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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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强力攻坚,县庆重点工程和重点惠民实事工程圆满完成
今年正值我县建县55周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局承担了密涿支线高速公路大厂连接线工程、省道大香线(含铁道桥)养护改造工程、大通路(县电视台至李大线)拓宽改造工程、祁陈路大修等多项工程建设任务。面对建设项目多、施工周期紧、协调难度大等不利因素,我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克服为难怵头思想倾向,发扬交通人“敢打硬仗”的优良传统,迅速统一思想、判研形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程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缜密安排,抓落实。创新思路,超前谋划,成立了交通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实行责任分包,对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完成期限,形成“任务有人领、工作有人抓”的工作氛围;根据各重点工程的不同特点,倒排时间表,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方案。同时,还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小节,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程的有序开展。
二是跑省进京,抓项目。为做好省道大香线养护改造工程及其下穿京秦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争列工作,面对项目审批条件多,程序复杂,立项难度较大的情况,我们充分利用现有人脉关系,跑省进京,多方协调,加大跑办公关力度,仅历时2个月变完成了大香线公铁立交桥的审批立项。同时,还先后多次赴市局,五次到省厅汇报省道大香线养护改造工程对我县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表达了县委、县政府实施该项目的信心和决心,得到了省市交通部门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极大帮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立项,并开工建设。
三是精益求精,抓质量。积极主动协调上级业务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加强监督监理,在质量上分步检验,层层把关。注重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注重工程衔接段、交叉段的技术对接和质量保证,确保县庆工程真正成为放心工程、争光工程、满意工程。
四是呕心沥血,抓工程。施工中,我们克服施工力量不足,资金紧张等不利因素,采取倒排工期、重点突破、分路段、同施工的办法,全力以赴,大干苦干;局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放弃节假日休息,与施工人员奋战在一线,充分调动了广大建设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夜间照明设备和夜间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加班加点,昼夜施工,抢抓施工进度。目前,各项工程均已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1、大香线养护改造工程。工程全长9公里,主路宽23.6米,总投资约1.3亿元。工程于6月20日进场,目前,大香线立交桥引道工程已于11月7日完成主路沥青面层铺筑,目前正在进行辅路路基处理,计划11月底完成;排水泵站工程正在进行泵房施工;市政排水工程全长9公里,于7月4日开工,截至目前,市政排水工程共计完成东、西侧排水管铺设8.6公里
2、密涿支线高速公路大厂连接线工程。工程自六合庄路口至县城南,全长4.89公里,主路宽23.6米,总投资约4500万元。工程于2010年2月复工,于10月16日竣工通车。
3、大通路(县电视台—李大线)拓宽改造工程。工程自县电视台至县道李大线,全长2.7公里,总投资1500万元。工程于4月26日进场施工,10月28日竣工通车。
4、祁陈路大修改造工程。该工程西起省道大香线,东至县道侯谭线,全长7公里,总投资629.3万元。工程于6月20日进场施工,11月2日竣工通车。
5、陈吴路挖补罩面工程。工程全长2.4公里,总投资65万元。工程于9月20日开工,已于10月14日竣工。
6、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今年下达我县农村公路改造计划6条(南王庄—李大线、大马庄—大厂二村、六合庄—韩家府、牛万屯—县界、辛杜庄北路、侯谭线—半边店)9.7公里,工程于9月11日进场施工,于11月8日全部竣工。
严格执法,标本兼治,治超工作效果显著
根据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依据《省治超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交通运输局自4月10日开始,本着“治超护路,服务企业,优化软硬环境,发展县域经济”的原则,按照“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先后开展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会战”和治超成果巩固战。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我局作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主要单位,牢固树立勇担重任、敢打必胜的信心,把彻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交通系统履行路政管理职责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研究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并抽调35名整体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严厉打击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为重点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以保护我县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
二是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工作中,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严把三个关口”,目前全县境内车辆超限超载率已明显下降。源头治,严把货物装载关。对全县所有的重点企业、配货站、砂石料场等进行逐一调查摸底,通过摸底调查,发现7家源头超限超载企业,已分别上报至县政府、市运管处进行公示,并向有关企业下发《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通告》。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运输。做到“单车限装、单票限开、票吨相符”,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将依法处罚,必要时责令其停产整顿;路上罚,严把路面执法关。根据市百日会战要求,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在102国道设立了流动治超点,实行“5+2、白+黑、昼夜连班倒”,24小时不间断执法,坚持检测、卸载、处罚、放行的程序,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实施上限处罚,让非法经营者付出代价,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装载、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勤巡查,严把车辆出入关。扩大稽查范围,成立三个执法巡逻队,在县乡主要道路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躲避检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发现后严管重罚,禁止通行,将超限超载车辆“拒之门外”。同时,对重点源头企业进行每天不少于5次的巡视检查,将超限超载车辆“留在门内”。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执法。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我们强化组织纪律,加强队伍管理,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树立了交通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1、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知界定超限超载的法律依据、交通行政处罚操作程序和交通路政强制措施执行程序,培养了一支素质合格,敢打硬仗的执法队伍。
