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5: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设施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1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概念
“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and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它最初源于拉丁语,其意思是指共同的东西与亲密的伙伴,后经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至今关于“社区”的概念存在诸多版本,每种版本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如:《辞海》中将“社区”解释为“在一定地域内由相互关联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调“社区”的地域性;郑杭生〔1〕则认为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其强调社区的区域性、社会性和文化性。除此之外,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社区”进行了定义,虽然他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文化背景也不一样,但综合而言,本文认为“社区”应包含如下特征:一、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聚居人群;二、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三、居民群具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四、居民群之间发生种种社会关系。一般来说,我国目前所称的社区,在城市一般指街道,农村则指乡、镇或自然村。
目前学术界关于“体育设施”的概念已经达成共识,正如《现代汉语词典》所言,“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竞赛、训练、教学和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场地、建筑物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但关于“体育设施”的最终隶属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形成了“公共体育设施说”和“体育公共设施说”两大派别。但本文认为,不管是“公共体育设施”,还是“体育公共设施”,其都是“公共设施”的下位概念,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最终应该归属于“公共问题”还是“体育问题”。进一步而言,“公共”一词是对“体育设施”的修饰,对其只起到限定作用,而“体育”才是对“公共设施”的具体和延伸,应占据“核心”地位,因此,笔者更倾向于“体育公共设施”这一学说。结合本研究的特点,,笔者认为“体育公共设施”具体是指国家、政府、企业、公益性组织通过多渠道投资兴建的,用于普通社会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社区体育公共运动场地、体育公共运动场馆、体育公共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和服务。
“管理活动”自古已有,但长久以来学术界对“管理”概念内涵的界定仍未取得共识和统一。而我们通过综合这些概念定义发现,“过程活动说”普遍受到诸多学者的赏识和认可。“过程活动说”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领导者,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使内部成员和组织一块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从这一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管理”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特点:第一,目标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第二,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总是存在于组织之中,是对组织的管理;第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是组织内部资源。资源具体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等类型;第四,管理活动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即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因此,我们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对组织内各个要素进行不断的调节,继而最终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就此,依据以上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三个概念的理解,本文认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并不是三个词汇的简单组合,而是在融合基础上的丰富和发展,拥有更明确的内容结构和更明显的功能价值,并具有鲜明的特征:一、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二、管理的对象是由国家、政府、企业和公益性组织等共同投资兴建的运动场地、运动场馆、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三、管理的范围是具有共同生活习惯或价值观念的社会群体;四、管理的目的是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上述特征是在原来概念基础上的丰富与发展。
2.2服务外包概念
“外包”一词最初由美国管理学者加里·哈梅尔(GaryHamel)和C·K·普拉哈尔德(C.K.Prahalad)于1990年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作为一种运营模式,作为外包的一种组织形式,服务外包的转移对象主要是指投入的服务性活动。最早,英国学者查尔斯·盖伊和詹姆斯·艾辛格在《企业外包模式》中认为,服务外包就是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责任转给第三者执行,以此来提高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的一种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全球化发展、产业结构非实物化及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崛起,“服务外包”的内涵也得到诸多研究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的青睐,虽然现阶段学术界对“服务外包”的概念内涵仍莫衷一是,没有取得一致性认识,但是诸多学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分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和借鉴性意义的观点。并且经过综合分析发现,这些概念在本质功能上均趋于一致化,即服务外包就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将非核心的服务生产业以商业形式发包给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或管理模式。
3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3.1体育公共产品理论
“体育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下位概念,其包含“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所有属性,同时也适用“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公共产品”按照形态分类时,可以分为物质型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公共产品,那么“体育公共产品”即可相应地分为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言的有形体育公共产品和无形体育公共产品。在体育领域中,有形的体育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本文所研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就是其中的典型,它已经随着社区体育的发展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形成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就目前国内发展而言,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工作人员责任、基础经费使用、维修网络建设和健身宣传等几个方面,从客观角度来看,其管理机制的选择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密切相关,这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中应该遵循的基本特征,也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
3.2服务外包理论
服务外包过程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它能够将很多资源进行重组,同时创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绩效。它自身具有很多属性:首先,服务外包是由发包方将自身业务中非核心的业务交由第三方来完成。这种工作内容的转移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达成的,并需要支付一定的外包费用,但相比整体的工作绩效而言,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其次,服务外包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并利用其作为服务提供的手段。信息技术发展得越来越快,其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巨大能量已经辐射各行各业,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在服务外包行业内也是如此。第三,服务外包有利于发包方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获得竞争优势。由于发包方将自身非核心的业务全部进行转移,因而就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从而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第四,服务外包是一种整合与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承包商大都具有比发包商更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发包商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只需花费少量的费用,这与他们节省出来的资源、精力和时间相比较,是一种巨大的优势。
4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服务外包相关研究
目前国外关于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较少,但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多,涉及内容也非常广泛。
4.1国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诸多学者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研究视角集中于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几个方面。在设施配置方面,主要对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具有较为完备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这与他们有力的国家财政支持有关。在设施规划方面,主要对设施的建设与民众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国外发达国家在社区体育设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居民的意愿,富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在体育设施开放程度方面,主要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进行了探讨,指出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体育公共设施都供居民免费使用,只有少数维护成本较高的体育设施收取少量的费用。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对社区内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了研究,涉及体育设施的维护人才培养、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对政策的完善程度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建立完善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政策有利于提高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水平普遍较高,这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体育资金分配密切相关。
4.2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设施规划、设施维护、设施开放、相关法律执行以及相关资源共享等方面。杜建辉、张启明(2005)〔28〕,苏艳(2011)〔29〕等学者对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体育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人们所共知的事实,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矛盾会越加突显。庄永达〔2〕,赵春珍〔3〕等学者对设施规划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社区建设有早晚之分,发展有先后之别,就此造成现阶段新老社区之间设施规划水平的差异,从总体上而言,新社区的规划水平要远好于老社区,但也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科学性缺失问题。何建伟〔4〕等学者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状况进行了研究,指出缺乏体育设施维护人员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设施破损而无人维护的情况下继续对其使用,不仅会缩减设施的使用寿命,而且还有可能威胁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学者对设施开放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在一些设施资源较好的社区,管理者为了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施使用寿命,采取限制使用或付费使用的方法进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降低了设施的使用成本,节省了维护费用,但却是以降低人们的健身热情为代价的。卢耿华〔5〕等学者从法律执行角度进行了研究,指出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法律来保障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供给,但在执法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与部分法律内容的笼统和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密切相关的。李骁天〔6〕等学者对资源共享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应该充分整合学校、企业等多方面的优秀资源,将之与社区共享,从而改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不足的现状。
4.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评价与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而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机制还不成熟,各方面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国内外由于体育文化背景和政策环境的不同造成了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效果上的差异,在管理方式上也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服务外包管理机制,但各国已经开始将研究视角转移到服务外包领域,这对于进一步丰富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还需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地分析和探讨。
5小结
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是社区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媒介,也是人们提高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依托。但目前在体育设施管理中出现的设施配置低、维护差、开放程度小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不利于全民健身目标的实现。要想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关键是要改变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水平和层次。因此,本文以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为根本出发点,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外包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与其相关的基础理论,探讨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以期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方法,促进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72-275.
