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0 15:08: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三公消费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三公消费论文

篇1

背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是一项巨大的社会进步,是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预算管理的开始,万众关注。只公开而不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是难以遏制“三公”浪费的,除了公开预算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外,还应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钱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国务院于2012年7月10日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加强机关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益;控制会议数量,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等。

早至2011年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前,财政部首次公开中央的“三公”总账,接着便是几十个中央预算单位各自公开其“三公”分账,随后又有北京、上海、陕西等多个省级地方政府公开“三公”账目……在此基础之上,国务院法制办通过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显然并不是对此前“三公”话题的一次简单重复,而是一次根本性的质的飞跃和提升―――不仅将“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层次大幅度拓展,而且将“三公”经费公开由一次临时的行政行为强化为一种普遍、永久性的行政制度,并用法律的形式给予确立。这意味着今后“三公”经费公开将不再限于中央和省级政府,而是适用于全国政府;“三公”经费公开也不再是一种政府可以自由裁量、自主选择的行政行为,而是一份必须履行、非此不可的行政法律责任。

由此,立法规范极大地填补了原有“三公”披露体系的漏洞,法律的强制性使披露行为不再是“可选”的行为,其作用在于,第一,对手握大量公有资源去向的人民公仆起到了震慑效果,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之不得不去掂量违规违纪所需付出的代价;第二,披露的范围的扩大以及要求的细致化(在后文会详细论述)能加大社会舆论的参与度,为人民监督政府创造了重要平台,有利于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民主法治的进步。

这一进度标志着“三公”经费管理和披露体系的进步。首先,披露范围扩大了。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职责,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其次,提出的要求更细致、准确。第三,公开披露更广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这意味着,今后公众要求政府披露“三公”经费有了法律依据――但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还要看各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这一点也被我们大创小组成员所注意到,其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引发我们探讨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肯定此次历史性进步之余,我们也必须充分意识到,要想真正实现这种权力法治的强化,目前法律体系中包括公开“三公”经费在内的制度建设仍然只是初步和有限的。一方面,上述这些制度规定本身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三公”经费应公开到何种程度,是仅仅公布粗略的总体数字,还是细化精确到具体账目?另一方面,要充分实现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等制度的法治价值,也需其他一些更为基础性的制度改革予以配套配合,比如确保财政公共性的预算制度改革、维护税收法定原则的税制改革等。

此外,我们也能从社会的监督发挥的巨大作用中看出现有条例中对于政府内部监督的缺失。立法规范了披露,却无法对政府的实际运行产生规范,“三公经费”依旧存在并且耗用巨大,但也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的是补充更加严厉的政府内部监管以及惩处细则。比如,纪委巡视日常化纳入“三公”规范制度,部门间的监管,上下级的监管,应当明确每一笔花销的数额,而且应当解释每一笔花销的用途,以利公众判断其合理性,出现了问题应有相应的条文明确规定惩处力度。

立法规范“三公经费”披露体系的最终作用,还是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保证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人民的利益得以保障,压缩或控制庞大的三公经费,我国能有更多地资源投入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民生开支不足、扶贫资金不足、大病救助缺乏、失业救济缺乏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也会有更多的财力合理地投向涉及民生的公共领域,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三公”经费公开,意义非凡的“第一次”.人民日报.2011.8.3.

[2]公开“三公消费” 时间表是个良好的开端.江南时报(南京).2011.3.10.

[3]三公改革应整体推动.中国.钟声.

篇2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来源、类型

课题来源:经过老师推荐,自己慎重选择后确定的方向与题目

课题类型:本课题属于宏观角度下的研究,通过对中国股市成长性的认识和对投资机会的定性研究,来分析和总结其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秩序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也日益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强化,使得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中国股市经历了2007年至2012年底长达5年的大熊市。股票价格已大幅度的下跌,相当一部分蓝筹股具有投资价值,股票市场投资机会凸显没产业升级时新兴产业在经济中比重日益提升,政策扶持的行业未来增长的潜力相当大,对这些增长型行业在股票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必将获取丰厚的回报。但是中国股市仍然是一个相对不承受的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而研究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对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课题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首先由于我们现在研究的是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中国股市已经走过二十几年,我们还是可以从他的成长性和其对应的投资机会来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我们之前也有很多人研究过同样的课题我们可以从中取得一些十分有意义的借鉴。

《中国股市成长与宏观经济》作者周垂日;2000年出版,本文分析了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近十年来,股市规模与国民生产总值及居民储蓄的关系,并与处于迅速发展阶段的美国、韩国股市的同类数据比较,中国股市发展速度较快,论述发展股市对中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义。由于其主要研究的是中国股市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所以对投资者的价值并不是很大,而且它的出版时间较早。对现在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代价最小的股市路径之争——中国股市十八年的回忆与思考》作者刘纪鹏;刘妍;2007年出版,本文主要说的是从1990年深交所试运行和上交所正式运行起步至今,中国股市历经十八个年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十八年来,中国股市的成长史到底是一部不规范的成长史,还是一部国情和西方规范成功结合的发展史?到底是一个充满了投机、泡沫和赌徒的赌场,还是和平崛起的中国不可或缺的主战场?在中国二十九年的改革中,没有一个领域像股市这样,争论如此之多、如此之激烈。"强调国情为主的实事求是派"和"强调海外规范为主的照搬照抄派"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例,"市价减持"变"对价改革"导致天壤之别。因此,敢于正视这十八年发展史,客观科学地总结我们在股市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至关重要。本文试图从中国股市发展中争论过的几个焦点问题入手,对过往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寻求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最优路径。他给我们讲述了中国股市的成长历史,但没有对未来的中国股市走势进行展开分析。

《见证成长》作者周宏波;2011年刊登于《股市动态分析》<正>2010年,中国证券市场20岁生日,《股市动态分析》作为中国最刊创刊的专业性证券类期刊也见证了中国股市的成长历程。而中国机构投资者初具规模也就是三五年内的事,每年的"最佳机构投资者"春节特刊也正在见证中国投资人成长的步伐。自2008年首次推出"最佳机构投资者"特刊以来,每年上榜机构风云变幻,新机构名字层出不穷,今年也不例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投资者队伍的不成熟。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发现,开始有些机构连续两年上榜,比如公募基金界的华商基金、华夏基金,私募机构的尚雅投资。《中国股市成长质量及其对策研究》作者牟长利;龙子泉;2003年出版。本文主要给我们讲述了我国的沪深股市自九十年代初成立以来,经过短短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以及对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分析。并给投资者以建议。

