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0 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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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论文

篇1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其规模。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成为主要问题。为此,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该专项4000万元。此外,辽宁省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费减免

近几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此外,辽宁省还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从2012年底延期执行到2015年底。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印花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采购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二、辽宁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辽宁省虽然不断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但是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各级财政对小微企业

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各市差距较大,并且随意性较强,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

辽宁省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政策关于融资这个问题涉及较少,目前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虽然辽宁省政府为强化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专门设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政府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往往缺乏系统化的长期资金支持,而只是在开始时注入一笔资金。而由于这些机构所扶持的小微企业规模小,贷款额也较小,所以这些机构通过贷款所得的收入相对来说也很少,因而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更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这些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这些机构由于没有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不能将风险部分的传递出去,因而只能够独自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担保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如不规范动作。有些担保机构分工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政府与企业交混在一起,因而在日常运营中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扰,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辽宁省财政补贴数额不够高,补贴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步调,因而很难达到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而造成政府虽然有所投资,但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偏低的现状。另外,财政部门没能够就补贴资金的利用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有时候资金已经补贴下来,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明确的使用途径并进行很好地规划,从而造成资金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链条不完善,很容易在监管方面造成漏洞,从而出现部分官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很少。此外,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这使得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没能够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公平竞争。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三、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广东省财政在2003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将这一数额提高到2.5亿元。相比之下,辽宁省虽然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但是规模还是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因此,辽宁省应当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应当对其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或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辽宁省级财政还应当进一步增加“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的拨款数额,要求各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扶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此外,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应统筹和整合各项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辽宁省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除此之外,辽宁省应当建立以市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撑、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动用各部门力量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的诚信评级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同时,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予以严格要求,并建立相辅助的法律程序,来监督管理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严厉监管担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专门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解决下属市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后续资金问题,省级财政必须建立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来保证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另外,可以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为中间机构,帮助担保机构与政府进行流畅的信息沟通,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对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评选优质单位进行鼓励,对恶意破坏行业规章的单位进行管制处理,提高行业的信息流通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以及相关信贷担保单位的资信档案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两级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或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管理

辽宁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资金进行集中处理,统一发放,保证财政补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使得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做到持久稳定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导向性地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和环保低能,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推动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出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辽宁省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展位费和公共组织费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否则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会打击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制度尽管我国在鼓励政府选购小微企业产品上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实践来说还是比较笼统,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细致。因此,辽宁省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健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扩大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份额。可以考虑在满足财政部门自身运转和不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对于一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可以在采购评审中适当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考虑到小微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单独竞标往往成功率不高,政府应当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标。为了保证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规定,如果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5%以内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可以采用分割招标的方式,对于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消化的大额订单进行有机分解,使得拆分后的多个订单可以被多个小微企业进行公开竞标,从而使这些小微企业都能获得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

篇2

二、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较之相对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一)企业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管理权等权利严重混同,实际由企业主一人独享。

小微企业的企业主普遍不能将自身与企业法人的法律身份区分开来,没有企业财产的法律概念,导致业主既是业务管理人员,又是实际的财务管理和决策人员,享有随便处置企业财产、随便支配、命令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主个人的意思从事财务工作的种种特权,业主集权现象非常严重。此外,企业主凭借亲情关系、人脉纽带等在自己的亲朋好友中招募和设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业主也经常将自己定位于企业的“家长”,对财务人员的设置、财务工作的处置享有随时、随便支配的特权,从而无视财务人员的真正职能,把财务人员当成单纯的“记账人员”而不能发挥其他任何职能。

(二)企业主经营理念落后,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和地位不能正确对待。

财务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也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主言听计从,财务管理岗位形同虚设。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小微型企业是由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经营实体等转型而来,企业主也想当然的认为企业就是自己个人的企业,对企业资产的支配就是对自己个人财产的支配,如何支配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业主即使雇佣了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也只是应付工商、税务等需求,实际真正的财会人员就是企业主自己,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制约和服从于老板,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甚至完全不能发挥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能。

(三)小微企业普遍不设置专职财务人员,习惯于“账务外包”,即使设置有专职财务人员,该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也普遍较低。

绝大部分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未接受过系统化的专业训练,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掌握不多,依法理财的观念淡漠,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方式基本停留在账表处理等日常业务上,不能掌握财务核算工作,不能发挥财务人员的参谋、监督作用,而真正的财务专业人员也大多不愿到小微企业工作,从而造成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

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导致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鉴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权利基本集中在企业主一人手中、财务人员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发挥参谋监督等职能、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等问题,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风险,其中较为突出的风险可归纳为外因引起的风险和内因引起的风险。

