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0: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绩效目标申报材料

篇1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越来越多高素质技能人才。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基地,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财政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增加。生均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是高职院校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1],具有特定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征[2]。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和学生资助金等4大类。规范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高职院校切实落实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内容模糊,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申报通常是由学校领导决策后布置职能部门或者相关的二级院系编写申报材料,再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具体负责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人员可能因层层传达或者政治站位较低,领会不到学校领导层的战略规划而导致申报内容空泛,建设目标不明确;部分申报人员则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更多改变支出方向的余地,有意将申报书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模糊化。建设内容不明晰,必然导致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缺乏,定性指标不明确。同时,部分申报人员仍存在“争项目、争资金”的观念,忽视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和学校中期规划,甚至部分项目存在投入产出比明显不对称现象。大部分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阶段并未进行详尽调研,预算编制往往依靠主观认识和经验,预算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再者,由于没有财会基础,项目申报人对经济科目的分类不清晰,造成经济科目预算不准确,而财务人员对项目具体的建设任务和需求不甚了解,审核项目预算时难以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前期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往往给后续项目实施造成困难。(二)项目支出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至学校零余额账户时间为每年三四月,资金下达后,各财政专项项目还需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启动的校内审批与公示,正式实施时间往往要到五六月;部分项目采购业务属于招标范围且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还需进行招标采购,从项目申购到签订采购合同通常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耗时较长;教室、实训室和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为了不影响日常教学与师生校园生活,通常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以上原因都将导致前期项目支出进度无法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另外,项目经办人员大部分为一线教师,他们身兼教学、科研等多项职责,用于办理项目业务的时间非常有限,而项目从采购到付款需要经过一系列烦琐的流程,项目执行拖拉现象较为突出。等到临近支出进度考核节点或者年底,部分项目人员为达到支出进度或者避免资金被财政收回,会申请提前付款或者有意模糊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界限,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相关的支出。(三)项目管理效率低下,执行信息传递不及时。财政专项资金通常由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学校预算工作需要组织申报,大多数情况由学校管理层决策后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布置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小部分由项目申报人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存在被动性和方向不明确性现象。同时,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业务中处于被动配合状态,主要是对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则对所有申报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申报人员、职能部门和财务人员各司其职,但未进行充分沟通,容易造成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上前后矛盾。组织申报工作效率较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相互协调。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协调和事项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和事项的监督。实务中,一些经济业务从采购到申请付款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往往在付款环节才被发现。(四)缺乏事中监督检查,事后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前仍有部分高职院校存在“重资金申请轻过程监督,重结果轻绩效”的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财务部门注重审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职能管理部门极少关注项目业务流程及事项的规范性、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部门更是缺少事中监督检查和纠偏。项目资金使用完毕,项目后续的完成情况很少有人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结题验收处于被动状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验收的项目则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要求验收的则在资金支出完毕时视同结题。项目绩效考核同样处于被动报送自评材料和接收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状态。高职院校本身缺乏对已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的机制,具体体现在绩效考评牵头组织部门不明晰,考评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一)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申报启动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充分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沟通掌握专项资金设立意图及支持方向,然后由学校领导层与各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项目申报方向。职能部门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及指引,组织二级院系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级院系自行确定申报项目清单,由相关人员编写申报材料。通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明确项目申报方向,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通过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参与度,调动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性。预算编制方面,在讨论项目建设内容环节,项目申报部门或人员可以请学校财务人员参与进来,以便财务人员在充分了解项目建设任务和具体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建议,使预算更加科学规范,测算依据更加细致合理。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预算与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培训业务,或者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宣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让更多教职工了解最新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和规章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效率。(二)优化工作岗位设置,提升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效率。相比于一线教师兼职负责财政专项项目实施与管理,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能大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基于对行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固定的坐班时间,能够更好地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业务规范性,同时还能让一线教师有更多精力从事教科研工作。人事部门要明确项目管理为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各部门“三定”方案。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这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办理采购、招投标、验收和付款等各流程业务;提高自我审视和自我管控意识,及时收集和整理有效的项目过程材料,确保工作的严谨性。(三)建设财务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全程管控。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项目申报、资金下达、业务流程和预算执行情况互相独立,部分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易造成实际支出偏离预算。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掌握也不全面,管理效率低下。高职院校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论证、项目执行(含采购申请、合同管理、业务报销等流程)、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进度。通过信息化加强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项目支出偏离预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风险。(四)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事中监督检查。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牵头制定各类型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从预算执行、业务操作、支出进度、项目成果、量化绩效指标和定性绩效指标考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年度评优,并作为以后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同时,审计部门要重视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及时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和业务操作规范性,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风险。

