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鉴定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5: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领导干部个人鉴定

篇1

一是透过这次学习培训,开拓视野,激发了自身奋发向上的潜能。学习了《领导干部职场心理减压》、《农村经济问题与组织化》、《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争当勤政廉政表率》、《公务政务礼仪》、《领导干部学习力问题研究》和观看《保密工作常识》专题片等课题,授课老师及领导们结合自身的知识修养、工作经验及实践中所见所闻,生动、形象地传授其成功的经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生活小节、创新思维等,给我思想上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和冲击,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有了很大转变。也使自身在政治素质、党性修养、领导科学、政策水平、组织潜力、公关礼仪等方面的知识和潜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重新认识自我,把学习放在首位。透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端正了学习态度,学习是增长自身潜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最有效途径,要注意克服吃老本,固步自封等错误倾向,把学习升华为一种境界、一种职责,自觉地做学习的模范。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把学习变为一种爱好和习惯,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使学习成为安身立命之本。

三是塑造自我的阳光心态,快乐工作。阳光心态就是自信、感恩、知足、达观,快乐工作是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理想追求。学会减压,使自我身心健康,学会阳光心态,对内有益于我们的身体健康,对外有助于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和人际关系。打开心灵的窗户,让阳光照进来,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精彩。

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__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篇3

高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程序主要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等次评定三个阶段。处级领导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本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民主测评一般分为校级测评、同级测评、群众测评三类。校级测评由全体校领导参加,同级测评由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群众测评由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笔者建议将三类民主测评的权重系数(按百分比计算)设定为:校级测评占30%、同级测评占30%、群众测评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为分数,可分别计为90-100分、80-90分、70-80分、60-0分四个分数段。“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的10%左右,按正副职分别统计。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4.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5.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6.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7.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8.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9.群众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考评结果的运用

目前,我们主要是依据考核等次,对被考评人采用相对应的奖惩举措。(详见表1)针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分析研究后及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将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使其扬长避短,提升能力。“对于考评结果比较差,问题比较大的被考评者,由主要领导与其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流。面谈时要特别注意营造轻松、融洽的会谈气氛,减轻被考评干部的压力。”[4]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结果与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奖励惩罚等的关联度。

对现有考评体系的反思

(一)考评目的不明确。当前,绩效考评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发展,评估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满足评价者对被评者进行鉴定、排序的目的要求而开展评估工作,而不是为了“增值”的目的。[5]因此,高校干部绩效考核的目的应该着眼于发展,不仅仅是为了管理好干部,提升干部水平,更应该把服务广大师生员工作为宗旨。

篇4

1、加强学习,提高场、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伽师总场坚持场、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机关”。严格场、连领导干部的学习监督制约措施,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干部职责能力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篇目,定期组织理论考试。扩大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范围,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纳入到学习范畴,每次学习有主题、有内容、有讨论,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基层干部到内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拓宽思想领域,增强创新观念。

2、注重锻炼,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践能力。坚持实施扶贫帮困“四到户”(生产生活关心到户、技术服务到户、思想政治教育到户、生产计划措施到户)机制,明确实施目标,签订帮扶责任书,对贫困户实行三年脱贫计划,即第一年基本脱贫、第二年脱贫、第三年巩固,脱贫工作作为评估领导干部绩效之一。

3、优化配置,务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基础。一是不断更新用人观念,突破论资排辈的“思维瓶颈”。做到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惟资历,敢于启用学历高、年纪轻、领导能力强的干部,把他们放到关键岗位上;二是大胆启用优秀干部,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用起来。三是大力培养和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给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目前,伽师总场有少数民族干部203名、妇女干部133名,分别占干部总数的55.9%和36.6%。

4、严把关口,对场、连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把好推荐关,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规范推荐程序,严明推荐纪律,明确推荐责任和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措施。二是把好考察关,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三是坚持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场、连领导班子行为

1、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岗位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伽师总场按照切实可行、逐年提高的原则,明确场、连领导班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同时制定出实现目标任务的奖罚标准,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群众观念,避免出现领导班子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的现象。

