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6: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链式审计”的方法运用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从履职入手定思路,从责任入手查问题,从行为入手取证据,从人和事入手做评价”的审计思路,链式审计方法的运用核心应从“责任”入手,即:责任到哪里,审计到哪里,围绕“一条主线”、沿着“两条路径”、把握“三个环节”开展实施,即:以履职过程为主线,沿着决策过程和内控机制的两条路径,从决策、执行、效果三个环节充分把握责任的形成及责任界定。在选择审计的切入点时,由于高管人员的责任事项主要涉及由其直接决策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所以,链式审计方法应从“决策审计链”开始切入,按照决策从上至下的传递环节进行查证,从决策、执行、效果三个方面判断其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具体运用上应选取被审计对象直接决策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实质性验证,主要验证重大决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同时结合其业务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对比映证。在重大决策事项样本选择上应以综合分析和问卷调查为基础,通过审阅党委会、办公会、贷审会等会议纪要和相关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全面、综合分析被审行业务发展特点和被审人履职中的亮点,从宏观层面和治理层面揭示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不足,继而较快锁定审计重点。同时,有针对性地编制贷审会、财审会等决策执行情况调查表,交由被审计行相关部门进行全辖核查,审计人员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从中选取样本。在实行“行政管理链”审计时,除查阅相关部门职责、岗位分工文件、授权文件外,还要多方面开展访谈,通过与各层级干部员工的分层访谈,从不同层面了解被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部门和岗位制约情况、部门间协调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通过对公文流转的审计,则可以比较直观地查证被审行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审计样本确定后,各条线业务审计应按照“业务流程链”开展,对审计发现问题按照业务环节和授权范围介定责任,在开展业务流程审计之前,应结合其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特点,对条线业务进行总体分析把握,做到有的放矢,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分析成因,合理界定责任。
一、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涵义
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财经岗位人员任职期间所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实施的审计监督。
对这一概念可以理解如下: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主体和其他审计类型相同,都是各级审计部门;审计的客体是担负经费物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经岗位人员任职期间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的目标是加强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物资使用效益,监督财经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对财经岗位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二、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重要性
1、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需要
随着国家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未来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计只有不断地改革创新,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才能继续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管理工作。近年来,国家经济投入逐年加大,财经岗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日益突显,但对其履责的监督管理却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财经岗位人员不作为、不尽责行为越来越多,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给经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对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来规范财经岗位人员的履责行为。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可以督促相关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提高综合能力素质,从而达到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目的。
2、监督财经岗位人员正确用权的需要
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经济投入不断加大,经费被逐级分配到各级单位使用管理。财经岗位人员普遍担负着经费物资的计划、分配、使用管理等职责,拥有着非常重要的建议权和执行权。这类人员管理使用的经费物资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但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却尚未建全完善。随着财经岗位人员手中权力的日益膨胀及思想防线的松动,出现了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近年来,多起经济案件的发生证实了这一点。由此可见,针对财经岗位人员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非常必要。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是加强财经岗位人员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通过审计监督可以起到预警监督作用,达到促使财经岗位人员正确用权的目标。
3、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胡主席强调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防止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建立教育、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可见,审计监督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通过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可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达到健全优化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目标。
三、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对策思路
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审计监督制度,如何在实践工作中很好地组织实施是研究的关键。对此,本文从履责审计的组织领导、对象选取、重点内容等方面,探讨了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对策思路。
1、强化审计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组织机构,加强履责审计组织领导,是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有力开展的坚强后盾,也是确保履责审计工作取得切实成效的重要保证。
(1)确立履责审计组织机构。建立履责审计组织机构是强化履责审计的组织保证。由于履责审计工作的综合性和审计过程的复杂性,必须建立专门的履责审计组织机构来领导、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审计工作。目前,我国已相应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鉴于在人员组成、机构设置方面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的共同之处,建议履责审计不单独设立组织机构,可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完成工作,并明确履责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强化对履责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坚持党委统领履责审计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是搞好履责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委统领履责审计工作,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履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二是年度履责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对象的选定,须经履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本级党委审批确定;三是实施履责审计必须由分管领导直接带领组织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四是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要经本级党委研究审定;五是履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向本级党委报告年度履责审计工作情况。
2、确定审计重点对象