(一)外因引起的风险,可通俗地表述为“老板交代”酿风险。

外因引起的风险,是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多数情形,小微企业的财务工作安排,一般是“老板个人直接联系财务个人”的模式,没有中间的任何监督环节,老板一个电话或者一句话交代,财务人员马上照老板的意思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在此仅仅充当了老板的提款员或者记账员的角色。由于企业主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决策权,如果财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因企业主的一个不满从而丢掉饭碗,而往往财务人员在企业主的交代、授意、要求下做了假账、提供了虚假财务报告而被问责时,企业主又会以“账是会计做的,我不懂财务管理,我也不知道……”等为由推脱责任,此时,财务人员苦于没有证据,相应的法律风险将因“老板交代”很大程度地转嫁给财务管理人员。

(二)内因引起的风险,可通俗地表述为“无能、无意”酿风险。

所谓内因引起的风险,是指外部没人强迫,财务人员本身也并非故意为之,但却招来了麻烦,这实质上是由于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或经验不足等无意行为导致的。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主出于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以及正规财务人员对自身发展、自身利益方面的考虑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不能吸收到素质过硬的财务管理人员,有的小微企业即使设置了财务人员,但并没有将之放到应有的财务管理位置,从而使得该人员不能真正地发挥职能,不能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对财务管理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而在处理财务业务时犯了无意识的错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四、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

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面临的法律风险该如何防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企业主应当转变观念,为财务管理人员创造坚持原则的外部环境,免除财务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小微企业主应当转变“公司即是我家、老板即是家长”的传统观念,确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让制度约束包括企业主在内的所有人员,设置真正的财务管理岗位,任命真正的财务管理人员,“简政放权”,真正做到让财务管理人员能够“行其能、司其职”,免除其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参谋、监督职能。

(二)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端正财务管理工作的态度,坚持财务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恪守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上文提到,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不能坚持原则等普遍问题,从而导致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端正财务管理工作的态度,强化财务会计的参谋和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合格的财务人员要时刻牢记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要及时获知并掌握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和执行会计法、税法、经济法、审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还应掌握企业管理知识、财政税务知识、电子工具操作知识等相关知识。只有综合掌握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把握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才能有效防范形形的法律风险。

篇3

2南通小微物流企业的SWOT分析

笔者实地走访了多家小微型物流企业,用SWOT分析法对调研资料进行了整理,详见下文。

2.1优势

①运营机制灵活,能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小微物流企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以灵活的用人机制,结算机制,人性化的服务在细分市场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要求,赢得客户信赖。虽然小微物流企业受自身规模限制,服务的半径相对较小,大多以南通市内及周边地区为主。但在有限的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能全面掌握客户资源,了解客户的需求。该市小微物流企业多集中在火车站、叠石桥家纺城、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等特定的物流集散地周边,大多专注为某一特定领域、专线或客户群提供物流服务,对细分的市场有深入的了解,积累了丰富的经验。②是大中型物流企业的有效互补。大中型物流企业以干线物流服务为主,而该市小微物流企业则更多地侧重支线物流服务,它们的灵活性是其成为大中型物流企业的有效补充,是完成物流服务链每个细小环节服务的主力军,具有不可替代性。

2.2劣势

①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运营成本高、业务量不稳定。规模小、实力弱和企业资质不高是小微物流企业的特性。南通小微物流企业在企业人数、自有运输车辆、自建仓储面积等方面规模都很小。据调查该市小微物流企业平均拥有货车3.2辆,难以实现规模化物流服务,单位运营成本高。同时小微物流企业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的业务量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②机械化、信息化程度低、服务内容单一。小微物流企业大多以人工操作为主,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不仅物流服务效率低,更重要的是无法满足中高端客户对信息化物流服务的需求,企业难以获取优质的订单。调查发现,该市小微物流企业主营业务以仓储保管业务为主,其次是装卸搬运和货运,只提供局部、内容单一的物流服务。③低价竞争,服务水准下降,影响客户满意度。小微物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通过低价的方式来抢订单,无序的竞争压低了行业的利润率,也扰乱了市场的运行秩序。随着行业利润的下降,企业往往会压缩人力成本,低薪资必然导致服务水准降低,客户满意度下降,最终削弱企业市场竞争力。调研中许多小微物流企业反映,当以低价竞标成功后,企业往往要承担未来燃油价格波动和人力成本上升的双重风险,但为了维持合作关系,即使亏本也会履行合同。

2.3机会

①宏观政策支持。在国家层面,日前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中,南通被列入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同时江苏省的《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纲要》和南通市政府的“沿江物流带”、“一核四中心”规划的实施,都将推进该市物流业融入长三角经济体,分享巨大的物流商机。②物流市场需求的保障。据统计,2013年南通工业完成增加值1135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199.3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民航货邮吞吐量,公路、水路货运量,南通港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都实现10%以上的增长,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为该市物流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③长三角物流的区位优势。南通处于江苏沿海与长三角的叠加区,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大宗物资的集散将逐渐向临近地区转移。南通已进入上海一小时都市圈,区位优势明显,在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的物流中转基地后,物流业将得以进一步提升。④产业升级“、营改增”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南通具有船舶制造业和现代家纺业等特色产业,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深化调整,该市物流业将以港口带动型和商业带动型的综合模式发展,企业物流外包业务将不断增长,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广阔市场;同时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服务行业的施行,小微物流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比原营业税更低的税率,低税负增加了该市小微物流的发展的动力。