2、建立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评议监督制度。把每个班子成员置于严格的组织生活之中,使之增强党的观念,当好人民公仆。积极开展“群众评议干部、组织鉴定干部”的活动,坚持半年、全年两次述职述廉,使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积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既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统领全局,又要做到实现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自觉摆正在班子中的位置,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不搞一言党。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班子成员要带头按组织制度办事,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去处理问题。

篇5

中图分类号:F8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过试点后,推出了一种新的审计形式——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经过这几年的审计探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内审转型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便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1.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有助于促进各级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人民银行在实施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重要,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因此,有效维护人民银行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以业务和管理活动为审计内容,基本涵盖了体现人民银行主要职能的各项业务,通过审计活动可以更好地促进人民银行各级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央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2.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丰富了干部监督的内容,有助于领导干部加强自律、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工作运行、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既发现问题又肯定成绩,在查处和纠正问题的同时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特别是履职审计将发现的违规问题与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挂钩,全面落实问题责任,履职审计得出的结论可以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对完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符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作用,提高内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体现了“人与事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结合”,拓展了审计领域和空间,较之以单纯业务活动为重点的其他审计,将审计内容拓展到了复合的管理活动,与国际上通行的“绩效审计”更为贴近,具有管理审计的特点,有利于内审部门强化自身特色,促进业务发展。同时履职审计突出审计时效,监督关口前移,对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及时发现不足,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防范、价值提升,有利于被审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履职能力,也有利于发挥内审的监督作用。

二、制约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深入发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滞后,审计内容不全面。为了加强对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总行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就履职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责任认定与处理进行了明确,但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审计周期等有关规定比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同级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单位往往都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实施,同级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审计内容中没有涉及,缺乏对上述重要内容的审计,内审部门做出的评价结论是不全面的。

篇6

一方面,要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城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网络学法和考试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工作绩效、选拔任用挂钩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培育城市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引导居民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等。

解决城市法律空白和冲突问题

建设法治城市需要建立完备的城市法律法规体系。要在认真实施国家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本地的需要和特点,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的要求,明确本地立法工作的重点,对环境、土地、教育等急需的立法项目优先考虑,集中攻关,尽早出台,做到有良法可依,解决好法律空白问题。同时,要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所有的管理规则和措施不得与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凡属于刚性的管理规则和措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协调好城市管理规则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法律冲突问题。

推进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

首先,党委要依法执政。在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前提下,党委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城市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应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等。其次,城市政府要依法行政。建立城市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设定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和机制,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约束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等。

加快推进城市司法改革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加强城市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办理落实人大决定、决议的跟踪监督。公检法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监督切实保障人权。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和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建立司法案件办理信息公开系统。

篇7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局、局、计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政协各委办纪委监察局统战部文明办研究室老龄办保密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编办党校党研室档案局手联社残联征集办教育督导室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渭城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版权所有

四、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材料,报区国资办。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篇8

在当前的新形势和新环境下,国有企业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阵地,但目前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意识淡薄,思想僵化,企业预防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等现象仍然存在。要想改变这种现象,使广大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转变思想,增强意识,切实构建国有企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当前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此,笔者谈谈几点个人想法。

一、注重事前预防,努力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在企业内部,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必须加大事前预防的教育力度,做到“三坚持”:一是坚持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支部“”为主,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和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廉洁教育为辅,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廉洁氛围。二是坚持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四个一”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即下发一份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文件、一封致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慰问信、发送一条给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节前的廉政提醒短信、下发一份廉政告知书,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坚持以会议、通知、文件、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及时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新会议、新精神、新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时效性。

二、强化事中监督,大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篇9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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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一个“深”字,用好集中考察

