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自查整改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8: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诊所自查整改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诊所自查整改报告

篇1

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立了以王和平所长为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班子会认真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整改方案。于9月16日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及自查整改措施,力求通过此次整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深入自查自纠

一是根据整改方案要求,把“任务分解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措施跟进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始终,以科室为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每人写出自查报告;二是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进行调查,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本情况,拿出整改措施。通过自查,发现我单位少数执法人员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2、学习氛围不浓。

3、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较差。

4、执法力度不大。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坚持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不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技能。

(二)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制度,制定“公务活动十条禁令”、“禁酒令”、“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追究制”等,制作“卫生监督员上岗证”,全体执法人员佩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服务质量,着眼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正确处理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四)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印发了《济源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汇编》,制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执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由法制与稽查科组织不定期开展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行政执法行为稽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五)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坚持开门整治,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发放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整治,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监督所已逐步得到社会的认知。

(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篇2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篇3

一、检查的主要情况及结果:

月日至月日,我们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和检查提纲,由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带队,通过采取看文件资料、现场查验、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情况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逐一认真的检查。检查发现,杨陵区共有9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开设产科共有6家,其中示范区医疗机构从机构人员资质到房屋布局结构、药品器械、制度措施等诸方面均能达到产科建设标准要求,村、两乡医疗机构产科管理比较规范,其余各医疗机构均存在一定问题。

二、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所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母婴保健法》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2、《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各种证件管理仍不规范,有两所医疗机构产科硬件设施与产科建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3、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无信息登记表册、各种孕产妇管理制度未上墙。

4、乡村妇幼专干待遇问题未能很好解放,致使妇幼卫生信息不能及时报送,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不到位。

5、在规定的定点医疗分娩单位之外,个别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而非法接生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个体诊所还存在超范围行医现象。

三、整改意见:

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定期对各产科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2、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开办《母婴保健法》培训班,利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

篇4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3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篇5

本人在公卫科主要负责疫情上报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甲、乙、丙类传染病1种共8例,相比去年有明显下降;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第一季度共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6次,取缔非法医疗机构4家,没收打磨机2台。截至目前我镇仍有3家口腔诊所趁我院工作人员下班时间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对于此种情况,我以上报卫生局监督所。

二、 个人存在的问题

1、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有时不够严格,不能尽善尽美,平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坚持业务学习。

2、理论学习不够。平时忙于工作,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有事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

3、在无私奉献上做的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通过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好以下几点:

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以整治促规范,综合治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为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二)对各级人口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落实“两非”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各技术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依法从严查处“两非”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工作较差、举报线索多、问题突出的地区,尤其是县际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

(二)重点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重点对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为他人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未经批准为符合政策生育且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的孕妇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使用各种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未经批准和非医学需要私自为他人取宫内节育器的。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底至8月3日)。

1、制订《2012年全县“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4日至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对辖区和隶属二级单位“两非”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于8月12日前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清查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情况。

2、清查本地居民在年月到2012年7月期内全部孕情的中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相关单位的“两非”管理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总结的情况。

4、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阶段(2012年8月9日至8月25日)。

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两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两非”案件。

1、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情况。

2、检查孕情管理和“两非”管理工作情况。调阅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内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调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3、检查“两非”案件立案处理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26日至9月底)。

篇7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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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查“两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重点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1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严禁未经许可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开展相关业务。

2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实行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审查出具,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实查验,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定期调查清理。

4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承诺制度。层层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

(四)健全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成立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和中介人;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完善相关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

所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场所同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驻黄各部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1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集中清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综合治理阶段

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

2集中查案。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攻关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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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把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

以“全面整顿、突出重点”为原则,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覆盖,强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药包材生产企业)。

2、重点检查的环节:药品生产行为的合法性,取缔无证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行为;药品生产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所有药品是否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下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租赁柜台,以及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许可与实际经营的一致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疫苗经营的监督检查,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未经审批广告、虚假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等。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资质证明、票据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品种为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次性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械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农村用药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四、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开展本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关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监管相对人,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顿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相对人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区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积案查处力度。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增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针对前一阶段的检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务必使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对在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方面所做的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药品市场各重点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改革监管制度的办法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药品食品监管分局局长彭建忠任组长,副局长陈佩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执法督查组、专项整治检查组。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本次专项行动既要进行全面整治,又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监督抽验、仔细排查等方法,对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突出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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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法规综合监督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所、个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局领导、各股、室、所、经常对各股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执行力。

(二)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专人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从受理到现场卫生审查、签发许可证,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二、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完成情况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全年实现0投诉,无超期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

2019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2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业务办件101 件,其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件、变更1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3 件、校验35 件,医师执业注册首次4件、变更注册 9 件;护士执业注册 12  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24件、延续10件、遗失补发1件;所有符合条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超时限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窗口满意率保持100%,继续保持0投诉。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共有医疗机构82家,其中县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18家(其中牙科诊所7家),村级卫生室50家。2019年1-6月,共出动监督员4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11家,个体诊所13家,牙科诊所5家。下发监督意见书24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4家(给予警告),立案8家,结案1家,罚款21000元,其余7家诊所正在调查取证中。

