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碳排放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5: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减少碳排放,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一、加大宣传,增强人们的节能减排的意识

我国的农村教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比较贫乏,人们对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延缓全球变暖的步伐知之甚少,更不用提主动加入减排大军的行列。所以,我们要加大宣传,让每个人都了解减排也是在为自己、为后代造福。

二、积极开发研制低碳农机并加以推广

现存的农机排放量都比较大,耗油量多,所以低消耗、代排放农机的开发和研制显得极为迫切。对于低排放的农机我们要通过示范园建设、农机推广会、现场演示会等方式,进行积极推广,力求使各种适用于不同地区农业实情的节能环保、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农机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三、做好农机的随时保养工作

农机保养和维修工作对减少农机碳排放有很大的影响。很多农民对于农机出现的小的异常现象都不太理会,这样就会加大燃油和机体本身的消耗,增大农机的排放量,因此做好农机的随时保养十分必要。

四、加强政策引导,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具,积极引导其报废更新

使用已经报废的农机较新农机的排放量要高几倍,对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对仍使用报废农机的用户进行思想教育和国家优惠购机政策的宣传,引导其及时报废,及时更新。对于拒不更新报废的用户,政府应根据国家政策,采取强制报废。

篇2

中图分类号:U4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324-01

交通领域碳排放虽然占总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大,但是对城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却不容小觑。目前,我国大城市的60%的CO、50%的氮氧化物、30%的碳氢化物污染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城市污染已经从“烟囱型”向“尾气型”转变[1]。本文以道路交通碳排放为例,分析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1.国外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欧盟在2009年,通过了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低于120CO2/Km的政策[2]。这一政策限制了上路汽车的尾气排放量的最高标准,对于汽车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在消费者选购汽车的时候,操控性是选择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大排量往往意味着更好的操控性,例如提速更快等,但是,大排量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尾气排放,为了能够同时保证汽车的操控性和尾气的排放,这就要求汽车企业需要对汽车的技术进行调整,增加燃料的利用率,或者是用其他的能源来代替传统的汽柴油等。据报道,宝马公司正在研发电动汽车,他的工程师称,用可再生能源去填充电动汽车,将不会产生任何的尾气,也就是所谓的零排放。可见,在政策的作用之下,汽车企业也开始提升技术,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

在英国,车辆所有者每年需要根据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缴纳税费。表1.1是2011年英国的公路税级。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高,每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也就越高,政府希望用这一措施,让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在内。

据报道,欧盟计划在未来40年,减少60%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在这一严苛的计划下,英国甚至考虑将在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禁止汽车的使用。虽然这一做法略显苛刻,但是足以看出,英国甚至整个欧盟,对于减少道路交通的碳排放的重视。

除了欧盟以外,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有一系列的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典型的类型,都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每年向汽车的所有者征税。

2.国内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在节能减排考核、监测和评估方面的管理体系建设,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例如,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但是,行业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目前还未正式出台[3]。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国正在酝酿汽车尾气排放税。排放税是环境税的一种,它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需要为汽车尾气缴纳税款。它是通过外部激励,带动消费者、生产者的环保热情。这些征税,可以减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的效率,同时可以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但是,这一征税方法,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

2.1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

在对于车辆排放尾气的限制之下,很多汽车厂商开始对车辆进行技术方面的改进。目前,作为一种典型的环保汽车的电动汽车,已经被很多汽车厂商研发。许多厂商都采用可充电的电池来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单纯的从汽车尾气排放的角度考虑,例如宝马公司已经提出,电动汽车可以达到尾气的零排放,这无疑是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污染方面做出的努力。

但是,通过提升技术来打造电动汽车对于环境来说,似乎不是完全有益的。电池是一类非常难降解的废弃物,大量的使用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也就意味着会产生电池这一类的废弃物,这给环境留下了潜在的风险。有研究表明:一节已好电池腐烂在地下,能使1m2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五号含汞电池会导致60m2大气的汞含量超标。可见,废弃电池对于环境的潜在危害是非常大的,很难把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和碳排放增加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比较,去衡量究竟哪一个问题的风险更大,换一句话说,很难在废电池的污染危害和碳排放增加的环境问题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使得这两个问题都可以有比较环保的解决方法。

所以,用电动汽车来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是不是完全的环保,还有待商榷。

2.2“谁污染谁治理”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汽车产生了尾气,所以产生了碳排放,所以向车主征收尾气排放税。可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汽车厂商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能够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尾气的排放,那么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也就必然可以避免过多的尾气排放。所以,尾气排放是汽车厂商和车主共同产生的,只是向车主收费,显得有点不合理,这样就把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责任忽略了或者说是降低了。

对于车主而言,如果说车主现在放弃购买大排量汽车的原因仅仅只是因为过高的税费,那么,等到车主可以承担这样高额的税费的时候,车主依然会选择尾气排放量高的汽车。从这一角度来看,征税可能可以在短期之内让车主在选择购买车辆的时候多了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影响车主的选择,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似乎在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方面的作用很难保证。

2.3汽车销量

各个国家制定的关于汽车尾气碳排放的税率,都是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和措施,能够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使得车辆的尾气排放降低,同时,能够通过征税,降低新车的销售量,在路上的车辆数量降低了,车辆尾气排放也就降低了。但是,根据Rogan,F.(2011)分析了爱尔兰的数据,得到的结论是税费本身,不会对新车的销售量产生影响。如果说税费不会对汽车的销量产生影响,那么道路上的车辆数目依旧在明显增加,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就不会降低,那么税费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3.结论

通过分析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难看出,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路交通的碳排放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依然存在着不足,例如在征收税费的时候,仅仅只是对车主进行收费,而忽略了厂商的责任;在考虑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的时候,降低了汽车的尾气排放,但是电池对于环境依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潜在威胁。

所以,单纯的依靠针对某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可能可以改善这一方面的环境问题,但是,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力度是有限的,应该要结合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

参考文献

篇3

坐落于北京金融区内复兴门内大街上的凯晨世贸中心,毗邻西长安街,与金融街隔街相望,距离两条地铁线路步行路程均不到10分钟,与二环路西段仅相隔一个街区。目前西单大街以西、长安街南侧的规划基本确定,只有三块建设用地,而其中两块为企业自建、自用本部大楼,只有北京凯晨世贸中心可以提供较大规模的租售面积,由此担当起“长安街收官王座”重任。

从2011年起,凯晨世贸中心启动了节能改造工作,其中对租户冷却水系统做节能改造,一次性投入11.5万元,一年可以节省电费约26万元,当年收回投资。如按设备运行总周期5~8年计算,总计可节省电费132万~212万元。同时,北京凯晨世贸、中化大厦的综合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获得政府539万元财政补贴。

方兴地产写字楼部副总张卫杰对记者表示:“绿色、低碳、环保……不仅成为近几年普通人生活中的热门词汇,也成为“十二五”时期各个地区的重要发展规划,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均将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重,作为提升和衡量城市国际化水平的标准之一。因此,绿色建筑与绿色商务在写字楼分级中理应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2012年6月,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商业地产专业委员会联合国内外多位专家和企业起草的《写字楼综合评价标准》,在此标准进行的实地测评中,凯晨世贸中心在保利、陆家嘴、金隅、远洋等企业旗下项目中拔得头筹,赢得业内一致好评。专家认为,凯晨世贸中心之所以如此被看好,单从三个主要方面已真实成就该项目所体现出的整体尖端写字楼价值:其一,项目位居中华第一街长安街核心位置,坐拥我国政经交会之黄金点,呈现绝版与不可复制之特性。其二,世界顶级写字楼必须由全球顶级设计师来完成,凯晨世贸中心力邀世界知名建筑事务所SOM担纲设计。其三,在创新与环保方面在国内外写字楼中树立起顶级榜样。

目前,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位居全球首位的金融资讯公司——路透集团,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股东、总额高达50亿美元的基金公司——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加入WTO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改革发展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中信银行,丹麦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银行、国内首次批准从事外汇经纪业务的交易银行——丹麦盛宝银行等全球顶级机构皆入驻凯晨世贸中心。调查显示,目前凯晨世贸中心每平方米单位租金超过国贸,是北京写字楼中最高的,入驻率常年不减,从楼内人气可见一斑。

