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5: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药品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例文二: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200x年xx月考进xxxx学院xxxx系xxxx班xxxx专业就读,是x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x至200 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 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贷款期限从200x年xx月至200x年xx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延期申请书1__监督管理局:
本人(单位)__,性别:女,年龄30岁,所属的康乐药店,在20__年10月11日被单位所属永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本药店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本人(单位)对贵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给予的.行政处罚无异议,并愿意缴纳罚款,但是本人家庭情况特殊,家有老母亲病重住院,以及2岁多的小孩,丈夫身体也患有肾结石,暂时无力缴纳罚款。恳请延期缴纳罚款。
申请人:__
日期:20__年11月26日
延期申请书2申请人:___,男,汉族,__岁,电话:____。
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河南___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20__年_月_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人在同一时间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32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特别授权人:___
申请日期:20__年_月_日
延期申请书3台州海关:
我司于20__年1月26日进口一台粗破碎机,合同号H_D1111291,单价USD380000/台,委托台州华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20__年2月10日报关,报关单号052200964,我司于20__年2月13日交保证金。
因本票货物的完税价格贵关还在审核中,暂时不能结案,而我司在通关时所交保证金有效期即将到期,故我司恳请贵关对本票货物保证金作延期处理,请予以批准为感!
台州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8月7日
延期申请书4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我单位于20__年6月16日收到,__有限公司支付的一份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__有限公司。付款行:__银行__支行。出票日期:20__年3月28日。到期日期:20__年9月27日。汇票号码为:3080005392019400金额:伍万元整,因我单位财会人员书写失误,造成未能按期办理兑付手续,请贵行给予谅解,因失误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全部责任。
财务印鉴章:
__包装厂
20__年10月12日
延期申请书5工商银行_市支行:
我单位________,于二O__年九月十五日向贵行贷款300万元,现已经到期,因近期我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偿还贵行贷款,需待到年底应收帐款到帐后,才能向贵行偿还贷款,现特向贵行申请延迟三个月还贷,请贵行予以批准。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按照“规范、巩固、完善、提高”的工作方针,将GSP认证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提高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GSP认证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按照市局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统一部署,开展GSP认证工作。
(二)制订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具体实施计划。除新开办需GSP认证的企业外,2012年我市共有23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到期需要换证(见附件)。
(三)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及组织现场认证。
(四)对新开办和GSP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有效期内改变经营方式,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申请GSP认证和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上报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资料和情况汇总表。
三、认证范围
(一)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办和GSP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并需继续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除外)。
(二)市行政区域内GSP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改变经营方式(单体或加盟,下同)的药品零售企业。
四、认证工作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
1.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认证;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或变更经营方式1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认证(连锁加盟门店由总部统一申报),同时要在网上申报电子文档。
2.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②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GSP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③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已经药监部门结案处理后,可申报GSP认证。
3.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注:市局网站查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须知),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加盟企业同时提交加盟主体基本情况表)和省局网上由企业申报GSP认证的电子版数据打印页;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加盟企业同时提交加盟主体证照)复印件和GSP认证证书原件;
③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④企业有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说明表及有效的说明文件;
⑤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药学从业人员任命文件、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GSP培训合格证书;
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⑦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⑧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⑨其他说明。
4.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我局对认证申请的审查,一般限于申请书及申报资料审查。对申报资料有疑问或企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可要求企业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补充资料,逾期未补充资料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企业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认证工作时限内)或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
6.药品零售企业申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细、真实、准确,如企业隐瞒、谎报、漏报,可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7.我局在收到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认证企业;不同意受理的,说明原因,并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退回申请认证企业。
(二)现场检查
1.我局对通过技术审查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人员由我局抽取的2名GSP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人员依照《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方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文书从市局网站下载)。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和审核GSP认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3.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依据《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填写相关文书并做出检查结论、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如企业对检查结论产生异议,可向检查人员做出说明或解释,直至提出复议。检查人员应对异议内容予以记录,如最终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应将上述记录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我局。企业也可向我局认证办公室提出复议,由我局认证办公室做出处理。
4.通过现场验收的企业,对检查结论中提出的缺陷项目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三)审查发证
1.根据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证是否合格或限期整改的结论。
2.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我局在收到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或经复查仍未通过现场检查的,不再给予复查并确定为认证不合格。
3.对通过现场验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果申报企业没有出现被投诉、举报等问题,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认证合格的结论;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必须在核查后再做出相应结论。