2、加强督导,及时调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执法人员工作调度会,总结梳理工作,查找存在不足,限期予以改正。局分管领导不定期深入临时治超点进行明察暗访,及时解决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组建了交通执法站,负责违章车辆处理和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报告制度,每天对执法情况进行上报,使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3、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制定严格的“十要十不准”上路执法工作纪律和违反规定的惩戒措施,局分管领导与局属有关站长和所有上路执法人员逐一签订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状》,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不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加强管理,力促和谐,交通系统整体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全县“创优争先”活动总体要求,我局以规范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强、作风硬、觉悟高、纪律严、肯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营造“人人思上、个个争先”的工作氛围,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养。精心安排集中学习的内容和时间,向系统干部职工印发了学习培训计划。通过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定了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同时,为了进一步将集中学习内容融入思想,付之于行动,我们还专门布置干部职工将集中学习内容,在工作之余,抓住点滴时间认真开展自学,切实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一方面严肃工作纪律。责成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汇总、登记,把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明确专人不定期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牌、下棋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进行严肃查处;一方面明确岗位责任制。每项工作都做到“四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人负责。在全局上下推行工作人员身份牌制度,实行挂牌上岗,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各股、室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风气。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全系统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约束工作行为的良性循环,提升交通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是确保职工待遇,力促和谐稳定。交通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坚持抓行风、促政风、转作风的思路,振奋精神状态,激发内在动力,克服燃油税改革,交通多项行政收费取消等不利因素,多方争取和筹措资金,确保了全系统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三险一金”的及时缴纳,维护了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设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处”的奖惩机制,较好地激发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心思上,自我加压,团结拼搏,奋力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有力地促进了交通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1年工作设想
2011年,县交通运输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发挥职能,跨越争先,服务全县经济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力服务密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密涿高速公路大厂段全长约8.5公里。该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单位,准备于2011年-2013年实施,计划近期启动拆迁征地工作,我局将全力配合做好援建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密涿高速公路北三县段的建设,我局向上申报3条连接线建设项目并获得批准,于2011—2013年内适时启动实施。
(1)密涿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北起密涿支线高速大厂连接线,转向西南经西马各庄村西穿越乡道祁陈路,向南至香河县梁家务村西,通过梁家务互通接密涿高速公路主线,我县境内全长3.3公里。
(2)密涿高速公路东连接线起点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东外环,向东经大厂镇小务村接密涿高速公路大厂县互通出口,全长2.5公里。
1.2矿井地理位置
1.3矿井地质概况
1.4矿井煤层赋存情况
1.5矿井瓦斯分布情况
内容参考矿井瓦斯地质图说明书,后附瓦斯含量等值线图
2、2016-2018年矿井基本情况和瓦斯治理情况
2016年-2018年4月矿井处于停产中。
2.1矿井瓦斯情况
根据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xxx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52m3/min,属低瓦斯矿井。
2.2矿井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副斜井为进风,回风竖井为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同等型号FBCDZ-6-No23(B)轴流式对旋主要通风机,电机额定功率2×200KW。
由于煤炭市场低迷原因我矿2016年至2108年4月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一通三防”井下夜班瓦斯检查、束管监测、测风、监测监控四项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全部正常作业。
主扇每月月底进行切换,主扇风叶角度为-9°,矿井负压740pa。矿井总进风量为2410m3/min,总回风量为2480m3/min,其中辅助水平523 m3/min ,11-101综采工作面进风1213m3/min,为了节能减耗,经上级公司批准,我矿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局部通风机停止供风并进行了密闭。
2018年4月复工后,现主要通风机风叶角度-9°,排风量为4398m3/min,负压1510pa,矿井等积孔2.02㎡。矿井总进风量为4337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为1535m3/min, 副斜井进风为2802m3/min,矿井总回风量4398m3/min。矿井有效风量4310m3/min,有效风量率97%,矿井需要风量3214m3/min。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W”型通风方式,配风量为934m3/min,回风流瓦斯浓度0.06%,掘进工作面采用FBD-NO6.0/2×11KW、2×15KW局部通风机,配风量达到应配风量以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0.04%,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0.08%。
2.3通风设施变化情况
我公司复产后,井下构筑大量的临时通风设施,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将临时密闭、临时调节风窗全部永久性构筑,并将木风门涂刷防火漆,部分风门包覆铁皮,通风设施的完善确保了矿井的通风可靠。
2.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于年月安装重庆煤科院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软件为KJ90NA,年月对监测监控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KJ90NA系统改造升级为KJ90NB系统。安装监控服务器两台,监控主机两台主机,具有双机热备功能自动切换并与UPS后备电源相连接,实现四级联网,并对联网的主机装备了防火墙。局域网用户安装了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均持证上岗。
地面设立监测监控中心室、仪器仪表设备库、终端设备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按要求安设了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烟雾、水位、局扇开停、风门开关、风筒状态等传感器,能够对有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监控。传感器安设数量、安设地点符合要求,每15天对瓦斯传感器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灵敏、可靠。瓦斯监控系统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要求。