三、结语

财政专项资金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的重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高效地用好每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创造其应有的价值,对高职院校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篇2

1企业职称申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申报材料较多,工作量很大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涉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履历信息、职称评定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奖惩情况信息等。涉及员工上述信息的修改、打印、汇总、统计等功能。存在信息审核、业绩核实、材料补充等工作环节。涉及的申报材料多,申报及审核的工作量很大。

1.2申报材料审核及反馈的时间较长企业职称申报涉及的工作过程繁琐,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反馈需要的时间较长。一是在职称申报评定过程中,为了充分体现企业员工现有职称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往往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把履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尽可能地填写完整,申报材料较多,初审工作需要的时间较长。二是为满足企业职称审核相关规定的规范要求,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反复检查、审核并反馈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反馈和二次申报的时间周期较长。

1.3申报及审核的工作效率较低企业职称申报与审核工作的总体工作效率较低。一是层级较多的集团性企业,存在二级企业初审、集团总部复审的情况,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反馈周期较长。二是在审核重新申报的材料是否遵从反馈意见的要求时,工作量较大且容易产生错误。三是申报材料的数据量大,因而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的效率较低,出错的可能性较高。

2实施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2.1规范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通过建设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企业能够优化、规范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制订科学、标准化的工作程序,配置高效、严谨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

2.2构建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平台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建立了职称申报和审核管理的工作平台,申报工作的启动,各项工作要求,初步审核,修改意见反馈,重新申报,审核过程及审核结果都是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来进行,实现了职称申报的协同工作。

2.3提高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管理的工作效率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可对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的海量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不仅提高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准确性,而且实现了对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涉及内容的动态统计和分析,提高了相关工作的工作效率。

3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

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既是相关信息收集与的管理平台,也是开展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操作平台。

3.1系统主要功能(1)信息采集模块。主要功能是收集职称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申请和职称申报材料,以及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填报的其他职称申报材料。(2)审核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资质审查、意见反馈、审核管理等。(3)统计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各类职称申报和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以往职称申报和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4)信息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反馈初审意见,职称申报和审核结果信息,以及对以往职称申报和审核的结果及分析报告进行查询等。(5)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注册和设置用户权限,设置企业的组织架构及职称申报和审核的处理流程,设置各类统计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系统数据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3.2核心工作流程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涉及相关人员申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复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定委员会授予等环节。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职称申报表,基本信息表,培训进修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履职期间情况,职称评审参评论文,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操作考试证书等。

4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系统结构设计根据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将系统划分成5个子系统:信息填报子系统,审核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信息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职称申报申请,职称材料申报,职称材料修订等。审核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资质审查管理,意见反馈管理,职称审核管理等。统计分析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分类统计管理,统计分析管理,报告报表管理等。信息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申报信息查询,审核信息查询,审核结果查询等。系统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等。

4.2数据库设计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支持集团型企业的职称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设计为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三级公司共3个层次。职称资质和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权限分为集团公司层面和二级公司层面。注册用户的角色划分为职称申报用户和职称审核用户。不同用户对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不同应用模块的访问权限划分为查询、提报、修改、删除4种类型。系统数据库结构设计如图3所示。

4.3系统类设计

4.3.1系统实体类设计实体类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操作和处理对象,主要包括职称申报登记表、职称初审情况表、职称审核情况表、职称审核统计分析情况表等。实体类中封装了对系统关键性信息的数据属性及操作,是对系统进行分析后抽象出来的数据模型,体现着系统的功能需求。系统实体类的设计模型如图4所示。