4.对认证合格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书面通知。在GSP认证规定时间内,企业可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对达不到GSP认证标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发证单位将终止其药品经营。
5.对认证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6.GS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我局将依照认证程序进行重新认证。企业在认证后5年内如有严重违法现象或未落实GSP认证要求或换发证书检查验收不合格或认证证书期满未重新申请认证,应收回或撤销原GSP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7.市局根据认证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不予重新认证的几种情况
(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逾期未提出认证申请或整改后仍未通过认证的。
(二)办理暂停歇业手续后,逾期未重新开业的;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具备加盟资格的;
(四)换证申请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
(五)药品零售企业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六)无特殊原因,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七、工作措施
申请提前放行货物的报关单证担保,应当书面向海关提出申请。报关单证担保申请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3部分:
第一部分为担保人资信,内容有报关员名称、报关证号、担保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地址、联系电话、企业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企业公章等;
第二部分为进出口货物主要信息,内容包括报关单号、进出口日期、运输方式、贸易国别、报关单证、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金额、币制等;
第三部分为申请担保事项,内容包括申请担保时间、申请担保种类、申请担保理由、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责任、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备注等。
申请报关单证担保操作流程是:
报关员根据报关单证的担保申请内容,按照海关要求的保证函格式内容,有些可以通过海关提供的“保函管理系统”输入保函电子文本,有些可由企业自行制发的纸面保函文本,经核对无误后打印3份(一份随报关单流转,一份留存海关担保岗位登记管理,一份报关员凭以办理核销),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
报关员携有关报关单证到海关通关现场提交担保申请书和纸面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加工贸易备案手册、涉及贸易管制证件复印件等。必要时,还应按海关要求出示相关的证件资料。
海关受理担保申请书后,根据报关单证显示的进出口货物,核对担保内容、担保人资格、担保期限、担保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等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报关单证担保申请即生效,企业按正常情况办理通关放行手续。进出口通关单(进口废物除外)、出口核销单、商业单证等可简化为由经办关员一级审批,其余保函须经二级审批或者三级审批,一般情况下海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单证担保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接受担保申请。如果海关不同意担保的,应当在担保申请书上批注不接受担保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依法维护申报权利。
日期:2012-12-03
执行日期:2012-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局令第34号),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国食药监法〔2006〕15号)修订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请遵照执行。国食药监法〔2006〕15号文件予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后,办案人员应当进行登记,并依法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第四条 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审查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审查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第七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拟定《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二)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受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拟定《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拟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四)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拟定《行政复议告知书》,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办案人员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第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和法律依据,并应当针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逐项提出意见。
被申请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由有关司局或者机构依前款规定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举证责任,负责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办案人员可以向有关组织、个人调查取证,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
(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的;
(四)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
第十二条 查明事实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当事人沟通解释,促进争议及时化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见:
(一)当事人要求当面听取意见的;
(二)案情复杂,需要当事人当面说明情况的;
(三)涉及行政赔偿的;
(四)其他需要当面听取意见的。
办案人员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意见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并由参加调查人员核实后签名。
第十三条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办案人员应当拟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撤回。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需要中止审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拟定《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中止审理。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办案人员应当拟定《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恢复审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需要终止审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终止审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需要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决定。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是否维持、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拟定《延期审理通知书》,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条 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根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
不需要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办公室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被申请人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建议书》的要求,将改进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文书作出后,办案人员应当填写《送达回执》,按规定时限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案卷进行整理,按规定归档。
案卷归档材料应当包括:
(一)正卷部分
1.卷内目录;
2.行政复议决定书;
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 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 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2021优秀学生新加坡留学申请书Dear _,
Hello! My name is Zhang Lei and I come from Dingshu High School in Yixing,Jiangsu Province (provincial four-star key high school).You may take time outof your busy schedule to read my self-recommendation letter.I am grateful andlucky.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is an advanced institution with beautiful scenery,and it is also an institution of higher learning with abundant talents.I amfascinated by her splendid and magnificent surface, and admire her richconnotation and deep cultural heritage-I, looking forward to becoming a memberof your school.I am eager to walk on the path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nextyear and indulge in the strong scholarly fragrance in the air.