2.4威胁

①市场低价竞争,油价波动和人力成本提高。物流行业价格透明,企业获取订单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行业资质和成本控制,而小微物流企业在这两方面都是短板。因为小,所以不可能获得较高资质的认证。同时,市场油价的波动和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增加了运营成本,降低了小微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②大中型物流企业瓜分优质市场份额。南通的大中型物流企业凭借较高的企业资质和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市场中获取了大量的优质客户的订单,特别是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大中型物流企业为了扩大营业额获得更高退税率,抢夺了大量超过企业服务能力的订单,然后再把订单分包给小微物流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一手订单量不断减少,利润锐减。③客户对现代物流要求逐步提高,小微物流企业升级压力凸显。随着物联网,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市场对物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微物流企业的软、硬件设施面临着不断更新升级的要求。对于缺少资金,特别是服务低端市场的小微物流企业而言,将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

3南通小微型物流企业的发展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南通的小微物流企业应当采用SO战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3.1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专注细分市场深化个性化物流服务

小微物流企业可以尝试让银行给企业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增强企业的市场信用。同时,还可以尝试发展金融物流,由银行为物流企业做信用担保,提高小微物流企业信用。小微物流企业还可以通过专注客户服务,不断积累和提升企业信用,努力实现与客户的深度捆绑,摆脱业务量不稳定的困扰。

3.2组建物流联盟向市场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小微物流企业应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区域内的小微物流企业通过组建物流联盟的方式整合运输与仓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利用联盟成员的物流能力完成物流任务,这样不仅可以弥补小微物流企业服务内容单一、能力不足的缺陷,又实现了向市场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可能,提升了竞争能力。

篇4

1.企业主个人的信用道德风险。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决定了其管理模式往往是家族式的,家族式管理在实践中往往又演变成家长式管理,这一点在小微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对小微企业而言,其经营管理、发展沉浮往往决定于某一位企业主的能力和好恶。对企业而言,这位企业主就是说一不二的主宰,就是“一言堂”,他的副手们可能只是言听计从、看他脸色拿薪水的打工者。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只能由企业主个人喜好而定。那么,在小微企业,其领导者个人的一切便可以代表企业的一切,企业主的个人素质和行为主导企业的素质和行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决定于企业主的个人信用道德。企业主个人信用道德好,则企业信用就好;企业主个人信用道德差,则企业信用差。从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在发展初期有着强烈的扩张冲动和逐利本性,小微企业尤其如此。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成熟,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威胁,企业失信成本低,因此这种扩张冲动和逐利本性往往会直接“腐蚀”企业主个人的信用道德。这对银行来说便是小微企业客户最直接和最大的风险。为什么各地频频出现老板跑路现象?为什么有的小微企业对银行、对他的客户采取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策略?这就是其企业主个人及其企业的信用策略。从近几年银行在小微企业遭受的资产损失来看,究其根本原因,恐怕有关企业主个人的信用道德原因是要排前列的。而与此相比,国有大中企业的信用状况便要好得多了。

2.企业财务风险。企业财务承接企业主个人信用道德风险。对企业主个人而言,企业是我的,企业财务管理就是我家的财务管理,随我怎么管都行,遵循国家的、社会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有时只是迫不得已。所以,不少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日常财务管理缺乏连续性。今天账上有几百万资金,明天就可能蒸发得无影无踪。出于种种考虑,不少小微企业日常结算都通过企业主或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财务不实,报表失真,甚至不少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同时做着几套账,来什么人上什么菜,争取“皆大欢喜”。社会层面的监督又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对银行而言,这些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就是不可控的,或无能为力去控的,从而形成防不胜防的风险,甚至是陷阱。另外,在社会资金面紧、银行融资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不少小微企业往往会通过民间高息借贷进行融资,极易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产生真正的财务风险。如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因民间高息融资致使资金链断裂,导致了小微企业甚至大中型企业的倒闭潮、老板跑路潮。

3.政策性风险。从企业发展状况看,不少小微企业往往是对热门行业“一哄而上”,或在国有企业周围“查漏补缺”,是核心企业生产经营链条的一个环节,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相比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而其抗风险能力相比国有企业要弱得多。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实行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钢铁、水泥、煤炭、汽车等传统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空间将被严格限制。国家调控这些行业,不是不让这些行业发展,而是控制盲目发展。而这些行业往往又是老牌国有企业已成为骨干的行业,国有企业因为“树大根深”,在调控中还需其发挥骨干作用,而“一哄而上”或“查漏补缺”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便很难不成为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船小反而不好掉头。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严厉整治,不少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或以高耗能为主发展的小微企业将随时面临环保政策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小微企业面临的政策性风险相比国有企业要大得多。