《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背后的制度建设缺失》作者:王一静,文献来源:[J].现代商业,2008股市18年的成长,也是中国股市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国股市经过了两年的股改,终于解决了积压已久非流通股问题。本文就中国股市最近出现的一涨暴跌的行情,分析了中国股市制度存在的缺陷。说明我们国家的股市发展存在着制度的缺陷,需要更近一步的改进。

《从A股市盈率变化看股市投资机会》作者:金开安,文献来源:[J].投资北京,2011<正>股市的低估,对于长期投资的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买入持有的好时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经历了2009年触底反弹,2010年到2011年长期盘整、交易低迷的弱势阶段。本文主要说了我们怎么利用市盈率来把握投资机会。

《危机下的中国投资机会》作者:马晨文献来源:[J].中国金融家,2009文献主要讲了大中华区是如何从一个地理概念转变为一个充满投资机会而且经济结构互通的地域?中国的股市表现领先全球,哪些行业将出现最佳的投资机会?A股市场的短期和中长期走势如何?流动性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中国老龄社会养老产业的投资机会研究》作者:刘红,唐继碧,文献来源:[J].会计师,2012,摘要: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四二一"为主的家庭结构模式导致了养老方式从以家庭养老为主转变为以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重的养老模式过渡,同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收入也不断增加,政府对养老产业大力支持,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养老产业的落后和养老产品、服务的严重缺失,因此,我国养老产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

《中国股市投资组合规模的进一步研究》作者:方少含,文献来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摘要:采用"沪深300"成分股中的280只股票,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建立等权投资组合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股市投资组合规模的非系统风险分散效应,计算了沪深A股系统风险总量,并从马可维茨投资组合理论出发探讨了合适的规避风险的投资组合。

《股市投资机会在哪里?》作者:刘浩,文献来源:[J].卓越理财,2008,摘要:<正>2008年上半年,根据各种理论推算出的"铁底"——5000、4800、4000、3500……,都没能阻止股市大盘的下跌、再下跌,股指在所谓"铁底"中一路畅行。大跌之后,下半年股市能否绝地反击?《中国股市投资策略探讨》作者:刘光彦文献来源:[J].商业研究,2005,摘要:14年来中国股市大幅波动,暴涨暴跌的次数不计其数,许多参与群体损失惨重。然而,中国股市在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机会,认真研究中国股市的运行情况及涨跌机理,探讨其投资策略是很有必要的。

《争夺资源:故事远未结束》作者:彭波,文献来源:[J].证券导刊,2006,摘要:一年来,一边是股改轰轰烈烈地进行,一边是牛市如火如荼地展开,中国股市随着最大的制度障碍的消除,被压抑的上升动能开始逐步释放,除了制度的原因,资源与能源、人民币升值、消费升级被视为这轮牛市的开始。

《中国股市投资价值分析:基于行业角度》作者:钱竞,文献来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又经历了欧债危机,中国股市持续低迷,大盘指数不断跌破低点,中国股市仿佛在一夜之间回到了十年前的水平。众多股民被套,财富大幅缩水,基金公司普遍亏损。中国股市到底具不具被长线投资机会还有待考验。

《中国股市投资风险结构性失衡分析》作者:李玮,陈卫平,文献来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摘要:从介绍股市投资风险特征着手,通过对中外股市风险结构的实证分析比较,指出了当前中国股市系统性风险比例过高,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结构性失衡,并围绕这一失衡现象对其成因、危害进行了分析。

《运用投资机会集方法研究公司成长性》作者:潘立生,任国宏,赵惠芳,文献来源:[J].财会月刊,2010,摘要:本文使用投资机会集方法并选用我国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来度量公司的成长性,并对投资机会集方法和传统的托宾Q值方法和市净率方法进行有效性检验,结果表明:投资机会集方法比托宾Q值方法。

《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理论与中国实证》作者:范利民,陈浩武,文献来源:[J].管理工程学报,2010,摘要:本文分析了投资机会的时变性特征对长期投资者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的影响并实证,表明时变性特征降低风险资产长期收益率条件方差的增长速度,降低其在长期投资视角的风险。

从上我们得到:中国股市成长性与其他的一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投资机会与其他的因素之间的关系。可以借鉴他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有利于我们选择正确的研究方向。

四、本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论文在广泛阅读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理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进行研究。论文通过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投资机会各自分析和实证研究后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综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下为提纲:

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是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和背景、概述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详细说明中国股市的成长性,对中国的成长性展开分析

第三章,详细说明中国股市的投资机会,并研究不同时期的投资机会是怎样变化的

第四章,通过选取样本和萃取数据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五章,对本出总结,同时通过本文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五、完成论文的条件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首先,通过研读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各类研究成果,并以此为思路来寻找出我所需要进行的宏观方面的研究。

其次,借鉴国内学者的理论成果及实证检验成果找出我的研究所需要的数据与实证方法,并找出各类实证检验结果的相同于不同之处,提出我所要研究的问题的理论依据及实证分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根据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找到能够验证我问题的方法。

再次,对我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分析,此部分相对于前面较理论化,但是会更加具体到细节。

六、本课题进度安排、各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

1.2.28-3.6:确定论文题目,明确论文目的、内容及进度安排,开始查阅资料。

2.3.7-3.20:收集资料,撰写任务书和文献综述。

3.3.21-3.27:收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4.3.28-4.3:整理资料,拟定论文大纲。

篇3

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国家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制定了多项费用管理办法,对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外宾接待费、咨询费、劳务费、评审费和讲课费等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整。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既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最大限度的节约开支,对财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显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面对大量的政策变动,应主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灵活运用到财务核算的实务工作中来。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关于事业单位腐败的负面报道大量涌现,屡见不鲜。根据媒体已经曝光的腐败案例,结合实际工作,财务人员应对容易假造的地方进行财务预警,并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发现可疑事项,为审计监督提供线索。

