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5:21: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院综治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双学月活动
每一年的“双学月”活动,都会为同学们提供许多社会实践的机会。今年的“双学月”我们将有所创新,为大家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
“志愿365”作为民商法学院开创的一个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品牌,自成立之际,已与历下区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等合作,举办了一系列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活动,而我们将发挥优势做出更多的努力。
二、“奥运”主题文化艺术节
年,对于中国,对于我们,都是特殊的一年。世界顶级运动盛会即将于中国,于北京开始,这是中国人的骄傲,当然也是我们的骄傲。在这奥运会来临之际,我们也要为之尽绵帛之力。
在四月初,我们将开展以奥运为主题的一系列文化活动,这次活动将面向全校师生,将“迎奥运,庆奥运”作为整个活动的主题,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感受到其时奥运就在我们的身边。
三、民商法学院第一届春季田径运动会
每一年的春季田径运动会都是令人期待的。作为民商人自己的田径运动会,作为法律二系改建成功后的第一届,此次田径运动会更是得到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此次运动会,我们将尽快着手准备,初步计划在常规运动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娱乐项目,提高大家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为大家在这个春季增添更多的乐趣。
四、民商法学院送老生晚会
这个季节,这个话题的谈起,是令人伤感的。那么多的不舍得,那么多的不情愿,都在这个离别的时刻变得无力和苍白。每一年我们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送给即将踏出校门的民商人一个只有快乐没有忧愁的夜晚,我们希望自己会做到最好。
今年的送老生晚会,我们会以送给即将离开民商的民商人,我们最真诚最恒久的祝福为主题,祝愿他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美丽的未来。
新的一个学期已经开始了,许多的工作都需要我们去做:打造,打造属于我们得品牌学生会;营造,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送给每一个人;创造,创造民商人新的骄傲与自豪……真的,需要我们做的事情真的很多,但我们一直在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了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坚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综治办公室的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职能作用,确保组织、人员到位。
二是全面推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院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此后,我院将综治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规划和绩效管理考评方案中,并与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综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了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突出了综治工作进社区这项工作重点,明确了职能部门在各阶段开展综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并加强与其他综治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各项综治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件 人,受理数同比持平。经审查,批准逮捕 件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件 人,受理件数同比下降 %。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件 人。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共批捕抢劫、抢夺、盗窃案件 件 人,起诉 件 人。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对待,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执法水平和提升办案质量上,采取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充实一线警力,成立未结案件审查小组,加强侦查技术的运用,推行案件质量奖惩制等五项措施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 人,移送起诉 件 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件 人。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的监督,检查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件,经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已立案 件。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先后建议公安机关追捕 人,追诉 人。对不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人,决定不起诉人,确保了“稳、准、狠”的打击犯罪。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采取一查两对的办法,对名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发出了书面纠正建议。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提请抗诉 件。同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
三、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运用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检察环节群众上访问题,共耐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件次,涉检上访继续保持零记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讲课活动 次,发放法制宣传手册 余册。同时,在各级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 余篇,调研论文 篇,编发报送检察信息 余条,宣传了检察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综治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组织辖区行政执法单位 余人现场参观或观看“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宣传片;组织干警在**文化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深入房管、国税系统现场讲授法制课,剖析具体案例使全体干部职工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强预防犯罪力度。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健全机制,得到案发单位的重视和采纳。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上半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次,被查询单位个,被查询个人 名,为工程建设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屏障。
四、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规范内部管理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层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了院中层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确保队伍不出违法违纪事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办案安全教育,要求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不断增强干警的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在市委综治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切实加强了对综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文秘站:,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局机关、
五县(区)司法局、昌宁监狱和劳教所均健全了机构,都由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并把综治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年初对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把综治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与五县(区)、劳教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上级的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能够经常性专题分析综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综治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监狱、劳教所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加强对各种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规律的研究,加强分类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掌握思想动态,积极预防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重新犯罪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时化解。通过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