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

相比国有企业,小微企业的风险虽然要大,但只要我们认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其风险还是可防可控的。

1.重点考察企业主个人信用道德状况。由于企业主个人信用道德直接决定着企业的信用状况,在与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时,银行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但又不能被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局限,更重要的是首先要认真考察企业主个人素质和信用状况,通过深入企业内部了解其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特别重要的是通过企业征信系统、与其发生业务关系的银行、工商税务部门、其上下游客户等去侧面了解和印证该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了解和印证企业主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法院公告系统、社会交往、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信息了解企业主个人道德状况,只有在较好地把握企业主个人信用道德的基础上,才能决定与其是否开展业务关系。对那些经营状况虽然很好,但企业主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决不能被其一时繁荣所迷惑。

2.以实地调查应对财务风险。鉴于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随意性和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要以非财务分析为主,以财务分析为辅,基本的策略就是以实地调查弥补财务分析的不足。客户经理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企业,获取第一手材料,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和结论的准确性。通过实地调查核对企业的纳税凭证,查看交易合同或走访交易对手,确认企业销售发展情况。通过查看水费、电费单据等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通过查看银行账户流水,确认企业现金流是否正常。通过查看生产设备、存货确认企业是否有正常的生产能力。通过走访工商、税务或交易对手,查看企业资信情况等等。这样,经过大量实地调查,结合企业财务报表,去伪存真,取得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从而对企业准入与否做出正确判断。切不可单纯依靠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简单分析判断,甚至为了营销贷款人为隐藏或粉饰企业的某些缺陷,影响后台决策。同时,对小微企业的贷后管理,财务报表要收集,但更重要的还是以现场监控为主,按时对上述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进行多角度实地取证,逐期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篇5

小微企业内源融资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由于其成本低、灵活性高,所以我国小微企业业主们对内源融资有着不可改变的依赖性,有的企业即使是步入了发展期和成熟期,内源融资仍然是其首选的融资方式。内源性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集资、亲戚朋友借贷和业主自身积累,与外源融资相比,虽然可以减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危机,但是由于内源融资资金有限,难以继续融资,企业还要承担除金融还贷压力外的巨大的道德压力,并且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企业受内源融资的影响和限制下,通常会选择十分保守的发展战略,而这种发展模式可能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收益,最后制约企业发展。

(二)银行体系是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

我国小微企业除了自身积累外,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间接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陆续出台鼓励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各银行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如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开发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等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多方努力下,银行体系服务中心企业的能力已得到一定提高。

(三)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相当有限

我国在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进行股权融资方面积极努力,2006年和2009年深证证券交易所先后推出了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这些都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2011年,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融资总额超过5000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多层次的股票市场建立较晚,市场体制不够完善,再加上大部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资产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管理等方面很难达到上市条件,所以真正能达到上市条件的小微企业少之又少。

(四)创投等私募股权投资是小微企业股权资本的重要来源

我国从1995出台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创业资本基金管理办法》,外资力量就快速发展成为我国专业化的投资体力量,2010年前三季度,外资创业投资企业金额就达到14.86亿美元,占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总额的50%。另外,由成功企业家组成的天使投资队伍,如中关村园区设立的“中关村企业家天使投资者联盟”,专门为发展相对成熟的中小企业进行私募投资,而由大企业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大部分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2009年2月至2011年10月22日间,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320家企业中,有131家有风险投资或私募支持占比例40.9%,而创业板占54.6%。

(五)小微企业一定程度上依赖非正规借贷渠道

由于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相对较弱等局限,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因此,民间金融无疑成为小微企业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处理办法:民间借贷的利率略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的贷款利率,最多不超过利率的4倍,但实际上,民间借贷利率基本都在央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上。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民间通常借贷的年利率是30%~50%,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这往往取决于当地民间借贷的市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紧迫程度,这是民间金融市场上对于还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分布的一种反映。尽管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但民间借贷过程简便迅速,能更好地适应小微企业经营灵活的需求。

(六)小微企业融资结构性矛盾突出

在信贷资金供给的期限结构、地区发展和行业发展方面也都存在着较为显著的结构性矛盾。从信贷资金供给的期限结构看,短缺资金供给相对充裕,而中长期投资性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根据各家银行提供的小微金融产品看,也以短产品为主,特别是近年来各家银行力推的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从小微企业地区发展看,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各项制度相对健全、资金回报率高、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好、效益好、融资相对容易;而在中西部地区内部管理不完善、信用不高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根据2010年中小企业统计来看,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北京、山东、福建、辽宁、四川等地小微企业融资余额位居前列,而、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地居于后列。从小微企业行业发展和贷款存量看,小微企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相对容易获得贷款,而采矿业、电力、燃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小微企业较难获得贷款。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特殊成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自身障碍