一、差旅费

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日常财务核算中应注意差旅费报销的几个要件:出差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具有往返车票和住宿票。在实务中,要警惕同一个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又在A地出差、在B地出差期间同时又在C地出差,或多次出差合并成一次出差来套取差旅补助。凡出现过这类现象的工作人员便进入预警范围,定时记录成报告,汇总到财务与审计部门,对其再报销差旅费应多加注意。

二、会议费

会议费支出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会议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应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报销。日常财务核算中应注意会议费报销的几个要件:预算表、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和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在实务中,要警惕本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或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地会议。这类会议大都无住宿费发生,主要报销伙食费,会议咨询费和讲课费。存在较大的报销聚餐费,套取咨询费的可能,应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

三、劳务费

劳务费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劳动所取得的报酬,是指除评审费、咨费以外的非工资性劳务报酬。目前实务中存在两种劳务费的报销情况,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开据了劳务发票的,一种是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直接领取的,俗称白条报销。

为便于财务核算,分两种类型的劳务费来审核报销依据。一种是外单位人员,一种是本单位人员。两种类型的劳务费均应说明提供劳务的时间、地点、人员身份信息、电话和工作量等内容。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使用现金结算,对外单位人员的劳务费尽量通过银行支付系统结算,以降低套取劳务费发生的可能性。要警惕频繁地、长期地领取劳务费的支出行为,对因同一工作内容发放的劳务费、同一人员同一时间因不同工作内容的劳务费都应当列入财务预警范围。

四、办公费

办公费支出范围包括购买办公用品、文具、图书、电脑耗材、材料、配件和低值易耗品和打印复印费等。办公费的报销依据较简单,有正规的发票和购买明细即可,是最容易出现套现、违规支出和固定资产流失的。在实务中,对于多次购买存储器,电脑配件,大量的进行打印复印事项,或者多次在同一家供应商处购买以上物品的应纳入财务预警范围,比如说同一部门一年内购买了许多的U盘,电脑耗材、大量采购复印纸,每逢过节前后便支出办公费,采购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业务需要量,不合常规。往往这些票据的背后隐藏的是购买或违规发放一些不合规定物品套取财政资金的违纪行为,拆分固定资产化做流动资产,避免复杂的报销手续,并造成国家财产流失的不合理行为。

在新形势下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可以有效的防范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滥用,为国家惩治腐败,改进党的工作作风提供最有力的保证。作为一线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制度,主动传达费用管理办法的精神,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另外,还应结合以下几个便捷方法,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

(一)大力推进无现金结算模式

随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推广与全面覆盖,可以大大减少现金支出的额度,降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加强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全面监控,实现对财政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在报销时,财务人员可进入公务卡结算系统查询刷卡记录并予以审核报销。由于公务卡消费会在银行系统留下痕迹,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开票,虚开发票套现的行为发生。对于非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支出,可以尽量转入本人银行帐号中,不得开据现金支票。

(二)公开“三公经费”报销情况

单位可以定期将账中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出国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三公经费”不仅是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三)全面推行网络报账

随着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的深入发展,网上申请经费,财务人员远程审核已经成为许多单位的流行做法。进行网络报账不仅仅可以提高财务核算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将财务人员从琐碎的财务事项中解脱出来,比如工作量极大的凭证录入工作就交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可以将财务人员的精力转移到全面的财务预警监控上来。财务人员更多的参与财务管理,为财政资金的正常使用提供人员支持。

参考文献

篇4

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场中的最大消费者。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标过程中执行严密、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所有这些都会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务。以使自己能够赢得政府这一最大的消费者。所以.供应商竞争能力的提高叉能够带动整个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

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可以邀请到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劳务供应者来竞标,形成一种有利于政府的买方市场,从而使政府能够获得比较价格利益和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供应商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在众多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被政府“相中”。

2.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三条原则可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首先,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人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体现的。由于政府采购的批量大,对经济的影响也大,所以采购活动的程序、过程一定要体现透明、公平的原则。公开的采购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预测性,使投标供应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利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交易”或“黑箱操作”,从而增强潜在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购遵循公正原则。其核心是“标准的统一”。该原则要求采购部门给予所有的供应商相同的待遇。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它是提高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保证。

3.有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由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完善,调动了国内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并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这些供应商步人国际市场;二是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对等性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使供应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多锤炼的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声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国外供应商早已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机关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领域也早已延伸到国外。

4.有效防治腐败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购买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购领域的腐败。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支出纳入统一账户.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监督。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招标。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通过招标广告,公开采购信息,使有能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篇5

一、问题的提出

昆明“PX项目”从2012年底开始引起公众关注。2013年5月4日,3000多名昆明市民齐聚市中心南屏广场对传闻中新建PX炼油项目表达抗议,就此,传闻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这时官方才出面回应,并召开新闻会,表示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利益方中石油也称项目“不含PX装置,也不生产PX产品”,但舆论质疑声依然不断,于是昆明市政府于5月13日召开恳谈会,邀请市民、网民、专家互动,听取不同的意见。

无独有偶,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起初院士的建议及政协委员的提案,未能阻止该项目的上马,反而有加速的趋势,直至2007年市民上街“散步”,才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随后召开新闻会、公众座谈会、并发起网上投票,最终因公众反对,该项目终才得以拆建。

依笔者看来,在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不满情绪一旦被激发,极易产生严重的后果,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人身安全,诸如公众上街“散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只是人们在诉求无门后的无奈之举。同样的PX项目,为何两次引起公众上街“散步”,且直到公众上街“散步”,才引起政府的重视,开始召开新闻会、恳谈会,听取公众的意见?难道说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就只有上街“散步”这一种途径可行吗?为此,本文将对公众参与权的实现问题予以探究。

二、公众参与权的概念分析

“行政决策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已经成为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之一”,而我国由于行政法本身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完善,相应的政府决策中公众参与权的发展也并不是十分充分。公众参与权概念是学者在研究相关公众参与理论的过程中提出的。

