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0: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自查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自查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4〕1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此次保密自查内容为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等十四个方面50项。各部门通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2.按照《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相关材料已下发各单位)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工作检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保密办。

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陈刚同志调研保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全区保密工作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区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暨失泄密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云保办字[2015]9号)文件要求,区民宗局高度重视,针对当前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式,切实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在该局全面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

篇2

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形式,是人大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食品安全工作的集中开展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更是维护人大监督权力的直接体现。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市人大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斗硬落实市人大督办事项工作的责任,做到把抓督办事项的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督办事项高标准完成。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相关站、所,要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整治畜牧行业触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彻底清理掉我县畜产品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排查,明晰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站、所要针对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动物检疫等环节存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深挖存在问题的原因。从6月11日起至6月底,要对照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专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实施“放心料”工程

1、经营环节:一是严查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二是杜绝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行为;三是督促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内容。

2、使用环节:一是对自配料养殖场(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二是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对养殖场(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检查,严禁自配料外销;三是加强对自配料养殖场(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

3、监管环节:一是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二是实施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饲料监管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提高饲料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放心药”工程

1、经营环节:一是集中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企业(门店),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经营原粉药、假劣兽药以及人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三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兽药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切实提高兽药经营企业(门店)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2、使用环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切实增强养殖场(区、户)的规范、安全用药意识;二是加强养殖场(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三是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粉药、不执行休药期、使用违禁药品、人药兽用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提高兽药残留检测效能。

3、监管环节: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兽药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公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强化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养殖场主守法意识,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三)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实施“放心肉”工程

1、产地环节:按农业部标准,全面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电子出证工作要求,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严格检疫,规范出证;加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确保统计和上报数量准确真实。

2、屠宰环节:加强驻厂(场)检疫工作监管,扎实做好入场动物查验工作,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入场;严格执行同步检疫制度,规范记录屠宰检疫工作轨迹。

3、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强外引动物监管,严格执行引进再饲养动物引前和落地检疫申报制度,对私自跨区域外引再饲养动物业主要严格依法处理;加大对逃避检疫、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监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完善"瘦肉精"检测试剂卡领取、发放、使用制度;加强养殖场(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做到动物检疫与"瘦肉精"监测同步;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比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和监测。要结合各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畜牧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各乡镇畜牧站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们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展案源线索。

篇3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先后制订下发了19个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政策。为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准确评价和定位我县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水平,查找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社保惠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安排自查评估工作。

二、自查评估的范围

自查评估活动主要围绕去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开展。

三、自查评估方法

这次自查评估工作从月6日开始,月10日结束。各部门在自查评估中要重点自查政策配套、资金支持、机构设立、制度运行等情况,检查社保惠民政策是否惠及广大群众,群众是否真正感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各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自查评估结束后将书面材料(每个文件形成一份自查材料)及自查评估表务于月10日前报政府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将在月中旬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住户、企业调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法制办副主任闫立新为成员,负责自查评估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五、有关事宜

篇4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X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督查组。督查组由XXXXX任组长,XXXXXX、XXXXXX为组员。督查组在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我区XXX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自查督查行动。

二、方法和步骤

根据要求,自查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展开,按照备查自查、迎检督查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备检和自查(5月底前)。一是积极开展自查。对照《XXXXX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分表》和《XXXXXX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督查评分表》中所列督查项目,逐一对照自查,建立目标清单。对于确定已完成的目标,要检验成效;对于未完成的目标,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二是完备资料档案。将今年以来所有涉及审批工作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所有审批事项逐一整理建档,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进行审核,对于审批材料有问题的,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查明原因,并在档案中附说明。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作《XXXXXX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工作满意度调查表》,收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建议,整理调研结果,做到心中有数。

(二)迎检和督查(5月中旬至6月初)。一方面与到我区督查的XXXXXX沟通联系,了解督查组成员和督查时间、督查地点等相关情况;待时间、地点明确后,通知相关企业和审批窗口做好准备工作;督查组到来后,认真汇报,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提前了解XXXXX相关情况,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程计划,确保督查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三)总结提高(6月底前)。督查工作结束后,认真梳理总结相关资料和情况,及时报送督查报告、照片、评分表等资料。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区分类别和性质。可以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明确整改时限,并持续跟踪问效;需要上级协助的,积极协调XXXX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尽快解决问题。

三、几点要求

篇5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扶贫办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承担的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从严从实自查,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梳理总结脱贫攻坚以来贫困村通信息、信息化扶贫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3月中旬,完成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形成信息化脱贫攻坚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整改提升。3月底-5月,针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5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篇6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篇7

二、查的内容

1、调查范围本次湿地资源调查的范围是符合湿地定义的我县范围内的各类湿地资源,包括面积为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

