化,融合类服务将为运营商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已经成为全球通信业发展趋势,这将促使更多的行业有机会参与电信业务市场竞争。随着我国电信行业的逐步开放,欧美、日韩等国家的电信企业利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也将进入我国通信市场,参与通信市场竞争。

电信市场竞争趋势

近年来,我国电信市场的价格战愈演愈烈,引起了运营商、消费者、监管部门和国外投资者的共同关注。运营商们一方面痛恨价格战,另一方面又不断地以降低价格为手段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电信收入结构表明,新增利润主要来自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企业成本的降低。过量的价格战,导致通信企业增量不增收,每客户的ARPU(AverageRevenuePerUser,每客户平均收入)值迅速下降。ARPU注重的是一个时间段内,运营商从每个用户所得到的利润。很明显,高端用户越多,ARPU越高。在这个时间段,从运营商的运营情况来看,ARPU值高,说明利润高,这段时间效益好。投资者不仅看企业现在的盈利能力,更关注企业的发展能力。ARPU值高,则企业的目前利润值较高,发展前景好,有更好的投资价值。

恶性价格战,不符合国家通信发展规划,随着3G时代到来,未来的电信市场竞争将由目前的价格竞争,转化为差异化服务、产品竞争、品牌竞争和渠道竞争。

(一)通信差异化服务和产品竞争

当今时代是一个物质产品丰富、消费需求多元的时代,消费决策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化,由从众型向个性化发展。电信市场竞争重点将转向细分市场,要求实施产品和服务差异化战略,以此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同时,消费者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

各电信运营商的产品,其核心价值相同,所不同的是性能和质量的优劣,市场竞争重点体现在差异化的产品上。对于电信行业来说,目前移动和固定通话业务发展相对成熟,运营商们为了提高ARPU值,纷纷致力于开发电信增值业务,使其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各运营商试图不断开发新的电信增值业务,从而使产品差异化竞争,成为电信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如韩国SK电讯公司,在进行市场细分时,以5岁为一个客户群进行业务设计,从18岁以下到60岁的客户都有专属的业务。其中Nemo项目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地铁票,也可在指定餐厅、百货公司刷卡消费,费用与手机账单合并计算。SK电讯公司在推出此业务的一年时间内,客户就发展到300万,占韩国移动客户总数的近10%。可见,通信业的竞争已开始由网络技术、价格竞争,逐步演变为差异化服务竞争,这是通信市场竞争发展趋势。

(二)通信市场品牌竞争

品牌要完全摆脱价格战的阴影。目前电信运营商在品牌战略方面,还是以资费要素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新的品牌就是一个新的资费套餐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品牌不会产生溢价,反而成了价格竞争的精美包装,目前,公认比较成功的“动感地带”品牌,也没有脱离价格的影子。未来电信市场的品牌竞争,就是要通过建立强势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摆脱价格战影子,让通信品牌给企业带来品牌溢价。如韩国SKT是品牌经营的典型,SKT的资费在韩国三大运营商中最高,但是,其用户流失率很低,这得益于强大的品牌竞争力。

品牌运作要处于战略层面,而非战术层面。电信企业的品牌分为企业品牌、客户品牌和业务品牌。运营商的品牌运作,目前更多放在战术层面上,宣传的重点主要放在业务品牌上,目的在于扩大市场占有率。运营商的品牌运作应当着眼于长期的品牌建设,重点是企业品牌建设。战略意义上的品牌,不是推出多少种业务品牌,因为业务品牌会随着业务的升级换代消失,而企业品牌可以长存。

品牌要体现独特个性。在市场品牌竞争中,各个运营商的客户品牌,其目标用户群应该互相避开。业务品牌内涵要体现自己的特色,加强产品的竞争力。“品牌名称”和“品牌内涵”两手抓。运营商打造品牌,进行新业务宣传,既要强调品牌名称,还要增加用户体验传达品牌内涵。如中国联通公司品牌图标是中国结,其品牌内涵是情感沟通。

