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0 15:05: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招标工作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招标工作报告

篇1

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广大干部党员继续深入学习、深入讨论,进一步研读两个读本、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学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以“新视野、新作风、新措施”为载体,以“四四排查法”为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更广泛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为了进一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找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第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谢世成主任亲自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剖析了政府采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实际困难,寻找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政策瓶颈和解决对策。同时全体采购办工作人员加强交流,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为找准制约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对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办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态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获取了大量的信息,为下一步剖析问题、查找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材料。

三、精心组织会议,深入开展批评,互相帮助提高。

篇2

一是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自身建设。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和政务阳光专项活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报道,设置投诉电话,明察暗访,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及制度建设等方式,着力提高招标投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依法。

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转变职能,努力转换角色,由以往过多地参与具体的招投标活动,转变到认真做好事先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促使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两分开,彻底摒弃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强化招标投标过程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到位。

2、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强化招标机构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全部进入交易中心,严禁场外交易;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内部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强化招标机构管理,在其招标投标运作过程中,我们全程进行监督,杜绝招标机构恶性竞争,越权,违反规定编制招标文体,不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编制控制价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努力促使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3、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

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我们始终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我们能与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委一道,从核准、告知、招标公告、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对于招标投标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规范招标单位行为,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市、县发改委批文、施工图纸等严格核准招标方式,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投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其次实行告知制度,凡需招标的项目,要求招标单位必须向监察局、检察院实行告知制度,否则,不得进行招标投标下一程序;再次规范招标公告的行为,对招标公告的内容实行严格的审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要求其在市政府、县政府网站进行,保证投标人方便、快捷获取信息;最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备案。二是规范投标人行为,严格查处投标单位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非法行为,对上述单位或个人实行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限制其进入我县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资格;三是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合同主体双方行为,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各项费用尤其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到位。

4、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为切实将《招标投标法》宣传好,一是将《招标投标法》及《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做到每个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人员、招标机构人员人手一册,尤其对新近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转发;二是组织招标投标人员、招标机构人员、施工企业投标人员及招标专家评委参加省、市招标投标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素质,提高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三是组织编写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使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四是实行联动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执法。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会同县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委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商讨解决方案、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针对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着力查处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带资或垫资行为,随意设定不合理条件或抬高招投标门槛,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以及规避招标或肢解分包行为;招标机构恶性竞争,违反规定编制招标文化,不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或泄露标底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投标单位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全面执行赣建字[2005]5、6号文件精神,对不按上述文件要求制定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备案,并要求其改正直至符合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社会热点问题、敏感话题,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以及部门配套的有关招标投标文件规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

1、场外监督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目前,招标投标各监管机构对场内以及程序性监督十分到位,但对场外监督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篇3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 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篇4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机构为了取得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媒体、限制招标公告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篇5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以下简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的原件。

包括下列内容:报建手续(计划、土地、规划)、业主委托书、邀请招标审批表、招标文件、招标工作报告(招标公告、购买标书登记表、开标记录表、招标工作方案、补充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评委抽取表、评标报告、评标结果的确认、关于确定中标人的函、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备案。

资格预审参照以上要求备案存档。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工程招标实行委托的,由招标机构负责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上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

第六条招投标档案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三条所要求的内容。

第七条归档的招投标档案应当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真实的反映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全部内容,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和保管。

招标投标活动形成的案卷,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一式二套,建设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实行委托招标的一式三套,建设单位、招标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

勘查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等阶段的招投标档案应当分别组卷。

第八条实行委托招标的工程,或者经批准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招标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过程的全部档案材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招投标档案应当设专人保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证招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十条招投标档案保管人员接收档案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立卷、分类、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五年,其他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半年(自开标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招投标档案保管期满,经档案保管人员鉴定,档案保管单位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后方可集中销毁。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的招投标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四条招投标档案保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投标档案。