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平均寿命比较短,自身的经营和稳定性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小微企业的规模小、人员少、资产少的特点,使大多数小微企业都面临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高风险。在管理上,小微企业的典型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这种模式使领导集权、家族化管理、越权行事、监控不严等矛盾突出,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融资形成了一定障碍;财务方面,小微企业发展初期,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信息混乱,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很低,在融资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态,这种不诚信行为导致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选择借贷行为;另外,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缺少认可的抵押担保物,特别是在缺乏完善的担保体系下,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

(二)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情况广泛地存在各类融资活动中,借贷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投资风险的认识不对称,小微企业认为可行的项目,资金出资方认为回报率低风险高;盈利与亏损负担的不对称,小微企业可以借用财务杠杆为公司赚取更多的隐性财富,而一旦企业亏损,最后买单的很可能就是出资方;经营能力的不对称,出资方虽然可以多途径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无法确切掌握。由于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对自己生产经营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情况十分透彻,具有信息优势,而银行等资金供给者对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不甚了解,信息不对称可能诱发小微企业在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这样就导致了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为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就会提高风险补偿,所以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又会增加,最终又会导致小微企业融资不畅,融资难。

(三)金融结构不平衡

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决定着融资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对小微企业融资是十分不利的,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青睐大中型企业,信贷资源的不平衡和我国银行经济体系发展相关,国有大型企业即使出现了经营困难,政府也会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所以商业银行贷款承担风险相对较低。国内小微企业缺少可抵押资产与大型企业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票据、现金管理、存款等多种业务相比,多数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更愿意追逐大企业。在直接融资市场中,主板市场门槛太高,创业板市场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很快,主板市场不断走向成熟,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相继推出。但主板市场对小微企业的门槛太高,作用不大,只能依靠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而创业板市场是主要扶持高成长的创新公司,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以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大部分小微企业既不在高科技行业的范围,也很难满足相关上市条件,大部分急需融资的小微企业被排除在资本市场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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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然而,自行建站对大部分小微企业而言,营销成本高、营销效果低,这些弱点促使了小微企业对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需求。所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独立于买卖双方,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交易、支付、配送等买卖服务的网络商务平台。入驻资费是小微企业首先关注的问题,表1列出了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资费情况,尽管像天猫、当当、一号店等入驻资费相对较高,但像淘宝、亚马逊等门槛低,且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上涉及到各个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另一方面,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也有种类之分,大概可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C2C(客户对客户)、O2O(线上对线下),小微企业若要有效营销,应根据自身营销对象和行业类别选择相应的种类。首先,B2B商务方式,一般生产型的、提供原材料的小微企业以及行业特色鲜明的垂直类企业可以入驻此类B2B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慧聪网、商机网、万国商业网等等,这些网络平台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基本的商业信息和外贸交易等支持,还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和融资服务。其次,B2C商务方式,这是企业直接面向普通客户,偏向零售业,代表平台有综合性商城天猫、百货类商城京东、当当、亚马逊等等,规模较小的经营直销产品的小微企业可选择这类平台,不仅可快速扩大业务交易范围、降低交易信息成本、缩减流通环节。第三,C2C商务方式,这种方式是客户关系营销,商品信息直接推送至消费者,包括淘宝网、拍拍网等,通常是经营底端产品的微型企业选择这一方式。最后,O2O商务方式,即线上对线下的营销关系,通过打折促销、服务预订,将线下商品信息推送至消费者,主要有拉手网、聚划算、美团网等,对于拟进行促销活动的小微商户可通过该平台消息,从而将拉手网等线上的用户转化为线下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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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客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求,并根据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设定相应报酬,具有满足条件的人通过平台的信息渠道向者联系,确定与企业经营者协定服务内容方式。威客模式的提出与发展是基于三个基本原理,一是BBS(电子公告牌)的组成与功能的离散;二是互联网、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新技术发展催化知识产业化、价值链化,使分散的知识个体通过新型互联网技术等整合起来,并赋予相应的使用价值,形成社会人参与网络智慧互动问答的动因;三是互联网已经由先前的“技术联网”发展为“智慧联网”,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凸显人类大脑的互联,将人类大脑智慧与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的联网时代。威客模式中网络平台效应比较突出,威客模式的具体工作方式是基于“威客平台”的基础上完成的,如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威客平台有猪八戒、淘智、任务中国等,小微企业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相应的“威客平台”上发表自身所需要的需求,在平台上的众多威客则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参与解答相关需求,这种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智力互动的“点对多”模式。

