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8: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政府审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进步,企业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当代审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活动之一。如今,会计审计工作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进一步分析会计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能够迅速推动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益。
一、国内企业会计审计现状及其意义
(一)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国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控的专业性、综合性不断增强,会计审计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未能实现合理管控,导致企业处于分离状态,内部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设立了会计审计体系。这一机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监督企业本身的经济行为、监管财务平时的工作状况,进而推动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尽管企业的经营规模继续扩大,同时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各个企业的会计审计体制尚未成熟,和预期的会计审计目标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所以现代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强化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够帮助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外,也可以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增加。强化会计审计,令相关人员依据有关制度行事,能够保障企业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经由会计审计工作的强化,提早发现企业中有关机制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现阶段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审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动企业进步,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就必须要设立会计审计体制。会计审计机制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经营管理者及董事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达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目的。对此,企业需要设立严谨的内部审计体系,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和职业管控双管并立,导致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模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工具之一,承载着监控企业决策合法、不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职责,而审计体制同管理机制的失衡,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缺失了应有的监管职能,双向性的服务体系令内部审计失去了有效性和独立性。
(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不同于其他审计。现在,国内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由决策者进行管控,而审计部门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受领导束缚,致使审计机构独立性丧失,也无法合理地审计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的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运行,缺少一定的独立性。
(三)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目前,国内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不少财务人员缺少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一些法律常识等,难以独立完成综合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因会计审计工作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每名员工密切相关,它的职能范围也很广,通常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兼备多种知识储备。而现今的大部分会计审计人员还暂不具备这些能力。
(四)审计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存在着会计审计方法过于陈旧、单一的问题,由于会计审计形式的转变和创新,其由常规的财务审计逐渐向责任审计等方面扩展,然而不少会计审计人员依旧停留在以往的作业模式当中,无法熟练运用相关经验,缺少风险意识等。
三、完善会计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审计工作的力量,企业应当继续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为此,首先必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其次,可以借助网络科技来搭建企业内部信息平台,令各项资金的配置情况更加明晰,便于企业的资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国家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审计部和财务部的联系,保障监督机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这一点是保障内部审计的重要举措。会计审计是监管企业经济行为的关键对策,更是企业内部制度的构成部分。所以说,审计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丰富审计形式
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审计队伍,是保障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强化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外,还应当加强会计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审计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束语
综上,当前企业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须更加注重会计审计工作,继续深化内部审计制度的改革,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论文范文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对内部审计具备充分认识和正确的运用,有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前文已述,内部审计是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着积极影响。而且,内部审计具有广泛性、独立性、综合性的特点,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处:第一,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方向;第二,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首先,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及经营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寻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业的综合治理。比如,内部审计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资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内部控制措施方面,内部审计也能针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补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内部审计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指企业能够借助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漏洞,从而提出改善建议;能够对企业的不合理之处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约作用,将企业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内部审计能够确保企业管理者决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实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三、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内部审计实际是近年来才被企业所重视,尚不完善。不仅如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较为薄弱,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通常,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岗位往往变动不大,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等各个方面都较为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与此同时,却也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再者,内部审计不同于企业的其他岗位工作,对专业和技能的要求较强。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财务、审计、税法等专业知识,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还要熟知企业销售、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与步骤。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是高素质高专业性人才。然而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个人素质均不高,难以满足企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非专科出身,而是调任委派,并不具备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技巧和能力。审计效果难以保证。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
