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整治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7: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沿岸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河道违法现象为手段,促进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采砂、近堤采砂和违规堆沙现象,确保防洪工程和各类设施工程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我市境内所有有采砂活动的河道、水库、沟道。对“游击”采砂进行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对所有涉砂船舶、河道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人员和车辆,配备执法设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进行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街区)对辖区河段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违法采砂户下发停采通知书,中止非法采砂合同或协议,动员采砂户自行撤船,清理砂场,复平砂坑。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户,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对不按期撤离的违法采砂设备,由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就地销毁。强行整治活动由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安监部门和水利局负责进行现场清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篇2

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二是抓好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四是组织好专项整治月的宣传报道,向采砂和运砂船主、沿江群众、采区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点

市境内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因采砂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违法采砂。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间,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制订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对在偷采现场查获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拆除采砂机具;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擅自离开集中依靠点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动处罚;对不按执法人员要求驶向集中依靠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机具以及治安处罚等强制措施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采砂纠纷能够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就现场调解或裁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待调查后调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的要加强督促,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复燃的要坚决进行扑灭,完善和巩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纠纷调处工作,涉及边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纠纷报市政府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沟通,并将县(市、区)政府整治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对干扰阻拦整治、寻衅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水上非法运砂船只的通行与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砂上岸点占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手续。

日报社、市文广新局: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及跟踪报道。

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采砂的供电电源,并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1.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做好专项整治月活动。各部门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动要与市区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52次)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年5月10日印发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府办字号)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务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确保年7月15日前搬迁到位。

篇3

第一组为宣传专班

第二组为交通管制专班(市工商局门前集合)

第三组为岸场取缔专班(市工商局门前集合)

第四组为河道执法专班(在**汉*分局门前集合)

二、领导分工

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汉桥同志任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市委副书记张桂华同志任第二、三小组指挥长,负责清理取缔非法制船窝点和非法采砂交易;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龚定荣同志任第一小组指挥长,负责政策宣传教育;副市长郭平同志任第四小组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取缔非法采砂船只。

三、专班工作分工

(一)第一组为宣传专班,组长:*

主要任务是在红旗、泽口码头等地拉横幅15条,派3辆宣传车;架设3处固定宣传高音喇叭,1艘快艇安装宣传喇叭;发送张贴市政府通告。

1、**汉*分局:负责在红旗码头、泽口码头、兴隆一闸各架一个固定高音喇叭,拉横幅10条及通告的张贴发送;出动流动宣传车3辆。负责协调人:*

2、交通部门:负责将市政府通告发送至造船点,在造船厂、海事船、泽口取水点、红旗码头拉横幅5条;海事局快艇上安装喇叭进行宣传。负责协调人:刘爱国同志。

(二)第二组为交通管制专班,组长:*

主要任务是在高石碑红旗桥、*泽公路与广泽公路交汇处、安远大道与广泽公路交汇处设卡拦截非法营运铁砂车辆装载的铁砂,对所有进入汉*堤坝道路的车辆,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以严管控。

交警、工商、国土资源部门:由交警部门牵头,工商、国土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落实收缴铁砂堆放点。三个执勤点每点7人(工商4人、交警2人、国土1人)着装,带执法证件。执法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负责协调人:*

(三)第三组为岸场取缔专班,组长:*

1、工商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抽调工商4人、*4人、国土1人,负责打击泽口码头、红旗码头及汉*、东荆河沿线的非法铁砂交易场所。负责协调人:周平同志。

2、由交通部门牵头,*部门配合抽调交通部门10人、*部门4人负责打击泽口码头、红旗码头及汉*、东荆河沿线的非法造船窝点。负责协调人:刘爱国同志。

(四)第四组为河道执法专班,组长:*

4月7日上午8:30时,全部执法人员在泽口码头集结,警察10人,水政人员14人(含机械师4人)分乘3艘执法艇在市自来水厂取水点上船集中行动,对非法采砂船只业主进行教育劝其拆离,对不听劝阻的进行。

1、*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同时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抽调警力10人,警车2台。负责协调人:*

2、交通部门:负责落实水上执法艇1艘和当日执法选点现场,运送执法人员大客车1辆。负责协调人:*

3、水利部门:水利局水政支队抽调4名水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负责协调人:*

4、河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冲锋舟1艘,执法袖章60个;抽调10名水政人员现场执法,4名机械师进行现场拆除;派拖运拆除采砂船只设备的运输车辆1台。负责协调人:*