4.3.2系统控制类设计控制类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逻辑,主要包括底层数据访问,申报申请,申请受理,材料评审,统计分析等。控制类中封装了对系统关键性业务的处理逻辑,是对系统进行业务功能分析后抽象出来的逻辑模型,体现着系统的业务处理过程。系统控制类的设计模型如图5所示。

5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实施

5.1系统架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是由表现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3层结构构成,表现层是用户使用界面,业务逻辑层包含应用系统的功能模块和业务处理逻辑,数据层保存应用系统的相关数据。#p#分页标题#e#

5.2实施方法

5.2.1硬件配置系统应配置中档PC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配置激光打印机作为各类报表的打印输出,配置中档笔记本电脑用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

篇3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指具有特定或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省、大连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支出用途包括:基本建设、科技、农业(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教育、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等专项支出;文体广播等事业发展专项支出;行政管理、公检法司等政府运转专项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依法设立、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下达,项目资金设立、申报与调整,资金拨付与使用,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提出意见和上级专项资金申报;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下达;

(四)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按预算管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察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申报、调整和撤销

第九条专项资金应该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要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应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政府批准。

(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求,按相应程序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或在本年度追加预算。

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所提出的要求,以公文形式报政府,由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文件应同时提供《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写提纲);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的文件依据;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及相关材料;涉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还应说明各项资金的筹集计划。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提出意见。

财政部门收到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及财力状况相适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规定,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

(三)财政部门以公文形式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上报政府,经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对于未能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第十一条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对上级已立项指南或已下发指导性文件的专项资金,按下述程序予以申报: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布置,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即村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汇总,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搞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绩效目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项目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的,或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上报前二周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论证。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分管副长同意后,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政府批准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财政部门依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上级专项资金需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需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的,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意见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报请政府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因防汛、抗旱、救灾等突发性事件需要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第四章项目预算决算审核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是建设项目预(决)算审(稽)核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应对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稽)核工作。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应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拨款申请、政府批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材料款,由财政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将货款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库款直达”方式拨付。

第十九条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计划生育奖扶、水库移民后期生产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须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和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二条对撤销或者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二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篇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智力集聚工作,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按照《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和《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

2.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签订建站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平台(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向各自税务登记地的区县(市)科协、园区报送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二)初审推荐。税务登记地在国家级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归口申报,税务登记地在省级园区及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科协归口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发送至邮箱csdstm@126.com,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材料打印稿一式两份,经合作院士签署说明,归口申报单位(部门)和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三)评审认定。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由市科协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四)批准认定。审定后的拟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拟建站单位的合作建站院士须在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备案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完成备案的,由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牌。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申报单位建站申请报告(见附件2);2.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3.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4)。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盖公章并添加封面(见附件1),以A4纸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二)各归口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工作站的推荐工作,广泛进行发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我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为重点,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慧芸   0731-85450237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08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请报告模板

      3、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4、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 日       

附件1

(封面样式)

 

×××××××××

院士专家工作站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附件2

 

关于成立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

申 请 报 告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企业简介

……………………………………………………………………………………………………………………………………………………

    二:建站目的及意义

……………………………………………………………………………………………………………………………………………………

    三:合作内容、合作形式、资金筹措、建站预期目标及项目市场前景等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3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加盟院士姓名:

院士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院士任职单位:(如:XX大学、XX研究院)

合作期限:xx年x月- xx年x月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单位填写此表前请先认真阅读《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及《申报通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与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表封面“院士管理机构”指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

三、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表,若无特殊说明,本表中的数据填写上年度统计数据。申报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考察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都将会酌情扣分,严重失实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所属行业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o            否o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手机号

 

QQ号

 

邮箱

 

 

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情况

 

序号

平台名称

建立年份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科研投入状况

项   目

金 额

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万元)

   万,占销售额的  %

累计投入工作站经费(万元)

 

四、申报单位人员状况

现有职工总数(人)

(截至2021年6月底数据)

研发人员(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高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副高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中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五、院士主要科研团队情况(包含院士)

姓 名

年龄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及研究方向

站内主要工作

 

 

 

 

 

 

 

 

 

 

 

 

 

 

 

 

 

 

 

 

 

 

 

 

 

 

 

 

 

