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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2017年8月,我省制定了《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应急演练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达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检验镇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情况下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基本需求。
(二)检验镇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单位、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指导日常安全风险防范。
(三)检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能否正确响应。
(四)检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能否按预案合理开展自救、互救,不因事故而造成次生、衍生灾害的再次发生,甚至于引发大的人身伤亡。
(五)检验预案启动后,相关联动机制是否正确有效运行,各级组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正确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三、演练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全镇在4月份前完成相关演练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各村委会、各部门演练方案统筹演练工作开展。
(二)根据我镇实际,镇内在5月份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并于10月份开展第二次应急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汇报。
(三)各村委会、各部门(不含学校)、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各自行业和职能特点要求,自行确定演练内容,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2021年6月份前完成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完成消防(学生宿舍疏散)、防踩踏、地震、食品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演练和教育,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安全,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演练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一)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二)高度重视、科学计划。
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四)周密组织、统一指挥。
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五)由浅入深、分步实施。
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特别是学校应切实按分步预演到综合演练的步骤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演练伤害的发生。
(六)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
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练质量的唯一标准。
(七)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2014年1月至2月针对雨雪冰冻天气对生产经营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预案演练和组织。
1、组织单位:各加油站
预案项目1:加油站雨雪冰冻天气防范预案;
预案项目2:接卸区灭火预案演练“一点一案”;
预案项目3:加油站跑(冒)油预案演练“一点一案”;
预案项目3:加油站防恐预案,加油站防盗防抢预案。
(二)2014年3月
针对“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工作与治安保卫重点,主要抓好以下预案演练和组织。
1、组织单位:各加油站
预案项目:加油站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恐预案;
(三)2014年4月
针对“清明节”期间因祭扫活动宜引发火灾和山火的情况,重点组织抓好防范加油站周边山火的预案演练。
组织单位:各加油站
预案项目加油站范周边山火灭火预案。
(四)2014年5月至6月
针对南方雨季情况和汛情多发的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应预案演练的组织。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工作。
1、组织单位:各加油站
预案项目1:加油站、输油场站防汛预案;
预案项目2:加油站防地质灾害预案
预案项目3:加油站、成品油外管道防跑(冒)油预案
(五)2014年7月至8月
针对夏季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的影响,重点组织开展防火
和防台风灾害预案。
1、组织单位:各加油站
预案项目1:加油站灭火“一点一案”;
预案项目2:加油站防台风预案。
(六)2014年9月至10月
针对我地震带分布的情况,重点组织开展防地震灾害预案演练及灭火预案演练。
1、组织单位:各油库
预案项目:以油库为重点的防地震灾害预案
2.组织单位:分公司应急办
预案项目:加油站接卸区油品泄漏、消防灭火
预案综合演练。
演练经验推介单位:分公司。预案演练过程的组织与经验情况总结推介,由分公司负责整理,对整个演练过程录好视频影像资料并提交情况总结资料。
(七)2014年11月至12月
针对秋季干燥天气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119”活动的开展,重点组织抓好油库、加油站等要害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演练,以及设备事故情况下的跑油事故预案演练。
1、组织单位:各加油站
预案项目1加油站油罐区、周边山火灭火预案;
预案项目2:加油站接卸点、罐区、周边山火灭火预案。
二、应急演练周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我司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岗位一线员工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有效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确定在2014年6月在全系统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有关事项部署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应急演练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应急演练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布置与工作安排。
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演练周活动内容
应急演练周活动期间重点组织做好“四个一”,具体内容为:1、以分公司机关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机关办公场所应急预案推演活动;
2、以分公司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动响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3、以各加油站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知识竞赛活动;
4、以各加油站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基层生产经营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应急演练周活动要求
1、各加油站要精心布置,认真安排,明确工作负责人,专门负责活动的组织落实,安全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监督,要事先组织员工对各项预案的学习与掌握,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各加油站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实用、实效、实战的原则,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周活动期间,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社会环境、各油库与加油站所处不同地理位置,以及重点薄弱环节等具体情况,突出重点的进行演练,加强演
练的针对性。
3、各项预案演练要做好合理计划安排,制定组织方案,对演练的情况要进行评估和总结,组织情况和总结情况要在台账中详细登统记载。
4、演练组织方式以分公司组织,加油站自行组织相结合,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演练,也可以会同周边村镇政府、公安、消防以及周边联防单位共同开展演练。
5、各加油站要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规模,按照预案响应等级要求,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各加油站必须与辖区治安、消防、林业部门开展一次联动应急演练。注重检验预案启动、响应、指挥、协调与救援的能力。
为全面提升员工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检验操作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和相互配合协作能力,结合质量计量中心工作实际决定在煤化工检验室举行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目的
1、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处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方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对处置方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3、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队伍、物资、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准备情况,针对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
4、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5、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应对能力。
三、演练科目及方案
