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5: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个人贷款保证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我公司(单位)愿意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为止。实际贷款金额和期限以贵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质押贷款
除了存单可以质押外,以国库券、保险公司保单等凭证也可以轻松得到个人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保险公司推出的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80%。
保证贷款
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配偶或父母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这也是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至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批准,从而较快地获取创业资金。
二、获得创业贷款“5P原则”
贷款要通过银行核定批准,怎样才能通过银行的贷款核定?这里有综合来自国内外各大银行贷款部门内部资料而得出的“5P原则”,它将告诉你,怎样才能做一个银行愿意为之“输血”的人。
借款户
1.责任感:借款户主要负责人与其家庭、教育、社会背景、行业关系征信及诉讼资料、评估品格(诚实信用)及其责任感。
2.经营成效:以企业的获利能力(特别是营业利益)衡量经营能力;主持人或重要干部有无具备足够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对继位经营者的培植情形及行业未来的企划作业。?3.与银行往来的情形:有无不诚实或信用欠佳记录;与银行来往是否均衡;有无以合作态度提供征信资料。
资金用途资金启用计划是否合法、合理、合情及合符政策。
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是确保授信债权本利回收的前提要件。分析借款人偿还授信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评估信用的核心。
债权保证
房贷业务的特点是贷款户数多、信贷资料种类多、集中作业时间性强。从我行几年来的房贷工作实践来看,大多数客户反映面签资料过多、耗时太长。能否合理简化客户签字资料,缩短客户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客户经理工作强度,以更好地适应新的信贷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做强我行的房贷业务。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如下设想:
一、整合《个人购房贷款面谈记录》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
(1)按照银监会和农总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调查人员至少与借款人面谈一次,并做好面谈记录。通过面谈过程,调查人员可以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相应了解。在工作实践中笔者感觉到,我行现行的面谈记录在某些方面还需要加以改进。因为通过面谈记录所设定的询问项来看,很多时候达不到了解购房人的真实情况的目的,面谈往往形同虚设,成为一种形式。我行现行《个人购房贷款面谈记录》采用选项回答的方式,让购房人在“是”与“否”之间做出选择,而购房人在面对这些选项时,都是挑选“最佳答案”或者说是最保险的选项来回答的,以保证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因此往往怎样对自己有利就怎么来选择。比如第3项“购房目的”,共有“自住”、“出租”、“投资”、 “待人融资”、“其他”五个选项,购房人都会选择“自住”而不会选择其他选项。购房人的情况除了自住,其余一般都是投资,而投资的人都会清楚国家对自住购房需求是支持的政策,银行对自住购房肯定会比投资购房使用更优惠的利率。因此,投资性购房人绝不会选“投资”项回答的,也就是说购房人既不会说真话,银行调查人员也问不出购房人的真实情况。又比如第5项“还款能力是否真实”,设有“真实”“不真实”两个选项,购房人在面对这两选项时,他别无选择,只要他认识字,他想要贷款,必须要选择“真实”。通过以上例子,我们是否需要反思一下我们的面谈记录所设的这些选项的价值。再比如第4项“购房首付款缴纳情况”,有“自筹并已全交”、“自筹并已部分交”、“尚未交纳”、“他人代交”,购房人面对这些选项,肯定要选“自筹并已全交”,因为借款人会担心不这么回答会惹麻烦,银行可能不给贷款。而事实上,银行方面根本用不着问购房人首付款缴纳情况,通过购房人提交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就可以知道购房人首付款缴纳情况,而至于说首付款的来源与贷款以后的月供还贷状况似乎并无关联,因此此项调查也多少显得没有意义。
通过这些例子,笔者想说明的是,面谈记录作为银监会和农总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必要的调查过程和程序,是银行调查人员重要的调查事项之一,必须要达到应有的效果。而如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流于形式和过程,则失去了其本意。而要达到调查的目的和效果,就需要银行方面在设置询问选项方面进行科学而合理的设计,以防止面谈成为形式和过场。笔者认为,面谈记录作为一种调查和了解购房人购房行为的手段,应该赋予和发挥调查人员更多的主观能动性,需要调查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和职业素养,调查行为仅仅靠几个选项是远远不够的,调查形式不应该仅局限于一张表格,通过面谈形式,达到了解购房人比较真实的情况,得出能够体现调查人员意见的结论。
从优化面谈记录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提高效率、节约纸张等方面讲,建议取消单独的“面谈记录”表格,而将其整合到《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中,作为单独的一项栏目,由银行调查人员对借款人予以重要提示。
