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5: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就业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就业工作方案

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和**河市有关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达到动态为零的目标。今后,对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一户解决一户。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摸清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就发〔20**〕7号)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组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对零就业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登记造册、申报认定,实施网络实名制动态管理,重点了解和掌握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认真填报《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的,主要掌握其就业状况,稳定情况。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零就业家庭开展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在社区公示。

(二)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施“零距离”服务。继续组织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一落实”活动,把工作做到零就业家庭中,把援助内容落实到人头。根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指导帮扶。对有创业要求和有创业能力的,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式就业;对没有一技之长的,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要,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要求而缺少资金的,给予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介绍服务大厅的窗口功能,为前来求职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做到求职人员随时需要,随时安置就业岗位。在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要重点、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起到用政策引导和促进的积极作用。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和开发就业岗位的力度,特别是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扶持力度,对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宣传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目标、内容、申报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8月1日至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所有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系统登记,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台账,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二阶段: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试点社区(20**年9月2日至10月1日)。选择两个有代表性的零就业家庭社区做试点,集中力量打开突破口,首先在试点社区消灭零就业家庭。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20**年10月2日至12月20日)。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全面推开,力争20**年末在全市完全消除零就业家庭。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电话**

六、几点要求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发挥镇、村(居)级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全镇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镇工作启动,先选择条件成熟村(居)创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内容有: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组织体系,确保就业工作正常化;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通过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满足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就业服务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安排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就业的重要性,决定成立箬横镇创建充分就业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在村、居委成立相应的以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领导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加强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点,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进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宣传进村(居)、进企业,为我镇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建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方式、方法,统一创建步骤;村(居)社会保障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其工作表现、工作实效实行综合评分制,直接和工作报酬挂钩,奖优罚后;落实充分就业创建考核机制,把充分就业村(居)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对村(居)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四)整合资源,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就业、见习机会;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各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对就业困难人群进行有针对性就业安排,并进行跟踪管理,使所有求职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公众满意度,逐步形成以人为本、动态援助的长效就业服务机制,确保充分就业镇的创建成功。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8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各创建村(居)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到位,明确操作规程,并对辖区内就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第二阶段(8-9月):实施阶段。开展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村(居)上报的调查摸底,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展开就业援助大行动。召开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创建村(居)上报创建材料,镇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村(居)进行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

篇3

成立我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小组。由李枫同志担任组长,蒲国强、高卫无、赵崇江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何仕玉、曾周涛、张绍伟、魏传兴、陈兴来、蒋静、胡龙才、罗强、邓小宁、黄忠等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监督管理科,由副科长罗小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继续坚持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权限下放到各工商所,继续坚持委托工商所验照、年检的方式,授权工商所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等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其他市场主体登记以及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品展销会、户外广告登记均在先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食品流通审批按照市局相关规定划分。

三、工作方式

(一)、加强登记服务,坚持在登记窗口推行“六项服务”,即: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急事即办服务、特事特办服务;巩固“三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讲清制、一门接待办理制,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一站式”的市场准入服务。

(二)、严格执行市工商局《促进震后产业恢复与发展六十条意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名称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名称相互转让;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暂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允许核发“筹建”执照。

篇4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在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为企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着力搭建供需对接的服务平台,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到县域企业实现就业,为构建和谐服务,为“工业突破”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工作步骤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摸底

1、摸底范围。县生源2007年以来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式就业的普通类专科以上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

2、求职登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联系、信函通知、电视台公告等形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公告和宣传相关就业政策,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经审核确属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卡》,登记截止到12月底。普通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教文体局负责,非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面向企业、有关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从12月初到明年1月中旬,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县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见习岗位。

一是征集就业岗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县域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单位为重点,采取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征集就业岗位。

二是征集见习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见习岗位的征集力度,在全县建立1-2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努力使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参加见习。

(三)供需对接

从12月份到明年1月底,县将征集到的就业和见习岗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帮扶措施和搭建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

1、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文化体育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信函通知、网上推介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推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县人才交流中心明确专人负责,随时为企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3、举办专场招聘会,邀请县内企业与会招聘,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