凯晨世贸中心是方兴地产实施绿色战略的一个缩影。2010年,方兴地产正式将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写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强调项目品质的同时,更加关注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方兴地产持续探索和践行绿色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企业发展与社会履责并举的新路径。方兴地产旗下的另一商业项目中化大厦,于2013年5月与凯晨世贸中心一起参与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承担单位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并获得国家“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荣誉称号外和10万元课题经费。“绿色战略不仅仅是建设绿色建筑,而且是一种理念。央企的社会责任以及我们对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预判,都决定了必须走绿色战略这条路。”方兴地产董事局主席何操说。

中外顶级绿建标准双双锁定

2013年4月19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执行总裁彼得-雷纳在国家住建部科技促进中心张小玲处长、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王晓涛博士、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凌跃部长等专家陪同下,走进方兴地产旗下凯晨世贸中心。彼得-雷纳此行的目的是凯晨世贸中心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凯晨世贸中心通过LEED-EB铂金绿色建筑认证的情况。

因为就在彼得-雷纳到访前一周,凯晨世贸中心获得了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颁发的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既有建筑类最高级铂金级认证LEADERSHlP IN ENERGY ANDENVlRONMENTAL DESlGN For Existing Building(简称LEED-EB)。这也是中国大国大陆地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写字楼项目。

据了解,凯晨世贸中心曾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了该奖项的金级认证,相比其他项目正常认证十五个月的周期,凯晨世贸中心仅用七个月便顺利取得LEED-EB金级认证。在当时是国内所有获奖项目中体量最大的单体建筑。同时也是方兴地产第一个获得LEED认证的地产项目。

2012年,凯晨世贸中心顺利完成了5项系统节能改造,并对照LEED-EB铂金标准,完成了中水处理和冷却水自动排污系统的改造提升、降低灯具的汞含量、实施屋面折射率检测和能源计量工具检测,此外还对采购管理、装修现场管理、清洁用品和设备管理等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优化。最终,凯晨世贸中心在LEED-EB铂金标准的评审中获评88分,远高于铂金认证标准分值。

业内专家介绍,LEED绿色建筑评估以及建筑可持续性评估标准中被认为是最完善、最有影响力的评估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各自建筑绿色及可持续性评估标准的范本。该体系六大类别中,Existing Building(简称EB)是面向既有建筑的评估体系,其理念是将建筑物的营运效率最大化,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LEED-EB体系认证内容包括可持续场地、建筑节水、能源与大气、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创新设计、因地制宜。铂金级是LEED-EB体系中的最高级别。据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对部分LEED-EB认证建筑的调查发现,采取有关节能措施的投资回报率平均为2.6年,每年成本节约超过17万美元。

彼得一雷纳高度评价凯晨世贸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认为其与美国帝国大厦节能改造项目在美国建筑节能领域的示范效果一样,具有很高的示范推广意义,他对凯晨世贸中心顺利获得LEED-EB铂金认证表示了祝贺。他表示,凯晨世贸中心的能耗监测系统能通过历史和现在数据的比较,为未来项目规划提供了参照依据,非常有价值。

此次国际高级别考察时隔半年,2013年底凯晨世贸中心又摘得国内最高级别绿色建筑认证——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该标准是我国住建部颁布的一套评价绿色建筑的体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获得绿色建筑三星认证的建筑是绿色建筑的最高等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和优先项。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为划分绿色建筑的可选条件,优选项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绿色度较高的可选项。

负责凯晨世贸中心申请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工作的中国建筑研究院产品研发部绿色建筑经理张有为告诉记者,此次认证,凯晨世贸中心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了管理内容梳理和项目改造。从此项工作启动伊始,方兴地产总部、写字楼部和物业管理公司上上下下管理团队对于绿色节能工作的重视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张有为指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就把绿色、环保和节能融入工作之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凯晨世贸中心节能改造工程。这一点是非常可贵的。他们从2010年开始陆续开展了门头改造,冷冻机组变频,太阳能热水等绿色节能项目。尤其是2012年开展的五项节能改造工程,投入1796万元,开展了空调系统、暖通系统、照明用电系统、能耗平台和展示系统五部分的改造,预计年节能616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00吨以上。凯晨世贸中心能够获评绿色建筑运营三星项目,与这些节能改造项目是分不开的。”

张有为认为,凯晨世贸中心通过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充分体现了方兴地产对于国家绿色节能减排政策的积极响应,也体现了公司写字楼“环保、健康、人文”绿色商务品牌理念的深入落地实施。表明高端写字楼在保持高品质舒适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可行的节能改造,能够更好地实现节能并提升项目品质。同时在节能改造及参与认证过程中积累的设计、改造经验,对于未来相同类别写字楼均具有较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节能改造正对入驻企业“胃口”

凯晨世贸中心于2004年4月开始施工,主体建筑工程于2006年12月竣工。该项目由三幢平行且互相连通的14层写字楼组成,分别为东座、中座及西座大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94530平方米。该大厦为约80至120家公司提供办公地点,可容纳5000名员工。

在绿建三星标识认证项目中,凯晨世贸中心需要增加新建项目,对于已运营七年,从各方面来说都已相对成熟的凯晨世贸中心来说,施工的难度和施工现场管理的配合复杂处理程度可想而知,如:太阳能热水的项目从工程立项、设计院审核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现场管理、热水系统接入和试运行,每个工作界面都需要紧密配合,施工期间还要达到运营大厦的物业服务水平,此项工作在楼顶施工,需要协调施工方工序和租户工作时间的关系。如果某些租户有重要会议或重要面向客户的活动要召开,就需要适当调整施工时间。

为保证工作有序完成,凯晨世贸中心管理团队将具体的工作分成了三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影响到大楼主要设备运行的工作,安排在周六日或者节假日完成;次等级部分影响设备运行的工作改造,在夜间完成;最低等级几乎不影响设备运行的,而且不影响租户正常工作的,在日常完成。通过几个部门的协作,根据客户的活动变化建立联动机制,每周项目例会建立通报制度,工程管理上合理有序地安排改造工序,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不窝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还制定了多项应急预案和巡检机制,在租户上班前,完成改造部分设备的巡视和测试,防止因为改造工作引起的设备运行故障,保证了大厦运营服务。

经过节能改造后的凯晨世贸中心,绿色技术渗透到了大楼的每一处细节:外立面通过“LOW-E玻璃幕墙+外墙外保温+光控外遮阳窗帘”的三重防护,可以为大楼节省超过20%的空调能耗;先进的“精密空调水源热泵+新风热回收”空调系统,节能效果显著;楼顶设有约200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板,将太阳能转化为源源不断的生活热水;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在靠近幕墙的办公区域单独设置低照度的照明系统,加上大楼统一采用节能型灯具,较普通建筑节省约25%的电能;在打造宜人的绿化景观时,尽量选用低耗水的绿植,近3000平方米楼顶花园形成立体化绿化效果,并引进先进的灌溉技术,做到“美观与环保”两不误,加上节水型洁具的选用,较之美国国家标准,节水35%以上。

空调系统是这座建筑的“能耗大头”,凯晨大厦采用全新风、末端VAV空调系统,用几个字来概括它的优点,那就是“高效、灵活、稳定、节能”。通过它的直流变频技术,使办公室在短时间内迅速达到所需要的温度,且室温波动小、电能消耗少,舒适度大大提高。它在部分负荷时效率更高,加班时段的每小时空调费用,只有工作时段的—半还不到。仅这一点,就很对入驻企业的“胃口”。

凯晨世贸中心的智能化控制系统犹如“智慧的大脑”,该系统能对整个系统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实现了系统高效、舒适、节能的运转。它是一个“善解人意、灵活精明”的系统,租户不仅可以独立控制室温,甚至在换季时,也可以根据室内负荷情况进行调节。此外,还能通过主机间的热回收,将办公区域的热量进行再利用,有效降低系统能耗,空调系统的运行不受季节影响,室内“稳定舒适、四季如春”,它的运转静音且体型小巧,提供高品质新风的同时却不占空间,为业主和客户节省了能源费用的同时,还给带来很好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在凯晨世贸中心,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配套硬件都能让客户体会到绿建的成果。以公共照明设备为例,大厦内的公共照明采用的是LED灯、智能EIB光控窗帘系统和照明控制系统。LED灯比普通光源节能70%以上,使用寿命比普通光源长10倍以上,通过公共区域和会议室采用照明控制系统,控制照明的照度、时间和照明区域,为业主节省了大量能源费用,保证了客户的使用需求。大楼的智能ElB电动窗帘控制系统,利用计算机模拟数据分析结合日照光线强弱,通过调光达到最佳的防眩作用,确保客户区具备良好日照,达到室内照明的舒适感。