2、调查方法采用以遥感(RS)为主、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辅的“3S”技术。即通过遥感解译获取湿地型、面积、分布(行政区、中心点坐标)、平均海拔、植被类型及其面积、所属三级流域等信息。通过野外调查、现地访问和收集最新资料获取水源补给状况、主要优势植物种、土地所有权、保护管理状况等数据。

3、调查内容湿地资源调查分为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目前我县所属湿地类型均属一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下:

(1).湿地斑块名称:根据现有的湿地斑块名称或地形图上就近的自然地物、居民点等进行命名。

(2).湿地斑块序号:按照湿地斑块在湿地区中的顺序进行填写。

(3).所属湿地区名称:根据已有的湿地区名称填写。

(4).湿地区编码:根据湿地区编码的相关规定进行填写。

(5).湿地型:按照湿地分类的要求,分22型进行填写。

(6).湿地面积(公顷):直接填写遥感影像解译的湿地斑块的面积数据。

(7).湿地分布:分所属县市和中心点地理坐标填写。

(8).所属流域:按照全国一、二、三级流域的分类,填写到三级流域。

(9).河流级别:仅河流湿地需填写。

(10).平均海拔(米):填写湿地斑块的平均海拔。

(11).水源补给状况:分地表径流补给、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补给、人工补给、综合补给5个类型。

(12).潮汐类型、盐度(‰)和水温(℃):仅近海与海岸湿地需填写。

(13).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

(14).湿地植被面积(公顷):以遥感解译为主,配合野外现地调查验证。

(15).群系名称:以遥感解译为主,配合野外现地调查验证。

(16).优势植物:填写野外调查到的主要优势植物种。

(17).湿地斑块区划因子:根据湿地斑块区划原则填写划分湿地斑块的因子。存在多个因子时,可以重复填写或选择。

(18).保护管理状况:没有保护形式、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

4、调查时间调查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和成果汇总三个阶段。自省、市调查会议召开至5月上旬为准备阶段,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完成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准备调查所需的设备和资料等。外业调查阶段包括解译、区划湿地斑块、完成现地验证和调查任务,于8月底完成。9月20日之前为成果汇总阶段,完成内业统计、成果制图、报告编写、数据库建立和成果审定,并正式行文上报调查结果。

5、调查工作量目前,根据卫星遥感地图显示,我县共有40个湿地斑块,其中较大河流14个,输水河11个,库塘12个,淡水湖3个。

6、外业调查物资准备一是工具准备:手提电脑、数码相机、GPS、测量仪(绳)、刻度尺、计算器、地图、工作包、铅笔、橡皮、调查记录本、调查表、讲义夹、植物标本夹

及劳保用品等。二是资源调查中气象、水文、地形地貌、边界、权属等相关单位(发改、水利、农业、国土、环保、统计、气象及政府)的协调配合,

7、调查任务的落实本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调查队伍,按照上级技术培训的要求和调查规程,具体开展调查任务。各(镇)办林业部门辅助完成,主要做好辖区内湿地斑块的位置及边界确认、权属确认、水源补充、经营现状、管理体制、受威胁状况等调查项目的确认或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湿地资源调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8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清查时间和步骤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复查审计阶段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四)汇总报告阶段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五)资产核实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篇9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的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包括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的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的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领导,调查以各镇办为单位进行。县林业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室、营林站、果树站、林政站、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办公室、森保护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镇办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办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林业站长靠上具体抓此项工作。

(二)建立调查队伍

县调查队伍由县林业局熟悉林木种苗工作的人员组成,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种质资源调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相关站室配合。主要做好全县种质资源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镇办林业站是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镇办调查队伍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本辖区种质资源情况的技术人员为主,相关单位配合。要做好调查的发动、宣传和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调查工作由县和各镇办共同组织实施。

1、县林业局

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督导,帮助解决各镇办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等技术问题;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材料的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标本的制作。

2、镇办林业站

调查工作以镇办为基本单位进行。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工作,要保证种质资源调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报县审核汇总。

3、国有林场、苗圃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隶属关系,由县调查专业力量统一调查。

四、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

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组织举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讲解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的有关技术问题。各镇办种质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成调查小组,在本辖区内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种质资源调查的意义。

(二)收集资料

县、镇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机构要责成专人收集本辖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本辖区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林业区划资料、果树花卉及古树名木等单项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树木或有关植物的考察报告、林木引种情况、良种基地建设、地方志、树木志、植物志等方面的资料,将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三)培训和试点