(二)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执法工作。

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14 人次,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10 家,足浴场所4家,未发现有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有效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监督检查 172 家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检查中重点针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消毒效果、消毒记录。消毒药物效期、采购记录、客用物品更换记录。自查记录、消毒设施、专用工具消毒、空调及通风装置运转等重点内容及环节进行了检查整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80份,并对1家违法经营的理发店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6家,持有卫生许可证 1 家(县水厂),各乡(镇)供水单位因无沉淀、过滤、消毒等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卫生许可证执证率为16.7%,从业人员19人,执有有效健康证15人,执证率79%,执有卫生知识培训证15人,执证率79%。

(五)学校卫生监督。

一是开展中小学校日常卫生监督1次。2019年3-4月,共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0人次,对全县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中小学校22所,其中,中学13所,小学9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

检查情况如下:落实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学校有5所, 9所小学开展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备有校医的学校5所,其余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和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只能由老师兼职,因老师平时课程较重,存在较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整改12所。

二是做好2019年高考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在2019年高考期间,派1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全县高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三是开展对全县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联合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开展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学65所,公立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55所。检查情况如下: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7所;开展学生健康体检45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幼儿园学生体检,学校未建立有学生健康档案);设立有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11所;开展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131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簿131所;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131所;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131所;开展学校教室、宿舍、学生玩具的日常消毒制度并有记录86所;在学生洗手处张贴有正确洗手示意图的学校122所;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141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小学、幼儿园限期整改。

(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卫生监督现场培训和指导。利用卫生监督人员下乡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契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传、带、教,促进协管员更好掌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技术。2018年1-6月,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场指导20人次。

2、按照公共卫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一次,按照县卫健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严格执行项目工作计划,确保协管工作取得实效。

3、每月按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数据统计上报。

(七)承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2019年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医疗监督股负责有10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3家、传染病防治4家、放射诊疗1家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医疗监督股于2019年5月14-24日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检查,已完成对8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1家、传染病防治2家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综合卫生股负责有14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现已完成对11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卫生监督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一)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年龄严重老化,人才断层。我局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原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 15人,现在职在编 14人,目前卫生监督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待遇、年龄等产生的不安心工作等因素,出现整体卫生监督队伍人才断层,队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等现象。主要对策:1、继续向县编委会申请增编增人,壮大我所卫生监督员队伍;2、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单位的文化建设,建立饱满的工作热情机制;3、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技术水平;4、整合优化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充实到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中。

(二)乡镇供水站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各乡镇供水站无供水卫生许可证从事制水和供水服务,管理人员不足,水源卫生防护不到位,制水工艺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主要对策:1、建立健全饮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工作机制,建议我局针对当前各乡镇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解决,并向县住建、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2、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等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的投入,规范制水工艺和消毒措施,增加管护人员,搞好水源防护;3、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管理人员的卫生培训力度。

(三)公共场所管理欠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多数规模小,卫生设施比较简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健康证执证率较低,很少建立卫生管理档案,难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难度较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办证率难以提高。主要对策:1、继续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及法律意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2、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改善我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学校卫生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学校教学环境欠规范,有自备水源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大部分学校未按照规定设立有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无专人管理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大,私立幼儿园准入不够规范,条件差。主要对策:1、卫健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学校教学环境质量;2、督促学校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消毒,保障学校师生饮水安全;3、督促学校设立学校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并配备足额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日常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监督。

(五)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1、医疗机构(公立和个体)普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现像,有医生护士也有药房、放射检验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独立值班;2、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收集、交接、处置登记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计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到位等;3、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诊疗管理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放射场所未进行卫生预评价和检测,部分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直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个人计量仪购置不全,没配足够和规范使用放射防护用品;4、打击非法牙医任重而道远。我县具备执业资格的牙医极为缺乏,除县医院配有两名牙医外,其余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均无法提供牙科诊疗服务,个体牙科诊所大部分都是通过挂靠别人执业资格获得许可,牙科游医经常存在;5、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有待加强,许可与监督之间协调不到位。主要对策:1、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2、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3、加强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经县卫健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乡镇卫生院开展B超、放射工作;4、加强个体医疗机构许可管理(特别是牙科诊所),开展许可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许可要求的,下发不予以许可通知书。对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和未能通过校验暂自执业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取缔;5、建议医政股加强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协调好许可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六)职业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职业卫生工作去年刚由安监部门化转我们卫生部门监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未申请得增编增人来开展这项工作,未能设置专门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只能配备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同时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另外厂矿企业普遍未建设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够的卫生防护用品用具,也没能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产生危害因素的场所也没有进行采样检测。主要对策:继续向县编委申请增编增人,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保障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2、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3、加强对厂矿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护水平,督促厂矿企业负责人做好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额卫生防护用品用具,每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由于政策的原因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工作困难重重,比如举证困难,对B超和妇产科人员监管难度大,部门协作不够等。主要对策:加强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B超和妇产科人员教育和监管,强化举证技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