(二)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创建标准化调委会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调委会基本实现了“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专门的“庭式”人民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和工作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工作标志、程序、制度、调解文书统一)。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还专门制定了标准化调委会标准,每个标准化调委会的调解室都挂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程序、纪律、原则,纠纷当事人的权力、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等,建立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和联合调解、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标准化调委会的创建,既方便群众了解、监督调委会工作,又促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夯实调解基础,创新调解机制。人民调解网络已由原来的乡村两级延伸到自然村、社区、企业,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中稳步发展,农村调委会得到加强,企业调委会逐步组建,城市社区调解组织逐步完善。在三级调解网络中进行了明确分工,简易的矛盾纠纷直接由村民小组调委会和调解员调处,较大的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村一级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乡(镇)一级调委会进行调处。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同时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大多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涉及部门多的新特点,在全市72个乡(镇)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调解主体的组织上,不仅整合了 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工会、消协等各种群众性组织,还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建设、劳动、民政、、教育、武装等部门力量。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协调相关组织和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解纷息争,从机制上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个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近20__件,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160余件。三是各级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做好传统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同时更多地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寓法制宣传教育于调解之中,做到解决一个矛盾和纠纷,宣传教育一片群众。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941件,调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为96.8,防止“民转刑”4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0件20人。四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形式多样。腾冲县从20__年7月起,对全县221个村(社区)调委会主任给予每人每月补助人民币50元;隆阳区正在进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试点工作;施甸县自20__年开始,将乡(镇)调委会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每月20元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隆阳区和施甸县还分别争取到13个和18个公益事业编制,作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机制情况。由于受人力条件的限制,我局从纠纷较多的交警部门入手建立大调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拟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室”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交市交警支队征求意见,现正在协商中,人民调解进法院、检察院的具体办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进行检查、总结。二是刑满释放(五年)、解除劳教(三年)人员,底数清。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率达100。在帮教工作中,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如: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就充分依托私营企业(××市鑫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台,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本地刑释解教人员谋出路,先后共安置两劳人员××名。由于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得力,20__年共接收两劳人员××人,重新犯罪率为0。
2、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年初,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他分管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校办为我校综治办事机构,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3、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落实。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我校将各综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小组成员身上,由校长与各分管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分别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年级组、班级。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加强内部治安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首先强化了校园管理,修定了《门卫管理规定》,对教学楼各门道、财务室、计算机室、实验班教室等部位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等,投资3万余元。其次,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也进一步加强,建立承租人档案,对出租屋的电路进行规范,重新走线,经常检查承租人用电情况,禁止承租人在出租屋内做饭等。第三,加强了对家属区的管理,维修了电控门,重新强调了家属区管理规定,虽然家属区不能封闭,但由于管理到位,全年无被盗事件发生。
2、坚持耐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今年,由于堰港物流公司意欲强行索要学校大门,双方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互让互谅,最终达成了和解,现不稳定因素已消除。除此之外,学校还通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师德主题活动,尽量化解校内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不上交,不激化,学校始终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发展,全年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长期缠访、赴省进京上访、和“民转刑”案件等情况发生。
3、坚持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反”教育工作。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专题讲座、观看有关影视片,同时与朝阳路派出所、市交警二大队等部门加强合作,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做到对不良苗头早发现、早治理,全年师生中无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同时,对我校原__功习练者余修珍老师也加强了监督管教,经常找其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在敏感时间注意早控制,今年该同志思想比较稳定,未出现明显的反常现象。