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使用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设备数量
(台)
使用数量
(台)
备用量
(台)
备用量
(台)
备注
监控分站
远程馈电断电器
甲烷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
负压传感器
氧气传感器
二氧化碳传感器
设备开停传感器
风筒传感器
烟雾传感器
风门开关传感器
液位传感器
2.5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系统
2017年7月xxx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发火期由 进行鉴定分析。
11#煤层有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性质为自燃。
综合防尘系统:矿井地面污水处理站有容积为900m3供水池。井下防尘管路覆盖全矿井防尘区域,大巷主要管路使用直径为φ108mm钢管,其它巷道管路使用φ75mm钢管。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水幕;并采用湿式打眼。井下各转载点喷雾全部安装齐全并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各转载点均设有喷雾,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
防灭火系统:采取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措施,主要有工作面采用黄泥灌浆及喷洒阻化剂防灭火方法。矿井KSS-200束管监测系统于2013年12月安装并投入使用。井下共设采样点4个。每天对采空区进行一次采样、化验、分析,为煤矿自燃火灾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监测监控按规定均在采煤工作面、采区回风、总回风、皮带下风侧安装了一氧化碳传感器。防灭火仪器仪表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测校验。
2.6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
2.6.1机构设置
矿长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部部长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通风所有工作。通风队下设瓦斯组、工程组、综合防尘、防灭火组和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系统管理,瓦斯管理,通风设施的构筑,综合防尘,防灭火等工作。
2.6.2人员配备情况
瓦斯治理工作主要以通风队为主,设有瓦斯组、工程组、综合防尘、防灭火组等专业机构人员,共25人。2018年根据我矿领导层决定成立调度信息中心,监测监控中心由调度信息中心进行管理。
xxx“一通三防”人员配备情况表
名称
配备人数
合计
备注
总工程师
通风部
通风队
瓦斯组
工程组
防尘组
防灭火
调度信息中心
合计
2.7资金投入
从2018年至今集团公司、xxx近年来加大瓦斯治理安全投入,通过对通风系统的改造,加快技术改造和装备提升步伐。累计使用231.68万元,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投资费用(元)
主要巷道刷大白
回风巷巷道维护
进风供热系统改造
副斜井井口彩钢棚改造
主要通风机检修
自救器更新补充
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多参数测定器更新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风筒更新
KSS-200束管监测系统更新
合计
2016-2018年瓦斯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简表
2.8设施、设备投入
从优化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入手,不断加大对“一通三防”系统和设备设施投入,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全面加强。从2018年至今,通过对各条巷道维护、改造,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通过对主要回风大巷刷大白,切实有效的降低了矿井通风阻力;在掘进工作面更换大功率通风机,确保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通过近年来不断对通风设施的不断完善,通风系统可靠性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2.9科研成果
xxx在三年瓦斯综合整治期间,按照两级集团公司的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同时积极联合各资质单位,并就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矿实际的瓦斯治理技术及办法。具体如下:
2.9.1
2.9.2
2.9.3
2.9.4
通过聘请资质单位对矿井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瓦斯规律的研究和通风系统阻力的测定。为矿井更加深入的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技术保障。
3、目前矿井瓦斯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
3.1矿井通风瓦斯现状
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副斜井为进风,回风竖井为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同等型号FBCDZ-6-No23(B)轴流式对旋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额定功率2×200KW,风量范围:3780~8580 m3/s,负压范围820-3200Pa,运行角度-9°~+6°。目前运行-9°,矿井现总进风为4337m3/min,总回风量4398m3/min,负压1500pa, 等积孔2.02㎡。
3.2瓦斯治理方法
3.2.1
近年来,我矿不断加强通风管理,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各部门应急处理汇报程序管理。
3.2.2
加大瓦斯监测管理力度,对井下所有进风地点的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报警值、复电值全部定为0.80%,回风巷内所有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报警值、复电值全部定为0.50%。
3.2.3
加强监控系统内业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瓦斯报警、异常报警、上传中断事故分析追究制度,制定防范措施。二是监控系统推广档案化管理,谁管理、谁签字,谁调校、谁签字,谁检修、谁签字;三是加强我矿通风仪器仪表调校维修工作,按规定正常开展通风仪器日常维修、定期调校,定期检定工作,确保仪器仪表完好、示值准确。
3.2.4
对井下系统的监控系统进行了治理达标,将监控分站全部上架管理,井下所有传感器全部安装了防护罩,防止洒水或碰撞造成误报警,保护传感器不受损坏。
3.3瓦斯治理效果
3.3.1矿井瓦斯涌出量变化
xxx各年度瓦斯涌出量情况对比表
年度
瓦斯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绝对涌出量
(m3/min)
相对涌出量
(m3/t)
3.3.2矿井风量变化
2016年至2018年4月矿井处于停产中,2018年4月至今,xxx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积极对矿井及采掘工作面风量进行了调整,目前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求。具体如下:
xxx(2016~2018年度)矿井风量情况对比表
年度
矿井风量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矿井风量
(m3/min)
3.3.3矿井瓦斯利用变化
矿井瓦斯目前没有瓦斯利用项目。
3.3.4矿井瓦斯超限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以矿长为负责人的瓦斯治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建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备通风助理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的瓦斯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个岗位职工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通过三年的瓦斯治理工作,我公司瓦斯防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瓦斯防范意识得到了提升。
目前为止,我矿未发生过瓦斯超限事故。
3.3.5矿井监控系统中断情况
随着矿井监控系统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中断次数逐渐减少。
xxx2016-2018年度监控系统中断情况对比表
年 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监控系统中断次数
3.3.6矿井产量情况
4、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取得的经验
通过三年瓦斯整治,我矿未出现通防事故,瓦斯超限等事故,生产安全高效,平稳有序。夯实基础,把握关键,开拓创新,统筹兼顾。
4.1.1