除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之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也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计机构不独立。纵观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当前现状不难发现,在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企业的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在关系上从属于企业。不仅如此,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利益甚至要依赖于所审计的经济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也有失客观与公正。第二,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不独立。从制度上来讲,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合法合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影响,独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和独立地位。然而现实中,由于审计部门从属于企业,部门与个人利益与所审计的经济业务紧密相关,导致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也难以真正独立。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行为难免不会受到管理者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合规性较差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内部审计逐渐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但是内部审计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佳。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种“跟风行为”。在很多企业中,管理者等相关人员都并未从根本上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对内部审计有所误解,将内部审计简单等同于一种财务管理工作,无视内部审计的要求与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应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转移,“经营审计”是未来趋势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现代企业产权机制愈发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要积极采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内部审计作为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构成部门,其作用和功能也应逐渐转变和加强。内部审计的重点应向“经营审计”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务审计,实际很少涉及内部管理和具体经济业务的各个环节。审计范围也过于狭窄。以上种种已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当前,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经济、效率是重中之重。内部审计也应将其作为侧重点,并以此为依托针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挖掘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中的漏洞,探寻有效的改善措施,为企业的日后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我国企业应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无论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性都较差,导致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对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应从内部审计程序、审计制度、审计模式等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形式”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可以看成企业的一种“自我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内部从属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与企业是一种长期的雇佣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鉴于此,企业管理者应对审计机构赋予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权力”,审计机构直接对企业管理者负责。第二,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精神”上的独立性。“精神”上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正直的道德品德、独立的精神状态。既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具备必须的职业操守和判断力;又能保证审计结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响。第三,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法制”上的独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约束。法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我国企业应严格依据我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大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三)我国企业应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
一、政府审计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审计部门对于成本控制的意识薄弱政府审计部门作为我国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财政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审计。而对于审计部门自身的监督和审查工作则很少,对其自身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则缺少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虽然审计署对审计成本控制有所加强,但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成本控制观念,没有把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用结合起来考虑,部分审计机关只注重一年完成了多少审计项目、收缴财政数量、罚款收入等指标,而不注重对自身效率的考察,导致制定计划不讲科学性,随意变更审计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政府审计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总体上资金、人力和时间等审计资源的投入不足,但同时也存在对这些现有审计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利用。对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可用的有效审计资源没有进行准确测算,具体落实到审计项目时由执行单位自行安排,基本上是“有则多配、无则少配”,尚无审计项目与审计资源消耗的参考标准。由于缺乏对资源与任务的总体把握和分配,使得对审计对象的监督缺位与重复监督的现象并存;由于任务与人员不匹配,形成了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现象并存;由于审计力量调度不当、分布不均等情况,致使审计项目审得不透,既加大了审计风险,也使投入的大量审计成本未能发挥其效用,无法有效降低审计成本。
(三)政府审计计划和程序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审计计划是指导审计工作进行的纲领,也是设计审计程序的依据。而审计程序既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也是审计成本的直接决定因素。如果审计计划的制定不科学、不合理,则会导致审计程序繁琐;审计程序的执行重点不突出就会提高相应的审计成本,从而导致审计资源的严重浪费,增加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增大审计成本。我国的审计计划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很大程度还处在一种粗放管理状态,相当多的审计机关实际上是有计划无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预见性,缺乏对客观情况的科学分析判断而导致审计计划制定不科学、计划执行效果差的情况屡见不鲜。经常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审计成果不尽理想,甚至一无所获。
(四)政府审计成果未能有效地利用政府审计成果主要是指政府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按照执行审计决定所节约的成本、避免的损失和效益的提高或者揭发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所避免的社会损失。审计成果扩大就可以相对降低审计成本,而审计成果不理想则会相对加大审计成本。在当前审计工作中,扩大审计成果的挖掘不够充分,措施不够得力,应出的审计成果被埋没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政府审计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目前审计机关仍然采用传统的薪酬制度,未能根据审计人员的绩效进行相应的奖惩。由于审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对审计成本的节约或浪费得不到相应的奖惩,甚至得不到客观的评价,因此,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某种程度上未能充分发挥。从而导致目前以审计组为单位的审计项目成本控制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效果不尽理想。
(六)政府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资源不足20多年来我国审计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审计公开的力度逐步加大,透明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监督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新修订的《审计法》又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内容:将审计监督范围中的“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将“国家建设项目”调整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并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也扩大到“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政府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的扩大,无疑会增加政府审计的任务。
(七)影响政府审计成本的因素影响政府审计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审计项目的重要性一般反映出该项目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讲审计项目的重要性越强,审计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人力、时间等资源就越多,这些因素的增加势必会带来审计成本的提高。同样,审计项目的复杂性也会对审计成本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一些较为复杂或有较强变化性的审计项目,即使制定了预算,随着项目审计的推进也难免会造成预算的追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审计成本;审计项目的规模与风险。审计项目的规模大小决定了审计工作量的多少,而审计工作量的多少又直接决定了审计中耗费的资金量,进而决定了审计成本的多少。同样审计风险也是决定审计成本的重要因素,风险大的项目要制定更加详细的审计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审计程序,这势必会增加投入该项目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进而提高审计成本;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审计程序执行的有效性,从而决定了审计效率的高低。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关键。审计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审计成本自然就会降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审计技术的先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效率的高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社会的到来,审计技术不断进步,新的审计方法也相继出现,审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审计技术方法,才能在审计过程中降低审计成本。
二、政府审计成本的控制原则