六、企业配套团队情况

姓 名

年龄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及研究方向

站内主要工作

 

 

 

 

 

 

 

 

 

 

 

 

 

 

 

 

 

 

 

 

 

 

 

 

 

 

 

 

 

 

 

 

 

 

 

 

七、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总经费

(万元)

解决的关键技术难点或实现的技术突破点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

发明专利授权

   项

实用新型授权

   项

外观专利授权

   项

国际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国家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行业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九、申报单位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省级/国家级)

项目经费

 

 

 

 

 

 

 

 

 

 

 

 

 

 

 

 

 

 

 

 

 

十、申报单位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XXXX系统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

一等奖

长沙市科技局

XXXX年

 

 

 

 

 

 

 

 

 

 

 

 

 

 

 

 

 

 

 

 

 

十一、建站优势

 

 

十二、工作计划

分别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和2022年工作计划。

要求:三年工作计划为总体规划,2022年工作计划须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综合考核指标》各分项指标列出有具体量化数据的条例式计划。(2022年工作计划将作为首次考核的指标依据)

十三、院士说明

合作建站院士意见及承诺:

1.本人承诺此次建站合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本人已了解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事宜,并仔细审阅了申报材料,支持XXX(单位名称)申请认定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如获认定,将按要求及时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完成登记备案。

   

                             院士签名:

                                          年   月   日

 

 

十四、归口部门及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归口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荣誉证书、资质证书

3、审计报告(标出上年度税收、销售额、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数据)

4、院士基本情况表(见样表)

5、与院士的共建工作站协议(包括合作年限、合作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成果应用和保护等内容)

6、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或立项证明材料。

7、与院士合作项目情况介绍(与申报表中内容一致,主要包含项目内容、项目计划、项目目标及考核、技术难点、团队分工等)

8、近三年专利授权清单(见样表)及发明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9、近三年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清单(见样表)及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0、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1、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2、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见样表)及首尾页复印件

13、与院士或院士团队合作的相关报道、照片等

院士基本情况表

 

 

院士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院士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邮箱)

 

邮寄地址

(若接收人非院士本人,还需写明接收人姓名及手机号)

院士类别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研究领域

 

 

 

 

 

 

 

 

 

 

获得项目成果情况

 

 

 

 

 

 

 

 

 

 

备注:一表对应一位院士的基本情况。

专利授权清单(近三年)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授权专利号

授权

时间

 

 

 

 

 

 

 

 

 

 

 

 

 

 

 

 

 

 

 

 

 

 

 

 

 

 

标准清单(近三年)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

类型

牵头

或参与

是否现行

有效

 

 

 

 

 

 

 

 

 

 

 

 

 

 

 

 

 

 

 

 

 

 

 

 

 

 

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

制度名称

时间

 

 

 

 

 

 

 

篇6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是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获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评定)、实施、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根据全区工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制定并申报指南;

(二)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评审(评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三)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

(三)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并接受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合同及时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流程:

各镇(区)预报职能科室预审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各镇(区)初审后上报职能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局务会讨论制定方案网上公示上报区政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市吴中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工业企业须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四章项目评审(评定)

第九条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按《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条项目评审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信息化、智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等。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定期向区经信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节能减排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须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审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的财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专家组应以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为“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在两个月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上报后,达到要求的通过,无需再次现场评审。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年内再次申请验收。如再次验收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取消另一半资金的拨付,并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篇7

(一)市经贸委提出支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对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估。

(二)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节能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下达节能资金。

(三)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拨付管理,对节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节能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

(一)节能资金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节能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社会效益明显、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改项目;国家、省、市鼓励推广的新型能源、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2.支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鼓励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

3.支持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4.表彰市年度节能先进企业。

5.奖励市年度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项目)。

6.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讲座、节能产品推介、节能培训和节能基础管理、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等。

7.扶持中小企业节能与循环经济咨询服务机构。

8.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获上级资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10.其他。

(三)节能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节能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可根据当年节能工作的重点需要,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协商作适当调整。

三、节能资金项目申报与操作程序

(一)申请节能资金补助需符合下列条件:

1.节能技改项目必须有较好的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并经市经贸委审核。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必须完成并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须经市经贸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确认。