三、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落实各项综治目标。
为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落实各项综治目标,我校积极遵守“属地管理”、“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学校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是积极完成市教育局党办、五堰街办、南街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到认真及时,不打折扣;二是认真履行综治职责,坚决执行责任失职追究制度,确保单位内部稳定、有序;三是坚持定期对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进行自查,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排查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行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综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了车辆、财物、危险物品、重点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预防校内大型活动,师生集会期间的安全,更加注意,制定有《市五堰小学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
2、建立和规范各种台帐。每月及时上报各类表格,主要有不稳定因素排查月报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个案表、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表、湖北省铁路联防工作情况月报表等。
3、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落实了“属地管理”制度。全年都能做到及时向市教育局、五堰街办、居委会等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对一些不稳因素和可能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着力解决。如配合居委会、派出所坚持在辖区内进行夜间巡逻,积极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等工作都得到了街办、居委会的认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三、方法步骤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拟自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深入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
开展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票购买、印制、运输、存储、开具、使用、代开、缴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同时组织力量对车站、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对街头小巷的有关买卖发票的广告进行追踪。
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通过手机(小灵通)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对收集到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汇总和梳理,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有无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审计监督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无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对注册公司进行摸底,调查有无虚假注册的情况,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摸底。
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二)深入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县国税局要组织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商业零售业中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地税局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三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公安局对调查摸底的线索要积极梳理,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
县检察院和县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我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报送。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部门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三)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配合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2、县地税局:与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3、县公安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会同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6、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仍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9、县人民银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0、县法制办:会同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研究修订完善发票、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1、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2、县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13、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14、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法制副校长成“鸡肋”
调查结果显示,87.5%的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只有少数地处边远山区的学校受师资、地理等因素的制约还没有聘任法制副校长。对于法制副校长所发挥的作用,22.8%的被调查者认为“发挥了积极作用”,72.8%认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4.4%认为“没有作用”。这说明法制副校长为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达到预期结果。一些被调查者以“鸡肋”来形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尴尬处境。
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聘人员受兼职身份限制,工作时间难以保障
按照《意见》的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选聘。他们的本职工作已经令他们分身乏术,再分出时间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障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时,很多法制副校长身兼多所学校的法制教育任务,到学校工作的时间就更少了。
2、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要求选聘人员,被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并没有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聘任法制副校长。在120所学校中,对法制副校长的学历、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的占73.4%。很多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缺乏严格的程序,34.9%由学校自己聘任,65.1%由上级任命。由于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进行选聘,导致部分法制副校长的素质与实际要求相差太远,在农村地区突出表现为普通话不标准、语言表达能力欠佳、专业素养欠缺等。
