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申请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1: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款申请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工程款申请报告

篇1

青岛XX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尊敬的青岛XX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领导,由我司承接的青岛李沧XX广场项目 “C1住宅公共空间室内装修工程”、“商管餐厅装饰工程”、 “C1公共区域连廊装饰工程”、“5#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等工程结算总产值约为1254万元,现已完成工程产值约为814万元(详情请看附件),我司从20xx年5月至今已经收到贵司支付工程款额为257万元。

因本工程增加合同外工程较大,现处于年底工人工资发放,及年后工程较为工期紧,我司资金压力较大。特此向贵司申请“C1住宅公共空间室内装修工程”合同款额的45%工程款,申请金额为7109247元*(45%-10%)=2488236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贰佰叁拾陆元)。 请贵司领导给予审核批复。

XXXX装璜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篇2

一、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

成本管理中心下设:预算部、材料部、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个部门。

1.其中预算部下设:计划科、预决算科、价格管理科三个科室。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 “计划”、“前期目标成本确定”、“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全过程成本管理”、“竣工决算”、“ 全项目决算成本汇总”8项工作。

2.其中材料部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

3.其中招投标办公室隶属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直属领导,主要负责上述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详见下表:

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表

二、成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计划”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包括集团公司主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主要材料计划工作;各分公司运营主要材料计划,各分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计划.

2.“目标成本”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在计划工作之上,集团公司确定编制指令后,携手参与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部门共同完成,必须要有明确的项目定位、技术设计单位确定的结构及建筑设计目标数据、工程开发部门的政府行政性收费数据、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目标数据、财务部门财务费用目标数据、销售部门营销成本目标数据以及销售单价市场预期目标值。

3.“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的预算部负责、价格管理科具体实施,材料部对材料市场价格数据负责。

包括施工单位自采材料、甲方供应材料两大方面。

(1)针对施工单位自采材料范围,以后续“合同”工作中规定之

施工单位自采材料限定供应商范围为保障,以“计划”工作中所计划材料用量为准绳,依据市场价格波动,以季度为单位,通过材料部中材料价格调研员,调查所有工作范畴内材料准确的市场价格及波动时间点,制定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材料部对此表编号),由材料调研员、材料部部长签字确认后,按公司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转入预算部、价格管理科进行统计、汇编、,管理我集团公司自主的施工单位自采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针对甲供材料范围、种类以后续合同工作中甲供材料范围为

依据,市场价格以招投标工作中最终中标的市场价格和经过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为依据,数量以实际购买并通过集团公司出入库制度后的数量为唯一依据,进行统计、汇编、、管理集团公司甲供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4、“施工图预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包括土建、水暖、电气、装饰装修、配套、园林景观等所有工程。代表性施工图预算工作结束,第一时间对前期计划工作进行一次修正,为后续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5、“招投标”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科具体实施。

(1)工程类,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指定材料及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外委的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2)各分公司类,各分公司上报,并获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中主要材料/工程。

6、“签订合同”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合同签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分公司发起,经过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会签程序审核通过,主办部门、分公司相对应的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中“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在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盖章、编号、下发,所有集团各部门均按照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后续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7、“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分为工程类、各分公司类、行政类三大方面。

(1)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所需施工单位自采材料价格调研、甲方供应材料采购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2)各分公司所需主要材料的计划及申请报告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以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各分公司年度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的临时计划及申请报告为依据,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为主办发起部门,执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材料供应商,进行材料采购工作。

(3)集团/各分公司行政类材料市场价格调研、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其后勤部会同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具体实施、共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最终落实采购工作。

8、“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等。

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以工程合同为唯一依据,成本管理中心在 “工程款申请单”签字,给予集团公司领导提供进度完成值参考依据。

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以工程部为主办发起单位,其中涉及数据测量部分工作,必须经由集团公司各项目负责的工程经理、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预算员、测量员两人以上会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现场实际测量、签字后,方可生效,将生效签证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及时计算造价,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上述程序而产生的隐蔽工程签证,可不予决算。

9、“竣工决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篇3

Abstract: The measurement payment of investment control is the previous inspection audit points in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For the problems easily occuring in inspection audit and combining with the individual experienc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Baoding 1#section in Tianjin main lin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this paper simply introduces the measurement payment of investmen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is project.