第十五条档案存放地点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条件。

篇6

建设监理制,作为我国建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在全国许多重要建设项目中实施,但这一制度在国内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运作,仍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必将有更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如何更加科学地、规范地、有效地对合同约定的各环节实施控制和管理,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1 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亦称监理简报),是监理工程师定期向业主提供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一般可分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同时也是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进行工作(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报告定期向业主进行工作汇报,提供诸如进度、质量、投资、合同等各方面的工程信息,通报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提出工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对工程建设的发展态势和风险等进行预测。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上述大量信息,往往将成为业主了解工程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业主的宏观调控有较强的导向性。

2 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的编写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合同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因而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在内容设置上应包括上述内容和与之有关的图表及附件等。在三门峡槐扒黄河提水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内容设置与编写方法如下。

2.1 形象进度描述

为形象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本节通过文字、图形和照片等方式叙(描)述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形象面貌,以使阅读者直观、快捷地了解到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编写中,即采用了文字叙述和形象进度图(利用Auto CAD绘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象进度描述。

2.2 施工总状况表

为提高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的有效性和可阅读性,使阅读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其关注的诸如进度、质量、完成工程量、价款结算等重要内容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创建了“槐扒提水工程Ⅰ标段施工总状况表”,其应用效果良好。

2.3 进度控制

(1)计划实施及控制情况。在进度控制这一章节中,首先应对计划的实施情况和进度状况进行叙述,这是进度控制中一个很重要的状态信息,业主对此往往十分关注。由于施工过程中干扰因素较多,往往导致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目标难以同步,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去作调控和纠偏工作,这种工作在进度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问题与对策。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3)进度分析。着重分析目前实际进度状况(超前或滞后)对阶段性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并对实现各进度目标存在的风险因素及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以使业主及时了解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及早为避免这种风险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4 质量控制

(1)质量状况及质量控制情况。对报告期的施工质量状况加以说明和评价,并对质量控制措施、手段、方法、效果等予以阐述。

(2)问题与对策。本小节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量分析。主要对有可能影响质量的隐含因素进行分析,并重点指出风险性因素,以使业主预知并防范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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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投资控制

(1)投资完成及价款结算情况。主要对报告期各单位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及价款结算情况以文字或图表的形式进行说明,其中应包括合同外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及索赔项目的结算情况。为表明投资完成及价款结算的态势,应分别对合同总金额、本月支付金额和报告期末累计结算金额进行对照列述。上述情况可汇总在“施工总状况表”中,也可单独用柱状图或结算状况表表示。

(2)问题与对策。主要对报告期投资控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或建议。

(3)投资分析。主要对实际投资情况和原投资计划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并预测资金支付态势,为业主制订或调整投资计划提供依据。对有可能影响投资控制目标的风险性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以使业主能防患于未然。

2.6 合同管理

合同文件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因而工程的建设秩序也凭此而维系,业主和承包商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都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各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因此,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核心,应作为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编写。

(1)合同执行情况。主要对报告期合同双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说明,并作出评价(正常或异常)。

(2)问题与对策。在招、投标制度下,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合同文件繁杂,加之各个工程特别是国内中小型地方工程,所采用的合同文条不规范、不完善,因而在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很多合同问题甚至是合同纠纷,而这些问题或纠纷若不能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秩序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甚至使工程监督和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本小节着重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说明,并作出正确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特别是对于有关业主方的责任,应在报告中深入阐明道理,使业主及时、主动地予以配合,尽早“化干戈为玉帛”。

(3)索赔处理。索赔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本小节对报告期索赔项目的发生原因、处理依据、协调过程、索赔金额和承包商对索赔处理的意见等,进行详尽说明,使业主对此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4)合同管理分析。由于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不可预料的干扰性因素很多,合同文件也难以包罗万象,因而随时可能产生合同问题或隐患。若能对此事先进行预测并及时分析研究处理措施,即可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本小节主要对合同管理中有可能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性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特别是索赔隐患和风险,应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进行预测和防范。

2.7 各方主要工作联系情况

主要对报告期业主、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的主要工作联系情况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联系人员、联系目的、联系结论等。主要工作一般指重要的设计交底、工作协调会议、技术会议、审查会议、联合验收会议、事故处理会议等。

2.8 重大事件或事故及处理情况

主要对报告期出现的重大事件、事故和其处理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内容、造成的危害及损失、对工程及其建设的影响程度、处理依据和方法等。重大事件、事故主要指对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人员生命、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事件和事故,一般指大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主要生产设施或设备破坏事件、重大合同纠纷、重要设计更改等。