3.市年度节能先进企业和年度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项目)根据《市节能先进企业表彰管理办法》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4.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根据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年终经市节能领导小组考核确认。

(二)节能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市经贸委报送节能资金申报材料。

2.市经贸委、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筛选申报项目。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组织审查,重点项目须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实施公示制度。

(三)资金的拨付与财务处理。

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四、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确保项目节能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节能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篇8

我国地方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推行已超过10个年头,首开先河的“广东模式”即“南海模式”起步于2004年,以信息化项目评审作为切入点,曾举办全国首次绩效预算申报专家现场评审会,其先进经验被财政部作为典范在全国进行推广。此后,河南、湖北、江苏和广东等地纷纷开始绩效管理改革试点。以广东为例,部分地市建立了从事前绩效预算、事中绩效跟踪到事后绩效评价和问责的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操作模式。

一、绩效管理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进一步明晰了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强化了预算部门责任感,树立绩效观念,各部门单位的财政绩效意识显著加强,盲目请款、要款行为明显减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

(二)部门单位项目管理计划性和财政预算刚性得到加强,发挥了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预算单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共同理财的目的基本达到。

(三)财政部门围绕“目标”、“结果”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约束预算部门单位的责任,从而形成内在绩效动力,促进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的和谐统一。

(四)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财政分配体现了绩效理念,好中选优,财政绩效管理的水平明显提升,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结果也逐步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五)从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看,绩效管理与目前政府预算管理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事后审计等各个环节高度关联,主要差异在于“监督问效”的时间跨度和执行力度,绩效管理从“目标申报”到“结果导向”,历时两年半,执行效果不仅强调合规性、安全性,更侧重于效益和效率。

二、绩效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预算与部门预算衔接不紧密,这主要体现在时间衔接、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要素衔接等方面。首先,时间衔接问题。地级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般在每年7-9月,部分地市目标申报和专家评审时间过于滞后,以致评审结果很难直接应用;其次,预算控制数衔接。部分地市虽在预算编制前启动绩效目标申报,但此时部门预算控制数尚未下达,导致出现很多项目多报多列,绩效预算申报数与部门预算控制数严重脱节的现象,大大削弱了评审结果的应用程度;最后,项目要素不符问题。由于绩效预算环节先于业务科室审核环节,极易出现部分项目名称、明细和金额后期变动等情况,导致事后绩效评价时难以对应预算。

(二)绩效管理评审结果的应用程度有待提高。据了解,部分地市的绩效预算评审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利用效果已较为凸显,但自我评价和重点评价的结果,即财政绩效管理中作为压轴环节的事后评价结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绩效问责或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奖惩机制未落到实处。

(三)专家库的局限性较大,专业性仍有待加强。根据地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各地市专家评审的具体操作模式不尽相同,有的是依托第三方咨询公司,有的是聘请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独立操作,有的则单独聘请教授或专业研究人员。每种方式有利亦有弊,如何将几种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并且发挥区域间合作优势,是克服评审经验缺乏、专业局限性等短板的关键。

三、绩效管理改革实施的对策

(一)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协调,使绩效预算和部门预算衔接更加紧密、更加顺利。首先,绩效预算目标申报时间早于或同步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为专家评审争取更加充裕的时间;其次,尽早在地市推行零基预算,建立项目库制度,凡入库项目必须经过绩效目标申报和定期专家评审,已通过评审项目则可直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再次,在绩效预算目标申报、专家评审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积极与财政预算部门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确保项目基本要素的一致性。

(二)完善和丰富绩效评价工作手段。积极开发绩效管理软件,完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创立项目数据库、专家库和审核平台、绩效评价指标库等,优化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继续通过对评价项目现场勘验、核查和发放调查问卷、邀请人大代表或市民参与等有效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度和客观性。

(三)完善制度规范建设,构建财政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总体规程和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并制定绩效问责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预算、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篇9