篇4

“低碳'一个曾经我们从未听说过的名词,到现在被人们广为流传,一个我们从未想过的行为,到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的一个名词,所谓“低碳生活”,就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尽力减少,从而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低碳生活,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种态度,而不是能力,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注意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要从这些点点滴滴做起,从你我做起。

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物种灭绝,人们四处逃难。惊恐场面,这就是电影《2012》描述“世界末日”?面对全球气候,急需世界各国协同解低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2009年12月7日,在经过歌本哈哥全球气候大会之后,人们得出一个结论:必须马上实施低碳行动。

下面我采取了科学上所有的资料,得出了下面几个结论:

1.少搭乘1次电梯,就减少0.218kg的碳排放量

2.少开冷气1小时,就减少0.621kg的碳排放量

3.少吹电扇1小时,就减少0.045kg的碳排放量

4.少看电视1小时,就减少0.096kg的碳排放量

5.少用灯泡1小时,就减少0.041kg的碳排放量

6.少开车1公里,就减少0.22kg的碳排放量

7.少吃1次快餐,就减少0.48kg的碳排放量

8.少烧1kg纸钱,就减少1.46kg的碳排放量

9.少丢1kg垃圾,就减少2.06kg的碳排放量

10.少吃1kg牛肉,就减少13kg的碳排放量

11.省一度电,就减少0.638kg的碳排放量

12.省一度水,就减少0.194kg的碳排放量

13.省一度天然气,就减少2.1kg的碳排放量

14.如果一天做到每一项,那么我们可以每天减少21.173kg的碳排放量

如果全中国每一人每一天都能做到每一项,那么我们每天可以减少29642200000kg的碳排放量,约合3x10^6吨

如果全世界每一人每一天都能做到每一项,,那么我们每天可以减少1058650000000kg的碳排放量,约合1.1x10^8吨

篇5

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了2015年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具体要求。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因此,分析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及其经济效应对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方式及应用

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指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规定企业或者个人碳排放数量。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以及两者结合的混合分配。由于市场非完全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存在交易成本,不同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环境、经济效果,将影响市场配置的效率。

(一)免费分配

免费分配是指管理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给厂商。可以依据历史产量或碳排放量水平,也称为祖父制分配(grandfather),也可以以当前的产出为基础或者其他管理标准进行分配,主要是管理机构依据厂商当前产出水平向厂商免费分配配额,管理机构首先计算出单位产出所需配额,然后根据厂商产出进行配额分配,总的配额就等于单位产出配额乘以总产出水平。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提出了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 freeallocation),即配额分配不仅仅依赖于历史数据,还可以随着时间依据一定的规则不断升级(Bohringer和Lange,2005;Stern―er和 Muller,2008; Fowlie,2010)。部分研究发现免费分配在促进创新和促进市场有效运行方面有显著作用。Requate和Unold(2003)和Requate(2005)认为免费分配可以激励企业环境友好技术创新。Cong和Wei(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对中国电力部门的潜在影响,发现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比基于产出的分配会带来更高的电价和碳价格,在基于产出分配的情况下,生产者会更倾向于环境友好。因此基于产出的分配对减少中国电力部门的碳排放更有益。

但是大部分研究则认为免费分配不能产生正确的价格信号,会导致市场效率损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竞争,而实践中多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多是因为利益集团的压力及免费分配的政治可控性(Stavins,1997;Kehoane等,1998;Cramton和Kerr,2002;Betz等,2010)。

由于无论采用哪种标准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企业都不需要付出任何的成本,而且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碳排放权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因此实践中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在排放交易市场设计中运用较多。排放交易发展的初期多数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分配配额,1990年美国“酸雨项目”和2005年开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第一阶段大部分配额均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

(二)拍卖分配

拍卖分配是指管理机构规定一定的拍卖方式,厂商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定价方式的不同,拍卖可以分为两大类:密封竞价拍卖(sealed-bid auctions)和上升竞价拍卖(ascending-bid auctions)。

密封竞价拍卖下,竞价者同时提交需求方案,拍卖者将需求加总形成总需求曲线,总供给外生给定,总需求和总供给交点处决定了出清价格。大于该出清价格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等于该出清价格的进行定量分配,低于这一价格的就被拒绝。根据竞价者对其竞价数量支付价格的不同,密封竞价拍卖又可以分为统一定价(uniform pricing),根据个人出价定价(pay-your-bid price)和Vickrey定价。

上升竞价拍卖下,价格和分配都是通过开放竞争过程决定的,每个竞价者有机会提高其出价,最后,愿意出价最高的获得配额。多单位的升序拍卖可以分为需求方案(demand schedules)拍卖和上升时钟(ascending clock)拍卖。

多数研究认为拍卖分配在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创新、提高政府收入以及减少利益集团之间的争议方面要优于免费分配(Cramton和Kerr,2002;Boemare和Quirion,2002;Betz等,2010),但是并不是所有形式的拍卖分配都可以取得有效率的结果。Ausubel和Cramton(1996)认为统一定价和根据个人出价定价形式的密封竞价拍卖分配下,竞价者会隐藏其真实出价,会导致低效。从效率角度考虑,Vick―rey定价是最好的密封竞价形式。另外,当竞价者不存在显著的市场势力时,统一定价和Vickrey定价的密封竞价拍卖效果相同。Ausubel(1997)提出了可选择的上升时钟拍卖,在上升拍卖形式下采用Vickrey定价,可以重新实现效率而不丧失上升竞价形式的优势。

(三)混合分配

免费与拍卖混合分配是指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其余部分进行拍卖分配。混合分配对于受影响较大企业(煤炭发电、化工、冶金等高耗能产业企业)来说比完全拍卖更容易接受,受影响较大企业有较充足的时间来调整其产出,逐步减少排放。另外混合分配还可以降低碳排放交易体系引入对整个宏观经济影响的波动。

即使主张实现完全拍卖的学者也认为,需要逐步实现完全拍卖,碳排放交易初期有一定比例配额通过免费分配来发放,一部分拍卖分配发放,逐步降低免费分配比例,直至完全拍卖为止。碳排放交易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混合分配的实践,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2005-2007),拍卖分配占配额分配总额的5%,其余均采用免费分配(CEC,2003);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中拍卖分配占了90%以上,其余也是采用免费分配;澳大利亚的碳污染减少方案也明确指出一些配额采用免费的方式分配给强烈受影响的行业,比如煤炭发电行业,拍卖分配在2012―2013开始实施。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经济效应分析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其减排成本和收益也不同。假定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完全竞争,厂商必须提交其需求配额方案。

当不存在碳排放交易时,产品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的交点a决定了初始均衡,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引入会增加产品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生产调整成本和碳排放成本。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当企业碳排放减少,企业都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配额以获取利润,因此企业有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改变投入组合(使用碳排放更少的原料)、安装净尾装置或者减低产出水平以减少碳排放。我们仅考虑前两种情况,假定这两种调整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使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提高P。另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实现零碳排放,所以需要一定的碳排放权配额,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为P。(等于配额价格乘以单位产出的排放量)。最终导致企业供给曲线S。左移至S一,假定需求不变,b点为新的均衡点,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Q。产出为Q,时,初始的边际供给成本为P。新的均衡价格与初始边际供给成本之间的差额为碳排放交易体系所引致的企业成本增加量。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如下:

(一)免费分配

如果管理机构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同初始均衡相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因为企业免费获得碳排放权配额,因此企业获取了碳排放权配额的全部租金,即企业本应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为阴影P,edb的面积(等于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P。乘以产出Q。)。对于企业来说,其总收益就等于阴影P。edb的面积减去阴影PoPsa的面积,如图示该差额为正值,即企业在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下可以获得正的收益,而消费者则福利受损。

(二)拍卖分配

考虑采用拍卖分配方式,假定不存在市场势力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拍卖分配下,同初始均衡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与免费分配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与,企业必须通过参与竞拍才能获取碳排放配额,企业生产带来的碳排放存在成本,即阴影Pedb的面积,管理机构获得了这部分收入,即碳排放权配额租金。这部分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对其他税收的依赖性,减少扭曲性税收,同时也可以用于其他政府公共开支,改善公共服务。

(三)混合分配

混合分配中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发放,部分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租金要大于企业生产者剩余损失,只需通过免费分配部分配额以补偿企业损失即可,其余配额通过拍卖分配。