〔2〕庄永达,陆亨伯,郑建岳.浙江省城市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调研关〔J〕.浙江体育科学,2005.27(1):14-38.
〔3〕赵春珍.临汾市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存在的问题〔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0,(S2):51-53.
〔4〕何建伟,李建生,曾琳叶,赵广高.莆田市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运动,2010,(3):131-138.
〔5〕卢耿华,张黎,谢英,等.西安市社区体育设施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6):690-694.
〔6〕李骁天,王凯珍,李璟圆.我国城市社区与学校体育设施共享理论构建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4):83-98.
1 引言
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不可缺少的元素,对保障城市良好运行、社会的稳定发展、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水映着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规划建设能力,是体现国家良好投资环境、生活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日益加快,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给北京市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北京城市公共设施的应急管理形势变得异常严峻,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水平、保障生活正常运行,应加强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
2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及问题
2.1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总体说来在“一案三制”即机制、法制、体制和应急预案方面得到完善。
在预案方面,建立了供热、燃气、地下管线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在体制方面,形成了“横到边”的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和“纵到底”的区县市政管委及相关企业责任制度;在机制方面,与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相关专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之间分别建立了“应急抢险联动协调机制”、“应急抢险占道掘路配合机制”等,为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开展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法制方面,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不断促进、完善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2.2 存在的问题
随着突发事件的出现,城市公共设施的应急管理也表现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1)基础数据不全、不准,基础管理薄弱:由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公共设施基础资料管理未予以足够重视,政府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对城市公共设施权属单位进行约束,同时由于法规不健全,管理意识淡漠,缺少科技手段,未能及时归档。
(2)主体责任不够清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由于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移交管理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城市公共设施出现部分权属不清问题。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主体大幅度的调整,原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共设施现在经过调整,大部分已经移转专业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但一些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拆分合并或破产重组,导致部分小区城市公共设施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等现象依然存在,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权属不明。
(3)法律法规基础薄弱:行业法制不健全,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方面的各项规范均分散在各专项法规之中,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对城市公共设施危机共同规律的总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缺乏、规范、监督的依据和保证,缺少专门的工作机构对危机管理进行研究、立法、规划和监督。
(4)预警领域较窄,综合性风险评估薄弱:目前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着眼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应对上,对城市公共设施的预测预警较为薄弱,综合性的风险评估和趋势预测有所不足,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3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1 加强法律建设
至今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综合运行管理,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加快综合性、应急性救灾法规制定完善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对应急管理应负的法律责任,科学定位不同政府部门应急响应和实施管理分工与合作职责、任务等,由其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用完善的法规体系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3.2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目前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预案的框架体系已经确立,但在仍存在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类预案之间存在矛盾或者重复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对本地区城市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监测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城市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性,预案的编制应制度化,预案的内容应具体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并定期组织对预案的修订完善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检验和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及其效果[3]。
3.3 建立城市公共设施信息数据库
由于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公共设施仍然存在产权不清,权属不明的问题,为更好地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设施信息数据库,建立城市公共设施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服务支撑库和决策信息库等,以全面了解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与应急管理现状。
3.4 实现全民参与
西方国家在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与应急管理中,不仅政府积极参与,民众也通过非政府组织介入管理,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民众责任共担的应急管理体系,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同时整合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队伍,鼓励社区和志愿者在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全民参与。
4 结语
城市公共设施随着北京市经济水平的增加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提高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概述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把经济建设作为核心国策之一。工业区的发展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而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是工业区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之源。所谓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与工业区建设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娱乐休闲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其建设管理决定了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产业升级的过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共配套设施的建成难度较高,收回投资的周期较长,使得一些工业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投资相对滞后一些。从而加大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难度。所以,提高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是势在必行的。一般情况下,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重点是设施建设完成后,通过策划和控制手段,达到建设的初衷。更加促进工业区的发展。
二、我国目前一些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现状
从实际角度来说,我国各级政府对工业区中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越来越重视。特别
是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为工业产业发展的主题。因此人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绝对落后的产业,只有暂时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产业。一些地方政府把工业区产业配套设施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工作领域来探讨。比如说上海市莘庄工业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做得很好。拥有国际网球俱乐部、国际高尔夫球场、室内滑雪场、国际保龄球中心、国际射击场等一批国际性娱乐设施。区内还有两所知名医院。环境也是相当优美,绿化覆盖率高。人均拥有公共绿地为15.4平方米。1999年首先获得国家级奖励。2002年在衣袋里夺得人居环境迪拜奖;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2006,2007年又连获殊荣。还有苏州工业园区,首先把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加大力气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从而取得了辉煌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工业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现状自建国到现在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南方一些工业区厂区与居民区混杂,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管理混乱。环境,治安,生活均不便利,以至于高端人才流失地很严重。所以要脚踏实地地逐步解决问题,鼓励并扶植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发展建议