3、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意见》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包括:(1)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6)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职责并没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3)、(5)、(6)项落实不到位。原因之一是,《意见》虽然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但这些规定还比较宽泛,没有规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容易导致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流于形式。原因之二是,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无法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意见》的规定,由政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共同管理兼职法制副校长,这种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也不管。对政法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相比,所占的比重较小,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编制、没有报酬,身份是兼职,没有明确的工作数量和目标,因此也很难对其进行管理;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既不如学校那样了解法制副校长的实际工作情况,又没有政法部门那种直接的奖惩权力,因此在管理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工作方式和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
在120所学校中,有9l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主要是通过举办讲座或做报告的方式进行法制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有些学校一学期只上一次法制教育课),2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了安全演练活动,5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参与解决一些纠纷。由此可见,举办讲座或做报告是法制副校长最为普遍的一种工作方式。但在讲座或报告过程中通常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集中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年龄差异、需求差异及学校的地域差异,导致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人同时兼任几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会派自己的下属或同事来客串讲课,使学校及学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尽信任。
在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时需要一定的资金做支撑,而目前学校还缺少这方面的专项经费,因此法制副校长有时不得已放弃开展其他活动的计划。
三、关于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议
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小学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但却缺乏专业教师。尽管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人认为,现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法制副校长的兼职身份,因此,学校应该聘任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副校长。应该说,以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是一种趋势,但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这项制度。
1、严格选聘条件,加强岗前
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在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任职条件上,除了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热忱的工作态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这决定了法制副校长必须具备教师的一些素质,如普通话要标准,善于与学生沟通,工作要耐心、细心等。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按照《意见》规定,法制副校长既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也可以由学校自己聘任。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其实质是一种政府行为,与学校自己聘任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统一管理,同时可以增强受聘者的责任感,增加其对工作的投入度。
(3)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照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任期为3年,如不适合工作可进行调整。但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有的学校即便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满意,通常碍于情面也不会进行调整,只能等聘期结束再解除聘任合同。笔者建议设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组成一个有学生参加的考评小组,对待聘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者再正式聘任,否则不予聘任。
(4)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法制副校长通常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但缺乏教育工作经验,而学校教育又是一项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在上岗前应该对他们进行教学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目标和任务,创新工作方式
(1)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意见》对法制副校长职责的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学校的特点,统一制定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不仅要有任期内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还要有每个学期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如每学期最低课时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等。这些要求应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辖区内的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同时报送综治委(办)和相关司法部门。在此基础上,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要达到的目标等进行细化。
(2)延伸工作内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应仅限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有所延伸:一是从学生法制教育向教师法制教育延伸,教师懂法会更好地促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家庭法制教育延伸,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社区法制教育延伸,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中。如果真正做好以上3个延伸,把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工作结合起来,那么“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将会逐步形成。
(3)创新工作方式。一是丰富教学方式,除了采用讲座、报告、观看录像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模拟交通指挥等活动,围绕“远离、关爱生命”等主题开班会或举行辩论会。还可以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如有的学校将少管所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参观服刑人员的生活生产情况、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在进行一般性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差别化教育。例如: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中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男学生进行远离暴力教育,对女学生进行防治害教育等。设立法制副校长的“阳光信箱”或“法制热线”,为学生提供单独的教育和辅导。三是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如培养“小小法制辅导员”,指导和培训学生出墙报,办校园法制期刊等。
3、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在一些地区没有深入开展下去,一方面是因为法制教育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尚未纳入到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中;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归口管理部门。
笔者以为,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熟悉本辖区内学校的具体情况,有能力组织力量进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组织统一实施(允许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适当变通),逐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综治委(办)、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组织力量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为了更好地监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通过评选“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