免费分配用于补偿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成本损失的配额数量取决于企业可以多大程度上将该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取决于:第一,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比。一个更高的相对供给弹性意味着可以将更多的成本转移到生产价格上,生产者剩余有较少的损失,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可以使受损企业保持利润。第二,要求减排的程度。一方面,要求减排的程度较低时,碳排放配额租金P。edb比生产者剩余损失PDPsa要大得多,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足以维持企业利润;另一方面,较低的减排要求通常意味着较低的配额价格,就需要更多的配额免费发放以提供足够的价值保持利润。最终免费分配配额数量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

综上,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碳排放权配额全部租金,消费者遭受较多损失;拍卖分配下,管理机构获得了碳排放配额的全部租金,管理机构可以将这部分租金用于减少扭曲性税收,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部分程度上抵消了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混合分配下,碳排放配额租金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之间分配。

三、对中国碳排放交易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启示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不同,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慎重地选择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首先,从推行阻力来看,免费分配推行阻力最小,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拍卖分配。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全部配额租金,不仅可以弥补碳排放交易带来的成本,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而拍卖分配下,企业除了承担碳排放交易的成本外,还需要支付碳排放成本。混合分配则介于二者之间。因此企业更加青睐免费分配方式,推行阻力最小。

其次,从分配方式的有效性来看,拍卖分配最具有成本有效性,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免费分配。拍卖分配的收入可以用于削减现有的扭曲性税收,这可以避免税收带来的过多的负担和效率损失。而免费分配下,管理结构不能获取该部分收入,必然更加依赖于普通的扭曲性税收(比如消费税,工资税等等)来满足公共支出,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成本。另外,拍卖分配将配额分发给其最需要的企业,能够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混合分配则可以取得部分配额租金,部分抵消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损失。因此从运行效率来看,拍卖分配最优。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推行阻力大小和有效性之间存在一定的权衡。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实践中往往更加关注推行阻力大小,比如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阶段绝大部分碳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运行效率相对低下,且存在过度发放配额的情况(Ellerman和Buchner,2008;Anderson和Mari―a,2011)。因此,中国在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兼顾考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式的推行阻力及有效性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增长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完全拍卖分配方式会增加这类产业成本,造成经济波动,因此,在碳排放交易发展初期应采用部分免费分配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部分拍卖分配。随着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要逐步减少免费分配的比例,直至完全拍卖。因为完全拍卖分配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效运行最优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其中,免费分配可以采取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 flee a1一location),分配配额数量不仅仅取决于历史数据(历史产量或者排放)还取决于企业当前发展情况,有利于避免过度免费分配配额。拍卖分配可以采用标准升序时钟拍卖。从较低的配额价格开始拍卖,出价者在每一轮被询问他们在该价格需求的数量,价格传递到拍卖时钟上。如果存在超额需求,价格会增加,这一过程会一直持续到所有超额需求降为零。除此之外配额的二级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可以保证许可分配的高度有效。

篇6

中图分类号:X323 文献标志码:A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逐渐受到众多国家和环保组织重视,减排降耗成为当前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议题[1]。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z2011{2601号)的要求,以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为蓝本,陆续开展了碳排放交易工作。2015年初,各省市首年碳排放权交易陆续完成,但是企业违约,延迟履约等问题依旧凸显。且我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产业技术标准化水平尚有差距,直接套用EU ETS碳排放权分配方式,是否合适值得商榷。因此,探索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权分配模式,寻求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避免出现EU ETS实施初期问题各产业和企业碳排放权总量偏高,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改进的零和DEA模型,对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进行研究,并根据模型估计结果提出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这不仅可以丰富碳排放权分配的理论基础,避免碳减排中的“囚徒困境”,也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而且,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文献综述

EU ETS生效后,碳减排量由软性约束逐渐成为影响约束,也制约着我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碳减排量与经济增长关系成为研究热点。在不考虑环境成本投入时,通常以C-D函数为基础,通过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进行经济效率分析。传统DEA模型,认为单位投入下产出越大,决策单位越有效,这一产出称为期望产出。但在环境约束下,环境经济产出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非期望产出,单位投入下这一类产出物越少,决策单元才越有效率。传统DEA模型无法有效计算非期望产出效率。

因而,为使用DEA来评价二氧化碳等非期望产出的经济学效率,很多学者进行了尝试,并提出了环境效率概念。主要方法可以归纳为非期望产出作为投入法、倒数转换法、曲线参数效率度量、非期望产出线性变化、方向距离函数法以及基于松弛测度(Slacks-based measure)SBM模型六种。其中SBM方法属于非径向、非角度的效率度量方法,可以避免其他物种方法存在的各种缺陷,对环境效率的度量和生产过程的刻画都有所反映,对决策单元间环境效率的识别程度和区分度也较好[2]。

在EU ETS碳排放权的实际分配中,由于碳排放权总量一定,某一成员国碳排放权配额量的增加,会引发其他成员国碳排放权分配量的减少,这表明碳排放权分配中的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是具有相互联系的,这一特性与传统DEA和考虑分期望产出的DEA模型对决策单元投入产出相互独立的假设相矛盾。考虑到此类问题,Lins等提出了零和DEA(Zero-Sum Measure DEA,ZSM-DEA)模型,探讨了在单输入产出情境下ZSG-DEA模型效率与传统DEA效率关系[1-4],并以GDP、能源消耗量、人口数为输出变量,以碳排放权为输入变量,采用非期望投入产出作为投入的方法,研究了欧盟64个国家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并明确提出碳排放权分配效率的定义为单位碳排放权投入下,GDP、能源和人口等产出量值,即产出变量与投入碳排放权量的比值[5]。林坦对这一模型加以改进,提出碳排放重新分配的改进方案。Ke和Wei等人将ZSG-DEA模型应用于中国省区碳排放权效率评估,分解输入量为非能源和能源类,构建类似方向距离函数的DEA模型,探究非能源和能源输入量对非期望产出(碳排量)的影响[6]。Bi线性化ZSG-DA模型,探讨多投入产出ZSG-DEA模型效率和传统超效率DEA解的关系[7]。Chiu等人结合SBM处理非期望产出优势,建立了投入要素总量一定的super SBM ZSG-DEA模型[8],以碳排放权作为要素投入,分析了欧盟24个成员国碳排放分配效率与成员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孙作人、苗壮、周鹏等人[9-11]建立基于碳强度约束的ZSG-DEA模型,以二氧化碳作为投入量,提出我国30个省区碳排放权分配方案。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样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但为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新建项目或企业进入交易体系等问题,在交易初始预留了部分碳排放权。因而,某一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分配量减少,并不一定会引起其他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的增加,也可能归于碳排放权预留量之中。此时,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具有关联性,但是与Gomes和Lins[1-3]所考虑的决策单元之间关联性情景相比,决策单元实际碳排放权投入量变化程度较弱,此时若按照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平均调整”或者“按投入占比调整”分配由于某个决策单元投入量减少而产生的“可再分配配额”,会使得某些已经为新入项目预留了足够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获得更多的配额量,造成该试点省市配额量过多问题,从而有可能会产生如EU ETS第一阶段排放权发放超过实际排放量问题。这表明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对于评价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有失偏颇,需要探寻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

从表3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的WDZSG-DEA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各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意愿矩阵及调整后的碳排放权分配结果。第一次迭代中碳排放权数代表以初始效率结果为调整依据,以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为基础的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修正结果。第一次迭代后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四个省市碳排放权量增加1439.717万吨,天津、上海、湖北三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量减少1439.717万吨,减少量与增加量相同,七个试点省市总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变化为零。但是经过调整平均效率上升至0.99,仅有天津市未达到完全效率。通过第二次迭代,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与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相比北京增加568.91万吨、天津减少2043.561万吨、上海减少46.757万吨、重庆增加255.966万吨,湖北减少1014.754万吨,广东和深圳分别增加2159.097万吨和121.099万吨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七大试点省市实际投入量总和依旧保持不变。

表5给出了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调整方式矩阵,纵向为各试点省市意愿调整方式;横向为最终均衡调整方式。其中北京、重庆、广东、深圳的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始终为1,因而不需要与其他省市进行碳排放权调整,意愿调整量均为0.从表5调整方式可见,天津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减少最多为1021.781万吨,重庆其次减少了507.377万吨,而广东的碳排放权增量高居第一1079.549万吨,北京屈居第二284.455万吨。

4.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为研究对象,考虑中国碳排放权分配的“弱关联性”,首先界定“弱关联性”含义,修正了Gomes和Lins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建立了WDZSG-DEA模型。然后以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和GDP作为投入和产出量,估算并对比分析ZSG-DEA和WDZSG-DEA模型分配效率。最后,给出试点省市碳排放权调整路径。得出如下结论:

基于“弱有效性”的WDZSG-DEA模型与传统ZSG-DEA具有相同的效率调整结果,且迭代次数较少。2013年我国七大试点省市整体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较高,效率排序为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分配效率较高,上海、湖北次之,第一层级4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均衡调整量变化最小的省市为上海和深圳,最大为天津,这与试点省市实际碳交易履约时间相符,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深圳按时履约,而天津延迟2次履约。可见考虑“弱关联性”,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均衡调整量的额度可以表现碳交易市场按时履约的困难程度。

本文仅考虑单投入产出情景,因而,多投入产出情景下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变化情况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受数据来源约束,无法对试点省市试点行业GDP产出数据统计分析,仅以省市GDP为产出指标,在结论有效性方面尚有改进之处,也将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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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勇,李志祥,李静.环境效率评价方法的比较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01):84-92.

