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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0: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征地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征地工作方案

篇1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篇2

(二)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含本数)以上、女55周岁(含本数)以上的.

(三)参保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2被征地时依法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4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准日及参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准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订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二)参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三、缴费办法及资金筹措

(一)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由个人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征地安置基准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20%比例补缴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从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资金筹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即个人承担40%,村集体和区人民政府各承担30%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区人民政府承担部分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安排。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四、资金管理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区人民政府应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区、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有关政策衔接

(一)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9号)文件下发前.区、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本意见实施前.维持原办法不变。

(三)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区人民政府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用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款中划出预付的社会保障资金,单独列支,进入区级劳动保障专户管理。村集体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商得村集体同意后,可按上述意见办理。

(四)关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篇3

1、征地补偿: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所需用地,由镇政府申报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再由市国土局实行招拍挂方式进行运作,坚决杜绝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土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①征地价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综合价为2万元/亩;

②征地补偿收入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

2、拆迁补偿:

①按实际丈量面积,根据房屋结构计算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②被拆迁房屋拆迁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处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没有拆迁补偿,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处置。

③再建的拆迁户,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费;

④拆迁补偿价格:土胚房、杂屋10元/㎡,砖木结构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坚持一户一宅制和在规划范围内原址安排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户的确认:①以公安派出所户籍为依据;②已婚且与兄弟分开生活,并分割财产的,但户口未进行分户的可视为分户;③家庭成员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间有多个户口本的,只能按一户计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户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将原基地擅自变卖的,不作安排。

3、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须先办好各项手续后,方可按政府统一规划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时间内未建的,必须缴纳各项规费后重新申报。若建房户建好房屋后进行转让的,必须补交各项规费。

4、宅基地面积。(一)原籍:坚持一户一宅和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原则,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剔除公摊面积后,可按现有面积在规划范围内建筑,但最长不得超过15米。(二)外籍:①单户建筑宽4.5米(包墙),长15米;②两户联户建筑宽8米(包墙),长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须同样承担公摊面积。

5、宅基地收费标准: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房前屋后预留面积和公摊面积,均按2万元/亩计算;若现建筑面积、房前屋后预留地面积和公摊面积合计超出规定面积(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场价收费。②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没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万元/亩收费外,还必须缴纳规费,如建筑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同上。

篇4

(一)国电集团工作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计划制定、情况综合、协调调度、进度核查和资金拨付工作。

2.负责配合*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建设用地工作。

3.负责配合国土、林业等部门协调征地、林木砍伐等项工作。

4.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征地面积测量工作。

5.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6.负责核查和核定电力(农电)、通信、传输、林木砍伐数量、房屋拆迁面积。

7.负责征地和房屋、电力(农电)、通信等一切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工作。

8.按征地拆迁进度,定期拨付资金。

(二)相关乡、镇(街)职责

1.负责确定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与乡、村签订土地协议书工作,协调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林业、电力(农电)部门确定砍伐林木、拆迁电力线杆的权属工作。

3.负责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落实和耕地征用后涉及的粮食减购、农业税减负工作。

4.负责电力(农电)、通信、林木砍伐、房屋拆迁面积、房屋成新及附属物的种类、数量的分类和测量工作。

5.协助各类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6.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过程的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与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办理征地的各项工作。

(2)协助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3)负责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监督工作。

2.市林业局:

(1)负责与省林业厅协调办理征用林地和林木砍伐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

(3)做好林地、林木所有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补偿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

3.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4.供电公司:

(1)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并做到合理收费。

(2)按照电力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计算拆迁补偿费,并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电力线杆拆迁工作。

5.通信部门:

按照通信线杆和地下通信电缆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拆迁工作。

6.市水利局:

负责做好沿线水利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7.市文体局:

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文物保护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涉及的费用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用的土地以前3年平均亩产值为基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永久征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计算产值标准:

(1)旱田:亩产值600元/亩。

(2)林地、苇塘、人工草场:亩产值600元/亩。

(3)荒地及其它土地:亩产值600元/亩。

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1)旱田补偿8倍。

(2)林地、苇塘、人工草场补偿8倍。

(3)荒地及其它土地补偿4倍。

3.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1)旱地、林地、草场、苇塘15倍计算。

(2)征用荒地和其它没有收益的土地不计算安置补助费。

4.临时征地:

(1)临时征地的亩产值,按永久征地的亩产值,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计算,没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临时征地的复垦由施工单位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进行验收。

(二)征用土地有关规定:

1.征地的位置及面积以国电集团批准确定的范围为准,不得变更。

面积的核定、地类区分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的征地图数量为准;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以农民与村签定的承包合同台账为准;没有台账的以乡、镇(街)财政所收缴农业税或国土资源部门的详查为准。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省、市土地工作站计算为准。

3.征地拆迁后的土地调整、迁址用地由相关乡、镇(街)负责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区统筹安置。

(三)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1.对国电集团*发电厂二期工程以外的电力(农电)、电信、铁路等单位的电力、通信及其它一切管线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2.林木补偿

各种林木严格执行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

3.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被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

征地拆迁的各种费用由国电集团*发电厂会同市政府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被偿政策、标准计算的数额,拨给相关乡、镇(街),由相关乡、镇(街)负责补偿费的兑现工作。各类补偿费的发放,实行6联单制,必须如实、如数、及时填写,严格财务手续和财务纪律。

四、有关优惠政策

国电集团*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争取免收河道采矿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凡是由*市收取的费用一律免收。

篇5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的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是否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权批地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满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10分)

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工作积极主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分)

(二)园区用地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满分2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05〕30号)精神,已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停止扩区(10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05〕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94号)的要求,已摸清园区的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采取了撤销、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的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没有摘园区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补办完善土地使用手续(满分60分)

1、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违法用地摸底彻底、全面,底数准确。(10分,每遗漏一宗地扣0.5分)

2、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没有顶风而上、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20分。每新发生一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20分。每发现一宗未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扣3分)

4、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验收。11月下旬,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先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实地检查。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高都、河东、付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二小组负责盛庄、册山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三小组负责汤庄、罗西、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要求

篇6

二、明确任务。

进一步加大林地的清理和管护力度。充分运用林相图、小班卡片、航片、GPS等科学手段,这次林地清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年清理林地工作的基础上。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详查工作为契机,摸清林地开垦的时间、面积、座落(林班、小班)以及使用情况,认真梳理归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档案,为做好停耕还林工作打下基础。

1无论是哪年开垦的都必须停耕还林,对河流两岸、公路两侧、水库周边、旅游景区、土壤沙化严重、坡度在20度以上以及环保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的地块。禁止林粮间作,不准搞有偿使用。

2要制定还林计划,对年以前非法开垦的林地。逐步进行还林。对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还林的可以签订短期有偿使用合同。对年以后非法开垦的林地,禁止进行有偿使用,必须收回还林。

3要加强监管,对经林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原状的林地。防止继续耕种。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触范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4发包方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已经发包的国有和集体林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违背合同约定、造成林地破坏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5要维护其法律地位,对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确保持证人的合法权益。

篇7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表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表6)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表1)、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表2)、批而未供问题(表4)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表3)、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表8)、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表9)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篇8

创建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搞好三条主要公路沿线,即S317线、城步线、X093线及机关单位、农贸市场、村级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并以点带面,促使全乡生活环境优美整洁。

二、领导班子

成立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我乡环境整治实行“政府统筹、资金单列,以村为主、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各村村、支两委与乡人民政府签订环境整治责任书,负责本村地域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其工作绩效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乡属各单位及驻乡直管单位自觉参与、积极资助并联系路段搞好公路沿线的卫生大扫除。具体措施为:

1、专款专用。资金来源:①1000人以上的大村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提取4000元,1000人以下的村提取3000元由乡政府统一调配使用。②乡属单位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乡属单位每年支持环境整治资金标准为:信用社3000元,中学3000元,中心小学1000元,成龙学校1000元,小学500元,云龙山小学500元,卫生院2000元,计生办2000元,畜牧站500元,农技站500元,国土所500元。以上资金由乡财税所代收代管,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以村为主分段包干。各村、各单位各自负责本辖区或本院落及周边的卫生清扫及垃圾清运。三条主马路沿线分段包干,船埠头、龙家亭、司马塘(包括步城线)3个村为一段,桐梓塘、黄栗山2个村为一段,村为一段,杨梅冲村为一段,车塘观村为一段,共5段。分段包干到人,与乡政府签订合同,劳务费从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支付,每月每段500元(车塘观村自负),垃圾车等用具各村自备。

3、垃圾统一清运。各村、各单位选好位置,建立垃圾池,教育居民把垃圾倒入池内,并定时清运垃圾。三条主马路沿线的垃圾清运由乡政府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统一处理(机关单位和龙家亭农贸市场的垃圾自行处理),每月至少清运一次,费用从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

