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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4: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节能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节能工作方案

篇1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节能工作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目标:按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目标。确保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

2全市调控目标:按照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的目标。确定年耗能量不同等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作为预警控制线。

3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情况。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节能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落实节能工作措施。

三、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

(二)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企业;

(四)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

(六)高耗能的电力、水泥、造纸、建材、纺织等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或限产;

(七)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

(八)根据电网负荷情况。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九)督促高耗能企业有计划提前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十)城市景观灯关闭50%或全部关闭。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每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对全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执行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市发改局通知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启动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市发改局、市统计局要加强全社会能耗总量的监控。全市GDP可比价格)实现56.02亿元,同比增长15.27%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全市GDP可比价格)增长幅度也必须达到15%以上。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进行监控。从8月份开始,工业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监控。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长城碳素和大升蒲纺6家年耗标煤在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2%-5%之间;闽发建材、帝艺啤酒、蒲圻矿业和恒鑫纸业4家年耗标煤在5000-10000吨的高耗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3%-6%之间;年耗标煤在5000吨以下的其他工业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5%-8%之间。实施监控过程中,如有企业达不到预警控制线标准,企业所属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整顿或关闭等措施。三是控制全社会用电量。2009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按照国家监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必须控制在5%以内,全社会用电量不得超过12.1亿千瓦时。实施控制过程中,对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大升蒲纺、闽发建材、金山硅业和蒲圻矿业8家高耗电企业的用电量予以适当限制,同时,合理调控全市生产、生活用电,适时关闭全市景观灯。

篇2

二、用能现状和问题

市自身资源不足,一方面。能源相对紧缺,人均资源拥有量较低;另一方面,全民节能意识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高能耗设备过多,节能设备普及率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节能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节能重点环节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减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制度。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有2台(含2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只有1台公务用车的单位,公车在休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停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篇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

二、加强公共节能培训及宣传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本单位、本系统,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场所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促进公共场所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分期分批对我区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区政府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各公共场所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既有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改造

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全区公共场所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

2.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数据库,依据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并定期进行维护。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并根据用能情况,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效率,推动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完善区级公务用车档案,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用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五、降低水、电消耗(核准较上年降5%)

2011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区公共场所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单车耗油量(升)均下降5%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节能洁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2008年为基数。分别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

六、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

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绿色照明”行动。

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场所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年年底前,全区各公共场所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七、抓好公共场所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

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全区公共场所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区级公共场所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制定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我区公共场所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场所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八、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全区各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地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九、加强公共场所节能采购管理

1.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2.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

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

篇4

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宣传活动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2012年6月14日至20日

活动范围:委系统范围所有公共机构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共国节约能源法》、《公共结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集中开展“低碳体验日”活动。

6月14日为“低碳体验日”。委系统各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办公区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委系统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低碳体验日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1、委系统各公共机构要在办公区内设立节能宣传台,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在办公区所在地段的适当位置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并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上打出滚动标语,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气势和浓厚氛围。

2、开展场外宣传活动。我委将于6月13日在县建行门前开展公共结构节能宣传咨询活动,发放节能倡议书、节能宣传资料等。

3、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新型墙体材料利用,为节约能源做好扎实的基础。

(三)开展节能节约践行活动。

1、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2、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发出倡议,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简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四、具体要求

篇5

一、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节能控制指标

单位GDP能耗较上年降低3.43%;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降低6.7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84万吨以内;全社会售电量控制在164588万千瓦时以内。

二、2012年开发区能耗现状

2012年一季度秦皇岛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去年同期下降7.03%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21.97万吨标煤;全社会售电量40054.33万千瓦时。

三、任务目标分解

对照全年规模以上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扣除一季度消耗量,2012后三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指标为63.87吨标煤,平均每季度21.29吨标煤。

对照全年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总量控制指标,扣除一季度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累计用电量,2012年后三季度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可用指标如下:

后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12.459亿千瓦时,其中全行业用电量11.945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要控制在0.509亿千瓦时。

全行业用电量11.945亿千瓦时包括:第一产业用电量0.058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量11.261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0.625亿千瓦时。

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主线,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抓好“禁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以开发企业及原产权单位为实施主体,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政策补助等激励方式对建筑节能工作加以推进,扎实开展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切实降低我市建筑能耗,为实现全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要保持城市“禁实”成果,强化建制镇及农村地区的“禁实”力度,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98%,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70%以上。