[3]Lins MPE, Gomes EG, Soares de Mello JCCB, Soares de Mello AJR. Olympic ranking based on a zero sum gains DEA model[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3,148(2):312-322.

[4]Gomes EG, Lins MPE. Modelling undesirable outputs with zero sum gains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models[J].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2007,59(5):616-623.

[5]G GE, E SGDS. ALLOCA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FOR COMPETITIVE PROJECTS USING A ZERO SUM GAINS DEA MODEL[J].Engevista.2010,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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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hiu Y-h, Lin J-C, Hsu C-C, Lee JW. 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s of Efficiency Analysis:Application of Super SBM ZSG-DEA Model[J].Polish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Studies.2013,22(3):653-666.

篇7

引言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等一次能源的大量消耗,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气候变化大,气温普遍升高,海平面上升;随着雾霾频频出现,PM2.5逐渐升高,尤其是冬季采暖期,使得我国环境日趋恶劣,空气质量逐渐降低。这些都与以煤为主的高碳能源的消费有着必不可少联系,也是使我国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2年《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39亿吨左右,通过总量控制实现碳排放的减少。本文对我国主要30省市的煤炭消费碳排放量进行测算,通过各省市的碳负担系数客观评价各省市的碳排放量,并制定相对应的减排措施。

一、我国煤炭消费碳排放测算

(一)碳排放量测算方法

日本学者Yoichi Kaya最早提出了Kaya恒等式,随后Kaya恒等式在IPCC报告中被广泛使用,并运用该恒等式对碳排放量进行测算分析。根据Kaya等式,我国能源消费碳排放量测算公式为:

■C=■■×■ ×■×■×P (1)

(1)式中,C为能源消费总碳排放量,Ci为i种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E为一次能源的总消费量,Ei为i种一次能源的消费量,Y为国内生产总值(GDP),P为人口总数。

因为本文仅对我国煤炭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进行测算,将(1)公式进行简化,采用以下公式对我国煤炭消费碳排放量进行估算:

C=■Ei×F ×Q (2)

其中,Ei为i地区煤炭消费量,F为煤炭折标准煤系数,Q为碳排放系数。本文中,F与Q是固定的,F与Q的取值见表1。

表1 煤炭折标准煤系数以及碳排放系数

数据来源:《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缺省值

(二)我国煤炭消费碳排放量测算分析

本文对2005―2012年全国30个主要省市的煤炭消费进行碳排放测算,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6―2013年全国分地区煤炭消费量,并将其折算成标准煤。但是由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四个地区对煤炭消费的统计数据资料不够全面,本文在测算及对碳排放的影响分析时将以上四个地区去除。

运用公式(2)与表1所示煤炭折标准煤系数以及碳排放系数进行测算,得出全国30个主要省市近7年来煤炭消费碳排放量,如表2所示。

由于各省市面积、人口数量以及绿化现状的不同,通过各地区的碳排放量的测算很难进行客观的评价,因此本文选择碳负担系数对我国各省市的碳排放量作为评价标准。选取2012年我国各省市的煤炭消费碳排放量为碳源,森林对碳的吸收量作为碳汇,即森林面积乘以单位面积碳汇系数,公式如下:

hi=s×Ai (3)

公式(3)中,hi表示i地区碳汇量,Ai表示i地区的森林面积,s表示单位面积碳汇系数,即s=0.888×10-8万吨碳/年・公顷。

碳负担系数公式如下:

Cv=■■ (4)

公式(4)中,Cv为碳负担系数,Ti为i地区碳源量,T为全国碳源总量,Hi为i地区碳汇量,H为全国碳汇总量。

若Cv>1,则说明该地区的碳源的贡献率大于碳汇的贡献率,煤炭消费碳排放量超出该地区的碳吸收能力,将会对其他地区造成负担;若Cv<1,则说明该地区碳源的贡献率小于碳汇的贡献率,对减少碳排放有一定的缓解作用。图1为我国各地区煤炭消费碳负担系数。

图1 我国各地区煤炭消费碳负担系数

由表2数据可知,近7年来,我国30个主要省市中,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煤炭消费碳排放量在2006年开始逐渐降低,说明北京市煤炭消费碳排放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其他各省碳排放量均有所增长。结合图1所示的2012年我国碳负担系数可知,海南、云南、青海、广西、江西、四川、黑龙江、福建、湖南、甘肃、吉林、内蒙古、新疆、广东、陕西15个省市碳负担系数小于1,重庆、贵州、浙江3个省市仅接近于1,而上海、天津、江苏3省市居于前三位,分别达到了42.78、25.46、11.56。

研究表明,上海市、天津市煤炭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增幅虽分别为13.65%、65.31%,且碳负担系数远大于1,江苏省煤炭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增幅为155.89%,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省市,在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应注意减少煤炭消费并大量增加碳汇量。北京市碳排放量虽有所降低,但碳排放系数大于1,且到2013年年底,北京市雾霾天气持续增长,气温普遍高于往年同期温度,空气质量严重下降,亟须采取减排对策。重庆、贵州、浙江、湖北、辽宁、安徽、河北、河南、山西、宁夏、山东等省市要减少碳排放量,首先应减少煤炭消费量,特别是山西、山东省,到2012年,煤炭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分别达到18 655.445万吨、21 723.381万吨。碳排放系数小于1的15省市,虽产生的碳排放量能够通过本省碳汇吸收实现碳中和,但仍需控制煤炭消费量,尤其是内蒙古地区,煤炭消费碳排放量由2003年的4 872.953万吨增长到2012年的21 723.381万吨,增长率高达354.79%。

近年来,我国一直试图进行大量植树造林来实现碳减排进程,然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有限,不能仅仅通过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来实现碳减排,因此,应对我国煤炭消费提出相应的减排对策建议,从而更好的实现我国煤炭消费碳减排。

二、碳减排对策及建议

(一)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煤炭能源的替代成为可能,大量新型能源相继投入使用,如太阳能、风能及核能等,从而减少工业等对煤炭的需求。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不表明将实现零排放,而是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特别是上海市、天津市以及江苏省等碳负担系数远大于1的地区,森林碳汇能力不强,应大力发展生物能等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普及太阳能应用,向农村等地区积极推广沼气能源技术,把新能源发展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努力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制定一系列保护及鼓励措施,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政府管理

研究表明,农林牧渔业作为第一产业,通过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药用量、减少过度放牧、合理养殖水产品、加强政府的监等方式进行控制。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而且工业化增长速度较快,这就要求政府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策略,减缓高碳排放量的企业发展。要积极鼓励低耗能高产值的第三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努力发展服务业;提高工业企业对于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创新,运用高技术手段减少工业煤炭消费碳排放,大力发展碳能源替代技术。同时又要控制好城市工业化进程,既要保持好工业化脚步,又要防止城市污染问题产生。政府对企业可以试实行“减少碳排放计划”,如针对大量碳排放企业设置排放上限,如超出上限,则必须对超出上限的部分进行罚款,从而鼓励企业进行自觉减排,达到低碳目标。

(三)改变消费观念倡导低碳消费

提高居民意识,实行自愿减排,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减少对煤炭能源浪费。特别是处于高碳排放地区的居民,其日常生活消费与碳排放量息息相关,要实现节能减排,仅仅依靠发展新型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是不够的,必须改变居民消费观念。政府可以组织居民进行节能培训,倡导居民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生活理念,增强居民资源忧患意识,培养公众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行为习惯,从居民最基本的生活习惯开始,积极倡导低碳消费、居住节能、绿色出行,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量。

