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4: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抽查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为确保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区旅游局、为成员。
二、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1、全面摸清排查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宾馆饭店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
本局按照区政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26日至11月底)
1、世博前集中治理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
本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星级宾馆饭店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区消防大队会同本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3、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要围绕世博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执法计划所列加油站共25家。
三、抽查事项
2020年双随机抽查检查清单所列所有事项。重点检查双控机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培训情况。
四、抽查方式及比例
现场检查和安全生产资料检查;
不少于年初执法计划的14%进行抽查,执法计划所列企业共25家,抽查14%,25*14%=4,抽查企业不少于4家
五、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管,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是否制作、贩卖、传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否从事赌博、、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检查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4.检查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场所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5.检查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场所内放置的灭火器的数量、有效期限和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场主体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方式,在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
(四)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及组织实施
1.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此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录入公示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此次随机抽查检查。
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好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和方式,由抽取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4.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小组根据随机摇号抽取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自行安排检查、由各小组长带队,各成员配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承表(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记载市场主体名称。
2.经检查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3.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3、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5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一)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二)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新晨
(三)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四)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五)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楼)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市质监局2015年特种设备工作会精神;
(五)区政府安委会2015年工作任务;
(六)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包括:
(一)已获得许可在有效期内尚未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见附件);
(二)2015年度被举报投诉的单位;
(三)2015年度获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视情况在发证前、后及评审中进行);
(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相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内容。涉及举报投诉和事故的以举报投诉内容和事故设备为主。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1)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
(2)整治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
具体依据市质检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三)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
依据市质检局“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
依据市质检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工作任务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本地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照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抽查100%(含年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5%。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和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按照市质检局的“三大会战”工作方案执行。
五、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做出相应检查记录,如需区局配合,区局将积极支持。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的情况及整改结果报区局(同时报送书面总结及附件二的汇总表)
六、抽查要求
(一)抽查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对特种设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出相应检查记录。
(二)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监察指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上报区局。
(三)一个单位只抽查一次,不得重复抽查或分项目抽查。
(四)抽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检查、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主要督查考核危险废物涉废单位、涉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考核企业范围如下:
1、产废企业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考核企业有。
其他产废单位:医疗机构、机动车保养维修单位、实验室。
二、考核内容
主要是考核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所列的27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1、查看工作资料。考核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所列的27项内容。
2、现场检查抽查。实地检查受考核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对照《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打分,并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督查考核打分。根据实地检查结果,按照《评级指标》对受考核企业进行综合打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四、责任单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由环境监察大队固废科具体承担,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核组,组织开展实地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总结。
组长负责全面的考核工作,副组长负责审核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组员负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现场逐项考核。
五、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20年1月)。制定《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企业自查(2020年3月)。各产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档案台账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即刻组织整改。
3、本级考核(县级)(2020年4月)。环境保护局对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进行考核,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抽查表》,对产废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4、本级自评(县级)(2020年4月)。对照《评级指标》对本辖区危险废物督查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90分以上为A,60分至89分为B,59分以下为C。
2、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级为A的涉废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级为C的涉废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通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为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乡召开动员会向全体干部职工及村干部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安排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抽查活动,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我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乡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乡纪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全乡及时张贴公告,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阳阿乡对本辖区所属各部门、各行政村集中开展重点抽查和整改。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上报问题台账。围绕专项治理中的“十二种”表现形式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一、充分认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林木良种补贴试点,是为加快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努力完成年林业发展目标而推出的重大举措。因此,实施林木良种补贴对促进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农增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一)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目的
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林木良种生产、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试点,旨在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提升良种产量和质量,增强林木良种基地良种供应能力,降低良种使用成本,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促进现代林业建设。通过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健全林木良种繁育相关标准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全面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原则
1、强林惠农原则。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
2、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
3、政策公开原则。对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对象
我省林木良种补贴对象为6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5个国有良种苗木培育单位。其中享受补贴良种苗木培育的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和油茶。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任务安排及补贴标准
(一)任务安排
6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林木良种试点面积为16007亩,包括种子园7709亩,种质资源库298亩,采穗圃480亩,试验林7468亩,母树林50亩。补贴金额570万元。5个良种苗木培育苗圃的补贴任务为1600万株,补贴金额3万元。
(二)补贴标准
种子园、种质资源库补贴600元/亩,采穗圃补贴300元/亩,母树林、试验林补贴0元/亩。杉木、马尾松、湿地松良种育苗补贴0.1元/株,油茶良种育苗补贴0.5元/株。
四、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施工作业与检查验收
(一)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实施方案
1、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号)精神,组织编制《湖南省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于年7月31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备案。
2、试点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号)、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国家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编制试点单位作业设计(良种基地)或工作方案(育苗基地),月日前报省林业厅审批。作业设计(工作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需报省林业厅批准。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施工作业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并于月底前完成施工作业。省林木种苗管理部门代表省林业厅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签订实施协议书,同时,试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协议书明确生产任务、技术要求和资金管理措施,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组织。自查由县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财政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中期抽查由省林业厅组织;到期检查验收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进行。
2、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主要依据为国家下达的试点任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设计(工作方案)、实施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施工作业合同等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工作方案)执行、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
3、检查验收方法。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按县级自查、省级中期抽查和省级检查验收三阶段进行。
县级自查在试点单位年度生产任务完成后,试点县市林业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全面自查,并联合行文于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省级中期抽查是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由省林业厅组织的业务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为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
省级检查验收。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月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该单位是否继续保留试点单位资格的依据。
五、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的使用管理
试点县市林业局和财政局、试点单位的工程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紧密结合,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主要对国有育苗单位用于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
良种基地补贴资金在省林业厅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进行批复后,提请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下达至试点县市。试点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试点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试点单位。
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在省林业厅对各项目单位工作方案进行批复后,先期下达至试点县市。月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县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在月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补贴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设置“拨入专款—林木良种补贴”和“专款支出—林木良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承担试点的生产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应在“项目支出”经济科目下设置“林木良种补贴”辅助账,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设置“拨入专款—林木良种补贴”和“专款支出—林木良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补贴支出也可以通过“营林生产支出—林木良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
六、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和我省实际,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如下:月日前试点单位完成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并报省林业厅审批;月25日前省林业厅完成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批复;月日前,省林业厅组织省级中期抽查;月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施工作业;月3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自查和工作总结并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请验收;月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完成对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
七、林木良种补贴试点保障措施
试点县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试点任务。
1、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对补贴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详细可查的种子来源、苗木培育和出圃销售去向等档案资料,做到“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定单生产,定量补助”。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成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科学化。
(三)探索双随机抽查与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增强随机抽查的刚性约束。
(四)确保抽查结果100%公示及抽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组织领导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与全局和局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及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股室要明确职能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按照“上下贯通一致”原则,认真梳理抽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监管事项无遗漏。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要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分工、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提高执法人员匹配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及抽查的高效性。
(三)规范抽查程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制定并实施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实施前应由发起股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实地抽查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检查结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监管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发起股室要将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抽查记录表和抽查照片视频等)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提升抽查效能,强化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各相关职能股室要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高“双随机”联合抽查科学化水平。要充分运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大对高风险等级学校的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学校的主体自律意识。要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培训,提高全区卫健系统执法检查人员“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操作和针对随机抽查事项的“双随机”抽查业务能力,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随机抽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卫健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培训时间、人员和内容
上半年,计划安排2次培训。一是安排综合监督科、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参加市“双随机办”组织的“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操作技能培训。二是组织一次综合监督科和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参加的“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和执法终端操作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