(一)完善交通配套设施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见交通配套设施的完善是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区规模的扩建。道路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干道之间呈网格状分布,路面平整宽阔。出入方便快捷。对招商引资和本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但是有些工业区在目前在车流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道路安全情况却不容乐观,出现了一些人员伤亡情况。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呢?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主要还是因为后期硬件设施和管理未能及时到位。尤其是道路标志、标线的缺失等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主要就是正确认真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对一些商贩占用正常道路进行经营、一些车辆非法占道停放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治。还有就是进一步加强夜间照明设施,及时安装好相关设备,保证良好的夜间照明与正常秩序。以便于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还可以开通工业区特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方便人们的出行,为工业区企业的员工们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
(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提高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列宁曾经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引导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而且,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际上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涉及到两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者,第二类人群是设施的使用者或者受益者。针对第一类人群,政府可以提高其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其基本的业务素质培训。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而对于第二类人群来说,政府要加强素质教育,不仅要发动他们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爱护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并合理使用和维护好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着改革的脚步越迈越大,变化的大潮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由于现在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飞快。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对于工业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也要随之变化得快起来。刚才提出了要加强政府引导,在管理模式上。政府的职能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政府重点抓一些宏观调控方面的工作,掌控全局。同时做好协调管理与推动服务工作。还有要对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属性进行合理与科学划分。根据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类建设管理,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法制建设,制定出一系列更加完善与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以便于规范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要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和可行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得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使得违反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行为能够受到监督制约以及必要的处罚。
(四)构建合理的布局并进行科学规划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问题关乎到工业区的未来发展以及经济效率的问题,是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要依靠科学。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还要注意讲究合法性,脚踏实地往前走,不要好高骛远。要在规划中更多地体现出合理性与科学性,综合各方面因素,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获得更加长远的利益。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主次干道、后街背巷、居民小区)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人防、消防、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市民活动场所、广场、游园、公共场地,以及市政、绿化、给排水、燃气、公交、照明、桥涵、电力、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
第三条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由区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区城管办、城建办、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人防办等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做好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工作。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牵头、监督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审核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会办相关问题。牵头组织对房地产、商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跟踪督查公共配套设施的启用与管理情况。每月形成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章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区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开发新区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设时,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人防、消防、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市民广场、游园、公共场地等城市大型公共配套设施。
(一)区规划部门应对竣工核实前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和删除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报区政府批准。
(二)区国土、规划部门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应在建设用地许可、规划建设用地许可及相关资料中标明用途;建设单位在新建道路和楼盘时应在模型或施工图中标明具置,并对外公示。
(三)区公共设施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改正后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四)区国土、住建部门在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登记发证中,应按规划用途标注,未经批准不得出售、转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禁止分割出售。
(五)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市民广场和游园(含附属设施)等大型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性质,不得分割出售。
(六)区城管部门应对竣工验收后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地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途;严禁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毁、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严禁在公共场地搭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广场、游园、绿化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和促销活动。
(七)区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和乡镇在审查和登记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时,发现擅自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用途的,不得出具相关证明和核发相关证照。
(八)区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和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的跟踪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严禁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第三章环卫设施的管理
第六条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含安置小区、开发小区)无偿移交给区城管局或乡镇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移动或停用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的,须报批准机关同意。拆除的,应按方便使用和不低于原有标准、规模的原则先建后拆。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管理
第八条新建的农贸市场用房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不论产权性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经营,不得分割出售。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市场内部设施,划行归市,建立健全市场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第九条安置小区和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建成后由市楚城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收或回购管理。
第十条开发小区或社会投资独立新建的农贸市场,无论是自主经营、整体出售,还是出租经营,必须报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发证经营。