县林业局统一组织技术培训和试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办调查技术负责人员和调查队员,使其全面理解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掌握调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试点,可以有效检验工作方案、技术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各调查队员对调查方法的理解,也是一次很好的锻炼队伍的“实战演习”。通过试点,统一调查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四)外业调查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遍及全县山、滩、村庄的各个角落,要把这些资源准确查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细致工作。首先要深入发动群众,忆查当地林木种质资源,同时,要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当地林木种资源概况,各镇办在此基础上,要确定重点村和非重点村,重点村以镇办行政村总数按比例确定(不足50村的按20%确定,超过50村的按10%确定),其余为非重点村。要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初定调查线路,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进入实地调查,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内业整理

外业结束后,各镇办对所辖区域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报县,调查资料由县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县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调查办公室。

(六)督导检查

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县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调查工作启动后,各镇办要阶段性自查,县林业局根据调查进度情况随时到镇办及有关单位,对调查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1日

1、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镇办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伍。积极做好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本镇办的具体调查方案。

3、此阶段主要是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重点抓住林木的生长季节,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4、开展专业指导。期间县调查人员到各镇办指导、督导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二)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0日

1、各镇办主要开展内业整理工作。对已完成的外业调查材料全面整理,形成纸质、电子版两套资料。

2、各镇办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三)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0日

1、内业汇总。各镇办将调查汇总资料(纸质、电子版)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各镇办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限期进行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2、检查验收。镇办所有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组织对各镇办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1、全县汇总。县林业局根据各镇办调查数据、统计汇总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撰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2、县林业局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林业局。

六、工具准备

1、器材:GPS手持机、数码相机(1600万像素以上)、电脑、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计算器、望远镜等。

2、表格与文具: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腊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箱(袋)、标本夹、高枝剪、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烘干机等。

篇10

《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与效益状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家底”,如实反映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体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基本情况清查:对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2.资产清查: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经营状况和资产损失挂帐的清查:

4.建章建制: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审批制度等。

(二)清查内容。

1.货币资金的清查。

(1)对现金的清查。要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清查时间点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现金明细账按所查实数确认。

(2)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按银行对账单确认余额。

2.信贷资产的清查。

(1)按贷款合同清查贷款的真实性。如果借款人是虚假的,应查清性质及资金去向。

(2)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要求,对贷款予以核实,并提出分类意见。

(3)对信用放款及抵押(质押)贷款予以核实分类。对属于无效担保、抵押的贷款,应补办保证或抵押手续。

对认定为呆账贷款的,应逐笔登记呆账贷款确认表。

(4)对贷款资产进行评定。在逐笔调查取证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程度、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3.应收账款的清查。

(1)应收利息的清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进行核实。对银行存款、各项贷款等项目的应收利息,均应按核实后账面价值以借款合同利率和合同签订日的法定利率分别计算到基准日。

(2)其他应收款的清查。清查应收款项的债权是否存在,审核科目核算的正确性。

4.投资的清查。

(1)对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进行清查,确认其所有权及持有形式;投资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账实是否相符。

(2)对长期投资中非股权投资部分,根据业务内容分别进行清查,重点核查对土地、房屋项目的长期投资。

5.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的清查。

对由委托人指定项目、提供委托资金、承担经济责任的委托贷款,结合委托存款,逐笔确认。对无法确认的,视同信用贷款。将委托投资与委托存款相结合进行清查。确认委托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列入投资进行清查。

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清查。

(1)核实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是否真实、准确。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

(2)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对在建工程的成本进行审查,剔除不合理的部分。

7.递延资产的清查

准确核算原发生额和构成,审查受益期和摊销额是否合理,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

8.租赁资产的清查。

审查租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核实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逐笔核实租赁资产的对象、期限,并对租金逾期予以说明。

9.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清查。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计提各项准备金的准确性。

10.对其他的清查。

主要包括对外担保等的清查。要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担保责任。

11.其他资产的清查。

重点清查账外资产。

12.债务及所有者权益的清查。

(1)应付证券的清查。对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代售证券款,要与相应的资产性项目相结合进行审查。

(2)应付帐款的清查。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债务不真实的应查明其来源。重点清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各项借款、发行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应付未付利息。

(3)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要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实收资本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资本金是否到位。

(4)对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清查。

三、工作步骤

清查分为三个阶段,从2004年7月10日开始,2004年8月31日结束。2004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1.召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3.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和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4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1.单位自查(2004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这次清查工作。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说明,并进行报表数据录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情况总结交清查办公室。

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实、验收(2004年8月1日至8月20日)。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查的基础上,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组织复查小组对经营公司进行复查、验收。对自查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其补查,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作为复查的重点。复查结束后,由复查小组向市清查领导小组写出复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三)第三阶段汇总情况和整改(2004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1.根据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针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这次资产清查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