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4: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移民工程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概述
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沉没影响涉及清水河县、准格尔旗和山西省偏关县3个县(旗)10个乡(镇)的70多个自然村,水库直淹农村人口3698人,沉没耕地、园林、水塘346hm2,沉没林地78.5hm2,沉没各类房屋12.38万m2,沉没各类树木42.8万株。沉没县级以上大专项7项,文物古迹28处,乡镇和私营企业60多个,三等水准线路1条。全库区规划搬迁5078人,生产安置人口5094人。
库区移民工作从1994年开始,到1998年全部结束,2002年4月顺利通过由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主持的竣工终验,移民工程质量为优良。
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作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坚持国家提倡的开发性移民方针,将移民安置和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合理使用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开发性移民的路子。主要表现在摘要:
(1)在移民搬迁及专项迁建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投资概算,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逐一兑现移民安置及专项迁建工程的全部补偿补助资金,对一些原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移民意愿,结合具体情况,由业主、监理、设计、地方移民实施机构四方现场联合办公,在不突破概算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优化设计变更,并签字认可,使移民的意愿真正得到体现。
(2)制定了《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了后期扶持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实施机构组成和职责,使得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得到了保证。
(3)聘请专家深入移民安置点,认真了解情况,结合安置点的具体特征进行研讨,制定出符合地方政府及移民意愿的后期扶持规划,充分利用后期扶持资金,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经济收入,使移民真正富起来。
二、健全的移民工程管理体制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作为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业主单位,下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库区沉没补偿、大专项迁建处理以及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的协调、组织、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拨付移民资金,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抽查,不定期组织审计部门对各级移民机构的移民资金使用进行事中审计,在整个移民工程的实施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功能。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设立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监理部,进行现场监理。移民监理工程师的重点是检查控制移民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为下拨移民资金提供监理依据。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探究院为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常派代表到现场配合监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项目现场进行优化设计变更。
征地移民所涉及的成立了万家寨水利工程征地安置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内蒙古准格尔旗成立了征地移民安置办公室;内蒙古清水河县成立县委书记任总指挥,由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组成的万家寨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副县长任主任;山西省偏关县成立了支持重点工程办公室。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为了全面保证移民工程的实施,自治区对县(旗)、县(旗)对乡、乡对村、村对户层层签订移民安置协议,逐级明确责任目标,把各级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本级干部政绩的内容。
县级专项迁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的拆除、搬迁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按国家基建程序管理专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移民机构协助负责本乡(镇)内影响人口的调地生产安置,协调村委会的关系,协调村和村之间的土地调整新问题,向村民宣传有关移民政策和法规。
村委会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县级移民机构做移民的土地调整、移民搬迁工作,对移民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移民实施中存在的各种新问题。
三、充分发挥移民监理的监督功能
移民工程实施监理制,目前已被许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采用,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实施监理制在国内属于较早的项目之一。一些做法对移民工程监理尚有一定的借鉴功能,在此做一个概要介绍。
1.监理工作原则
(1)事前指导原则。鉴于移民实施机构的成员大多是第一次从事移民工作,移民监理在进驻现场后的第一次移民工作会议上,就向和会代表通报了移民监理规划内容,重点介绍了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控制办法,以便实施单位按监理规划要求配合监理工作。为使实施机构了解把握各阶段移民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内容要求,监理及时印发内容具体的年度监理计划,以便参照配合实施。
(2)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监理介入万家寨水库移民工作的开始阶段,个别地方政府移民机构认为,移民是地方政府负责包干实施的,监理介入似乎多了个“紧箍咒”,一度配合消极。通过监理在检查督促实施单位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他们完善移民计划和办法,做好参谋,使他们转变了对监理的看法,不但主动配合监理工作,而且碰到新问题还坦诚征求监理的处理意见。
(3)同项目法人、设代协调配合的原则。移民监理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移民规划方面,虽具有客观独立性,但监理同业主、设代的目标一致。为了顺利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从移民实施计划的制定到实施过程中发现新问题的处理,监理都同业主、设代密切配合,主动汇报,并阐明监理意见,达成共识后付诸实施。这样既让业主及时把握了移民实施活动的状况,也使监理符合法规的意见得到了支持,便于协调一致工作。需要从设计方面答复或解释的新问题,由设代直接出面处理,见效更迅捷显著。
(4)广泛宣传政策和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的原则。移民群众服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大局需要,克服难离故土的心理是通情达理的,但他们最关心的是搬迁补偿和安置去向。对此,移民监理凭借移民相信监理客观处事的优势,同业主、设代和地方政府实施机构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移民搬迁村反复宣传移民政策和国家批复的补偿标准,同时向移民全面介绍规划的各种安置方案,并建议实施机构组织移民户到规划安置点实地考察,最后由移民户自己选择安置方式和地点。
(5)执行移民规划和实际变化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万家寨水库移民实施中结合实际进行了合理调整。在兑现实施中根据群众意见,监理同意移民实施机构组织由县、乡、村各级管理人员和移民代表参加的联合评委会,对各类房窑按新旧程度分等评定补偿单价,一等价高于规划标准,二等价基本同规划标准持平,三等以下补偿单价低于规划标准。这样兑现相对比较合理,群众满足。同时监理建议实施机构对分等补偿进行加权测算,使分等兑现总金额基本接近规划补偿总金额,如有结余继续用于移民。确保了补偿兑现顺利实施。
另外,移民监理还坚持发《监理通知书》和发《监理简报》相结合以及突出监理重点的工作原则。
2.监理控制
(1)进度控制。
①在移民搬迁安置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对库区清理时限的要求,制定监理进度控制总目标。依据搬迁计划,监理人员每周深入库区现场,督促检查移民搬迁和专项拆迁处理进展情况,并按监理统计表式样分类统计各项搬迁进度,然后同计划进度横道图作对比分析。发现进度滞后,及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建议,配合业主共同协助实施单位采取有效办法,加快搬迁和清理进度。
②依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月进度统计报表,监理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加强对重点监理项目的进度控制。
(2)工程质量控制。
①按照设计对库底清理的各项质量要求,监理人员深入现场,对库区各类建筑物拆毁、树木砍伐、消毒处理等,逐项督促检查,确保库底清理完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②依据规划和移民安置方案,以移民生活生产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功能恢复到位为总目标,监理人员重点对移民居住(包括宅基地划定和建房)、水、电、路、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和耕地划拨及土地质量等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统计,落实到位情况,确保移民的生活生产基本条件按规划标准建设到位。同时了解移民对安置条件的满足程度,对移民在完善安置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及时建议实施单位采纳并做完善工作,最终使移民的各项安置设施达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恢复和发展。
③对大型专业项目复建和基础设施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因各项目都聘有施工专业监理人员,移民监理除参和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竣工验收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监理人员定期到现场对施工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工程质量新问题,及时通告业主,并向实施单位和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发送移民监理通知书,责成妥善处理。
(3)资金拨付及使用控制。
①配合业主按基建程序对移民项目资金实施管理,控制预拨款。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依据移民搬迁计划,本着提前一次拨付到位的原则拨款,确保实施单位兑现移民补偿需要,促进搬迁。对专业项目资金的拨款,一般按监理统计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超前20%的原则,并结合实施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预拨款。对大型专项在竣工验收之前,预留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拨付全部工程费用。
②对移民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监控制度。按移民资金拨付流程渠道,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各中间环节及时下拨资金情况,防止资金在中间环节滞留,确保实施单位使用。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理人员按规划补偿标准,对补偿对象进行抽查访问。访问主要内容,一是补偿项目和标准,二是补偿有否拖欠新问题。
另外,移民监理在移民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各方关系上均发挥了很好的功能。
四、移民资金专项管理
1.实行移民资金专项财务独立管理
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财务实行独立管理,公司移民办下设财务科,各级移民机构设立专项财务专款专用、独立管理、独立记账、独立核算。
2.移民监理对移民财务监督控制
根据各级移民机构按月上报的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成进度按月统计上报。公司移民办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会同移民监理部总监对财务拨款把关,依据监理对进度质量标准的评定意见,实施经费控制拨付。拨款及质量控制行使监理一票否决权,充分发挥了集体决策把关和监理的功能。
3.按基建程序拨付移民资金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为保证搬迁任务顺利完成,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一次拨付到位。对专业项目迁建经费,采取按完成工程量进度超前20%的原则把握预付款,项目快完成时,按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对重点大专项实行专款专用,按基建程序拨款,预留5%质保金,工程验收后结清付款。
五、加强业主对移民工作的管理力度
1.保证运行机构和体制有效运作
万家寨水利枢纽实施了业主和移民实施主体单位——各级政府的合同制、政府层层责任制、工程质量进度监理制、设代现场指导优化设计制、移民工作中的奖励激励机制,为移民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组织保证、技术保证、质量和经费保证。
2.宣传政策法规,公正处理新问题
移民工作开始实施第一件事,就是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移民政策、法规。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办多级别干部的学习班,提高了广大移民干部的政策水平。同时还会同移民办、监理部、设代入村入户宣传政策,耐心解答移民提出的新问题。
督促基层移民干部在补偿兑现时,对实物量和兑现情况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划标准实行各项补偿,如数兑现,不折不扣。
3.依靠政府当好参谋,协调各方齐抓共管
公司移民办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协调好各方关系,抓住重点,组织内蒙古移民办和监理部、设计代表四方联合现场办公。深入实地对基层移民工作调查探究,当即形成统一熟悉,协调一致解决新问题。对调查中发现的重大带有普遍性涉及移民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党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摘要:一定把移民工作做好,保证水库下闸蓄水,决不拖工程后腿。分管移民的自治区副主席亲自深入库区现场办公,有力地推动了移民工作的进展。
4.按项目管好财务,定期检查和审计
公司移民办对移民工程实施按项目管理,并建立了计算机移民信息管理数据库。
各级移民财务都采取独立管理,专款专用。对各级移民机构的财务人员,举办了多次学习班进行培训。统一了账目,统一了财务报表。移民办会计深入各移民机构辅导建账,要求各级移民机构按月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成进度进行统计上报,并定期对账务进行检查。同时对移民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开展阶段性移民经费的事中审计,防患于未然,防止动用移民资金。
5.引进激励机制