5、水产部门:负责抽调渔政艇1艘参与行动,7日上午8时在市自来水公司泽口取水点待命。负责协调人:吴*

6、卫生部门:负责抽调一辆救护车停在泽口码头,派急救医生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协调人:*

1、新闻部门:市电视台和报社各抽调记者2人,负责专班二、三、四组现场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宣传车辆由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汉*分局负责。负责协调人:*

2、汉*、东荆河沿线区镇处领导按辖区段面负责做好禁止非法采砂的宣传教育及撤离工作。

篇4

1.全面禁止无证采砂船作业,全面禁止禁采区采砂作业,全面禁止挖山洗砂,大力开展河道采砂尾堆清除工作,全面完成城区河段、交通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影响航道安全的采砂尾堆清理,制定其它河段尾堆清障计划,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科学编制每条河流的采砂规划,为采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加快推行“一证一费”管理制度,理顺河道采砂许可、发证和收费体制,规范、有序、有效地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3月1日-15日)

1.调查摸底。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和相关乡镇全面排查无证砂场、无证采砂船只、挖山洗砂、禁采区采砂、占用客运码头和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并建立台帐。

2.编制采砂规划。由区水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参与,相关乡镇配合,编制每条河流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可采区、合理设置砂场和砂石码头地点,统一设置禁采区标识牌。

(二)整治阶段(年3月16日-25日)

1.全面整改。区水务局对符合采砂规划可保留的砂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砂场下发取缔通知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砂船只和砂石运输船只的安全整改。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砂场的全面整治工作。

2.联合执法

执法时间:年3月20日-25日。

整治重点:翠江流域桥口镇、五里牌镇辖区内整改或取缔不到位的砂场和采砂船只。

(三)总结阶段(年3月26日-30日)

相关乡镇要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三禁一清行动月”开展情况书面报区采砂专项整治办,区采砂专项整治办归纳总结上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

三、工作保障

篇5

1.整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2.拆除沿河非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整治无证采砂(石)和在禁采区内非法采砂(石)行为。

4.整治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渣违法排放、填埋等行为。

5.整治电鱼、炸鱼、药鱼行为。

6.整治其他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

三、参与整治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县*局:负责打击处理阻挠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3.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厂矿、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污染数据,配合城管局开展执法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采砂船舶的办证情况,配合城管部门执法工作。

5.县规划局:负责对沿河两岸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进行审查和鉴定,配合城管局对违规建筑进行。

6.县城管局:负责河道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7.*镇*乡: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参与河道清理,自觉维护河道环境卫生。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初)

对县城河道两岸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召开沿河两岸各机关单位、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整治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印发整治工作通告和宣传资料,制作重点地段永久性宣传警示牌。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

(1)组织县城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县城河道垃圾清理活动。

(2)依法现场查处向河道乱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3)依法沿河搭建的违章建筑。

(4)对县城河道内的所有采砂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缔无证采砂和在禁采区内采砂的行为,平整疏通县城河道。

(5)对向县城河道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渣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篇6

一、任务目标

为全面落实州政府关于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我县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从6月1日起到7月30日,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二、整治范围

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等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等行为;砂石材料乱堆乱放,危及河道、交通要道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州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砂石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砂意识,为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清理整治:从县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林环局、交通局等14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由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乡镇,深入全县进行清理整治。

对无证违法采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对河道进行恢复。

对已超过开采砂石范围、持过期采砂许可证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止采砂,并按要求恢复生态环境,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管理费。

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

2、规范和要求:按指定范围及深度采砂,采砂区河床要求平整,上下段河床连接要形成一定的坡降,河道采砂过程要随采随填,不能造成深潭,确保行洪安全;设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标明禁采标记的河段不得采砂,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砂石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不影响防汛泄洪的前提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开采。桥梁上、下保留100米为禁采区。距离堤脚、河岸左右5米为禁采区;每年的防汛时间为禁采期,具体防汛时间由当年的防汛情况而定。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地税局、工商局、文旅广新局等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道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抓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秩序,依法打击违法采砂等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是否使用具有合法采砂资格企业提供的砂石骨料。严厉打击使用违法砂石的行为。

环林局:负责采砂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安全监督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国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照总金额的3%,负责征收税收沙石增值税。

发改局:按照《价格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负责征收价调基金工作。

交通局:负责砂石开采点及砂石堆放点对交通、公路影响行为的处理,打击非法和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篇7