科目一:滤毒罐式防毒面具佩戴技能展示
由各检验室抽取18名员工现场展示空气呼吸器佩戴技能,要求规范、快速,完成后举手示意。检查佩戴情况完成后,取下防毒面具,收拾整齐。
科目二:模拟干粉灭火器灭火
情景模拟:油品闪电分析过程中,程序控制升温失控,导致油品温度过高,引起油品着火,操作人员慌乱中打翻酒精灯,引起火势蔓延,模拟发生初期火灾,由班组人员进行灭火自救,自救过程中,一人不适,上报领导,启动中心应急预案。对不适人员采取紧急救护,岗位人员参与灭火,无关人员迅速撤离。
四、风险辨识
石油闪电的测定在通风橱内进行,临近窗户,石油洒落地面易造成地板砖地面油滑,测定过程中使用酒精灯,明火、助燃,且酒精流动性大,会造成火灾蔓延,室内环境密闭。救援过程中存在火灾、触电、窒息、摔伤等风险。
控制措施:
1、应急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以及相应防护用品。
2、对应急区域实行管制,控制火源,非救援人员禁止入内。
3、控制火源,按预案正确处置。
五、应急组织
1、应急指挥
总指挥: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和安全事故隐患等,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处罚。
2、事故处置组
由 及安全员负责。负责演练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事发状态下无关人员的撤离,室内其他易燃物品的移取。
3、物资储备组
由 、 负责。负责应急物资(工器具)的供应、调配工作,负责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支持。
4、人员救护组
由各班长负责,负责事发时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理等救护工作。
六、演练步骤
1、现场人员及时报告主任、报告调度室
2、组织人员展开救援
3、检验室其他无关人员有序撤离,相关处理按预定方案处置。
七、注意事项
1、现场处置: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事发现场,不的用水进行灭火。首先确认是否切断电源,再对着火源进行确认。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际处理。
1.认真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台网运行与维护、保证台网运行率≥95%,数据可利用率达到95%以上,10分钟完成震情速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震情监测力度。
2.全面加强震情跟踪工作。完善地震微观前兆观测台网,严格执行前兆台网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台网观测日志制度,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震异常分析水平;认真贯彻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做好震情跟踪和异常落实,做好重点时期、重要时段的震情安全保障工作。
3.大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全市131个宏观观测点的作用,严格执行《市地震宏观前兆观测网管理办法》,做到责任到人、信息可靠、联络畅通,认真落实日记录,周报告,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的观察登记报告制度;
4.认真做好震情会商工作。认真落实周、月、季、半年和年度以及重点时期重要时段的震情会商,规范区市震情会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5.推进地震监测系统建设。按照“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推进区(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建设;在现有台站基础上,加大综合地震观测台站建设力度。
6.进一步完善宏观观测网络。按照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除市内四区外,五市三区镇(街道办事处)达到建成1处地震宏观观测点的目标。
7.推进地震烈度速报网建设。按照每个区(市)至少新建1个地面强震台的要求,完成地震烈度速报网可研报告专家评审工作,做好立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面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8.做好规划选址阶段地震安评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土地储备阶段,详细收集工程概况资料,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的资料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完成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核准。
9.做好审图环节地震安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审批大厅的联合审图,对未按照安评结果进行抗震设计的重大工程,要求其及时改正。
10.做好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工作。做好地震局窗口的审批与服务工作。在审批与审图环节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核准的宣传工作,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高效率地完成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准。
11.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新的裁量标准;严格纳入网上运行;严格实行处罚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四)积极推进地震区划工作
12.推进区(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借鉴地震小区划及地震小区划的工作经验,逐步推进区(市)地震小区划工作。
13.适时推进中国地震动区划图的宣贯工作。重点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开发区的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中的应用工作;做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对策制定中的应用宣传应用工作。
(五)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14.继续推动全市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借助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市中小学集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15.深化机关、社区、企业的地震应急疏散、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开展防震减灾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组织应急疏散、应急救援演练。
16.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以武警支队为依托,筹备建立一支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
17.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开展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可行性研究;继续推进区(市)应急分系统建设。
(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昭通全市属于典型高原山地构造地貌,受金沙江水系及其支流横江水系切割,沟壑纵横,河谷与高山海拔高差大,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又处于小江断裂带地质活跃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频发,有“无灾不成年”的说法。2008年初,昭通市十县一区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重低温冰凌灾害,造成部分县区电力、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瘫痪长达两周,给救灾资金划拨和人民银行发行基金调运带来巨大困难,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1亿元。2013年1月11日,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发生严重山体滑坡,导致46人遇难,当地网络、通信、道路中断达7天,惠农支付点受损5户。昭通全市仅2006年至今,境内先后发生5.0级地震5次,其中6级以上2次,因灾损失上百亿元,死亡698人。尤其是2014年8月3日发生在鲁甸的6.5级强震,系云南省14年来最强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当地金融机构房屋严重受损,金融服务瘫痪。
面对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行昭通中支带领全市金融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鲁甸“8.03”地震为例:一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行动,抓好灾情核实,关注金融机构的受灾情况及业务运转情况,提高处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后续灾情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受损金融网点的金融服务。开辟国库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国库财政救灾资金的汇划和及时拨付到位,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共拨付救灾资金95笔,金额259,650万元;启动现金供应应急预案,不分节假日及时为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增大灾区人民银行机构发行基金库存量,确保灾区现金供应;指导受损网点恢复服务功能,以“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方式对外提供现金存款、取款、转账、挂失止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免收救灾资金汇划手续费,简化开户手续。三是出台抗震救灾有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意见,加强灾区窗口指导,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要求金融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投入,简化信贷审批手续。灵活用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6亿元,同时,将全市支农再贷款规模向灾区金融机构倾斜,增强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满足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的信贷需求。