(一)规划性和整体性原则在进行政府审计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要有整体规划性的意识,既要考虑到审计成本管理与一般意义上的成本管理的共性,又要突出审计成本管理的个性特征。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既要突出重点,在重点项目上安排较多的成本预算,又要注意一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预算安排;既有审计工作量的科学测算,又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便将一部分资金和时间用于临时性项目。只有通过这样的整体规划才能合理的配置资源进而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如从审计机关的组织结构上要体现规划性和整体性原则,打破以往分派审计任务的格局实行审计项目组,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需要抽调能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这样可以避免审计工作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审计资源浪费的问题,节约审计成本。在具体执行审计工作时,各审计项目组要从整体发展要求出发去分析和设计审计程序,避免重复交叉,应将审计程序作为一个系统,将各种程序的重复、交叉与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重要性原则我国政府审计的对象众多,如果没有选择的进行审计,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就太大会疲于应付,既浪费了审计资源,实际的效果也不好。因此,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要坚持突出重点的方针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审计理念。审计机关应该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以及当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依据,将国家的重大投资项目、
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审计重点对象确定之后,在执行审计的时候也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即重点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审计有权支配公共财政资金的主管领导做出的决策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的情况。这样可以达到合理使用和节约审计资源的目的。
(三)节约性原则我国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国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审计i作要促进政府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在使用公共资金时要讲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保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要遵循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项目安排要尽可能就地就近。长期以来,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署对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项目安排,多采用异地交叉方式。异地交叉审计往往增加了审计外勤费用,而且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来讲都是全新的部门,有很多不熟悉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去了解,客观上也增加了审计成本。所以。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安排就地就近审计。(四)重质量及创新性原则加强审计成本管理和控制必须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只能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讲成本控制,而不能只讲成本控制不讲审计质量。否则审计成本虽然得到了控制,审计质量却下降了,其审计风险将不堪设想。如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了赶时间赶进度,致使取证不足、定性不准,而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就会影响对于部的正确使用,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进行审计成本管理时必须坚持创新性原则,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方法,解决当前越来越重的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实现审计资源有限条件下审计产出的最大化。
三、政府审计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审计成本控制的意识,改变审计人员的激励措施审计成本控制意识的提高是控制政府审计成本各种措施的前提,没有审计成本控制意识的提高,其他一切措施皆是空谈。这需要加强对政府审计机关人员的成本控制教育,让其认识到控制成本的重要性。同时要逐步改变审计人员的薪酬评价标准,把成本的节约纳入到薪酬评价体系中来,从而提高审计人员参与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审计机关要树立审计成本意识,要做到审计成果以审计成本为前提和基础,建立“审前调查有概算,正式进点有预算,审计过程有核算,项目结束有决算”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强化审计项目成本控制。通过薪酬制度的改革激励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成本管理,促进以审计组为单位的“预算有约束、执行有标准、决算有考核”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形成,建立长效控制机制。
(二)整合各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整合审计资源的利用状况直接决定着审计成本的高低,加强审计组织内部及外部相关资源的协同和联动,促进现有审计力量与审计对象的最佳结合,也是审计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一是计划安排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重点领域。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认真选定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资源效用。要将突出重点的思想贯穿于审前调查中,体现在审计方案上,反映在审计实施中,运用于分析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落实到位,从而提升审计成果水平。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把握被审计对象或事项的情况。对某些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项目或资金,组织全行业、全系统或全国范围内的分层次审计,是整合审计资源的重要手段。可在无需增加审计资源和力量的情况下,也能从更高层次上、更加深入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三是注重利用审计机关外部资源,既包括其它审计机关的资源,也包括法律法规所允许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资源,还包括聘请专家参与审计。
(三)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大力引进、吸收、使用和推广先进的审计思想与方法,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新的审计方式和方法,提高审计机关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改进现有的审计技术方法,增加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总结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技术、技巧、经验与方法等,以求在不增加或不大幅度增加人力、财、物的投入的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如采取抽查与详查相结合,逐步由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过渡,充分利用内部控制评估、风险评估、抽样审计等一些先进的方法,将重要性水平的运用、分析性复核的运用贯穿于整个审计实施过程。对一些非重要的项目,用分析性复核程序代替详细测试,强化项目成本控制。同时审计机关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使其获得现代管理、现代审计的新知识,也会增强审计能力和提高审计水平。
(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发挥审计资源效益长期以来审计人员忽视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和管理,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被束之高阁,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在审计成果的挖掘利用方面,一是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实现审计成果的社会共享和利用的最大化。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制度。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还要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所以,加强审计成本控制,还要强化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到查出一个问题,就及时处理解决一个问题。
(五)实行审计预算管理,加强成本动态控制预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种好方式,审计经费预算来源于每个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总和,每个具体项目的成本费用又是根据项目要达到预期目标所测算的工作量计算得出的。每个审计项目的成本控制要从立项开始,抓住主要矛盾,统筹作出安排。实行审计项目预算管理就是计划编制部门以审计项目计划为基础,按照经费预算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测算审计成本、核定预算。在准确评估、判断审计成本效益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审计项目选择。在制定科学的审计预算基础上,设立审计项目明细账,分项目核算审计成本。
审计二要素指的是在审计基础定义的基础上强调了审计的实践,根据审计理论的实践和应用,可以将审计分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这两点理论。审计的基础理论有审计的目标、原则、假设等等一些最基本的定义的内容。审计的应用理论主要是为审计的基础理论达成实践。对于两者的关系和审计的组成,不同人的想法不同。
(二)审计的三要素
审计的三要素是在审计二要素的基础上,对审计理论体系的演变有着更为深层的进一步的研究,把审计的应用理论和审计的基础理论更进一步的分析。冯均科的《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研究课题中指出,审计理论体系包含基础理论和管理理论。
(三)审计理论的多要素
出于对审计理论的体系进行更详细的划分,王汉民认为我国的审计理论体系包含基础理论、系统结构理论和控制理论、方法理论构成的一系列理论。根据上文的不同的理论体系观点可知,审计的理论体系是根据审计的行为和实践进行划分的,具体划分却不一样。具体的说,划分体现出了主观的判断,这也显示出了审计理论体系中的采用的方法大不相同。廖宏认为这些划分方法可以一起运用,而且并不矛盾,并且他认为根据理论的地位和作用划分,审计理论可以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根据研究方法划分,按照研究理论分,按照审计主体分,则又有不同的内容。不能只强调审计实践,还要总结其经验,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推进审计体系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才能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审计体系。
(四)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我国政府审计理论体系的分析
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可见政府的审计理论要从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职能出发。在西方的政治思想中关于我国的起源有两种著名的理论,一是契约理论和二是掠夺理论。理论认为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和全体成员分离的在人类社会中单一出来的管理机构。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构成的。列宁曾经指出,当从事管理机构的人员需要一个强迫全部的人服从指挥的组织出现时,也就出现了国家。从个人的权利到公众的权利,马克思理论中主张使用暴力。一些西方的学说中对于国家力量的理解都是公众的权利和公众权利对于个人权利的干涉问题。就如恩格斯所说,为何建立国家,就是因为要破坏氏族的相连系,方法就是把氏族每一个成员都变成特权。