4、通过多种途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活动,并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促进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具体负责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岗位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责任到人。要加强工作的督导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为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单位实行上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二)搞好宣传,正确引导

篇5

坚持以统筹城乡就业创业为指导,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劳动者的需求出发,从2011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大力开展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让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得到一次以上培训、掌握一门以上技术,让有技术基础劳动者的技能得到提升,让有创业愿望的人才激发创业潜能和提升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逐步缓解我县劳动力就业与企业用工需求的矛盾,使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全县城乡劳动力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和老板、返乡创业农民工、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才、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

三、培训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管

1、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下拨到县劳动就业、县农业、县农业开发办、县老建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残联等部门的培训专项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给县职业中学的学生补贴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经费。

2、资金使用:所有培训资金实行捆绑使用,由县职业教育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教办公室)统一调配,资金重点用于我县产业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3、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由县财政局全程监管。

四、组织实施

1、制定培训规划。根据职责分工,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金蓝领工程)、创业培训、服务行业培训和事业单位专业培训,县农业、农业开发办、老建办等部门负责农村实用技术、良种良法、农业开发等人才培训,县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培训。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数和全县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本部门的培训年度计划,报县职教办公室审核,并经县职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职教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安排实施。县职教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我县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2、确定培训机构。由县劳动就业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赣中农村人才市场培训机构、县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县职业中学、县创业学校和经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县职教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也要向社会培训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信息,为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训提供便利。

3、组织培训生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培训生源组织力度,利用农闲时期,根据劳动力培训愿望,及时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利用企业职工休假时间,组织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利用初高中毕业等待升学或就业时期,组织学生参加县职业中学组织的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结合我县六大产业用工需求,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对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及时组织参加SYB和SIYB创业培训;对需要提升素质的企业老板,组织参加能力提升培训。除事业单位人员专业培训要交纳费用外,其他人员一律免费培训,并发放一定的误工补贴。

4、选聘培训教师。根据培训专业不同,分别从县职业中学、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上级有关培训机构以及各层面领导中选聘教师从事理论和实践教学。

5、实施分类培训。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培训时间、地点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探索实施订单培训、校企联合、企业实训、定向式培训或储备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包括良种良法培训、农业人才开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准备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结合我县六大产业用工需求,对即将在县内企业上岗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或培训储备一批产业工人,为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保障。创业培训主要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人员开展的提升创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依托我县职业中学,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6至12个月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是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农业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管理、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妇女能手等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道德和文化、县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务工常识、社交礼仪、专业理论知识和产业实践操作技能等。县职教办公室要组织人员结合政策法规、县情及人力资源培训要求编写培训教案讲义和教材。

五、监督管理

1、培训申请。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企业用工需求,提出开班申请,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课程安排、授课教师、使用教材等内容,并报县职教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开班培训。

2、监督检查。县职教办公室收到开班申请后,严格按有关要求审核,符合培训要求的下达培训开班通知书,造册登记培训名单。县职教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培训监督检查职责,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全程监督其办班的真实性、效用性,并形成培训检查报告。

3、考核验收。培训结束后,县职教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办班情况、参训合格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就业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表等认定办班培训效果,并出具培训验收报告。同时,对培训学员颁发岗位技能证书。

4、资金拨付。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及时向县职教办公室提出培训资金拨付申请(一并提交培训项目实施部门所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并经县职教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培训,对相关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人事劳动和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县老建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残联、县职业中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职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县职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职业中学。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劳动就业局局长和县职业中学校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就业创业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以促进就业创业为核心,以提高开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为重点,以优化就业服务政策为动力,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更快发展,促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特色产业形成集群,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保社会充分就业,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开发就业岗位翻番计划。在年初确定开发就业岗位2万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区服务业优势和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力争全年开发就业岗位达到4万个,为稳定全市就业局势做出区应有的贡献。

(二)确保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实现具有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100%就业。

(三)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去年投入2000万元再就业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就业岗位的开发等就业创业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参照公益性岗位开发方式,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安分局新增就业岗位300个,用于解决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与辽宁高校毕业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沈阳外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联手,开发就业岗位2000个。