I grew up in Dingshu Town, Yixing, Jiangsu, which is a famous historicaland civilized town in Jiangsu, China's pottery capital, home of purple clay pot,home of teaching, and home of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It has a long culturalheritage and a strong style of writing.Upholding the search for culture, Ilearned Go and fell in love with him deeply.In a world with obvious black andwhite, there is an ancient dialectical and mellow thinking scheme, a mentalgrind that commands a decisive victory over a thousand miles, and a test ofwinning or losing that is one-off and all losers.The joyfulness and verticalityon the chessboard are the events that have the greatest impact on me.The kindof immersion in it, luck in it, meticulous planning, and thorough questioningdescribe my career and learning in depth.
The flowers are arranged in clusters, just wait for the first thunder.Under the shaping of the Go culture, I tried my best to dominate the "colorfulred", just to wait for the first thunder that belongs to me in the independentenrollment.Or the thunder at the time of birth gave me a good voice and a goodquality of being calm and calm.I love broadcasting and hosting, and I love touse my voice to string together outstanding programs.Three years in junior highschool and three years in high school.I, as the host, witnessed the brillianceand youth on the stage in almost every school art performance.The prince ofbroadcasting is always my campus name.
Love Go, love broadcasting, in fact I also love to learn.Since enteringthis four-star high school, I have been ranked in the top three in every test,especially my science subject, which has been praised by teachers andclassmates.Of course, they praised me not only because of my good achievements,but also because I will share my learning methods and victory lessons witheveryone, so that every classmate around me can take every step of theirlearning well.When it’s critical, we can laugh together! However, in mylearning game, the English corner is not very strong, but fortunately, I haveworked hard to build momentum, and the results are first obvious.
I have a soft spot for the metallurgical major of your school.I am lookingforward to entering your school and playing the chess of my life on a largerboard in my favorite major.In short, study exhaustively, both offensive anddefensive; in life, use black and white as the background to portray a wonderfulpicture; in development, carefully layout, focus on the long-term, and useprofessionalism to break aspirations and serve the country.
I hope to hear the good news in the coming year, and hope that the autumnwill be like Zhongnan.I have the arrogance to answer the strict screening ofyour school.
Respectfully, I wish the teacher a smooth life, and I wish your school asmooth year!
Yours sincerely,
haoword
新加坡留学要带的物品一、衣物
新加坡在赤道附近,温度很少有低于20℃的时候,所以大家都不需要准备厚外套,带上一些实用的短袖长袖、短裤长裤、短裙长裙(女生),和贴身的衣服就可以了。
此外就是参加正式的场合,还需要准备好症状或者礼服,这就没有温度的限制了,西装西裤一整套,加上皮鞋,女生还要额外准备礼服,一般是长裙或者短裙,加上高跟鞋。
二、现金
和欧美等国家不一样,由于和我国的距离很近,加上经济的往来频繁,每年还有大量游客前往新加坡,所以这里的手机支付普及程度和国内是差不多的,所以大家现金的准备不需要太多。
不过也是需要准备的,这里的货币通用的是新币,在国内兑换很方便,不需要准备很多,大概三四千足够了,当然直接带人民币也是可以的,汇率比较稳定,换汇也方便。
三、药品
同样由于气候的差异,新加坡全年都比较炎热,而且四面环海还会比较潮湿,蚊虫也比较多,所以大家很容易会水土不服或者被蚊虫叮咬,所以大家带上常用药很有必要。
不过药也不是随便带的,大家选择的时候还要看成分,禁止入境或者有规定的要淘汰掉,选择能够无条件入境的种类,还可以准备一个家用的医药箱,里面会配上各种药品。
四、文件
主要是大家的身份证明,包括的就有护照和签证,身份证和登机牌,以及大家学校录取的offer,是在出入境的时候,选好醋还是接受检查的东西,这部分材料要随身带好。
而其他的,就主要是办理入学的时候,需要出示的是申请的时候提交的材料的原件,这是要接受检查的材料,大家也需要一起打包好带过去,办理入学后再收好。
新加坡留学省钱攻略一、提升英语
如果大家在国内就可以拿到合格的英语考试分数,并且个人能力能够应对学习的需求的话,到了新加坡之后,就不需要在接受语言培训,这是可以省下一大笔钱的。
二、申请奖金
学术优秀和能力出众的学生,还有很多获取奖学金自主的机会,大部分的项目奖金都是很丰富的,而且能够叠加,只要自己的资格符合要求,就可以直接申请,能够有效补贴生活。
三、合租住宿
住会占到大家整个生活开销的三分之一,宿舍虽然是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功入住,租房的所有类型中,和其他人共同租住公寓,是的方式,还能够平摊生活的其他开销。