(二)依托前期工作基础,通过申报国家“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县市活动,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突出政策效益和节能整体效果,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力争成功申报。“十二五”改造规划前三年,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70%以上,对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从而实现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我市已具备建筑节能改造库存量147.3万平方米,计划分三年完成,2012年完成节能50%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34.1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2万平方米。

(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目标40万平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98%以上、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达70%以上。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节能改造。

(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要认真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

(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扎实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并在完成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科学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项目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等工作。

篇7

(二)加强路灯控制技术改造,全面推广节能、防盗、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计算机节能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定时启闭。由于上半夜和下半夜电网电压的差别较大,通过安装监控节能系统,对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进行控制,达到稳压、降压输出的效果,不仅节约大量电能,还大幅度降低路灯的维护成本,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实现自动化监控,节省人力、物力、减少开支。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身作则,带头节电。各级各部门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在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办公室照明要做到白天不开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下班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从十一月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严禁开空调。减少电梯使用频率,三楼及三楼以下步行上下楼。

(四)严格控制办公大楼及公共场所景观装饰、照明用电。减少装饰、大型广告照明用电。非重要节日一律停用景观、亮化等设备,节日期间缩短开灯时间,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闭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照明,严控照明时间,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减少用电量。提倡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尽量使用节能灯,控制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18℃;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科学合理用电。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争取我市公共路灯2014年11月下旬至年底一个半月内节约用电量53.8万度,其中市城区26万度。

二、2014年第四季度各单位电量任务控制计划

为确保今年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会议精神,市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减少耗能,腾出负荷支援工

业生产。第四季度全市公共机构计划节约100万度电,为确保完成任务,特将各公共机构单位限量用电指标分解如下:

三、执行公共机构节能节电的工作计划

1、各单位办公大楼及公共场所要严格控制景观装饰、照明用电,减少装饰、大型广告照明用电。非重要节日一律停用景观、亮化等设备,节日期间缩短开灯时间,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闭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照明,严控照明时间,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减少用电量。

篇8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1%。“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

2、全市调控目标:2010年二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10.5%,三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9.5%,即须实施预警调控。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根据季度GDP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电耗增速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调控目标。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县市区根据各自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市调控目标,确定本县市区2010年二、三季度节能完成目标,作为本地区预警控制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县市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与控制。如2010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即须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内有关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节能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警调控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市区名单。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预警调控启动方案;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

市电力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方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调控措施的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组织实施差别电价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方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节能预警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方案实施涉及企业落实阶段性节能工作措施。

四、调控重点

按照以下排序实施调控: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级能耗限额的企业

3、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4、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5、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列入《2009、2010年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未开工及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承担企业

7、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8、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委根据月度全市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月度核算数据,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县市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

(三)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市区按月向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四)异动情况消除后,由市节能工作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解除预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加强预测预警。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的产量和能耗情况。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能耗企业实行节能目标按季考核制度,每季进行考核排名。

(三)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汇报会,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凡有5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县市区必须成立10-15人的节能监察大队。已经成立的要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没有成立的尽快成立,做到基础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监察队伍的工作重点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专项节能执法监察。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今年第一批淘汰计划的18家钢铁企业、22家建材企业5月底前予以淘汰,第二批淘汰计划的11家钢铁企业9月底前于以淘汰;9家焦化企业5月底前淘汰5家,8月底前淘汰1家,12月底前淘汰3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及收回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断然措施强制淘汰。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六)对部分高能耗企业实施限产。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企业采取严格限产措施,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控制产能和能源消费,今年一律不得超过2009年产量和能源消费量。要鼓励企业购买中间产品,配套的洗煤厂要全部停产,改用独立洗煤厂精煤。用能大户的具体限产措施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并报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限产企业实行动态监控,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七)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八)采取限电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越权文件必须在6月20日前废止。杜绝敞开用电,重点能耗企业限电10%,商场宾馆、居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城市景观照明、城市亮化用电量、农业用电要比2009年下降20%。

(九)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企业进行处罚。从现在起,调高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门槛”,没有节能评估的不准核准、备案,防止“两高”项目“死灰复燃”;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者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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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树优良机关形象,建设文明和谐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2009年一季度前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对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进行清理;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提倡机关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和紧邻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一律关闭空调开关。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四)办公用品。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数,提倡双面用纸,加强复印纸的再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利用墨粉盒重装墨粉后再次使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四、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力争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达50%。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创建示范工程。2009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五、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六、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七、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2009年10月,在市直机关组织一次大型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

八、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九、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委、市行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市直机关节能办应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9年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料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三)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直机关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市直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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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