目前,审计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只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选取审计对象,才能切实提高履责审计的质量成效。
(1)选取分管经费物资数额较大的审计对象。分管经费物资数额较多的财经岗位人员,权力较集中,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所涉及的经费物资数额较大,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严重。另外,此类人员拥有的职权通常较大,较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因此,按照审计工作重要性原则,在选取履责审计对象时,应当优先选择长期分管经费物资数额较多的财经岗位人员,以增强履责审计的针对性和效益性。
(2)选取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审计对象。任现职时间较长的财经岗位人员,对于本职业务工作已比较熟悉,工作热情难免有所下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所减弱,随之带来工作标准和成效降低。另外,财经岗位人员在同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对周围环境较熟悉,如果缺少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出现行为的可能性较大,较易成为不法分子寻租的对象。因此,应当把任现职时间满三年以上的财经岗位人员作为重点审计对象。通过审计强化对被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起到鞭策和警示作用,促使被审计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更好的履职尽责。
(3)选取负责专项工作任务的审计对象。专项工作任务具有时间紧、任务急、标准高的特点。由于专项工作任务属于阶段性工作任务,专项经费的使用对于专项工作任务以外的事业任务影响不明显,容易隐藏漏洞,不易通过常规审计发现。因此,审计部门有必要把时间紧、经费投入多的专项工作任务纳入履责审计的视野范畴,把分管专项工作任务经费的财经岗位人员作为履责审计对象的重要方面。对于已完成的专项工作任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有选择的安排履责审计。
(4)选取群众有不良经济反映的审计对象。经济领域的舞弊现象种类繁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仅靠审计部门常规审计发现的问题十分有限。各级审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的不良经济反映就是审计部门获取不良经济情况的重要渠道,是选取履责审计对象的重要依据。在选取有群众不良经济反映的审计对象时,审计部门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审计对象,切不可盲目采取审计行动,对他人造成消极影响。
3、把握审计重点内容
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重点是考查被审计人员任现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履责审计的内容一定要贴近和能够反映出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1)财经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学习相关领域财经法规制度是否及时经常,是否熟练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理解财经法规制度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是否与上级的政策精神相符、相一致。二是完善财物管理配套规章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在分管经费物资范围内,有无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财物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分管经费使用审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是否存在制度隐患或漏洞。三是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行业规章和本级各项配套措施,是否存在违反政策法规搞变通、执行不严、搞土政策等问题,有无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等问题。
(2)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情况。一是分管经费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编制的分管经费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党委经费决策意图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经费投向投量是否准确,保障重点是否突出,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大额预算项目是否经过研究论证,预算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有无虚列预算项目、扩大开支规模等行为;预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私自变更预算等行为。二是分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分管经费预算,是否存在擅自调整、私自改变预算项目、内容、经费标准、数量等问题;被审计人员对下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不按进度拨付、拖欠经费、克扣经费、不落实经费等问题;年中分管经费预算调整是否合情合理,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预算情况。三是留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本级分管留用经费使用管理是否严格规范,被审计人员承办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审批手续不全、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或越权、越职办事等问题;重点关注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大额经费支付、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等经济业务的审查,突出对各类经济业务细节和过程的详查。
一、基本情况要凸显总体,突出重点
第一,基本概况。简要概述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和分管工作等。这部分要简明,主要是做好背景说明。第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可以采用汇总描述,列表说明的方法。财政财务收支要给人一个整体印象,不必过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单独说明;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情况可做详细说明。一般采用列表的方式,不用多费笔墨,一目了然,而且便于分类比较。被审计单位取得的业绩或重要荣誉也可在基本情况中概括说明,予以辅证,体现经济或社会效益情况。第三,审计实施情况,不用过多篇幅,交待清楚,重点说明就行。基本情况的重点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的反映上,不必篇幅过长。
二、审计评价
由于审计对象所处单位行业、性质、级别不同,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也各不相同,如何才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对审计对象的评价,特别是准确反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业绩和表现,一直是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长期以来探讨的课题。
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工作形势发展和审计业务视角转换,笔者认为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第一,评价的内容可以适度拓展。现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围绕会计信息的质量(真实性、完整性),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来进行评价。但多数仍停留在财务层面,真正涉及绩效评价的不多,为什么?一方面是没有掌握更多关于工作成效的信息、资料,评价缺乏内容的支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评价标准的缺失,导致无法把握评价的度,即“量”和“度”的问题。而绩效评价不仅是审计工作的方向,也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评价衡量干部业绩的需要,因此,审计内容要向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方面拓展,搜集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信息,要向业务、行政、社会信息延伸,这就要求审计方法也要多样化。只有跳出传统审计方法的束缚,掌握了充足的信息资料,才能进行分析研究,透过财务信息看效益。
第二,评价方法可以多样化。可以定性评价,也可以定量评价,最好采取写实的办法,必要时引用一些数据或例证。注意在评价中引用数据,其来源应有一定可靠性,一是经审计确认的;二是政府公告的;三是社会公认的;四是被证明了的。运用例证,则要注意所举例子要典型,有代表性,能够支撑观点。
第三,运用审计分析。对于一些出现问题较多或比较复杂的单位,要注意综合分析,从体制、政策、管理、观念上以及内外部环境上进行分析,指出原因。把原因分析运用到评价中,有利于客观地反映情况,分清责任,一方面能让政府和组织部门更加清晰深刻地看到问题的本质,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让审计对象认可接受。原因分析应有一定政策水平,注意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表述,结果报告应简洁明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环节:
一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准确指出问题性质,只讲结果,不讲过程;二是引用法律法规,点明法规名称、条款即可,不用详细引用具体内容,重要或复杂问题需交待清楚的除外;三是问题金额统一使用万元单位,便于阅读;四是问题要分类归纳,不必逐一列示,同类性质或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汇总反映,具体列举。在问题的筛选上,可以有所取舍,突出主要和重要问题,一些金额较小、性质轻微,与个人履职无关,不影响主流的枝节问题可以不在结果报告中反映,以免显得琐碎和凌乱。相反,这部分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写详细,便于被审计单位进行对照检查,逐一整改。特别要提到的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定要细,因为是征求审计对象意见的,过程、结果、定性、依据都要交待清楚,便于正确理解和核实认定,出具正式结论就可以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浓缩和概括了。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审计发展的三个阶段。风险导向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评审影响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因素,并根据量化的风险水平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重点,进而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本文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下文简称任中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特点出发,探讨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动因、具体应用及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动因
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是任中审计区别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特点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优点的有益结合,推动任中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变。
(一)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具有三个特点
1.任中审计更强调事中监督
任中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某一时点对其任职以来到审计时间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既是对既定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更是通过对前期的履职情况的评价,揭示出企业运营过程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和风险。任中审计,为保证经济责任人整个任职期间资产安全,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一项有效的事中监督机制。
2.任中审计更着眼于预防监督
任中审计,虽然也对经济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其评价是对前期履职情况的阶段性评价,而非盖棺定论。因此任中审计目标虽然也涵盖履职情况评价但更多的应该着眼于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充分发挥其预防、教育、规范、监督的作用,尽可能减少损失。任中审计的根本着眼点应该是预防风险扩大、防微杜渐。
3.任中审计成果更易落实整改
任中审计“确认业绩、揭示问题、完善监督、改善管理”,是新形式下对经济责任人实施间接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开展任中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利于经济责任人廉洁自律,达到企业与经济责任人双赢的目的,有利于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干部的各方面能力,客观公正的考察选拔。正因如此,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的风险被审单位整改压力更大、整改效果也更明显。
(二)与财务收支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高度、全局性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是任中审计的一项基本内容。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主要关注的是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支出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资产安全完整性。任中审计关注的屡职期间经济指标情况、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重大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廉正情况。从审计关注的重点可以看出任中审计更具高度、全局性。
风险导向审计在指导思想上更注重与组织目标的契合,要求内审人员从战略系统观的角度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测试和评价,以确认组织的风险控制是否保持在可接受水平之上;在具体的审计思路上,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实施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导向下的逻辑推理,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重点和程序;在审计重点上更注重于对整个组织运营环境和所面临风险的分析;在审计方法上,风险导向审计广泛运用分析性测试方法,对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基于对任中审计不同于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审计目标的认识,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优点,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更容易实现任中审计的事中监督、着眼预防,从更具高度和全局性揭示风险,出具审计报告。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应用
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应用,主要是在计划组织实施任中审计时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程序。下面以某市级通信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为例,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运用。
(一)任中审计的总体风险评估
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受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整体经济好坏会影响着企业与个人对通信服务的需求,进而影响通信行业整体发展状况。通信行业环境在行业监管强弱、竞争强弱等方面对通信行业运营商发挥作用。运营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某一地区的竞争地位左右着运营商对经营行为与经营策略的选择。运营商作为国有控股企业,业绩考核的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一个具体的运营企业。业绩考核作为企业领导升迁、奖惩、评价依据,象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左右着企业经营层对具体经营行为的选择。通信行业转型,不断挑战着领导对新业务的认知能力、对新风险的把控能力。从总体环境、行业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绩考核压力等内部环境出发,在任中审计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企业的总体风险:
1.新业务带来风险
(1)转型业务。转型业务是运营商由服务提供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转变的选择,是在面临语音业务流失情况下,对自身产品服务的一次突破。尽管所提供转型业务依托于原来提供服务的通信行业之上,但是更多进入的是通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边缘地带。企业对业务发展模式的选择伴随着不同的新风险。
(2)移动业务。企业进入移动业务领域,缺乏移动业务实际运营经验,对移动业务发展规律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会面领新的挑战。移动业务更多的是针对个人消费者,对消费者消费行为分析不彻底,可能导致新增用户缓慢,旧用户流失加快风险。在全业务发展中,融合套餐设计、分摊政策是否合理,融合套餐的推广,是否会存在加速移动业务对自身固网客户价值替代等风险。
2.庞杂的IT支撑系统带来的风险
通信运营商各类系统多,各个系统间数据流转、钩稽关系建立复杂。比如电信缴费充值卡,从制卡出售到用户消费先后经历了电信卡平台系统、充值到个人帐户进入销帐系统、消费后系统销帐,在财务上先后反映为电信卡余额、预存款余额,以及对用户欠费的冲销。
3.业绩考核压力带来的风险
绩效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升迁关系密切。由于整体环境带来的行业继续增长的压力,股票市场上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带来的利润的压力和压缩成本费用的压力,都可能导致负责人在经营策略选择上对高风险项目的产生偏好。同时,业绩压力大小,容易成为企业负责人突破内部控制,经营决策、会计处理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造成总体风险偏高。
(二)任中审计的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风险评估
在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的总体风险后,将识别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领域相联系,考虑识别的风险造成后果的程度是否重大。同时考虑对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根据识别的总体风险,在任中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风险。
1.识别的新业务风险,可能带来的认定层次风险
(1)收入的分类、准确性、完整性、截止认定恰当与否。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收入的是否记录到恰当的分类,记录的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所有发生的新业务均已经包括在内,所有确认的收入均是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情况。
