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6: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篇1

从近年来__区公、检、法部门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25周岁),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从犯罪数量看:青少年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__区检察院公诉部门20__年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03件194人,青少年案犯人数占受案总人数的33%,20__年和20__年青少年案犯的人数则分别上升到280人和35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上升到38%和40%。

2、从犯罪主体看: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8岁以下犯罪的273人,占全部青少年人犯数量的33%。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20__年以来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小学文化的70人,初中文化的560人,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比例占70%以上。青少年人犯中,农民占61%、无业人员占30.8%。

3、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看,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是出于猎奇好胜,简单模仿;其目的往往是贪图一时享乐或好玩。他们有的是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或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为显示自我而争强好胜犯罪。

4、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在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占到了85%以上。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如21岁的社会青年杜某某和18岁的常某某纠集同伙十余人,多次拦路抢劫过往大货车,并控制__地区猪皮等销售市场,进行强迫交易,在一次抢劫中将货主刘某某当场捅死,其同伙中有三名就是在校学生。

5、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比重较大,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调查情况看,20__年以来__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249件524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0%和21.6%。同时,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也时有发生。

6、从犯罪性质看,严重刑事犯罪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抢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增多,侵财型犯罪的数额也呈上升趋势。从法院判决情况看,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有较大幅度增长,20__年以来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13.3%,并呈现一定上升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多数青少年由于年龄、心理发育等方面的原因,普遍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仿和喜欢寻求刺激等心理倾向,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或受到外界不良影响,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许多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而其生理发育日趋成熟,往往精力旺盛,血气方刚,常常不计后果。

2、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许多青少年由于知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法律知识相当匮乏,他们往往受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对行为后果不加考虑或缺乏正确认识。

3、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调查,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在生活上讲究享受,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摆阔气,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私欲极度膨胀,争强好胜,固执偏激,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外界因素刺激,常常铤而走险。

4、心理不健康。有些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从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请记住我站域名/]重对孩子进行品行教育,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据调查,在__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因父母离异、去世等家庭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总数的17.2%左右;辍学在家或外出打工脱离学校监管的占到了总数的57.8%;常年游荡于网吧、歌舞厅等场所结交人员复杂的占总数的79.7%。

2、学校教育发生偏差。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学校教育中存在以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有些最终成为导

致某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外在原因:一是重视智育教育、忽视品行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多数学校为了应付考试,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较为突出,学生课业负担重,许多同学的个性长期受到压抑,导致心理上的扭曲;二是学校对学生的监管不力。许多老师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教育不够。据了解,目前多数学校没有安排法制教育课,或者安排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蚀。一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些不良文化来自电影、电视、书刊、网络等,其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疾恶如仇,生活洒脱、率性,团结友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的青睐,如果缺乏引导,容易使青少年对其中的部分不良因素片面模仿。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对青少年也产生较大腐蚀作用。二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影响。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缺乏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很容易受到腐蚀和侵害。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1、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第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以及聘请司法部门优秀干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动因。

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防止歧视有问题的学生,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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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蕾.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分析[J].才智, 20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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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建成.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其预防[D].兰州大学,2008:18

13董筱宣.浅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及应对策略[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3):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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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36-01

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我国近年来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加剧等因素,留守青少年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披露,目前我国18岁以下人口数量为2.78亿,其中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就有5800万,占全国的20%。以山东省为例,山东农村留守青少年超过60万人,鲁西南、鲁北地区农村以及劳务输出较多的菏泽、临沂、潍坊等市,留守青少年比例较大。留守青少年在特殊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很容易出现人格和价值观上的偏差,又因为缺乏来自家庭和学校对不良行为的有效干预和及时引导,很容易引发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预防和解决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长效机制,不仅关系到新一代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现状及犯罪特点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受教育水平低

根据山东大学的调查显示,留守青少年因为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和身体亲密,更容易出现焦虑、缺乏自信、抑郁倾向较强、冷漠等心理问题。留守青少年不仅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其行为问题同样不容乐观。在隔代监护人的狭隘管教之下,他们往往缺乏辨别是非和分析判断能力,很容易沾染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另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辍学问题使得其受教育水平低,知识结构片段化。因为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性质也辨识不清,犯罪时“不知道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惩罚”的青少年占统计的52%。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特点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在整体上呈现出“三多两低一团伙”的特点,即财产型犯罪居多、男性暴力犯罪居多、偶然犯罪居多,犯罪者受教育层次低、犯罪年龄低以及以团伙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

盗窃和抢劫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比较突出的两个,《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报告》中指出,抢劫、盗窃等侵占财产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0%以上。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多为临时起意,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突发性。此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还表现出智能化、隐蔽化、流窜性等特点。作案工具现代化、网络化,模仿特征明显,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文化堪忧

农村地区文体设施缺乏,文化资源不足,单一的文化媒介不能满足留守青少年的强烈探求心理,加之乡镇、村庄的网吧疏于管理,留守青少年很容易沉迷其中,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二)教育缺位与不足

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对于留守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都往往不够重视。家庭教育方面,在外务工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仅停留在肤浅的给足零花钱、苛求分数高等肤浅的层面。而学校教育也因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留守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此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权利方面还存在空白。

(三)留守青少年自身原因

留守青少年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他们的独立意识正处于多塑性阶段。因为自身生理、心理的发育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定型,法律意识淡薄,留守青少年很容易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和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当前户籍制度

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根本上是要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和当地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和回乡创业,让留守青少年不再“留守”。还应当尽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落户及其子女的就读问题,制定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城市落户政策,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随着父母就读和生活。

(二)引导家长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

在外务工的父母平时可以用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也可以利用节假日将孩子接到打工地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父母不仅应当关心孩子的衣食问题,更要倾注对其身心健康方面的教育,注重情感方面的交流,了解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状况,及时进行疏通教育。

(三)加强农村学校在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应更多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其次要承担起托管任务,实施关爱留守青少年帮扶制度,另外还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弥补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帮助留守少年提升法律素养,自觉抵御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磊.山东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孤独现状比较研究[D].山东大学,2013.