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进度一度严重滞后,为使其迎头赶上,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进激励机制,制定了《万家寨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条件,正式发文给各级移民机构进行宣传。通过表彰,交流了经验,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对全面完成库区移民搬迁任务,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功能。
6.落实安置目标
2水电工程监理拓展移民监理业务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水电工程建设已逐步进入高峰后时段,随着一大批水电项目在近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快速开发建成,剩余可开发的项目数量日趋渐少,传统工程监理业务市场需求强度逐步降低,监理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渐显,监理企业已普遍面临未来生存发展的较大压力,因此,对其实施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战略将成为企业必然之选。近年来,快速发展成熟的移民监理因其与传统工程监理“一脉相承”的关系,业务运作机制相近,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工程监理业界实施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领域。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理二者在形式上都是社会监理接受委托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其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监理对象、监理目标、监理职能、监理方法上二者还是存在不同程度、实质性的差异。工程监理企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水电工程监理企业,应选择实施SO战略———增长型、多元化战略。对此逐条进行了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抓住移民监理的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内部条件优势,快速占领移民监理市场,实现企业业务升级转型、多元化发展;同时,还需针对内部劣势、短板和外部环境威胁,防范来自于内外部的各种风险,保证拓展移民监理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需求层面主要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需要程度,对现行政策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供给层面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用人机构在社会保险供给上所取得的成绩、相关的制度与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研究小组成员对宜昌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农民工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07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93份。受调查对象中,男性占75.6%,女性占24.4%,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居多。受调查对象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初中两个层次。
(三)调查内容。调查问卷共设计五十个问题,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方面,如年龄、性别、行业、婚姻、受教育情况等,和社会保险需求方面、供给现状方面。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根据社会保险种类分为五个部分:养老社会保险方面,医疗社会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方面。从五个险种分别考察农民工对每种保险的了解情况,需要程度,参保现状,政策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需求状况。从五种社会保险总体来看,农民工对五种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37.3%的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最重要,32.6%的农民工选择医疗保险更重要,20.2%的农民工表示工伤保险最重要,而选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最重要的农民工分别占4.7%和5.2%。而单独考察每一种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需求强烈,有73.8%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需要或者非常需要养老保险,只有11%的受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养老保险;而且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两个方面。72.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多缴纳费用以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28.3%的受调查者明确指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保险金水平;34.2%的受调查者认为领取保险金缴费年限太长是参加养老保险最大的障碍,同时30.5%的农民工表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金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诉求也非常强烈,78.8%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或非常需要医疗保险,仅仅只有2.1%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需要医疗保险。而当被问及生病时会采取的措施,有40.9%的农民工选择会立即上正规医院检查、治疗;选择去街头小医院、私人诊所,自己去药店买药,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医院的比例分别占18.1%、33.7%、7.3%。另外,受调查者对简化报销手续,增加医保范围内药品种类提出了较为强烈的需求,79.9%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改进现行医保制度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程度就更为强烈,81.9%的农民工都需要或非常需要工伤保险;其次就是对简化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的需求较强,占到了60.7%。同时59.0%的受调查者希望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人群,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相对于前三种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需要程度较低,明确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这两种保险的受调查者分别占63.2%,52.3%,认为不需要的占19.2%和20.2%。在失业保险方面,41.4%的受调查者认为失业保险补贴比率低,32.3%的受调查者希望可以提高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度。而在生育保险方面,64.8%的受调查者表示生育保险的产假达到需求,23.4%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就医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20.9%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受益。
(二)影响因素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社会保险的了解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受调查者并不了解社会保险或某种社会保险,甚至存在误解。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7%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养老保险,7.3%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医疗保险,而对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仅有5.7%、4.1%、3.6%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非常了解。相对应的,受调查者中不了解或只了解一点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分别占63.7%、57.5%、58.5%、77.7%、76.7%。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不了解或者误解直接大幅度降低了他们对社保的需求程度,也影响到他们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收入状况。收入是影响农民工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一般与收入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收入越高,其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就越强。调查发现,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0%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1001-2000元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6%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4001-5000元的人群当中,有3.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5001元及以上的人群当中,有0.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由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并不是十分明显,因此收入与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我们调查数据当中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收入相差并不悬殊的情况下,收入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需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第三,行业的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其职业稳定性和面临的风险不同,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对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建筑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伤风险高,希望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服务业则相反。用人单位的性质对农民工参保率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保的参保率。第四,婚姻状况。养老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67.0%)高于未婚农民工(49.3%);医疗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90.4%)也大幅度高于未婚农民工(71.2%);而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方面婚姻状况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状况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五,工作稳定性。调查数据显示,随着每年更换工作的频率由1次及以下逐渐递增到6次及以上,受调查者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由60.3%逐渐下降到6.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由60.2%逐渐下降到7.5%;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由56.4%逐渐下降到12.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由60.5%逐渐下降到0%;生育保险的参保率由64.9%逐渐下降到0%。明显可见,农民工参保率与更换工作的频率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作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农民工对社保的需求状况。
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供给状况。中国户籍直接与教育、社保、医疗等诸多福利挂钩,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弊端明显。近年来,社会逐渐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参保率。国务院总理还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确定,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现状仍不乐观。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1.8%的受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35.8%的受调查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当被问及是否有过参加社会保险后来又退保的情况时,80.8%的农民工选择了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有19.2%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有过退保现象。而在发生退保现象的农民工中,有15%的受调查者退保的原因是收入不能保障持续交纳保险金,19.2%的受调查者担心交了保险金以后不能收回来,39.4%的被调查者是由于换工作或流动时办理起来很麻烦,25%的农民工觉得社会保险起不到什么作用。养老保险方面,参保率为60.7%,参保者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54.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45.9%。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100元左右。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则十分可观,高达83.4%,其中64.4%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为60元。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比较低,分别为28.5%、19.7%、19.2%。从调查数据我们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政府、社会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供给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养老保险方面,当被问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合理,29.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另外,25.4%的农民工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不满意。医疗保险方面,17.6%的受调查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率不合理;当被问及参加医疗保险有没有减轻生活负担,15.5%的农民工表示医疗保险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57.0%的农民工表示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效果不明显。而工伤保险方面,58.5%的农民工认为上班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受工伤后,选择自己出钱医治与和雇主私了的农民工分别占20.2%、23.3%。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更是亟待提高,有70.5%的受调查者在失业期间依靠以前攒的钱,维持一段时间,只有4.0%的受调查者是依靠失业保险生活。