1.2威客模式在小微企业发展机制中的应用机制

由于在小微企业管理中应用威客模式需要在小微企业主和联网威客之间进行智力互动,双方的交流需要建立在有效交流之上,即小微企业主能够将自己企业经营中的问题或者需求“转换”成联网威客能够理解的内容,另外对于威客平台方面,由于小微企业主在平台上相关于企业经营的智慧资讯信息,可能涉及企业自身经营相关的机密性内容,需要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如可以设计相应的“专属通道”,“小微企业咨询区”,让相关联网威客在咨询前签订“保密协议”,力求在知识共享互动的同时能够保障信息安全,不至于对小微企业的经营产生负效应。对于联网威客而言,需要具备相应的小微企业管理咨询经验,最好是由富有公益心的,热心于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人士构成。在网络咨询互动智力分享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对每次咨询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可以给予“好评”、“中评”、“差评”的双向评价权利,有效促进威客模式在小微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保障小微企业主、威客平台、联网威客三方之间的权益。

2、威客模式在小微企业发展机制中具体应用

2.1小微企业产品研发威客机制

小微企业往往在产品的研发中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士和智力支持,且由于自身在资金、资源和管理方面处于有限劣势,难以拓展产品开发的空间。将小微企业的产品开发通过威客平台“牵线搭桥”,对应联系相关的专业开发团队,享受低成本、高质量的,且符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的优质开发服务,借助“产品开发虚拟企业模式”,整合产品开发威客团队资源,通过互联网连接赋予不同工作功能的威客,协同开发小微企业新产品。

2.2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威客机制

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一直是小微企业管理中的弱项和掣肘,小微企业通过威客平台可以寻找到更好的适应自身发展的团队,有助于小微企业打破传统的“地域化”经营思想,将企业的运营互联网化,推动SOHO(SmallOfficeHomeOffice)在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压缩由于办公方面产生的运营成本。在威客模式的高度智力互动共享的基础下,可以优化小微企业的人员配置,建立良好的人才梯次,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威客平台聘请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对自身企业人才团队进行相应的心理测试、情景测试、胜任能力测试等素质测评,发挥威客模式的“海量人才”作用,高度灵活地对企业人才进行管理。通过威客平台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建立学习型组织,促使企业内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培训的积极性,通过联网威客的引入,营造良性的企业内部竞争机制,促进员工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和树立标杆,建立模范,及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期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2.3小微企业营销推广威客机制

小微企业在营销推广需要相应的营销团队进行,威客模式则为小微企业的营销推广提供广泛的支持,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威客平台“悬赏”相应符合自身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方案,由相关的威客团队予以完成,可以招募威客营销团队,完成企业自身推广。威客团队可以根据互联网新媒体,在互动平台中,如微博上进行相应的企业推广业务,使用“便签纸”进行宣传,指充分利用日常办公的便签纸背面进行广告印刷的一种新型平面广告宣传方式。通过威客营销推广团队对企业市场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确定客户群体,发掘隐形、潜在的客户信息,有针对的进行推广宣传,摆脱以往的“海量”和“病毒营销”的思维模式。通过招募不同地区的威客团队,开拓本地区域外的市场,打破地域局限性,将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有效、高质量地传递给客户,形成基本的客户群体,并通过威客平台,发掘可能成为对企业发展有益的客户咨询团队,在客户中再发掘“客户威客”,通过和“客户威客”之间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展的方向,优化企业发展的策略。

2.4小微企业品牌价值提升威客机制

企业视觉识别VI(VisualIdentity),是企业的静态化的视觉传达,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企业标志、企业名称、企业商标、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形等。而传统的小微企业的VI没有经过专业化设计,在企业品牌的树立与推广中形成短板,制约了小微企业品牌的提升,在传统的企业VI设计中,需要。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威客平台,搜寻相关能够满足企业品牌形象设计的威客团队,以低成本、高质量设计企业VI。通过引入威客团队,改进企业内部文化,促进企业凝聚力,增强企业品牌。

3、威客模式在小微企业发展运用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3.1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对威客模式运用的影响

小微企业运用威客模式,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随时关注市场价格、需求、供给的变化,结合市场上顾客需求的变化,选择适合的威客团队。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充分认识市场情况,深思熟虑,不轻易、草率确定战略和选择战术。

3.2与威客团队充分沟通

与威客团队充分沟通小微企业所需解决的问题,是充分利用威客团队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与威客团队的沟通中,需要注意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有针对性,能够反映出企业真实的经营管理情况。最好能够将小微企业的自身状况,用问题树、鱼骨图、关键路径法、价值树法和多因素评分法进行描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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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企业家的深度访谈了解企业的创业过程,了解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及政府政策支持情况;大致掌握初创小微企业目前的生存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管理情况。针对初创小微企业所属的不同行业,本文选取了工业、信息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及其他类型产业中比较典型的1~2家企业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结果初步表明,拥有良好社会资本和政府政策支持的企业目前的生存状况较稳定,资金管理绩效较好。