篇4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目前,青少年高的犯罪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尽管,法学和犯罪学等学术专家对青少年犯罪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其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结合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不能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本文针对此研究背景下的问题,通过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的方式,以社区层面为研究切入点,探讨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年少犯罪的理论和实践。

2.研究意义。通过对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主要体验在填补流动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空白城市青少年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从理念到实际的改革矫正体系,推进社会政策的理论意义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转等方面,理论和实践化结合研究对开展社区矫正矫正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先是帮助作用。

二、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对矫正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本文从社区矫正概念、内容以及特点等方面对其作论述。

1.社区轿正的概念。社区矫正,通常也称为社区处遇或者社会内处遇,是的一种新兴的犯罪处遇方式。由于我国对社区矫正的相关概念没有明确化,使得人们对其比较陌生,自从我过将这一概念引进后,在2003年两会上证实确认社区矫正的地位。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包括管制、缓行、假释等刑罚内容。

2.社区矫正的特点。社区矫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点:

(1)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时刑罚执行活动主要由执行主体的特定、执行依据的法定以及执行方式的强制性等因素决定,使得社区矫正称为一种特定的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罚活动,通过社区参与的形式,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所以说这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犯罪存在的问题

我过社区矫正引入时间较短,发展也较缓慢,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详述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犯罪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为完善社区矫正对矫正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提供理论。

1.相关法律不完善

尽管我过已经明确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但是相关的法律对齐规范却不是很完善,尤其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相关的法律还需要亟待完善和规范,使得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规范化执行和推进。

2.社区矫正方式较单一

尽管我国已逐步实行社区矫正制度,并在许多地方逐渐开始实行社区矫正的项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系统和科学的评价制度,使得社区矫正在实行的过程中规范性不够。许多社区在实行社区矫正的时候,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社区矫正的方式较为单一,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社区矫正方式,使得社区矫正在矫正的过程中,让一些不成熟的青少年重新走向社会,可能继续走向犯罪的道路。

3.对社区矫正重视度不够

尽管,我国法律已规范社区矫正法律地位,并且在全国各个地方已经实践化推广,然而,基于我国当前社区矫正发展环境以及国情的原因,许多偏远地区对其还停留在理论阶段,实践化程度普遍较低,许多地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社区矫正这一程度施行程度较大,很多地方只是讲社区矫正做摆设,施行力度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和执行,使得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缓慢。

四、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有效的措施

通过上文对社区矫正对青少年犯罪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对目前问题作了一定的分析,结合当前社交矫正的环境,本文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目前社区矫正问题的措施,进而完善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促进社区矫正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促进社区矫正发展措施,通过对社区矫正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总结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去除抑制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些不良因素,通过中央性质的文件,明确社区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以法律的较多明确化,规范化,通过多重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进而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2.增加社区矫正方式,丰富矫正制度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矫正方式较为单一,鉴于此问题存在,本文提出了增加社区矫正方式,丰富矫正制度的措施,主要从社区矫正组织形式、社区刑罚种类增加以及完善社区矫正对刑罚人员帮助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加社区矫正的方式,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3.加强社区矫正重视程度,加大社区矫正执行力度

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制度方面已渠道明显的研究成果,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许多的不足,社区矫正制度对国人来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因而,首先我国要致力于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加大对各大高校社区矫正法律研究者的支持,形成较为系统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团队,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再就是借鉴西方先进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形成自己的理论基础,从而建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除此之外,加强社区矫正重视程度,还应该从社会方面以及媒体宣传方面开展,鼓励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制度上来,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提倡,进而让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全社会人民对重视和参与,让其成为全社会公民共同重视的制度,让全社会共同发挥其应用的力量,进而扩大其影响力。媒体的宣传对加强社区矫正重视也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官方媒体的不断宣传,让全社会意识到矫正制度的重要性,进而逐渐在人们心中树立矫正制度的重要性,丰富矫正制度的理论内涵,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进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推广和进步。(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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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芦晶.开展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及发展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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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市注重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工作[J].中国司法.2012(07)

[5] 王迎龙.论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兼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社区矫正制度的衔接[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06)

[6] 谢佑平,谢澍.程序与实体: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的改造[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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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中图分类号:G78文献标识码:A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国家的一切有效运行人才必须在年轻一辈中选出,青少年担负着传承优良传统、把我们国家发扬光大的重大任务。可以说没有青少年就等于国家没有未来。而青少年时期又是青少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但是现今我们青少年的犯罪率之高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2009年年底至2010年上半年,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排查专项行动”。这次的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闲散青少年、留守青少年等人群,总体上犯罪率和权益受侵害率比较高,特别是在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外来流动青少年犯罪占80%左右。