(2)单独设计“住房贷款申请表”。我行现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使用的《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ABC(2011)5012版),是集个人购房、购车、经营、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等各项消费贷款业务于一体的通用文本,因此表格涵盖内容太多、大而全。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来说,只能用其中相应的部分,而借款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常显得无可适从,看表格需耗费很长时间。笔者认为,总行应该针对不同的信贷业务设计有针对性的表格,这样虽然表格的种类多一些,但是针对性更强。从全国来看,各地业务需求千差万别。就具体某一个支行,可能某一项信贷业务更多一些。比如笔者所在的支行,因地处新兴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商品房市场一枝独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个贷业务中占主要地位,而其他消费类个贷业务则很少。那么我们在房贷工作中就非常希望有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专用“住房贷款申请表”。这样有针对性的专用表格,适用性最强,表格内容也可以得到最大优化。我行有先进的办公网络系统,总行将各专项电子表格下发到分行,各基层行便可按需灵活使用。比如,房贷业务是我行主要的个贷业务,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批量印刷业务申请表,而对其他较少的个贷业务则在有业务需要时直接从电脑中打印,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纸,降低业务费用。
我行现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有很多栏目内容为选项式,比如“性别”栏设有“男”、“女”选项,“文化程度”栏设有“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其他”六个选项。这种选项式表格有选择内容清楚全面、引导性强、便于填写的优点,但同时,由于有的栏目选项内容多,往往占用篇幅较大;而事实上,并非所有栏目都适用选项式,比如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就只能采用填写的方式,因此,从有利于优化表格内容和缩减表格篇幅的角度讲,笔者建议尽量将选项式栏目改为直接填写式。比如对“性别”一栏,无非是男或女,内容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因此不必设“男”、“女”两个选项,让填表人直接填写更好。同理,“文化程度”一栏,也不必设 “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其他”多个选项,由填表人直接填写,可以大大节约此栏目的篇幅。借款人只要是个初中毕业生,都应该会填自己的文化程度,况且有买房贷款需求的人,从年龄上讲基本都是年轻人,文化程度应该都在初中以上,如果是不识字的人,全部是选择项他也选填不上来。
二、整合婚姻声明等纸质资料
对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借款人,我行除了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户籍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要求其本人签署单身《声明》。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将此份《声明》的内容并入住房贷款申请表中,而不必单设为一种资料,这样既减少了资料份数、也减少了业务用纸。类似的情形还有《诚信保证书》和《个人住房贷款收入调查证明》。我行要求借款人签署的《诚信保证书》,是要借款人就其家庭目前实有住房套数如实说明,其实也可以将其并入住房贷款申请表中,作为申请表中的一个选项,它的作用与单独设置为一种业务资料是一样的。还有《个人住房贷款收入调查证明》,是银行调查人员经电话调查借款人的工作情况之后出具打印的一种业务资料。如果将此份调查证明用纸取消,而在信贷管理系统的受理环节作以说明,便可以减少一张用纸,减少一份扫描纸张,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笔者以为,对相关可以简化的业务资料进行整合,那么我行现有的房贷业务资料将大大减少,主要的大类基本上有“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登记方面的资料,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借款人业务资料的签字笔数和办理时间,同时也减轻了银行客户经理的工作强度,也减少了业务用纸,确实是一项值得各级行去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三、关于抵押登记资料的归档问题
各地政府房产登记部门对住房抵押贷款要求提供的抵押登记资料不尽相同。以笔者所在地为例,贷款行在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抵押登记资料时,需提供银行和借款人共同出具的《房屋抵押、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一份、《抵押登记确认书》一份、《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一份、《预购商品房抵押申请审批书》两份。房产登记部门预抵押登记后,将签字盖章的两份《预购商品房抵押申请审批书》返还贷款行一份,银行据此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Abstract:As majority residend because of malajustment in individual credit communication database process in the beginning.It needs a mechanism of amortize redress and remove afterwords,so that it can minish efficiency lossing as a result of riqidity credit system cause lose credit of the none typical.