第十一条区工商局、商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严禁违规经营、无证经营,严禁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第十二条区城管局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严禁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农贸市场的权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严禁场外经营。
第五章社区和物管用房的管理
第十三条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社区用房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物管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售、改变用途,不得出租从事非小区居民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四条区教育局应对新建居民小区幼儿园进行核查,并提出使用意见。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幼儿园,无论产权归谁所有,均不得改变幼儿教育用途。
第七章人防工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人防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产权界定,需要开发利用的,应履行审批及使用权变更备案手续,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但不得影响防空效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使用和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品。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章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商业街区和居民小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章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十八条城区的道路、景区、河道、绿化、给排水、燃气、公交、交通标识、照明、桥涵、电力、数字电视、通讯等公用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占用、挖掘、拆毁。
第十九条居民小区的道路、广场、绿化、游园、给排水、路灯、监控、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主管部门应敦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维护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居民小区的燃气、通讯、数字电视、二次供水设备及其运行费用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商务、卫生、药监、消防、教育、人防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强占、故意毁损、破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妨碍本办法实施的行为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随之崛起。随着我国居民经济的增长,带动了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居住在带有配套公共设施的小区里。随着近年来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不断地提高,使得设备运行的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小区还存在着转供水电站安全风险、公共服务设施老化等大的问题。由此看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管理、探索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和特点
居住小区房屋以外的附着物、建筑物等为小区居民提供共同服务的设施就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区的停车产、电梯、线路和管道、配电房、植物绿化、游泳池、街道、路灯等等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因此,在进行规划管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公共设施门类众多,涉及面广、内容广泛这一特性,力求进行全面合理的规划管理。
想要对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安全规范的管理,就要了解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特点,从宏观上来看,居住小区公共设施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综合性,由于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居住小区公共设施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小区不再只是居住的空间,而是集住宅、餐饮、娱乐、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性空间。第二,系统化,居住小区只是一个城市一个街道的一部分。因此,居住小区要符合整个城西的总体规划。居住小区的范围、规模都具备系统化的特点。第三,景观化,在整体城市规划的大时代背景下,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要实用还要美观,要具备一定的景观化和观赏性。例如,在空地处设置绿树、假山等。第四,社会化,居住小区是人们在社会背景下的一个生活场所,其内部的公共设施要具备社会化的特点。随着市场的完善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一个具备良好公共设施的居住小区能够为居民带来优质的生活。
三、石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1)水电气转供存在着安全风险。矿服部所属企业公管中心承担着大多数的石油小区的水电气转供。外面的专业公司按总表的计量收取费用。小区院内的公共服务设备和管线是由矿服部承担。但是矿服部的部分单位并没有转供天然气的资格,容易发生安全纠纷和民生纠纷。
(2)凸显设备老化现象。部分石油小区建设时间早,当时的建筑规范低于现在的建筑规范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已很满满足当代人们的需求。多数的石油小区还存在着住房维修基金由所属石油企业提供的现在,但是小区的公共设施的更新轮换需要大量的资金,石油企业提供的维修金根本不足应付小区内全部公共设施的更换。因此,设备老化想象逐渐凸显,硬件的缺损为晓得公共服务设施带来了安全隐患。
(3)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石油小区的技术人员逐渐的老化,掌握熟练技术的老技师、老工人随着退休正在逐年减少。新进的部分技工大多存在着年龄小,有没有太多的实际维修经验,不能耐心地跟居民进行沟通,很难满足石油小区的设备维护、安全运行的需求。
(4)不能形成系统化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随着各行各业对分工的细化管理,不断地提高了设备的维修管理专业化和系统化。石油小区原有的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以及很难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也很难满足设备运行之需。日常维修维护和运行管理分离管理是现在的很多重要的设备采取的管理模式,矿服系统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专业的设备维修公司负责设备的专业保养和维修。但是由于广泛的存在着不能掌握设备的性能,因此也就不能对设备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进而就影响了公共服务设备的安全使用寿命。
四、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管理途径
(1)实现水电气转供市场化移交。石油企业减负的必然途径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必然趋势就是将石油小区的水电气转供市场化移交,对于大多数石油小区来说应加快水电气转供的移交速度。有的小区实在没有办法转移,这时候矿服部应该努力的取得天然气和电力转供戴维德授权。为了使安全责任标准和收费标准得以明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小区居民应该和矿服部签订转供合同。使小区的水电气的转供的法律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在小区维修基金中加入设备维修基金。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行业也得到了规范。石油小区的住户不再只是石油企业的家属,外来的住户越来越多。由于住户不再是单一的石油企业工作人员,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所以小区的管理部门也需要具备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小区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可以由私人和矿服部共同出资的方式,这样原本属于矿服部的公共服务设施就成了小区住户的共同财产。然后小区将这个共同的财产归入到国家地方维修基金,以便能够满足更换设备时的资金需求。进而缓解石油企业的经济负担,降低老化设备为小区带来的安全隐患。
(3)设备维修业务外包和内部技术人才培养相结合。针对石油小区技术人员缺乏这一现象,把设备维修业务外包和培养内部技术人才是最好的办法。小区管理部门应该定时的给找专业培训老师为技术人员上培训课程,并且提高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这样才能让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工作的热情得到提高。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检测、维修还可以委托外部专业的单位,实现设备维修业务外包和内部技术人才培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来缓解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现象。
(4)设备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以完善。对于缺乏系统性的设备运行维护问题,只能通过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考核制度两方面入手。各石油小区需要根据小区本身的设备使用情况,制度不同的设备安全管理方案,进一步使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得到完善。针对公共服务设备的维修、巡检、保养等方面制定检查和考核。对于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单独制定运行维护检修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设备的安全监控水平,从而在控制设备的安全管理下延长设备的经济寿命和使用寿命。
五、结束语
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规划是一项负责且巨大的工程,它不仅门类繁多还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到科学性的管理和规划,针对水电气转供存在着安全风险、设备老化现象、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形成系统化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采取科学的解决办法,在设备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勇于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勇于创新,注重设备维修业务外包和内部技术人才培养相结合,完善设备考核制度和安管管理制度,延长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寿命和使用年限,以满足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和长足发展。
(作者单位为新疆油田公司白碱滩物业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明星.居住小区中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初探[J].大众文艺,2013(11):81-82.
[2] 吴娇蓉,华陈睿,王达琳,等.公共设施布置与慢行出行行为的关系[J].城市规划,2014,38(7):57-60,67.