二、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体系是我国《宪法》职责的体现,是对中外审计、审计发展经验的总结,说对政府审计理论的运行的状况的大体概括。自从1983年我国审计制度创立以来,我国每一部审计制度的颁布都意味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2012颁布实施的《我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制度准则》里不仅仅包含了我国国情基础的理论知识,还在其基础上包括了曾经法律的优越制度,更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更加的符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新的审计体系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变化,同时进行变化的还要有新的审计理论和审计知识,这样才能与审计法保持一致,这是新审计体系中指出的一定要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理论的体现。并且当今形式不断变化,经济发展日益加快,审计体系也要随着国情变化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十分重大,对于其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要不断的进行完善,要能时刻跟上国情,要符合我国特色。
这里,有几点需要指出:第一,政府环境绩效审计产生于受托环境责任,根本出发点在于评估公共环境资源是否被受托者经济、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第二,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是政府环境审计和政府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是对传统审计在逻辑上和内涵上的必要延伸和补充;第三,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设性审计,在环境监督的基本功能之外,环境评价和环境建议功能也至为重要;第四,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过程中聘请的外部专家或社会中介机构不能代替审计机关承担最终责任。
一、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环境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审计。这些环境管理活动有资金性质的,如环保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也有非资金性质的,如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从一定意义上讲,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环境管理活动都与绩效有关,环境绩效审计的客体就是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有关经济活动,这在环境绩效审计的范围和内涵中得到了直接体现。具体而言,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
第一,涉及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环境管理活动。指对森林水泊、草原滩涂、土地矿藏、江河岸线、海洋渔业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活动,特别是针对乱采滥伐、无序开发、围垦河湖、毁林圈地、能源高耗、不可再生资源枯竭等方面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有关经济活动。
第二,涉及污染防御和治理的环境管理活动。指控制和防治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物向大气、水和土壤排放的活动,特别是针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城乡居民饮用水质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理场运营不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农村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有关经济活动。
第三,涉及生态恢复和建设的环境管理活动。指对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恢复和保护活动,特别针对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扩展、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保护区萎缩破坏等方面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有关经济活动。
二、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
所谓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是指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行为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陈正兴认为,环境审计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具体目标又划分为一般目标、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三个方面,环境绩效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中长期目标。笔者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和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审计一样,是环境审计的组成部分,而不能算是目标。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有自己的目标体系,并且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本目标与环境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效益,协调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对环境管理各环节、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不利因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而推动政府环境管理工作更加经济、高效的进行。
根据出发点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地将具体目标分解为各类分项目标:(1)监督和评价环境管理活动的经济性,促进环境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耗费最少的公共资源,实现投入成本的节约化;(2)监督和评价环境管理活动的效率性,促进环境管理在相对一定的投入下,实现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产出最大化;(3)监督和评价环境管理活动的效果性,审查目标实现的程度,以及实际取得的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关系,促进环境政策、资金、项目实现预期的目标等。
三、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
当然,确定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还是要从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出发,对整个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环境绩效审计发挥作用的环节,进而确定其内容。笔者认为,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目前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包括环境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环境政策结构的合理性、环境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和连续性、环境政策执行中利益关系的共赢性、执行环境政策、法规、制度的效果性等方面。典型案例如审计署20__年对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
二是政府环境资金的绩效审计。国家拨付给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专项资金是用于防治污染、治理环境的主要来源。审计机关在对环境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之上,还应对环境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因为单纯的真实合法,并不等于管理和使用的节约、优质、高效。典型案例如陕西省审计厅对秦岭“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审计。
三是政府环境项目的绩效审计。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对改善环境的投资也越来越大,项目范围涵盖水环境整治、生态效益补偿、污水处理及垃圾填埋、沼气建设等。审计机关应关注政府环境项目的投资绩效,审查项目落成后能否实现设计目标,是否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收益。典型案例如深圳市审计局对城市污水处理投资项目的审计。
四是政府环境信息系统的绩效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已经高度依赖于各种类型的环境信息系统,如大气监测系统、 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等。审计人员应检查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并对系统产生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典型案例如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对唐山热电公司煤烟自动监测系统的审计。
四、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方法
环境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有多种,有的在传统审计中也经常使用,如面谈询问法、调查问卷法、实地观察法、分析复核法等;有的则是专业性的技术方法,常见的如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是指对环境建设项目的全部影响进行计量分析,并对项目的整体费用和效益加以权衡的方法;层次分析法,是指将各类环境因素进行排序和分解,划分为若干模块化、数量化和递阶化的矩阵,再进行多层次模型分析的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通过模糊数学原理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合理确定环境绩效评价要素的权重,再进行总体综合分析的方法。选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应以获取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有说服力的绩效审计报告为重。只有方法适当,才能为准确地描述和评价环境绩效提供保证。
在现阶段,除了继续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外,审计人员也应该注意调整思维定式,不断尝试和采用先进的环境绩效审计技术和手段。例如,江苏省审计机关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审计中,运用历史数据、现场勘察数据分析的方法,评价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绩效;运用环境系统数据纵向、横向对比的方法,评价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投入产出绩效;运用微观个体情况归纳分析的方法,评价区域环境治理的宏观绩效,都取得了很好的审计效果。同样在太湖水污染治理审计中,浙江省审计机关运用实地取样检测水质的方法,分析水质变化的影响程度;通过环境监测专家咨询法,对水污染物排放和处理数据进行测算,有效地增加了绩效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五、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标准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2年1月-2014年2月收治的50例精神病急腹症患者,其中男28例,女22例,年龄为60~72岁,平均(65.2±3.6)岁。原发病为:阑尾炎22例,胃肠道穿孔18例,肠梗阻10例。将所选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快速康复护理组(n=25)和传统护理组(n=25)。两组患者年龄、文化层次、病情等方面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PEMS3.1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术后各项护理观察指标比较显示,快速康复护理组的下床活动时间、术后进食时间、住院时间均明显短于传统护理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并发症发生率及医疗费用均低于传统护理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精神病患者是在情感、行为、认知、人格、意志、智力等多方面均会出现异常表现的特殊的患者群体。尤其在并发急腹症时,该类患者因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较易出现反应迟钝,不能正确的描述其疾病症状,加之缺乏自知力,对疼痛不敏感,从而导致不易准确检出腹部阳性体,延误病情。然而此类患者一经确诊,病情往往较危重。围手术期的各种临床治疗措施以及常规手术的实施,均有可能引起患者的应激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冲击患者的心理,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其术后疼痛反应、胃肠功能的恢复,最终导致术后并发症增多,住院时间延长,加大了护理难度。而本文所介绍的FTS护理方法,则是优化原有的传统护理措施,以减少各种应激反应为最终目的,促进精神病急腹症患者的临床康复。