有学者提出“公众参与权是一种集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四权于一体的复合性的权利”。笔者认为,这种将公众参与权划分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权的做法欠妥,因为这四种权利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明晰且有重叠:第一,表达权可否被参与权所吸收?第二,监督权可否被知情权与参与权共同吸收?第三,公众参与权又包括参与权,这两个参与权含义是否相同?表面上看,前者的含义广于后者,可同样的词语表达不同的含义,就让参与权的概念更加模糊不清了。公众参与的定义有如下观点,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公众参与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民生活的一切活动”。贾西津的观点是,公众参与“指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及其决策的过程,包括选举中的投票参与,以及公共政策参与等”。蔡定剑教授认为是:“公共权力在进行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综合各学者之意见,笔者认为,政府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权是指社会普通民众以及受行政决策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等通过法定的程序直接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以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公正与科学的权利。公众参与权在内容上至少要包括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公众意见的表达权以及意见不被采纳的救济权。首先,知情是表达意见的基础,公众只有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表达之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次,意见表达是公众参与的关键一步,公众只有将意见表达于行政机关,决策者才能了解到公众的意见,进而影响到决策的制定。最后,在公众意见不被听取,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应有相应的救济渠道。

三、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依据

公众参与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宪法中虽没有明确列举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但这并非意味着公众参与权无宪法依据。《宪法》第2条中规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本条实质上就是宪法赋予了公民在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中的参与权。需指明的是,法条中使用的是“管理”二字,而“管理”二字的介入程度明显重于“参与”,根据法理的“举重以明轻”原则,管理权尚有,况参与权乎?

(二)法律、法规依据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趋势,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全面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只是在一些单行法中有些原则性的规定,例如,《价格法》第22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再如,《妇女权益法护法》第9条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此外,还有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方面的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各地方制定的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等。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公众参与立法不少,但大部分没有详细的程序性规定,在现实中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四、公众参与权的行使途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权的行使途径主要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座谈会、论证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多样,规制有限。公众参与在我国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公众参与方式还存在众多问题。

(一)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须依申请公开。申请公开的结果可以是公开,也可以是不公开,决定权在行政机关。且不说行政机关会不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即使同意公开,公开的程度如何,是公开内容还是公开结果,在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要求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往往会选择公布结果,缺乏详细的解释说明。 “三公”经费的公开就是一个例子,“三公”经费直接牵动着每个纳税人的神经,其公开意义重大,可结果人们看到的只是一个个惊人的数字,数字背后又是怎样的情形,人们依旧无法知晓。

(二)听证

政府决策中听证,是指政府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公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行政程序,《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都有关于听证范围和听证程序的规定,在几种公众参与权的行使途径中是规定的最详细的一种。可在中国听证却备受学者批评,听证会“走形式”、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依《行政许可法》第46条之规定,是否举行听证的事项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少数事项外,其余事项是否举行听证一律由行政机关决定。其次,在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而在目前的制度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主持人的选择上,拥有的仅仅是申请回避权,而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与关系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无法有效保障申请回避人的权利。再次,听证笔录的效力问题,依《行政许可法》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已相当明确,可究竟该如何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做出决定?

(三)座谈会

关于座谈会,法律并没有详细的程序性规定,其召开之具体方式都是由行政机关自己决定。其不足之处有:第一,召开比较随意 ,在政策制定中是否要召开以及如何召开由决策者根据其现实情况来决定,并没有制度化的约束,有时这取决于决策者的素质。第二,公众参加座谈会是被动的,是否能参加由决策者来决定。第三 ,能够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未必就是多数民众真实意见的代表,有时他们只能代表自身或者代表决策者的意见。第四 ,决策者对与会者之意见,听还是不听由自己决定,无法保障其政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

(四)论证会

论证会是由行政机关召集一部分专家、学者就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据此做出决策的方式。论证会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但同时论证会的参与主体仅有部分专家、学者,参与人数一般比较少,普通公众一般不参加。在此过程中,究竟哪些人可以参加,是由决策者来决定,在决策者的控制之下:第一,专家、学者能否秉持科学的态度,从专业的角度大胆讲真话无法保障。第二,如果专家的意见是科学的,决策者是否会采纳,仍由决策者自己决定。论证会会同样“走形式”也并非不可能。

(五)民意调查

民意调查往往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调查,也多是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能够尽可能让多数人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民意调查结果究竟能对决策起到多大作用,公众也无法得知。

综上,尽管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在政府决策中的参与权,也提供了参与途径,但这些途径能否真正落实,落实到何种程度,决策者享有最大的话语权。再者,即便形式上落实后,公众的意见究竟能对政府决策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公众无法知晓。

五、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机制

公众参与权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及救济权,即利害关系人有权了解政府的信息;有权对政府的决策发表意见,提出疑问,或者参与实施;如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或者参与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救济。因此,可从以下方面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信息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重要的是公开决策过程、决策的依据。

(二)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权的法律化

有学者提出将公众参与权入宪,以此来保证参与权的实现。而笔者认为,即便入宪也难以保障其实现。公众参与权的法律化不该流于表面,仅仅规定公民有权怎样,法律应为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就该规定相应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时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公众参与权的启动机制

不论是公众申请信息公开、还是要求听证均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而行政机关启动的标准不够明确,座谈会、论证会、民意调查更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法律能做的就是为参与权的启动提供具体量化的标准,在此,可借鉴美国动议权的启动模式,对某项事件的决策,可规定人数限制,当达到一定的人数后,政府就该启动某项公众参与途径。

(四)创设公众参与权意见听取机制

公众参与到行政决策中,并在行政决策中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但意见是否对政府决策发挥作用,公众往往无从得知。为此,可实行公众参与的书面化,公众意见及决策者对意见的答复均要求书面,如果决策者不作为,公众可以此为证据提出救济。再者,可适当引入第三方,由第三方来监督公众意见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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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是世界白酒第一大国,拥有世界最大的白酒生产和消费市场。高端白酒和中低端白酒是两个不同的目标市场,由于中低端白酒消费人群庞大且大多是长期消费的普通消费者,其仍将是市场的消费主流。本文在中低端白酒的定义与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贵州中低端白酒的市场环境和营销策略,为贵州白酒企业的中低端白酒营销策略实施提出了参考建议。

关键词:贵州;中低端白酒;营销策略一、引言

白酒产业是贵州省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2012年国务院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贵州“积极发展特色轻工业”,尤其是“利用赤水河流域资源和技术优势,适度发展名优白酒,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声誉,推动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目前,贵州省白酒生产企业达到527家,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55家,但是,除茅台酒、董酒、习酒等知名白酒以外的绝大多数贵州白酒企业都以生产和销售中低端白酒为主,且普遍还处于卖酒求生存的发展状态,只有青酒、金沙回沙酒等少部分白酒企业实现了市场突围,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面对日益壮大的白酒市场,贵州中低端白酒可通过调整和创新营销策略以提高在中国白酒市场的市场份额。