4、乡属单位联系路段大扫除。三条主马路沿线每季度搞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按路段划分给各乡属单位清扫,具体时间由乡政府通知。各单位要自备清扫工具,把所联系路段两旁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扫集中到垃圾池中或用斗车拖走处理。卫生路段所在村村干部和保洁人员要配合清扫并提供斗车拖运垃圾。卫生路段和联系单位的分配情况列表附后。

篇9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坚持“三严三实”,认真做好“三个服务”,进一步减少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税收服务平台载体,丰富涉税服务内容,加强税收宣传及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涉税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和执法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三)讲求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方便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四)为民服务原则。以“服务基层、服务税户、服务大局”为根本,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办事提速,服务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政务公开。

1、深化制度建设公开。结合打造“阳光地税”的有关要求,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确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执行有依据、制度评议有载体。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2、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颍上论坛等联络沟通和系统上下的跟踪落实,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回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

3、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多种途径,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一线窗口,拓展到基层分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地税干部队伍,从而将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中。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4、深化执法权力公开。积极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颍上地税系统实际,进一步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完善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分步对税收执法权力逐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稳步推进纳税人信用状况公开。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二)深化政务服务

1、继续做好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税局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着力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能取消的审批一律取消,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依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能够由基层地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基层。

2、大力精简规范进户执法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统一要求,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简并,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必须进户执法的项目,实行统筹执法,合并执法。积极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3、加快推进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以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为契机,加快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搭建强大的技术和业务平台。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升级大集中系统,大力开展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分别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应用水平,推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税收管理服务的实际能力,促进办税服务进一步提速增效。

4、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与回应工作。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税收政策及涉税热点问题定期有序机制。建立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帮助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把握话语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组建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政治过硬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社会群众中开展税收宣传、涉税咨询及法律救济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和群众的满意度。

5、统一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根据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统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全系统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摆问题为切入点,强化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全县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在全系统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为推进系统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载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税内外网及政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强化“纳税服务群”和“税信通”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好网上公开及服务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基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便民办税服务箱,放置办税服务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底前。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化落实阶段。时间:6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深化落实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2月。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篇10

全县2012年灾毁耕地复垦总体要求是:在2011年内,全县灾毁耕地力争做到应复尽复,可复必复。具体进度和要求是:4月底前,复垦率达到70%,复耕地栽种早稻或经济作物;6月底前,复耕率达到80%,复耕地栽种一季晚稻或经济作物;3、7月底前,复耕率达到90%以上,复耕地栽种二晚或经济作物。

二、组织实施

全县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验收、奖补资金”,采取专业队伍施工与分片承包、农民自发复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花,同步推进。

(一)复核灾情

3月上旬,由各乡镇场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全面开展灾毁耕地受损及复耕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统筹部署灾毁耕地复垦工作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翔实的依据。

复核灾情要求:1、全面及时,不留缺口、不留死角;2、分类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灾毁耕地位置、范围、面积、受损程度、图幅图斑号等要素;3、拍摄现场影像或照片;4、在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标准分幅现状图上勾绘标注。

(二)分类实施和资金安排

1、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区灾毁耕地。按照要求,在灾毁耕地复垦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中安排资金全面复耕。

2、已申报地籍变更的灾毁耕地。2012年12月,县国土资源部门对2012年灾毁耕地中农田水利设施完全冲毁、耕作层全部冲失的田块依照有关规定申报了地籍变更(图斑地类变更为未利用地),全县共核减变更耕地面积4770亩(其中1640亩在国投土地整理项目区内)。此类田块复垦后,可增加我县耕地总量,并用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总面积约313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该类灾毁耕地复垦统一编制项目预算,由县财政安排复垦资金。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考核验收等工作。其中:

(1)集中连片面积60亩以上的灾毁耕地。申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和验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

(2)单块面积在30亩以上、60亩以下的灾毁耕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立项和验收,报县政府批复。采取公开招投标,或乡村组织定额包干承包方式施工。

(3)零星分散的灾毁耕地。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整合打包,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立项和验收,采取村组包干施工或以奖代补(每亩补助1500元)的方式鼓励农户自行复耕。

(三)其它损毁程度相对较轻,未办理地籍变更的灾毁耕地。由县政府向有关乡(镇、场)下达“2012年灾毁耕地复垦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场)复垦耕地的任务、进度和要求。所需经费采取乡筹县补的方式解决,即由乡村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统一测量和验收,县财政按实际复垦面积每亩补助1000元。

三、组织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