3.1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
精神病患者因受自知力影响,精神疾病易反复发作导致反复住院,且不易配和治疗,为此当其发生急腹症时,更是抗拒治疗。责任护士列举成功术例,发放健康教育手册、利用多媒体讲解FTS的理念,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有利于患者及家属了解手术情况,缓解其紧张焦虑,提高就医的依从性。对于自知力缺乏的精神患者,可邀请精神科专科护士来科室进行术前心理干预,以取得配合。在患者及家属同意手术后,责任护士应根据治疗方案,在术前迅速制定出快速康复计划,根据计划对每阶段知识、配合要点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宣教。
3.2术前肠道准备及胃管留置
传统护理理念要求急腹症手术前需进行肠道准备并留置胃管,而快速FTS理念则认为清洁灌肠属于创伤应激,增强围术期的应激反应,增加麻醉过程中低血压的风险,因而不提倡术前肠道准备。另外,精神病患者对该操作过程不易能很好配合,如强迫操作,往往会引起相关操作的并发症,甚至还会诱发精神疾病,从而影响手术的进行。因此,对于实施FTS的患者仅在存有胃肠功能较差的情况下,术前才予口服缓泻剂及肠道抗菌药物,手术麻醉后放置胃管以便胃肠减压。
3.3术中保温护理
FTS理念认为,手术室温度相对较低、使用品后易导致机体散热加快。此外,术中大量输注低温的液体,或使用低温液体冲洗腹腔或手术部位,均可导致机体温度降低。因此,术中需保持手术室内温度在24℃~26℃,加温输入或冲洗液体至37℃,必要时可使用保温毯,以减少术中出血、术后感染以及降低分解代谢,促进快速康复。
3.4胃管、引流管的护理
对于胃肠道手术而言,胃管留置难以起到降低肠道压力、防止吻合口瘘的作用,反而会增加患者不适感、咽喉炎等不良反应的发生。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术后留置胃管及引流管,易导致更大的安全隐患。部分患者因精神症状会反复拔管,造成出血和损伤。FTS观点认为,某些引流管会增加切口感染的机会,影响术后活动,增加卧床并发症。FTS组患者术后立即拔除胃管,未放置引流管,并加强了腹部症状及生命体征的观察。若因特殊原因留置胃管及引流管,术后24h应尽早拔除。
3.5术后止痛护理
患者术后的剧烈疼痛可能诱发或加剧其精神症状,导致出现过激反应,从而影响术后的康复治疗。FTS护理组使用镇痛泵72h持续镇痛,多数患者术后安静休息,没有烦躁不安表现。
3.6术后饮食护理
传统的护理理念认为,为避免肠麻痹和吻合口瘘,患者术后排气后方可进食,而FTS理念认为,术后早期进食,可减轻口干舌燥、咽喉疼痛等症状。且早进食还可促进切口愈合刺激胃肠蠕动,促进消化功能的尽快恢复。患者手术清醒后,如生命体征较为平稳,即给予5ml温开水漱口,每隔0.5~1h一次,术后6~8h可流质饮食,并根据对饮食的耐受性在术后24h内进食流质饮食,3d后恢复正常饮食。对于术后精神症状比较稳定的患者,还可予每天2~3次咀嚼口香糖的“假饲”治疗,以便能促进术后肠运动功能的恢复,缩短术后肠麻痹出现的时间。
3.7术后活动护理
FTS理念认为,患者术后早期活动可明显降低下肢深静脉血栓、肺部感染、压疮等并发症的发生率。术后6h可在床上进行更换,术后12h可下床适度活动,术后第1天下床活动需>5次,第2天开始可正常活动。制定术后康复运动计划,实行“起床三部曲”。
3.8输液与营养支持
研究表明控制急腹症患者术后的液体补充量有助于减少其术后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此外,FTS的理念也表明,术中提倡控制性补液,及时调整输液量及速度。应注重术后液体限制性的补充,鼓励患者宜尽早进食。未出现营养不良的患者通常无需常规的营养支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市场化改革之后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保持了相当大的连续性。以新建企业为例,目前新建企业所需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尽管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所减少,但基本框架几乎未发生变化(李郁芳,2001)。事实上,行政审批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在催生市场、扫除市场化改革障碍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有学者认为,“特许式改革”是广东市场化改革的特点。事实上,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指导思想下,“特许式改革”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事情常常是这样进行的:先由企业或改革项目的实施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地方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申请,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特许后方可实施某项改革。这种以行政手段强制性推动改革的方式,客观上必然强化政府的审批制度,使大量本应由市场本身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如企业上市、市场准入等,需要通过层层的政府审查、批准程序方可实现。这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时期直接指挥微观经济活动,转变为目前通过审批标准来控制微观经济运行中的融资、市场准入等关键性环节;然而,政府行政审批的实质仍与计划经济时期一样,是政府企图控制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工具。
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功能却是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换句话说,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起源,应被理解为保持政府的微观资源配置职能,不需要寻找“市场失灵”或“帕累托最优”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以归结为行政审批制度“为谁服务”的问题。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工具;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则是使市场机制服从政府意图的工具。
可见,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政府的公共选择有关。具体说,目前在我国政府的公共选择规则方面,有三个问题使当前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长期延续:
1.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构。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领域或“政治市场”上,“个人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行动的……当人们改变角色(即从市场交易主体变为公共选择主体——引者)时,并没有变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47。)也就是说,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下,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收取各种管理费用,并与本部门的收入和个人利益发生了联系。这就在客观上推动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谋求更多收费项目,获取更多审批权力。正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果与审批所带来的收益有关,行政审批由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演变为政府官员追求本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奖金或福利的行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弃行政审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广州市清理出的1050项审批项目中,各部门自报要求保留的有949项,占90.4%,自报取消审批的只有10项,仅占0.95%(注: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规模膨胀。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由于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利、酬金经营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员必然千方百计地扩大政府机构,争取更多的职能和预算。这就在两方面要求行政审批的加强:第一,膨胀的政府规模需要更多的行政开支,在现有“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财政难以满足政府机构膨胀的要求,导致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发不出工资,迫使国家不得不默认行政机构审批收费。第二,扩大政府规模必然要求为新增加的公职人员提供工作机会,扩充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是“因人设事”的简便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规模持续膨胀,从1979年的505万人增长至2001年的1104万人,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对政府的行政审批造成较大刚性压力。
3.政府官员的“设租”和“寻租”。如果说审批收费还是政府官员以合法的理由获取个人利益,那么“设租”就是以非法方式获得个人利益了。寻租理论中的租金是指一种由政府官员带来的非生产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们“寻求租金”,就像利润的存在刺激人们“寻求利润”一样。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在许多领域制造了垄断租金(即“设租”),而那些企图进入这些产业获取垄断租金的人会通过游说、贿赂、雇佣官员的亲属等方式去讨好、接近官员,以便通过行政审批获取租金。在这里,行政审批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岗位则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肥缺和争夺对象。这同样使行政审批制度形成长期持续的刚性。
可见,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而选择的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审批的这种性质,产生了与西方国家行政审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产业准入问题上,我国的行政审批缺席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某产业制造了障碍;而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却是要取消或削弱进入障碍。当然,在西方管制理论中也有关于利用进入限制来防止新企业的“过度进入”而引起“过度竞争”的讨论,但这种讨论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弄清“过度进入”是否会偏离帕累托最优,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企图控制市场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逆向选择效应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阻碍了企业的产业进入,这种阻碍是通过逆向选择实现的。政府行政审批制的逆向选择效应,与常规的逆向选择有区别。常规的逆向选择,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迫使信息劣势方对信息优势方采取一个武断的评价标准,低于此标准即停止交易;这使得高于此标准的信息优势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从而形成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而对于政府行政审批制,即使政府审批部门与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同样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员为寻求审批收费、租金等自身利益,无论政企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必须为企业制定一个武断的审批标准,以便从企业那里获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这就将产生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逆向选择效应。下面我们利用信息经济学根据具体说明这一问题。