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除了有学校、社会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导致的。报告也显示闲散青少年、留守青少年等人群,总体上犯罪率和权益受侵害率比较高。如何加强和改进家庭道德教育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 父母应首先应在思想上真正重视德育

我国历来注重人才的道德品质。在今天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人单位不仅注重人才的专业素质,同时也意识到人才品德的重要性。他们的用人原则是:宁愿用一个品德好、对企业忠诚、有职业道德而能力略低的人才,而不愿冒风险用一个专业才能很高但品德有问题的人。

最近,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人才工作全过程。”他还指出:“教育和引导各类人才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总书记这里提出的“融入”、“践行”两个新词,进一步强调了品德这一精神人力资本的极端重要性,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用人标准的新思维。一个人的能力固然重要,但良好的道德更是不可缺少的。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王宝祥曾做过全国调查,有85%的家长认为在家庭教育中进行道德教育对孩子最重要,但在一系列选择性题目中,家长们的回答显示,排在前三位的都没有德育。家长们最关心和实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孩子的学习、分数等智育问题。家长普遍认为道德不用教等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懂,而智育是关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正确的思想才有正确的行动,有积极的思想才有积极的行动。关于思想和行动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做过形象而又深刻的阐述:“蜜蜂建造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①

所以要重视家庭德育首先家长应在思想上认同并重视德育在青少年教育中的重要性。只有真正思想上重视道德教育,才会在行动上表现出来。

2 给孩子创设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所谓和谐家庭,就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是民主平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理想追求。②

和谐家庭和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没有必要的联系,和谐家庭应该是有一种健康的、积极的共同价值(下转第186页)(上接第151页)观,一个进取、互信、互爱、团结、和睦的家庭会保持有亲切、友爱、信任、民主、欢乐的家庭氛围。而这些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孩子,孩子在这样一个轻松、温暖的环境中受到教育和影响,就会得以健康成长。而从小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也将更习惯于以争吵或者暴力来解决他们所面对的难题。

对监狱中的囚犯做的调查表明,大多数暴力犯罪者都是在具有暴力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一对美国夫妇曾将500名犯罪青少年与500名非犯罪青少年进行比较,发现犯罪青少年大多来自不和睦家庭,而这些非犯罪青少年大多来自和睦家庭。作为父母,应努力给孩子创设一个健康、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

3 父母应注重身教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特别是在孩子早期,孩子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最长、最早。最开始,孩子是以父母的言行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榜样。所以,作为父母,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孩子做好的榜样。但是,做孩子的榜样并不是说父母一定要是个完美无缺的人,这世界上没有谁是完美的,“将成为孩子本性的一部分的,是你的整体行为模式,而不是偶尔的失误。”③

一位博学的主教说:“我们带有人类的弱点但仍能够使我们孩子们的好榜样。他们需要看到的不是某个完美无瑕的人,而是不断努力奋进的人。”所以,作为父母我们不必把自己塑造成神,家长是人,是人都会犯错,但犯错了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犯错的后果。

4 鼓励孩子进行道德思考

教育孩子进行道德思考,首先应把孩子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鼓励孩子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就一些时事政治、道德两难问题进行家庭辩论,即使有时候孩子的意见并不合理或者家长不赞同,但是家长应该尊重孩子们的观点,保持孩子独立思考的积极性。

和孩子进行家庭辩论时,还可以有意识的让孩子“提前做决定”,可以帮助孩子想象未来可能碰到的一些充满诱惑的很难做决定的状况。由于孩子提前做了决定,当他处于棘手的处境时,能够更轻松自如地正当处理碰到的这些问题。

加利福利亚州对一千名大专院校学生做了一项研究,调查了他们的道德推理能力和早年受到的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那些在道德推理方面得分较高的学生都来自鼓励对有争议的话题进行开放式讨论的家庭。所以,多和孩子进行家庭辩论,培养孩子多从别人角度思考问题的习惯,培养孩子进行道德思考的能力。

总之,家长应重视对孩子道德教育的培养,如果良好的道德品质已经成为孩子本性的一部分,那么在面对其他价值观时他会觉得不可思议,当面对一些棘手选择或者外界不好的诱惑时,他能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注释

篇6

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就我国目前的实施现状而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都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一般理论的阐述结合作者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实践,提出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之立法现状及不足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6年)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的运用要求。但是,同样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社会调查制度主要只是涉及了调查主体、调查范围以及应当形成调查报告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调查方式、手段、措施;调查启动的时间;调查人参与诉讼的方式、时间、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调查报告的内容、属性、法律效力、使用、保管等诸多重要问题,在制度上均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依据问题。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行判前社会调查,这仅是司法部门的一种实践探索,现行刑事诉讼法尚未对此作出规定。司法解释的少许规定也较原则,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社会调查实施的程序以及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实际操作上随意性较大,不够统一。第二,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问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出发点是保证量刑的公正性,但是,量刑的公正要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准确性为前提。如果这种社会调查报告为部分人利用,内容不真实,必将会影响量刑的公正性。

二、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报告的效力未受法官重视

社会调查报告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比较原则,主要是对法律的强调,表明关爱未成年被告人的立场和态度,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法理上的困境。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必须制作,还是可有可无,应当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从体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精神实质出发,为确保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量刑的准确和公正,全国要求应该统一和明确,即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必须具备,而不能可有可无。