金融系统的高效反应,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中央电视台及时报道了灾区金融服务情况,《金融时报》连续两天以《震不断的金融服务》进行了系列报道。
二、现行金融安全应急体系的不足
总体看,昭通金融机构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仍存在应急体系建设不完善,横向联动沟通机制不建全等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不衔接,联动性不强,缺乏统一规划
现行的地方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未将金融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统一规划,没有具体明确金融系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按照统一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造成在救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统一,出现各自为阵的情况。如昭通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里,仅有《昭通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昭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提到“金融部门要及时做好信贷工作”,在地震应急条件保障中模糊规定了金融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储备计划等,且概念模糊,操作性不强。协调机制不健全将影响金融部门在抗灾救灾过程中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灾区受损金融机构的恢复,阻碍金融服务的及时跟进,如鲁甸“8.03”地震后,就曾出现政府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后,由于金融部门没有及时协调到特别通行证,震中地区办理金融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及时运到的情况发生。
(二)基层行未结合地区实际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指标体系,给应急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虽然基层金融机构均建立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对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预警量化指标体系,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大多靠个人的主观判断,容易产生预警不力和预警过度的问题,不利于灾区金融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解决,也不利于上级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通过近年对昭通辖区人民银行10个县支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的现场检查进行分析,普遍反映上下级单位应急预案同质化现象突出,即“上下一般粗,内容一个样”,忽视了不同层级规模、职能和地区差异,使一些应急预案制定的针对性和作用大打折扣。如辖内部分支行为了免责,在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过程中,未结合地区实际,进行必要取舍和整合,而是一味照搬上级行应急预案,导致与上级行应急预案结构及内容一样,没有突出本区域应急重点,应急预案科的学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失去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
(三)基层金融机构应急预案未得到充分演练和检验
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基层金融机构疏于应急培训,对应急演练重视不够、认识不高,存在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演练的思想,导致应急演练的评估报告演变成记流水账,影响评估工作的客观性,没有真正起到发现问题、完善预案、科学规划、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处置能力的目的。同时,各类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涉及到许多相关单位,但基层金融机构在应急演练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门本位主义强、各自为战的情况。扎实的应急演练涉及到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高效调配,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少数单位即便进行了演练,也只是针对操作较为简单的预案开展演练,只是本单位、本系统力量的简单摆布,未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联动开展。如辖区部分支行开展的消防、防洪、防盗抢等应急演练,缺乏消防、公安等专业部门的指导,实战性将明显降低,达不到通过演练提高实战水平的目的。
(四)应急体系建设横向衔接不够
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多涉及相邻省区,而在近年对辖区县支行的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普遍反映,基层行应急预案内容的纵向一致性要好于横向的衔接性,主要原因在于纵向的要求易于理解和贯彻,而横向的应急联动却因行政区划的限制产生请示难、协调难等问题,影响应急响应的一致性。如2012年彝良“9.07”造成云南彝良、贵州威宁县等受灾,在震后救灾关键期,就曾出现两省交界区惠农支付点因跨省网络不能使用的现实情况,以及相邻两省村镇因信用村镇建设不同步,信用信息不共享,灾后民房重建信贷被毗邻省市金融机构拒绝受理的情况,金融服务的互补优势没有发挥到最大,影响整体应急处置效率。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大多还未建立应急备份系统
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昭通地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未实现数据集中、异地备份,特别是区域性独立法人结构的农村信用社系统、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异地备份、远程恢复方面显得尤为欠缺,加之基层行对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重要支撑作用的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重要网络设备缺乏备机,发电机组及预防自然灾害的其他应急物资也都较为缺乏。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将对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议的相关保障
建议上级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金融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作为省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预案效力和影响范围,建立或完善相关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议上级行出台专门针对不同级次自然灾害的信贷扶持政策,对灾后重建的信贷准入标准、优惠利率、担保要求以及贷款审核程序等方面有别于普通贷款,提升灾区金融保障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金融机构能及时按不同灾害级次规定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建立金融区域性应急防灾减灾中心,通过明确职能,建立功能各有侧重的战略性应急物资储备库,改变各分支机构目前各自为阵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在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建议上级行建立应急管理远程培训课程规划,邀请专业师资进行系统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分支机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指导。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纵横结合
基层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既离不开上级行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建议鼓励基层行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中,除核心业务、内容外,应积极主动寻求纳入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一方面解决基层行遇到上述突发应急事件时,因势单力薄而难以应对的困局,另一方面确保地方政府对基层金融机构应急预案在协调沟通、资金支持、物资保障、培训宣传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以解决基层行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统一,各自为阵的情况。
(三)建立科学的应急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
一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风险防控的管理范围。从应急制度机制建设、预案建设及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细化考核评价项目及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应建立从上至下应急处理的科学评价和监督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处置措施和效果进行量化评价,将应急体系建设作为单位履职能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考核。三是至上而下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的经验总结,为基层行提供经验模式借鉴。
(四)探索建立第三方建设与运营灾备中心模式
一、进一步提升我市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市地震局要按照防震减灾*规划要求,抓住中、省地震台网调整方案实施的有利时机,启动凤翔井地下流体和汤峪地震台断层气观测项目的改造,加快凤县数字测震台、千阳数字测震台、陇县地下流体和千阳电磁观测项目建设。各县区要对群测点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实现数字观测网络传输。切实加强宝鸡市地震监测中心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地震部门要根据中长期预报意见,密切注意震情变化,加强与*甘宁川地震联防区的资料交换,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力争对宝鸡及邻近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有所察觉和准备。
