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大排查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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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大排查

篇1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对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完善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基本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民爆物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执行安保互动政策的情况;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情况。

三)并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等。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演练情况。四)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对安全隐患的防止措施。五)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治理。

六)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七)违规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

五、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从业准入标准,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安全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督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100%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四)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建立专账,五)严格执行经济政策。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六)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及各镇街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职责分工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的储存、配送环节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门及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委牵头开展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要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切实抓好安全事故防范,突出重点。严防死守,坚决遏止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办传[2013]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强我镇广大干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卜涛镇长为组长,刘盛林、吴培松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民政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密集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城乡个体经营门面。

排查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达标;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有无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是否符合城乡消防安全部局要求;城镇燃气的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储罐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漏气报警、切断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性能功能良好;建筑物之间、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或消防竣工验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有无芯材达不到燃烧性能的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现象;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

4、城乡个体经营门面:是否采用易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是否搭建阁楼存放物品或居住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常规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细想,迅速行动,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培训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在“查和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死面走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督促整改跟到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全社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篇3

进一步深化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善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环境,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想理念,努力实现企业职工人人懂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本能;有效地开展消防演练大练兵,切实提高企业消防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工作重点

1、开展大宣传动员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在前各单位研究制定“五大”活动工作方案,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研究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标语、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广大职工参与。

2、要积极开展大排查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在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整改,对所有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排查整改,有效地提升企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并逐步建立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在前夕结合生产安全大检查对辖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整改的重点

1、辖区客运运输企业、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厂房及办公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2、各企业消防通道清理,消防安全环境整治;

3、企业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检查整改;

4、企业场所有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和用电火灾隐患;

5、其他火灾不安全因素的整治。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大练兵活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根据单位的情况,适时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培训,要制定方案,组织一次全体员工消防逃生演练和初起火灾扑灭的消防演练,局将在前结合有关会议邀请市安全防火中心讲师来我局作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篇4

通过全县建设系统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任组长,住建局建管股、质安站、规划建设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和监督。

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联络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消防支队,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抽查,对于不合格的在建施工项目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于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备案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安站: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督促整改。

规划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严厉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项目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治理;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实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焊接、气焊切割是否会引发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内配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是否建立专人值班制度;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材料;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放置是否显眼并便于取用;消防疏散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动员和部署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并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消防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要组织精干力量,落实专人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质安站、城建大队于2014年9月26日以前将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检查及处理情况汇总并上报住建局建管股。

五、工作要求

篇5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区交委、区教委、区劳动保障局、区邮政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全面掌握隐患存在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制定措施,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经营零售点安全条件核查合格率100%杜绝死亡事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010年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层层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做到一个不漏,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零售等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彻底到位,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进行整改治理,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2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和防雷、防爆、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及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安全警示标语和安全标识牌是否符合要求。

4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超核定品种储存及违章作业现象。

5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及零售场所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超标准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检查督查

1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责任是否落实。

2否制订了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打非”例会制度。

否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3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是否落实。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副区长李燕强任组长,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罗雯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区交委、区教委、区劳动保障局、区邮政局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由罗雯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日常工作。

或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区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区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流入辖区的伪劣烟花爆竹商品。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点的经营行为,区供销社: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区交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区教委: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区邮政局: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执法大整治工作,无权查处执法的及时报告相关区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

抓好落实。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经营零售点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二)突出重点。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重在治本。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标本兼治。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排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条落实,坚决处理到位;对不再具备经营许可安全条件的经营零售点,要及时吊销经营(零售)认可证;要着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篇6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单位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奠定消防安全基础。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三、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陈绍瑛局长为组长,何财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公路局、运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范围。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交通各单位自营或出租的用于经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交通各单位出租的沿街商铺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二)检点。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审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规范用火用电等情况;各单位和单位出租房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情况;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情况;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情况;临时建筑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员,配备灭火疏散器材等情况。

五、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排查。行动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县公路局、运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各单位要详细制定工作计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帐。

(二)依法整治隐患。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不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一律确保优先拆除;符合当场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一律当场整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挂牌督办。

(三)加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和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出租的“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治理,对难以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上报县消安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封或。

(四)夯实基层基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化消防基层基础、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短信、宣传橱窗、路边墙体、横幅、LED等宣传阵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能力,着重培养“四类人员”,即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研究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和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召开交通行业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交通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局运管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2日)。各单位要按照《县“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2013〕21号)中制定的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召开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已经查明存在隐患点尚未完成整治的或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三)彻查整治阶段(7月23日至9月20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建立档案帐。在排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性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边查边改。整治期间,各单位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并建立工作账。整治过程中,要落实常态督改隐患机制,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报告消安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10月10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活动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局运管科。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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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市统一部署,落实“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的要求,全面检查排查经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百日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实现标本兼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时间

6月20日―9月30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使这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市经济贸易局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排查小组(六个)。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秘书科、企业科、经济运行科、市场运行调节科、贸易管理科、工业发展科、电力与资源综合科、监察室。

(二)职责分工

第一小组:负责我市各加油站点、加油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第二小组:负责我市城际交接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市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大检查大排查;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市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第三小组:负责对我市涉氨制冷企业用电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排查;配合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

责任科室:电力与资源综合科。

第四小组:配合市质监局对经贸系统相关企业特种设备进行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配合市消防大队对局直属工贸企业、监管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负责联久民爆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

责任科室: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五小组:负责本局机关场所和本局受益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汛期安全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检查大排查工作。

责任科室:秘书科。

第六小组:负责对本局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及责任追究,对监管对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处理。

责任科室:监察室。

四、检查排查内容

在落实2014年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排查治理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六)、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以及对接国标、省标或行业标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检查小组要加强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吸取近段时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

(二)全面检排,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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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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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__局长任组长,__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住建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在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领域。

(一)局属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有无值班人员脱岗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领域: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三)拆除临时搭建建筑: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物,专门建立台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并做好详细的花名册报送至规划城建科。局委会集中讨论决定后,将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于__月__日前报送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物花名册。

(一)动员部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科。__月__日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__月__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县住建局上报,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2月__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理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城建科。

(三)检查验收。全国“两会”结束前,县住建局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督促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分解。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邀请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住建局报告,由局委会

研究整改方案,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报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四)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总结于2月18日前报局城建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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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负责组织对全镇水利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指导督查事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要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要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要组织对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查,要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是否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投用;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5.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6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单位职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强化对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合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督促违规居住人员立即搬离;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单位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加强对水利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各村、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二)排查检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行业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督促指导。镇建立攻坚行动督查调研机制,适时组织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好职、尽好责。要强化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的运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