二、中低端白酒的定义与特点

白酒为中国特有的一种蒸馏酒,由淀粉或糖质原料制成酒醅或发酵后经蒸馏而得。白酒根据其市场单瓶销售价格可划分为超高端(600元以上)、次高端(200元―600元)、中高端(50元―200元)、中低端(50元以下)。贵州中低端白酒有习酒、金沙回沙酒、青酒、匀酒、国台、笨人煮酒、老土酒、林城老酒、黔龙土窖、丰谷酒、平坝酒等众多品牌。

高端白酒和中低端白酒各有特点,是两个不同的目标市场,两者在产品定位、消费行为、渠道结构、交易方式等方面有诸多差异。中低端白酒市场主要以中小城市和县城乡镇为中心,以农民、农民工和工薪阶层为代表的中低收入群体为消费主体,特点是市场管理松散,规范程度极低,市场竞争程度激烈,新品推广成本较低,但渠道和终端极为分散,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特征不明显,对产品价格的变化极为敏感。

三、贵州中低端白酒的市场环境分析

1.贵州中低端白酒的市场现状。2008-2012年,白酒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五年间平均增长速度为31.70%,高于工业五年20.29%的平均增长速度。2012年我国白酒行业销售收入4466.3亿元,利润总额818.6亿元,收入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6.8%和48.5%。产量和产值排名行业前五位的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和沱牌集团占行业销售额的40%。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全国知名品牌关注中高端白酒市场并利用雄厚的企业实力迅速扩张,地域强势品牌专注区域市场并利用在本区域多年的精耕细作而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使得中低端白酒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尤其在近年“三公”消费被遏制的背景下,高端白酒遭遇“寒冬”,不少知名高端酒企已经在向中低端市场布局,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分别推出不同的品牌,这使得本就比较饱和的中低端白酒市场将竞争愈加激烈。

2.贵州中低端白酒的现实困境。贵州中低端白酒品类和品牌众多,竞争激烈,集中度低,营销粗放,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首先,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口味、风格相似,产品包装雷同,产品更新换代快,而真正能够被市场长期接受的主打产品较少。其次,品牌经营意识较差。除了少数知名品牌外,大多数贵州中低端酒还处于低层次的品牌管理水平甚至无品牌运作意识。再次,营销手段简单粗放。大多采取终端大范围铺货,用终端促销政策刺激市场销量是许多厂家最常用的营销手段,这仅仅是完成了库存的初步转移,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品销售。最后,整体营销费用较高。用工成本不断增长,渠道和终端费用以及促销费用也持续增长,而且大多数酒企缺乏费用管理意识,使得销量的增加却没有带来盈利的增加。值得一提是,政策和行业风险不断加大,国家宏观政策的持续调控和白酒原材料成本的逐年升高,使得越来越多生产和销售中低端白酒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

四、贵州中低端白酒的营销策略现状分析

1.产品策略。产品策略是企业营销策略的基石,贵州多数中低端白酒企业缺少真正的产品细分策略,产品看似很多,几个系列几十种产品,但普遍没有主打产品和拳头产品,没有一个响当当的品牌,没有一个产品是企业核心利润的来源,更没有一个具有统领全线、带动其它产品销售的核心产品。

2.价格策略。中低端白酒企业的目标消费者是中低收入群体,在定价策略上更应考虑到其消费特点,并结合企业自身利益、产品定位、竞争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相关产品的价格。贵州中低端白酒价格策略有产品价格和销售渠道的价格体系等因素,由于市场竞争和渠道选择的需要决定了白酒各种产品的价格及定价方式存在差异,目前,贵州中低端白酒有价值认知定价法、跟随定价法和成本加成定价法三种定价方式,价格体系包括出厂价格、经销商价格、二批商价格、零售价格等4种类型。

3.渠道策略。通过营销渠道才能把处于市场的两端的白酒生产者和消费者两者有机的连接起来。中低端白酒市场主要的营销渠道模式有经销商制、直销渠道模式和平台式渠道模式,渠道策略的发展趋势是渠道多元化竞争、扁平化发展、分销层级逐步减少。中低端白酒的渠道终端包括商超、酒店、餐饮店、烟酒店、便利店、批发部、团购、定制、直销、移动展示与销售等等。

4.促销策略。促销策略的正确地制定和合理地运用能使中低端白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产品销量和经济利益。贵州中低端白酒在商场和超市的促销手段主要以抽奖、买一赠一、人员促销(包括展示、赠饮)、赠送礼品等方式为主,在酒店和餐饮店的促销手段主要以开瓶费、刮奖、人员促销、随赠小礼品等方式为主。

五、贵州中低端白酒的营销策略实施意见

中低端白酒业的竞争形势日益严峻,已从广告大战、价格大战、“渠道为王”及“盘中盘”的终端争夺的无序竞争逐渐进入了品牌和文化相结合的理性竞争时代。因此,贵州中低端白酒应在全面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发挥营销组合的作用,首先确定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产品策略,调整和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可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来设计价格体系,创新营销模式,丰富营销渠道,优化运营流程,激励营销人员,同时通过渠道下沉和分销层级扁平化降低渠道流通费用,减少产品容量和压缩销售费用,以适应中低收入群体对中低端白酒的价格预期,有效使用各种促销手段以提高贵州中低端白酒在中国白酒市场的市场份额。

本文属于贵州财经大学2012年度在校学生科研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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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艳菊,高志国,何利讽.贵州青酒的营销模式分析[J].中国商贸,2011(23):19-22;