Key Words:credit system,lose credit of the none typical,redress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3-0045-04
一、引言
1990年,我国开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与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了信息共享;通过征信系统所形成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让全社会都来自觉建立和维护自身的信用记录,客观上促进了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进一步优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之初,人们对新制度、新规则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但制度的规范性和一般性要求却常常与人们的认知、适应能力形成冲突,一些普遍存在的善意失信行为也同样承受了与恶意失信一样的信贷惩罚结果。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对刚性制度进行事后缓冲、矫正和消除的机制,以弱化信贷惩罚对非典型善意失信造成的效率损失。
二、非典型失信案例
所谓典型失信,就是企业或个人为了追逐和攫取利益,从主观事实上恶意逃逸责任或债务,导致违反征信管理制度的失信行为。典型失信的特征包括主观意识上的故意性(包括合同关系成立或法律判定后的主观)、失信行为的破坏性、信贷资产的风险性和自身利益的损失性。而非典型失信则是企业或个人因信息不对称、受客观因素阻挠、主观意识大意等造成违反征信管理制度的失信行为。非典型失信的特征包括认知度上的偏失性、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性以及自身利益的损失性。不难看出,尽管典型失信和非典型失信都有失信和得不到征信制度认可的事实结果,但两者的基本动机有主、客观上的本质差别。本案例研究的重点是非典型失信。
(一)非典型失信情形
张某是一家私营乡镇企业的老板。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他平时一直推崇诚信理念,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逐年提升,其企业多年被当地政府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6年,张某以个人房产为抵押到建设银行贷了期限为10年的20万元的贷款。几年来,他从来没有忘记还贷,即便在企业生产经营旺季暂时忘了还款,也会在次月将上月的还款打进还款账户。2009年7月,因一笔巨额订单的生产急需50万元流动资金,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并给予办理,但最后查询征信系统时发现有大量的不良信用记录而拒绝给予贷款。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张某在3年时间内总共有6次不良信用记录:(1)2007年初,张某在广州联系业务6个月后顺便去海南旅游,回来后虽马上将所欠贷款打入还款账户,但已形成了连续7次逾期还款的记录。(2)2008年1月在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加息后,张某仍按原来的贷款利率和月供金额将款项存进还款账户,导致账户留存不足,银行无法扣款,造成违约10个月。(3)张某拥有3张信用卡,虽一直没有使用,但始终未付信用卡年费;且因一信用卡遗失未及时挂失,被人恶意透支,导致信用卡交易不良记录。张某的这些不经意行为,虽然不属于故意的或恶意的道德风险性质,但已被征信系统记录在案,不仅生产急需的50万元贷款被银行拒绝,而且,按照现行征信管理制度规定,他在长达7年时间内,都很难再从任何一家银行获得贷款。
(二)非典型失信的普遍性及其经济后果
张某非典型失信的情况并非特例,类似的问题在个人信用征信中普遍存在。据莘县征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自2006年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以来,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人具有逾期记录,其中善意违约记录人数占所有逾期记录人数的85%以上。利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3家商业银行拒绝高风险客户信贷申请共780余笔,涉及金额2030多万元。另外,针对非典型失信的特殊情况,3家商业银行利用信贷征信系统将因非典型失信所形成的不良贷款转换为正常业务,共计200余笔,金额400多万元;涉及资产保全的业务143笔,涉及金额350万元。但非典型失信的普遍程度可能比暴露的情况要严重得多,据对莘县40家单位的2000名居民调查,80%以上的居民不愿意主动去银行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只有当自己有信贷意向时,才愿意去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个人非典型失信大致有这样几种未曾留意的情形:一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贷款行曾有多次严重逾期;二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他贷款行有多次逾期;三是借款人月供不足;四是借款人信用卡使用中的过失;五是借款人担保牵连;六是借款人将还款日期错位等。对非典型失信的事后处理,即便事实上不存在任何风险,银行都要求其出具按时还款保证书,强调今后如出现银行规定的最低逾期数,银行将强制回收贷款。有的银行还相应增加了贷款抵押物,或采取增加首付比利、提高利率、将准贷记卡额度降为零额度等措施予以预防。非典型失信蒙受着典型失信同样的信贷惩罚。
三、征信制度刚性与非典型失信
(一)现行征信制度的刚性特征