(二)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政府及社会保险机构方面。第一、法律体制不完善,政府监督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所以并未履行为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职责。相关政府机构对此监管不力。第二、社会保险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工由于本身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了解办理的程序,而社保本身宣传的不到位致使农民工社会保险知识严重缺失。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执行力不够,效率低下,使得本就程序复杂的社保办理变得更加困难,农民工因此而不愿办理。实际上因为本身程序复杂农民工办理的意愿就降低了。
2.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不负责,不愿分担农民工保险负担,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由于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对自身状况的低要求,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优势。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企业应该给与的社保。
3.农民工个人方面。第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农民工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与社保手续跨地区转移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保体系未能实现区域对接、城乡对接,这最终给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办理设置了障碍。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淡化与缺失。由于农民工自身处于弱势状况,对工作的迫切,对待遇的低要求,以及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大部分对是否有保采取了无所谓态度。第三、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方式阻碍了农民工及时有效的获得社会保险。
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矛盾及其协调解决
主动利益相关者: 企业实现转型的内部保证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各种文化同时并存且相互间在不断进行着交流与融合。但不同文化的对立甚至冲突也从未停息,且在特定时空中这种对立及冲突还处于主导地位,而文化冲突在城中村这个农村和城市文化直接碰撞独特场域中表现尤为突出。美国学者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将犯罪归结为文化冲突的产物,认为文化冲突的日益激烈,使得人们难以承受异质文化的冲击进而导致犯罪发生。近年来广州市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逐渐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借助文化冲突理论,沿用“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食利文化之冲突一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一选择犯罪”分析路径可以对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原因作出令人信服之解释。
一、文化及其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
(一)人类的文化解释命题
“文化”一词内涵极为丰富。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是学界第一个对“文化”的含义进行专门意义探讨的学者。他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或文明,从其广泛的人种史的意义上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法律、风俗以及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个复杂的整体”。[1]文化能够在刻画特定人群的精神气质,型塑其价值取向,铸造社会规范及国家制度等方面起着显著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文化来对社会现象及其原因做出合理的文化解读,文化解释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而文化解释用克利福德·格尔茨的话来说,就是“深描”(thick description)的过程,即把“文化”看作是“由可以解释的记号构成的交叉作用的系统”,一套风俗画面构成的生活景观,“在其中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者过程得到可被人理解的——也就是说,深的——描述”。[2]
文化解释命题的提出意义非常深远,其意味着人类对自身及其所寄身之社会的研究视野大为拓展;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存在虽然不能脱离其动物性本质,但人类社会却是一种超越动物本能的文化社会,因此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存在物,其最大的本质就是文化的存在。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曾说:“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大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讲,文化就是有关人类历史和现在全部信息的积累与沉淀,而相应地“对人类的真正研究将被证明不是关于人的研究,而是关于文化的研究。”[4]
(二)犯罪与文化冲突论
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形式而合理存在的正常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集中体现了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冲突与对立,是社会矛盾在人类某个生活场域激烈升级的具体叙述与写真。犯罪也是一种选择,其必然包含犯罪人在特定时空及特定文化中所具有的情感、理性和独断,包含着他们的希望和恐惧,风尚和欲望,因此其与犯罪人的文化背景必然有着密切联系。
中国著名犯罪学家严景耀对犯罪和文化之间的关系曾做过精彩的评述:“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变异。它是根据集体的一般文化而出现的,它既不是一个离体的脓疮,也不是一个寄生的肿瘤。它是一个有机体,是文化的产物,文化是有它独特性的事物,并只能由它本身来解释……据此,如果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背景,我们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5]
而在犯罪学领域,对文化与犯罪文化之间的关系作出系统化研究并将之形成规范性学术理论体系的则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1896—]994)。
塞林在1939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对文化冲突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塞林认为文化冲突是社会变迁过程的自然结果,社会变迁导致产生无数的社会群体,每个社会群体对于生活情景都有自己的定义,对社会关系也各有各的解释,而对其他群体的社会价值却全然无知或每有误解。根据塞林对文化冲突的分类,文化冲突可分为外部的文化冲突和内心的文化冲突,所谓外部的文化冲突,是在社会分化过程中,某种同质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向异质性转化时产生的副产品。当某种同质的文化价值体系变为不同质的若干文化和价值体系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文化冲突,引起犯罪行为。但塞林认为,这种文化冲突引起的案件轰动一时,但是却不常见。所谓内心的文化冲突或心理冲突,是指个人从具有相互冲突的规范的不同群体中获取自己的行为规范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冲突就被人格化,深入到人的人格中,变成了一种心理现象。这种被人格化了的、互相冲突的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具有最强的犯因作用。[6]因此,塞林得出了其文化冲突理论的基本论点,即现代犯罪产生于文化冲突。详而言之:“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犯刑法的犯罪行为。”[7]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是西方犯罪学所公认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论述,而其《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自出版伊始就被社会学界和犯罪学界视为经典读本而被广泛阅读。塞林将文化冲突原理引入到转型社会或变迁社会的犯罪问题研究中从而为犯罪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由此开辟了犯罪文化学的理论空间。
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的出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在广州市385平方公里规划发展区内(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就有138个“城中村”。广州市城中村地理位置一般都相对优越,有的甚至居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如天河区石牌村、越秀区登峰街、白云区三元里、柯子岭等。“城中村”地区原村民宅基地私房相对集中而租金低廉、交通便捷且接近城市商业中心,自然成为外来农民:正首选居住场所。大量外来农民工的到来使得“城中村”演进成为以外来农民工为居民主体、以房屋租赁为主导的多元化居住区。
与此同时,90年代以来,日益严重的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也渐渐成为广州市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2000年第一季度,广州市白云区发生重大入屋抢劫案178宗,其中仅发生在城中村出租屋内就有134宗,占75%。而广州市公安机关近年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八成是在城中村的出租屋中藏匿被抓获的。[8]
综观当前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犯罪行为的“自我救济性”。农民工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繁琐的程序、社会地位的低下及城市主流文化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难以选择以合法方式实现其正当利益。
与此相印证,农民工犯罪通常表现为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罪种。据广州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前七名排序为:盗窃23.1%,抢劫21.9%,抢夺17.4%,伤害6.8%,犯罪5.9%,诈骗4.5%,2.2%。[9]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大多数进城农民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攫取非法财富,这也显示他们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摆脱生活窘境的强烈愿望。
以财产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犯罪证明了农民工大多是出于摆脱物质生活的贫困及心理相对失衡状态,不得已才作出越轨失范行为,而这种犯罪特征也为下文运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解释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原因提供了具体思路和适用对象。
三、文化冲突理论对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解释
塞林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以社会学方法系统研究了文化冲突在犯罪问题上扮演的角色。他采集和引用了大量关于移民犯罪的实证数据来说明的观点,如一个原籍西西里的黑人在美国新泽西居住的时候,把一个勾引他16岁女儿的男子杀死了,因而被警方逮捕,当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时感到震惊,因为在西西里这是一种保护家庭名誉的行为,是正义的。再如当前苏联的法律延伸到西伯利亚时,西伯利亚部落中的一些妇女遵守法律、摘掉面纱,但她们却因违反某一部落最为神圣的规则而被她们的亲属杀死。[10]
塞林因此得出结论,即当在某地区长期生活中的成员移居到另一地区时,其原先具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与迁徙地新的文化价值观念往往相互抵牾,这一冲突的结果就有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他认为:“移民犯罪常被认为系下列原因的结果:(1)新旧文化的行为规范之间的冲突;(2)从乡村迁移到城市;(3)从组织良好的同质社会迁移到无组织的异质社会。”[11]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被认为是最适合于解释下层阶级文化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和移民群体更容易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的犯罪原因理论之一。该理论不仅适用于地理上分割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也适用于城市周围毗邻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在人口流动迅速的今天,这一理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当代的迅速流动性使这种当代所特有的理论变得很中肯”。[12]城中村是城中村原住民居住地及对外来农民工的出租地,每一个城中村都存在着外来农民工打工文化和原住民食利文化不同程度的冲突。而城中村农民工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外来移民的犯罪,因此适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能够对其原因作出相对合理之解释。因此本文认为,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基本上是沿着“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食利文化之冲突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选择犯罪”之轨迹演变的,并将按此路径对文化冲突理论在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原因的具体解释而展开详细论证。
(一)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的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韦伯曾说:“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上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13]因此人的文化意识及其价值观念和利益本身就有着天然的联系,共同的利益推动共同文化意识的形成,因此特定的利益集团往往就有着共同的文化内涵。
原住民的收入大多来自村里分红和房屋出租,因此形成了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就以广州城中村原住民的生活为例,据相关报道,2001年珠江村村民通过分红和出租屋租金,村民平均年收入十万元左右:分红每股160元,三口之家每年可获益5万元以上;每套房租金以500元计,一年可收租金约5万元。[14]
而与此相对应,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大城市中,农民工的月工资普遍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15]而据相关资料,2000年广州市区84.81%的流动人口属于“商业服务业”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并且75%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水平,月平均收入仅500元左右。[16]