[3]史延强.中小型白酒企业的必然选择――透析三得利酒业营销模式转型[J].现代营销(学苑版),2007(3):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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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拉动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缩小贫富差距等,都是大型企业无法替代的。可以说“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仅以浙江省为例,据上一次经济普查,截止2004年底,浙江拥有各行业中小型企业30.41万家,资产总量达到35683.81亿元,2004年实现营业收入27703.85亿元,吸纳从业人员1130.71万人;企业单位数为全省企业单位数的99.6%,资产总量达到82.6%,营业收入达到71.7%,从业人员占到82.7%。以该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交的税金总额为3773.83亿元,其中,仅中小企业上交税金总额就达到677.15亿元,占了87.5%。但在本次金融危机及经济萧条过程中,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又最大。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4059.27亿元,12.06%的同比增长,比大型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低0.21个百分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运行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生产与销售虽然稳定增长,但增速比去年略有回落;二是出口虽然保持较快增速,但占销售产值的比重在持续削弱;三是经济运行虽然质量良好,但企业效益提升遭遇“天花板”;四是产业机构虽然调整加速,但整体转型仍难如人意。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逐月有所回落,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经济增长压力。中小企业的困难虽然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但认识问题上的缺陷,是影响当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一些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观念改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已成为影响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当前特殊经济情况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前置性障碍,需要予以廓清和纠正。

一、中小企业认识问题的理论梳理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从某种程度和角度上将,其实质是中小企业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的理论认识问题,极大地关系着中小企业的兴衰成败。

手工作坊可以说是最古老的“中小企业”。大工业由手工作坊演化发展而来,但迅速替代中小企业,在此过程中,英国出现“手工业淘汰论”,德国历史学派提出“手工业或小工业没落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分析到,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必然导致资本的集聚和集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做了不容乐观的估计。19、20世纪之交,大企业发展迅猛,但负面作用也日益显现;中小企业破产现象频出,但其重要性日益提升,在这种矛盾交织的情况下,许多理论学家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存互补”的角度,论证了中小企业存在的必然性。这些理论包括马歇尔提出的大中小企业共同构成“生物链”、企业经历“生存——发展——衰亡”生命周期的“生物学理论”;张伯伦、罗宾逊夫人则从“产品差别性”和“市场不完全性”论证了不同规模中小企业存在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乔治·施蒂格勒则指出,某行业“最佳经济规模”是一个区间而非一个点,在这个区间带内有中小企业存在的广阔空间。后面的理论,除了“技术创新论”,基本上是在上述理论基础上的衍生。

我国中小企业的存在理论主要形成于改革开放以后。最开始是“补充论”,认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大企业(国营企业)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然后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论”,认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逐渐兴起的是“统筹城乡二元结构论”,认为大量的中小企业(乡镇中小企业)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那么,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扶持重点应该扶持大企业大集团还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均量小,怎么扶持?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困绕着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的准确认识。这些问题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包括“抓大放小”的历史惯性和中小企业自力更生的“印象后遗症”,至今影响着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推进。

二、中小企业认识问题的实践梳理

两大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在实践中拥有更大舞台,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抓大放小”的历史惯性。改革开放初期改制,提倡“抓大放小”,抓大主要是抓国营大企业,放小也主要是放国营小企业,当时对民营企业还是比较慎重管理的,在相对程度上,民营企业处于“既不被扶持(抓)”,也不被放(放权)的尴尬境地,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在本世纪头十年,“物以稀为贵”,追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级500强”“市级上百亿”“县级上10亿”等规模经济的冲动,再一次提升了“抓大放小”的强度,这时,以规模而非所有制“论英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扶持优惠;金融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逐渐统一了对中小企业存在必要性、发展重要性、突破可能性、扶持必然性等的认识,“抓大扶小”成为主旋律。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对中小企业的“重视性”与“操作性”脱节。在文件描述中,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但真正操作中,有的地方却自觉或不自觉排斥中小企业,如在地铁运营中主张因地铁特殊性而剥夺小企业招标资格,优惠大型连锁企业等。

二是抓中小企业“重点难突出”“成效出得慢”。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容易使人感觉无从抓起,不像大企业一拿就是一重点,掰着手指头就能“如数家珍”,因此许多官员感觉中小企业“不好抓”。而且抓大企业举措明确,核心抓投入就行了,思路清晰明了一目了然,“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就行,抓中小企业更需要“结构性减税”等复杂操作,很“伤脑筋”。加上单个中小企业的产值很小,见效慢,扶持起来不容易出业绩,等成绩出来说不定早已不在任上,等于是“前任栽树,后任乘凉”,不像抓大企业见效快,“立竿见影”,政绩兑现性强,因此“不愿抓”中小企业。还有部分人认为,大企业技术创新实力更强,以中小企业技术整体一般掩盖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优势;认为中小企业安全性、环保性、社保方面问题太多,很难治理,因此容易以“管制”的心态去面对中小企业。

目前,中小企业因自身独有特点及认识误区,在“船小好调头”的同时,发展面临七大风险:一是资金供给风险,包括资金链断裂;互保链多米诺骨牌效应;高利贷高发;企业倒闭等;二是外需出口风险,包括人民币汇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外需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出口退税政策的不确定性、时局变化和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三是资源涨跌风险,包括能源类、资源类、原材料、生活资料价格涨跌多变;四是产业投资风险,包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等;五是粗放生产风险,包括高能耗企业节能降耗形势不容乐观、高排放企业经营成本快速上升、社会对高污染企业容忍度越来越低;六是法律风险不断加大,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律法规规范化对中小企业的压力明显大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甚至普遍得益于法治规范化);七是中小企业创业动能越来越小,收益与付出不成比例的现象并没有缓解,在新形势下反而有所扩大,因此,愿意创办中小企业的人数增长不快,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愿意专注主业不动摇的也是非常多。这些都急需政府政府跳出理论束缚,打破条条框框,出手、出招帮助化解。三、必须重新认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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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理论回顾