(2)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在、权利、完整、计价恰当与否。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资产、负债确认的条件合理确认了新业务的应收、预收账款;是否存在未遵循事先确认的计费规则,对不应该确认收入的部分确认了收入,从而虚增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按照系统的合理的方法分摊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导致的预收账款的虚减与虚增。
(3)系统集成业务尤其应该关注固定资产的存在和权利: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因为系统集成业务形成的固定资产很多在客户端,可控性比较弱),对记录的固定资产的拥有和控制的权利是否充分。
评估以上认定层次的风险重要程度,是否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考核压力带来的风险,可能带来的认定层次风险
(1)收入的发生、截止认定。发生的认定主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拆机规定,对超过拆机时限的是否及时拆机情况。因为电信业务的特点大量的采用用户预存款模式发展业务,在面临考核压力的情况下,更可能采用提前分摊预存款,或者将本应该分期确认收入的业务列作一次性收入,提前确认。
(2)成本费用的截止、完整、分类认定。在面临收入压力大,成本费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可能通过分类将一类费用计入另外一类费用,影响分类认定;将已经发生的费用部分确认为当期部分计入以后各期,影响完整性认定;同时将本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在下期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基础,影响成本的截止认定。
(3)被审计单位在面临考核的压力时候,可能采取尽可能的多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同时延期确认成本。随着压力的进一步增大,利润的真实性风险将凸显。
评估以上认定层次的风险重要程度,是否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任中审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根据以上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风险和认定层次重大风险,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对IT支撑系统带来的报表层次风险要关注系统的并行记录、验收报告或者借助外部IT专家的力量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同时应该关注是否建立业务数据与财务记录的日常稽核制度;对IT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穿行测试,发现问题。对根据认定层次风险重要程度确认的报表层次的风险,以及其他认定层次风险,根据风险重要程度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合适的实质性程序,合理应对风险,实质性程序与传统审计方法程序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以上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的程序,审计人员应该基本明确在被审单位任中审计中应该关注的重点、从整体上对被审计单位风险作出合理的审计判断。从实现任中审计目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业绩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利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和对以后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防范。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可以使内审的出发点处于更高的高度,避免陷于某个具体事项的会计处理上。
三、任中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面领的挑战
1.对任中审计所揭示风险缺乏明确风险评价体系
任中审计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任中审计的基本内容。在对被审计单位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计中所揭示出的风险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所揭示风险已经采取的部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所产生的经济后果,难以以明确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2.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在任中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不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审计基础素养,对任中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有准确的认识和定位,同时必须具备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将风险意识始终贯穿于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更好的立足于“上”,统观全局,对被审对象的面临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内部环境有充分透彻的认识。这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
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是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基础。随着2008年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或者虽然已经制定了详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未真正实际执行。公司是否进行内控制度的自评估,以及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发展中识别的风险。如果从风险评估中就发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相当薄弱,那么接下来的审计中就无法采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
4.内审人员独立性对风险导向审计重要影响
内审人员相对独立性对于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审计评价至关重要。内审人员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风险识别的充分性、风险评估的恰当性进行审计判断,不偏不倚。对揭示的风险,根据风险的重要程度,实施恰当的进一步程序。因此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充分考虑成员对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避免因独立性对风险导向审计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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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行政问责制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问责制其本质是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对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规定与行政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为经济责任审计向行政问责拓展提供了依据。那么,在对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实施“行政问责”?笔者认为,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的有关职责”。从以上规定中可知,行政问责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那么作为审计机关,既要问责又不能完全担当问责角色,怎样摆正自己的位置呢?一要严格审计执法,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二要加强审计工作中的透明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三要不越权处理,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理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问责的相关部门。第二明确问责内容。除正确运用《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有关问责规定外,还要关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六种应当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六种情形中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有三种,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三完善问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必须实现三大转型。一是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转型。相对于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法律追究坚持的是谁违了法谁就承担责任的原则,具有直接性的目标性,其惩罚力度是明显要强于行政问责的。二是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看并不是个人性质的,看似有组织性、系统性,但实施者却是具体的人。实施全面问责的必要条件就是“法无例外”,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确保所有责任人都受到惩处,避免责任追究“追下不追上”现象。三是从行为问责向后果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从行为上看并不很严重,但是后果已经危害到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运作的有效性。行为问责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果问责则为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二、向“同步审计”拓展