同时,由于外来农民工对其而言不仅是治安隐患的制造者,也是稳定的房租来源,城中村原住民对外来农民工往往持一种既歧视又接纳的矛盾心态。在城中村中,原住民往往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面对外来农民工,如共同协商提高租金,共同处理由于房屋出租而和外来农民工所产生的种种纠纷。在这样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中,村民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很强烈也很深刻,原住民将外来农民:工作为不可或缺的异己分子看待。生存质量上的差异以及身份地位的歧视在无形中就造成了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二)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劳动力的转移,商业和旅游业——这种大规模移动的结果是巨大的。个人的平衡、社会生活和制度的稳定性以及传统价值都受到冲击,而这种冲击和变化都要求人们能够以空前规模的变化去适应。”[17]而事实上外来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而适应城市文化,但由于在城市中长期生活,其文化观念与乡村传统文化已有较大的断裂,因而就具备了介于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边缘人”的尴尬身份,进而具备一种普遍性文化焦虑。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曾说,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会造成了许多潜在的焦虑,但文化焦虑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始终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当人们在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的表层下挖掘出支撑人之生存和社会运行,为我们的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提供标准的文化底座,但同时又发现我们数千年不知不觉、习以为常地赖以生存的文化模式已经受到威胁、陷入合法性危机、值得重新反思时,那种发自人之生存的焦虑和危机感的确是令人震撼的。这是一种在无边际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失去依托、丧失确定的标准和依据的茫然无措的焦虑和困惑,是一种在茫茫荒原上寻找生存之指路灯塔时,身心疲惫、长途跋涉的迷惘。”[18]普遍性文化焦虑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精神忧郁、愤懑不满、焦虑困惑的感觉。其中会有一些人面对精神压抑可能会心态失衡,做出一些偏激的越轨行为。因此文化焦虑就为农民工可能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伏笔。
(三)犯罪:城中村农民工可能之选择
“如果权力、财富和声望之间高度相关,那么被排除在权力、财富、声望之外的人会变得忿忿不平并接受冲突手段。”[19]相应的,外来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之间在收入、地位方面的巨大差异本身就孕育了社会冲突的因素。而由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农民工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则对于其犯罪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塞林指出:“文化冲突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奉行一个群体的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违反另一群体的规范的结果,所以,如果遵守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违反中产阶级的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按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行动而已。由此可见,犯罪及其他越轨行为,都是遵守一套与主文化不同的下层阶级文化的产物。”[20]而对于农民工而言,文化冲突对其有着截然不同的双重意义。首先,文化冲突使得农民工产生了强烈的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但同时文化冲突又是其消解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的最佳手段。正如文化相对主义者所主张:“不存在统一全人类的历史,只有各个文化的历史;不同类型的文化各有其精神、象征、观念和命运,他们因此具有同样的重要性。”[21]农民工有着对自己群体文化体系中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的独特理解和认识,在面对在文化冲突中,为了摆脱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他们会蔑视未能反映出来他们利益要求的主流社会的文化规范,而坚决捍卫自己所在群体的文化价值。对此有学者曾指出的:“在变革的年代里,人们突然感到无所适从,人们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依托,今天的世界已变得不再可信了。这将导致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并蕴育着巨大的危险。人类不像动物那样,他们缺乏对付危险状况的直觉应对本能,因此人类在危险来临的情况下,总是动用曾用于解决生存问题的文化工具。”[22]于是,在农民工发现用主流社会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并不能获得自己满意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主动构建包含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规范体系。
依照塞林之理论,刑法是主流文化中的行为规范的反映,犯罪则是对这种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直接对抗。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通常实施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从而使其犯罪行为表现出“自我救济性”的犯罪特征。其遵从和坚持其“为生存而越轨”的文化信念就必然会导致和城市主流社会文化所认同的法律规范相冲突,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农民工犯罪就是文化冲突的直接产物,其通过犯罪不仅能够满足其生存愿望的现实要求,而且创造了缓解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的宣泄出口。因此,文化冲突理论就得以对城中村农民工犯罪作出颇有信服力的解释。
四、文化冲突论多视角整合性研究范式分析
“知识在本质上是视角性的,因而对于一个异质的现实需要从多重视角去加以解释。”[23]而视角则决定了理论的研究方法及其分析路径。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应该对其进行多视角的研究,在每一个视角中审视犯罪现象某一独特的侧面。而从犯罪学自身发展来看,其实质是借助不同视角与方法,整合人类学、文化学、行为科学、教育学、伦理学、生物学、生态学、心理学等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而形成综合性知识体系的有机组合,因此其本身就是一门整合的学科。因此,多视角研究固然必要,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打破视线限制,将目光在不同领域相互流转,促进多种视角相互交叉融合,形成犯罪学研究的某种综合性知识结构,才能促使其在大的方面对犯罪原因达致某种整体性把握。
文化冲突论从其本身来讲也是一种多视角的综合性的犯罪学解释方法论,因为其本身就具有知识的发散性与开放性的特征。文化冲突理论不是单纯的文化因素的运用,而是借助体现一定文化理念的经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特征对犯罪原因进行深层次综合性探究。其跨学科研究模式体现出一种开放而多维的理论进路和研究方法,从而打破了传统犯罪学单线条研究视阈和封闭的思维模式。传统犯罪学理论,仅从人的自由意志或人的生理或心理的某个方面论述犯罪的原因。这种封闭式的单线思维方式使犯罪学思维样式沦为僵死的教条,丧失了自我拓展的空间进而导致方法论上的陈旧与贫乏,因此不可能解释复杂多样的犯罪现象。在现代犯罪学理论中,除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之外,拉伦斯·雷·杰弗利的犯罪行为的科际整合理论、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罗伯特·金·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在严格意义上来讲都是属于多视角整合性犯罪学理论,其中都融入了众多的人文学科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成果,也都在特定语境中对特定犯罪现象之原因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解释。因此包括文化冲突论在内的各种整合理论,坚持犯罪学的多视角整合性研究方法,克服一元化思维模式,无疑是犯罪学学科范式的重大转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广州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并非仅有一种合理的解释理论,并且文化冲突理论并非可以解释人类古往今来的一切犯罪现象。而事实上,犯罪学的各种方法和理论都是局部性知识和局部性理论,因此任何犯罪学理论都不能异想天开地为自己设置一个不切实际的宏大理想,试图凭一己之力而提供一套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真理。尽管文化冲突理论作为一种多视角综合性的犯罪学理论,体现出了文化视角论研究的独特价值;但从更为宏大的开放性多维视野中来看,其仍然是犯罪学适用范围相对广阔的研究视角之一,不可能包罗万象,解释所有类型的犯罪现象,所以不能对文化冲突理论抱有过高的幻想。任何理论都有其射程,都有其有限性和相对性,而不能无限扩张。在特定场景中都能够发挥其无可代替的独特作用,但同时也一定要对自身的局限性抱有清醒认识。因此在特定范围内对特定犯罪现象发挥其特定的解释功能是对文化冲突理论最好的学术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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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等。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1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所面临的困境
(一)法制建设滞后,环境压力大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但是由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特别滞后,这无疑给正在酝酿的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没有法制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化发展将会困难重重。实施过程可能会缺乏强制性,带有随意性。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药市场混乱
国人瞩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被发改委定性为基本不成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混乱是个不争的事实。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制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甚至是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对医药供给方的费用支付问题。当前医疗费用的上涨是个世界性难题,医疗费用快速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性因素和共有的现象。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种大的背景中无疑会出现很多的困难。中国在2003 年疾病经济负担为1. 2万亿,占GDP的10. 3%,巨额的医疗费用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给制度的运营添设更多障碍[ 2 ] 。尽管医疗需求方即参保人有过度利用医疗资源的动机,但是医药供给方却对此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发展的过度市场化,将会给医疗保险制度制造更多的困境。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会对基层医疗服务有更大的需求,如社区医疗、门诊服务、预防保健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科学不合理、大医院畸形发展、高精尖设备盲目配置,而基层医疗资源却不容乐观。这种形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极为不利,需要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的息息相关,也决定了这项制度实施的异常困难性。
(三)制度对象的特殊复杂性
处于探索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面对的群体及实施环境具有特殊复杂性。
1. 情况复杂。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及其他诸多
社会经济等复杂因素给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不可控性和实施难度。
(1)人员构成复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其他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参保人员构成多样,城镇居民既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又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七区应参保城镇居民85万人,其中: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约51万人、大学生约24万人、老年居民4. 5万人、重度残疾人3170人、其他非从业人员5. 2万人,调查测算工作量很大[ 3 ] 。
(2)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性。经济状况差异
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部分特困群体“三无”特征明显,无经济收入、无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对不同类别的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财政补偿等情况的认定复杂,医疗服务管理直接面对每个城镇居民,个体性强,工作量大。这些对当前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的划定要求严格,对统计的科学性和技术手段的实用性都提出较大的挑战。
2. 资金的尴尬。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尴尬。由于主要针对非从业人员和学生等群体,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缴费不能太高,但他们的医疗费用却不等同降低。这就要求国家财政的补贴要到位,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太广,加之政府财力有限,财政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会补贴太高。那么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得出合理的筹集模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3. 管理的问题。城镇居民参保和医疗服务管理给保险业务工作带来困难。城镇居民特殊群体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城镇居民不象城镇职工那样以单位形式整体参保,组织参保的难度很大。
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体制和人员装备滞后,众多且分散的参保居民将是对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严峻考验。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管理是属地管理,大部分地区是上级对下级的业务上的指导,缺乏统一性,造成一种模式多种方案局面的产生,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也为城镇参保人员参保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经办机构面临人员和经费的困难。大多数经办机构人员短缺,相应的技术人员匮乏,不能很好地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