汉江主城区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活动,要坚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活动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在汉江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分类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对汉江主城区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单位的乱挖滥采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禁采区制度的落实。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规范高效,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支持城市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区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采管理制度,对滞留停靠在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开采船只、机械撤离禁采河段;对原采砂场开采遗留的弃料堆体、坑潭洼堰进行彻底回填复平;依法取缔主城区禁采河段流动吸砂船;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河段实施封闭施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汉江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点

1、对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离或拆解。

2、对原采挖河段遗留的弃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弃料堆体必须全部清除,感官较为平整。

3、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禁止施工单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资源。

5、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清障和禁采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汉江主城区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市防汛办副调研员﹚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责任副组长:﹙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市防汛办河库科科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环保分局局长)

(公路段段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区海事局局长﹚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吉河镇、关庙镇、张滩镇政府镇长,建民办、江北办、老城办、新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李增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

(二)职责与分工

1、采砂船只撤离和河道清障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公路段、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内滞留停靠的采砂船撤离或拆解工作,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监督涉河单位和原砂场清理复平采挖遗留的弃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复河道平整畅通。

2、吸砂船取缔组:

牵头单位:区海事局、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整治范围内流动吸砂船只的调查摸底、取缔工作。吸砂船只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远离河道或现场拆解,确保整治范围内不再有吸砂船只﹙停靠﹚存在。

3、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

责任人

职责:负责新闻采编和报导,联系日报和电视台,积极营造综合整治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综合执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组: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督促,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区水利局﹙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发送整治通知,送达给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吸)砂业主和涉河单位,并由当事人签收。

2、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动员采砂业主和涉河单位,按照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

4、召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依法整治相关任务、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检查,针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业主,涉河单位,落实依法强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违法项目案件查处法律文书,由行政执法部门送达违法当事人。

2、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落实整治人员、机械设备、筹措整治资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检察院、法院、水利、环保、海事、公路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强制整治执法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执法的职能,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跟踪检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强平时巡查,加大随时打击偷采的力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取缔吸砂船、撤离采砂船、机械偷采等违法行为的反弹,确保禁采区以后长期禁采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篇8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采砂工作“稳定有序,安全有效”,确保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段及金钱河、天河两条通江河流。

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无证采砂的都应依照有关法律从严处罚,坚决取缔,对影响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予以打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只收不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采砂船只集中监管。沿江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水域,限期要求采砂船只到指定水域停靠。凡未到指定水域停靠的,一律按“逃离监管”予以处罚。

(三)清理采砂船主的工商登记情况。

(四)清理采砂船只的船舶证照及登记情况。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水电局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分工落实各自职责。

县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运船只检查、查处,并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县交通局负责对采、运船只的水上安全和船舶证书、通航保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运砂逃逸者追查和侦查,打击非法采运砂当事人阻挠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投资入股采砂的也要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采、运砂船只和砂场的经营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本级及其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具体负责维护采砂秩序、协助处理矛盾纠纷、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至31日)。重点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10日)。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采砂业主及采砂船只进行登记,于4月5日前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依法处理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篇9

(一)整治河道水面环境。通过河道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河道表观环境质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树杂草、死角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

(二)提高河道管理效能。建立爱河护河志愿者网络,劝导市民减少乱抛乱扔垃圾入河现象,营造全民参与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河道长效管理网络。

(三)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加强控源截污工作,全面普查入河排污口,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截断沿河排污口。

(四)提升河道水质。通过综合整治河道,使水质明显好转,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五)非法采砂整治。彻底取缔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对违法开采设备、设施、车辆等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人渡码头、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采砂行为。

二、整治范围

河道,重点为主要沿街沿路河道、重点村庄及特色村庄典型河道、社会关注、群众反应问题强烈的河段。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机构,高标准抓好辖区内河道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分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体系。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河道水面保洁、侵占水面违章建设整治、河道疏浚整治、控源截污、城镇背街临河餐饮入河排放口治理、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网络建设,负责采砂整治。