征信制度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规范性表现在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个人数据和企业资质认证提供适当的保护,从而确保信用评价过程的客观、公开和公平。通过提高信贷市场信息共享制度,降低贷款机构收集信息的成本,缓解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贷市场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和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按现行征信制度要求,对于借款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应用显示借款人普遍存在的以下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不能获取银行贷款:(1)在除贷款行以外的其他行留有不良贷款记录;(2)在他行有贷款到期未偿还,没办理相应的展期手续,形成不良信用记录;(3)有拖欠贷款利息的情况;(4)借款人对外担保较多,超过净资产的1.5倍以上;(5)借款人法人代表有巨额贷款出现超过70多次逾期记录,虽然贷款还清,但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的;(6)借款人法人代表在其他行有个人贷款上百万元,贷款卡透支有逾期还款记录,信用卡有瑕疵;(7)借款人与关联企业往来较多,且关联单位在他行有大额的不良贷款;(8)借款人现有的两笔贷款5 级分类均为可疑;(9)借款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有不良记录;(10)借款人因超标排放污物被经济处罚过;(11)借款人存在诉讼信息,曾与某城市信用社发生经济纠纷;(12)借款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通过对对方信用信息进行分析,衡量和判断对方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从而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征信制度的作用机制,对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进行真实记录,由此成为交易决策的基本依据。正是由于这种对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真实记录,才确立了征信制度的正向激励守信行为和规避处罚典型失信行为的真正意图。征信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规范,具有一般性和宽范性特征,对于所有共同受其约束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具有强制性的,其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所有被纳入征信系统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受到征信制度的规范;它所搜集的信息,既可以是一些与债权债务关系履行承诺和实践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也可以是一些与债权债务关系履行承诺和实践无关的强制搜集信息,因而无法从技术上来区分和甄别哪些是主观故意的典型失信,哪些是无意识的非典型失信。
(二)非典型失信成因分析
在我国,信用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被纳入征信系统的企业和个人尚未明确自我位置划分,没有充分意识到社会信用行为在征信系统中被约束和信用报告已成为“第二身份证”的重要性,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仅停留在道德范畴。据对莘县40家单位的2000名居民调查,有1358人虽不愿意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但五分之一以上都有非典型失信的不良信用记录。造成非典型失信普遍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不熟悉征信系统信用记录生成原理。由于社会主体信用知识缺乏,居民个人只注重还款结果,忽视还款过程。一部分人对还款过程出现的逾期(违约)情况,没有引起重视。二是征信系统维护者――银行服务缺位。由于金融机构存在注重个人按揭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的拓展,而忽视了配套服务水平。如贷款利率调高后,没能及时通知贷款人增加还款额,致使贷款人不足额还款形成逾期(违约)。如本案例中张某于2008年12月出现贷款违约10个月的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因为贷款利息调整加息、银行通知不及时导致的。由此可见,在我国征信体系运行初期,居民个人还不太适应,信用意识淡泊和对征信作用机制不熟悉等,导致出现了大面积无意识的善意失信行为。
(三)非典型失信的矫正及其效率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良记录:分期还款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到期一次还本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时间在90天(含)以上的。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往往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基本依据,在多数情况下,非典型失信同样蒙受了典型失信拒绝贷款的惩罚。但多数居民因自己的无意识或疏忽大意导致非典型失信,并且受到商业银行信贷惩罚感到委曲甚至不满。所以,在实践层面上,商业银行实行了有限变通,对客户的“善意违约”和“恶意违约”进行区别对待,在确认贷款人属于非典型失信的前提下,通过提出警告、要求,降低贷款数额和限定贷款期限,或与司法部门联合认定后,通过增加担保措施等进行适当矫正;有些商业银行对于连续拖欠期数少于3期、累计拖欠期数少于6期,或无连续拖欠和累计拖欠者,贷款行给予正常授信处理。
四、政策建议