4. 相关制度层面的问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面临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政策衔接复杂是一个客观事实,由于城镇居民身份不断变动以及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部分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失业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重新就业转变为城镇职工。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避免人群覆盖不到位,防止部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实现政策间的相互转化,以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值得认真研究。
二、对策讨论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已试点地区存在着参保范围不一致、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差别较大、财政补助标准不一等问题。为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更加科学合理,需要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有以下人群需要研究界定:一是高校大学生是否纳入。目前公立院校的学生医疗费拨款仍按1996年招生计划数确定,以后扩招的学生自行解决。民办院校财政不拨款。如果不纳入统筹范围,这些大学生也应该享受财政补助,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否纳入。如果这部分农民工子女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时还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新农合,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没有解决渠道。三是部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否考虑一并纳入。这部分人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人群还需政府财政帮助解决。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他们的医疗待遇得到部分保障。四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实施前,各地都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目前仅有少部分人已经按照政策参保,但未建个人帐户,只建立了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这是针对群体的特殊性而言,有助于防止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适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根据筹资标准测算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应同城镇职工一致,以有利于减少制度成本,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和有关诊疗服务项目。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落实政府责任至关重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问题,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原则上全部由政府承担。
(四)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城镇居民的复杂性以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在制度建设过程,既要考虑到人员身份多样性,又要考虑到人员类型的不断转换性。不同人群类别都要有制度覆盖,并且各制度之间衔接顺畅,互通互转。
(五)多渠道筹资,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并且有相当的部分是弱势群体,对一部分常年患病和住院患者,即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因此,在推进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的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患病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要给予补助。因为目前家属享受半费医疗的政策没有取消,并且许多单位仍在实行这一政策。二是从社会捐助和“慈善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三是可以考虑每年从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例如青岛市政府令明确规定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 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健康查体、预防保健、慢性病干预等支出。
(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对象由过去对单位的管理服务转为对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管理服务,不仅管理人数翻番,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业务量更是成倍增加。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现有经办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经办方式和经办机制。
一是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按照经办管理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素质上,要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基层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综合考虑整体规划,搭建有效平台,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展开夯实基础。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要针对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行动不便的特点,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网络进行合理布局,在场所、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并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经办力量,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七)同步推进相关改革配套措施
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离不开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两项体制的深化改革,合理进行卫生规划,整合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和公共卫生防疫事业。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的自身变革,从而实现医疗卫生市场竞争的有序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人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随着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十七大对社会医疗问题的关注,将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召开了两次学术讨论会,共收到论文99篇、42万字,并分年汇编成册出版发行。
2.创办了月刊《水库经济动态》,作为本专业刊物。于1988年3月创刊,至今共出了21期。
3.开展了咨询、考察、调研工作。吐.开展了课题研究。根据水库移民面临的形势、任务、方针和间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了一些专题研究。通过以上工作,在学术研究方面逐步深人,有不少新的见解,科学地揭示了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为
(二)本次会议围绕着两年来开展的“移民优惠政策”“移民环境容量”、“农村移民补偿费用”、“开发性移民方针”、“兴办企业安置移民”及“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等六个课题的调研成果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1.姚少华同志代表《优惠政策》课题组宜读的“关于水库移民优惠政策的探讨”的报告,对水库移民实行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重要性作了充分的论述,在总结几个省区对在建一些水库实行的优惠政策和经验的基础上,对优惠的范围、项目、期限等作的分析和科学分类具有参考意义。就其研究报告的内容,已完成任务。与会同志一致强调衍出:由于安吸好水库移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对淹没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的同时,对移民采取优惑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它可以起到补充补偿投资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国家现已确定的地方留成的用电指标和库区维护基金、有的省区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给移民平价供应口粮、减免农业税及征购任务、实行优先招工、招生、招兵等措施,解决了一些移民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有的同志提议最好将“优惠政策”改称“优惠配套政策”。至于谁来制定和执行这些优惠配套政策,大家认为要贯彻“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一般由水库工程所在的省、区研究确定,并负责实行。同时,许多同志认为,优惠政策的内容、范围和期限,要因时、因地、因库制宜,区别对待,不要强求统一规定。有的同志鉴于优惠政策对妥善安置移民已表现出来的意义和作用,建议在前期工作阶段就宜研究提出,供国家计划部门及有关地方政策研究建设项口时加以考虑,并在初步设计审查时予以明确。
2.对陈星明同志代表《环境容量》课题组宣读的“移民环境容量的理论及其在安置规划中的应用”报告,大家认为,用环境容量理论来指导移民安置规划,有其重要的实用价值。过去有些水库移民在安置方面出了一些问题,原因之一是不顾环境容量的限制条件,盲目安置所造成的。本课题已在理论上作了广泛的探讨,并在应用上提出了一些定量分析指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理论研究部分可告一段落。在1990年内,宜进一步收集分析实际资料,着重在应用方面探讨一些问题。如对农村移民,要探讨安置环境容量(土地)在数量上、质量上的安置标准,以供各地参考。
3.刘兰桂同志宣读的“水库农村移民补偿费用研究的阶段报告”,汇集了30多项已建、在建水库移民补偿费用的调查成果,反映了一年多来这一课题组的同志所做的大量工作,由于该课题是涉及移民补偿费用这样一个敏感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了与会同志的极大关注。补偿费用的额度应满足移民恢复原有生产、生活的需要这一点,与会同志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如何计算和确定补偿费用的额度,有两种意见。多数同志认为,阶段报告中的提法是可行的,即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以淹没的实物数量和质量为基础,分别计算补偿费用,而后以此补偿费用为限额进行移民安置规划。如果规划方案的投资较大,首先要分析规划内容的合理性。如果规划的内容不尽合理,则应调整规划,或采取投资分摊解决。有部分同志认为,只有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补偿费用,才能保证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不应进行“限额规划”。但有的同志认为,这在理论上较合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在前期工作阶段,要做出完全切实可行的规划,往往缺乏应有的条件,而且往往会导致规划范围的扩大,标准的提高,投资无法控制,缺乏现实性。对阶段报告中所列举的近年移民补偿费用的急剧上升趋势,有的同志表示担心,认为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仪势如不加以控制,势必限制水电建设的发展;建议在确定补偿费用时,要结合考虑后期扶持的措施;在实现移民安置基本目标的前提下,要适当缓解前期补偿费用的压力。与会同志对该课题阶段报告中的翔实的资料,丰富的内容,探讨的问题,作了充分的肯定。建议下一步着重研究土地补偿中的粮价问题,并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加以充实提高,于年内提出最终研究报告。一一州一/4.唐登清、安申义、胡治琶、张绍山、徐和森和余德坤等同志分别宣读的同开发性移民方针、兴办企业安置移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三个课题有关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引起了与会同志的兴趣。在讨论中,许多同志结合本单位的实践经验和自己的体会,发表了不少好的意见,有利于这些课题研究的深化和提高。会议建议这些课题组的同志,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作必要的资料补充和进行综合归纳,于年内提出综合研究报告。5.除以上研究课题的讨论外,尚有十几位同志,在大会上宣读了论文。论文内容多与改善当前水库移民工作有关、需要加以探讨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这些论文将选编在1989年论文集中,供广大水库经济工作者研究。
(三)会议期间,不少同志就有关领导机关对当前水库移民工作中的组织管理方面提出了很多积极建议,归纳为以下儿个主要方面。
1.能源部对水库移民工作没有专职机构和专人管理,希于改进,建议在部内设置移民专管单位。
2.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水库专业力量薄弱,主要工作只限于设计审查。建议适当增加人员,建立水库处,适当扩大管理范围。
3.各勘测设计院对水库专业工作的领导大都不够有力,对技术人员的配备,大都不够重视,必要的工作经费(工日)缺乏保证。这巫需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采取有力措施。
4.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进度和深度,都末能满足实际需要。建议研究解决的办法。多数同志主张将目前以地方政府为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改为以设计单位为主进行编制。
当前,对生态移民的文章主要集中在期刊论文、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少量的书籍中。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中国知网CNKI期刊数据库中的论文进行搜索,检索当前相关的学术论文。截至2012年10月,发现在期刊数据库中,以“生态移民”为关键词输入题名共有440篇相关文章,其中核心以上期刊共有145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考虑到文章的代表性与权威性,又以这145篇论文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对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类,分为生态移民理论问题、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及社会文化问题三个方面。初步来看,理论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等问题;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扶贫、经济补偿、后续发展、安置政策、安置模式等问题;社会文化类问题主要包括社会整合、融合问题,思想文化变迁等问题。基于上述的分类方法,笔者对145篇论文进行了初步统计,来具体分析当前的研究内容。在统计过程中,由于部分论文与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做删除处理。通过表1,可以发现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与社会文化问题的论文数量较多,两者之和超过95%。其中,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研究论文数量在当前来说是最多的。从研究论文的总体数量上来看也有一个趋势走向,在1993-2002这十年间,相关的论文数量并不多,只有8篇。但自从2004年以后,相关论文数量开始逐渐增多,一直保持在两位数,可以说生态移民问题研究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在此,需要说明一下,在2004年7月30-31日,“生态移民:实践与经验”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此次会议就生态移民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虽然学术界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但是就建立事先评估机制及生态效益长远评价体系必要性等方面则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对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热烈的讨论。正是这次会议的召开,增进了我国学术界对生态移民问题的关注。