假定存在欲进入市场A的企业i,它预期进入市场后将获得利润R;但如果企业i选择进入其他市场,可获得平均利润S,即企业i进入市场A的机会成本是S。假定S是一个常数且R>S,即企业i进入市场A后将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率。这一假定意味着,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对市场A的进入管制,使市场A出现了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租金R—S,吸引新企业进入该市场。但企图进入该市场的企业未必就能够得到垄断租金R—S,因为企业i在进入市场时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这种行政审批将使企业i的成本增加W个单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审批机构的收费;因行政审批而耗费的时间;寻租过程中的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纯粹是在进入过程中遭遇行政审批而产生的,因此可视为进入成本。政府审批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将选择一个符合自己收益的审批标准,这个标准将使企业i付出进入成本W。在这种情况下,企业i是否选择进入市场A,将取决于R—S是否大于W,即进入市场后获得的垄断租金是否足以抵偿进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不进入;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进入。
不过,除上述垄断租金、机会成本和进入成本因素外,企业i是否进入市场A,还需要考虑企业进入市场后成功的概率。如果成功概率过低,则企业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垄断租金甚至亏损,它还是要选择不进入。而成功的概率则与企业的预期收益R有关,因为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是,高收益的项目蕴含着高风险(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业i存在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项目产生收益
从(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越高,企业i的进入成本越高,则企业i所选择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政府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企业要进入市场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审批收费和寻租成本,耗费更多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或垄断租金来加以补偿。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拥有高收益项目的企业才会进入市场。只有低收益项目的企业,随着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将因为不合算而逐渐被淘汰出局,放弃进入市场的尝试。但在市场经济中,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和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实际效果将是越来越多的低风险企业选择不进入市场,而越来越多的高风险企业选择进入市场,从而企业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将因此而逐步下降。这就是的形成机制。可见,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在这里导致了“高风险的企业驱逐低风险的企业”,因此具有逆向选择效应。在这种体制下,优质企业有可能因为进入成本过高而不愿再与审批部门纠缠,放弃进入市场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劣质企业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继续向行政审批部门“公关”。显然,政府行政审批制的这种效应,在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的同时,也使进入市场的企业的质量发生了下降。从长期来看,这是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要解决企业产业准入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审批制是不可缺少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行政审批制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在制造市场失灵,亟需通过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转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在这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蓝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审批制长期持续的深层次原因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经验不现实。目前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需要对政府本身进行改革。
1.重塑政府机构及官员的利益结构。据施蒂格勒对美国管制收费的研究,1969年美国的反托拉斯司、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等基本不收费,其他管制机构的收费也很低,仅占总开支的0.022%—0.229%不等。这些费用只能弥补一些变动成本和手续费,政府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这种利益结构足以保证官员不把审批收费作为“创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就是官员的利益结构的改革。政府官员的收入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不能与审批收费挂钩。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大大消除审批项目的冲动。这就要求通过财政拨款适当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2.缩减政府规模。如果政府规模持续膨胀,财政开支就难以满足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设事”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如果仅仅取消审批事项,而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相应调整,行政审批制早晚会卷土重来。所以,缩减政府规模也是改革行政审批制的一个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困难是事业单位规模、人员膨胀,占用的财政开支过多,使财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能力。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需要缩减政府规模,而后者又要求缩减事业单位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
3.建立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行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强制力和内在的扩张冲动,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难以奏效,前述广州市的审批项目改革就是例证。所以,改革行政审批制还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约机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场和政府之上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审批制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审批,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审批项目的扩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进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丹尼尔·史坦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BAUMOL,W.J.,ANDR.D.WILLIG.Fixedcosts.SunkCost,EntryBarriersand
《审计法》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地党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对投资审计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成本核算不规范、损失浪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审计部门必须自觉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设逐步完成的过程,该过程一般可分为项目立项(编制估算)、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报批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及决算、项目竣工验收转资产七个阶段。
二、开展审计的重点
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应着重从项目的建设程序、基建财务、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一)建设程序审计
1.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如去年对某市500万元以上的57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24个项目未编报项目建议书;10个项目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决策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审查承担政府投资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三是审查行使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
2.计划管理。国家建设项目要求“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调整工程内容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中违反计划管理的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计划投资,主要是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引起的超计划投资;二是计划外项目,主要是批复概算外增加建设内容及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三是计划执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或擅自变更减少建设内容。上述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查阅项目前期资料,并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如在审计某河道治理工程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概算等资料,发现建设单位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主要表现为未按概算要求对河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造成河道内残存的底泥重金属含量明显超标,对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确定了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是否订立了合同,合同金额达到招标规定的金额(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的起点金额各地均有相应规定)后是否进行了招标,项目法人(业主)或代建单位选择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还应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即合同金额与招标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合同外工程调整的条件、计价方式和计算依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明确规定付款时间、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如在对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5%,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外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0%”,但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却未包括将该项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超出投标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进行了调整。