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寻找间题和整治安排,针对井下“系统、设施、装备”三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将井下存在隐患问題进行大扫除,真正做到井下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动态达标
4.1.2
切实落实各项管理策略,提高职工正规操作技术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我矿以知识宣传,安全知识竞赛,有效带动职工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岗位责任履行能力,潜移默化的将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4.1.3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监测监控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考核制度》、《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请厂家技术人员常驻,针对控系统上传断线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软件进行升级完善,确保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减少上传中断、报警、误报警次数,向瓦斯治理工作的四个零指标看齐。
4.1.4
狠抓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加强灭尘效果,将粉尘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防尘设施安装到位、动态使用正常,实现综合防尘管理迈上新台阶。
4.2管理经验
提高认识,提升境界,明确目标,精细管理
1)以知识为武器,以能力为铠甲,抓好人员管理
(1)切实抓好内部员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教育,认真总结今年以来举办各种活动的经验和不足,继续采用多样形式举办活动,提高职工自主学习意识,规范职工正规操作,强化职工岗位责任落实。同时,每月认真排出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安全业务学习日,对员工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规程措施等方面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以“发现人才,锻炼人才”为思路,以技能比武和现场观察等手段从基层中挖掘技术能手,将在职技术员送到基层中去锻炼,督促他们将所学知识和现场实际融会贯通,切实将自身力量挖掘出来,为煤矿事业添砖加瓦。
(3)细化管理,提高井下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化水平及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派跟班科队干全程跟班,做到同上同下,把关每一道工序,验收每一班工程抓好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的文明生产,不能留尾巴,做到事事有标准,人人有责任。
2)职能部门职能抓,关键人物关键抓
(1)认真贯彻各项制度,真正做到落实到现场干部下井,必须真抓实干,做一个能解决问题,帮教职工的好干部,把下井当做自身义务,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原则,不忽略每一条隐患,不放过每一个三违,将管理工作责任化,精细化,帮助并督促队干及小队骨干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采用齐抓共管,逐级考核的办法,促使现场管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3)加强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检查井下现场管理动态达标情况及全面排查井下安全隐患;二是不定期对井下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主要检查爆破作业正规操作和放炮警戒执行情况,监督现场警戒设置“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落实情况。
3)以科技为动力,以管理为导航,提高技术水平
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做到切合实际,指挥现场。将规程措施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确保员工真正掌握工作方法,了解安全危险源,明确预防措施,将安全危险系数降到最低点。
3、着手源头、夯实基础,坚持事故“零”理念
(1)实现瓦斯“零”超限
加强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和瓦斯超限分级分析追查制度,不断完善正规、常态化的瓦斯综合治理制度实行“瓦斯超限报告制度”,力争实现瓦斯“零”超限。
(2)瓦斯检查“零”漏检
狠抓瓦检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杜绝空班漏检情况。同时严格执行监控系统AQ1029-2007标准,井下瓦斯传感器要做到应安尽安,断电功能可靠,严格按照规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安装,监测监控中心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监控传感器进行调校。对井下瓦斯检查路线进行核审把关,不定期对井下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违章人员,严格处理。
(3)监控传输“零”中断
保证监控双机运行正常,杜绝因人为原因造成上传中断。及时进行主备机杀毒工作,更新升级杀毒软件,监控室内所有电脑严禁上网、下载等工作,任何服务器严禁插u盘或其它存储设备,防止感染病毒。调度信息中心作好与地方网通公司的沟通协作工作,定期巡查通信线路,防止因线路损坏造成上传中断
(4)监测上传“零”误报
抓好传感器的维护和调校工作,采取多装分站、传感器分装电源板的办法束保证传感器供电的稳定性,分站的每块电源板接模拟量传感器的数量最多只能超过两台,使用屏蔽模拟量电缆,减少变频设备对传输信号的干扰。接线盒要密闭防水,接头必须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避免移动传感器造成的异常报警,推广使用传感器保护罩。
(5)爆破作业“零”事故
井下爆破作业严格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警戒距离规定、瞎炮处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火工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盲目改变施工工艺,增加炸药量。
(6)安全协作“零”距离
安全工作大家搞,各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进退,杜绝推卸责任,扯皮现象,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科室服务队组,队组服从科室,做到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4.3存在的主要问题
4.3.1矿井通风系统
4.3.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
4.3.3其他
5、下一步主要规划
5.1主要措施
5.1.1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常规措施
(1)矿井目前已制定并完善了各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人员全部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班瓦斯检查员能够严格执行 “三对口”制度,矿长、总工、部室、队组领导审阅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控日报表,能够及时处理当班存在的问题。
(2)为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设施、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消除各类隐患,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特制定《xxx“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5.1.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力度
推进安全预控体系工作要点:一是开展安全会诊,建立专业检查和安全会诊机制,在隐患排查上下功夫,做到覆盖广、排查细、整改实;二是定期召开通风例会及各专题会,分析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1.3针对存在问题的措施
(1)目前我矿处于复工复产前整顿阶段,待复工复产后加快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运输巷掘进进度,及时与一采区回风巷贯通。
(2)由通风部牵头组织通风队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综合防尘设施逐步按标准进行完善,保证各项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3)由通风部牵头及时联系厂家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东翼防灭火系统,将束管监测监控管线、黄泥灌浆管路敷设到东翼采区。
5.2保障措施
5.2.1指导思想