Key words: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construction phase; investment control; measurement payment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投资控制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等。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实践经验,主要从计量支付方面浅谈一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

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工程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主要涉及合同项目、变更项目及索赔项目几个方面。

一、合同项目

稽查审计中合同项目计量支付易出现的问题:计量签证支持性材料缺失、总价承包项目不按要求分解等构成违规支付或结算不及时等情况。

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合同项目包括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两部分。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实际计量工程量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也可能低于合同工程量。

保定市1段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申报,要求每项工程量都要有支持性材料,如工程量计算书、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单等,避免了不合格项目及未发生项目计量认证。单项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部分,填报实际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情况说明表,经监理、设计、发包人同意后,再进行月计量申报。对于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的项目,如果该项目合价占合同总价的2%以上,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15%以上,且工程量的增加引起了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需变动单价时,则按变更项目的支付原则处理。除此以外,对于合同内项目超合同工程量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最终复核后,套用合同单价,随月进度审核和支付及时审核支付。

2、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属总价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需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项目分解表提交监理机构审批。分解表中要标明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要支付的金额。措施项目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月付款申请单内进行支付。

二、工程变更

稽查审计中工程变更易出现的问题:项目未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变更审批;施工单位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实施工程变更;已处理完成的变更项目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支持性材料;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变更资料不完整等。

保定市1段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项目工程变更指合同签订后,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作量超过合同工作量15%以上;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如果工程中发生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但该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原定的价格时,则不予调整该项目单价。

变更项目单价或合价的确定原则: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因变更引起单价或合价调整,或因全部变更而引起合同总价增减金额超过15%的,需对合同总价中管理费或措施项目进行调价。

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工程变更建议以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是变更审查的依据。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须由设计文件体现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发出设计通知,所有工程变更均应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为准。

提出一般工程变更应提供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建议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监理机构与承包人协商后的报价书或监理机构暂定的估算价表、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施工殊情况下的一般工程变更,由监理机构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协商提出变更意见,经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依据,需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按照会签意见及时编制,事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

工程变更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做到“先批准,后实施”,否则不予认可。

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工程变更,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出最优方案或经济合理的替代方案。

工程变更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执行并按照审定的投资进行控制。

三、索赔项目

稽查审计中索赔项目易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以报告单形式代替索赔意向书,监理机构、发包人索赔处理不规范;申请索赔报告佐证材料不充分、不规范等。

索赔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本文介绍的是施工中常见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是指合同签订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承包人遭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不应由其承担的损失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合同行为。

保定市1段工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要求承包人在索赔时效内填写索赔意向通知报送监理机构(附索赔意向书,说明索赔事件和索赔依据)。监理机构根据索赔意向通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承包人统计整理损失,填写索赔申请报告,报送监理机构。索赔申请报告是索赔认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因简述、索赔依据(引用合同条款及其他依据)、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方法和依据)、索赔实施发生的原始记录、其他索赔支持文件。对连续发生的索赔事件要填写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对索赔项目进行分析、审核,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签认单,最终核定索赔金额随月进度审核和支付进行审核支付。

承包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后,无权再提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所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索赔处理遵循原则:平时注意收集、积累有关能引起索赔事件的资料,特别是具有连续发生性质的索赔事件;以合同为依据,在尊重事实,严格审查索赔事件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有关索赔事件,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索赔事件处理的时效性;加强索赔管理的前瞻性。

索赔手续必须完备,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确认手续应及时准确,时间持续较长的应按规定分时段办理确认手续。

篇4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集成项目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集成项目工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形式,由甲方与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签订具体的施工委托书和施工合同。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时签订时,甲方应先向乙方出具书面施工委托书,乙方依据委托书组织相应工程施工,然后双方适时补签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委托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条款将依照本合同履行。

第三条 定价原则及支付

3.1工程量及施工费计取方式

针对具体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项目的施工费标准;最终施工费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2工程款支付:

以最终签订的单个项目的具体合同为准。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体施工合同。

4.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技术规范、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检查,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工程会议。

4.3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编写竣工资料,对竣工资料不合格内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5工程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竣工资料、决算文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天内,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4.6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的审批、随工验收的签证及隐蔽工程随工检查,在随工验收不合格或对质量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施工。

4.7乙方对其所承担施工的系统集成项目工程,应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如因乙方无合理解释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将按整个施工费的1%扣罚施工费。