(二)适用范围有限,不能贯穿少年司法整个过程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中的混乱。首先在适用对象上有局限,从各地的做法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都会适用社会调查,有的只是局限在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或缓刑条件。其次适用的阶段,从目前各地的规定来看,调查报告只对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具有一定作用。另外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就要求社会调查报告在处理未成年案件时,要影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定罪、量刑、减刑或者假释以及帮教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构建思考

1.明确调查报告的性质。社会调查报告为刑事审判中的道德调查, 是量刑的参考因素, 不影响定罪。故检察机关参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只能作为量刑证据不可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2.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社会调查的工作重点确定为“三段式”服务,即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三个过程,基本作法包括五个方面:(1)调查员的选任。在笔者所在院青年检察官联合会中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选任条件为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2)调查方式。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3)调查内容。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

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3.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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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推出前科消灭制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仍比较严重,并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伟业。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2010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有条件的德州、青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地区推广这一制度,为在全省统一推行奠定基础。

改革创新是德州中院发展跨越的助力器。在司法改革方面,先后推出过在全国有着较大影响的判前评断、便民诉讼网络、诉调对接和行政案件圆桌审理模式等经验做法,并由于创新意识强、工作亮点多被确定为全国九个司法改革试点中院之一。几年来,德州中院精心培育、全力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导辖区内的乐陵法院首家在全国推出前科消灭制度,为这一制度的全面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0年4月1日,在德州中院的推动下,德州市综治委、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等十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德州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实施细则(试行)》,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消灭”,至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德州市全面启动。德州也因此成为全国率先在全市推行该制度的地级市。

据了解,前科消灭制度其简要含义是:适合前科消灭的犯罪人,其犯罪记录一经消灭,其犯罪信息不记入户籍档案、学生档案、人事档案。已经记入的由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撤销。成员单位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时,不记录其轻罪犯罪情况;在升学、从事法律没有限定的职业时,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学校、用人单位不得以当事人有犯罪记录为由,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予以歧视对待;当事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遭受歧视性待遇时,享有向相关单位申诉的权利,有关单位应依法处理。

“如果因为初犯、偶犯,而给这些少年们终生贴上罪犯的标签,既是对他们的不公正,又会使犯罪人长期被排斥于社会正常生活之外,这就极有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的对抗者,甚至导致再次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尚洪立介绍,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目的就是用教育感化犯罪,通过学校、家庭和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为失足未成年人创造宽松的学习、就业环境,使他们回归社会无障碍。

制度的运行情况验证了尚院长的观点,该制度运行一年多来,产生了积极地效果。截至目前为止,德州法院已为管辖区28名失足少年摘掉了犯罪标签,这些“无痕”少年回归社会后均步入正常生活轨道,再没有发生一起犯罪。

全国首创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

在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构建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深入且全面,而在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领域的起步较晚,到现在为止,也仅限于几个发达城市的尝试与探索。

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建华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部分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作为社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我国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由于从社会各界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往往本职工作繁重,对这一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工作很难承担起来,其所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德州中院根据专家的建议,于2010年3月,成立了社会调查员办公室,从本系统内选聘了10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从业经验的人员为专职社会调查员,负责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在校表现、就业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出具调查报告、出庭宣读供法院量刑时参考,并开展庭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等延伸性工作。

社会调查员由调查员办公室统一管理。专职社会调查员不仅负责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还接受法院轻罪犯罪前科消灭评审小组的委托,对符合轻罪前科消灭条件的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该调查结果将成为法院是否予以消灭犯罪记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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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084-07

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高发。而由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对8省市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进行调查后报告指出,在各种犯罪动机中,由于学业受挫、家庭冲突和经济受挫而犯罪的比例高达45%[1]。因此,帮助面对挫折或逆境的农村留守青少年,提高其抗挫折能力或抗逆力,是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也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微观路径。本文基于对传统抗逆力干预思路过于个体化与心理化的反思,通过实施以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提升为介入焦点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分析其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以对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风险提供循证研究,并进而观察中国农村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模式、资源与发展方向。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与抗逆力:文献回顾与服务设计

所谓抗逆力(resilience)是指这样一种能力,即一个人遭受挫折或面对逆境时,能够理性地做出正向选择及应对,在逆境中保持健康、正常的心理和行为能力[2]。随着社会的变迁及风险社会的来临,个体所遇到的危机事件与不确定性越来越多,需要增加社会公众对于风险与挫折的应对能力,阻止危机的进一步扩大及行为的发生。从20世纪70年代国外开始探讨到近年被国内学者引入国内实践,抗逆力理论已经成为了针对特殊对象与弱势群体进行实践干预的重要理论范式。

抗逆力理论受到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可以用抗逆力理论来解释传统挫折侵犯范式的理论不足,即为什么有些人受挫后出现攻击行为而有些人则并没有出现?如1985年美国心理学家加梅齐(Garmezy)对伦敦6个贫民区域的数个家庭进行了跟踪性研究,发现虽然这些家庭的生活环境充满了诸如、犯罪、精神病亲属、家庭暴力、恶劣的生活空间等不利因素,然而父母对孩子表现出了弹性的管教与反应态度,比如关注子女在校学习成绩、注重维持良好的家庭气氛、给孩子灌输对生活与人生的积极价值观等,使得这些子女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攻击或犯罪行为[3]。林光缇(R.Linquanti)也指出,如果具备抗逆力,即使身陷明显的压力和困境中也不会发生诸如物质滥用、精神不健康、犯罪等问题[4]。其他的研究也证实,青少年个体抗逆力的强弱与青少年是否犯罪密切相关[5]。