关于公司资本结构对公司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的作用,以前很少有文献涉及,其中的原因是认为公司产品竞争行为可以通过公司收入、公司利润等指标反映出来,没有必要单独考虑公司产品竞争行为。但实际上,公司产品竞争行为是对公司产业组织安排的一种反映。一直到1986年,Brander与Lewis在论文《寡头与财务结构:有限责任效应》中把公司金融理论与产业组织理论结合起来进行论证。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古诺模型假设只有两家公司进行竞争,企业没有成本,一家在选择产量时可能只考虑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结果是只留下更少的市场份额给其竞争对手,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更多产量,公司可能会选择高债务杠杆。这说明那些产品在市场上有更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比例可能更高。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进一步总结了资本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关系的某些规律,主要是公司资本结构与市场绩效相互影响。关于公司资本结构与市场绩效关系的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公司资本结构对公司市场绩效有正向作用。其原因是高负债将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的能力。Allen和Emilia在2006年利用美国银行业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银行业在美国属于竞争相对激烈的行业,选择这个行业能够代表相对竞争激烈市场。最后回归结果表明,银行业公司的资本结构与业绩还是存在明显的相关性。Maksimovic(1990)研究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阐释了有限责任效应理论。他们认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中由于只是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在收益与风险正相关的前提下,那些风险更大的项目或者技术更容易被公司所采用,最后却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说明这些公司的股东有可能选择比较高的资产负债比例。而MaraFaccio等(2001)等认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不参与经营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的选择更多是由公司管理者做出的,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损害的不仅是公司的信誉,而且会损害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声誉与其未来的职业道路,这样一来,公司可能并不会选择过高的债务比例,从而也就约束了管理者与控股股东的冒险行为。另外,Showalter于1995年指出了前面提到Brander&Lewis模型的不足之处,他认为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力决定公司最优战略负债水平,而不是相反。因为市场竞争能力是在市场需求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一旦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竞争能力,高杠杆、高负债在未来更具战略优势。动态权衡理论认为,许多公司本身有一个目标资本机构,因此,公司希望其资产负债比例在目标资本结构区间波动。如果资产负债比溢出目标区间,公司或者尽快减少资产负债比例,或者调整目标资本结构。根据动态权衡理论,公司资本结构对市场绩效产生非线性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当前拥有良好的市场业绩时,公司更有可能从内部进行融资。业绩优良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能偏低。以上两种理论可以看成是资本机构选择“主动调整”与“被动选择”。与高负债水平会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相反,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高负债会弱化公司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比如,以Phillips(1995)提出的“投资效应”模型为代表。在这个模型中,当前负债水平的提高实际是降低未来的投资水平。尽管短期行业产出有所增加,但在未来会减少产量。国外研究清楚地表明,在资本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关系研究中,资本结构最主要是通过资产负债的比例来衡量,而市场绩效是通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来表现。无论高负债有利于产品市场竞争,还是不利于产品市场竞争,利润率是竞争能力的最终体现。因此,公司的资本结构毫无疑问对利润率、尤其是利润增长率有显著的影响。和资本结构作用于市场绩效相对应,市场绩效对企业资本结构同样具有反作用。国内学者也就资本结构与市场绩效关系方面做过研究。陈冬华(2005)、王满四(2006)等等通过研究企业薪酬管制、管理者在职消费行为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负债融资不能有效地约束管理者的在职消费行为,而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吕长江、金超(2007)等认为资本结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与国外动态权衡理论相符。公司资本结构表面上看仅仅是资本和债务的比例关系,但实质上它决定了资本要素所有者之间及其与公司其他要素所有者之间契约关系的制度安排。因此,不同的资本结构,对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综观过去学者的分析,对公司资本结构的研究很多都是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并以带有垄断性质的公司为主,本文将选择更具竞争性质的酿酒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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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科技驱动战略向纵深发展,国家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越来越多,渠道越来越广,项目也越来越泛。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投入的主渠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横向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带有科研性质(包括本单位)的资金投入,如高校引进人才资助、科研启动费、项目配套费、课题预研(扶持)费等。大规模的科研经费的注入,为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流是健康的和积极的。但是,这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如科研经费的使用严重游离既定的用途和范围,用于个人或集体活动、福利发放,视为单位或个人创收,自由支配;科研经费积压或长期闲置,科研项目重复申请,一项内容同时申请多个项目,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的项目反复申报,将原有项目改头换面再度申报等,导致科研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科研经费使用违反财务制度规定,频发违法乱纪现象,如挪用、贪污、套现、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公款私存,假发票、假票据、巧立名目虚假报销等,将科研经费作为小金库,用于“三公”(出国、用车、公务招待)消费;有的高校和有的项目主持人(及相关团队成员,下同)将科研经费用于质押、作经营资本金、炒股和炒贵金属等,用于购买(含首付)和装修商品房、买车、修车和保养车辆,用于家属国外学习与旅游,个别高校甚至与有关单位签订假科研协议,借科研经费之名洗钱和转移资金,如此等等。这些现象绝非个别高校的个别现象,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实,有的高校特别严重。最近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十五个典型案例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沛清私存公款、套取科研项目经费案就是典型一例。近年来各地方审计机关也对部分高校进行了财经法纪审计,审计发现的科研经费弊案、串案和窝案越来越多,有关责任人已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罚,但是这种现象仍有继续蔓延之势,故对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严格审计监督势在必行。

二、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原因与单位原因,认识原因与制度原因,管理原因与社会原因等。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长期以来,高校管理者和科研项目主持人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科研项目是主持人经过努力争取来的,科研活动是个人劳动贡献,是不可复制的智力创造,理应得到补偿,认为科研经费是补偿其贡献的主渠道,认为只要主持人完成了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的使用理应由主持人自主支配,即留有一定的自由使用空间是正常的和合理的,否则不利于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故明显放松了对科研经费的控制和管理(而高校的其他经费,如业务费、办公费等没有放松,所以使用起来较科研经费要规范得多)。

第二,高校由于拼科研,鼓励教师多拿项目、快拿项目,也有意无意地给主持人一些“甜头”,所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认为科研项目申请标书虽规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但实际操作起来肯定存在差异,因此给主持人自由裁量权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这等于给主持人乱用经费贴上了合理化的标签。这也是目前科研经费游离使用范围和标准的重要原因之一。申报时,主持人只考虑项目论证和如何拿下项目,而对经费使用考虑不周,也是导致后来使用混乱的原因。

第三,高校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失去应有的监督和控制,成为主持人的“自由王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高校只问主持人有无结项,有无发表相应的论文,只过问成果,而不问过程,更不过问经费,仿佛只要有成果就一俊遮百丑,能够容忍一切,这种思维和管理体制不能不说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违法乱纪的温床。管理和监督的失控还表现在:一般科研项目的主持人,特别是重大或重要项目的主持人都是本院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有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本身就是学校领导,学校对这个群体的管理和监督往往难度较大,对其一些出格行为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或迁就的态度,这就毁内部控制与管理于无形,也起到很糟的“示范”和“引导”效应。