篇8

    林业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部分研究认为,林业减排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首先,通过抑制毁林、森林退化可以减少碳排放;其次,通过林产品替代其他原材料以及化石能源,可以减少生产其他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可以减少燃烧化石能源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2]。1.1毁林、森林退化与碳排放近年来,大部分的毁林活动都是由人类直接引发的,大片的林地转变成非林地,主要活动包括大面积商业采伐以及扩建居住区、农用地开垦、发展牧业、砍伐森林开采矿藏、修建水坝、道路、水库等[3]。在毁林过程中,部分木材被加工成了木制品,由于部分木制品是长期使用的,因此,可以长期保持碳贮存,但是,原本的森林中贮存了大量的森林生物量,由于毁林,这些森林生物量中的碳迅速的排放到大气中,另外,森林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土壤有机碳,毁林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也引起了这部分碳的大量释放。因此,毁林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源头。毁林已经成为能源部门之后的第二大来源,根据IPCC的估计,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全世界由于毁林引起的碳排放一直在增加,19世纪中期,碳排放是年均3亿t,在20世纪50年代初是年均10亿t,本世纪初,则是年均23亿t,大概占全球温室气体源排放总量的17%。因此,IPCC认为,减少毁林是短期内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

    1.2林木产品、林木生物质能源与碳减排①大部分研究认为,应将林产品碳储量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主要理由是林产品是一个碳库,伐后林产品是其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4]。通过以下手段,可以减缓林产品中贮存的碳向大气中排放:大量使用林产品,提高木材利用率,扩大林产品碳储量,延长木质林产品使用寿命等。另外,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手段来减缓碳的排放,降低林产品的碳排放速率,如合理填埋处置废弃木产品等方式,这样,甚至可以让部分废弃木产品实现长期固碳。在森林生态系统和大气之间的碳平衡方面,林产品的异地储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②贾治邦认为,大量使用工业产品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如果用林业产品代替工业产品,如减少能源密集型材料的使用,大量使用的耐用木质林产品就可以减少碳排放。秦建华等也从碳循环的角度分析了林产品固碳的重要性,林产品减少了因生产钢材等原材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又延长了本身所固定的二氧化碳[5]。③以林产品替代化石能源,也可以减少因化石能源的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例如,木材可以作为燃料,木材加工和森林采伐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木质剩余物,这些都可以收集起来用以替代化石燃料,从而减少碳的排放;另外,林木生物质能源也可以替代化石燃料,减少碳的排放。根据IPCC的预计,2000—2050年,全球用生物质能源代替的化石能源可达20~73GtC[6]。相震认为,虽然通过分解作用,部分林产品中所含的碳最终重新排放到大气中,但因为林业资源可以再生,在再生过程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生产工业产品时,由于需要燃烧化石燃料,由此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使用林产品最终降低了工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石化燃料燃烧产生的净碳排放[7]。林产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降低碳排放量:一是异地碳储燃料,二是碳替代。这两方面可以保持、增加林产品碳贮存并可以长期固定二氧化碳,因此,起到了间接减排二氧化碳的作用。从以上分析可知,林业是碳源,因此在直接减排上将起到重大作用;林业可以起到碳贮存与碳替代的作用,可以间接减排二氧化碳。因此,林业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有些研究认为林业在直接减排二氧化碳方面的作用不大。这是基于较长的时间跨度来考察的,认为林业并不是二氧化碳减排的最重要手段,工业减排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长久之计;但是从短时间尺度来考察,又由于CDM项目的实施,林业是目前中国碳减排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2森林碳汇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巨大绝大部分的研究认为,林业是增加碳汇的主要手段。

篇9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4)01-0055-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1.009

世界各国广泛地认为人类目前的生产活动是不可持续的。这种不可持续生产活动的外部效应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饮用水资源缺乏、耕地面积退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给人类的正常生活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各国学者普遍认为人类活动排放的大量CO2是造成这些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了控制和最小化人类生产活动的负外部效应,减少CO2排放已经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首要任务之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伴随着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发生,各国的碳排放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来自其它国家隐含碳排放的影响。对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研究是科学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基础。如何科学地界定隐含碳排放责任归属以及各个国家的碳排放责任范围是这项任务的核心和各方关注的焦点。

1文献综述

针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责任界定两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关于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核算的研究,从双边贸易角度,Ackerman F 等[1]分析了日本和美国的贸易隐含碳排放量,通过核算得到1995年日美两国的贸易使得美国减少了1 460万t碳排放量,日本增加了670万t碳排放量,从而使得全球减少了790万t碳排放量;Shui B、Harriss R C[2]分析了1997-2003年中美贸易隐含碳排放量,指出美国向中国进口商品使得美国的碳排放量减少了3%-6%,但是由于中国对煤炭的大量使用和制造技术的低效率,中美贸易使得中国的碳排放量增加了7%-14%,最终导致了全球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从多边贸易角度,Ahmad N、Wyckoff A W[3]对OECD成员国的碳排放平衡进行了分析,指出1995年OECD国家国内消费碳排放量比国内生产碳排放量高出5%,多出的部分主要由美国、日本等贸易净进口国进口大量隐含碳排放所导致,因此只注重对生产过程的监督而忽视对消费过程的监督不利于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内学者主要以中国的商品生产和贸易为背景,对中国的隐含碳排放特征进行了研究。牛叔文[4]等分析1971-2005年间亚太八国的能源消耗、GDP以及碳排放量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三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基数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单位能耗和单位GDP的碳排放低,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反。齐晔[5]等采用投入产出法,对1997-200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的产品类别和隐含碳排放量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中国碳排放总量的快速增长与日益扩大的贸易顺差密切相关,以价格为基础的投入产出法扭曲了各国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发达国家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生产低能耗低排放产品,而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较低,却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这种社会分工和贸易结构增加了全球碳排放总量。

毋庸置疑,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国和地区制定碳排放政策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证碳排放政策高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早在197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提出过“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pays principle)[6]。按照这项原则,一个区域应当承担“其地域界限之内所排放的CO2”造成的污染责任。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这种基于区域的碳排放责任界定原则掩盖了隐含碳排放的“责任转移问题”(burden shifting),忽略了国际贸易中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现象,存在巨大的缺陷。

随着对碳排放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入,国内外学者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和地区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原则提出了许多改进方法。Munksgaard J、Pedersen K A[7]最早通过贸易加减法,将国内生产的碳排放量减去净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碳减排责任的基本指标,这种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原则称为“消费者承担”原则(consumptionbased principle)。新核算原则的提出将碳排放责任的讨论焦点从商品生产国转移到商品消费国。Zsofia Vetone Mozner[8]指出国际贸易使得生产和消费的周期变长,从而模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各自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依据国际贸易中“碳足迹”的分析结果指出“消费者承担”原则更具有科学性。Manfred L、Joy M[9]将投入产出法和结构路径分析(structural path analysis)相结合,运用阈值捕捉技术(thresholdcapture),构造了衡量包含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在内的完整碳足迹量化框架,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下游责任”(downstream responsibility)应当得到重视。Alexandra Marquesh[10]等通过研究发现一个国家收入的大小与该国的碳排放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据此提出了基于收入的碳排放责任分担原则(incomebased principle),并从效果、类型、方向、范围和机构五个方面与“消费者承担”原则和“生产者承担”原则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新原则的优点。国内学者对单个国家或地区碳排放责任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樊纲等[11]基于长期、动态的视角,从福利角度探讨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分配碳排放指标的公平性和重要性,同时建议将人均累计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的重要指标。徐盈之等[12]等通过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我国各产业部门内涵碳排放的间接效应和部分转移机制,并基于“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个部门的碳排放责任进行了测度。周茂荣等[13]在对国外已有研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详细对比了生产者责任、消费者责任及共担原则三种责任划分原则对我国的影响,并针对我国碳排放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如何公平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研究比较丰富,但是对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相对缺乏,尤其是采用“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分析更是少见。同时,既有研究大多仅仅基于一个国家的视角,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之间的隐含碳转移现象以及其责任归属问题的关注不够,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本文通过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25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包括7个发展中国家,18个发达国家)2009年的隐含碳排放进行核算,据此分析国际贸易背景下隐含碳排放转移问题。在此基础上,基于“生产者消费者共担”视角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进行核算,将其与 “生产者负担”原则下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比较,据此分析各国碳排放特征和以及产生原因,并就开放经济条件下如何减少中国的碳排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弥补国内外研究的不足。

2研究方法

首先介绍利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方法;其次,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碳排放进行分解,并对两种碳排放承担原则进行说明。