教育行政机关作为管理部门,更多地是从规章和制度层面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管理,学校才是具体落实和实施的单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学校自己去解决。比如:为了解决工作时间上的矛盾,学校应加强和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的沟通,双方合作,共同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今年来,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以维护昆阳社会政治稳定为目标,按照县政法与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和“严打”斗争,全面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禁毒“摘帽”,抓好五个到位。
针对2003年7月市禁毒委检查考核后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今年以来我镇不断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禁毒各项基础工作,截止2004年6月全镇现有吸毒人员421人,占总人口数3.83‰。其中已经戒断脱毒9人,今年上半年新增对象17人,复吸对象12人,同比分别下降29.2%和65.7%。(2003年同期新增对象24人,复吸对象35人)可以说毒情形势已得到有效控制。工作中主要是做到“五个到位”,即措施责任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帮教尿检到位、打击力度到位、创建措施到位。
一是措施责任到位。
及时调整了禁毒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大小会议上强调抓好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我镇实现禁毒“摘帽”的决心。
先后与村居、大型企业、市场签订《禁毒责任书》103份,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制定禁毒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明确禁毒打击、帮教和尿检各项工作奖惩规定。及时召开镇禁毒领导小组会议和全镇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市禁毒委检查考核反馈的意见和上级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禁毒工作任务。落实禁毒办专兼职人员、办公地点和宣教基地,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全年安排预算50万元,全力保障禁毒工作需要。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
我镇始终坚持把青少年学生、外口、工商从业者和闲散人员作为宣传重点,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1.镇禁毒办印制了不干胶宣传画10000张张贴在公交车、三轮车和各居民区楼幢;制作分发凉扇5000把、禁毒宣传单 10000份;悬挂横幅26条,张贴禁毒宣传画15幅175张,在万全、石塘、水亭办事处的村头巷尾刷制永久性宣传标语130多条;在庙头、临区农村集市上开展禁毒法律咨询和有奖知识竟猜,提高广大村民自觉拒毒意识;宣传车连续30天在村头巷尾宣传播放禁毒法律法规;购买了禁毒VCD45个分发到村居、企业、学校,多管齐下进行宣传,扩大了宣传教育面;“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宣传。2.各单位、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也进行了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昆阳学区将禁毒知识教育列入年度教学大纲;同时针对学生毕业后流入社会期间容易染毒的现象,在职高举办了第三期“曙光工程”培训,对这一部分人员进行技能和法律培训,重点突出禁毒教育内容,努力使他们免受侵袭。镇妇联组织开展了“不让进我家”活动,号召全镇广大妇女同志们管好自己的亲人,不让进家门。团委积极协同禁毒办在学生中开展了禁毒绘画、书法和征文比赛。3.村居、企业充分发挥了属地管理优势,前宕、临区等外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庄吉集团工业园区等大型企业先后多次组织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禁毒知识讲座,播放禁毒VCD。4.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镇工作各项措施和工作成效,先后在禁毒简报、平阳报、电视台、调频广播电台报道16条反映我镇禁毒工作的信息。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对危害性的认识,有效控制了新增和复吸现象。
三是帮教尿检到位。
对出所的帮教对象,我们在落实“四位一体”帮教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帮教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1.充分发挥村居禁毒专管员作用,定期与帮教对象谈心,及时掌握帮教对象动态,随时反馈各种信息,起到了主力军和桥梁作用。2.发挥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对吸毒人员开展结对帮教,增强了帮教对象脱毒的决心和信心。3.发挥巡防队作用,弥补警力不足的问题,巡防队员人手一本帮教手册,结合巡防工作开展帮教并作好帮教记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4.大部分的帮教对象家属积极配合帮教,督促自己的子女按时参加尿检。
按照温州市禁毒尿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安派出所“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我们通过发放通知单、电话联系、上门查找等多种方式督促尿检对象接受尿检,6月份参加尿检人数96人,到目前为止,参加尿检的帮教对象已达到189人,占全部应尿检人数(245人)的76.5%,在家的帮教对象全部接受了尿检。
四是打击力度到位。
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禁毒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一是实行公开查缉,经常组织开展以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的治安清查,有的放矢地开展重点检查。二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耳目作用,举报涉毒犯罪线索。三是落实指标,自我加压,将各项指标分解到每个片区民警,形成人人有指标、人人有压力的激励机制。对抓获的吸贩毒对象,坚持“六个一律”的指导原则不动摇,从而有效地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来破获贩毒案件4起4人,全部追究刑事责任,缴获186.57克,查获吸毒人员24人,全部落实劳教和强戒措施。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禁种铲除工作,5月10日在蒙洋山上发现两处种植罂粟85株,当场予以铲除并销毁,涉案人员已被查处。与去年同期相比,禁毒打击工作尤其是缴获数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提高。
五是创建措施到位。
在狠抓打击整治的同时,大力加强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创建中主要抓了三件事:1.深排细查摸清底数。每月按时与县禁毒办、缉毒大队核对新增和出所人员名单,准确的掌握了全镇毒情底数、人员分布、去向、家庭和联系电话等各项情况。对刚出所的戒毒人员在核对准确后马上反馈给片区民警、巡防队员和有关村居落实帮教人员和措施。2.齐抓共管合力帮教。对出所的戒毒对象全部建立了帮教网络,落实了帮教人员,除了部分外出对象和去向不明的人员无法开展正常帮教外,其余人员都能比较准确的掌握去向和近期动态。同时在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力所能及的为帮教对象联系工作,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走上了正常的生活渠道。目前全镇已有50多名帮教对象找到了比较固定的工作,其中有在啤酒厂、平氮厂和邮电上班的、有做印刷的、有做滴塑的、有做推销的、有开私人诊所的、有开托运部的、有做手机修理的、有做厨师的、有开出租车的、还有在温州做生意买了小车的。3.健全网络完善制度。形成了镇禁毒办、公安派出所、巡防大队、村居禁毒专管员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网络。镇禁毒办和公安派出所密切协作,互相沟通,巡防大队在搞好治安巡逻的同时,分片包干,开展帮教,重点村居设立了禁毒专管员,壮大了一线禁毒队伍的力量。同时明确了禁毒帮教和尿检等相关制度,规定了奖惩措施,使禁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理顺了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到目前为止22个“保无毒”村居全部巩固了“无毒”成果;34个“创无毒”村居中有31个村居没有发现复吸和新增人员,基本实现了无毒目标,占91.2%;28个“创禁毒达标”村居中有21个村居复吸和新增人员显著下降,基本实现达标,占75%。
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防范并举。
一是严打整治初见成效。
公安派出所、刑侦中队等认真落实严打精神,根据昆阳当前的社会治安情况,针对外来人口、禁毒、娱乐场所、旅馆客栈、安全小区创建等问题深入村居、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分析研究,确定了打击重点和整治的部位。深入组织开展治安大排查和“破大案、防盗抢、禁黄毒”专项斗争。同时,全面推行了社区警务制度,在全镇设立雅河、康乐、城东、城南、城西、万全等六个警务室,将全所60%的警力投入到社区警务中,体现了公安派出所积极管理、主动防范、服务群众的职能转变,密切了警民关系,也促进了严打成效。半年来全镇发刑事案件464起,破187起,破案率40.3%。系列性抢劫出租车案件已经顺利告破。半年来受理治安案件209起,结案143起,结案率68.4%,接处警1200多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90多人,其中逃犯6人,刑拘56人,逮捕7人,起诉8人,取保候审16人,劳教47人,拘留70人,罚款111人,警告3人,强戒18人,劳教2人。