4.8乙方不得将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转包和分包,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包、分包,乙方须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扣押所有施工费并有权解除此

合同约定。

4.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所有损失费用及合理开支。乙方负责对工程中质量不合格工作项进行整改,工程验收后一周内没有整改的工作项,甲方有权扣罚改此项费用,如造成了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4.11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完工报告、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草图及完整竣工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每次延长一天罚100元。

4.12乙方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负责免费保修,如有特殊质保需求,以具体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为准。

4.13乙方施工中应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工程期间的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安全责任将由乙方保部承担。

4.14乙方施工过程中,仅代表参与项目建设,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用户宣传为第二身份,并不得以乙方或其他任何一方身份承接甲方发包项目的延续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和处罚乙方工程款,直至终止合作,并通报省公司及各分公司;

4.15乙方在承接甲方委托的项目过程中,除遵守本协议

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施工单位管理考评办法。

第五条 保密

5.1除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框架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5.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或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6.2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立即终止本协议: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6.2.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2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2.3关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协议4.8款,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项目施工合同。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合同文

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所有更改、修主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7.4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能成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资、合伙或其他类似关系的证明。

7.5本协议正一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办。

7.6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权的人:__其授权的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地点: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

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

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

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

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

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

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篇6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是业主、监理和承包人三方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计量与支付工作实施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对业主来说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投资;对承包人来说,计量与支付工作是承包人由业主处取得合法工程款的唯一途径。

一、工程计量支付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计量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价值的确定;而所谓的支付,就是指根据所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通过计量支付报表计算出金额,出具证明给业主,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款项。工程计量支付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准确的实际工程量只有通过计量才能获得,这也是计量的目的。根据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5.1条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实测才能获得。

其次,对于施工单位来讲,能否切实搞好计量,做到及时、准确,保证资金支付及时,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保证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正常的履行合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是项目造价控制的需要,通过计量支付随时了解项目的造价执行情况,按照合同条款,搞好合同管理,并为项目结算的顺利完成打好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工程计量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工程投资,也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独具重要性,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都有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的一些建议

1、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作为一名计量支付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规范》,掌握各项工程的计量支付规则,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

计量工作人员应组织、协调有关施工、质检人员,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原始检测资料,并填报《工程报验单》申请报验。监理工程师收到这些资料后,组织测量、试验等专业工程师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填写《检验认可书》并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中间交工证书》,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作为计量支付凭证。

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测算工程数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在表中填写详细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绘制计算草图,根据计算公式、计算过程、计算草图给出正确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并填写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中间计量表》完成后,再填报清单报表及财务支付报表。因财务支付报表金额单位取整数,切记清单报表与财务支付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因现在计算机已普及,大部分计量人员在做计量支付时,数据的计算与汇总均由计算机来完成,这就要求计量人员在计算机完成计算后,对获得的数据再用手算一遍,以防止出现差一元钱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元钱”的错误。 将《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及有关附件合订上报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工程量清单细目对相同类别的计量数量进行汇总并填写《合同工程计量申报表》,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这样就完成一期的工程计量。

3、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

建立清晰的计量支付台帐是对计量支付进行精细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首先要明确工程计量台帐建立的要求,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对照工程量清单细目认真的统计出工程数量,经由承包人、驻地监理、总监代表处三方核对无误后才能统一数据,建立台帐。台帐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顺序、分项工程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

其次是对工程计量支付台帐的管理要求,承包人应每月上报月支付情况,并将报表及时的送给驻地办、总监代表审查,认真核对台帐,保证核算的无差错。

最后,工程台帐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工程计量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到不重不漏。

4、做好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工作。

在合同工程中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工作是计量支付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承包人计量合同外工程及设计变更工程的重要手段。合同外工程与设计变更工程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业主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工程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以变更令的形式指令承包人进行变更、增加或取消;

(2)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口头下达的工程变更;

(3)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书面提出的变更项目。

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由于监理工程师将变更项目直接以工作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人,所以承包人按指令要求进行施工并填写变更项目施工原始记录和自检资料,变更项目完成即可进行报验,报验后申报《变更申请报告》。第二、三种情况,承包人要给予高度重视。在第二种情况下,承包人接到口头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整理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以便尽快取得正式变更文件,作为项目施工和变更依据。同时,承包人根据变更文件要求编制《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作为计量依据。在第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主动将项目变更部位、变更原因、拟采用施工方案等形成详细文字材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查看、核实并下达正式变更文件后,承包人根据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编制《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