(二)通过重大招商项目新增就业岗位。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坚持向在建重大项目要岗位,以恒隆中街广场等项目即将投入使用为契机,力争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坚持向新引进招商项目要岗位,力争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况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要按月转送区劳动保障局。

(三)利用五爱商贸物流区新增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五爱商贸物流区就业潜力大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群众需要中注意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通过拓展五爱市场经营面积等方式,力争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结合五爱深港客运、五爱国际商贸大厦、五爱希尔顿.逸林酒店即将投入使用,力争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

(四)通过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新增就业岗位。通过扩大鼓励扶持初始性自主创业的范围、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扩大创业融资渠道、落实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力争新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500个,并以其带动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同时,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此外,区残联在年内新开发100个适合聋哑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100个适合轻度智力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区房产局等部门新开发物业保洁员、后勤服务岗位500个。

四、扶持政策

(一)对当年新招用具有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当年实现创业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具有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当年实现创业的具有区户籍,并在区注册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照创业场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3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四)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价值1万元的设备扶持。

(五)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免费提供企业登记相关信息,在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登记条件。

(六)对残疾人就业安置基地,按照安置残疾人的就业人数给予适当的设备投放。

(七)对已经实现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若经营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实物扶持。

(八)在整治牌匾工作中,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九)凡具有区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困难群体、残疾人创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实现初始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办理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十)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取消房产抵押担保环节中的中介评估手续,实现担保方零收费,借款方零费用。

(十一)完善“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工作模式以及扩大反担保的人员范围,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准入“门槛”。

(十二)对自主创业人员,城管部门免收牌匾项目审批费、牌匾标志设置审批表工本费,适当减免除雪费、垃圾托运费。

(十三)对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及特困人员,卫生部门减半收取体检费,免收检测费。

(十四)协助下岗失业人员新办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入驻科技园、金河都市工业园及在建的沈科大厦等科技企业孵化器。

(十五)对自主创业人员开办的小美发、小美容、小旅店、小餐饮、小超市实行人性化审批,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的前提下,可边经营边达标。

五、服务措施

(一)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为主要平台,为企业提供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带头人跟踪服务、订单式培训及定向培训服务、代办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代办用工审批手续、代办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坚持主动上门,根据每一家企业用工需求提供专场招聘服务,实现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

(三)免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联合培训。增设汽车修理、数控车床、电工操作、计算机操作等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每家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实现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对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用技能。

(四)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指导、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个人的特点提供相应的创业分析。

(五)建立完善失业预警监测体系,跟踪区就业、失业动态,分析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变化和走势,为预防和调控失业提供依据。

(六)实行小额贷款“五、五”标准流程,即:接件五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初审五日内完成评审结论。同时,开辟快捷申贷绿色通道,增强服务主动性和高效性。

(七)发动全区各类企业向应届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建立30个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1000个。联系区内规模企业建立10个女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专门为女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300个。

(八)开展“走千家企业,送一片温暖”活动,提供扶持政策方面的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九)实行“大学生跟踪创业联系制度”,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快速办结各类审批、定期联系等全程跟踪服务。

(十)发挥个、私企业协会作用,组织再就业人员及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应对金融危机的研讨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

(十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各项涉税事宜,开辟“促进就业创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开展“办税大课堂”活动,为新开业纳税户举办税收相关业务培训。

(十二)组建“女性手工业者联合体”,巩固发展壮大“无围墙工厂”。

(十三)协助符合条件的新办科技企业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争取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企业进行双软认证、ISO20000(IT服务标准化)认证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协助符合条件的新办科技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聘请科技专家对有需求的新办科技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六、相关要求

篇7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原则,以维护“农转非”人员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其住房和就业为主要目标。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生活条件,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居住条件,加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

一)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区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消防、监察、财政、审计、、公安、民政、建桥园区办、征地办和各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征地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建设协调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充分征求被安置对象的意见,一是先行建设或同步建设的原则。安置房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先于或同步于征地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建设标准统一的原则。同一时期内安置房建设要做到统一设计规范要求标准、统一室内设施安装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公示原则。各安置房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及户型面积必须向被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并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四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原则。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项目出资原则。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建设资金,由所安置的用地项目业主承担,并在各用地项目交地前全额缴入区财政指定账户专用。六是多渠道参与建设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置房建设,拓展安置房建设的渠道。七是物业管理属地化原则。农转非”安置房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转非”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牵头责任单位,委托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安置房的物业自治管理。