可见,品牌战略是个长期系统的工程,通信运营商要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品牌领先战略,需要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但是,电信市场竞争由价格竞争转向品牌竞争,这是通信市场竞争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通信渠道竞争

渠道是宣传业务、发展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环节。渠道的优劣关系到企业市场竞争力,电信运营商渠道竞争策略包括以下几方面。

改造自有营业厅。电信运营商的自有营业厅承担了对全部渠道体系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我国现有主要运营商均有自有营业厅体系,这些营业厅除销售之外,还承担了客户服务功能,在视觉信息传播、市场信息采集方面,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如对现有营业厅进行VMD(可视化营销策略)的改造。我国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业务种类多,结构复杂,因此运营商需要付出大量的营销努力以构建品牌忠诚。业务设计和资费吸引,只是用户造访店面的必要条件,而VMD则是促成这一行为的关键。VMD不仅仅是华丽的橱窗与装修,更重要的,它是渠道,是促销体系,是差异化营销战略体系,能够提高营业厅和产品形象,营造令人愉快的店内气氛,并能提高销售效率。

体系改造。体系渠道占据了目前销售体系的最大比重,它们数目众多,且在形式、规模、紧密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渠道的所有权不在通信运营商。商和运营商之间是一种供销合作关系,经济利益决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运营商需要通过这一类渠道,增强渠道竞争力。商通过业务获取销售收入。商行为是否规范取决于商的素质。素质较差的商,甚至不惜在电信业务上降低价格,其目的促进终端销售业务增长,这样可能导致通信价格体系混乱,损害电信运营商的声誉。

另外,数据业务种类繁多,变化速度快,结构和功能复杂,不易被用户理解,用户要求提供服务咨询活动,这是产品延伸价值,即服务价值。为此,要求对以销售为主的渠道进行管理体系的改造,并转化到销售和服务并重的经营形式。

增值合作商渠道。体系仅仅在业务下游与运营商合作,而增值合作商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更加紧密,其范围不仅包括销售和用户服务领域,还包括业务设计、内容提供、网络运营、市场运作等。最早的移动通信业务主要针对行业用户和公众用户,通信公司为他们提供无差别的服务,此后通信公司逐渐与其他行业联合,共同开发新业务。如中国移动在动感地带业务上与麦当劳合作,中国联通在BREW上与建设银行合作,这些是品牌和业务设计上的联合。在未来大融合时代,各个行业实际上是趋同的,针对用户需求,广电、传媒、金融、电力、汽车等行业的企业,完全可以提供相同的用户解决方案。借助于信息系统,用户可以在电信运营商处办理银行业务,也可以在银行办理电信业务,目前的手机钱包业务已经表现出这一趋势。这种渠道类型实际上更是一种战略资源,适合所有的电信运营商。

直复营销渠道。所谓直复营销,就是消费者通过非人员的媒体接触商品或服务后,通过电话、邮件、电视、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体来完成订货和购买的销售方式。直复营销的形式有数据库营销、一对一营销、个性化营销、关系营销等,其共性是利用多种途径,针对个体沟通进行非店面式的销售。目前的电信运营商均具有成熟的客户服务热线体系,客服热线作为渠道,既方便了用户,又为现有的渠道体系做了有效的补充。

未来市场渠道竞争中,直复营销渠道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其中,互联网将起重要的作用。用户强调电信需求的个性化,企业为用户所选择的业务组合千差万别。不同的业务对手机终端的配置提出了不同的需求,互联网较好地支撑了这一销售目的,同时,很多数据业务依赖于互联网来实现。互联网渠道由于对现有渠道体系冲击较大,因此更适合具有创新意识新进入者加入。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电信企业垄断经营局面被打破,电信竞争机制的逐步建立,以及电信市场陆续对外开放,电信业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为我国通信事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电信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同时,电信实践经验需要总结,并上升到理论。这就需要人们观察分析电信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探讨新的问题,促进电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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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是小儿常见疾病,期前收缩、快速心律失常较为常见。近年来小儿心律失常的发病率、发现率、就诊率日渐增多,已成为儿科临床常见病之一。提高对小儿心律失常的认识,并给予及时诊断和正确处理极为重要。现对142例患儿临床选择用药的适应证及时机进行回顾性分析,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在本科就诊心律失常的患儿142例,其中男79例,女63例;初诊年龄6个月~12.3岁;病程9d~3年。初诊时均给予心肌酶谱、肌钙蛋白治疗,以及胸片、超声心动图、心电图检查,诊断为各种心律失常。