本研究涉及的个案小区为台北市22个、台北县27个,共计49个已交屋同时公共设施已正式投入营运使用,且屋龄为二十年以下之集合住宅小区。根据小区型集合住宅设置之公共设施项目,将小区型集合住宅区分为“干式公共设施小区”、“I类湿式公共设施小区”、“II类湿式公共设施小区”类,实地进行集合住宅管理费用内容调查,解析不同类型公共设施对集合住宅管理费用的影响。
“干式公共设施”乃指住户可以穿着便服直接进入使用之没施;“湿式公共设施”则是住户使用或设施本身的运作中。需运用到水资源方能正常运作的设施。而“湿式公共设施”根据其用途,可以再细分为“I类湿式公共设施”及“II类湿式公共设施”两种:“I类湿式公共设施”主要为运用于景观类的湿式公共设施,如景观水池等;“II类湿式公共设施”为可供住户亲自使用之湿式公共设施,如游泳池、sPA水疗池等。一般“I类湿式公共设施”属于较小型之湿式公共设施,“II类湿式公共设施”则是较大型之湿式公共设施。
“管理维护费用”乃是为了对建筑物之软、硬件设施,作有效机能维持及正常运作之监督控制,让使用者拥有高质量之居住环境,并为购买住宅作为投资之消费者维持且保有住宅之最高价值所进行的必要消费。在小区型集合住宅的管理费用构成上,本研究根据调查小区型集合住宅管理维护支出项目的差异,将管理费用细分为人事薪资、设备维护费用、设施运转费用、清洁维护费用、建筑修缮费用、杂项支出等六大项。
人事薪资
人事薪资为聘请小区内管理人员所支付之费用,其内容包括行政人员薪资、安全人员薪资、清洁人员薪资等三细项。
设备维护费用
设备维护费用为小区内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更换固定耗材等所需之必要支出,其支出内容根据维护之设备项目可分为空调设备定期维护费用、电梯设备定期维护费用、水电设备定期维护费用、消防设备定期维护费用等四项;此外,部分小区聘任专门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常驻于小区中,由于常驻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薪资之支出内容与设备维护费用类似,且属于定期支出项目,因此也将机电设备维护人员之薪资根据其机电设备维护种类,归纳于设备维护费用中。
设施运转费用
设施运转费用为维持集合住宅小区正常运作的建筑设备或公共设施,在正常运作状态下,每月所需花费的能源费及湿式公共设施所需相关能源、耗材费用。其支出内容包括公共水费、公共电费、湿式设施运转费用等三种。
清洁维护费用
清洁维护费用乃针对集合住宅小区内之环境清洁所进行之必要开销,根据其清洁内容主要可分为公共区域清洁、垃圾清运、大楼消毒、水塔清洗、特殊清洁等五部分。但公共区域清洁部分主要仰赖小区所聘任之清洁人员定时进行清洁工作,因此将公共区域清洁归纳于人事薪资项目中。
建筑修缮费用
集合住宅小区之设施维护主要采用定期维护保养方式。但定期维护保养中,除了与维护厂商所签订之合约内有所载明之部分固定耗材汰换不另收取费用外,其余故障则必须支付维护厂商维修及零件费用,此部分支出即为建筑物修缮费用。而目前一般小区型集合住宅对于小区内大型设施的修缮或更新,其费用多以小区共同基金支付,一般小型设施之日常故障维修方由小区管理费用支出,因此本研究对建筑物修缮经费之界定乃为:小区内一般小型设施于故障、损毁时,修复或更换该设施零件所需之必要支出。
杂项支出
杂项支出通常指管理中心办公室及警卫监控室等地点日常消耗用品及支出,例如电话、文具、影印、纸张等费用,以及小区清洁等耗材支出,如拖把、扫把、清洁剂、垃圾袋等。另外部分小区会于特殊节庆举办小区内活动,此部分开销亦纳入杂项支出内。
在小区型集合住宅的管理维护经费支出上,会随着生活质量及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动产生变化,即住户所缴交的管理费用会随着物价指数的升降产生变化。虽然管理维护的经费金额会受物价指数的影响,但对于整体小区而言,管理费用构成的各大项支出还是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比例关系不易因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产生变化。本研究对49个小区型集合住宅个案的管理费用大项支出进行统计整理,得出如下分析:
包含人事薪资的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分析
由表1中可以看出人事薪资在小区管理费用的比例上占了将近50%,由此可知,人事薪资的支出在小区型集合住宅的管理费用中具有实质且相当重要的影响;其次于设施运转的费用上,也将近于整体管理费用的23%,成为影响小区管理费用多寡的第二关键因素;若将小区管理费用中与公共设施项目有关的设施运转费用、设备定期维护费用及建筑物不定期修缮费用三者合并后,其总费用可达小区管理费用的44.6%,几近于人事薪资的比例,显示小区管理人事数目及小区中公共设施的种类对于小区型集合住宅管理费用的支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进一步透过相关性分析后,更发现在公共设施项目中,以II类湿式公共设施对管理费用的影响程度最大,其相关系数为59%。
小区管理费用除上述项目外,尚含清洁维护及杂项支出两大项,此两大项支出的工作执行内容与周期,和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有直接关系,各小区间无一定客观标准,因而产生较大误差范围,然而,此两大项支出所占整体管理费用的比例不到6%,于小区整体管理费用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小,所以因误差所造成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不含人事薪资的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分析
在管理费用的大项支出中,由于人事薪资占据整体管理费用近50%,加上人事薪资的支出同时受到小区建成环境及管委会的主观因素影响,因此各小区之人事薪资支出比例没有一定的参考标准。为此,本研究拟将小区管理费用中关于人事薪资的部分剔除,降低各小区因人事经费的误差所带来的整体管理费用影响,并改以与小区内所设置的公共设施运
转费用、设备维护费用及修缮费用等因素为主要导向,进行小区管理费用各大项支出比例的分析。
透过表2,可以发现小区管理费用在剔除人事薪资部分后,设施运转费用占据小区管理费用近50%,明显高于其他大项支出,其次为建筑物修缮经费及设备维护费用,也各高达20%以上,而此三项与集合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项目相关之费用合并后,其比例高达90%,占据管理费用中的绝对主导地位。
此外,透过表3的比较,可以发现集合住宅管理费用各大项支出比例的标准偏差在删除人事薪资项目后,其各大项支出的标准偏差均有所增长,设备维护费用由4.3%增加至10.8%,设施运转费用则由9.1%增加至18.2%,建筑物修缮经费也由12.7%增加至17%,在杂项支出及清洁维护费用上也产生若干增长。
由此可见,在小区管理费用的大项支出上,人事薪资的支出与小区之建成环境等客观条件,仍然存在一定关联性,而非单纯以管委会决议等主观因素为主导,所以本研究在保留人事薪资的情况下对小区型集合住宅管理费用与公共设施种类的关系进行探讨,其信赖度较高。
各类小区型集合住宅管理费用大项支出分析
本研究按前述公共设施的分类方式将所调查之集合住宅个案进行分类,并进一步统计各类小区型集合住宅其管理费用组成结构的异同;各类小区型集合型住宅的分布上,干式公共设施小区有7例,I类湿式公共设施小区有17例,II类湿式公共设施小区有25例。详细统计资料如表4及图1所示:
由统计图表中可以看出小区型集合住宅管理费用的结构中,设施运转费用、建筑物修缮费用及杂项支出等大项支出比例会随着II类湿式公共设施的设置而递增,显示II类湿式公共设施不论是在运转能源花费及设施维护上,均需负担极大的营运成本。至于I类湿式公共设施,虽然和II类湿式公共设施同属湿式设施,但由于I类湿式公共设施之属性为景观类湿式设施,在设施运转花费及设施管理维护上,仅须负担水费及少数滤材费用,和II类湿式公共设施所需能源及耗材经费有相当大的差距。由统计发现,II类湿式公共设施在设施运转费用上高出其他类公共设施6%以上。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 inclu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before, construction stage management, engineering of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and hand over, project summary and related issues.