三)农转非”安置房的规划布点

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及各镇配合,由区规划分局牵头。与全市住房规划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做好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布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农转非”安置房用地挪作他用。若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在附近合适区域进行原面积置换。

四)农转非”安置房的用地保障

相应的管委会应协调项目用地所在镇政府及时向区征地办提供用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摸底等相关资料,四大工程”各项目用地在征地组件之初。并与规划分局、征地办等部门商定“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地点。若安置房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则其征地组件工作原则上要与项目用地的征地组件工作同步进行。

五)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的资金管理

区政府才向各建设项目业主交付建设项目用地。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归集到政府指定的账户上专款专用。各建设项目必须在其对应的农转非”安置房征地及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

六)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

负责辖区内“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安置房建成安置前,各镇街要成立“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各项目业主和区征地办要及时准备好安置户型资料和安置对象房屋安置协议等资料,并将各相关资料交各镇街“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住房安置。安置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应及时将安置结果(含业主档案)送区征地办备案。

三、积极解决“农转非”人员就业问题,强化“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

一)健全区、街镇(园区)村(居)委会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服务平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机构和服务体系。区政府建立包括“农转非”人员在内的统一的促进就业管理机构;整合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农转非”人员集中居住的社区增加一名社会保障员(就业辅导员)以及时准确掌握“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出具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并加盖“市大区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章”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校生和已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除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户口所在地街(镇)申办《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镇)发给《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的时间从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已办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且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办理证明当年进行失业证年检时开始计算,但享受优惠政策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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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核心,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系列政策,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技能提升等工作落地见效,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需求对接,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保障服务。

(二)加强就业形势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强化“主要就业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指标的监测。适时开展调研,按季形成就业形势分析报告。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强化实名制管理,针对性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帮扶等服务,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落实灵活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成功就业提供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24条”措施,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强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打造创业载体,推动全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提档升级。努力挖掘优秀创业者,选拔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市第五届“千里眼”创业大赛,第十二届“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暨护航行动、“创梦天府”等创业指导活动,浓厚创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五)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配合开展培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紧紧围绕区人力资源需求和乡村振兴战略,丰富培训形式,以项目制培训、以工代训、“两后生”岗前培训为抓手,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为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促进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与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人员摸排,精准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返乡、外出意愿等信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进一步拓宽就业载体吸纳、返乡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就业帮扶渠道,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劳务品牌、返乡创业等培训,提高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职业转换和再就业能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七)提升稳就业拓岗位服务水平。为群众、企业提供主动、便捷、精准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持续优化和推广网上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群众、企业通过“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加强稳就业拓岗位重大政策、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推介,促进政策有效落实。通过职通、人社、手机报、人社基层服务等信息平台,实现常态化开展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业务办理。组织开展网络求职、经开区企业入校园等专项招聘活动,提高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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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

2家庭成员中1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工作目标

2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今年要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3个月内保证至少1人实现就业。

稳定就业的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的标准: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援助程序

4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没有《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为其中1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纳入统一管理。对已领取和新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要加注零就业家庭标记。

5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其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已安排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承担20%用人单位承担40%政府补贴40%政府补贴40%养老金和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5%确定的岗位补贴就业再就业经费中支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也要比照公益性岗位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要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7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做好跟踪服务,解掌握就业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援助措施

8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各县(区)要按照社区开发、就近安置的原则,继续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老年人护理、托老托幼、社区医疗、福利院、敬老院、家庭小饭桌、家庭护理、小学生接送、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家政服务等各种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各机关、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至少要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中的大龄就业对象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单亲家庭成员,由各县区)妇联、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就业;对青壮年成员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

9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创业促就业活动。各县(区)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和推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的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零就业家庭,帮助提供贷款反担保,落实启动资金。

10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各县(区)要建立社区帮扶联系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和零就业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组织领导

11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对援助工作负总责,确保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对各县(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将予以表彰。

12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援助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审核认定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财政部门要为持《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按规定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