四、打工实习
利用起自己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的时间,来进行对自己有提升作用的工作,休息日的兼职时间比较零碎,赚钱的功能大于能力提升,但是假期会有集中的时间,可以从事专业相关的工作提升能力。
五、换汇理财
了解基础的换汇知识和理财方式,不仅可以帮大家省钱,还可以帮大家赚钱,父母打过来的钱取现,要找一个汇率比较好的时候,这样损失才能降低,存在银行内的钱,也要选一个好的理财方式赚钱。
六、食堂就餐
虽然自己做饭成本会更低,但是会花掉大家的时间,而且一个人做的话成本也是比较高的,而却食堂不需要大家料理,只需要花钱就可以获取,选项还多,还有学生补贴,性价比很高,
1、发(换)证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填写方面的问题
(1)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把申领生产许可证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前置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对新建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生产许可材料前,应当首先到工商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并取得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如:产权证明、经营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确定好企业名称及地址才能填报食品生产许可材料。在实施过程中就发现有企业刚领证,由于生产地址与当地行政区域划分不符,领不到营业执照,再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生产地址变更。耽误了食品生产加工时机。换证企业变更信息不完整,如第一次以第一分厂的名义领证,换证时以总公司名义领证,但没有说明二者的关系。
(2) 申报单元及产品类别的分类错误或没完全按照审查细则顺序填写。有的企业对产品工艺不了解,产品实施细则研究不透彻导致申报的单元与类别完全不符合细则内容。要研究产品实施细则、对照工艺流程,还要查找相关的产品标准进行分类。
(3) 缺少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必备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的精度等级标注不准确或未达到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有的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截止期。应建立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台帐,及时掌握设备检定有效期,防止非预期使用。填报设备表格时,按相应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顺序结合实际的工艺流程进行填写,精度等级应符合细则规定,或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
(4) 申报原材料内容不齐全,未包括送检产品配料成分。原材料执行标准错误或过期;有些原材料使用的是卫生标准而不是产品标准。应关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一般可按照企业标准中所述原辅料填写。来源于国外的原辅料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复印件。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提供合格证明,猪肉等需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配(合)添加剂要展开,并关注复配(合)成分是否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能添加入该产品。食品添加剂焦糖色需标注加工方式。原材料提供企业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要正确,要有需要的获证内容。
(5) 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上未标注关键设备及参数。可以参照细则中所述关键控制环节确定关键设备及参数。
1.2 申报材料与所附资料不符合要求
(1) 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分装企业需要附供方QS 证的没有附QS 证复印件或附上已过期的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或所附的证书获证范围不符合要求,食品企业申领分装证书,提供原料供方也是分装资质。
(2) 企业标准中检验项目与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不一致,缺少项目或标准中指标不符合细则要求。在填报申请材料时需对照产品细则中发证检验项目以及企业标准要求及时修改标准。
1.3 同一个企业不同单元上报材料没有按一个单元一套材料上报;同一个企业同产品类别不同品种或加工方式没有按一套材料上报。
1.4 企业平面图生产场所各功能间标注不清楚,例如不在一个平面上原辅料库、化验室不标注。
2、变更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 获证企业单纯企业名称变更或行政区域调整导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变化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原件、并提供原获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增加新种类产品或申证单元产品变更,检验方式、设备有变化或生产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以及企业迁址、扩建变更申请,均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因此,除按首次申请材料要求申报外,还需增加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装订在申请书的首页。
3、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填报过程应注意的政策事项
3.1 产业政策事项生产糖、味精、白酒的1999 年9 月1 日后的新建企业不予受理; 净含量为125ml 以下含125ml的碳酸饮料的生产能力小于100 瓶每分钟的不予受理。
3.2 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企业须附上取水证、采矿证、水源评价报告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等复印件。生产饮用天然泉水的企业须附上取水证复印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天然泉水的企业的年需求量不能超过取水证取水量。
食药监复答字〔 〕 号
(被申请人) :
(申请人) 对你单位(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针对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和依据,并应当针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逐项提出意见;
2.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你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