(二)基建财务
基建财务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两个方面。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属工程结算审计的范畴,应结合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记录、预算及费用定额等数据进行审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财务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来源和待摊投资支出科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待摊投资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标投标费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各类费用入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驾驭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技能和审计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做好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显得十分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前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财务审计与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分工与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
(三)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中国工程计价的模式,也由量价合一的静态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审计重点也由过去从审核工程量、审查定额套用、审查差价计算等转为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的内容及标准、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数据等方面。常用审计方法有:
1.观察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通过现场观察辨别工程的真实性是建设项目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利用各种先进测量仪器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舞弊行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中,采用路面取芯机、光电测距仪、GPS卫星定位测量系统等工程检测仪器作为辅助审计手段,对部分标段路基的原地面测量结果进行了实地复测,通过现场检验、试验,审查出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原始计量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试验数据审减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计算法。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及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主要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较少政府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数量少;多数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以财务合规性审计为主(刘力云,2007,200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内部审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多数政府部门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了较多的人员;较强的独立性;绩效审计与财务合规性审计并重(齐献忠,2006;范文萍,2010)。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差异呢?我们又如何改变这种差异呢?本文从公共问责的视角来探究政府内部审计的生态环境。首先提出一个公共问责与政府内部审计关系的理论框架;然后以这个框架为基础,分析中美两国中央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公共问责决定政府内部审计:一个理论框架
(一)公共责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公共责任是指政府及管理当局作为人接受公共资源的所有者——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经营并负有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责任。它是一种在政府与公众间的动态社会经济关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主要包括公共财务责任、公共管理责任和公共社会责任三种不同形态。公共财务责任是人在财务方面对委托人所承担的责任,公共人的财政收支要合法,保证公共资源使用的安全、完整,并按照公认政府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共财务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财务责任主要通过一系列的财务数据指标等进行计量、确认和报告,对于非财务信息涉及较少;第二,财务责任关注的是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随着公共事业的发展及政府管理职能的变革与扩大,仅强调公共财务责任已不能满足公众对人管理行为了解与监督的要求,社会公众注意到政府的管理效能对公共资源消耗及对公众服务质量的影响,要求政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更加关注政府绩效及其责任的执行情况,这就是公共管理责任(也称为公共绩效责任)。公共社会责任是人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公众希望生活在稳定安宁、自然和谐的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中,并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作为公共人的政府行政及管理机构必须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及促进公平正义等社会责任(马睿,2009;钟晓敏、高琳,2010)。然而,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人有可能背离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实委托人意图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于是随之而产生的委托成本就困扰着委托关系的良好运行(Williamson,1981;Fama&
Jensen,1983;Jensen,1993;Hart,1995;Shleifer&Vishny,1997)。同时,公共选择理论发现,在选择公共物品时,每个个体都是按照经济人假设的理性进行利弊分析,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公共物品支出方案。一般来说,并不存在一种超越特殊群体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也会失效(布坎南,1988;刘燕,2010;黄汝娟,2010)。
(二)公共问责机制
在现代经济市场中,独立审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些年来,我国大量的上市公司频繁发生审计失败案例,如“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南方保健”等,严重地威胁到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以致整个独立审计行业的诚信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和质疑。因此,提高和加强审计独立性对我国市场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审计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和签证;而作为审计的实施者――审计师在其职业过程中要对其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我国,随着审计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虚假的信息,作为鉴证业务的审计师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恪守其应有的独立性准则,保证信息的质量;另一种是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违反独立性准则,产生低质量的信息报告,使审计市场的效率低下。所以,审计师的独立性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市场发展的奠基石,也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质量的制度要求。而现代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利的分离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问题的产生,并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此类现象呢?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保证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在审计师审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审计师要独善其身保持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划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压力、政治经济因素、审计收费、审计供需模式等;内部因素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非审计业务、审计任期的长短等。正是这些影响因素阻碍着我国审计市场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着审计独立性,所以市场经济对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监管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审计师要保持其独立性,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需要政府与市场采取相应的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各种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场经济中,审计师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户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导致了审计行业以牺牲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我国的审计市场对审计服务产品长期供大于求,审计师面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维持正常经营,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降低。简单的说,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挥作用,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其效果并不明显。这时政府就以“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保证整个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即通过非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有关市场的失灵问题。