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无法测算的因素、设计问题或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损失,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若有索赔项目发生,承包人应按符合正常施工工艺的理由,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以文字资料的形式上报业主。现场情况必须记录清楚,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才能作为索赔依据。索赔必须严格按照索赔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到业主的赔付。不论提出哪种类型的索赔,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1天之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系业主责任,应先审查当时这些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当时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件。

在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发出索赔意向书的21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拟索赔款额和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的理由。如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上述账目应认为是一笔暂时账目。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账目和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之内送出最后账目,承包人还应将合同条款规定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全部账目的复制件送交业主。

5、提高计量专业工程师的素质。

篇7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项工程造价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确定造价,有力控制造价,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为了实现投资的控制目标,建筑企业就必须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施工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在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660万元人民币,工期五个月,主要材料与构件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的60%,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预付备料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进度款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在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材料价差按规定比上半年上调10%,在结算时一次调增。 双方还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定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合同的特点,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报告。

2)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造价工程师可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造价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

3)乙方凭计量认证与计量证书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造价工程师在收到计量申请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从第8天起自动生效,直接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造价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款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甲方根据乙方的付款证明对工程款进行支付或结算。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面几项事件:在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在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数天的季节性大雨,使得基础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

1.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1、1收集详实、准确的基础资料

要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需要很多资料,造价人员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基础资料主要有: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及大宗材料的采购地等;现有已建的类似工程的经济指标和市场情况等;项目设立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周边的环境、同行业的经营情况等资料;国家和地方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1、2编制投资估算

在投资估算编制中,应该实事求是地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这既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认真进行分析、多方案筛选,经过充分论证后,确定最合适的方案,使工程造价从一开始就定位在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水平上。

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投资者建设意图由设想向现实转变的一个关键阶段,因此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实行设计招标制度,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性变化的发生,对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一个工程的设计,如果工程监理参与进去,排除不利因素,一般可排除80%的错误。

加强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审查,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推行设计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与经济有机得结合。但长期以来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了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把设计单位全面推向市场,一定规模的工程都应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2、2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梁、柱截面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方面,虽同样满足结构钢度和强度要求,但不同的做法会导致造价的差异。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而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功能提高。

3.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置投标限价。对于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须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不同于“标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而投标限价须在招标文件或开标前三天向投标单位公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设置投标限价,可以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建设单位应组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确认投标限价;以使投标限价合理;审核确认后的投标限价,在发给正式投标人的同时报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投标限价定的过高便会导致中标价偏高,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固定总价合同尤其重要)。

4.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阶段承包 合同已确定下来,造价控制的目标已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成本的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1加强过程控制,抓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在竣工后建筑产品不仅要达到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还要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在工程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可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质量成本。

4、2积极推行项目内部各岗位经济责任制

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 制还不完善,对项目经理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从项目内部管理看,项目经理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差较大,或是责任心不强或是财务上控 制不严,容易造成资金流失,这些都会加大工程成 本,降低施工企业的利润;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经济 观念不强,在项目内部,搞技术的只负责技术和质

项目经理落实现场签证,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有关定 额计算好下一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需用量,为材料的购置、人工、机械设备的安排提供依据;此外,作为预算人员,应认真研究施工合同,熟悉相关定额,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藕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算,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4、3做好现场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程度和设计深度、质量等方面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地质、进度的变化,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 同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方 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预算中未包 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以免事后补签而造成结算困难。

4、4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准备乃至施工全过 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其内容视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 施工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部合 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

5.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的内容包括: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保修费用的处理,建设项目后评估等。控制要点有:

5、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该对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5、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审核竣工结算是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进行检查,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5、3落实实际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同志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能列入结算。

篇8

预付款相当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无息贷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仅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预付款起扣点和扣回额度是关键点。

13版清单规范中10.1.1条强调: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例如,高校体育馆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预付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工程预付款要高;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购置的比由发包人供应的预付款要高;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工程款。

13版清单规范中10.1.4条指出: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合同约定扣除暂列金额、暂估项目金额的,在计算中应扣除)。

另外,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为减少发包方风险,应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

1.预付款支付申请报告的规范格式:

(1)编制说明;

(2)预付款支付申请表;

(3)预付款担保。

2.工程预付款审计工作底稿:

(1)工程预付款计算表;

(2)预付款银行保函。

二、进度款审核

13版清单规范中10.4.2指出,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2项(略)。

13版清单规范中10.4.7条,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三)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首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核定,数量应根据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按图纸量进行计算。对于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应根据合同约定看是否调整和支付。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其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应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善的在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应单独列项,由此引起的措施费改变,按调整后的费用支付。13版清单规范中10.3.6条指出: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最后,暂估价与实际价格之间产生的调整金额进入进度支付,同时按合同约定记取税金,随进度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的规范格式:

(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

(4)本期间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5)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款;

(6)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8)本期间应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9)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0)本期间应支付的、应扣除的索赔金额;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12)本期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2.工程进度款审计工作底稿:

(1)本期完成工程现场计量表;

(2)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三、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以工程变更、暂估价为例,介绍工程价款调整的规范格式。

1.工程变更审核。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在工程实践中,工程变更是项目投资失控的关键因素,发、承包双方应将变更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变更管理的关键问题主要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以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3版清单中关于变更单价的确定依然沿用08版清单中“有适用”、“有类似”和“无适用或类似”三种变更估价原则。不同点在于对三类估价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并扩大了变更定价原则的适用外延,即“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均参照三类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13版清单规范中9.3.1指出: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同时相应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对于任一具体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13版清单规范中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1)变更洽商送审的规范格式:

①设计变更通知单;

②工程洽商记录表;

③现场签证单;

④洽商变更费用报审表或变更费用申请表;

⑤价款调整汇总表;

⑥工程洽商变更审核明细表。

(2)变更洽商审计工作底稿:

①工程量计算表;

②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表;

③询价记录表;

④钢筋翻样表;

⑤清单工程量汇总表。

2.暂估价的审核。

13版清单规范中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版清单和08版清单关于暂估价的规定,最重要的区别是明确提出了工程设备暂估价。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

(1)暂估价送审的规范格式:

①价格确认单;

②价款调整汇总表;

③专业工程结算计价表;

④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⑤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价差调整汇总表。

(2)暂估价审计工作底稿:

①材料(工程设备)价差调整计算表;

②专业工程价差调整计算表;

③询价记录表;

④暂估价价差调整汇总表。

基建项目施工过程审计规范研究的目的是顺利结算。以往我校的项目,例如研究中心、××大厦、××食堂,工程竣工后,施工方补签字、盖章,找补充资料,报基建处要半年左右,基建处初审要半年左右,审计处终审至少半年以上,耗时耗力。

篇9

所谓的计划管理指的就是为了能够顺利的在计划工期的时间要求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其主要包括施工原材料的合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以及施工中每一个环节的详细计划等内容,其总体目标就是合同中所规定的计划工期,而为了保证这一计划工期的顺利实现,施工进度计划就是所制定的各项措施和步骤。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的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这样才能尽可能的保证业主单位所提出的目标工期能够顺利的实现,同样的这对施工单位做好其内部管理工作也是有促进作用的,其能够进一步的提高施工单位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

1.2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所谓的合同就是指将工程技术要求、经济、管理和法律有效的结合到一起的一种契约形式,在签订合同后,那么合同对签订的双方就都会起到约束作用,双方就都必须接受合同中所规定的每一项内容。要想公正而独立的管理好合同,就应重点做好与违约和索赔相关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在工程施工建设的哪一个环节,只要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发生了问题争端,都应先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再将其决定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给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要合同没有放弃或是终止,施工单位就都应认真施工,在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到了监理工程师所提交的相应决定后,如果两者都不想将这一争端提交法院或仲裁,那么就应遵守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这一决定对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具有约束作用的。业主将管理的权力交给了监理单位,那么监理工程师就必须维护业主的利益,业主单位的利益和意志已经体现在了招标的文件和合同中了,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控制和管理工程时就应严格的遵照合同办事,合同中既有维护业主单位利益的条款,也有维护施工单位利益的条款,这也体现了风险共同承担的精神。