以两级公司和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向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为目标,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为举措,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教学基地和教学设施,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实用性安全培训为主线;以实施直观化、形象化教育为手段。突出培训效果和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职工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水平提高。培育学习型、安全型员工。以合理部署队伍、优化生产格局为手段,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瓦斯无事故,实现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5.2.2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5.2.3组织保障
(1)抓基础,我们认真接受事故教训,痛定思痛,端正认识,稳定心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和差距,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两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发展
(2)抓制度,各业务科室必须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重新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并下发到各个队组,将管理工作责任化,精细化,帮助并督促队干及小队骨干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3)抓落实,各项制度下发后,各部室、队组要认真贯彻,严格把关,加强考核,采用齐抓共管,逐级考核的办法,促使现场管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4)抓经管管理,做好2019年材料回收管理考核制度修订及落实工作。主要是抓好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创新管理回收复用及各项材料、机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分工,做好2019年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5)抓监控管理,树立上传中断、异常报警就是事故的理念,提高现场监督检查水平.瓦斯监控的技术升级由通风部牵头,及时与局通风部、监控系统厂家联系沟通,进购先进设备,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并完善监控系统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考核,严格落实,2019年真正杜绝上传中断及异常报警现象,向瓦斯治理工作的四个零指标看齐。
(6)抓职工培训,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活动将业务知识传授给职工,提高全员对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强化了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正规操作的现场落实能力。
(7)抓科室业务保安职责,建立“设计、施工、验收”为一体的业务流程,设计标准要高,符合各项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定,部室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施工工序,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后,由部室牵头进行验收考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
(8)优化安全生产的环境,一是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做到切合实际,指挥现场,将规程措施贯到每一位员工,确保员工真正掌握工作方法,了解安全危险源,明确预防措施,将安全危险系数降到最低点;二是结合矿井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同时加快技术设计规范步伐,适应新工艺,新系统,新设备
(9)组织所有职工进行深入教育,认真査找不足和问题,并择优采取有效措施,果断整改,从上到下的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强化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正规操作的现场落实能力。
5.2.4政策保障
1)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建立、宣贯先进的瓦斯治理理念体系
树立瓦斯治理理念:1、瓦斯不治,矿无宁日;2、瓦斯治理,系统工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3、瓦斯超限就是事故;4、治理瓦斯就是解放生产力,治好瓦斯就是发展生产力;5、瓦斯可治可防、可控;6、科技创新、防治先行、多措并举、系统联动;7、瓦斯治理,政治思想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组织到位、技术到位。
(2)建立有力的瓦斯治理组织保障体系
① 成立瓦斯治理专项领导组,全面负责瓦斯治理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经营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企划、财务、人力、政工、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部,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部长兼任。
由通风部牵头,负责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斯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等编制瓦斯区域治理中长期规划;建立瓦斯防治专项资金;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建立瓦斯治理激励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瓦斯防治中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组织评估本矿瓦斯防治状况,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对瓦斯治理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②各级领导的主要职责:
1、组长是“防治瓦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治瓦斯”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和标准。对“瓦斯防治”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生产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治瓦斯”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和标准。对审批的“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
4、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治瓦斯”方面的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5、机电副总经理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治瓦斯”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和标准。全面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治瓦斯”工作负责。
6、经营矿长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负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工程所需的资金落实,督促并保证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7、通风部(队)长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通风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根据生产布局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配风合理。
8、安监人员狠抓监督,加强监督力度,从中严格治理灾害。负责公司“防治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坚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瓦斯防治”各项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发现违反规程现象的及时制止处理。