1.2治疗方法

主要针对病因治疗,包括积极治疗原发病、控制感染、及时有效的氧疗、纠正心力衰竭,营养保护心肌治疗,以及维持内环境稳定及酸碱平衡,改善循环等治疗。在此基础上部分患儿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根据下列条件来考虑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必要性:(1)患儿心律失常的临床耐受性;(2)是否有基础心脏病;(3)心电图指标室性早搏Ⅲ级以上、室早合并其他类型早搏、传导阻滞、Q一T间期异常、ST一T改变,运动试验后早搏增加、Q一T间期延长、ST一T改变明显、出现多源性早搏。具备以上临床表现2条及2条以上者考虑给予抗心律失常药。根据不同的心律失常的起源来选用不同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具体如下:作用于窦房结部位,选用β一阻滞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洋地黄;作用心房部位,选用IA、普罗帕酮、胺碘酮;作用于房室结部位,选用洋地黄、β一阻滞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作用于旁路部位,选用普罗帕酮、索他洛儿、胺碘酮;作用于心室部位,选用普鲁卡因、奎尼丁、丙吡胺,或利多卡因、美西律、妥卡尼,或IC普罗帕酮,或胺碘酮、索他洛儿。

2结果

142例患儿中113例经治疗后心律转为正常,其中46例在治愈原发病后心律即恢复正常,29例经应用抗心律失常药亦未转为正常心律,与患儿基础病因、心律失常复杂程度及病程有关。不伴心脏器质性病变的心律失常发作轻,易恢复;病程2年以上的恢复较慢,大部分3~5年才恢复,极少部分病情反复或加重。

3讨论

小儿心律失常临床上常见,诊断及治疗正确与否对患儿愈后有重要影响,严重的心律失常如不及时正确处理可引起严重的后果。小儿心律失常以早搏的发生率最高,其中以室性最多,房性次之,结性少见。室上性心动过速由预激综合征引起的占首位,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次之。

对于各种心律失常,应遵循下列基本诊治程序:(1)仔细询问病史,特别是既往心律失常病史和用药史;(2)生命体征检查,特别是血压,评定心功能状态对于快速型心律失常尤为重要;(3)常规心电图检查;(4)若非紧急状态,行24h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心脏X线片检查,以及采血查肌钙蛋白Ⅰ、肌钙蛋白T、CK一MB同工酶、抗心肌抗体、血沉、ASO、电解质等,以明确病因或除外器质性心脏病;(5)全面评估心律失常对患儿的影响及其可能预后;(6)决定治疗方案,包括是否需紧急处理或进一步观察[1]。

近年来普遍认为,一般性期前收缩无需用抗心律失常药,因为使用抗心律失常药虽可使期前收缩暂时减少或消失,但停药后又复出现,远期效果与不用药无明显差别[2],甚至长期以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和各种抗心律失常药治疗,带来的危害远较期前收缩本身更为严重[3]。急性处理应以终止心律失常为首要任务,长期治疗应以防止心律失常发生为目的。

严重顽固的心律失常,在药物治疗疗效欠佳时应考虑非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非药物治疗包括[4]:(1)射频消融(RFCA)治疗快速心律失常;(2)植入式永久心脏起搏器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3)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治疗恶性心律失常,预防心脏性猝死。

【参考文献】

1谭建新,江钟炎.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现状及进展.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7,2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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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行为与运作越来越趋于规范,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数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只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产生于企业管理系统中,并以管理当局的名义向外披露会计信息,对其可靠性、真实性负责。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了解并监督企业管理活动,作出相关决策。