交警部门围绕“交通、畅通、有序、高效”的工作目标,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业务和队伍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积极开拓道路交通管理新局面,有效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稳定。半年来查处纠正各类交通违章7141起,暂扣证件3745本,暂扣各类车辆550辆,治安处罚95起,完成交通警卫任务5次,巩固交通安全文明村居15个,交通文明学校3个。
二是努力消除各类矛盾。
昆阳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为提高审判效益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该庭继续推进案件流程管理,成立了立案组、送达组、审判组、执行组,建立了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了法庭审判效率,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半年来新收各类民事案件435件,审结292件,其中陈贤锋一人办结案件110件。
今年3月建立了昆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了全镇87个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每季度一次对不稳定因素和纠纷进行排查,在重大节庆日期还开展专项排查。半年来共调处纠纷186起,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27起,联合调解中心调解59起。
三是外口管理逐步理顺。昆阳派出所把外口和出租房管理作为基础工作的突破口,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管理力度,半年来外口登记发证11000多人,出租私房登记1600多户,遣送 “三无”人员15人。
四是安全防范深得人心。巡防大队专职巡逻工作的重要性愈加凸现,半年来巡逻抓获嫌疑人员67人,有效遏制了盗窃案件的发生。村居治安巡逻队也不定期的开展巡逻,与专职巡逻队互相配合,群防群治工作逐渐形成风尚。
三、完善基层基础,落实各项措施。
一是综治责任制得到强化。主要是做到以下四点:1 .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与办事处、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和市场签订了综治、禁毒和反走私等责任书135份,增强了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感。2.兑现奖惩。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2003年度16个综治先进集体和22名先进个人通报表彰。3.保障经费。政法综治工作经费逐年增加,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4.增强合力。每季度定期召开政法综治例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布置任务。政法各部门之间紧密协作、齐抓共管的传统不断强化,增强了合力。
二是各类专项整治常抓不懈。1.禁划龙舟。在端午节期间我们通过提前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召开会议等方式及时传达禁划龙舟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了龙舟下水,端午节期间没有出现一次龙舟下水行为。2. 校园周边环境和网吧整治。针对部分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情况,半年来先后3次开展整治,为广大师生创造了良好的教学环境。3.公共场所整治。针对辖区内发案多、秩序乱、治安不好以及隐患较大的地段、部位和场所,先后6次组织开展外来人口、暂住工棚、美容美发店和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使乱点不乱,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
三是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深入。以开展“曙光工程”和送法进社区为载体,对各重点普法对象进行法制宣传,先后举办各类法制培训7场、刊出宣传栏20期,分发宣传资料、书籍15000份。其中在前宕村举办的《外来务工人员须知》普法培训得到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
四是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创新。今年归正人员释放归来69人,其中解除劳教9人,均能及时报到,比较准确的掌握了归正人员的第一手信息,到目前为止,全镇共有刑满释放人员252人,解除劳教61人。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增强维护稳定意识。 加强对重点人员和社会面的控制。加大对隐蔽战线斗争的领导。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妥善及时地解决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二、坚持不懈抓好禁毒工作。 继续以“无毒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控制新吸率,降体复吸率,确保现有无毒村居的无毒成果。坚持完善尿检和帮教制度,争取在2004年底使一批达到尿检规定,符合脱毒条件的吸毒帮教对象实现脱毒目标。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的吸毒人员,严格落实强制和劳教戒毒措施,保证社会面上无吸毒行为。
三、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严打声势,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针对盗窃、抢劫等侵财型案件高发的现状,加大打击力度,努力提高破案总量和破案率,创造安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净化社会风气。
四、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组织治保、调解干部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全面发挥“综治六大员”作用,维护基层治安稳定。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增强“安全防范、人人有责”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意识,努力控制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共同维护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外来人员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建立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治安隐患。
五、继续抓好四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完善曙光工程培训工作,作好归正人员、吸毒人员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通过“送法进万家”和“法律进课堂”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两院两部《通知》以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国特别是我市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省(市)的有益做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不断促进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谐*、效益*,实现富裕安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矫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又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康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专门化机关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依法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个方面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有序地开展。
三、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市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市正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下列五类人员: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四、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市级成立“*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维稳及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统一部署,指导和推进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协调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明确政法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政策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及时向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承担日常工作事务等。待条件具备时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机关,由市司法局归口管理。