大部分国家政府会参与卫生财政补偿方式决策,制定政府卫生预算目标,并将其细化到具体医疗卫生机构或财政拨款项目[1]。我国于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并于2000年起陆续启动和推进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已经基本构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预算管理体制框架。项目支出预算是公立医院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及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目前,部分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不够,与政策、改革、规划及单位中长期发展结合不紧密,编制和执行“两张皮”,只是将预算编制作为申报经费的手段;预算决策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论证不充分,项目质量不高,项目库建设滞后,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不匹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管理需要加强[2]。现有政策文件对公立医院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符合项目特点、可操作的分项目绩效指标内容和指标值。部分公立医院财务人员仍然面临以下困惑:绩效目标申报表如何填、年度绩效目标申报中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填什么?本研究拟对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行探讨。

1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

1.1全国层面关于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政策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全国层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等文件,要求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环节,加强项目库建设,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1.2卫生行业关于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政策

财政对公立医院补助政策是通过预算管理方法实现的,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国家财政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申报审批程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管医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编制预算,进入中央部门预算体系,医院必须每年申报部门预算(图1)。公立医院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医院对外报送,反映公立医院和公共财政的关系,满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管理需要[3]。每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预算管理医院报送三年滚动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审核、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形成部门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对备选项目进行排序,择优编制项目支出规划,从部门项目库中排序选取项目作为报财政部的项目库,并组织评审。每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预算管理医院根据部门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下一年“一上”部门预算,并在报送“一上”支出规划时,将项目库报财政部。财政部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财政部项目库。“一下”阶段,财政部审核、评审部门申报的项目,审核通过的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部门三年项目支出控制数。国家卫生计生委以财政部审核通过的三年规划(分年度)控制数为基础,分解下达下级单位,并将项目库反馈预算管理医院。“二上”阶段,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控制数进行平衡,将一级项目控制数落实到二级项目,项目须从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中选取。预算管理医院根据部门下达的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除了遵循有关法律、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外,还要执行卫生行业政府投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建议

2.1在预算编制前期,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好财政项目筛选排序

财政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项目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与合理的预算需求,列入预算安排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原则,以及项目库项目排序情况编制。每年6月份,为项目预算编制准备阶段,公立医院应当结合财政资助范围,提前做好项目库建设,充实项目储备。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应充分考虑预算执行能力,量力而行地编报财政项目预算[5]。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财务、设备、基建、采购、总务(后勤)、审计和相关业务部门等要参与全过程,并充分发表意见。所有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专家应符合7人以上单数,有一定资质的本领域专家和财务专家等要求。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程序的财政项目预算申报书由职能部门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将批准同意的项目放入滚动项目库中管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在财政项目预算编报通知下发后,公立医院可以根据发展需要,从项目库中挑选适合的项目进行论证后上报。例如,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工作主要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6]。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评估就诊人数、就诊人群、病情分类,对设备适宜性、经济性、实用性等进行论证。主管部门对项目支出进行资格审核,认定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申报材料经部门批准后,纳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

2.2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前瞻性

公立医院拥有预算编制自和独立性,预算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编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综合平衡[7]。在预算编制方法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按具体项目预算实事求是地编列。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由公立医院在该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前设定,并按要求随同部门预算项目库提交财政部门。绩效目标是公立医院使用财政资金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预算安排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设定是公立医院编制绩效目标,并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编制绩效目标有以下要求:(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宏观经济和卫生发展规划、公立医院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与相应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则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预期绩效既要显著,又要符合行业或同类项目正常水平;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与绩效目标应当匹配。公立医院在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需要填写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下对应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购置设备台数、培训医师、增加治疗项目、提高就诊量、治疗所需时间、患者满意度、患者投诉率),设置预期指标值(完成时间和人次等具体指标值)。

2.3事中以绩效监控为手段,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时点如下:(1)6月30日,低于50%且低于部门平均执行进度5%(含)以上的,视情况调减当年预算,同时,控制下年度预算规模。超过50%且超过部门平均进度10%以上,优先安排下年预算;(2)9月30日,低于75%低于部门平均预算执行进度5%(含)以上的,视情况调整其当年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立医院应当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倒排支出时间表,围绕绩效目标实现过程开展分析。采集项目管理和绩效运行信息,对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是否按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和影响,纠偏措施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分析,查找财政项目预算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改进预算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将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落实到项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和预算执行进度目标实现。主管部门在公立医院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国库管理等,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管理,抓好对整体预算执行影响大的修缮购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基本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明确时限要求,确保预算的序时均衡执行[8]。