一、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

首先,会计信息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完整,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当前,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存在着不真实、不相关的信息。动因表现为:利益驱动,会计信息提供者故意造假和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核算程序误差造成信息存在差异。(2)信息使用者不成熟,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会计信息使用不充分,经验管理、投机心理严重;二是信息反馈不力,使会计缺乏一个有序运行的会计信息市场。目前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企业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一种公共产品向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免费提供,会计信息具有和其他公共产品一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的特点。这样会计信息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出售其产品,也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利润,甚至有时会因提供真实信息而遭受损失,从而失去了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积极性,造成目前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就会计信息而言,其向外披露后,会对其他公司和个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可说明。这使得披露真实信息的公司也逐渐地只披露利好的信息,而隐藏不利的信息,粉饰会计信息。这样社会资源不能优化,市场没有效率。

其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也影响会计信息市场。会计信息市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否遵循了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则,是否真正成为市场环境下的能动主体。在会计信息市场上,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者,是会计信息的最大使用者,以及国有银行、作为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等等。而市场有效性的一个表现是通过“无形的手”的作用,达到某种利益的均衡。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在市场失灵时介入市场。而政府的多重身份必然会顾此失彼,无法成为有效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者主要是大、中、小股东。大股东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最迫切,由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特殊,大股东对公司一般有绝对的控制权,董事会基本按大股东的意志进行决策,大股东就会蜕变为信息的制造者,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会计信息需求者。这样导致会计信息市场不能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会计信息需求者又不成熟,使会计信息市场没有了强有力的监督者,会计信息也就不会透明。要根除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需借助市场的力量,形成对会计信息的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如何构建与完善会计信息市场

培育有效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应有作用,应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为主,为各种所有制服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胜劣汰的作用;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股民的监督作用。从而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资本市场,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促使有效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

1.强化董事会职能。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行使,而不是董事长个人行使决策权。使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经营者,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决策公司经营。明确权责,保证董事履行勤勉和诚信务,有利于强化董事的责任心。

2.要培育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上市公司所有者对经理层的选拔、录用、解聘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在这种优胜劣汰的环境下必将促使经理层努力经营,抑制操纵会计报表的行为。

3.完善监事会功能。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坚实的知识背景与专业能力应具有互补性。以便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明确两者的工作是相互补充的,使监事会不仅做到事后监督而且兼顾过程监督。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制度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各个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责任,能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实行分级的功能定位体制,相互监督,并保持会计控制的目标一致性。并依靠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实施内部监控,依靠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产品市场来实施外部监控。

5.完善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加强对经营者的制衡约束,通过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和制度约束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把经理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命运连在一起,让经理人自觉地实现和改善企业的业绩,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6.加大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面对变化创新、复杂的资本市场,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高质量,提高公司治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高质量,进一步改革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三、加强内部会计信息监督,提高监控力度

首先,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建立并严格实施相关会计记录的日常核对制度是加强中小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日常的核对制度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实核对等。日常核对制度对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保证中小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使企业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并确定经济工作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制约措施和手段,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坚持做到手续齐全,层层把关,以制度进行管理,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约束机制的前提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键是通过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发挥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其次,发挥财税监督的整体性、源头性优势。改变观念,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到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由事后监督管理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有机结合转变,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发挥财政部门监督职能的作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发挥税务部门执法的强制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优势。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纳税管理,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为了小团体的私利套取现金而开的假发票,将不合法的支出变成了合法的支出。加强代开发票管理是从源头上消除虚假经济业务发生的有效措施。超级秘书网

总之,企业信息使企业信息市场关键问题之一。在我国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过程中,企业会计信息究竟能为自身创造多少效益,在哪些方面产生协同效应,对公司价值、股东财富的影响如何。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并购动因,采取相应的量化预测和收益评价方法,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刘燕.美国公司财务会计体制的重大变革———对索克斯法案的评述[J].金融法苑,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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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介绍

例1,男,65岁,干部,5个月来每当进食及饮水时感心悸。既往无吞咽困难及心脏病史。体格检查:平静时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及食道钡餐未见异常。动态心电图检查正是在进食时可见房性早搏、阵发性心房颤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诊断:吞咽性阵发性心房颤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服用普鲁苯辛15mg,3次/d,心得安20mg,3次/d及谷维素20mg,3次/d,服药3天后症状消失。