(二)变量测量

1.社会资本。企业社会资本研究从社会学中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网络资源演化而来。Nahapiet等(1998)首次明确定义企业层面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企业社会资本是在个人或企业单元关系网络中能获取的资源,其衡量标准包括结构、认知和关系三个维度。此后,国内外的许多学者以此为基础展开关于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并丰富了这三个维度的内容。如韦影(2007)在研究中兼顾内外部视角,将企业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交叉综合,得到关于企业社会资本的矩阵式测量结构;陈爱娟等(2010)在上述三个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企业社会资本三级指标。另一些学者考虑到所研究领域、区域的具体情况,对企业社会资本的内容重新进行了划分,如司公奇等(2008)在研究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成长关系时,将企业社会资本划分为内部社会资本和外部社会资本;石军伟等(2010)认为在经济转型的情境下,产生了结构、性质与功能大不相同的两类异质性社会资本:一是等级制社会资本,二是市场社会资本。初创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和业务量相对较小,其社会资本主要体现在与政府部门、税收单位、金融机构和科研类机构的关系中,以及与同业竞争对手、上下游合作伙伴和新闻媒体的关系中。本文的企业社会资本的测量主要参考了Acquaah(2007)、Peng&Luo(2000)和石军伟等(2010)的研究量表,共8个题项。

2.政策支持。政策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并对制定的规则进行监督和强制执行来指导和约束组织与个人的行为(North,1990)[12]。政策支持主要是指行政性政策支持、资金政策支持、组织政策支持等。目前关于政策支持的研究多包涵在制度环境中,如周建等(2009)用政府支持程度和经济法律环境水平来描述制度环境变量;廖开容等(2011)将制度环境划分为市场和政府政策两个方面,包括民营经济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政府管制、政府服务和政府规范等。Busenitz、Gomez和Spencer(2000)在研究中将制度环境变量分为规则维度、规范维度和认知维度,其中,规则维度的测量包括政府部门支持个人创业行为的程度、政府与新创企业和小企业签订产品合同的意愿、政府为有意创业的个人提供特别的支持程度等,这些内容与初创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政策支持环境相一致,因此,本文借鉴了Busenitz、Gomez和Spencer的研究量表进行测量,根据预调研情况和专家建议舍去一个题项后共4个题项。

3.资金管理绩效。资金管理绩效指企业通过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等活动给企业带来的绩效。本文结合初创小微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将资金管理绩效划分为资金筹集管管理绩效的计量方式可以分为以市场为依据来测量和以会计为依据来测量两种。前者的测量指标有股票市值、股票收益率等;后者的测量指标有盈利性、资本利用性和成长性等。杜建华等(2009)在研究中将创业企业资金管理绩效分为主观绩效和客观绩效两个维度[8]。本文的资金筹集管理绩效主要根据企业的资金缺口率、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来衡量。资金运营管理绩效量表主要参照了以往Biggadike(1979)、Ciavarella等(2004)、Murphy等(1994)和杜建华等(2009)研究中对于创业企业财务绩效和成长绩效的的测量方法,根据专家建议和预调研情况最终选取了投资回报率、利润率和产品销售增长三个指标。

4.问卷设计。原始问卷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背景信息,对企业以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做初步了解。以往的研究表明,背景变量,如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企业的成立年数、所属行业、员工数量、营业收入等会对企业财务情况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将背景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处理。问卷第二到第五部分分别测量企业的社会资本、政策支持、资金筹集管理绩效与资金运营管理绩效。为了减少被调查者的主观偏向性,本文先将问卷中的题项打乱再进行测量。由于初创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完善,无法获得完整可靠的财务报表,被测试者针对所有提问均在数字1~5中选择一项。其中,企业利润率、投资回报率、资金缺口率、筹资成本利率和销售增长率5个问项中,其他所有构念均采用Likert

5级量表进行测量。需提出说明的是,资金筹集管理绩效测量题项数值越大,则表明情况越差,其他变量的题项数值越大,则表明情况越好。因此,若某一变量对资金筹集管理绩效为显著负影响,则表明这一变量能使企业资金筹集的情况变得更好。

(三)调查样本

本研究在正式调研前进行了小规模预调研,预调研对象为长沙、株洲、湘潭的初创小微企业。根据预调研收集数据的分析结果和专家建议,对题项进行修改得到正式调研的问卷。正式的调研于2013年7~8月在湖南省内各地区展开,主要向创业园区、开发区、孵化器平台及有规模的集中市场内的企业发放问卷。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72份,实际回收286份,回收率为77%,剔除不完整和不合格问卷,实际有效问卷229份,有效回收率为62%。在有效问卷中,所有企业的成立年数均在5年以下,即符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关于初创企业的要求。从所属行业来看,信息类企业占26%,且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工业企业占23%,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服务业占19%,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批发零售业占14%,其他行业企业占18%,且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均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此外,在229个样本中,被调查者几乎全部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中男性占82%,女性占18%,年龄在26-45岁的占总样本的59%。