市县党委是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理应对其所在的市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的审计做法,不利于责任的完全落实。通过开展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将避免“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有失公平的弊端。笔者认为,实行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应从以下三方面人手: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应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出台市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规定,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市县党委书记的职责特点,制定用于指导审计实践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二是确定重点内容。由于职务分工不同,在对市县党委书记和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的具体重点和内容肯定不同。对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三是明晰权责分工。在对市县长(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来明确责任界定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确定以责任为导向,在“问效”的基础上“问责”。市县长(书记)共同决策的,则由市县长(书记)共同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应负管理责任,市县长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市县长在执行中管理不力的,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向“绩效审计”拓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了。当前,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拓展绩效审计,很有必要。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进而评价和鉴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这里的效益性与绩效审计的三要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致。笔者认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应该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评价体系。要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依据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所以,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二要完善法律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的不多。《审计法》提到了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但没有明确地提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也没有提到绩效审计的内容,这给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绩效审计带来了一定难度。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将绩效审计明确写入,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有法可依。三要衡量工作业绩。衡量市县长工作业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经济指标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变
化的影响和经济活动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进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时应以促进市县长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重要目标,并确定以关注重要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发展、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的审计重点来衡量工作业绩。
四、向“职务消费”拓展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的总称,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职务消费本身是跟公务有关且不可缺少的消费;虽然职务消费有其合理合法性,但是职务消费具有隐蔽性、难于界定和发现的特点,所以容易形成监督“死角”。由于有效监督不到位,致使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职务消费的腐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市县长经济费任审计中拓展职务消费内容,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职务消费审计,应从以下四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制度审查。比如:在公务接待方面:应在饭店接待地点、接待金额标准、接待陪客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务用车方面,实行车辆编制管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燃油。二是加强执行监督。要加强对经费、票据以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三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进行公示,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示市县长消费情况,尤其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政府部门公车使用、办公设施、公务接待、出国考察培训等支出情况,使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借职务消费之名,行之实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按法纪、党纪、政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2?郾突出经济责任,深化化审计内容。我局确立了对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以“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监督、结果与绩效”为侧重点进行审计的思路。在对乡镇内部控制制度测评,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基础上,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审计内容。一是经济政策执行审计。我们把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查阅了任期内乡镇党委出台、转发的经济政策文件和相关会议记录,结合所涉及相关资金审计,重点对土地承包、农民减负、退耕还林、种粮直补、扶贫开发、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事关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看农民应该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审计。我们在三个乡镇审计中,通过查看制度建设、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检查乡镇是否建立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咨询制度;是否建立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抽查部分建设项目,查阅前期可行性调研论证、投资成本与效益分析、以及项目立项报批和招投标等相关资料,查证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否做到程序合法、过程民主、结果科学。从审计情况看,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资料不够完整的问题。三是决策效益审计。主要审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的效率性、经济性、效益性和群众的满意度。选取部分项目,通过调查走访、实地查勘、计算分析,对项目取得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进行比较分析,结合群众满意度,查证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决策、工程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审计后我们认为基本达到预期效益,修路、引水、移民搬迁、产业开发等项目群众满意度较高。四是行政执行力审计。查阅了乡镇党委出台的制度办法,查证乡镇党委对政府工作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监管、考评机制,是否建立针对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制度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走访干部职工、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支书、主任,查证乡镇政府在落实经济决策中的措施和办法的效率性和经济性。