Keywords: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ogram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程序复杂、配套的建设项目繁多,施工难度较大。尤其一些项目因为参建单位较多时,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施工队伍素质又参差不齐,常有违反规范要求的现象出现。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程序
1.1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1.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1.1.2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做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1.1.3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2对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
1.2.1对已中标的监理单位的工作前审查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监理程序等。
1.2.2开工前的设计交底是业主主持的。由设计部门对工程的技术要点、难点及施工注意事项进行说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也可以提出工程中的技术问题,而且通过交底会可以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部门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
1.2.3为了能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业主单位应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2.4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报告被批复后方能进行施工。业主在批复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最后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储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后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批准开工报告,允许开工。
1.3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整个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最关键的管理阶段,它包含了较多的管理内容:
1.3.1造价管理
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在这一阶段,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规范招投标活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项目招投标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确定工程合同造价、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关键阶段,因此非常重要。
(2)认真、严格地对待现场签证。现行的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都实行监理负责制。作为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在熟练掌握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同时,应熟悉工程造价知识,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应盲目签证,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应严格审查。
(3)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设计变更是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又一个重要因素。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
(4)把好结算审查关。目前我市工程项目结算大多仍采用定额计价,因此在结算时应重点做好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是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时要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定额的套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1.3.2质量管理
(1)由于工程中有较多的隐蔽工程,很多潜在的质量问题在投入使用的初期不容易暴露,易为管理人员忽视。工程质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不言而喻人在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是占决定性的因素。
(2)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时刻牢记以人为本,要以保障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为目标要求,要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极其质量意识为前提紧抓工程质量。必须要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稳定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明确质量目标,进行科学管理、规范化施工,同时实行竞争、激励、奖惩并存、共同作用的有效机制,这样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技术标准实施。
(4)工程建设原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市政工程建设所用的原材料、设备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的直接与间接因素,同时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究其源头也是人的问题。
(5)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中最基本的内容对工程的工序质量的控制,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质量的制约因素, 并消除, 使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质量。要把握好工序质量, 就要对每道工序都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在合理的控制之下进行。
1.3.3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主要指计划管理。业主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解决或协调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人、材、机是否按计划进场。如遇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定期进度表,并督促施工单位。
1.3.4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认真组织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围挡、扬尘、材料堆放、残土外运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1.3.5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1)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竣工验收是对一项工程的系统检验,是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内业文件的检验。市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和科学。工程验收还包括对工程规模的验收,验证工程建设规模是否与设计的规模吻合。
(2)市政道路工程的验收由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及评定,并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最后确认,验证施工技术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能否交付使用所把的最后一道关。工程总结报告工程总结报告应由业主完成。
以上是从工程的招投标到工程的造价,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等程序进行了探讨和说明,是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中,我认为还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2.管理中的问题和措施
2.1施工监理力度不够、职权受限,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2.1.1监理不仅仅是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理,还应对工程的进度计划、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的拨付进度等进行监理,这是监理单位的职责所在。
2.1.2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理是一项难度大、项目多、任务重的监理工作,因为市政工程是综合性工程,既有道桥工程专业知识又有给排水专业知识还有园林、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等工程,因此监理公司要对市政监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使其一人多能,胜任本职工作,为公司增加技术实力,还要有适应市政工程质量监理的仪器设备。
2.1.3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质检标准和检查方法,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把好质量关,建立奖惩制度,本着优者上,劣者下的原则进行运作,并且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把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2.2解决问题要彻底,遗留问题处理要及时
市政工程往往是多个专业的统一体,如道路工程不仅仅是修路,它还包括各种管网工程、交通工程以及街路两侧的衔接及亮化等,要力争各项工程的同步实施,尽量减少重复工作。
2.3建立健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筑法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方能开工。
2.4重视工程移交工作