2.9 附 件

为了充分验证报告中说明的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技术性和管理性问题,对具有证明和验证作用的实验报告、会议纪要、工程照片、监理工程师通知、设计更改通知等有关文件,作为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的附件,附于报告中是十分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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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以赴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今年,交易中心以第三次创业(挂牌成立-网上招投标)精神,积极建设电子评标系统,并自我加压,进一步探索建立集电子招标、投标、评标和电子监察、网上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以期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尽最大努力实现科技防腐,真正实现全程无纸化绿色交易。通过非常之举,整合各科室骨干力量全力快速推进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版本的固化编制,“会员库建设”、“电子评标流程”两个重要环节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整个系统预计在10月份上线试运行。

三、始终保持三项业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转。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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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任务及竣工时限

2012年计划建设33所村卫生室,计划建设面积3300m2,计划投资金191.4万元,其中:省补助155.1万元,县级配套36.3万元,所有工程要求于2012年8月底前竣工,年底前规范投入使用。

三、实施步骤

1.2012年3月15日前落实土地,规划选址,以上报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为准。

2.2012年3月30日前设计图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开工建设。

3.2012年4月30日前基础完工。

4.2012年5月30日前主体完工。

5.2012年7月30日前内外墙粉刷装饰完工。

6.2012年8月30日前竣工验收。

7.2012年底前所有村卫生室规范投入使用。

四、部门职责

1.镇政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土地落实,确保提供三通一平及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2.镇卫生院负责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做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3.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的选址、设计及招标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工程进度定期开展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4.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落实,确保按工程序时进度拨付资金;并负责做好以镇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批准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6.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对村卫生室建设的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农村卫生室建设是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落实法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

2.严格按照“六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制)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批准的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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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招标范围:_________

5、招标规模:_________

6、招标方式:_________

7、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

二、人概况

1、机构名称: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接收招标成果:

(2)向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人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人支付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从业人员完成招标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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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营造公平交易环境。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我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营造公平交易环境。农用地转用获批后,即拟定实施方案和供地方案上报审批,获省市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挂牌交易。挂牌交易程序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每宗挂牌交易地块的全过程均请县检察院、县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并由县纪工委出具监查报告。整个挂牌过程严格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08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共挂牌成交的45期共79宗,面积3376.4938亩,总成交价款54155.2789万元,实现政府收益15009.0591万元。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和欠缺:

1、但由于工作量较大,工作不到位,导致存在个别地块还欠缺纪工委监查报告。

2、针对08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挂牌成交的45期共79宗地块,其中75宗地块成交手续已办理完毕,至今还有4宗成交地块尚未交清成交价款,其中:昆明富达房地产取得土地2宗欠款2693.4005万元,嵩明明鑫焦化有限公司取得土地1宗欠款256.6254万元,嵩明南西磷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土地1宗欠款172.1036万元。共计欠款3122.1295万元。县储备交易中心已多次电话通知欠款单位缴款未果,又向欠款单位发催款通知。有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成交后地块的动工建设及竣工时间监控不力,由谁来监控,由谁来认定,又则谁来管理,缺乏对此管理方面的制度。20xx年成交地块有一宗、20xx年成交地块有10宗尚未开工建设,县储备交易中心积极配合监察队已向用地单位发出动工催办函。

4、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研究不够。

二、加大土地收储工作力度,解决土地资源分散和被动供给土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环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的供应,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供地的土地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建设用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结合嵩明实际,加大力度开展土地收储工作,20xx年1月至今,嵩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表嵩明县人民政府在公平协商、依法补偿的原则下。共征收土地面积10309.718亩,支付征地补偿费33739.1241万元,青苗补偿费1414.484万元。

征地方式:县城片区、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园区、小街工业园区均采用包干征地,包干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征收土地。包干价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实施收储。零星地块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待办理农用地转用获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后签订征收土地协议。

依法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存在问题:

1、对年度收储计划研究不够深

土地收储应实行计划管理。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实际工作不到位。

2、缺乏土地储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