1.3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能够有效的控制可能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类因素,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相应的施工工艺流程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道工序都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施工中所实行的全面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对施工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的工艺流程、施工进度规划、施工机械设备以及试验的结果所进行的监理工作。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在施工场地之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开工的申请报告中应列出施工的机具设备,在施工前的申请检验中也应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等内容。只有严格的控制了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才能保证公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在上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先对其进行检查,如果自检合格了,那么施工单位则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单和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再对这道工序的施工情况进行复验,如果质量合格应签发工序中间交验审批表,之后才可以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作业,才可以申报计量与支付,否则是不允许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会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工作,而要想保证每一个合同段的监理形式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们就应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同时还应结合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监理用的标准表格,施工单位在填报和监理审查的工作中都应统一使用这种表格。在施工中有一些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和工序,那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应通知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

1.4计量与支付

在监理合同中,计量与支付也是业主单位授予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权力,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都是招标文件中所估算出的工程量,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并不能以此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并采取计量的方式来审核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并确定施工单位应得到的款项。监理工程师计量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时,其应通知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则应派专人去现场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计量工作,并将必要的资料及时的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参加或是由于个人原因忘记参加,那么其就不得对监理工程师计算出的计量结果提出异议。在施工合同中是明确的规定了的,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计算出的工程价款来支付月工程款的,监理工程师应将月计量申请表上报给业主单位,带审核完成后才可付款。在监理工程师确认了当月的合同工程量后,施工单位才可填报月工程款计价报表。在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由于设计的变更工程量也会发生变化,那么监理工程师就应根据实际的情况联同业主单位批准相应的款项,做好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工作。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应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即工程的质量控制、工程量的审定以及工程价款的审核,监理工程师有权剔除不合格的工程款项,同时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应规定来支付保留金。

篇10

中图分类号: 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1-0078-3

近年来,我国城市绿化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为了绿化、美化加大了绿化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2003年以来,作者参加并圆满完成了华电吐克逊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高新区长春路、北区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园景观绿化工程及防护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绿化设计及绿化施工任务。现就绿化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介绍如下:

1 工程资料编制的意义

工程资料的编制是对整个建设工程以及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文件真实的记录和详细汇总。

工程资料编制是城市建设增加后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维护等起到指导作用,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 工程资料编制的目的

工程资料编制是将建设工程主要施工过程及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工程资料编制是按照技术、专业、质量管理的不同内容、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归档、保存,便于管理。

工程资料编制也是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中最重要的原始记录资料。

工程资料编制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施工过程应该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

3 工程资料编制制度

资料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遵守管理条例等。

4 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工程资料编制要真实、有效、正确、完整;要采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编制方式。

工程资料编制一律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达到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5 工程资料编制依据

5.1 必须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2 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

5.3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5.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5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6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7 工程资料编制内容

7.1 规划设计资料

7.1.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书)。

7.1.2 工程项目区地形图及总体规划图。

7.1.3 工程设计范围内有关自然与人文情况说明文本。

7.1.4 工程设计说明书。

7.1.5 工程施工图设计成套图纸。

7.1.6 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书。

7.2 招投标文件

7.2.1 招标文件。

7.2.2 中标通知书。

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2.4 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7.2.5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概预算书)。

7.3 开工审批资料

7.3.1 设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7.3.2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员名单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7.3.3 图纸审查记录表(工程概况;图纸审查;踏勘现场)。

7.3.4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审计单位到场并现场记录会签)。

7.3.5 工程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现场组织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核记录)。

7.3.6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开工审批报告。

7.3.7 合同项目开工令。

7.3.8 进场通知。

7.4 施工及验收资料

7.4.1 现场详细记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情况介绍,水、电、道路等设施交接的书面材料。

7.4.2 现场监理认可的进场道路、水、电都达到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符合开工条件书面材料。

7.4.3 施工单位编写项目资料、构配件、材料设备(装饰用材料,给排水绿化用水设备)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品测试报告、进场报验表以及监理签发的构配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7.4.4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土方测量、水准测量、取土测样、施工定位测量放线、植物种植放线,地基处理记录等)报验表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

7.4.5施工单位编写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6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试验(打压试验;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设备、产品检查安装记录)报验单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

7.4.7 草坪花卉种子、绿化植物的种子检验报告、苗木进场报验单,树木移植记录表,植物检疫证书,供苗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7.4.8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4.9 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

7.4.10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资料。

7.4.11 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

7.4.12 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及处理 。

7.4.13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竣工报审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移交证书等,重点工程要有市级检查团评语记录。

7.4.14 工程质量保修书。

7.5 财务审批文件

7.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洽商或协议书。

7.5.2 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及规范。

7.5.3 本地区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5.4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概预算书)。