例2,男,68岁,工人,平素体健,10天来吞咽硬性食物时出现心悸、偶伴头晕眼前发黑,停止吞咽时发作亦随之消失。体格检查:胸部X线及食道钡餐检查均正常。纤维胃镜检查未见异常。心电图检查:进食面包时可见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吞咽唾液及饮温开水时心电图正常。临床诊断:吞咽性心律失常。服用普鲁苯辛30mg,3次/d,谷维素20mg,3次/d,安定2.5mg,3次/d,1周后症状消失。

例3,男,69岁,干部,近5个月来自感吞咽碳酸饮料时出现发作性心悸、心慌、胸部不适。心电图监测显示为室上性心动过速,心室率为168次/min,给予缓慢静脉推注心律平70mg后,转为窦性心律。患者心脏超声、胸片、食道钡餐未见异常。纤维胃镜检查未见异常。临床诊断为吞咽性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动过速。口服倍他乐克25mg,2次/d,避免饮用碳酸饮料,未复发。

例4,男,74岁,农民,近2个月来进餐时感觉阵发性心悸、心慌,每次持续数秒不等,至食道内无食物通过时即可停止,当再次吞咽时再发,无消化不良症状。动态心电图监测显示窦性心律,仅在吞咽时发生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短暂心房扑动呈间歇性发作,停止吞咽运动后,可直接转为窦性心律,或先转为房颤,再转为窦性心律。食道钡餐时未见异常。纤维胃镜检查未见异常。临床诊断:吞咽性心律失常。服用普罗帕酮150mg,3次/d,症状得以控制。

例5,女,62岁,教师,近5天来发现快速吞咽冷藏液体饮料时出现发作性心悸、胸闷。动态心电监测证实饮用大量冷藏饮料时立即出现频发房性早搏、房性心动过速,持续2~3min后缓解,可直接转为窦性心律,临床诊断:吞咽性心律失常。向患者讲述引起此现象的机制和注意事项,嘱其避免冷饮。食道钡餐时未见异常。纤维胃镜检查未见异常。目前未服用任何药物,避免快速进食冷饮后无症状复发。

例6,女,66岁,工人,近3个月来感进餐时胸部不适、心悸、阵发性心慌,未介意,近1个月来症状明显。心电图示房性早搏、心肌缺血。动态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频发房性早搏,进餐时出现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偶发性心房颤动。食道钡餐时未见异常。纤维胃镜检查未见异常。临床诊断:冠心病、吞咽性心律失常。服用倍他乐克25mg,2次/d,鲁南欣康10mg,2次/d,1周症状消失。

2讨论

2.1发病情况Meckenzie等于1906年首先报告1例严重心力衰竭患者吞咽时发生房室传导阻滞。以后Tomcinson等陆续报道约18例。至今国内外文献报告已超过100余例。一般认为此类心律失常以缓慢型(包括房室传导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窦房传导阻滞及窦性静止等)较为多见。近年来国内外文献报告的病例中则以快速型心律失常为主,其中短阵房性心动过速为多见。简治芳综合国内外文献所报告的此类心律失常30余例,以短阵房性心动过速最为多见,其余依次为房性早搏、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室性早搏与短阵室性心动过速。有时兼有两种类型或两种类型以上心律失常。

本文报告6例均属快速型心律失常,其中3例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短暂心房扑动/阵发性心房颤动;3例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吞咽诱发心房颤动系极为罕见,笔者见到3例,可能与检测手段先进、无创、实时和人们对此症的高度重视有关。