二、基本概念等理论问题
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移民的研究在理论层面主要集中于定义、分类、必要性等问题研究。但对生态移民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之后,发现上述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论,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一)生态移民的定义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定义说法存在很大差异。1.关注经济利益层面:葛根高娃、乌云巴图认为,生态移民是指由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们的短期或长期生存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迫使人们更换生活地点,调整生活方式的一种经济行为。[1]2.关注政府行政层面:刘学敏认为,生态移民就是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出发,把原来位于环境脆弱地区高度分散的人口,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起来,形成新的村镇,在生态脆弱地区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3.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包智明认为,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迁移人口。[3]4.关注的多目标性:方兵和彭志光认为,生态移民从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出发,既考虑移民能致富奔小康,又不能破坏迁入地近期和长远生态环境,同时保护迁入地原居民利益不受损害,是多目标移民。[4]的确,当前对生态移民的定义从不同的关注角度予以了各自的解读,但是,笔者认为就生态移民所应该关注的对象与性质来看,生态移民是“生态”+“移民”概念的结合,移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态的变化或影响,其应具有的性质是生态性质的,移民应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笔者认为生态移民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其定义也需要从生态环境保护为起点,作为生态移民的主要内容构成。在此,笔者同意包智明给出的定义,生态移民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者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的人口迁移活动。
(二)生态移民的分类生态移民的分类方法很多,有关注移民的原因、移民的方式、自愿的程度、迁徙的规模、移民的社会融合情况等多种类型。1.从生态移民的迁徙原因来看:①生态环境破坏型,即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崩溃,人类在其中难以继续生存下去,并且在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也难以恢复,人类需要从当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中迁徙出来。②生态环境改善型,在一定的区域内,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与破坏,生态环境在逐渐地退化或难以正常维持下去,需要通过迁徙当地的人口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得生态环境能够逐渐好转。2.从生态移民的方式来看:①自发性的生态移民,指人类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短时间内的崩溃,难以继续在当地生存下去,为了自身的利益与生存的需求,自发地从生态环境恶化区域迁徙出来,在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定居下来。②政府主导型,指生态移民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进行的,政府通过具体的政策与措施,进行有规划、有组织的移民活动,出于保护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等。当前,生态移民还是主要以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移民为主,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生态移民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促进当地生态移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但由此而生的各类问题也不断增加。3.从自愿的程度来看:①自愿性生态移民,在生态移民过程中具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能够自己决定迁徙或者不迁徙,一般来说,自愿性的生态移民主要还是在一些环境恶化程度不太严重或不是出于特定对象的保护的条件下进行。②非自愿性生态移民,出于保护特定的生态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区,在政府行政权力等条件的要求下,区域内的人口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迁徙出去,移民往往没有自己是否迁徙的决定权,需要遵从相关的规范要求从该区域内迁徙出去。4.从生态移民后的社会融入与文化适应角度来看:①文化融合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文化背景与原先的相同或者一致,能够完全融合进去,不存在日常生产生活方面的障碍。这种形式主要体现在短距离的生态移民,或者某些特定的少数民族等具有较强的民族特色或宗教文化特征的群体中。②文化适应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文化方面与原先的存在差异但不排斥,生态移民需要在新的地域内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来予以调整,最后能够较好地融入到当地的生产生活中去。③文化排斥型模式,即生态移民作为一个外来的迁入者,往往难以适应当地的生活习惯,所信奉的宗教文化与价值观念具有极大的差异,形成了相互之间的文化排斥或文化对立,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种移民模式所造成的损失与代价是十分巨大的。除了以上的几种分类以外,有的学者根据迁移后的主导产业,把生态移民分为牧转农业型、舍饲养畜型、非农牧业型和产业无变化型等。[3]有的根据迁移距离,分为就地迁移(或近距离迁移)与异地迁移(或远距离迁移)。[5]关注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移民类型。这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研究的关注角度来对生态移民进行分类,才能够建立一个分析的基础与平台,有助于形成一个研究框架与结构,进行下一步的研究。
(三)生态移民的必要性1.从扶贫与后续经济发展角度。生态移民能够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摆脱贫困,并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与经济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如阿布力孜•玉素甫指出新疆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人们在继续生存问题上遇到了危机,扶贫工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几倍地投人也难以实现稳定脱贫。要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的状况,较好的办法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把贫困人口从不适宜居住的地区转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妥善安置,使其在新的环境中真正实现安居乐业,以及快速地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6]正是通过生态移民的方式,能够帮助当地居民摆脱贫困,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能够在短期内脱贫致富。也有从后期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生态移民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生态移民,可以帮助生态环境的恢复或保护,能够在当地形成较好的旅游观光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从生态移民本身来说,迁入到资源条件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利用当地的资源,结合相应的政策条件,可以帮助生态移民从事相应的农业、畜牧业等其他后续产业,克服经济上的障碍,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2.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主张生态移民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避免生态环境遭到人类进一步的破坏,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自身稳定性与完整性。卿向阳认为,要实现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保护区设立终极目的,必须对现有的保护区管理系统实施调整与完善,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源保护特区,选择以城镇化为主要方式的保护区内就近生态移民,构建科学的自然保护区层次,形成政府(资源保护特区)与民族居民的资源保护利益共同体。[7]闫喜凤指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移民能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资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大的生态空间。[8]生态移民的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正是从这个基本的要求出发,通过移民的方式来保护生态与维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是以生态环境作为中心,从生态的利益来考虑问题,可以看作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区别于上文的扶贫与经济发展的角度。3.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生态移民不仅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也能够促进人类健康地发展,以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更多的是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朱儒顺,史俊宏从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认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人类能够与生态环境友好相处。对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选择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区域为移民点,移民过程中需要防止“政府悖论”,走开发型生态移民道路,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牧民转移,鼓励企业参与牧民转移,设立生态环境税和生态移民转移支付制度等。[9]李耀松等通过考察宁夏生态移民,指出宁夏生态移民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农民致富的空间,恢复和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民族团结。但依然需要完善宁夏移民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移民技能教育培训、把产业开发作为宁夏移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无疑成为宁夏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10]
三、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
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涉及扶贫、反贫困,移民的补偿标准,移民后的产业发展问题,社会保障机制等问题。本文主要关注前三个问题。
(一)扶贫、反贫困问题当前,对于生态移民的扶贫与反贫困问题的相关研究比较多,主要的论述集中于生态移民的扶贫效果上,有的生态移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的移民在迁徙之后却没有改善自身的贫困状况甚至贫困问题进一步恶化。田朝晖等在论述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贫困问题时,指出生态移民与反贫困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从制度设计上说,生态移民向来被视为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它可以通过改变贫困人口的生存空间,突破制约生存发展的环境约束,从而达到改变贫困人口生存状态的目的,所以生态移民对于摆脱因环境压力造成的基础性贫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贫困状况并没有改变,因为三江源生态移民在移民之前就存在原生性的贫困。三江源生态移民在迁移前尚且可以从事畜牧业生产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他们在迁移之后,连通过放牧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都缺失了。所以,需要通过增加相应的生态移民救助机制来帮助移民克服贫困问题。[11]王永平等在考察了贵州的生态移民之后,指出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既是推动新时期贵州扶贫攻坚行之有效的途径,又是保护和恢复脆弱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举措。总结过去易地扶贫搬迁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1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实施150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和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2]当然,对于扶贫与反贫困问题,仍然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例如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资金还很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扶贫力度。西部地区的国债资金数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各地全面实施的移民搬迁。需要不断争取多渠道来筹措资金,能够形成全社会扶贫开发的整体合力。[13]但不容否认,生态移民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部分原先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条件下的居民摆脱了贫困,在国家与政府相关的政策扶持下,找到了新的谋生方式,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在移民之后,也暴露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予以关注,能够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移民克服各种困难,逐渐消除移民的贫困问题。