基于抗逆力理论提供的新视角,不断有学者将抗逆力概念引入到青少年犯罪实践工作中,试图通过提升抗逆力来预防青少年犯罪风险。如加拿大学者迈克・安戈尔(Michael Ungar) 运用后现代心理治疗中的叙事疗法及建构主义视角,来帮助高危青少年挖掘和唤醒自身潜在的抗逆力,以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心理失调的发生,并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6]。布洛克(Block)也通过青少年朋辈、家庭及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对其行为进行干预,明显地减少了问题青少年的偏差行为[7]。我国内地学者田国秀、范燕宁等也做了一些尝试,从提升或恢复抗逆力的多个视角,对问题青少年、未成年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青年群体进行了实务干预工作,使这些青年的社会责任感、挫折坚忍力、社交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不良情绪和负向感受的调节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变[8,9]。由于这些抗逆力研究的不断深化及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理论研究重心也在发生调整,从过去强调控制、惩罚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强化抗逆力的模式,转变为关注高危青少年的个人优势与未来发展的模式。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提升青少年抗逆力的实践努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心理学的色彩还非常明显。从目前所采用的大多数干预方法来看,着重对青少年人格与认知的重塑,重“辅导与治疗”而轻“服务与支持”,主要用心理治疗的方式,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手法的系统介入,容易陷入“方法为本”或“问题为本”的狭隘视角[10]。其次,干预设计微观化而脱离地方宏观社区实践,偏离社会工作原初的专业使命[11]而导致所谓的外在社区环境支持流于形式。而对抗逆力的提升除了要从心理学上进行认知人格干预外,还更加需要关注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家庭与社会支持系统。最后,对青少年抗逆力的服务模式仍然是一种单一的服务方式而缺乏整合性的服务方案,仍然过于关注个体而缺乏个体与系统的持续互动。

基于以上思考,本文试图以抗逆力理论为视角,将既有的抗逆力模型加以本土化,并以一个农村社区为本的(rural community oriented)、整合性的服务框架来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风险加以干预,使之更加具有操作性及可复制可推广性,其框架与模型见图1。

图1整合性、农村社区为本的抗逆力提升模型

根据抗逆力理论,当个体在面临外界的风险和压力事件时,抗逆力会与外界危险因素相互对抗,当抗逆力能够抵御外界风险因素时个体就能维持原有的系统平衡,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而当抗逆力不足以抗衡外界风险因素时就会出现个体生活紊乱的状态,甚至有可能走向越轨与犯罪行为。因而要预防青少年犯罪风险,就有必要提高青少年的抗逆力。从上述服务框架设计来看,抗逆力主要从内部保护因子与外在保护因子两个层面得以体现。内部保护因子包括个体的自我效能感、同理心、责任感、挫折耐受力、社交能力、冲动控制力等特质。外部保护因子分为三个层面,即家庭、学校与农村社区。家庭在抗逆力中的影响包括家庭背景、家庭气氛、亲子关系、沟通方式等;学校在抗逆力中的影响包括学校文化、师生关系、学习压力、管教方式等;社区在抗逆力中的影响包括农村社区环境、农村社会风气与民俗、农村社区支持、朋辈群体等因素。

二、抗逆力视角下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干预项目过程分析

(一)服务项目的背景

出于服务基层农村社会及拓展实习空间的目的,笔者利用高校资源与FJ省XM市A镇农村社区合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与营造活动。A镇属于一个典型的大型农村留守社区,大部分劳动力进城务工,留下了众多仍然在家接受教育、或辍学在家又未到工作年龄、或各种原因无法随迁入城的留守青少年。该镇户籍人口中14~25周岁的青少年有337人,而所谓的单亲、辍学、隔代生活、归正、闲散等“问题青少年”却有近90名,特别是该村近年已连续发生了几起牵涉到留守青少年的案件,因此留守青少年问题成为A镇特别重视的议题。镇政府干部及众多村民对此都有较为强烈的担忧,认为虽然现在很多村民进城务工赚钱,在经济收入上的确有了提高,但在家庭照顾与子女教育上却力不从心,赚的钱是建立在失去上一代与下一代的基础之上。特别是留守青少年的教育上,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祖辈根本无法管教,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很容易收到不良影响,变成问题青少年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于高校合作试图改善村庄目前面临的留守青少年状况有极大的热情。在与A镇的接触、调查与评估后,笔者与指导的学生及农村社区工作者以上述抗逆力模型为框架,设计了一系列的农村社区工作服务项目,以减少A镇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风险。

(二)项目服务总体过程

因此,这个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提升项目属于A镇新农村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青少年社会服务子项目。项目名称为“逆风飞扬”。项目首先根据相关研究并结合上述模型制订了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量表,对该镇家庭环境比较复杂、失学失管、有过偏差行为的留守青少年对象共50多名进行了测试,筛选出抗逆力比较弱的14名留守青少年,再根据自愿加入的原则,最终选择出8名留守青少年参加这个提升项目,他们的基本情况见表1。