2.1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构建

全球的总产出存在着如下的平衡关系:

X=AX+F(1)

其中,X为全球的总产出,AX为用于出口的贸易量,F为一国生产的供本国再生产和最终消费的产量。

考虑由n个国家构成的区域时,(1)式可以重新表述为:

其中,xi为i国的总产出,aij=xij/xj(i≠j)为j国单位产出需要从i国得到的进口量。fdi为由国家i生产的供i国再生产和最终消费的产量,fbi为由国家i出口到n个国家构成的区域之外的国家的产量。

假设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可以划分成m部门,则对于单个国家而言,有:

xi=Cixi+fid+fib(3)

(3)式给出了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矩阵Ci是国家i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

令Ei为国家i各产业部门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tCO2/万美元),则国家i每消耗一单位产品或者出口一单位产品的CO2排放系数矩阵为 Ei(I-Ci)-1,其中(I-Ci)-1为完全消耗系数矩阵。

2.2碳排放责任承担原则

为了测算国际贸易对各国碳排放责任影响的程度,本文采用两种责任承担原则分别对各个国家的隐含碳排放责任进行核算并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异。

在“生产者负担”原则下,国家i的碳排放责任为国家i地域界限之内所排放的CO2造成的污染责任。令Xi为国家i的总产出,Ei为国家i各产业部门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tCO2/万美元),则“生产者负担”原则下国家i的碳排放责任Ri表示如下:

Ri=EiXi(4)

“生产者负担”原则下一个国家的碳排放责任和该国各产业部门的单位产值的CO2排放水平以及各个产业部门的产值相关,没有考虑到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转移问题。

在开放经济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生产商品的同时又从别的国家进口商品,还将多余的商品出口到别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图1对国家i的碳排放进行全面的分解。

图1显示,国家i通过进口中间要素和最终消费品接受其他国家对本国的隐含碳排放转移,同时通过出口中间要素和最终消费品向其他国家转移隐含碳排放。

考虑由n个国家组成的区域时,假设国家i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向量为IM,则αIM为进口的中间要素向量,(I-α)IM为进口的最终消费品向量。α是一个对角线矩阵,对角线上的每一个元素αir为从国家r进口的中间要素投入量占从r国的进口总量(进口中间要素投入量加上进口最终消费量)的比例。

依据相同的假设,假设国家i向其他国家的出口量为EX,则βEX为出口的中间要素向量,(I-β)EX为出口的最终消费品向量。

根据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可以将国家i的进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1i、本国直接投入碳排放量Q2i、出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3i、进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4i、本国直接消费碳排放量Q5i以及出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6i分别测算出来,测算公式分别表示如下:

其中,(6)式中DI为生产过程中本国直接投入的生产要素,(9)式中FC为本国生产的供本国最终消费的产量。

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一国总的碳排放责任Si等于它所承担的生产者责任Siprod和消费者责任Sicons之和,据此可以计算出国家i的生产者责任Siprod和消费者责任Sicons和总碳排放责任Si:

Si=Siprod+Sicons

=(Qi1+Qi2-Qi3)+(Qi4+Qi5-Qi6)(11)

3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和处理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中的《International Supply and Use Tables(200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中的《OECD Members Input and Output Tables》以及GTAP数据库中的《Carbon Emission Tables》。

由于不同数据库对产业部门的划分存在差异,本文首先根据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将部门划分口径调成一致,合并成37个产业部门。然后依次根据《International Supply and Use Tables(2009)》计算出各国各产业部门的进口中间产品投入量、本国直接中间产品投入量、出口中间产品投入量、进口最终消费品量、本国直接消费品量以及出口最终消费品量;根据《OECD Members Input and Output Tables》计算出各国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C和完全消耗系数矩阵(I-C)-1;利用GTAP数据库中的《Carbon Emission Tables》计算出各国各产业部门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

3.2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建立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和碳排放责任承担原则以及数据的处理结果,本文首先测算出包含中国在内的25个贸易组织成员国(包括7个发展中国家,18个发达国家)的进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1、本国直接投入碳排放量Q2、出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3、进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4、本国直接消费碳排放量Q5、出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6,见表1。

从生产者角度,比较表1中的进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1和出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3可以发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最大的国家(63.677 9×

104 t),是印度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量的三倍。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出现了和中国相似的特征。与之相反,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中间产品碳排放净进口最大的国家(245.067 0×104 t),其次是日本(153.476 0×104 t)。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各个国家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资源禀赋相对丰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倾向于向资源禀赋相对匮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先进的国家出口中间投入产品。中间产品的净进口国通过进口这类中间产品,避免了由本国生产这些中间产品时排放的CO2责任。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国为其它国家提供大量中间产品的同时也承担了生产这些中间产品所排放的CO2责任。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这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应当由进口国的生产者负担。

从消费者角度,比较表1中的进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4和出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6发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终消费品隐含碳排放净出口最大的国家(142.250 8×104 t),其次是印度(50.000 0×104 t)和波兰(11.472 9×104 t)。与之相反,所有发达国家都是最终消费品隐含碳排放净进口国,其中德国的最终消费品隐含碳净进口量最大(200.000 0×104 t),其次是英国(164.672 7×104 t)、美国(100.178 1×104 t)和日本(22.964 8×104 t)。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最终消费品,成功地将这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生产了大量廉价的最终消费品却因此承担了这部分不属于本国的碳排放责任。

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这部分隐含的碳排放责任应当由进口国的消费者负担。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按照“生产者消费者共担”的原则,将隐含在中间产品贸易中的碳排放Q1和Q3归结为进口国家生产者的责任,将隐含在最终消费品中的碳排放Q4和Q6归结为进口国家消费者责任,本国直接投入碳排放Q2归结为本国的生产者责任,本国直接消费的碳排放Q5归结为本国的消费者责任,得到如公式(11)所示的总碳排放责任Si。表2显示了按照“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进行核算的结果。

根据表2的测算结果,本文分别从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两个角度,将25个国家的碳排放责任进行横向比较。比较各国的生产者责任发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生产者责任最大的国家(3 511.076 1×104 t),是印度的生产者责任的1.3倍,比发达国家中生产者责任最大的美国高出1 030.664 1×104 t。比较各国消费者责任发现,中国仅次于印度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消费者责任第二的国家(173.035 0×104 t),但是中国的消费者责任只有美国消费者责任的十分之一。进一步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比例发现,发展中国家中生产者责任与消费者责任的比例中国为20.3,印度为4.3;而发达国家该比例美国为1.5,英国为1.7,德国为1.3。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生产者责任明显高于消费者责任,而发达国家的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之间的差距却不是很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比例的不同使得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高达95.30%,而消费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只有4.70%。与中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美国的生产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59.83%)相对较低,消费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40.17%)相对较高。中国的生产者责任远高于消费者责任的原因可以从中国的生产特征、消费特征以及贸易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中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阶段,国内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发展对中间产品的需求较高,同时中国的生产方式比较粗放,所以中国在生产过程排放了大量的CO2;其次,虽然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正在快速提高,但是相对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消费需求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所以中国在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水平较低;最后,中国较高的生产能力和较低的消费水平使得中国的贸易结构呈现出进口大量的中间产品、出口大量的最终消费品的特征,这种贸易结构导致了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之间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为了进一步分析“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给各国碳排放责任带来的影响,本文依据“生产者承担”原则和“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核算,并计算了两种责任分担方案下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差异,详见表3。

对表3中的数据分析发现,“生产者负担”原则下,碳排放责任最大的国家是中国(4 281.846 0×104 t),其次是美国(4 058.899 9×104 t)、英国(2 489.875 2×104 t)、德国(1 776.930 4×104 t)和印度(1 454.382 3×104 t)。而在“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下,碳排放责任最大的国家是美国(4 145.658 1×104 t),其次是中国(3 811.466 5×104 t)、英国(2 413.107 2×104 t)和印度(1 082.710 3×104 t)。“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将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纳入核算内容,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重新进行了核算,有效地解决了隐含碳排放的责任归属问题,对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更加科学合理。

共担原则下中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是碳排放责任减少幅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国减少470.379 4×104 t,澳大利亚减少444.852 1×104 t)。进一步分析发现不仅中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幅度比澳大利亚高,而且两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的具体原因也不相同。中国凭借自身独特的生产优势成为世界商品生产和加工的基地,出口产品以最终消费品为主,因此中国通过出口最终消费品转移的碳排放水平Q6很高(156.009 1×104 t,占本国最终消费品总排放的33.1%)。澳大利亚凭借本国丰富的资源禀赋出口大量的中间产品,因此隐含在出口的中间产品中的碳排放转移水平Q3较高(229.831 5×104 t,占总中间产品碳排放量的23.8%)。在共担原则下中国和澳大利亚分别通过最终消费碳排放的净出口和中间产品的净出口实现了碳排放责任的大幅减少。