9、生产技术部人员在董事长及总工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法规细则工作。对各工程的作业规程、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审批严格把关。经常深入一线,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瓦斯防治”技术标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做好纠正、整改工作。对责任管理范围内的“防治瓦斯”工作负责追查和处理。
10、安监部人员在各种安全工作会议上强调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防治瓦斯”质量检验工作列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对井下“防治瓦斯”工作各道工序逐段质检,发现隐患立即排查。
11、通风部参与编审“防治瓦斯”方面的各种安全措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组织编制通风、瓦斯、煤尘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按时参加矿组织的通防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按时做好“防治瓦斯”各种报表的上报存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管理好各种牌板,记录、台帐、报表。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12、机电部负责抓好现场机电运输工作中有关“防治瓦斯”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合理布置电缆,机电硐室,运输轨道,保证区域通风设施的安全、通风畅通,无瓦斯隐患。
13、供应部:负责按“一通三防”计划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供 应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急需的“一通三防”材料、 配件、设备要优先解决。
14、财务科:在编制成本计划时,必须将“一通三防”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应优先保证“一通三防”计划工程所需的资金,督促检查专项工程资金的投入完成情况。
15、调度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政策、法规、文件、标准、措施、通报,对“防治瓦斯”重点工作调度、重要隐患落实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监督各部室“防治瓦斯”措施组织实施、布置情况。对发生的“防治瓦斯”隐患、事故组织调查、应急处理、救援调度指挥向领导、部门报告。
5.2.5投入保障
(1)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把瓦斯治理列为项目管理,在计划和财务上单列。凡属瓦斯治理的巷道工程、扩修和留巷工程与材料、专职队伍、科研所需资金,经业务部门审定认可后,单项列支。要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对治理工程要提前考虑,优先安排。
(2)淘汰旧设备,强制设备更新。
(3)进一步改革采掘工艺,大力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矿井综合效益。
(4)加大瓦斯综合治理科技投入,鼓励和选拔瓦斯治理专业领城优秀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研究,破解瓦斯治理难题。对解决瓦斯治理问题有技术创新、效果显著的,按照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实行重奖。
5.2.6科技保障
(1)为了加大瓦斯治理工程力度,科学调整矿井采掘部署,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规划,根据矿井达标煤量和核定能力安排产量。
(2)要把年度、季度、月度区域瓦斯治理计划、措施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实施、同时考核。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瓦斯治理总体目标要求
(3)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严格执行新采区进行煤巷进活动前必须坚持“三不掘进原则”下:一是采区没有瓦斯治理工程设计或设计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掘进;二是瓦斯治理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掘进;三是没有“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不能掘进。
(4)加快科技创新工作,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①密切和煤矿科研单位联系,结合矿井实际,研究创新适合本矿井、本采区的瓦斯治理方法,建立瓦斯治理各环节的企业技术标准。
②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选编先进经验和用得上的适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5.2.7人才保障
(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不断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凡总工程师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其他行政副职无权改变。行政正职认为需要改变的,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2)加强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不合格的落后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补充高素质的职工。提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的待遇。
(3)参照目前通风技术人员文化层次及素质,首先加大各岗位职工培训力度,定期委派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去瓦斯治理理念新颖、工艺先进的单位学习,其次在全矿范围内吸纳愿意为通风专业奉献力量,并有一定的通风管理知识的人才配备到技术组或队里担任技术员;与合作单位的技术人才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吸取瓦斯治理新理念。
(4)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吸引高等学校采矿、通风、地质专业学生来矿工作,并有计划重点培养形成人才储备,实现人才接替良性循环。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激励政策,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机制。
(5)每年开展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技术比武,通过比武形式提高瓦斯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年度内分专业制定专业培训计划,提高全员培训力度,提高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矿井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6、今后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队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
2、井下计划投入生产的综采工作面合理布置通风系统,优化工作面及矿井的通风系统。
3、监测监控方面
①对照监控系统AQ6201、AQ1029规范,对我矿监测系统进行摸排,进一步完善我矿瓦斯监控系统。
②进一步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技术比武活动,将“手指口述”工作法落实到现场,确保职工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4、防灭火方面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主要是指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能最大程度将突发事件的危害性降到最低,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事前控制、事中处理、事发应对、事后管理等几大环节。因此,必须形成一套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才能切实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煤矿企业本身就是高危行业。它的特征有安全系数偏低、突发事件多、牵涉面广等。当前我国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安全仍然是煤矿企业和社会发展的致命之痛。由于国内还未出台关于煤炭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为了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煤矿企业应尽快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 充分认识到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煤矿工作者必须把煤矿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1.1 它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重要体现