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积极推进和完善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收集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切实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统筹规划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根据城镇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震疏散场地,确保震时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的防御。
积极筹备蔡家坡—市区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准备工作。发展改革和地震部门要积极与省主管部门联系,争取在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争*末组织实施。地震部门要加快*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组织实施好宝鸡市地震小区划项目建设,详细排查市区具体的地质环境,区分不同地区提出合理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为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六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要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学校、医院及大型商场、体育场等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市区所有建筑,设防标准要在已确定的地震防御基本烈度基础上再提高一度。规划、建设部门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扶风、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千阳、岐山、凤翔、眉县等县区要组织开展对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坚决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建设农村民居安全示范村的力度,于20*年前各建成3—5个示范村,把地震科普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规划、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为农民设计抗震设防性能好的民居施工图,同时要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要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民居。
(三)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健全地震应急体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要不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实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充分考虑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市地震局、市应急办要抓紧建设市区渭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2009年年底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期间必须建成至少能满足30%城镇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要对各行业、各部门救灾救援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震应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统筹现有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明确应急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科技、民政部门要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地震应急演练;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基站损坏、通讯阻塞、系统瘫痪等问题,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详细编制各医疗单位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做到能够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城建部门要编制市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抢修预案,并做好各项抢修的物资储备及人员培训和演练;水利部门要做好对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等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加强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视,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有效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财政部门要将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地震部门要认真做好地震观测资料的报送和分析工作,收集和调查宏微观异常,并定期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一旦发生地震要及时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各县区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应急物品储备网络,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便在应对地震灾害时能够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的损失。各县区要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有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的报告会或培训会。
全市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要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强化阵地式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切实加强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各县区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经常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全面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第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
(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
(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
(二)特大桥梁;
(三)大型水库大坝。
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言,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应急、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处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并视情况公开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为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采用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确保规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及输送管道(网)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Ⅰ级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Ⅱ类以上机场,年吞吐量二百万吨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坝,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三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通信枢纽的程控机主楼;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粮油加工厂,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大型海洋平台,二万吨以上大型船坞项目,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区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建设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占地范围跨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向评价项目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区;
(二)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
(三)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的城市、经济开发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应当提供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每年五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由公安、地震、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机制。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
(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