环保局:负责对沿河工业污水排放进行执法整治,水务站治理沿河餐饮油污排放口。

市监局:加强对沿河餐饮业等商家的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市垃圾的倾倒管理。

各村(居)委会、社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河道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5年6中旬)。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细节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项措施。同时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配合协助本村范围内的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下旬)。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大力营造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各家各户齐动手,人人参与河道清洁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下旬-2015年9月下旬)。要充分利用此次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契机,强化河道长效管理,把清除白色垃圾等河面漂浮物和河坡生产、生活垃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在9月下旬前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同时要结合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整治、控源截污、背街临河餐饮油污排放口治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河道清洁整治活动,对重点整治对象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0月初-12月底)。集中打捞河面漂浮物和河坡垃圾是河道整治一项阶段性工作,在所有河道清洁整治达标后,要使河道长期保持清洁畅通,关键是抓好河道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所有的河道都要落实专职河道管理队伍和人员,并签订责任状和承包合同。要做到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人员、经费、责任、考核全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东方水城形象,落实依法治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充分认清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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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河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10月11日上午,我县召开了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沿河乡镇、、、、等10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分管领导、32个沿河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县长作了重要讲话,聂副县长作了动员报告和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重新调整了由县长亲自挂帅任组长的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宣传发动要到位、采砂船集中停靠要到位)。整治内容上要务求“三个突出”(即突出源头整治、突出强势执法、突出科学监管)。时间安排上要把握“三个节点”(即:一是乡镇要召开一次机关干部、村组干部、采砂船主会。二是全面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检查)。会议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河道整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实现我县、段“河道畅通、一河清水、河堤稳固”的整治目标,务必以铁的决心坚决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是除隐患、保生态、保安全的长远之计,我们要明确三个重点(即要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要大力整顿违规采砂、要全力查处非法转让买卖沙洲),四个工作方法(即周密细致定方案、协调主动抓巡查、公平执法抓典型、强化宣传重监督)。

二、强势执法攻难点、齐抓共管形合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大桥建立执法检查点,抽调的市水政、市海事、我县公安、县交通、县水政、有关乡镇执法检查人员21人,在10月11日下午15:00全部到岗到位,按照要求对过往该检查点的运砂船只进行执法检查,并向运输船只散发市政府、省水利厅联合通告200余份。我县处在运砂船必经水域,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我县从县水政、县水警、县交通、沿河有关乡镇抽调人员18人,在水域码头设立了一个执法检查点,并与市大桥执法检查点采取互动,对过往运砂船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给非法采砂、运砂船有一点可乘之机,检查点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执法检查,采取岸巡、水堵。10月12日执法人员在水域检查发现赣货1211号无省采砂联运管理单,属非法装运砂船,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10月31日大桥执法检查站、江边执法检查站执法人员共同查处昌货1111号、昌货0681号等8艘非法运砂船,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次行动我县出动公安30余人、水政执法人员26人,调集执法艇3艘。通过检查,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砂、运砂船只的嚣张气焰,为市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取到了举足轻重的震慑作用,我县始终保持稳控高压态势,同时沿河各乡镇成立了由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河道采砂管理领导机构。

三、深入一线调研,领导亲临巡查

10月19日上午,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率领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人,沿河乡、镇、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分管领导深入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和江边执法检查站、大桥执法检查站、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进行了巡视检查指导,并对执法检查点人员到岗到位进行巡查和督导,黄县长要求全体执法检查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平、公正执法。同时黄县长并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吃住、生活起居和执法自身安全关心倍致,勉励各执法点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县河道管理专项整治会议明确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誓夺打击非法采、运砂活动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四、集中统一采砂船,严防严控重监管

10月21日上午市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来我县就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向督导组汇报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随后,市督导组在聂常委陪同下深入大桥水域执法点,江边检查执法点,采砂船集中停靠点进行实地督导和视察,对我县执法检查工作,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我县管理采砂船一贯始终坚持严防、严管、严打管理工作做法,得到了领导充分肯定和表扬。

我县现有各种类采砂船88艘,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分为三个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即水域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水域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采区水域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现停靠点停靠吸砂王19艘(有5艘在九江鄱阳湖采区作业)、扒砂机3艘、自吸船3艘。集中停靠点停靠扒砂机12艘、隐形船3艘、自吸船2艘。集中停靠点停靠的42艘扒砂机目前在采区有序轮采。这三个采砂船集中统一停靠点由县水政大队、县水警大队、沿河有关乡镇派人员28人进行24小时蹲守监管,今年以来,我县公安、水政联合执法行政治安拘留非法采砂人员62人(其中外县区流入我县水域非法采砂人员33人),水政监察拆卸采砂船采砂设备45台次,处以罚款126万元。为震慑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期间,目前调集公安特警、沿河乡镇派出所9批次,每次出动警力50人,警车20台次进行巡逻。我县在采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形下,并把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延伸至,使我县打击非法采砂不留死角和盲区。为进一步做好采砂船集中统一管理,县政府投资20万元在集中停靠点安装公安天网探头3台监管采砂船只,在江边执法检查点建立了公安、水政联合举报站并安装公安天网探头2台,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一例采砂船出现偷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