(二)生态移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对于生态移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表现,所出现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补偿资金的数量不足,补偿的标准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移民实际享受到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具体来看,首先,当前我国很多的生态补偿与扶贫项目结合在一起,对补偿资金数量不足往往也容易造成生态移民的贫困问题。这可以与上文的扶贫与反贫困问题联系起来。对于资金不足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是政府的前期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移民最基本的生活成本。有的是由于生态移民的生存区域发生变化,对于其原居住地的生活成本难以满足其迁入地的成本要求等。其次,当前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确定的随意性较大。李媛媛在考察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不考虑移出地区和移入地区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相关的“移民补助金”标准缺乏依据。对于这种关系到移民能否“搬得出、稳得住”的问题,政策制定的随意性较大,不乏领导的拍脑门决定,致使生态移民行政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牧民的损失,能致富成为一句空话。[14]再次,当前很多生态移民所能享受的补偿并不到位。相关的经济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健全,生态移民不了解相关的补偿政策文件,对补偿数额也一无所知。同时,移民补偿资金在下拨过程中经常被层层截留,相关利益部门都利用自己的权力来获取自身利益,导致生态移民补偿资金难以全部到达移民手中。所以,提高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补偿金准确、及时到位,促进补偿金信息及时公开是当务之急。
(三)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发展模式,所形成的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也具有较大的差异。如马玉成对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后续产业发展的研究,指出实施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安置区社会发育程度低,发展后续产业的空间和条件差;牧民传统观念和生产生活习惯,限制了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资源环境条件,限制了舍饲——半舍饲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低。[15]李聚才等分析当前宁夏生态移民区肉牛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养殖户融资、贷款困难;环保意识淡,饲养环境差;产业链不健全,屠宰加工环节薄弱;农户饲养水平低,养殖效益不高。[16]赵宗利等对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考察,分析当前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面临着以下困境:安置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安置区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化进程缓慢,移民就地转产乏力;教育滞后,商品经济意识淡薄,移民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狭窄;草原生态,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制约移民产业拓展。[17]张丽君、王菲分析了西部牧区生态移民后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迁入地的选择缺乏系统、缜密的实证研究,导致新的生态破坏;移民资金不足,移民的安置和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受限;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对牧民生产方式转变后的适应性学习培训滞后。[18]但是,总的来说,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需要遵从以下几条原则:1.产业发展应适合当地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2.产业的推广应做好前期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3.产业发展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与保障机制;4.产业发展应具有市场空间与利润空间;5.产业发展需要与移民的民族、经济、文化等特点相符。
四、社会文化问题
生态移民迁入到一个新的环境,脱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并没能很快地放弃传统生存模式和观念而融入新的环境中。因而,容易成为游离于两者之间的新的社会群体。当前,生态移民所面临的社会文化问题主要包括三个。
(一)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的适应问题张娟对三江源地区的藏族的生态移民进行考察之后,发现三江源地区的高寒、高山草场决定了生存在这里的藏族牧民只能从事单一的,以游牧为主导的草原畜牧业经济,广袤的草原是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环境。而搬迁后,牧民离开了草原,放弃了游牧,进入了城镇,实现了定居,并探索性的进行创业、立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缺乏积极性和相应的生产技术,生态移民面对新的生产方式和环境,需要再社会化。[19]包智明、孟琳琳对内蒙古正蓝旗敖力克嘎查的生态移民生产方式进行分析之后,牧民从天然的放牧方式转换到了以奶牛的圈养方式,开始进行人工喂养。这种生产方式对奶牛的饲养技术要求比较高,对毫无经验的牧民来说,开始存在很多的不适应性。[20]生态移民过程中,由于在地理空间上发生了转移,移民所依赖的生产环境与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就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例,原是牧民身份的移民在迁入农耕区之后就难以从事种植业,缺乏耕地种植的技术,难以确保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样,从农耕区迁徙到草原地区的居民,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掌握游牧的谋生方式。所以,对于生态移民尤其是跨区域的移民,需要在移民前对相应的居民进行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教育,能够确保其掌握最基本的生产技术,以便能够支持自身基本生存要求。
(二)生活方式的适应问题生活方式是一个民族与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长期互动的结果,是一个特定群体关于衣、食、住、行等的综合性反映。扎陵湖乡生态移民一年四季在黄河源头的草山里过着游牧生活,他们虽然对城市和城市生活有着种种“想法”和“猜测”,但对城镇定居生活却没有“实质性兴趣”。例如,搬迁前,牧民衣有毛皮,食有牛羊肉,住有毡房帐篷,行有牦牛、马,这些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家庭畜牧业经济而实现自给自足。搬迁后,他们变卖了牲畜,失去了畜牧业经济的载体,衣、食、住、行的需求只能从市场的交换中满足。调查中,牧民R说“:现在我们根本不敢吃肉,肉贵的很,也喝不上牛奶了,出去干啥都要花钱,要是像以前一样,天天吃肉,喝牛奶,政府给的钱根本不够花啊。”由自给自足变为市场交换,牧民稳定的生活出现了很大的变数。生活习惯和方式的差异成为影响牧民适应性差的主要因素。[19]通过田晓娟对同心县生态移民的生活的调查研究之后,发现移民在生活支出、饮食结构、衣着消费、居住形式、交通通信等几个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之后,相应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能够很好地适应移民区的生活方式。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异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民族或区域传统文化的保留、继承和发扬,需要在生态移民社区管理、房屋规划过程中,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同时,允许一些不愿意和不适合搬迁的人留在原居住地从事生产,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22]所以说,对于生活方式的适应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生态移民在进行迁移之后,在短时间内往往会存在着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有的移民可以适应相应的环境,但有的可能还难以适应下去,给自身的生活上造成了极大地影响。遇到此类情况,需要利用相应的政策机制与条件,来帮助移民在生活方式上融入当地环境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思想文化的适应问题思想文化的适应问题,可以分为思想观念上变化与文化变迁等问题来予以分别论述。生态移民过程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变迁的过程,移民原有的思想观念由于地域环境等特征往往具有其地方性的特色,而在新的环境之下会存在着不适应的状况。张娟在调查中发现,传统思想观念对于移民适应性也有着很强烈的影响,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财富观念影响移民资本积累,牧民以牛羊数量为财富的标志,并不像农耕民族一样有银行存款,缺乏资本积累意识;二是从业就业观念存在偏见。调查中许多牧民认为像清洁工、街道下水管道修理等社会服务性工作是“很丢人的事情”而不去做。这两个方面的直接负面影响是:使移民后续生产发展缺乏资金支撑,后续转产就业的选择渠道变窄,这种状况影响着移民对城镇生活的适应。[19]而文化变迁则是一个更复杂、更长久的过程。目前,三江源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中道德和价值观的变迁基本上显现不出来。但是,由于他们现在直接面对着具有现代文化意义的城镇文化,一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滋生和蔓延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断地冲击和影响着他们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他们固守的传统道德观、价值观与迁入地的道德价值观之间难免发生碰撞、摩擦、冲突,如果对其不加以正确引导,就有可能出现道德失范、价值失缺的形象,进而影响一方的社会稳定和发展。[23]
工程移民是社会学亟待加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移民中的人口、家庭、就业、贫困、社区建设、社会变迁、社会运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与社会控制等问题的观察、分析和研究,并应用社会学知识于工程移民过程,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显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它对于丰富和发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促进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过程:对工程移民进行社会学分析
工程移民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人口迁移,也不单纯是一个自然环境的改变。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它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过程,是一种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在移民身上的社会—文化—经济以及心理变迁的过程。下面,我们试从这两个方面对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过程做一分析探讨。
1、移民: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
一般来说,工程移民,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程移民,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因此,其迁移的推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围绕着迁移,移民与政府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面对面的互动。在这对互动关系中,政府的目标是顺利实现迁移,而对于被迁的移民来说,他们面对的是一次巨大的经济、社会、人生变迁和利益损失,利益保护本能则往往迫使他们拒绝迁移。而互动的必然结果则往往是迁移的实现。
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过程作为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其互动的必然结果之所以往往是迁移的实现,这是因为在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中,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特点,但有两点则是共同的:一是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二是互动结构的不对称性。所谓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是指在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中,政府为了顺利实现迁移的目标,往往采取了他组织! 由外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部分联系起来的组织行为" 的组织方式,并充分利用政府权威的强制性和责任性强化这种方式,以对移民进行以迁移为目标的总动员。而互动的另一方——移民,面对信息输入和利益损失,基于利益保护的本能也形成了一套自我保护的机制并作用于它的互动对象,在共同利益驱使下形成移民自组织,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迁移的净损失等。但移民的这种自我保护机制往往是孤立的、分散的,软弱无力的,它根本无力与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相抗衡"(綦淑娟,1996:38)。
2、工程移民:旧的社会解组和新的社会整合过程。
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工程移民首先是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同时又打破了旧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舍弃了旧的社区组织以至整个旧的家园,造成程度不同的社会解组与社会解体现象。
工程移民过程是旧的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和文化样式的破裂,也是新家园的重建。这种重建不是也不可能是原有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的简单重复,而是社会结构的重构和发展,因此,移民的过程实际上同时也是新的社会整合的过程。在这新的社会整合过程中,移民的利益整合,包括国家与移民、移民地区与其相关的非移民地区以及移民地区内部不同的部门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协调与重构则是关键。工程移民的社会整合,除了利益整合外,还包括社会的"狭义" 和文化的整合,如重建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和行政组织、宗族、宗教信仰以及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工程移民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社会整合,逐步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结构,实现由原居地到新的安置地的搬迁、适应和融合,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中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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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移民为发展:社会学知识在工程移民中的一个实际应用