1.基于内在保护因子的个案工作介入。在留守青少年个体层面主要采用了个案管理、成长困扰辅导、抗压小组等方法,以提升其自我效能感、同理心、责任感、挫折耐受力、社交能力、冲动控制力等特质。项目社工首先运用个案管理模式,通过探访、谈心、帮助做农活、辅导作业、上网培训等分别与这些留守青少年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让留守青少年及其家庭对社工产生信任感并表示愿意配合项目的要求。在对项目留守青少年的个人与环境资料进行搜集、分析后加以评估,为这些留守青少年制订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在这一过程中,社工针对留守青少年的资源与生态系统进行了走访与了解,为整合这些资源与系统做好准备工作。针对这些留守青少年个体普遍存在的与父母关系淡漠、祖辈缺乏权威、受挫感强、易冲动、不愿与人交住等状态,社工通过“心声话你知”、“我的优点你来说”等小组活动等方式为他们开展了成长困扰辅导。社工还特别组织他们进行抗压小组的活动训练,以增加他们的抗压能力。在抗压小组活动中,社工努力通过为留守青少年组员营造一个真诚、有尊严和温情的小组气氛,积极引导他们归纳自己的优势,思考自己的价值观、优缺点、个性、人际沟通和生活目标等内容;通过与其他小组成员的沟通、探讨,使留守青少年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实现自我接纳、增强自我尊重与自信,学会勇敢面对自己的短处同时欣赏自己的长处。同时,还希望这几位留守青少年在这样一个互助团体中培养归属感和接纳感,在体验与他人亲密交流、彼此信任的同时,学会倾听、体察和关心他人,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2.基于家庭支持系统的修复与再造。留守青少年家庭层面是项目的工作重点,社工通过开展家庭治疗对家庭结构进行调整,对家庭成员之间的不良关系加以调整,加强留守青少年与在外父母之间的联系。对于大多数留守青少年来说,家庭主要的问题是父母关系松懈、缺乏沟通、隔代教育方式不当、祖辈权威缺失等。针对这些问题社工一方面通过留守青少年开展“写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每周免费电话日”、“给爸妈留视频”等活动,要求留守青少年主动与城市父母联系,将心理想法传达给父母;另一方面社工通过电话与留守青少年的父母取得联系,将告知他们的状况并要求其父母增加联系的时间,尽量多找机会回家看看。通过这些形式社工帮助外出务工父母与留守青少年之间重新建立起新的沟通形式,形成良好的亲子互动关系与家庭环境,以提升家庭保护因子。对于有残缺、变故或较大经济压力的留守家庭,留守青少年由于缺乏家庭支持关爱易导致感情冷漠、孤僻、攻击性强的性格,因而社工主要通过村庄资源链接、福利支持及危机干预等方法帮助青少年减轻压力感与挫折感,提升保护因子,如为符合条件的留守家庭申请低保、村干部定时探访、农忙季节农活支持等。针对祖辈权威缺失管教无力的问题,社工组织留守青少年进行角色扮演,要求留守青少年从爷爷奶奶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爷爷奶奶的不容易。此外,要给留守青少年的祖辈进行教育技巧讲座,传授隔代教育的经验与方法。

3.基于“生―师”支持关系的学校社工干预。针对6位仍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但辍学的留守青少年,学校层面的主要社工方法是教师工作坊、建立留守档案、学业辅导等多种形式。失学导致失管,对农村留守青少年来说,学校对其行为习惯养成有重要影响。但由于现在“读书无用论”倾向的抬头、学业成绩不佳、缺乏家庭约束、农村学校管理松散等原因,许多留守青少年不愿读书而辍学在家,这是留守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项目社工认为让辍学留守青少年“重返校园”是提高其抗逆力的关键。而农村学校干预首先要调整学校教师对留守青少年的关注度,把以往由“师”为中心的工作关系改变为以“生-师”为导向的支持关系。因此采取了A镇初中教师工作坊的干预方法,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调整教师的认知来建立教师与留守青少年的良好互动关系。由于现在的学校教育普遍存在功利性与应试性的理念,由于留守青少年的学习成绩普遍不太理想且比较难管理,因此有些老师对这些所谓的“问题学生”有意识地忽视甚至排斥。因而社工在A村教师工作坊中通过案例介绍、故事分享、角色扮演的形式让老师对原来的一些做法加以反思。教师们参加完教师工作坊后普遍认识到自己原来在学生的成长中除了学习以外能够起到如此大的影响,认为不仅应该关心留守青少年的学习成绩,更应该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在此之后A镇初中教师为这些留守青少年建立了日常表现档案,从情绪、身体状况、生活、学习情况等多角度进行观察,既能够及时发现留守青少年出现的风险,也方便外出务工父母细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孩子。老师还在组建各种兴趣小组、学习小组、技能小组过程中,要求留守青少年积极参加,并要求成绩好的同学与他们结成一帮一的支持关系,强化他们的学习生活,增加他们对学校生活的兴趣。