(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一)应急篷宿区设施;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三)应急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四)排污、垃圾储运设施;
(五)应急通道;
(六)临时流动公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
(二)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三)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
(四)卫生、医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
(六)通信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七)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八)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九)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者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开展相应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认真筹划“十二五”防震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编制了《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建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重新印发。
组织市、县(区)地震部门对《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和市法制办共同研究提出21条修改意见,配合省法制办、省地震局完成防震减灾立法调研工作。
加大对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逐级签订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考核细则,加大定期督查力度,增强了全市各级政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落实震情跟踪监视制度,做好分析研究工作
今年以来,市地震局不断加强对地震台网软件和设备的维护,确保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不间断运行。制定了《2012年全市震情跟踪方案》,坚持做好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完成2012年全国地震目录及前兆、测震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了地震预报月会商和半年会商,做好震情跟踪和分析研究工作,完成《2013年度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注重加强地震宏观测报工作,按我市地震带分布情况,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合理调整,建成30个骨干宏观测报点,并对宏观测报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
注重加强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地震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11月3日,市地震局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举办地震行政执法培训班,市及各县区地震局共31人参加了培训。
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一是加强督查检查,定期到四个城区巡查是否有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先后对江淮盐化有限公司开发的同科-汇丰高层建筑、海滨疗养院3万平方米扩建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上门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二是省市联合执法检查。11月17日,省地震局与市地震局联合检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对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蓝天置业有限公司、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了检查。
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全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县地震局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参与选址,提供图纸,举办农村工匠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等,在四县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过评审9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全部达到市级验收标准。
扎实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市第二十三届科普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共投资10余万元制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图板130块、地震知识宣传材料12万份、地震科普光碟200套、科普书籍2000套、挂图160套分发各县区,推动科普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相继开展送地震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家庭活动。
突出抓好学校地震科普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我市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13所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面向社会各界开放,举办了全市青少年地震知识作文竞赛,全市共有230多所学校参加,收到竞赛作文5.7万多份,指导相关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
市地震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深入到县区政府、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小学及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抗震科普知识讲座。在赣榆县华杰双语学校举办全县中小学校园地震应急演练及安全工作培训会,邀请省地震局专家邓民宪为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红十字会领导进行培训,组织与会人员观摩了学校地震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通过新闻媒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在广播电台开设了“地震科普知识之声”栏目,在市电视台播放中小学生地震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在苍梧晚报开设了“防震减灾,避险自救”专栏,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地震科普知识,每月定期向全市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发送地震信息和地震知识短信,利用庙会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四)扎实推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市地震局制定了《2012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范了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地震应急预案,为基层应急疏散演练有序进行具体指导。
强化学校演练。在“5.12”前后,市、县(区)地震局会同教育、民防部门指导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对部份中小学校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市地震局联合团市委,在大中院校学生中招募防震减灾青年志愿者近100人,市政府董春科副市长为志愿者队伍授了队旗,市地震局为青年志愿者配发了服装,组织了培训等。市地震局与市体育局共同努力,以市无线电体育运动爱好者为骨干,组建了1支市无线电地震应急通讯志愿者队伍,并参加了全国、全省无线电演练和比赛,分别获得全国第三名和全省第五名的好成绩。
加强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市地震局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组织新浦区、海州区所辖的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防震减灾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以及新浦区浦南镇、新海办事处和海州区锦屏镇、洪门办事处所辖的44个村、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约100余人开展地震应急桌面演练活动。11月15日,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实战演练,以赣榆县罗阳镇、东海县白塔镇,新浦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浦南镇,海州区洪门街道办事处、锦屏镇以及所属学校、村、社区、企业、医疗卫生等和市县区地震局作为参演单位6800余人,重点演练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及各县、区地震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地震局应急指挥系统收集灾情信息;各县区灾情速报员进行地震灾情速报;无线电志愿者队伍利用无线电台进行灾情速报、图片传输;各县区有关中小学校、村(社区)开展避震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县区所属有关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队、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演练。通过本次地震应急演练,检验了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检验了基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检验了各级地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检验了灾情速报员队伍和无线电通讯队伍的通联能力。