集中考察是考察干部最常用的手段,也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方法。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集中考察必须克服一般化和表面化,在求“深”上下功夫,以获取准确而全面的第一手材料。一要深入分析干部的述职报告。通过领导干部本人述职,报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可以基本了解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成绩。但述职报告容易受述职人主观意愿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影响,因此,必须使之与领导干部的行为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反映、上级评价、鉴定等联系起来,加以综合分析,看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二要细心甄别民主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基本反映了群众对干部的概括性评价,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仍难以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待测评结果,既要重视,也要全面地分析和鉴别,防止片面地以票取人。笔者认为,参照“三讲”教育的做法,考察期间引入对干部的民主评议是可行的。评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面对面地议,背对背地评,也可以通过填表、写书面意见来进行。评议结果适时向被评议人反馈。通过民主评议拓宽了解渠道,印证民主测评结果。三要重视研究座谈了解的信息。个别谈话是考察组与干部面对面交谈、听取推荐意见的重要渠道,由于受外界干扰因素少,其反映信息真实性更强。在与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有敏锐性,善于从言外之意、话外之音捕捉评价干部的信息。班子成员之间相处较多,互相了解的比较深,对他们的评价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和把握。要通过考察对象的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情况,还要找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等。与考察对象直接谈话是了解其思想认识、理论素养和知识运用能力的重要时机,在谈话过程中要适当变换话题和方式,增大时空跨度和知识跨度,请考察对象谈观点、谈看法、谈体会,从而在思想上、政治上对其作一些较深层次的了解。四要搞好对各类材料的加工分析。在必要的时候到被考察人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座谈了解情况,可以了解其历史表现。考察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牢固的群众观点,是否自觉坚持走群众路线,不但要多听群众的反映,还要查看其下基层的记录,了解其解决了哪些问题;考察理论政策水平,不仅要看干部是否参加了中心组学习,是否参加了各种培训,而且要看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年度考核、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等内容,记载着干部表现的信息,对这些材料都要认真分析研究。

二、突出一个“细”字,做好日常考察

集中考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全部情况,日常考察则能从工作、生活、作风等细节记录干部的社会活动,对弥补集中考察的不足有着重要意义。

一要经常观察干部在工作状态下的表现。一般情况下,在日常工作中行为人的各种特长和不足表现得比较充分。可以通过被考察人的工作对象,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敬业态度等;通过参加被考察人主持或参加的有关会议观察其组织协调能力、思维能力和决策水平等;通过不定期地了解干部平时的工作进展情况,考察其工作成效、参与程度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还可以通过与被考察人交谈、查看学习笔记,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

二要利用特殊机会考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如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课题,召开一定范围的研讨会,通过即席演讲、解答问题,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功底、知识积累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观察干部在特殊、复杂、艰苦工作中的表现。一个干部是自觉自愿地到艰苦、复杂的环境中锻炼自己,还是远离之,更多地考虑自己工作的优越和环境的舒适,是检测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试金石。同时,能否在特殊、复杂、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做出成绩,也是对干部综合素质的检测。通过参与被考察人处理案件、棘手事件、重大问题等的实施过程,实地考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以往我们了解干部主要是在被考察干部的工作圈进行,对于其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知之甚少。社交圈的知情者则比较熟悉干部工作之外的人品、公德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而生活圈中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则清楚干部的内心思想、性格脾气以及生活作风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场合与被考察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中的部分成员接触、谈话,可以了解被考察人在对待父母、教育家属子女、处理邻里关系以及与亲朋好友交往、个人兴趣爱好等方面的表现,分析其思想品质、道德情操的好坏。

三、突出一个“实”字,完善配套制度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除继续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已有的相关制度外,还应探索建立和实行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制定考察工作实施细则。为体现权威性和指导性,最好由省级以上组织部门研究制定较为具体的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干部任用条例》有关干部考察的内容进行细化。地市级组织部门参照此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再进一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细则应对考察的形式和应用时机,考察干部涉及的范围,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纪律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干部考察的范围确定上,应尽量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参加对象,如对县(市、区)领导干部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在人员范围上不能简单一致,要有区别,体现特色,防止由于涉及对象的范围不同造成考察结果的不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