4.基于农村社区为本的社会保护双向服务。A镇社区层面的保护是项目的核心内容,项目试图将农村留守青少年服务与农村社区建设两个层面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各种社区服务活动来加强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保护因子,另一方面通过调动村庄资源参与留守青少年保护事务反过来促进村庄社区环境的改变、农村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特别是农村社区自身能力的提升。后一层面看起来与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提升并无直接关联,但却是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作用于农村留守青少年。因此,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工作内容,一是A镇服务于留守青少年,二是留守青少年反向服务于A镇,这种思路充分体现了一种社工整合的目标及以“社区为本”的原则。(1)是A镇正向帮助留守青少年抗逆力提升,如A镇法制宣传、A镇福利计划、社区支持等工作,主要通过这些方式来搭建提升留守青少年抗逆力的社区互动、互助支援平台。首先A镇政府根据这些留守青少年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福利支持,如办理低保、农忙支持、费用减免等。其次社工在A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走访了A镇内的相关组织和机构,让他们了解了留守青少年帮扶的意义及现状,并希望他们参与到帮扶的整个过程中。在这个基础上组织成立了由A镇热心人士、教师、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知青帮”社区组织,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活动,与这8位留守青少年结成对子进行一帮一的支援活动。社工在这个过程别注意培养村民的公共事务意识与参与意识,提高A村凝聚力。之后又在A镇的一位大学生村官提供的一个办公室内成立了留守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一些有益于留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科普、文娱活动,将留守青少年从不良娱乐文化、过度网络生活中摆脱出来。(2)A镇留守青少年反向服务于A镇,通过这种方式让A镇村民更加关注他们,同时也让村民看到他们、他们的家庭以及A镇自身的变化。项目举办了“雨后彩虹”留守青少年才艺晚会,向A镇村民宣传及展示留守青少年的积极面貌,让更多的A镇村民关心留守青少年事务。社工与大学生村官制订了留守青少年村庄服务计划,组织各种公益活动让这些留守青少年充分参与。如针对A镇环境美化的活动“清洁村庄你我他”,受到村民的高度评价。

(三)多维层面的项目效果评估与反思

1.留守青少年个体层面抗逆力的评估。在项目后期,我们用同样的量表对这8名留守青少年进行了抗逆力的后测。结果发现,这些留守青少年的抗逆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自我效能感、责任感、自控能力、对未来的信心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的几名辍学留守青少年全部回到了校园,学业成绩也有了较明显的进步,还有的顺利考上了县城高中。同时这些留守青少年与外出务工父母的关系有了很大的提高,祖辈对其教育状况也有较大的改善。

2.A镇社区层面等外在抗逆力的评估。

在对家庭、学校及A镇村民的走访后,也发现他们对这些留守青少年的看法有了积极的转变,也愿意继续关注并帮助这些留守青少年,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A镇的自然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A镇志愿者组织由原来的虚设变得更加具有活力。A镇邻里冲突现象少了,文化活动多了;网吧青少年少了,治安状况好了。A镇社区凝聚力提升了,对村委会的评价也高了,几个村委会还因此得到了许多荣誉与奖励。

3.项目整体评估与反思。通过这个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的社会服务项目,我们认为农村留守青少年在面对危机时的抗逆力是越轨犯罪行为的安全网与防火墙,设好这张网与这道墙,能更好地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风险及社会再适应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风险社会及转型社会的环境下,只有让农村留守青少年提升面对风险时的抗挫折能力,只有从家庭、学校及农村社区层面加强留守青少年外在保护因子,才能真正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风险问题。这个项目的特点体现在,它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社会工作单一的实务模式,实现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有机地整合,避免了目标单一、方法单一、成效不好的问题,充分地利用了社区的各种资源帮助农村留守青少年,对预防A镇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起了比较明显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同时认识到,提升农村留守青年抗逆力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也面临着每个农村留守青少年各不相同的具体问题,然而相关理论并不完善,实践也不充分。虽然在项目组中8名留守青少年的抗逆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项目干预对象的范围较小,只是局限在一个社区中,同时服务对象的数目也过少,在其代表性上与效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日后进行相应实践方法的系统总结与服务对象的持续跟踪。

三、中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社会工作模式的思考与拓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农村“空心化”的进程还将继续,留守青少年的问题依然长期存在,而在缺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现状下,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势头居高不下的现象可能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此文以一个农村社区的留守青少年为干预对象,以社会工作抗逆力理论设计服务方案,并进行过程分析与效用评估,为社会工作干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循证范例。从这个项目范例可以得出,社会工作通过功能重建、心理干预、网络建设、资源整合等专业方法进行农村留守青少年干预具有实际价值。据此,为了减少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现象,可以进行政策创新,利用当前正着力推动的社工人才建设活动,并结合暨有农村组织网络,积极发展社区为本、专业化、本地化的农村社工干预模式。

在农村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设计中应注意以“农村社区为本”。即无论是从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还是从生态环境系统的理论观点出发,在我国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计中,应以农村社区而非以案主个体或其家庭为核心,因为社区在其中起着环境、整合、链接及反馈的作用。因此,要提升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从而预防犯罪风险,就必须结合农村社区建设,通过融入农村社区、营造农村社区、改变农村社区进而改变留守青少年。一方面,只有把农村社区建设好了,所谓的整合社区力量、挖掘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参与等农村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才有可能。另一方面,农村留守青少年状况改善了反过来也会促进农村社区风貌的改变,实现农村社区提升的目标,这种思路在现实中也比较能得到所在社区的配合与支持,不会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导致很多农村社工项目无法顺利落实的情况,而这一现象在现在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中非常常见。因此,农村社区为本的留守青少年工作方法反对传统的“方法为本”或“问题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12],认为抗逆力建设过程是一个强调多向互动的过程,致力于系统化的多向循环改变,一方面通过外在保护因子的提升激活留守青少年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内在保护因子的形成;另一方面通过改变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认知,促进外在环境对留守青少年的支持与保护;此外,通过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变化来改变外在环境,提升与实现农村社区发展。