二、201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市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及县级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
(三)继续做好震情监视和分析研究工作,确保地震监测台网安全运行。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速报能力
1.做好地震信息节点和流体观测站的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地震信息节点的运行管理,妥善安排地震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节点24小时正常运行,实现信息节点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8%,运行日志按时上传率达100%。协助做好所辖地震监测台站仪器维护检修以及台站的防雷、电力、网络、通信保障和周边观测环境保护等工作,实现台站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8%。
2.强化地震应急速报工作。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报送的程序和步骤,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地震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
3.积极开展地震前兆异常观测。强化乡镇宏观异常观测点的业务指导和督办。发生异常情况后,及时组织开展异常核实和调查,并准确地将异常信息报送上级地震部门。
4.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以做好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为着力点,新增地震宏观观测点2个以上、宏观观测员50人以上,不断扩大覆盖面。重点加强“三网一员”制度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结合实际编制工作流程,适时组织专业培训,使之能够初步判定并准确捕捉上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掌握地震灾情初步调查方法和速报口径,熟悉和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1.加强抗震设防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并联网上审批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切实履行好地震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抓好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运用,协助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建设业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引导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按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抗震设防烈度七度)进行设计施工。
2.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进工作。依托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通过发放抗震农居设计图集、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农居抗震知识宣传、建设抗震农居示范点来扩大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社会影响力,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居民防震减灾意识。
(三)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结合省市新修预案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协助做好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化工生产企业等重点单位完善部门预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
2.强化全县各学校、医院地震应急演练的制度建设。积极与教育、卫计部门协商,制定加强学校、医院地震应急疏散综合演练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各单位实际进行演练。
3.强化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与县人武部、应急办、团县委、民政等部门协助,抓紧建立县级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救援队伍数据库,协助各支队伍完善技术装备,适时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
4.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结合城镇化建设,协调民政、住建等部门联合规范完善建设符合国家三级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1个以上,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提高地震应急避险能力。
(四)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同意局群教办制定的关于实践活动的各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按程序送督导审核;2、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同志牵头,监察室主任及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3、抽调监测站同志到办公室工作;4、由办公室编制专题学习资料并到农业印刷厂印制。同时要求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局群教办工作安排参见活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问题
1、申请财政局拨付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350万元,从其中借出15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2、由同志牵头、协助,向县政府申请举债,融资200万元,同时向县政府申请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三)局督办的10个问题排污企业专项整治问题
1、由副局长牵头,执法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各片区负责人配合,形成专班对10个问题企业进行全面调查。2、10日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时立案查处。
(四)生态县创建工作
1、由副局长牵头,自然生态股股长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密切配合,速速制定方案,确定时间节点任务;2、财股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同时强调生态县创建是市县下达我局的2014年目标任务,全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五)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
1、由杨局长牵头,督促彭凯能源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开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2、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对接,加快项目落地。
(六)领导干部AB角分工问题
1、由主任负责起草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明确AB角的具体搭配、AB角的履职方式、AB角的职责权限,AB角的履职程序。
(七)政务值班工作
1、由主任负责起草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定每周值班领导、值班股室和值班工作人员;2、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落实岗位责人,并准确填写值班工作记录表;3、若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八)股室、队、站负责人费用垫支问题
本着鼓励职工务实苦干的前提,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标准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产生生活费,其费用由股室、队、站负责人垫支。
(九)养殖区划、及规范养殖工作
由书记牵头,污控股周军股长负责,结合相关法规制定方案。
(十)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总结、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1、由杨主任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制成PPT,经局长审核后上报;2、各股室就二季度开门红工作及时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十一)县城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完善工作
由队长负责,要求自来水公司落户,并抄送各级领导。
(十二)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区保护问题
由生态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到各乡镇,并作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十三)排污费收取工作
由副局长负责,及时规范收费程序,依法依规收费。
(十四)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十五)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任工作
由王局长牵头,队长负责起草环保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送郭楠副县长审核后发各乡镇。
由王局长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待局讨论通过后,开展演练活动。
二、会议传达
(一)主任传达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要求:
1、各股室、队、站要就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排查。
2、由杨主任牵头,康德军和负责对全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提出书面排查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全面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