征信系统要以适应现代经济的需要来发展征信,在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基础上,以方便公民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为准则,在帮助每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同时,激励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进而推动社会信用的整体优化。但征信制度在非典型失信上所形成的效率损失,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矫正机制,以有效甄别、缓冲、纠正和消除典型失信和非恶意拖欠,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推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征信制度的矫正机制可从如下四方面着手建设:
(一)建立错误信息筛选机制
在征信系统的应用过程中,许多个人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情况的产生,由于消费者个人真实存在的行为造成的客观记录,系统无法进行原因甄别,不能修改记录。因而征信系统的管理者和使用机构应建立错误信息的筛选机制,通过对错误信息的筛选,经综合评判合理分析非恶意拖欠的不良记录,如通过核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系统”查询所得明细或原贷款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对于连续拖欠期数少于3期、累计拖欠期数少于6期,或无连续拖欠和累计拖欠者,就确认为非恶意累计拖欠的不良记录。通过建立错误信息的筛选机制,在有效释放信用风险的过程中,从严控制贷款。
(二)建立不对称信息缓冲处理机制
因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以致借款人每月未足额还款(有的借款人只注意偿还较大的整数金额而忽略尾数或零星金额,造成长期未足额还款的情况),此情形中,借款人虽负有因对贷款利率调整缺乏了解和掌握而未及时调整相应还款金额的责任,但贷款行一方也存在管理未跟进,未及时告诫借款人的疏忽,实际上借款人并无拖欠之意(如今商业银行基本上都为客户开通了手机短信理财等业务,规避了上述问题发生)。因而该情形应确认为非恶意累计拖欠的不良记录,并在本次办理信贷手续时,对借款人提出警示和要求。其他因拖欠期数的时点性统计口径原因,形成累计拖欠的不良记录,不仅与借款人还款时间滞后有关,而且还与该银行未进行提醒性管理有关,而事实上借款人确实在本月或次月全额还款,根本无拖欠之意,同样可采取缓冲处理,在本次办理贷款时应确认为非恶意累计拖欠,对借款人提出警示和要求。
(三)建立非典型失信纠正机制
因意外事件和不可抗拒原因,借款人在相应的被拖欠金额和期数范围内,无法正常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形成拖欠的不良记录。该情况经司法部门认定后,可确认为非恶意连续拖欠或累计拖欠的不良记录。人行征信系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解除借款人已有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超过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开期限,并未出现新的不良信用记录的,都应确认为非恶意拖欠的不良记录。
(四)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事后消除机制
对于信用报告中的信息需要展示多长时间,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正式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之前,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会一直展示。对于信用信息的保留时间,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保存5-7年,对于那些因破产、倒闭、逃废债务等因素导致的违约记录,象美国等一些征信管理较为成熟的国家规定保存10年,我国目前也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通过以上机制的建立,银行在分析信用现状、信用条件和信用预期等信用分析基础上,采用科学掌控贷款准入、增加担保措施、降低贷款成数、缩短贷款期限、增加优质客户第三方担保措施等方法,审慎掌握。对于借款人因外部因素引起或过去信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而造成“原生性”、“暂时性”和“间隙性”违约,在诚信和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进行引导、修复和重生信用,使企业和个人与银行在征信业务的活动中实现良性互动,从而改善信贷及商业决策,鼓励偿债和履行各项义务,降低信息需求机构的成本,在征信系统的使用中达到利益最大化,在最大限度维护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进而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增强守信观念,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参考文献:
[1]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S],1999年.
[2]中国人民银行[2005]3号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S].2005年8月18日.
[3]汪路.努力建立科学的研发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征信系统建设暨征信中心各项工作持续发展[J].中国征信,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