农村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方面需要倡导整合性的服务模式。在农村社会工作实际服务过程中,必须结合当地农村社区的实况,将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教育、生活与情感状况视作一整体性、有机性的生态系统,超越传统整体与个体、宏观或微观、激变或保守的二元社会工作范式,从社区、人与互动的整体观去设计农村留守青少年服务与支持的策略。如抗逆力中的整合模式反对简单的分割内在保护与外在保护因子的作用,将农村留守青少年的问题归结为心理或家庭等单方面的问题,主张内在保护因子与外在保护因子存在互相影响的紧密联系,共同决定着农村留守青少年抗逆力的强弱。并立足整个农村社区的大环境,将抗逆力的提升视为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系统[13],从“人”、“环境”与“互动”的三角关系去设计农村留守青少年预防、治疗、服务及支持的策略。同时根据农村留守青少年不同的需求,整合多元化的资源及多层次的介入策略,通过不同的服务焦点及模式,以跨系统的合作方式去协助农村留守青少年提升抗逆力。

农村青少年社会工作需避免“问题化”的倾向。问题化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把农村留守青少年问题化。在一些传统服务话语中,“留守青少年”已经被贴上了“问题青少年”的标签,被刻板化、问题化了。只要提起留守青少年,就想起了他们“悲惨”的生活境遇、“不幸”的现实处境和“难堪”的成长记录;只要留守青少年稍微有一些个性、冲动与叛逆行为,就容易把他们看作是问题青少年。因此农村社会工作者应注意避免这种价值判断,把握农村青少年的成长特点与社会状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二是把社会工作服务内容问题化。比如人们往往容易认为抗逆力干预就是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具体困难问题,但社会工作视野下的抗逆力干预更加强调优势视角,认为压力与风险事件在带来问题的同时也伴随着改变的机遇,伴随着激发生命的潜能[14]。农村留守青少年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社会工作对于抗逆力的提升就是要挖掘这种优势,帮助农村留守青少年在一个立体、动态及建构的环境中开发潜能,弹性应对,发展自我。

基于中国农村实际状况,发展“本地化”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社工干预模式。这种“本地化”的模式并不是重新组建新的组织与成员,因为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发展现状。而是整合既有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群团组织、学校甚至宗族等正式与非正式组织,从理论、方法、组织、服务上进行干预。利用当前国家大力推动农村社会工作的机遇,发展农村青少年社会工作、培养专业农村社工、构建农村志愿者队伍,形成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干预网络。如理论上研究符合农村青少年特点的社工干预理论;方法上利用传统农村群众工作的优势,形成独特的留守青少年干预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方法;服务上提供更加乡土性、个性化的心理介入与福利支持。此外,农村留守青少年干预中,“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模式还应特别注重当地农村的组织架构、经济条件、人际关系、地理状况、社会民俗及至社区文化等“地方性知识”,把握农村留守青少年独特的身心状况、成长生态环境等,形成有地方特点与实际的农村社工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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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pecht,Harry,Mark E Courtney.Unfaithful Angels:How Social Work has Abandoned Its Mission[M].New York:The Free Press,1994:3.

篇9

二、调研基本情况。

1、走访三类对象。这一次下基层调研,我们走访慰问了三类对象,一是种养殖大户;二是慰问特困户;三是慰问村干部家属。

篇10

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因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社会调查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但决定未成年违法行为进入刑事司法体系的评判标准之一,而且在进入刑事程序以后,与基本的犯罪行为事实共同决定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行刑。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实施现状而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都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制度原则性的指导,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助益。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原则的指导,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进行规范,就要确立一定的适用原则。

一、双向保护原则

双向保护原则是少年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正确适用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原则。双向保护原则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既保护少年的利益,体现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还承担恢复社会秩序,有效的惩治犯罪的职责。《北京规则》第5条对双向保护原则有如下规定:“不仅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且还应当根据本人的情况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反应。还应当确保对罪犯的情况和违法行为、包括受害人的情况所做出的反应也要相称。”因此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也必须注意对未成年和社会的保护的有效结合。一方面,调查必须实现对未成年的实体保护,要求调查主体合法、

调查形式合法、调查采取的具体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资料,两一方面,调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不能带有偏见性调查,保证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调查人员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对于无法查清的且不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事实,不应当写入调查报告。

二、客观、中立原则

客观、中立是司法人员的基本原则,也是审判公正的基本保证。客观、中立原则,指调查员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材料,不能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调查员在进行调查时,如果受未成年人亲属的影响,抱着同情或者痛恨的态度进行调查,这必然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性;如果受媒体对案件态度的影响,也会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为确保调查结论的客观公正,社会调查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受到其他人的影响带有偏见性调查,理性判断分析受调查者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调查报告才能客观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三、全面调查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除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外,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全面调查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均有所体现。少年时期是人容易发生变化的时期,身体各部都在迅速生长,情绪和个性特征也在发生剧烈、明显的变化,导致生理、心理与社会年龄,依附性与独立性,活动能量与自制力,需要与可能,现实与理想等一系列突出和尖锐的矛盾。这些矛盾和变化与未成年人的犯罪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以及影响其选择行为方条件因素对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找准感化点,有的放矢地改造、管教未成年犯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说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调查,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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