2.2病因本症确切病因迄今未明。绝大多数病例无食管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本文报告6例体格检查及食管钡餐检查均无阳性发现,与文献报告一致。部分病例可发现食管有器质性疾患或功能性紊乱。呈缓慢型心律失常者,食管有解剖或功能异常的较多,如食管弥漫性痉挛或不协调蠕动、食管内憩室、狭窄及癌瘤等;而呈快速型心律失常者,则罕见有食管疾患。近年来文献报道老年人发病率有上升趋势,易引起临床医师高度重视。文献报道中能查出器质性心脏病者为数不多,1984年李泽生等报告1例风心病,1985年简治芳等报告1例隐性冠心病,另有文献报告急性心肌梗死1例。本组有1例冠心病。鉴于已报告的病例绝大多数不伴有器质性心脏病,故吞咽时诱发心律失常亦非由器质型心脏病所引起。

2.3发病机理吞咽诱发心律失常的发病机理尚不完全清楚。吞咽时诱发缓慢型心律失常的发病机理,多数学者认为与来自食管的刺激经迷走神经反射增强所致。食物通过该处兴奋迷走神经反射性地抑制了窦房结的自律性及房室结传导性而出现缓慢性心律失常。还有多数学者认为,吞咽食品时食管内温度的迅速上升或下降,可直接诱发心房的自律性增高[2],同时,由于吞咽的基本神经中枢和心血管中枢均位于延髓,食物经过食管时引起食管局部(尤其是位于左心房水平的食管)的收缩和膨胀,刺激迷走神经,节后纤维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与心脏M受体结合,加速心肌复极过程,缩短动作电位时程和不应期,心肌传导速度减慢,可诱发心房异位起搏点的自律性增高,产生心动过速,直至食管内无相关刺激为止。有人做过一个试验,即将气囊放在患者食管下段,气囊充气后食管扩张,心律失常发生;如果气囊扩张前应用足够剂量的阿托品1.2mg静注,便可防止食管扩张所产生的心律失常。至于食管无解剖及功能异常者,其吞咽时诱发心律失常的机理如何?Suarez等[3]报告他们采用食管气囊充气膨胀做激发实验,发现食管内相当广泛的部位均可引起心律失常,用机械方法刺激食管壁的任何部位亦出现相同现象。因此认为正常食管蠕动刺激使迷走神经反射增强可能是本病发病机理。

快速型心律失常的发病机理说法不一。Engle等认为是食管膨胀对邻近的左心房机械性刺激所致。部分学者认为与交感神经兴奋及其介质释放增多有关,但是目前较多的报告提出这种反射仍然是通过迷走神经所引起。动物试验表明迷走神经兴奋时,由于心房肌的不应期缩短和复极的不一致性,可能激发房性异位活动。Suarez等认为心房肌不应期缩短与传导延迟同时存在可导致心房内微型折返引起。

2.4临床表现主要为吞咽食物数秒钟后出现心悸,可伴有头晕、乏力及视物不清,一般无晕厥,吞咽干硬食物时症状加重,多数病例吞咽动作停止时心律失常发作亦停止。按压颈动脉窦及瓦氏动作既不能诱发快速型心律失常,亦不能对心动过速产生影响。临床表现与心律失常类型密切相关。吞咽时呈缓慢型者多因心搏过缓或心室停搏致心排血量严重不足而发生暂时性脑缺血,轻者感眩晕或视力模糊,重者呈昏厥或昏迷。吞咽时呈快速型者则极少发生昏厥,均以心悸为主,有时伴轻度头晕。

2.5预后预后较佳。文献中仅1例伴有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因吞咽时反复发作阿-斯综合征,2年后死亡。1988年汪卫平报告2例中有1例死亡,提示老年人不论有无器质性心脏病均不宜吞较硬的食物。本文报告6例经治疗均痊愈。

2.6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主。缓慢型心律失常者应用抗胆碱能药物可收到一定疗效。部分患者疗效不满意且易出现对阿托品不能耐受的副作用。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及麻黄素等也可防止或减轻反射性心律失常,或当极度窦性心动过缓或/及传导阻滞时,促使逸搏节律提早出现。部分患者因内科治疗无效且症状严重者可行食管下段环行肌切除术和两侧迷走神经切断术,已达到症状消失或部分缓解。

快速型心律失常者奎尼丁、心得安有效。其中奎尼丁可使90%病例症状缓解,心得安亦有一定疗效,二者和用效果最佳。亦有用利血平治愈的报道[4]。对于洋地黄类强心药物的应用意见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避免使用洋地黄,因可能促进反射的发生。但亦有用洋地黄、地高辛、西地兰治疗使症状缓解的报告。对于心律失常导致昏厥反复发作者,如内科治疗无效,应考虑手术治疗。

【参考文献】

1TomlinsonIW,FoxKM.Carcinomaoftheoesophaguswith“swallowsyncope”.BMJ,1975,2(2):315-316.