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能增强企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与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它的实施,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
1.2 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突发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属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及伤亡,是体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强化忧患意识,狠抓应急管理建设,努力预防与处理煤矿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为实现八矿的快速发展,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
2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2.1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首先,成立了专门的应急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各分管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例会,不定期开展专题例会,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应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换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还成立了10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财力保障组、运输保障组、保卫警戒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此外,结合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煤矿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日常职责和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2.2 应急值守及应急装备
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调度室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完成应急值班记录,记录预警信息、应急反应、应急处理等内容。
调度室内配备了相关的应急设施,如传真机、微机等,从而保证调度通信保持畅通。调度台的功能比较齐全,性能良好,能实现强插、强拆、群呼、会议等功能。通话质量较好,调度台安装有录音系统,可实现正常的录、扩、放功能。同时,应急指挥场所配备大屏幕显示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UPS电源保障系统等。建立覆盖全矿井所有作业地点的应急通讯网络。编印完整的应急响应通讯录。
2.3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与完善
根据煤矿年度采掘部署计划,公司与各矿都及时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帮助全部员工都了解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掌握避灾线路,学会如何逃生、自救、互救等方法,学习相关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进一步增强大家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到井下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采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以及井下水灾、应对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2.4 健全各类应急投入保障体系
建立应急投入保障体系,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救护保障、治安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并建立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从通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医疗救护、应急队伍与技术、经费、治安等多方面加以保障,确保应急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中,煤矿必须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的范围内,做到明确分工、设施齐全、责任到位。并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帐,于每个季度末期补充物资。通常,可把应急物资仓库设在井口供应站,采取专库专用,完善各类台帐及相关管理牌板。针对这些物资,要采取常检查、常保养、常监管的措施,保证它们的性能,能有效应对灾害的发生。
2.5 加强应急教育与科普宣教
2.5.1 积极开展科普宣教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矿井制订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成立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矿长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宣传科、办公室、安检科、职教中心及各生产科(区)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科。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全矿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对计划进行调整,协调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与生产的关系。
结合矿井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牌板、班前班后会、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建立多层次应急教育机制,发挥区队、班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2.5.2 建立多层次应急培训机制
职教中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应急演练方案,每年制定各级人员、各类事故应急培训计划,把已知危险源辨识、应急避险常识、应急演练方案、个人避险自救等列入安全培训考核内容,逐级逐人培训考核。对职工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时,每期/次安排不少于4个学时应急知识培训。各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培训并融入“三个一”活动,强化全员自主保安责任意识和应急避险心理素质教育。
3 完善应急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尽管八矿在应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我们依然看到自身的差距与不足,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规范与上级规定都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三方面:(1)全矿干部职工对应急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仍需进一步提高。(2)应急演练方案实施效果尚有待提高。(3)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技能培训还需进一步提高质量。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改进。
3.1 强化对应急管理的认识
首先,要尽快转变传统应急管理的理念。它不是指当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补救及救援措施。关键是抓好事故的预警及防控工作。只有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部署,才能强化对各类突发事故的预警及防控。这样,也才能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国外煤矿企业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应急管理体制。他们也把预防摆在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位置。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观念。