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碳排放责任变动幅度相反,共担原则下日本和美国出现了碳排放责任的大幅度增加(日本增加175.727 1×104 t、美国增加86.758 1×104 t)。通过比较表3中的数据发现,碳排放责任的大幅度增加只出现在发达国家中。将这些发达国家分成两类来进一步分析它们碳排放责任增加的具体原因:第一类是像日本这样的资源禀赋比较匮乏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进口大量的中间产品,因此隐含在进口中间产品中的碳排放量Q1使得它们的碳排放责任大幅度增加(日本进口中间产品中的碳排放量Q1为本国直接要素投入碳排放量Q2的约22倍);第二类是类似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国内消费需求很高,需要进口大量的最终消费品,隐含在进口最终消费品中的碳排放量Q4使得它们的碳排放责任大幅度增加(美国进口最终消费碳排放量Q4占本国消费者责任Scons的16.8%)。

资源禀赋状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贸易结构特征是导致我国的碳排放责任呈现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从资源禀赋角度来看,我国的能源具有种类过于单一、分布极其不均匀等特点。我国的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主要以化石能源为主,并且化石能源中碳排放系数最高的煤炭占主导地位。2006年,我国煤炭保有资源量为10 345亿t,剩余探明可采储量约占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如水电、光伏等产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探明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对不足。同时我国的能源资源分布极其不均衡,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南、西南地区,这种能源分布与我国东南沿海城市以及西南重工业城市对能源的大量需求不相匹配。这种资源禀赋特征导致了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大量投入使用,从而使得我国的碳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广泛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1980-2006年,我国的能源消费一直以年均5.6%的速度增长。仅2006年我国就消耗了24.6亿t标准煤。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例如对化石能源脱硫、分解等技术的不成熟,造成了我国能源使用效率相对较低,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的排放系数较高,经济发展具有高能源投入、高碳排放、高环境污染以及低产品产出,即“三高一低”的粗放式特征。从贸易结构角度来看,我国具有贸易规模继续增长、贸易顺差依然巨大、进出口产品两极分化等特征。2011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3.64万亿元,增长17.2%。不断增长的贸易规模拉动了国内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导致了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投入使用。2007-2011年我国的贸易顺差平均为1.54万亿元。巨额的贸易顺差说明我国生产的产品中相当规模的部分出口国外,国际上对我国产品的需求是造成我国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进出口产品的类别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出口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初级加工品为主,进口的产品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深加工产品为主,这种进出口产品类别的两极分化造成了我国碳排放的净出口现象。

4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对25个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进口隐含碳排放量、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以及本国直接经济活动导致的碳排放量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核算。在此基础上,通过共担原则下各国碳排放责任的构成、两种隐含碳责任负担原则下各国碳排放责任的比较,进一步分析了各国隐含碳排放的转移特征和水平以及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大小。研究结果表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碳排放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共担原则对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更加公平和有效;中国是生产者责任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比美国的生产者责任高出1 030.664 1×104 t。中国仅次于印度成为消费者责任第二的发展中国家,但是中国的消费者责任只有美国消费者责任的十分之一。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高达95.30%,而消费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只有4.70%。“生产者负担”原则下,中国是碳排放责任最大的国家,而在共担原则下中国的碳排放责任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日本和美国的碳排放责任却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资源禀赋状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贸易结构特征是导致我国的碳排放责任呈现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

根据以上结论,针对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以及如何减少碳排放量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首先,在界定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过程中,“生产者负担”原则将全部碳排放责任归结为生产国,是一种极端的责任分配方案。“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作为一种修正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方案,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碳泄露”问题,而且还可以激励隐含碳排放出口国和隐含碳排放进口国、碳排放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一起行动起来减少全球CO2排放量,是一种公平的、有效的责任分担原则,应当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采纳。中国需要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强调消费者的减排责任,坚持用新的原则重新界定世界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努力减少不应由我国承担的碳排放的义务和压力。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资源消耗过高、产业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的生产者碳排放责任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减少生产者碳排放责任是今后我国碳减排的重点。在资源利用方面,应该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从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CO2排放量;在产业结构方面,应该鼓励各产业部门采取措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我国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降低各产业部门的碳排放水平。

第三,我国在进口商品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考核,提高进口商品的准入门槛,适当增加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进口;在出口商品的过程中,限制我国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出口,促进我国出口商品类型的转变。同时通过制定措施扩充贸易成本范围,增加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结合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手段来减少国际贸易对我国碳排放造成的消极影响,逐步构建和发展“绿色”贸易体系,预防和制止贸易活动给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从而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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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在其第四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07》中指出:毫无疑问全球气候在逐渐变暖,自20世纪中期以来,绝大部分被观测到的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升高非常可能是因为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而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将导致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人为碳排放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2009年美国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指出,到2020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如果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将被实行贸易制裁,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即碳关税。

2003年英国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并迅速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纳,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纷纷投入到发展低碳经济行列,并将低碳经济作为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其中美国于2007年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低碳经济现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核心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和制度创新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尽可能地减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由于我国碳排放量大,欧美等国征收“碳关税”后,将对我国高碳排放行业,如钢铁行业造成很大冲击。因此,中国钢铁企业必须在碳减排上有所作为,及早适应低碳经济环境,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抢占有利位置。

(二)我国及世界钢铁行业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钢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钢产量持续位居世界第一,1990-2010年间,年均增速达12%。国际钢铁协会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共产钢14.14亿吨,较2009年增长15%,中国以绝对优势稳居世界第一,产量近6.3亿吨,占全球产量的44.3%。日本、美国和俄罗斯分列二、三、四位,产量分别为1.1亿吨、0.8亿吨和0.7亿吨。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钢铁行业消耗了大量化石燃料,同时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CO2。据国际能源署估计,全球约4%~5%的CO2排放量来自钢铁行业。2007年,国际钢铁协会和国际能源署发表声明认为世界钢铁企业所有碳排放中约51%由中国排放,呼吁中国钢铁企业提高能源效率以减少碳排放。因此,我国钢铁行业实行节能减排,是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三) 我国钢铁行业的碳排放量测算

我国钢铁行业CO2排放量的计算采用国际通用的IPCC法,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上式,测算2000-2010年我国钢铁行业CO2排放总量,并根据年钢产量,计算出吨钢CO2排放量,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0年至2010年,我国钢铁行业年产量和CO2年排放量均呈递增趋势,2010年我国钢铁产量已达6.3亿吨,CO2排放量超过了11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4%。与此同时,我国钢铁行业吨钢CO2排放量呈降低趋势,这表明我国钢铁行业实行的节能减排措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吨钢碳排放量与2006年国际钢铁协会提出的吨钢碳排放量(1.7)仍有一定差距,我国钢铁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仍面临巨大压力。

二、碳关税壁垒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影响

钢铁行业利用的能源主要有炼焦煤、动力煤,燃料油,天然气等,在消耗上述能源过程中,释放大量CO2。碳关税实施将对我国钢铁高碳排放企业的出口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具体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碳关税对钢铁企业出口成本增加的影响

碳关税开征,将导致全球能源生产要素价格提高,大幅增加出口企业生产成本。此外,如果我国钢铁出口企业全部将“碳关税”负担转嫁给进口国消费者,则我国出口钢产品价格势必大幅度上升,其价格优势将不存在,从而降低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及获利能力。如果不改变进口国消费者的负担,则“碳关税”负担完全由出口国承担,出口企业成本将上涨。有研究结果表明,征收30~60美元/吨碳的碳关税,我国出口企业碳成本将增加5%左右,且此成本会随长期温室气体累计目标的变化而增加。已有研究表明,如果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征收30美元/吨碳的碳关税,我国第一年工业品的出口将减少3.53%,第二年工业品出口将减少3.01%,出口总额将下将0.7%以上;如果碳关税征收额达到60美元/吨碳,我国第一年工业品出口将减少6.95%, 第二年出口减少5.97%,出口总额将下降1.2%以上。作为出口大国,我国出口贸易额的下降将严重影响国内GDP的稳步上升,上述情况下,我国的GDP甚至会出现0.021%至0.037%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