从理论上讲,征用和重建,移民与发展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组成部分,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现实中的征用和搬迁并不会自发地引起重建和发展。移民由于工程建设而被迁出后,他们失去了部分或全部土地,或者失去了住所,或者土地和住所两样都失去。其后果是安置的结果与移民原有的生活水准大不相同。据一项对三峡移民的调查,在移民群体中,收入因迁移而受损失的现象极为普遍,许多移民家庭除了在住宅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外,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十分欠缺,三分之二的人反映迁移前的收入比现在少,而现在收入比迁移前多的仅占9.2%,外迁型移民收入减少者所占比例远远超过了后靠型移民;农村移民又比城镇移民受损的范围和程度更大更广一些。而迈克尔?塞尼在对世界银行工程移民进行大量研究和分析后认为,工程移民可能造成的贫困风险主要包括:丧失土地;无家可归;失业;被排斥在社会发展进程之外;食物没有保障;疾病和死亡的增加,失去了享受共同财富的途径;社会组织结构的解体。因此,为了减少工程移民的贫困风险,降低搬迁所造成的影响,促进工程移民从失去土地向以土地为基础的安置转变,从失业向再就业工程转变,从失去家园向重建家园转变,从混乱向重建社会网络转变,从边缘化到融于社会转变,从被剥夺向恢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转变等,实现移民与当地人民融为一体,我们就必须切实改变以往那种“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重一次性经济补偿,轻可持续开发”的思想和做法,改变那种认为通过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移民问题或把工程移民仅仅视为工程的附属问题,用工程方法来解决移民问题的认识,真正把工程移民问题纳入整个开发计划中,将工程移民视为发展问题,在强调对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的前提下,在经济发展和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安置移民,不仅要使移民能够“搬得走”,更要使他们能够“稳得住,会致富”,即所谓的变移民为发展。
而在变移民为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学知识则可以也必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种贡献至少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工程移民准备阶段,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实地调查,真实地了解受工程项目影响的地区和新安置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移民和安置地居民的意愿,帮助政府及移民当局制定一个符合客观实际,既能体现移民政策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移民利益,又易于操作和实施的移民规划,以便指导相关组织及时有效地开展移民工作,从而使移民和发展做到更有计划性和预见性。这种移民规划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根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移民未来的重建和发展,它至少应当包括发展计划与战略;帮助移民重建社会组织;对财产进行估价和赔偿;有关文化习俗和社会服务的条文;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相关组织所应承担的职责等内容,并在保持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从而为项目规划者进行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行动提供指南。
其二,在工程移民的实施过程中,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社区和社会组织的重建工作。如提出一套重建社区组织与社区结构的方法,新移民与新安置区相互融合的途径,重新建立新的社会网络的实施步骤等,以促进移民与安置地居民的尽快融合。同时还可以通过社会学家和移民的共同参与,提高工程移民中的非成本—收益性因素,如增强移民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正感;保证移民应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减少移民对政府的“综合依赖症”,更好地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等等,而且,通过广泛深入的参与,还可以多方面地吸收各种建议和意见,使隐藏的有关问题及早地暴露出来,从而降低搬迁的难度,提高移民的满意度,增加长期稳定的系数。而这些都是成功的移民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前提和条件。第三,在工程移民安置结束时,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移民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为移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的社会环境,增强移民发展经济的适应性,促进移民原有文化样式与安置地文化的尽快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移民恢复由于搬迁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社会组织以及心理方面的损失,实现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迈克尔?塞尼,1996,《移民与发展———世界银行移民政策与经验研究》水库移民中心编译,河海大学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电开发项目投资成本构成
对于水电工程的概算而言,从其项目上可以分为建设征地、枢纽工程以及移民的安置补偿、独立费用等。枢纽工程则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辅助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五项。水电工程成本总费用则是通过枢纽工程费用、独立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六部分组成。其中,扣除价差预备费与建设期利息后则是静态投资。
二、水电开发投资面临的难题
1、“三超”普遍
对于水电项目的成本控制,主要指的是对项目各阶段多次性进行计价控制,进而最终在竣工的时候用竣工决算进行确定,每次过程计价都是成本控制。按照投资管理体系,项目进行的后一阶段投资须在前一阶段投资之内。但是,在实际的投资控制中常常会出现“三超”:即竣工决算超预算,预算超设计概算,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与投资控制体系要求的意图与宗旨完全背离品种效益年,了原来的经济评价、财务分析结论,盈利的项目变成亏损或者盈利能力下降。
2、静态投资不可控费用
静态投资不可控费用主要有:枢纽工程中建筑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的费用。对于枢纽工程而言,其增加的投资主要是对于项目漏项、新增加项目及项目没变而工程量增加的投资。建筑工程作为项目主体,其增加费用投资额度最大;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征地移民工程政策性强、实物指标工程查清的难度大、不确定性补偿标准变化大,使其复杂程度与难度远超过工程本身,占总投资比例越来越高。比如说三峡电站,占静态总投资44.4%。再加上、移民规划较为粗放、移民诉求、建设标准提高的影响,是“三超”中增加幅度最大的投资项目,如瀑布沟电站其投资由 60 多亿元增加到 188.5 亿元,占总投资的 357.85 亿元的 52.69%。
三、水电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策略
1、以设计控制为龙头
3.1.1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方案
选择一个综合能力强的设计单位,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有效前提,也是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保证阶段投资可控的关键所在。对于招标方式,设计包含主要专题范围、工作内容、各设计阶段工程量对比、限额设计、工程变更控制等内容,通过合同设置条件进行锁定,为有效控制设计质量提供了合同保障。
3.1.2重视地质勘察
前期勘察设计重点是保证外业地勘、测量和实物资料调查、资料收集分析及重要专题论证等。选择一个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勘察设计方案尤其重要,而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专题则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收益和投资。选择合理的蓄水位,可以通过:依照勘察设计已经调查清楚的实物指标进行各种方案经济对比;合理取舍,出现移民影响较大情况可降低水位,减少移民;经济对比不能忽视水工结构、建筑物本身对投资的巨大影响,不能一味追求规模,忽视该部分投资的增加;对照分析各经济指标,选择合理方案进行投资。
3.1.3提高设计人员成本意识
水电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是限额设计,尤其是概算投资计算精确性及复核可研工程量,并将其作为项目实施总工程量及投资控制目标。招标时,编制分标概算、标底将招标阶段与可研究阶段工程量对比,控制招标设计方案与工程量变化;项目实施时,将施工图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进行对比,要求勘察设计人建立分部分项目工程量对照台账。对后一设计阶段较前阶段出现工程量增加要求勘察设计人说清楚,或承担增加投资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以此提高勘察设计人的成本责任意识。
2、项目实施阶段控制重点
3.2.1监理人的管理与控制
(1)熟悉施工合同中与造价有关的条款内容
工程施工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是进行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以及最终进行索赔处理等的直接依据,多数合同条款会牵扯到造价。所以,监理工程师需要开工前,认真熟悉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以及调整的条件和方式、材料供应、结算方式、工程款拨付和违约处理等。将合同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为控制投资作到有理有据。
(2)控制好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施工中的进度付款指的是业主按照工程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对于合格的工程产品,将有关的款项支付给有关施工方,它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进度付款的依据是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签单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在控制拨款时,首先要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核,只有质量合格的项目才允许计量
(3)正确处理项目索赔
如果有合同内容之外的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以及业主因素等造成工程出现了工期的延误或者事故的发生,就很有可能会造成不菲的合同外签证及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这些索赔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原则要以承包合同、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审查其费用的合理性。
3.2.2控制工程计量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其总投资是通过量乘以价而得到,为此,在现场控制好施工工程量自然也就成为了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合同计量的支付要求,对于拟计量的项目包含的内容满足计量支付条件与否进行检查,看其是不是满足清单的计价规范,严禁施工附加量另行计算,中间计量项目要定期复核实际完成数量,避免超结算计量。同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重点做好隐蔽工程、基础处理工程、临时支护工程及开挖工程的计量。比如引进第三方测量中心机制,对项目计量进行全面复查,对原始地形进行单独测量与承包人复核的方式,有效保证了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3.2.3控制变更费用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变更可以说是投资增加的重点,为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做好控制:控制好变更工程立项。施工阶段需要重点做好项目变更的立项论证,对于需要变更的理由、变更之后带来的结果以及变更可能造成的各种经济影响等做一个全面分析,切实控制好项目变更。对于设计、监理和承包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业主需要求勘察设计人员对照方案,点出原设计方案和变更后的不同,变更理由充分与否,技术经济可行性情况;控制好变更项目单价等。变更估价中对于“已标价的工程理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其难度在于成本的确定不具备操作性,合同双方扯皮不清。为此,变更单价确定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基础单价不变,参考约定定额水平结合施工单位报价水平进行单价处理。投标报价反映了企业个别成本先进的企业水平,变更项目属于合同实施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应该还原到投标企业水平才能反映出来。
3、依靠政府,合理控制移民投资
对于水电移民项目来说,实施中重点需要通过移民监理来监督好移民资金的使用,需要更为合理的划拨资金,最大限度的降低资金的沉淀以及有关政府移民部门的挪用。我们就需要提前做好移民项目计划,及时审核移民完成,保证移民项目账目能够经常计算,妥善处理参和移民管理等相关责任方的账务关系。对出现变更的移民项目及时报送主管移民部门审批,尽快确立项目投资,避免出现后期移民资金不够时一揽子算账。专业复建项目或者移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早启动,矛盾充分暴露,加快化解矛盾的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审批程序,使问题尽早消化。既依靠政府,又不完全依赖政府,采取技术方案和经济措施并举的移民综合措施,推动移民工有效开展。
4、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投资管理平台
在进行水电工程的施工时,经常会遇到物价、地质等的变化,而这些清单项目都是会造成投资的增加或价格水平的调整,为此我们需要建立投资管理平台,以便于更好的实现数据之间逻辑的清晰。按“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基本思路,以执行概算为目标,以设计概算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进行投资管理精细化。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合同、材料、文档等各层面进行统一、规范,建立投资人、项目法人、承包商和监理共同参与的投资管理体系,为各级管理者提供统计分析与汇总信息,提高工程投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总体水平,及时纠正发生的偏差,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执行概算投资限额以内,保证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实现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论
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需要做到的是全要素、全过程的控制,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投资管理体系,用更加先进的技术,不断地降价水电开发成本,更好的达到水电滚动开发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