7.5.5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

7.5.6 工程量报审与核准。

7.5.7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与签证。

7.5.8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证。

7.5.9 施工索赔费用。

7.5.10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8 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8.1 对工程资料编制人员的要求

8.1.1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才能实事求是地搞好这项工作。

8.1.2 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程,了解招投范围和整个招投标的全过程。

8.1.3 熟悉施工图、亲临现场参与施工的整个过程。

8.1.4 了解并掌握现场不同材料使用情况,诸如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施工试验报告等。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同,需要检验的做好检验报告,需要做测试的要及时测试并做好资料,需要隐蔽的要作隐蔽验收资料。

8.1.5 懂得财会能做简单的预算,开工前要申请支付预付款,施工中要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还要进行工程款决算工作。

8.1.6 有较强的责任心。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在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其资料收集工作应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中断。

8.1.7 施工现场缺失任何一项资料,事后补充资料会很困难,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会受到影响,如果再让现场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都会有难度的。

8.2 施工工程合同中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8.2.1 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方工程施工范围界定、数据不明确,合同内容不详细。

解决方法:一是查看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其次是以施工现场监理的签证为准。

8.2.2 合同中合同价含糊不清,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不明确。

解决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8.2.3 物价上涨引起的计划外成本增加。

解决方法:(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如有)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8.2.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5 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如何分摊的问题: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摊原则:(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其中钢材、砼材料价格超过±5%;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10%,则超出部分可按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差文件执行,其余材料不作调整。(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8.2.6 合同中会出现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工程拔款手续不健全、延期付款的问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3)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 7天内支付,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发出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8.2.7 工程进度支付数额、支付时限及应扣回的预付款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8.2.8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8.2.9 合同可约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如何调整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合同可约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在15%以内不做任何调整,这样避免了多计与少计的索赔;超过时超过部分的单价按0.9的系数进行计算。

8.2.10 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何计价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按定额计价的模式计算,计取相应的费用后下浮5%。

8.3 工程量核实注意事项

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8.3.1 园林绿化承包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报告阶段工程实际进度与完成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

8.3.2 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等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8.3.3 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质量凭证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定共同进行计量核实,所核实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8.4 对量的核实

绿化种植工程中土方量(包括出废土、进种植土、场内土方驳运等)计算数据是否合理、正确。防止多计、少计、漏计、错计、重计、误计的发生。

8.4.1 土方施工工程量作为隐蔽工程,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8.4.2 苗木种植品种、数量统计是否正确。

8.4.3 苗木规格是否和竣工图上要求的一致。

8.4.4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情况。

8.5 对价格的核查

8.5.1 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苗木单价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其中包括土方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土方量计算中,是否有低价土方混进高价土方中计算的情况。

8.5.2 苗木种植品种、数量统计是否正确;确定苗木种植数量不足或死亡的补救办法后(或由施工方补植,或由业主另行补植)。

8.5.3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苗木规格是否和施工图上要求的一致;如果实际种植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应选用相应较低的苗木单价。

8.6 费用计算核查

8.6.1 了解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8.6.2 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8.6.3 核查苗木种植时,是否有高套定额单价和多套苗木数量等情况。

8.7 工程款支付

8.7.1 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支付。

8.7.2 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

8.7.3 核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8.7.4 核查各种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例如(1)土方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土方量计算中,是否有低价土方混进高价土方中计算的情况。(2)苗木单价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实际种植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选较低的苗木单价;计算苗木种植费用时,有无高套定额单价和多套苗木数量等情况。

8.8 竣工结算

8.8.1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不大的工程,根据原有施工图合同造价为基础,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对照原有资料,作相应增减账,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作为竣工结算造价的方法。

8.8.2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较大的工程,根据设计变更资料,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双方认可的竣工图基础上,依据有关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竣工造价结算书。

8.9 竣工图

8.9.1 全套竣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成果和反映,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备案资料。

8.9.2 全套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应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

8.9.3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图。

8.10 保修责任、工程移交

8.10.1 申请竣工预验收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8.10.2 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8.10.3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入保修、养护期。

8.10.4 保修时间结束,双方最后结清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款,终止养护。

8.10.5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入保修、养护期。

8.10.6 保修时间结束,双方最后结清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款,终止养护。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2001[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03[S].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