二、数据分析及结果

(一)信度与效度分析

为了检验量表的信度和效度,首先运用SPSS17.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factoranalysis,EFA)Bartlett值均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KMO值分别为0.88、0.75、0.73、0.72,表明数据总体合适;α信度系数分别为0.92、0.78、0.88、0.85,表明四个潜在变量的信度较好。效度方面,本文中量表的题项均来自已有研究,根据预测试的实际情况和专家建议进行了修改,因此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和效标效度。四个变量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都只有一个,且每个变量的题项在该因子上的载荷全部大于0.7,被因子解释的方差全部大于0.6,表明数据的收敛效度指标达到要求。以上分析显示,变量的信度和效度都较好。

(二)模型的整体拟合程度分析

验证性因子分析用来测试一个因子与相对应的测度项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研究者所设计的理论关系。在经过探索性因子分析之后,为了对主要研究变量内部结构的理论构思进行进一步的验证,运用Amos17.0对数据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onfirma-toryfactoranalyses,CFA)分析。卡方自由度比率(χ2/df)、RMSEA、GFI、AGFI值是衡量模型绝对适配度的指标,结果理想;RMSEA值为0.06<0.1,结果很好;GFI、AGFI值131分别为0.90、0.87,达到或接近0.9,结果良好。NFI、RFI、IFI、TLI、CFI是衡量模型增值适配度的指标,其值均大于0.9,趋近于1,结果理想。验证性因子分析表明,变量间具有良好的区分效度,模型拟合度较优。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各主要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社会资本与资金筹集管理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r=-0.33,p<0.01),即良好的社会资本能使资金筹集各指标的值降低,低筹资风险、低筹资成本率、低资金缺口率即表明企业的资金筹集情况良好。社会资本与资金运营管理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r=0.29,p<0.01)。政策支持对资金筹集管理绩效虽显示出负向关系,但不显著(r=-0.13);社会资本对资金运营管理绩效虽显示出正向关系,但不显著(r=0.05)。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政府政策并不能直接显著影响资金管理绩效。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支持这一变量的平均值只有2.91,说明企业感受到的政府政策扶持力度还较弱,这与我们在深度访谈中得到的信息相一致,究其原因则是政府仍对初创小微企业存在偏见,相关优惠政策还没有落到实处。为了验证假设3和假设4,本文首先将资金筹集管理(资金运营管理)绩效设为因变量,然后顺序加入控制变量、自变量(社会资本)和调节变量(政策支持),最后加入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的乘积项。为了消除共线性,在构造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的乘积项时,本文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分别进行了标准化。社会资本与政策支持之间的交互会对资金筹集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M4,β=-0.22,p<0.01)。这表明,政策支持越好,社会资本与资金筹集之间的负向关系就越强,即有政策支持的企业比没有政策支持的企业资金筹集管理绩效更好,支持了假设3。社会资本与政策支持之间的交互会对资金运营管理绩效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M8,β=0.17,p<0.01)。这表明,政策支持越好,社会资本与资金运营管理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就越强,即有政策支持的企业比没有政策支持的企业资金运营管理绩效更好,支持了假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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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与小微企业重要的融资模式之一,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点对点融资模式是通过互联网中介平台,寻找具有相应贷款能力的贷款方,从而实现借方与贷方资金相匹配的融资模式。点对点融资模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在防范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互联网可使小微企业与贷方的信息更加的透明,从而使小微企业能够选择更加合适的贷款方,而贷款方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小微企业采用点对点融资模式,首先通过对贷款方利率条件的对比,选择利己的利率,小微企业与贷款方进入初步借贷合作双向筛选工作,同时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其次贷款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审核小微企业的线上资格、还款能力以及信用,另外贷款方还要确认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银行流水账单等,最后双方还要进行资金的匹配,对风险进行防控。

(二)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所谓的基于大数据下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指的是为了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电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审核融资贷款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贷款灵活、资金周转快以及融资门槛低,小微企业的贷款流程更加系统化和网络化。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的流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资金贷款前,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还贷能力的考察。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在线视频资信调查的方式,对小微企业的营业现状以及财务的真实性进行考试,并对其还贷能力进行评估,第二部分是在资金贷款后,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状况进行监控。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并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以规避贷款风险。

(三)大众筹资融资模式

大众筹资融资模式主要是指利用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小微企业采用预购或者合资资助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融资资金的模式,大众筹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股权众筹模式和创新项目众筹模式,其中股权众筹模式主要特点是小微企业利用股权众筹股权融资信息,实质上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创新项目众筹模式的特点是小微企业融资利用市场宣传平台,提前预售创新产品。

(四)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所谓的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金融门户服务平台,采用“收索———比价”方式,对各家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进行对比,并向其提供立体融资服务模式,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是一种创新服务模式,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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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需要由国家出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融资能力,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同时,也可以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财政担保具有资金来源稳定、依托政府信用等较多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财政担保可以剔除传统行政管理对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当干预,并将财政直接投入转变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成立独立核算或成立依托政府某一部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提供农业担保资金成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委托其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3.搭建信息平台与融资平台以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