建设部门要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和再就业。对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经营单位一律开放,允许自主经营,不得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任何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零就业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减免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零就业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免收管理费、证照类、登记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减收鉴定、医疗、公路、教育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交通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对用水、用电、供暖实行优惠;

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千方百计为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伤残人员和困难职工遗属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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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就业安置组负责,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取缔无证、回收有证,帮助就业、优惠残疾”的原则,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愿意自谋职业的车主,按程序给予一次性补助,并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需要推荐就业的车主,筹集就业岗位帮助择业安置;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车主给予优惠照顾。确保*城区回收有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帮助就业对象

对*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交车的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以下简称有证车主),予以帮助就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已退休(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的。

20*年8月10日前,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必须做出要求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就业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就业安置的权利。

三、帮助就业办法

(一)鼓励车主自谋职业。

1、符合帮助就业条件、愿意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领导小组就业安置组核准后,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00元。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有证车主自谋职业的,由市残联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属于帮助就业对象的有证车主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经劳动保障所审查,汉滨区劳动保障局复核发给《再就业优惠证》,逾期不予办理。车主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以下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

(1)在20*年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凭《再就业优惠证》,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2)购买小型货运汽车从事营运的,免收3年的运管费;减半收取新车上牌的相关费用。

(3)残疾人有证车主个人提供加工和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鼓励各类企业安置车主就业。

1、对安置有证车主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

20*年年底前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对20*年底前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现有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及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内对年度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3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车主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一名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车主,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4、货运企业新购小型货运车安置有证车主就业的,减半收取新车上牌的相关费用,免收3年的运管费。

5、接收安置有证残疾人车主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残疾人比例超过生产人员10%,但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安置比例达到35%的福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如下税收减免优惠:①从事服务性业务(广告业除外)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②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③对适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转办为福利或劳服企业的,经市民政局、市残联会同市国税、市地税局认定并报经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批准,享受福利企业及劳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比例达到35%以上,未达到50%的福利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企业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以不亏损为限。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福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还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5、对安置残疾人有证车主的福利企业给予岗位奖励补贴,每岗一次性补贴1000元,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三)免费为有证车主提供再就业相关服务。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定培训专业,免费提供一次再就业培训。培训机构每培训一人,可享受再就业政策性补贴400元,所学专业培训费超出政策补贴标准以外的部分,由车主自付。免费为有证车主提供二次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对愿意外出务工的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组织和输送,减免相关费用。

(四)鼓励车主自主创业。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具备一定创业能力且愿意自主创业属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鼓励企事业单位安置车主就业。

各级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腾岗、筹岗,主动接纳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车主就业。对主动安置车主就业的单位,按照安置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7月31日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1、由市劳动保障局拟定《*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经*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2、召开有关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以下任务进行腾岗、筹岗。(1)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筹集就业岗位200个,其中市直党政事业单位筹集后勤服务岗位40个,劳务输出及劳务派遣岗位160个;(2)非公经济局负责推荐岗位160个;(3)汉滨区政府负责筹集440个岗位,其中40个属于区直党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

3、做好技能培训专业设置及组织培训工作。

4、就业安置组将已筹集的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岗时间、办理程序、所需手续等详细情况予以明确,供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有证车主进行选择。

(二)8月10日前,做好主动交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主动交车后,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车辆回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车主本人申请填写《三轮摩托车车主推荐就业登记表》、《三轮摩托车车主技能培训登记表》、《三轮摩托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就业安置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做好岗位对接、减免费培训和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1、对申请推荐就业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就业安置岗位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就业安置岗位通知单》到责任单位报到,由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岗位对接工作,督促接收单位与车主签订用工合同。

2、对申请减免费培训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技能培训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技能培训通知单》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到,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3、对申请就业补助金的车主,车主还应提供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无固定收入证明,对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车主,还应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是否享受退休(内退)待遇证明。对符合申请领取就业补助金条件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领取就业补助金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领取就业补助金通知单》、《三轮摩托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同到指定现场领取就业补助金。

4、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残疾人车主自谋职业的,由市残联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帮助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冯尚勇任组长,叶荷瑞、刘学福、袁子顺、蔡小安、杨大怀任副组长,负责*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尽的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