(二)各区可参照市社区矫正组织模式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三)街道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公安、司法、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会矫正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工作中,将宣判、宣告后的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
(二)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假释、违法保外就医、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犯罪案件予以法律追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监狱管理部门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确属不宜在监外执行的对象及时收监执行,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考察规定,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建议原批准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五)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七)编制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立户定编。
(八)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期间的经费开支,并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九)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
(十)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志愿人员与矫正对象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十一)卫生部门对矫正对象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监督,出具医疗意见,进行心理矫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为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组织实施社会矫正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为社区矫正试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六、工作队伍
在街道一级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公安民警、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所人员对矫正对象实施矫正。
七、工作内容
(一)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援助、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
(三)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组织他们参加灵活、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四)对身体、生活、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适当帮助。及时为经济特别困难的矫正对象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八、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示报告。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属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对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鉴定情况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警告、减刑、收监等行政或司法奖惩;对在服刑期限内重新违法犯罪或又发现余罪的矫正对象,及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要及时制定法律文书转递、矫正对象交接、安全防范、外出请销假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九、试点安排
(一)试点时间:从*年7月初开始。
(二)试点单位:在罗湖区、福田区先行试点。
(三)工作进度:
1、准备阶段(*年7月初至*年1月底):(1)成立*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宣传发动,利用各新闻传媒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取得社会的了解和支持;(3)制定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4)组织学习考察。由市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试点单位到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学习考察。(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制定社会矫正具体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年2月初至*年7月初):召开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试点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正式实施社区矫正。
20*年全县平安创建工作以党的*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围绕平安宣传、打击整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口管理、基层基础等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构建和谐潼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从根本上扭转公众安全感较低的被动局面,年底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8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70%以上,下势摆脱安全感满意率全省后十位的帽子。
二、创建“平安潼关”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潼关”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组织秧歌队、锣鼓队、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建设,要在主要路口、村口刷写标语,使平安建设的触角延伸到全县乡镇村组、大街小巷,真正使平安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进一步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责任,形成宣传平安建设的强大合力。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宣传。县广电局要继续开办平安建设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全年制作创建工作电视专题节目不少于4期,播放创建新闻不少于40期,插播创建宣传标语口号36条,创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并开设平安创建访谈栏目。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不定期向广大群众平安建设公益广告、警情提示。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广大通讯员、新闻爱好者在报刊、网络上踊跃投稿,集中报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树立和谐潼关,平安潼关的良好形象。政法各部门要继续开展“三进一访”活动,不定期的走访群众,征求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通警官热线,检察官热线、法官热线,法律咨询热线4条专线电话,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咨询,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群众对政法部门和干警涉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县公安局要组织召开3-5次不拘形式、规模、地点的公开处理大会,展示严打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县司法局要结合普法教育,会同县教育局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带法“回家”活动。教育、文化、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中开展“创平安潼关,建和谐家园”征文和书画比赛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以安全生产知识、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潼关”知识竞赛。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覆盖率和满意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县公安局要建立全县社会治安形势预测评估机制和城区、矿区、高速公路沿线社会治安定期研判机制,科学决策打击防控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命案攻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影响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的“双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和团伙犯罪上来。