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竣工工程移交滞后现象,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上的遗漏。当然,致使移交滞后的原因很多,例如资金结算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等,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住宅小区总体情况来看,仍存在普遍的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各住宅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力量还是相对较为薄弱,管理的手段、水平以及制度都不健全。新开发的小区虽然其施工与设计都较好,但一旦投放到正常使用阶段,由于综合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管理模式,因此出现了一年新二年旧的局面。此外,旧的小区由于先天性的规范设计硬伤,再加之建后疏于管理,其本身配套尚不健全,存在的问题相对更多。就当前而言,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物业管理的意识淡化
物业管理,终究还是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它是把房地产从此前的计划经济转向新型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其意识还显得特别不足,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物业管理方面提高较慢, 且群众自身对于物业管理本身的认识还存在局限。
(二)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 物业管理必然需要运营费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一直是困扰物业从业人员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就是对绿化、卫生、治安和设施的低成本维护,不需要太高的费用,因此对物业费的缴纳或物业费应缴纳多少产生抵触情绪,不愿及时自觉地缴纳;另一方面,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服务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无法得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了物业费的拖缴。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规范,为了追求利润而巧立名目,收取各种不应有的物业费,使得业主与物业间产生强烈矛盾。
(三)开发商遗留问题 从近年来的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投诉来看,很多纠纷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身经营问题,而是由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过度承诺、配套设施建设不健全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当业主发现这些问题时,一般都直接到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或备案,物业管理公司也只能找到开发商来解决问题,而有的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有的开发商虽然愿意解决问题,但拖的时间也较长,不仅给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与烦恼,也激化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另外,大多数的规范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都是隶属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开发商的问题常常遮遮掩掩,这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业主的不满。
(四)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分析与改进。其中,政府、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需要进一步明晰,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自身建设,物业管理也只有收费服务和简单的生产活动。在企业发展和专业的管理水平上,没有规划没有对策,甚至没有明确的管理目标责任制,企业没有压力没有权力。管理成本会计,一年成立,它的规则和管理规范,没有明确的目标,复制他人的规定,且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没有充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盈利情况和小区规模,而业委会职责不明和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全面,管理水平低,相关政策可操作性难度大。
(五)配套设施不够健全
目前,小区的建设与物业管理脱节,配套设施运作不理想或者配套设施根本就没有跟上,严重滞后于住房消费使用。物业验收应该加大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工程验收,除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外,更应该注重使用功能和业主生活环境的质量。在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中,一旦出现故障事件,业主向物业服务反映(如电梯损坏,泄漏,开关失灵,防盗门故障,墙灰剥离)往往不能及时解决。一方面,由于原来建设设计施工不合理导致维修成本过高,超过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具有维修队。
(六)管理队伍的素质普遍较低、服务经营的重心也存在偏移
作为一个将经营、管理、服务纳为一体的行业,物业管理当中任何一个岗位的剥离,都会导致弱化管理问题的出现。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服务利润低,往往将其主要精力放在建设性的经营创收层面上,进而忽视管理服务,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服务的质量也较低。当今世界,竞争尤为激烈,整个世界的进步,都必须依靠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要实现专业化管理模式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但从今天的物业管理现状来看,这样职业化的管理团队仍未形成,大部分属于一种拼凑形式,没有接受到专业化的培训,服务素质也较低,管理经验同样贫乏。因而培养一批通技术、善管理、懂经营的管理队伍,促进其技术管理不断创新,提高全体职工的服务技能尤为急切。
二、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制不健全是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的关键因素,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必须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物业管理法律应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使物业管理法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已经出台的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应充分结合地方特性,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政府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大业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促使物业管理公司走向规范化经营轨道,使物业管理工作在积极、良好的法律氛围之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对住宅小区按照等级评定和集中建设的方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当前我国的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规划还不完善,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多的局面,同一小区之内既有普通的住宅,又布局有高档别墅,更有甚者,还有安居房的穿插,对于这样的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容易导致高收入住户对小区服务和环境不满意、中低端收入者无法承受“高额”的管理费用的局面。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的消费水平进行不同档次的小区规划,确保同一消费水平的居民可以集中在同等住宅小区当中,根据服务水平与收入的差异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三)要协调好物业管理公司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建、管分离
作为一项新型行业,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并不长,当前的物业管理公司大部分都是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当中分离的,甚至有开发商直接利用自身的公司对小区进行垄断式的物业管理模式工,根本谈不上专业化的制度。这种集管理与开发于一身的二合一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制约着我国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社会化与专业化的进程,同时也与购房者利益及产业现代化不相符合。因此,实行建、管分离的模式,已经成为了发展当代房地产行业的一种必然趋势。作为房地产后期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本不应该承担由开发商违约带来的各类连带责任,对于这一点,不仅业主要充分进行认识,且理应得到法律上的维护。
(四)提高物管人员的素质,一切为了百姓
新时期为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挑战,对物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养十分重要。招收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物业管理队伍中来,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员工共同管理,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通过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物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扩大物业管理的社会影响,从而满足社会各阶层和各方面的广泛需求,使物业管理充满人性化的温暖,为百姓生活提供一流的服务。
结语