因此,在监督和管理审计行业和审计师时,政府主要解决审计行业自身和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监管的着眼点在于保证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审计的目标,赋予独立审计应有的社会职能,制定审计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独立审计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都是政府监管在保证审计市场有效运行中的体现。此外,政府还应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审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减小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羁绊,从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适度的监管审计市场。不当的政府监管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运行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反,有效的政府监管不仅可以约束审计独立性威胁,而且有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限制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干涉行为,才能为审计市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审计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握监管的程度,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第三,政府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首先,政府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举措,如执法力度不够、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样具备“经济人”的属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监督。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程序。
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仅以市场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加强政府监管是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必要选择。强调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场机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因此,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的问题
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决其中的问题才能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监督的目的,避免过度监督。政府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出现的。适当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曾萍、蓝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审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重要的补充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所以,过度的政府监管不但不能改善审计市场的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独立审计的失败。
2.保持“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多头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一个主要的制约瓶颈就是市场面临太多部门的监管,如财政部、工商部、税务部、审计部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在监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又出现重复和交叉,带来了没有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影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这种行业的多头监管、重复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3.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监管失灵。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政府监管也会出现失灵现象。首先,现代市场的经济情况纷繁复杂,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往往十分困难,且成本较高,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不当或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化等也会造成“监管失灵”。所以应该通过权利监管和机制制衡来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监管的缺陷,以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迎新.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3]李明辉.成本与审计师选择行为研究综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1.
[4]张玮华,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9,6.
政府审计是受人民委托对公共财产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共性等特点,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它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权力制衡,健全民主与法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与政府审计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审查的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错误与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健全我国审计体系,明确各种审计主体的责任,提高各种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种审计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的探讨
政府审计机关应对公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例如美国《预算和审计法》就规定,gao有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等非审计监督职责。《瑞典国家审计法》也规定,国家审计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才。”但是,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西方国家中,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且,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职权都逐步转让给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只保留了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强化公营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审计人员;指导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
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理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公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响着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权益维护。作为公共财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权益的监控者,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在对公营单位进行有关审计时通过评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其质量,纠正其错误与不当做法,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放弃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理由是:内部审计职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而且内部审计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是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基本职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能够有社会和市场办的事要尽量让社会和市场去办,而且,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属于“私人领域”,不宜由政府部门干涉。因此,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应当由内部审计师协会来进行。这样做,可以使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更专业、更权威、更有效率,可以统一不同性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专注于公共领域的外部审计监督。
至于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理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出发,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进行直接领导。这与政府审计机关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出发,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是不矛盾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审计机关仍然对国有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基于所有权的指导和监督,就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身份不符,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不是国有单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审计应当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不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需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与外部审计的审计内容相同,所依据的标准都为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任何一种现代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据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针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为以后的外部审计提供更好的基础。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成果和对下属单位审计的结果,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之前,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核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在审核评价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工作成果比较可靠时,才能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利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审计责任和损害内部审计及其所在单位的声誉与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