2.4事后对财政项目执行结果进行追踪问效,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结果导向型预算改革的基本手段是绩效评价,通过设定可测量、可实现的绩效指标,客观评价政策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公共部门和财政项目取得了什么效果。绩效评价的落脚点在于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有助于实现绩效影响预算资金投入。项目完成后,公立医院应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内部绩效自评撰写绩效报告,说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过程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和下一步改进项目管理的建议。项目整体绩效的发挥,既有赖于财政资金的到位,又有赖于自筹配套资金的到位,考评公立医院财政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不能局限于财政资金,还应将自筹资金纳入考评范畴[9]。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公立医院提交的绩效报告实施外部再评价,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公立医院改进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当年财政补助结算重要依据,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10]。总之,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在内部管理上,涉及公立医院具体业务、财务、设备、基建和审计等部门,在工作程序上,涉及预算编制、进口设备审批、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等。因此,公立医院在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申报阶段,应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执行性和效益性,认真研究项目,由职能部门、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结合区域规划资源配置、当地群众医疗健康、投入产出的成本控制等多方需求形成论证评估报告,从严编制预算,提高预算和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在项目执行阶段,硬化预算约束,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以及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对资金到位、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完成预算执行的进度目标、安全目标和绩效目标;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情况。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尽快出台项目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小万,崔月颖,刘双梅.部分国家政府卫生预算模式的循证政策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4,33(2):31-33.

[2]陈玲娣.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现状及改进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9):89-90.

[3]王舜娟,田新雨,张祖辉.公立医院全面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关系与衔接[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2):89-90.

[4]张红兵.项目预算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5]田新雨,李春.进一步加强医院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探索[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5):82-83.

[6]邱国林,刘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7]韩斌斌.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公立医院预算编制的改进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10):85-86.

[8]石英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

篇10

按照“事前引导,激励增量”的要求,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和市区产业发展重点,对现行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政策扶持方向、扶持重点、门槛条件、支持方式、支持标准、执行期限及管理办法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采取以补助、奖励等无偿拨款为辅,以创投、风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有偿使用为主的使用方式。同时,要积极探索招投标等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实加大财政资金聚焦力度,提升产业政策扶持效果。

专项资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变化,确需调整和完善的,应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专项资金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政府调整或取消该专项资金政策。

二、严格专项资金预算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根据产业政策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全部用于产业政策兑现。各类专项资金之间可调剂使用,不受规模限制。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不足政策兑现,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年度预算结余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发展重大活动经费和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奖励,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不再列支上述经费。对在市组织的各类经济活动考评中,获得先进、优秀等称号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企业、个人,由市委或市政府给予表彰,不再给予物质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活动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

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

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突出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开放开发以及转型升级等6大领域。专项资金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政策制定在前,政策充分公开,严格按政策兑现”的原则,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审核严密规范,兑现高效快捷。

(一)加强项目组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为政策、项目申报、结果公示、资料积累等。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政策公开力度,除及时过项目管理系统外,还要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每年第四季度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企业(包括单位、个人,下同)按照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扶持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享受一项专项资金一次扶持,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对应过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而未申报的项目,不列入市级扶持范围。对符合国家、省申报条件而不向省级以上申报的项目,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时,按规定标准的50%兑现。

(二)严格项目审核。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情况。要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机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在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进行严格评审论证筛选的基础上,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拟定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评审。

(三)规范公示下达。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公示拟扶持的项目和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行文下达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

对列入项目扶持计划的重大项目和事前补助项目,根据相关政策,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目标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

(四)及时拨付兑现。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收款收据。对需要过验收后拨付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后及时拨付。

四、强化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

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维护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强化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评估质量。对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外,市财政将追回已支付委托费用及停止支付委托费用,3年内取消财政委托审计评估业务资格,并予以报批评。

企业应当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需要过验收后拨付资金的项目,企业应当专账核算。对以虚假资料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企业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予以报批评;对于实际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旦发现,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追缴已拨财政资金,并处罚款外,取消该企业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在一定范围予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