我国物业管理要想实现发展,就必须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和服务内容、完善竞争机制与创新方式。随着我国住宅小区的不断发展,国外先进的物管模式也势必会进入到我国的管理市场,激烈竞争在所难免。这也从另一层面上体现了我们必须尽快将改善物业管理微观与宏观环境提上日程,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及进程,不断完善其收费管理机制,实现以业养业,确保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将热源所产生的蒸汽或热水,通过管网向全市或部分地区的用户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热,称为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系统包括热源、热网和用户三部分。热网分为热水热网和蒸汽热网,由输热干线、配热干线和支线组成,其布局主要根据城市热负荷分布情况、街区状况、发展规划及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一、城市集中供热的优点
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综合热效率可达85%,而大型汽轮机组的发电热效率一般不超高40%;区域锅炉房的大型供热锅炉热效率可达80%-90%,而分散的小型锅炉的热效率只有50%-60%。
集中供热有条件安装高烟囱和烟气净化装置,便于消除烟尘,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卫生,还可实现低质燃料和垃圾的利用。
集中供热可以腾出大批分散的小锅炉房和燃料、灰渣堆放的占地,用于绿化,改善环境卫生。
集中供热易于实现科学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实现集中供热是城市能源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能源合理分配和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⑵
二、集中供热下二次供热系统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高速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迅猛发展,集中供热面积和用户快速增加,对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集中供热的城市中,通常将居住小区换热站之后至用户室内自用采暖设施之前的供热二次网称为二次供热。目前,城市二次供热存在设施老化、能耗高、浪费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用热质量。其中二次供热运行管理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⑴
二次供热管理缺失是影响集中供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太原市2012年12月集中供热问题投诉的统计分析(图1),涉及二次网事故的投诉占51%,二次供热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对我国12个城市二次供热的调研情况,发现二次供热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老旧居民小区中,主要问题如下:(1)管网年久失修,为降低供热成本,二次网供水往往不经软化处理,导致管道老化腐蚀结垢严重,造成二次网泄露事故频发,造成住宅室温不达标,供热质量得不到保障;(2)随着集中供热用户的增加,不断有新的用户接入供热二次网,使得供热二次网超负荷运行;(3)用户中散热器(暖气包)和地面辐射(地暖)采暖方式混合运行,造成地暖供热过热和暖气包不热的矛盾共存;(4)二次网缺乏有效调节与管理,采用“大流量、小温差”方式运行,供热效果差,能量浪费严重。二次供热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城市居民集中供热质量,一些城市发生的因二次供热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上述二次供热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二次供热运行管理的缺失导致的(图2)。因此,为了更好地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安全稳定供热,解决供、用热之间的矛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利益,迫切需要确立适合城市实际的二次供热管理模式,并尽快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供热二次网管理缺失导致供热质量问题流程图
完善城市二次供热管理的原则和思路
1、管理原则
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二次供热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城市安全稳定供热,二是保障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管理思路
既然是管理问题,需要先了解管理规则。国家《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是全国层面上的法规,但因两者关于公共设施管理责任界定有冲突,因此选择上位法律《物权法》作为二次供热管理的法规依据;地方制定的《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办法)》也可作为二次供热管理的参考。
二次供热管理模式的建议
对两种供热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结合多数集中供热城市现状,考虑到法律规定和管理可操控性,建议近期采取优化的行政条例决定二次供热管理责任归属较为可行,远期要逐步过渡到采取以物权决定二次供热管理责任归属的方式。
二次供热系统的应用现状与优势
二次供热系统是将一次网二级泵和混水供二次网两种供热方式组合起来的。该系统与传统的供热系统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该系统与一次网二级泵相比,设计的理念是一样的,它有较好的节能节电效应,比单纯二级泵的节电量提高25%。
第二、该系统没有应用热交换器,因此热损失少,可比单纯二级泵减少热损失10%,由于没有使用热交换器,因此提高了热交换效率和减少了局部阻力,从而相应降低了能量的消耗量;第三,该系统与传统供热系统相比,占地面积小且不会产生噪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针对二次供热系统设备,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以最大的发挥二次供热系统的效益。
第一、二次供热系统只适合20层以下的建筑安装,因为一般用户的散热器耐压标准是低于1.0MPa级的。如果要在更高的楼层安装,则需要设置换热设备。
第二、二次供热系统原则上只需要设置一个补水定压泵点,该泵点是设计在锅炉房的一次水回水干管中的,且水处理的水质与传统供热系统的水质要求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供热系统的网面积很大,热力站数量很多,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域中多设置几个补水定压泵点。
第三,由于二次供热系统水泵吸水母管上传统的除污器容易阻塞,造成污物的堆积,因此,最好选择能够手动或自动排污的立式旋转除污器。
第四、该系统最大的问题就是存在失水现象,解决失水现象在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并且在用户采暖的管道上安装水表或热表,以更好地监控失水情况。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群众的供热常识以及公共道德修养,健全各种法规,来严格规范供热网的使用。
第五、二次供热系统应用较多的安装方式是串联式一次环路,一次环路上安装有跨越管,跨越管上安装有平衡阀,可以平衡各个跨越管之间的水流量。二次环路通过紧凑型的三通与跨越管连接,这种方式有利于平衡各环路之间运行的水温,而并联式一次环路也适用于供暖系统,尤其是低温的供暖系统。
二次供热系统的设备管理
二次供热系统的设备管理必须有专门的设备管理员执行该项工作,对设备的数量、使用状态等充分了解和把握;在设备的选型以及采购、验收中要严格把关,保证设备的质量,对设备的各种质量认证证书进行仔细的检阅,发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通过各项检测制度的建立来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设备性能测试、管理及维护的计划,并预留足够的管理费用,以更好地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对购置的设备要进行建账、建卡管理,如果设备停用一年以上则将其视为闲置设备,应该在每个季度将这些闲置设备清理一次,并上报企业的财务部门;对于批准报废的设备,设备上的零配件不得随意拆卸再用;做好设备的计划性检修工作,以使设备的完好程度达到90%以上,减少待修率和设备的事故率。⑶
(一)设备的定期检修
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的制定应该包含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在日常保养中,要注意检查供热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在定期维修中,应该关注供热设备的运行,并及时对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和维修。对不同的设备要制定时间长度不一样的检修计划。大修理是指在长时间运行后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对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更换等,以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二)设备的保养
设备保养是设备合理使用的关键,保养有利于降低设备损坏和老化的速度。设备的保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思想,保养可分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保养。除此之外,还要制定季节性的保养工作,安排保养时间以及对使用过程中的故障进行跟踪维修。
(三)设备的管理
二次供热系统设备的管理要首先树立起科学的管理思想,实现设备的现代化管理;其次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根据供热系统的应用情况制定各种管理制度,调整设备的管理的结构,提出更好的管理方法;再者,可以结合信息技术实现自动化管理,提高管理效果;最后,要选择先进的设备检测方法。
三、结语
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公益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在我国能源结构中还大量使用燃煤为一次能源的现阶段,如何发挥城市集中供热的效益,努力降低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是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二次供热系统为目前综合效益最好的供热系统。因此必须加强二次供热系统的设备管理,以提高设备性能。同时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研究二次供热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提升和保障城市供热质量。
参考文献
⑴ 城市二次供热如何管理 《建设科技》2013年05期
⑵ 城市集中供热存在的优势及可行性分析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34期
⑶ 二次供热系统设备管理工作 《中华建设》2012年09期
作者简介:
贾卫歌女山西咸阳人1983年8月生
助理工程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冯彦生男山西晋城 1964年3月生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