篇10

辩论教学以听说促读写。鲁迅说过:“采过许多花,才能酿出许多蜜来。”由于辩论各方的观点都要以确凿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方能站稳脚跟。因此,可以促使学生们在课外阅读大量的读物,并从中提取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我所用。促进学生的读写能力的大幅提高。阐明自己的观点时,要示角度新颖,而要具备以上素质,必须要求学生见多识广,从而去博览群书,丰富知识拓宽思路。至于在辩论中,更要求把听说读写几方面能力综合起来。可以说“胸藏万汇凭吞吐”,因而就能“笔有千钧任歙张”。辩论又成了检测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综合手段。提高学生素质,开展辩论教学自有一功。

2. 开展辩论教学有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陶行知说过“解放嘴,使在大家可以享受言论自由,谈出真理来。”我们经往的教学 总是希望学生去适应老师,配合老师,让学生跟着老师设计好的思路去学习,一味地去接受他人的陈旧观点这样便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布鲁纳曾说过:“求知是一和过程,而不是一项结果。”辩论教学为创造性思维开拓了广阔的活动空间,真正把课堂还给了学生,让老师去适应学生,配合学生,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与主动性。

由于辩论强化了意见的分歧,使学生的思维呈发散型,围绕着讨论的观点,从不同的侧面、角度深入思考,各抒己见,探新求异,进行创造性活动,这样便不会培养出少有思想,缺乏创新的人才了。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就是创新”。在辩论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展开想象的翅膀,在辩论中想象,在想象中辩论。例如:学生写作第十册第五篇作文“想象二十年后”时,我设计了一个环保方面的论题,让学生在辩论中想象。正方观点为:二十年后我们的生态环境将有很大改观,地球生态会更美好。反方认为:二十年后我们的生态环境会继续恶化,地球一片污浊……这样一辩论,学生展开了想象,同时也明确了环保的重要性,这篇作文写起来也得心应手了。

3. 开展辩论教学的几点尝试

开展辩论教学一改单向式而成双向式、多向式交流。这样,教学情境势必倍加和谐亲切,课堂气氛更加生动活泼,同时也增加了师生间的交流,教与学互相反馈,教学效果会事半功倍。但课堂辩论也易出现众说纷纭、难以收场的局面,那么如何行之有效、切合实际地开展辩论教学呢?为此,我曾作了粗浅的尝试。

首先,应循序渐进。以课外思考题的形式布置学生准备辩词,然后把话题引入课堂。这样不仅节约时间,避免冷场,而且激发了学生课外阅读的兴趣,锻炼了写作的能力。一般说,把带的分析、综合的话题放在总结课文这堂课上进行,以辩论形式分析,最后由师生共同得出结论比较合适。例如《将相和》一课,可以设计出这样的论题:(1)蔺相如是如何被封为上大夫的?(2)廉颇为什么能做到“负荆请罪”?(3)你认为蔺相如和廉颇谁更值的你学习?课后查阅准备,课上辩论总结。

其次,巧设疑点。学生似懂非懂的问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广有争论的问题,都是设疑的内容。例如《草船借箭》一课,可以在三处设疑,引导学生辩论:(1)课文题目为什么用“草船借箭”而不用“草船骗箭”呢?(2)鲁肃深受周瑜信任,却在暗中帮助诸葛亮,他是一个背信弃义的人,还是一个忠厚老实的人?(3)周瑜最后自叹不如诸葛亮,是真心佩服,还是口服心不服?对这些问题的辩论,不仅训练了学生的思维能力,而且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辩论、解疑中把握作者的思想脉搏和匠心独运的写作方法,从而更好地正确理解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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