3.2 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要根据不同季节特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从而使演练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等应急自救能力。比如,4月份,组织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演练;6月份,组织以出现灾害性天气,如雨季“三防”的相关演练活动;7月份,组织设备起火的专项预案演练;9月份,组织井下工作面发生火灾的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一定要根据预案认真演练,确保各个环节都落实到位、相关机构、救援组织队伍都要全面参与、配合。完成演练后,完成评估,便于及时改进应急预案措施,起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作用。
3.3 继续抓好宣教工作,增强应急意识
可制定详细的《应急宣教计划》,然后逐一落实。通过各种形式多样、贴近员工的活动,让他们了解到应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配合宣教工作,提高应急意识。同时,要多和员工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宣教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期达到更好的宣教效果。
参考文献:
[1]廖明语.关于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的几点建议[J.建材发展导向,2012.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达州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通川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开江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万源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渠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大路监狱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广安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华蓥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邻水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广安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巴中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通江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巴中市南江县和达州市宣汉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开江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广安华蓥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宣汉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万源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大路监狱(坪硐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万源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达竹煤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达州、巴中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渠县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华蓥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邻水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宣汉、邻水、华蓥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达州、巴中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华蓥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煤矿整改隐患
近期受世界经济和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煤炭出现过剩,不但销售困难而且煤价大幅度下降,部分煤矿可能出现减少投入、压缩安全管理人员、削减安全措施工程的倾向和做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出现新的特点。为此,我们要共同适时地加强监管监察工作及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煤矿进一步作好安全工作。一是国家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规定,省上拟印数千册送各级政府发监管监察人员和煤矿,分局要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同时对监察室、监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按月考核,督促在执法过程中达到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坚决罚、该关的坚决关;二是要加大对煤矿事故的处罚与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加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额度,该移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总局有文件规定,煤矿事故(包括矸石山、工业广场等地面事故)均要依法由煤监机构按国务院493号令结案查处,只是是否计算百万吨死亡率的差别;三是分局与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共同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煤矿责令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凡是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煤监和监管部门都必须坚持到期复查,到矿检查首先要检查上次提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发复查意见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坚决按相关规定处理(罚)或停产整顿、建议关闭,这既是履行职责、督促煤矿整改隐患的基本要求,也是冲破隐患、事故重复发生“怪圈”的唯一办法;四是要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的监管监察,凡对煤矿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XX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XX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XX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XX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XX市南江县和XX市XX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
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 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__〕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XX、XX、XX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 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__〕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
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
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
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
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
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
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
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
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
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8〕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