普遍认为书记、乡镇长执行力较强,效果也很好。五是廉政建设审计。对照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审查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廉政规定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郾创新审计方法,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审前调查与自查相结合。审计组在做好审前调查同时,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述职报告,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作为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三个乡镇的6名被审计领导干部都按时向审计组提交了述职报告,3个乡镇也提交了自查报告,为审计组制定完善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提供了参考。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我们在做好三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到县考核办、农业局、统计局、扶贫办、果业局等单位查阅三个乡镇的考核结果文件,核实乡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查阅被审计乡镇党委、政府的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经济工作文件,对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过程和程序进行审查。深入建设工作、资金受益农户等方式,对乡镇完成经济工作任务情况、隐蔽在账外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调查。我们对12个行政村,240多个农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对建设项目效益、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解。查出乡镇个别项目自筹资金未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和部分工程未预留质保金等问题。三是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拓展调查对象,深化调查内容,接受群众举报。共发出测评票152张,收回152张,测评反映群众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比较满意。共谈话36人次,了解到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任务完成、经济决策、廉政建设等情况。四是查找问题与宏观服务相结合。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探寻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五是决策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做好经济事项决策过程、程序、合规、合法、民主、科学审计的同时,重点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经济活动的管理能力进行评判。对9个项目进行了效益分析。发现个别项目与预期效益有一定差距及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以此来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受工作复杂程度、内部管理制度、审计方案以及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财政收支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从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的公正性,使审计工作无法产生应有的效果。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1.企业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相对较强、审计范围较大,因此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水平。但目前,由于企业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就会使企业的审计工作开展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就应该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专业的审计知识,还要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的知识以及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只有这样企业审计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
①企业审计的方法具有局限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就是相关会计资料、单位的财政报表、各个专业领域各类资料以及相应的合同、招投标、物资、建设、工作报告等资料,然后审计人员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计算,由此得知相关人员的经济审计情况。但由于收受贿赂、收受回扣、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履职不到位等各类问题无法从会计资料以及财政报表中发现,仅用现有的审计手段也难以对此进行查证,因此就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利用特殊的审计手段对此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开展审计工作。
②企业经济责任界定模糊
经济责任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领导的直接责任和领导的主管责任。领导直接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者是领导批准的决策的经济行为,而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没有直接决定或者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两者在责任性质上以及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界定。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将经济责任分为两种:故意责任以及过失责任。然而是否故意是对责任人心理层面的界定,在数据资料上面是无法显示出来的,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故意与过失的界定也是十分困难的。
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
1.提高企业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大、要求高,以及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审计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就需要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以此来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为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首先,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因此企业就应该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其次,企业还应该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知识学习,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可靠性,从而有效的规避审计腐败的情况发生。
2.建立承诺制度
承诺制度是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双方诚信的体现,对于被审计人员而言,应该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企业财政报表的真实性实行承诺,从而明确法律责任,从根本上避免因资料问题所带来的审计风险。此外,除了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外,审计组长也要对审计方案进行承诺保障,以此来保证按照规定的内容以及操作流程进行审计工作,从而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3.统一审计标准
企业应该根据审计评价对象的不同,比如行政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等设置出不同的审计评价体系。审计评价应该要将量化与定性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对审计给予适当的评价,因此审计评价就应该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语言清晰、简洁,并且要通俗易懂,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结论要做条理清晰的归纳。第二,应该对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主要评价,而且要做到突出重点,不能够仅从表面论功过。第三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的进行,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渗透到评价当中,从而影响审计评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只有遵循以上三点审计原则,企业才能够统一审计标准,为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帮助。
四、结论
审计工作作为企业内部进行管理的重要机制,其实质就是对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企业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够实现对企业运行机制的全面监控,使企业充分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企业的领导层进行监督、检查,从而杜绝领导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