第四,财务报销中缺乏有效的把关。财务是科研经费使用的总开关,由于财务部门怕得罪人,怕影响科研人员积极性,怕领导怪罪,对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票据听之任之,使科研费用报销中假发票盛行,科研人员可以轻易地虚列业务,骗取资金,使一批科研人员通过项目发了财,搞乱了科研经费管理秩序。有的高校财务人员曾经向领导提出过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问题,但领导不重视、不发话、不作为,财会人员也不愿意说多,怕“干涉学校主流业务”、“影响学校科研发展”,只要领导点了头、签了字,什么都给报,长此以往,积重难返。

第五,内部审计缺位。审计监督是规范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和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有的高校内部审计形同虚设,没有健全的审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没有及时制止和问责,使上述问题愈演愈烈。有的学校尽管制度上规定重大业务(报销)要经领导签字或需要内部审计介入,如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聘请外部专家、大量发放劳务支出、与外单位联合设计攻关等等,这往往是违法乱纪的多发和频发部位,但是如果审计监督主动退出,就等于制度规定没有落实和检查环节,制度执行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

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与审计的若干对策

如何杜绝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频生乱象,还科研经费本来面目,真正发挥高校科研经费强化科技、提高核心竞争力、服务经济社会的应有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树立正确的科研观,培育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职业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崛起,而不是通过科研发财,赢得薪金外的第二份收入。高校教师应遵循基本师德规范,对所掌控的科研经费,对纳税人血汗钱负起应有责任,不仅要完成科研任务,而且要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组织正面学习和宣传外,对科研经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也要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以营造健康良好的科研氛围。

二是明确科研经费的性质,它属于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是私营业主设置的横向课题,其经费进入了学校大账便成为公款,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和化公为私,要像管理财政资金那样管好和用好科研经费,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各教师应有高度责任意识。在项目立项时,项目单位、学校应与主持人签订责任书,明确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用途和责任,对违法乱纪的责任和后果也应在项目书中一并告知。同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应是相对刚性的,不留自由活动的空间;对经费使用的自由裁量权应压缩到最小限度;对科研过程中进行预算变更的,要严格把关,严禁将“死钱”变活钱,将公款变私款,将科研经费变为“接近生活”的经费。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高校对科研经费应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控制不合理、不合法票据的流入,加强程序控制、手续控制、纪律控制和信息控制,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连同项目完成情况一并列入考核和评价范围,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乱象控制于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即建立健全柜台监督制度,对不合规的票据、不合规的业务、不合理的支出,坚决退回不予办理,对屡查屡犯者要通报批评,并适时采取控制报销、冻结经费、暂停使用等措施以示警告,对违法乱纪行为应通知纪律检查部门予以戒免,情节严重者应停止项目执行。

五是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高校内审部门应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规范性、合法性实施审计监督,特别是对经费多、跨期研究、多单位参研的项目要进行更加全面、及时和连续性的审查监督,为科研项目健康运行保驾护航,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信息反馈制度,将有关审计信息及时反馈给主持人本人、科研管理部门和有关校领导,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明显违法乱纪现象的人和事,要进行审计追究和问责,以构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健康有序运行的预防、教育、惩戒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 审计署公布15起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EB/OL].人民网财经栏目(.cn),2013-10-09.

篇10

一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日常政务活动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与一般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1.采购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

2.采购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职能;

3.采购范围广、规模大;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的一定时期的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采购法规:主要表现为各国分别制定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该项法规主要包括:总则、招标、决议、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处罚等内容。

2.政府采购政策:即政府采购的目的,采购权限的划分,采购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原则、方式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政府采购程序:即有关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政府单位采购计划拟定、审批、采购合同签订、价款确定、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4.政府采购管理:即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原则、方式,管理机构、审查机构与仲裁机构的设置,争议与纠纷的协调与解决等规定。

(二)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政府支出中政府采购行为则一直存在。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我国政府采购日均量已达20亿元,年政府采购总量7200多亿元。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表现为财政预算分配后各购买实体的分散采购形式。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其中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在严格的物资审批中。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相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采购行为不规范;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采购过程以部门或小集团利益为重并引发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弱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因此,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体制转轨中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政府机构改革亦要求政府转变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呼唤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能够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熨平经济波动,起到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作用。同时,政府采购还是政府体现政策意图,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手段。如:政府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带有政策倾向的政府购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平衡地区差距;吞吐存货、平抑物价、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等。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支出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楔入了市场机理和价值规律,追求支出效益最大化是支出管理的根本目标。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管理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政府采购制度以一系列制度的规定,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重要意义,是健全和完善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客观上有利于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机制,从而达到经济的规模效益与追求政府支出的边际效益。

3.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壮大民族经济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朗。我国政府于1996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最迟于2020年向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建立和推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时不我待。它有助于我国从国际市场中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有助于利用从现在到正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时间差锻炼和培训国内企业,逐步适应国际惯例,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国际挑战。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防腐倡廉,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反腐倡廉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效抑制了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政府采购的国际通行做法与启示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建立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的主体也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它公共服务组织扩展,并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近一个世兰己来,政府采购制度是大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管理政府直接支出的基本方式,且已经推广到国际贸易领域。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各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

(一)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通行做法

1.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其原则主要有:货币价值最大化原则(即实现等价交换、物有所值,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尽量满足全体居民和纳税人的要求);三公(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争原则(以此激发国内外商家间的充分竞争)。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经济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干预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的目标更趋多元化,如各国常见的保护民族产业,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促进就业等。

2.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以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可分为三种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即由一专门的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有采购如香港);分散采购,即有限的物品集中采购,其它物品由各支出部门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分散采购(如新加坡)。

3.政府采购的方法。主要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其中招标采购所占比例较大,且门槛价较低。它又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几种。后两者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购买现有设备的配套部件、购买专利产品等。非招标采购具体方式灵活,如两阶段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采购和小额采购等。

4.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一般而言,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都设在政府财政部门,各自的权限因国而异,因其采购模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职责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直接进行采购等。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又将政策制定机构与政策执行机构分开设置。

5.争议和仲裁。政府采购仲裁机构可分为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新加坡、韩国等)、独立的仲裁机构(如:加拿大、日本等)和地方法院负责三类。解决的方式有通过争端调节的协商解决方式和法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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