在城镇要加大对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农村要重点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等犯罪,全年组织开展3-4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现行案件的破案率,坚决遏制发案势头。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宗教、利用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破坏和非法组党结社活动,防范和打击“”等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要以城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区域治安整治工作,及时主动地治理整顿排查出的治安乱点,促进全县治安进一步好转。要针对我县黄金生产中,个别人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危言耸听,恶意诬告、诽谤者,坚决依法严惩,有效打击歪风邪气,确保我县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那些好逸恶劳、结伙行凶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掌握情况,打掉窝点,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避免给社会和谐造成重大隐患。要坚持不懈的开展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坚决按照“三个一律”的原则,深入开展收戒扫毒行动,发挥禁毒专业队伍的尖刀作用,下大力气经营、破获一批贩毒案件。20*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和逮捕、劳教、强制戒毒、治安拘留数与2007年同期相比要增加10%以上;全县命案发案要下降20%以上,“两抢一盗”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要下降到50%以下,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要达到85%以上。县检察院要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对重特大刑事案件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县法院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贩毒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要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执行能力。20*年,刑事案件审结率要达到95%,民商事、行政案件审结率要达到85%,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努力提高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一是要加强城区巡防队伍建设。县公安局要制定巡逻工作实效考核量化标准,整合城关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的警力资源,布警街面,分工配合,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现场抓获率。交警各中队在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要履行公路治安巡逻管控职责,努力预防和减少公路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要继续落实内部单位防范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狠抓内部单位值班制度等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值班等防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违反国务院《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要继续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各乡镇要健全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每个村镇都要组建由派出所牵头的群众性巡逻队,积极开展防范工作。四是加大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在农村继续大力推广警铃入户。各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3-5个警铃入户示范村。已经安装的村组要在警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上下功夫,建立规章制度。在城区要加大实施视频监控工作力度,初步实现三级视频监控网络,要在视频监控的应用上下功夫,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
(四)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和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效应。县司法局要组织各乡镇完成全县村(社区)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建设,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网络,着力在认真排查、细致研判、主动化解、完善机制上下功夫,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深入社区、村组、单位、家庭等,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确保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控制得好、化解得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的作用,超前主动地做出化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问题不出县”。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的发生。对一些处理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和重大案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高度关注涉军人员、涉法涉诉人员、城乡弱势群体以及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而触动切身利益的人员,多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劝导、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建立健全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的和集体上访,要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确保矛盾不激化。
(五)进一步加强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点在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监外执行罪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模式,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在乡镇、村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景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提高创建质量,夯实基层基础,维护基层的平安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行农村(社区)警务战略,深化警务室建设,促进警务室规范高效运转,加强和规范辅警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好区域内的安全稳定。认真把防范和处理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中,切实抓出成效。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纳入平安建设之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大力推进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出实效、上台阶上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和治安中心户长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不断完善治安中心户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促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和市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充实乡(镇)综治委(办),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维护稳定、维护治安工作。县综治委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调动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努力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平安建设工作要始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问题的妥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促进改革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纠纷案件,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机制,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预防和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服务职能,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好优质服务。
三、创建工作的措施要求